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论文范例6篇

股权投资论文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1

有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劳动者流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或者有的企业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考虑,很少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情况将存在劳动诉讼的可能性,而且在企业申请进入资本市场的审查中会面临重大问题。所以投资机构在投资前必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将不规范的现象纠正完毕再考虑投资。其他还包括同业竞争等问题。同业竞争的存在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平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可能导致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出现,对存在同业竞争的,应建议企业采取重组、转让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二、投资条款的风险及防范

1.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估值不准确可以进行估值调整。估值调整也叫对赌,是投融资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除了以财务、股权为筹码外,管理层和投资方之间还以董事会席位、二轮注资和期权认购权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对赌。对赌协议在法律性质上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做到股权稳定清晰,而对赌往往可能带来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权变动。有对赌协议的企业,一定要保证其协议在上市前已经完成,否则可能会影响其上市。2.为了保证自己股份未来价值而约定相应的条款。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过程中,投资人的股份可能被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具体的规避措施包括通过优先购买权保证投资者不会因新的投资者进入而导致其持股比例的下降。其次是让对方保证股份价格不得贬值,否则应给予赔偿。另外,还应约定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未来的融资或者股份转让过程中出现比与该投资者交易时更为优惠的条款,则该投资者有权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从而充分保障先期介入的投资人的权益。3.做好权力约定规避管理风险。为了避免对被投资企业失去有效控制,尤其是不控股的情况。除了应积极行使知情权之外,还应在投资协议签署阶段就做好约定,比如约定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期内应该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不能在投资期内从事哪些行为的约定,哪些行为需要股东同意,要求其记载并保留经营管理记录、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等。4.为争取特别的控制权力要求一票否决权。投资机构为了实现更强的制约权可以约定在决策某些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投资方同意,这点在国有机构投资时需要更加注意,涉及到企业行为必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涉及“一票否决权”事项的大多是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事件,相关决策往往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该项制度涉及的目的是保障投资人作为小股东在重大事项上有充分的话语权。5.约定股权回购权保证实现投资机构的股权退出。为了解决投资人在投资若干年限后仍无法退出的问题,投资双方可以约定,在投资完成后的一定年限之后,投资人随时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一定价格回售给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比如在上市不能实现、净资产减值超过一定比例、违反约定事项、实际控制人变动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原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回购。6.其他保障投资人权益的约定。为了维护被投资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首先应限制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避免由于实际控制人的变动给投资人带来的重大损失。同时也可以约定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时,投资人可以参照相同的条件转让股份,从而尽可能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不受到损失。投资机构还可以要求创始人股东、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投资人进行承诺,承诺事项包括签订一定期限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和非竞争协议等。

三、做好法律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现金股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I: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3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1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l。

甲企业每年的会计核算如下(单位:万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业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32

贷:银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2

贷:投资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二、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和冲回的计算,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实认真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的原因。对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简称为累计已收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从投资开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持股比例数(简称为累计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即累计已收的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的现金股利,就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多付的现金股利是来自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只能冲减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分以下两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运用更为简便。

(1)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属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之间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资企业以前曾经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现在全额再冲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情况)。

例2: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l0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2。

根据表3中的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

贷:银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l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l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4

贷:投资收益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5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Z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72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12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人以后已经冲减(12+6-72)10.8万元。因此应当全额将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冲回,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22.8

6.2009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10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8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08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30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人以后冲减的金额为0。所以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0。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3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被大规模地修改,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现我国会计准则的时代化和国际化,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2006年的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投资方能够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而在2014年新修订的《CAS2—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的表述中,删除了“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表达内容。这一类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所以,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的规范只有三类,即对投资方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本文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例如,A公司于2014年3月购买了B公司5%的股权,支付了1000万,假设,A公司取得B公司5%的股权后,对B公司的经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B公司没有上市,该投资也不存在交易市场。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旧准则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00贷:银行存款1000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公司1000贷:银行存款1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新的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确认做出了修改: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该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上述中“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这对于会计核算最大的影响是,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还应包括相关的商誉金额。例如,假设A公司于2014年5月,向同一集团内B公司的最终控制方C公司增发股票1000万股(每股市价5元),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之前是C公司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日,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B公司除商誉外的相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商誉为500万。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按照新准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500贷:股本1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00另外,对于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修改后的会计准则也做出新的规定: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费用,于发生时全都计入当期损益。而老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合并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的后续计量有两种计量方式,一种是成本法,另外一种是权益法。新准则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处理细节做出了新的阐述。之前,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修改后的准则缩小了成本法的范围,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剔除投资方是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类企业。并且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对核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对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新准则增添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第一,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对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应予以抵消。并且,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规定

