供水价格范例6篇

供水价格

供水价格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城市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要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八条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第九条污水处理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

第三章水价的制定

第十条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具体的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确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用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

还贷期结束后,供水价格应按本条规定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

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

两部制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二)容量水价=容量基价+每户容量基数;

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

(三)容量基价=────────────────────;

年制水能力

(四)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价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五)非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价基数为:前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用水量,新用水单位按审定后的用水量计算;

(六)计量水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水量;

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

(七)计量基价=───────────────────────────────。

年实际售水量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具体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地区可实行季节性水价。

第十六条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时,应与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实行计划用水超计划加价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根据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和建设费用核定。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在未接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供水职责之前,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临时供水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业与临时供水单位协商议定,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对临时供水价格有争议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调。

第四章水价申报与审批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水企业可以提出调价申请: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

(二)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

(三)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

第二十条城市供水企业需要调整供水价格时,应向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价申报文件应抄送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意见函告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供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

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由供水企业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城市供水价格实行监审。监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申报后,开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界用户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下达。

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前,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按以下原则审批:

(一)有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有利于节约用水。

(三)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应分步实施。第一次制定两部制水价时,容量水价不得超过居民每月负担平均水价的三分之一。

(四)有利于规范供水价格,健全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户特别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主要项目(如用户管网配套、增容、维修、计量器具安装),劳务及重要原材料、设施等价格标准,应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章水价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有水厂独立经营或管网独立经营的,允许不同供水企业执行不同上网水价,但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

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量水、测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供水计量监测,完善供水计量监测设施。

第二十九条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一条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消协或司法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根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交纳水费的同时,交纳污水处理费。

供水价格范文2

长期以来,由于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水利供水工程漏损率一般在40%左右,水资源严重浪费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敲响了警钟。通过水价改革,将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按市场经济规律将农业用水商品化,可以极大地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促使农民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节水,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挥现有水资源的作用和效益,减少水资源浪费,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永续利用

二、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是计且征费、科学管水的需要

通过水价改革,改农业用水按年亩平均收费为计量征费(按方收费),是科学管水的方向、前提和必要手段,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际步骤,是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根本措施,只有适时进行水价改革,才能实现农业供水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管水。

三、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是公平负担,科学用水的需要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按方计量收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用水上的“大锅饭”问题,使农民公正、公开、合理负担水费,增强了农民的节水观念,便于激发农民节水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

四、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需要

按照“提投并举”的方针,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加大对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投入,以加快灌区渠系和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渠道衬砌和计量收费,是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项目。水价改革将改善供水行业和单位的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有利于吸引各类资本投资,促进供水行业投资多元化。率先进行农业水价改革,为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创造了机遇、提供了条件只有率先完成农业水价改革,才能增强供水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投入能力,才能更多地争取上级的扶持与支持,从而加大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是合理调节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需要

供水价格范文3

关键词:水价调整节约用水 供水企业 改革 管理

Abstract: water price adjustment purpose is not to increase the income, but promote to save water. Water price adjustment to the service qualit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to further strengthen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to the restructuring and management, improve the servic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Improve the service to improve water user satisfaction, to enhance the social reform of water price level of agreement.

Keywords: water price adjustment to save water supply enterprise reform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214.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城市水价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城市作为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目前,在我国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方面,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节水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发展缓慢。城市水资源的短缺和和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当前城市水价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各地水价改革进程快慢不一、总体缓慢。二是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小、标准低。三是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还没有到位,价格总水平较低。四是水价结构不尽合理,各种用水价格的差价较小。不同用水行业、不同用水量的消费群体的用水差价还不突出,价格差异对节约用水和限制高耗水产业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五是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时间较短,标准较低。六是水费的实收率低,征收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七是水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缓慢,特别是城市供水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滞后。

造成这种严峻局面的原因很多,现行城市水价(费)体系所存的某些不合理方面是其中重要原因。这些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

(1)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基于水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及水资源的稀缺性,应当有偿使用水资源,并以价格形式反应在水价构成中。在我国当前城市水价(费)体系中,城市水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完全没有或只是象征性地得到了反映。

