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例6篇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1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管重处、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以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交通安全、规范运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经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全市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明显减少,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控制在6%以下,基本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使私自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了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及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了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的安全。

二、超限超载治理重点及执行标准

主要有四个重点:一是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车辆,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的车辆。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定的车辆,即:“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三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含变型拖拉机),即: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变型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此外,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车辆,也列为整治重点。

三、超限超载整治方式和主要措施

一是严把货物装载关。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工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二是严把生产销售关。交通、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生产、销售、运营环节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国家许可、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三是严把登记上牌关。对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一律禁止登记上牌。四是规范路面运输行为。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三个月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五辆次(含)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纠正的,列入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及从业资格证。五是严禁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30号文件规定,由公安部门对车辆驾驶员实施记分。超限或超载10-30%(含)记3分,30%以上的记6分。从事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1年内累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达到三次(含)的,由交通、公安部门组织学习并重新考试,累计达到六次(含)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六是构筑超限超载运输监控网络。根据通道控制与区域控制、路网控制与节点控制、固定检测与路面检查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路设施,科学布设治超检测站点,尤其要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干线公路入市通道等重要节点的控制。七是建立路面联合执法机制。交通、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按照统一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处罚。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点、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拼装及维修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实行倒查,依法追究其主管、监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层层问责,层层追究。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2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和“平安*”建设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依据,抓住全市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打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不法经营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促进我市道路货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合整治的原则;边整顿、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整治与调整道路运输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形势、超载超限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诚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实现我市道路货运责任事故率百万车公里≤1次、车辆超载超限率每千车≤9辆次;80%的货运业户实现公司化经营、户均拥有货运车辆不少于50辆;90%以上的从业者持证上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者持证上岗率为100%)、顾客满意率≥95%的目标。

二、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取缔“黑车”、“黑户”,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取缔无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有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道路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以下称黑车)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业户(以下称黑户)。取缔“黑车”、“黑户”是此次集中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打击:在建设工地、沙石料场和煤矿的自卸车、散装货车、普通货运汽车和拖拉机;城区、沿路待租的小型货运汽车;在车站、大型厂矿、企业等货源集散地从事短途运输的车辆;一车多牌、多车一牌等套牌以及报停后仍然从事非法运输的车辆。“黑户”主要存在于沿街、沿路和货运站场内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非法经营业户。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支持,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黑车”、“黑户”经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运信息配载、以及运用不正当手段争抢、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经营行为的“黑车”、“黑户”,要坚决予以打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通过集中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货运市场秩序。

(二)整治超限超载运输,巩固治超成果,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强化源泉管理是确保治超成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货运站场、煤矿、沙石料场、大型厂矿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煤矿、沙石料场等现场管理,联合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货物集中地和货源点的监管力度,派驻管理人员,维护站场运输秩序,清理非法经营业户,监督进入站场经营货运车辆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把超限超载问题解决在源头。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为驻站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必要的联合办公设施,并配置必要的电子称重设备等。要进一步明晰道路运管机构、货运站场、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权责关系。道路运管机构要与货运站场签订《安全规范经营责任书》,各货运站场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监督规范进站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要组织专家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年运量在3万吨以上的货源逐步探讨试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招投标中,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严把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格,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要切实做好对“大吨小标”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更正和换发工作。具体工作中,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简化程序、方便业户,免费更正和换发《道路运输证》,并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统计工作。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搞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是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要坚持“专业化、集约化”的原则,要在继续严把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公安部门加大对化学危险品源泉地的整治。要重点整顿和规范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单位)违反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将生产的化学危险品交付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普通载货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法行为;要联合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压力、常压容器的管理,车载罐必须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含有装载质量要求的合格证明,否则一律收缴《道路运输证》,并限期进行罐体检测,逾期不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其《道路运输证》作废;结合贯彻《山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规范优秀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稽查机构要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违规车辆终止其运行,并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行。

(四)整治偷逃交通规费行为,促进规费征收工作

目前,我市道路货运经营车辆偷逃规费现象时有发生。交通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应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稽查、道路运管机构联合在国、省道主要路口,以及货源比较集中地点设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交通规费的经营者。对偷逃交通规费的,一经发现,除足额补交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的,要依法查扣其经营车辆,并将有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切实加大驻经营车辆的整治和稽查力度。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和鼓励外地、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车辆来我市经营,但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市申请登记、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其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在我市注册,并实行公司化经营。要严格查处户籍所在地在我市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省际间交通规费收缴衔接的漏洞,经营车辆在外地、市注册并长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偷逃我市交通规费,无偿使用甚至损坏我市公路资源的恶劣行为。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交通稽查要加大整治和稽查力度,对已经查实的,限期到我市有关部门办理转户,并按规定申办营运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无证经营的条款进行处罚。