(一)扩大了母子公司的内涵,增加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而先前的会计准则中针对的仅是企业。可见,新准则扩大了母公司的外延,母公司的范围更加多元化。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同样,子公司的内涵外延扩大了。投资性主体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投资性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其目的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这是一个投资性卞体与其他卞体的显著区别。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卞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这和之前的会计准则的差别不大,最大的差异在于有关投资性卞体的合并。具体来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卞体,则母公司应当仅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如果母公司不是投资性卞体,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卞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卞体所间接控制的卞体,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

2抵消内部交易的处理。新准则增加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处理力一式,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这类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不。同时也规范了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处理力一式。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抵消;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抵消

3特殊交易的处理。新准则对特殊交易处理力一式的修改卞要集中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追加投资、处置等力一而。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时,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木公积”,资木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力一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力一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而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力一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购买力一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被购买力一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木公积C'木溢价或股木溢价),资木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结束语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4

1.分析初始投资对所得税的一些影响按照规定,要想确定投资企业的实际初始投资,那么应该放在对投资成本以及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之后再进行确定。当投资成本相对更小时,将该投资视为是利得,应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同时属于是投资当期,同时还应该对长期的股权投资的实际账面价值进行一定的增加;当投资成本相对比较大时,应该按照实际的成本进行入账。

2.分析投资损益确认对所得税的一些影响按照规定,在计量长期的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期间,其实际的账面价值需要根据应该分担或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亏损份额来实现一定的调整,之后确认计入当期损益。虽然,相关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但是,相关规定也有可能对暂时性的差异无法转回,这样一来,也就没有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的必要了。这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没有主导作用,它只能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大的影响和共同的控制。可是,在某个会计期间,当被投资的企业做到净利润的实现时,那么投资企业就应该根据实际的持股比例来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应纳税的一些暂时性的小差异。

3.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对所得税的一些影响按照规定:不可以对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严格参照此规定执行。对于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的实际增减变动,在对损益的影响方面,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根本没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根本不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并且,在纳税申报时,也无需调整纳税所得额。但是,考虑到计税基础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产生的那些暂时性的差异,需要对所得税负债进行递延确认。

4.现金股利或利润对所得税的影响根据相关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与居民间的红利、股息等一些权益性以及投资性的收益应该是免税的收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就算有着不同的相关处理手法,也不会产生利润上的差异。这是因为会计对损益不能确定,所以不会对企业的会计利润造成影响;而根据上面的一些规定,在税法方面属于免税的收入,这自然也不会对利润产生影响。

5.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所得税的影响当企业对长期的股权投资进行处理时,应该对长期股权的投资的相应账面价值进行一定的结转,对损益进行处理时,应该是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对长期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值。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转让的资产收入在减去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之后属于处置损失,那么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损失的实际发生年度确认后,应该将其当作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一次性的扣除。

二、结束语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5

我国项目后评价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后评价方法、指标和体系,主要集中于工程建设投资领域,评价对象多为工程建设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开始,陆续出台的《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定》、《中国石油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等一系列后评价管理规定和办法均针对建设项目,而对于股权投资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明确的制度办法,各行业和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的案例较少,目前可查的案例仅有三泰集团审计部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其增资扩股项目进行的后评价[1],此评价具有项目审计的性质。国内对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理论研究也较少,基于项目后评价理论,首次对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特点、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结合某电网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了后评价案例分析。201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次开展了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笔者结合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工作实践,对管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特点、类型、内容和方法进行了归纳和完善。

2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

管道工程存在线路长、穿越(农田、道路)多、用地多等特点,使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与途径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农民等进行频繁复杂的协调沟通。管输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建设运营管道项目,可以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地方政府部门在建设用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配合;在管道运营过程中,可以争取税收等政策优惠。同时管输企业在项目中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生产技术优势,为地方政府或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保证地区发展的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双赢。所以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通常依托具体的管道项目设立合资公司。

3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3.1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含义

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对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目的、决策过程、生产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判断股权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企业未来股权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笔者通过与工程项目后评价对比来介绍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二者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3.2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象