(2)过分强调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社会公益、福利性,设施的运行成本未能在城市水价中得到正确反映。

(3)与在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环境问题相对应的外部成本没有在现行水价(费)体系中得到正确反映。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收费制度。

由于水资源价值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的各项成本没有在城市水价中得到正确反映,造成了相关效益的不合理分配和转移。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城市水价(费)体系下,由于水价体系不完善、收费标准过低,相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不合理地从城市水利、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部门转移到了用水单位和个人。这导致人们在用水过程中忽略了水资源的宝贵性,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同时使相关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正常运行经费难以保证,新建改建项目筹资困难。因此,完善和理顺城市现行水价(费)体系,实现城市水价的合理定价,对保障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城市水价改革的对策

(一)提高各地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

要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二)明确当前水价改革的重点任务

水价改革要明确阶段性的总体目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精神,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制定切实可行的调价计划,逐步将供水价格调整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到2010年各地综合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制定分阶段分项目调节实施计划的目标调控机制。适度提高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拉大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的比价。大幅度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要按照高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来确定。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到十一五末期,对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供水成本的水平,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实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计价,促进水利工程的发展,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建立供水成本及相关资料的定期报告制度,对影响成本的重点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供水企业每年向物价和水务主管部门上报影响水价变动的主要因素,经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后作为下一次水价调整的依据。将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作为调整水价的必备制度。实行供水企业成本预审制度。物价部门通过对供水企业成本定期进行全方位稽核审查,实现价格调控的“关口前移”。严格区分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与非主营业务成本。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调价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

价格调整的幅度要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相关改革的推进程度,避免引起社会震荡和不满情绪。要注意充分把握好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关系,确定科学合理的水价调整周期。对自来水运营成本构成中需外购的物质(如原水费和电费),其价格波动对自来水运营成本的影响很大,在今后的水价中可采取联动政策,即水价随原水价格、电价调整而进行相应波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枯水期水价政策。

(四)加快制定落实水价改革的配套措施

运用价格政策促进“一表一户、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当前,要促进科学计价方式的改革,有计量且计量准确,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缴费。在调整或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供水价格的调整,同时要将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更新、改造,实现抄表收费到户的比例,推行阶梯式水价的可能等作为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 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为促进城市供水计价方式的改革,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各类用水定额。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高档洗浴、洗车、纯净水生产等特殊行业的用水价格提高收费标准,限制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对水资源消耗量大的工业项目,要通过拉开差价促进高耗水产业结构调整。为此,要抓紧制定供水企业的行业定额、各类用水定额。

三、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义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城市供水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化的过程。水价改革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市供水价格。截至2001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已由1988年的每吨0.14元调整到每吨1.27元,年均涨幅18.5%,水价偏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多数城市供水价格已基本达到保本水平。二是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广东、四川和新疆等省、自治区规定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三是制定相关规章依法推进水价改革。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水价构成,确立了阶梯式计量水价等科学的计价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选择14个城市进行了水价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水价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但从目前情况看,城市供水价格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城市供水价格方面,一是部分地区水价仍然偏低。近年来各地虽加大了调整力度,但由于历史欠账等原因,相当一部分城市供水价格水平仍然偏低,用户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远远大于实际需要量。二是水价计价方式需要改进。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不区分用水量的计价方式,有的地区还实行按月包费制或规定用户月用水底数等事实上鼓励用水的政策。在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北方地区,没有考虑丰枯期的水量差别而实施季节性水价来缓解供需矛盾。三是水价构成不合理。此外,各地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附加费、基金、建设费等政府性收费较多,个别地方还存在乱收费和搭车加价的现象。

在水资源方面,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降水量的不平衡,以及水体污染严重等因素更加剧了水资源的匮乏。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663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个城市严重缺水。北方个别城市由于严重缺水,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正常生活。南方一些地区可利用水资源下降,结构性缺水问题也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城市供水中存在的问题,关系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国水资源状况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

参考文献:

供水价格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 水价 探讨

中图分类号:F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244-0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供水价格范文5

由于受传统水利和区域经济水平的影响,德州市引黄供水价格一直在低价位运行,远远达不到实际供水成本,更谈不到政策规定的供水价格,造成工程管理单位连年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德州市水利供水工程的良性发展。

1.1农业水价现状

德州市现行农业水价是1996年调整后执行的,即混水3.6分/m3(引黄干渠内引水),清水4.5分/m3(干渠以下引水)。由于近几年部分成本费用增加,实际成本已远大于供水价格。经测算,现农业供水成本为:混水0.18元/m3,清水0.19元/m3。由于水价明显偏低,导致农民对投资节水设备的积极性不高,节水意识不强,目前,许多地方仍使用大水漫灌的传统浇灌方式,特别是用水条件较好的上游地区更是如此。经权威机构评审,目前,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有64%,灌溉水利用系数为48%,浪费和损失水量占了很大比重。另外,低价供水导致上游地区无节制使用引黄干渠水源,下游地区又因缺水而告急,水资源分配极不平衡。

1.2工业水价现状

德州市引黄区工业用水主要是华能德州电厂冷却耗用水,黄河水通过潘庄引黄总干渠,经三级沉沙后入马颊河,输水距离150多km。现行水价是1996年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执行的0.42元/m3。根据近几年的成本变化,经计算,实际成本为0.60元/m3,加法定盈余,供水价格超过0.80元/m3(不含税金),相当现行水价的两倍。电厂用水与德州市其他工业用水相比,供水价格也明显偏低,目前,德州市其他工业主要用城市自来水,按现行供水价格加城市排污费2.25元/m3;其次是取地下水,按现行德州市城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城市排污费0.65元/m3,均高于供电厂引黄水价。当前多数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益比较好,用水价格低于其他工业显然不合理。

1.3城市源水价格现状

德州市供城市用水水源,一是取地下水,二是引用黄河水,黄河水占城市总用水量的71.6%,日供水在7~8万m3左右。德州市供城市引黄水分为两种供水方式,一是直接引水入自来水厂调蓄水库(引水条件与供电厂水基本相同),二是由德州市丁东水库通过地下管道供水。现行水价是1998年经德州市物价局批准执行的,两种供水方式采用综合水价收费,统一按0.19元/m3。经计算,目前实际供水成本远大于现行水价:(1)由丁东水库通过地下管道供水实际成本为1.12元/m3,加法定盈余,供水价格1.36元/m3;(2)直接引黄河水入城市自来水厂调蓄水库,供水成本为0.53元/m3,加法定盈余后,供水价格为0.72元/m3。根据近几年引水统计,丁东水库供水量占供水总量的40%左右,直接引黄河水入城市自来水厂调蓄水库占总量的60%左右,平均供水价格应在0.90元/m3以上。当前,因黄河限流和过水河道污染,地下水超采且含氟超标,不适宜饮用,今后城市水源将主要依靠丁东水库供水。

2供水价格偏低的成因

2.1供水成本增加

近几年来,由于德州市供水成本变化,实际成本已远大于现行水价,其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2黄河渠首水费大幅度上调

自1996年以来,黄河渠首水费经两次调整,供农业用水已由当时的平均4.2厘/m3,上升到现在的平均1.1分/m3,增幅1.6倍,仅此一项,德州市每年将多支付黄河渠首水费800多万元。

2.1.2灌区沉沙区占地赔偿和移民搬迁投入增加

由于灌区沉沙区沉沙条件越来越困难,农村经济也在不断增长,为了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稳定群众情绪,在占地赔偿和迁村移民投入上分别比1996年前增长了37%和62%。

2.1.3灌区改造工程投入增加

由于德州市两灌区运行已达30年,工程老化严重,1998年以来,开始实施灌区改造工程,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

2.1.4工资福利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用增幅较大

近五年来,德州市人均收入增长了70%,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障补贴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2.1.5财务费用增加

水管单位因多年来亏本运行,加之工程老化,势必贷款进行维修改造,负债越来越大,从而造成财务费用增加。

2.2区域经济相对落后,社会承受能力影响水价调整

德州市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城市,在全省内尚属经济落后地区。据调查,目前全省水价较高的多为经济强劲城市,德州市虽属水资源严重匮乏城市,而且引水成本又相对较高,但在价格调整时,仍过多地考虑了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而忽略了工程管理单位的承受能力。长期下去,不但水利工程得不到有效维护,势必影响当地引黄供水能力。