股权投资以企业为主体,所以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象为被投资企业。

3.3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类型

根据投资方获取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项目可以分为新设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收购项目、增资扩股项目三种类型。目前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多为新设股权投资项目。

3.4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内容

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1)投资决策过程。投资审批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股权投资管理等规定,决策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等)是否完整合理。如:是否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书,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国有产权登记等,合资公司组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否按约定完成出资,中介机构报告是否齐备等。投资决策过程评价可参考表2。2)生产经营管理。主要分析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是否合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是否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章程、协议执行情况如何,合资方有何贡献,管输企业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协同效应如何。管输量是否与可行性研究预测输量相符,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可研遗留问题是否落实等。结合行业动态、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国家和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等预测合资公司的发展趋势。3)经济效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参照,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结合管道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笔者建议采用以下财务分析指标。资产状况:资产总额、资产增长率、主要资产构成;成本状况:单位管输现金成本、平均每公里维护及修理费、单位周转量能耗;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净利润率、投资资本回报率、内部收益率。4)工程建设。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由于依托管道建设项目成立,所以需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此部分内容的评价参照有关的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即可。

3.5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法

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法与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相同,主要采用前后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前后对比法是以项目建议书、框架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参照对象,分析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及差异原因[3];横向对比法是以成功的同类型的股权投资项目(即合资建设的管道)为参照对象,对投资决策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被评价项目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在后续运行和未来股权投资项目中加以借鉴[3]。

3.6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意义

与工程项目后评价相同点是,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对已完成项目的事后评价,更重要的是对未来项目的事前准备和控制,重在后评价结论的应用与反馈作用。与工程项目后评价不同点是,管输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因涉及多方投资者,相对自建管道而言属于一种新的管道管理模式,追求的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若由于合资方贡献比预期小等其他原因,并没有发挥投资方的协同效应,那么可能不利于管道的运行管理。在未来股权投资项目选取中,则要充分考虑影响合资运营的各种因素,对股权投资的项目选择和投资时机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

4小结

股权投资论文范文6

1.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我们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应该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支付现金、承担债务或转让非现金资产等三种,初始投资成本应为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次,应该对比合并对价与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有差额则需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资本公积不足的情况,则需冲减调整留存收益。若合并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股本以发行股份面值确定(若以2000万股作为合并对价,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5元,则计入股本2000万元,其余则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面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按的,调整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贷:有关资产或负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看成双方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所谓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以企业所发生的合并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购买方所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的,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合并成本;购买方发行权益性债券的,以该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合并所发生各项直接相关费用来确定其合并成本。于此同时,对于进行企业合并而导致购买方发生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并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行证券交易发生的费用,应由购买方计入相应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包括购买过程中应当发生的必要手续费等支出,但不包括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其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所支付的手续、佣金等从权益性证券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不足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3)长期股权投资是由投资者投入的,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或投资合同的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对于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投资公允价值的,必须以公允价值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由该项出资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进行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对于所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成本应计入应收股利,不能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2.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价核算的一种计量方式。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发生。其中,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具体核算范围

(1)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为投资单位持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表决权资本,一般持股比例大于50%和小于20%的长期股权投资。

2.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式

对于采用支付现金的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价款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还应考虑企业为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以及其他的必要支出。成本法核算时我们还应对以下几点予以注意:一是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支付价款时,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该项金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在确认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后,还应对其是否减值进行进一步考量。二是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1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后,对于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所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而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3.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的核算范围

(1)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2)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但不能控制被投资企业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间(包括20%和50%)。

3.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具体核算方式

一是对已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为量化标准,根据比较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占份额的大小来判断,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不调整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如果相反,就应该计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由于投资单位投资目的变化等原因决定后期追加投资,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账务处理应相应转换为权益法时,对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商誉与计入损益的金额考虑在内,分别进行处理:①分别核定按原持股比例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若前者小于后者,应作为原投资所体现的商誉,其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前者大于后者,根据差额调整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对追加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较,即后期追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额为投资时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应根据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投资成本和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初始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至改变核算方式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这就要求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留存收益,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若属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方应按享有被投资单位所占具体份额去调整账面价值,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因为处置投资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改变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账务处理:①按处置或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结转终止确认的成本;②核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原投资单位按照持有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并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差额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需调整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对初始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至处置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变化,投资方在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时还应考虑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其利润,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当期损益。针对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应享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发生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