2.3水费性质不明确,价格形成机制没有落到实处

早在1992年山东省物价局颁布的《山东省及省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已明确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列入山东省重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从价格管理职能上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属于商品。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也规定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供水价格管理。但由于多年来社会普遍存在的公益水利观念,人们对供水商品意识还比较薄弱。在供水价格管理和收费领域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特别是农业水费,目前德州市仍作为一种农民负担认定,因此,在价格调整问题上,一直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而得不到及时解决。

3解决供水价格偏低问题的对策

3.1贯彻执行相关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和山东省人民政府1999年印发的《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

德州市向工业、城市供水应按照供水成本、税金及合理利润核定水价;农业供水考虑现实农民承受能力,供水价格在0.10~0.15元/m3之间核定较为适宜,今后视情况逐步调整。价格形成要真正体现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体现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体现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

3.2实行动态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按照“小步快跑”的价格调整思路,建议最长2-3年核定一次水价。

3.3合理确定费用定额,推行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为使供水价格更趋于合理,建议水利和价格主管部门对供水成本和费用项目根据不同供水特点制定较具体的定额标准,避免因管理不善和浪费严重而人为抬高水价。

3.4加强水费收支管理,提高水管单位会计核算水平

水管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划清财政补助与供水收费的界限,客观地反映供水收入、成本和费用,提高水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供水价格范文6

关键词:水资源 有效利用 基本战略参数

1. 前言与总结

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以及家庭收入和价格两者的关系,这些因素已导致对水需求量的迅速增加。本文阐明了这种现象的深层经济原理。以石家庄市为示范城市,研究结果表明了需水量是如何随水价和家庭收入的改变而变化的;以及对水价和需水量如何管理,使之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克服缺水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正在关注进行水价改革的问题。最近几年来,为了达到能够收回全部供水成本,大多数城市已经开始提高供水价格;而且许多城市在过去的两、三年中,还把排污费也包括在供水价格中。但是,当前的供水价格水平还是不能全部收回供水成本,今后需要继续进一步提高供水价格。

1.1 未来面临的问题

在管理地下水资源和执行使用地下水收费制度方面有许多事情要做,因为缺少有效的地下水管理是需要克服的基本问题。

当前的水价改革进展需要进一步、坚定地进行下去;同时在行政上要继续支持提高水费价格,以达到收回城市水资源服务全部投资的目的。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决不可以停止。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水价的继续提高,供水公司的财政状况将会得到改善。由于收入接近了收回供水成本的水平,这可能使供水公司的设备和设施状况得到显著的改善。以后的问题将是如何来使用供水的收入,这需要建立一些具有透明度的、规章性的管理制度来向公众保证这些收入未被浪费。因此,将有更多的关于水价和水价调整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方面的工作必须进行。河北省可以是一个合适的试点省份,来实施如同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的Wat和澳大利亚NSW的IPART)采用的一套独立供水价格和规章制度。

今后,很可能有更多的私人成分参与到城市供水和排水行业中来。外国供水在水处理厂和配水管网系统建设方面的资金将不断增加,这就需要与国际财务和决算的标准保持一致。

1.2 观点的总结

在收入水平低,但经济发展势头好的地方,对城市水量需求的增长速度就很快;

(1) 在对供水需求速度不断增长的地方,满足需水量的边际投资就会不断提高。在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低,但经济发展快的地方,满足需水量的投资增长通常是十分迅速的;

(2) 在水价低(水价收入低于收回供水成本的水平)的情况下,水的利用往往是低效率的,需水量超过供水量,供水短缺的状况就会长期持续下去;

(3) 为了使供水保持高效率和可持续性,那么,就必须收回供水成本;

(4) 对于所有的供水设施 ¾ 水资源开发、输送、净化处理、配水系统、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方面的成本必须得到回收;

(5) 供水回报中必须允许供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获得合乎情理的利润(如无利润可言,公司是难以长久维持运营的);

(6) 排污费用应该与供水费用在一份帐单上,一起收集;

(7) 提高水价到可收回供水成本的程度,需要极大幅度地提高水价水平(中国城市的供水及污水收费达到可收回供水成本的水平时,价格为2.5元/m3或更高);

(8) 在需水量不断增加的地方,若保持水价在可收回供水成本的水平,就要求水价的增长趋势快于通货膨胀;

(9) 增加水价将在不给用户出难题的情况下,减少城市需水量的压力;

(10) 在供水成本超过其收入的地方,水价的提高减少了需水量以及降低了成本。整体的冲击降低了经济中的通货膨胀压力;

(11) 通过增加水价而引起的利润降低,小于成本的减少,从而导致经济的净增长;

(12) 在基于以用水量来计算水费(体积性水价)的地方,收回供水成本水平是可以做到的。这是因为用户能够在他们自愿支付的范围内,调节其用水量(大多数用户愿意支付少于其收入的1%的水费);

(13) 提高体积性水费达到收回供水成本的水平,将克服缺水的问题(用水量将调整到供需平衡);

(14) 为了使水的节约和销售管理最为有效,水价应该完全是以体积来计的(一部分固定、一部分以体积计价的收水费办法适用于高收入、高收回供水成本的地方,如在发达国家。但它仍然不适用于中国);

(15) 水价应该是简单的:栏目内容要最少,而且每栏对应单一费率(阶梯式水价并不能达到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16) 水价不是福利事业扶助的适宜的工具,也不能成功地扮演这一角色;

(17) 对地下水收费是需要的,以便改善对地下水的管理;

(18) 签发许可证,加以管理和使用资源收费制度应该适用于从事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采的所有用户;

(19) 应该尽可能长久地、以体积为单位,对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的使用征收费用,并且要反映出资源开采的、长期运行的边际成本;

(20) 供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应该采用国际会计和决算标准;

(21) 收回供水成本的计算方法将从与国际程序接轨中受益;

(22) 将有更多的关于水价和水价调整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方面的工作需要完成,将愈发需要建立具有透明度的、规章性的管理制度来向公众保证供水收入未被浪费。

(23) 河北省可以是一个合适的试点省份,来实施如同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的Wat和澳大利亚NSW的IPART)采用的一套独立供水价格和规章制度。

2. 经济效率

供给和需要的定义(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揭示了经济效率的原理。它们构成了项目评估,比较成本和盈利的最大效率的基础,也形成了以城市水资源有效管理为基本战略的水价、需水量的参数。

当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时,净收益有最大值。对于一给定的供应量,净收益是指需求曲线下的面积除去供应曲线下的面积。如图1所示,净收益由需求曲线以下,供应曲线以上的阴影部分所示。最优价格点P,位于需求曲线(边际收益)和供应曲线(边际成本)的交叉点(相等)。也就是说,最优价格就是销售价等于供应成本。

在最优价格点P上、下的其它各点,出现了供需不平衡,也就降低了效率。边际成本随着供应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需求过剩,边际成本就超过了边际收益;当成本超过收益时,对经济而言,就不是好消息,即低效、通货膨胀和价值不等。当边际成本超过供水收入,收回供水成本就不可能了,而且需要越来越多的补贴。

建议采用需水量和价格管理,使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越来越平衡,因此获得城市水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率。当边际成本(供水成本)超过边际收益(销售价格)时,不但无害,而且对制定高水平的边际收益(销售价格)有很多好处。这是物价局应该记住的事。如果边际收益水平定得较高,用户会更留意,减少了浪费和低效率,需水量变得合乎情理了,并使边际成本降低,供水通常更为均衡,收回供水成本的状况得以改善。在收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不会给用户带来任何不便,就能实现上面所说的这些好处。

3. 需水量和家庭收入

人均需水量主要取决于价格和家庭收入。一旦家庭收入提高,则城市需水量随之增加。收入较少的家庭只有些小水笼头和有限的盛水容器、浴盆,其每人每天的用水量不会和高收入家庭一样多。富裕家庭可能有淋浴,抽水马桶,洗衣机,洗碗机,花园喷淋系统,人造喷泉,游泳池等(人越富有,列出的用水项目就越长);他们倾向于经常洗澡和洗衣服,冲洗汽车和地面,因此其每人每天的用水量就会非常高。

随着收入增加,需求曲线会右移。这可参见图2。随着收入的增加,对应于同一价格的需水量也是增加的。符合这种需水量增长(参见供应曲线)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增长。如果水价不提高,满足了需水量增加的边际成本(供应成本)将远远超过边际收益(供水收入)。为了使供水维持下去,必须提高水价。

需水量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从而增加了边际成本。随着边际成本的增加,价格必须相应提高以平衡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当实际收入增加,即收入增长幅度大于价格通货膨胀的时候,水价必须以比通货膨胀的速度更快地提高,籍以维持资源的利用。

除了影响人均用水量的收入因素外,还有人口因素的影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总需水量相应增加,因此对供应边际成本造成进一步压力。

4. 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和收入弹性系数

价格增加则需求减少,而收入增加则需求增加,这些已广为人知。但是对于用水量管理,就要知道用水量是如何随价格、收入的变化而改变的。这样就引入了弹性的概念。“弹性”一词指的是需求随价格或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的程度。

4.1 需求随价格的变化

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是指需求的数量随价格的变化。价格弹性系数通过需求数量的变化百分比除以价格的变化百分比而求得。它可以用下式表示

Pe=(q2-q1)/(p2-p1)×(p1/q1)

需水量的价格弹性系数将随着价格的增加而增加。在价格极低的时候,用水量随价格的变化程度相对较小,即用水量相对非弹性化。10%的价格增加可能仅使用水量减少1%;在高价格的时候,用水量随价格变化的幅度则相当大,非常敏感的。10%的价格增加可能使用水量减少8%(此种情况是特殊的,因为城市供水很少有极高的价格)。通常地,城市供水的价格收费适当的地方,价格弹性系数大约是-0.5左右。

图3表示的是家庭用水的需求曲线。该曲线说明,在0.5元/m3~0.75元/m3之间,用水量的价格弹性系数大约是-0.2;在5元/m3~6元/m3之间,用水量的价格弹性系数大约是-0.65。

这里使用的模型已被证明,对于预测在发展中国家,价格和家庭收入变化对城市用水量的冲击是非常可靠的。由模型所表示的、适用于1999年中国的价格表,其价格弹性系数列于表1。所给的价格弹性系数指的是相对于每个0.25元/m3价格增量的价格弹性系数。

对于非生活用水,价格弹性的参数与生活用水的价格弹性参数相同。通常情况是,对非生活城市供水的收费要高于对生活城市供水的收费。因此,非生活城市供水量随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要高于生活供水。

4.2 需求随收入的变化

需求的收入弹性系数是指需求的数量随收入的变化情况。收入弹性系数通过需求数量的变化百分比除以收入的变化百分比而求得。它可以用下式表示

Ye=(q2-q1)/(y2-y1)×(y1/q1)

表1. 用水量的价格弹性系数(1999年可比价格) 价 格(元/m3) 价格弹性系数 价 格(元/m3) 价格弹性系数 0.50 2.50 -0.53 0.75 -0.20 2.75 -0.55 1.00 -0.27 3.00 -0.57 1.25 -0.33 3.25 -0.59 1.50 -0.38 3.50 -0.61 1.75 -0.43 3.75 -0.63 2.00 -0.47 4.00 -0.64 2.25 -0.50 注:价格弹性系数代表相对于每个0.25元/m3价格增量的价格弹性系数。

对于生活供水,收入弹性系数倾向于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降低。在家庭收入极低的情况下,用水量随收入的变化的敏感程度相对高些,即10%的收入增加可导致8%的用水量增加。在家庭收入极高的情况下,用水量对收入的变化是非弹性的,即10%的收入增加可能仅仅使用水量增加2%。

用水量的收入弹性系数显然符合中国国情,列于表2中。

表2.用水量的收入弹性系数(1999年比较价格) 每月的家庭收入

(元/月) 用水量的

收入弹性系数 每月的家庭收入

(元/月) 用水量的

收入弹性系数 500 0.78 4000 0.58 1000 0.75 5000 0.53 1500 0.72 7500 0.43 2000 0.69 10000 0.35 3000 0.63

非生活用水量随收入变化的程度是不同的。工业、市政和商业企业会消耗大量的水,而且在极低水价的情况下,耗水量确实会很多。国际比较结果表明在大城市,全部非生活需水量超过全部生活需水量的地方,则非生活需水量是与收入是没有弹性关系的。它不会随收入而变化(但是它会随价格而变化)。在全部非生活需水量少于全部生活需水量的地方,则非生活需水量是随着收入增加而变化的。

5. 发展中国家水的需求动力学

在发展中国家,供水的边际成本很低,而由来以久的水价也一直很低。随着成功的经济增长,以及经济重组导致的城市人口高速增长,暗含于城市需水量下面的经济参数相互作用,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震惊。城市需水量的增加比预期的要快,城市供水服务的成本也增加得比预期的快。

在低收入的地方,城市需水量的收入弹性系数相对较高。因为收入是从一个低起点而开始增加的,收入增加的百分比是实在的,而且需水量增加的百分比很高。

简单的选择浅层地下水和长流河水以满足需水量的做法不再可行了,资源开发的成本正在增加。城市供水需要净化处理;要求不断提高处理排污系统及污水的尖端方法。提供这些城市水服务的边际成本也在快速增长。相应地,涨价是有阻力的。低价位水价进一步鼓励高需水量。

在低价情况下,需水量的价格弹性系数也是低的。温和的价格变化起不了作用。水价的逐渐提高被家庭收入以及城市人口增加的影响所淹没。需水量过度增加了,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而且继续飞速上涨。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水量的成本是难以维持的。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水价必须有实质性地增长,以便使供需恢复平衡。城市水价只应该逐步提高的说法很普遍,因为在政治上担忧的是,水是基本需要而低收入人口不能支付大幅度的涨价;尽管事实是,目前的需水量可能已远远超出基本需要,而且所耗用水的边际收益可能接近于零。有许多例子说明水价的逐步调整永远不可能赶上成本的增加。也有许多例子说明需要大胆的决定以使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达成平衡。

价格调整必须不停进行下去。供需动力学、高收入弹性参数所暗含的参数、高速的城市化以及增加的边际成本使得价格增长要快于通货膨胀,以便维持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平衡。这是必需的、期望的和高效的,而不会产生困难或通货膨胀。

如果边际收益继续定得过低,资源利用就变得低效,服务恶化,经济、社会和环境费用飞速上涨,而且适当的城市给水服务都不能维持。这就产生了困难,而且穷人所承受的一定是最多的。为了保护穷人而维持低水价的政治担忧,经常是使穷人得不到城市供水以及不得不过多花销来满足其基本需要的原因。由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大量事例证明了,通过提高水价、增加收入用以提供改善城市水服务的方法同试图补贴不恰当的服务相比是更为合理的,不恰当的服务是指有权力和影响的人物可以得到过多的水量,而穷人得到很少量或一点没有。

6. 需水量和价格管理

低水价和家庭收入增加的结合会导致城市需水消耗量大大超过标准,这显然是中国许多城市的情况。随着适当的价格和需水量管理,城市需水消耗量可以向着世界上其它城市的相应标准看齐。

如何达到这种状况呢?国际经验表明,简单地限制供应到生产能力是不期望的反击手段。服务水平受到损害,供应变得不可靠,以及高水平的补贴都是会出现的。考虑到这些,正如以前所说的,当供应受到限制时,穷人将最受影响。

用户意识的觉醒活动和节水运动都是可采取的选择,而且将鼓励这样做。但是,国际经验表明,依靠节水运动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有合适的价格调整加以支持时,节水运动才更为有效。

需求曲线和弹性参数表明人均需水量将如何取决于价格的调整。需求曲线和收入预期的增长及人口增加这几个因素合并在一起,可被用于预测增加生产的要求和检验价格调整会产生的冲击。

图4显示不同预期增长对生产要求的冲击。在收入低、但成长迅速的地方,如果不增加水价,生产要求每年10%的预期增长率在一段时间内是可能的,但它需要大量扩充能力的开支。如果水价增加,需水量预期增长将变慢。对扩充能力的开支需要能够被延缓。

最近的价格增长,对于城市需水量所造成的冲击以及进一步涨价的预期冲击都在石家庄市得以验证。作为价格和销售管理如何平稳地缩减需水量的例子,图5表示了有或没有实行价格调整的石家庄市的期望形势。假定的价格水平列于表3中。

表3. 在石家庄市分析中假定的价格水平(元/M3 1999年固定价格) 年 生活用水

(元/M3) 非生活用水

(元/M3) 年 生活用水

(元/M3) 非生活用水

(元/M3) 1999 0.90 1.79 2004 1.53 2.23 2000 1.18 1.79 2005 1.53 2.79 2001 1.18 1.79 2006 1.53 2.79 2002 1.18 2.23 2007 1.98 2.79 2003 1.53 2.23 2008 1.98 2.79 7. 自愿支付和可支付能力

由于传统观念认为水是一项基本需要,所以对供水项目考核时,自愿支付和可支付能力被认为是一成不变的。过去几年来,有一种在供水调查中,加入自愿支付调查项目的趋势。最近,对这项调查的价值如何有了疑问。在供水设施已建立的地方,自愿支付的调查是不需要的,而且被证明是不很明确的。通过建立在观测人们实际支付情况基础之上的需水曲线以及弹性参数这一间接方法,同直接向用户提问他们愿意付多少钱的随机评价方法相比,要更为连续和明确。

反映价格与需要数量的需求曲线,说明了对一定数量的用水,人们自愿支付的程度。由城市用水需求模型所产生的需水曲线的例子被标识于图6中。由图可见,对于给定的价格和家庭收入,可以如何调节用水量到用户愿意和可以支付的水平。

经过考察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大多数城市的经验,说明了大约或少于1%的家庭收入被用于城市水服务费用上。但对整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而言,平均花费于电、气上的家庭收入是其花费于用水上的大约3~4倍。因此,考察结果说明了家庭用于用水一项的开支水平是承担得起的。

对于水价提高可能对家庭收入有不利影响的担忧被过分强调。实际上,对家庭开支的冲击是很小的。在石家庄,水价提高30%可能会使家庭开支增加了千分之一。在收入不断增加的地方,象在中国,年收入的增加有可能是用水开支增加的100倍。在收入不断增加而水价仍很低的地方,家庭很少注意到十分实在的水价上涨造成了对其财政的冲击。(但他们只会注意价格信号,对水的使用则很少留意)。

石家庄所实施的工作反映了能成倍地提高水价,以确保城市水服务能够全部收回供水成本,并且即便是对极低收入的家庭而言,在用水上面的家庭开支也将不超过1%。

8. 满足或不满足需水量时的成本

供应曲线或边际成本曲线表明对应于不同程度的需求量的成本。经过考察世界上许多城市的收回供水成本的水平,一条边际成本曲线已标识在图6中。从国家经济观点来看,无论需求量是否完全被满足,成本都是相似的。如果满足了需求量,成本就主要是用于资源开发转化、运输、净化处理、配送、排污、废水处理和弃置等方面的工程成本;如果未满足需求量,成本就是短缺、社会动荡、工业崩溃、污染、健康、环境恶化和对其他有限资源的过分开采。当成本过于高昂时,最好是减少需求量而非试图去满足它。

通过世界各国经验的比较,表明了:当收入低时,满足需水量的成本增加幅度快于其在收入高时的增加幅度。由图6可看到,暗示的供水成本与图7所示的结果相同。当家庭收入从500元/月增加到3000元/月,供水成本会惊人地增长。这是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的状况。

9. 水费涨价的经济冲击

涨价会降低耗用水量,但这会对经济有冲击。利润所减少的限度可以通过需求曲线测得。成本所减少的限度可以通过供应曲线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