(五)整治货运市场经营秩序,调整道路运输结构,推进公司化经营调整和完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公司化经营是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目的。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快道路货运结构的调整,推进公司化经营。要集中整治货运主体多、小、散、弱的混乱状况,重点清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条件,对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严重,经常发生商务事故或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属企业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属个体经营的取消其经营资格。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经营规模较小和个体经营业户与具备相当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经营业绩优良的品牌运输企业合资合作、股份经营。提倡大中型运输企业通过融资、等方式积极吸纳经营规模较小的运输业户和个体经营业户的货运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经营,严格控制经营规模小、组织和运输方式落后、抗风险能力弱的运输主体的增长,尽快改变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被动局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和结构的调整,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中型栏板式普通货运车辆的盲目增长,积极推进厢式化和无运输,力争到2005年底,道路货运汽车厢式化率达到20%、无运输率达到60%,重型、中型、轻型汽车比例进一步得到优化。

各县(市)在推进道路货运公司化经营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尊重运输市场规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实行经营主体公司化可以是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也可以是按照模拟法人方式,规范运作,有统一章程和合同的联营经济实体。

(六)整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执法队伍,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当前,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还比较淡薄,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充当道路运输不法业户的保护伞,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问题。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对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的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对依权谋私,循私舞弊行为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的学习,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执法队务的综合素质。要切实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业素质低下、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5年1月至2005年2月底。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和全省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会议精神等,认真分析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状况,总结以往整顿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意义、目标、措施、步骤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从业者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8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整治重点,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一阶段中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以集中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黑户”非法从事货运和偷逃交通规费不少于三次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通知另行下发)。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结合年度审验,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05年9月1日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场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至30日。主要任务:各县(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道路货运市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处。

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将制定整治货运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标准,2005年11月底以前将组织检查验收,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反之,予以通报批评。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与运行质量。通过对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切实提高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下大气力,切实抓紧做好。为此,市局成立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市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结合当地实际,议真研究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抓住重点,明确目标、措施。要联合公安、工商、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重要路口和路段的路检路查,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和业户投诉举报的违法运输行为,及时、认真地予以查处。

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要在国、省道主要路口、高速公路收费处和服务区、货运站、沙场、矿区等场所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以及向业户发放明白纸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经营业户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大的从业者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从留成的货运附加费中划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中的宣传、设置现场管理的办公场所、增配联合执法的必要装备以及执法人员外勤津贴等。

各县(市)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于2005年1月2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处。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道路运输科技含量,促进现代交通物流的发展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运输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现代交通物流发展的高度,着力推动道路货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工作,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要引导货运企业在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突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形成利益与资源共享的大型货运集团。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融资经营、收购、服务等多种形式,吸纳个体经营业户,逐步形成经营主体公司化。

鼓励大中型货运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打破地区封锁,大力推广物流连锁经营,培育道路货运名优品牌。允许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连锁经营,形成网络优势,做大做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目前我市要着力抓住快速货运和物流配送这个核心,争创全省的知名品牌,引领我市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推动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和结构的调整,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要求,大力推进货运汽车标准化工作,鼓励发展箱式(集装箱)载货汽车、专用货车、特种货运汽车和绿色环保型汽车。要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的科技含量,改善货运汽车营运组织调度系统,积极推广应用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技术,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车辆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

对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的货运企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车辆购置、更新等方面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各种营运手续。

(三)加快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搭建市场和管理平台

货运站场是货物集散和组织运输生产的公用型基础设施,是道路货运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货运站场建设的重视程度,集中财力,下大气力,加快货运站场建设步伐,努力扭转我市道路货运站场建设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提倡“国家投资、社会集资、市场融资、引进外资”等筹资方式,鼓励对公用型货运站场和有形化货运市场建设的多元投资。要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外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道路货运站场的建设。根据我市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局将每年从场站建设资金中拿出货运附加费的30%作为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的专项补贴资金,有关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追缴。各县(市)也应从地方留成的货运附加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货运站场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的道路货运站场有较大的改观。站场建设资金采用授权委托的方式,实行资金产权化、产权股份化的投资形式,发挥政府投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设经营,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要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完善货运站场服务功能,提高智能化管理和组织化水平,为广大经营业户搭建良好的信息网络平台。

要尽快完善站场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现代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从事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货物中转配送等货运业户进入站场经营,充分发挥货运站场在资源、设施、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道路货运业的健康发展。要以货运站场为平台,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形成运管机构监管站场、站场以制度和规范管理业户的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健康发展。

各县(市)要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从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快运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道路货运从业者搭建良好的管理和服务平台。

(四)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

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同时,2005年3月至9月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货运经营服务质量,推出六家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县级运管机构、20家信誉良好、服务规范、遵纪守法的货运企业和200名优秀货运汽车驾驶员。活动中,一是要加强对“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是要建立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从业者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把规范经营、依法缴纳税费、诚信守信、优质服务的货运企业和从业者记入到红名单;对偷逃规费、欺诈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的货运企业和个人纳入到黑名单,并于每季度集中向社会以点评形式公布。

(五)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3

超限超载危害无穷

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违法行为,不仅对公路、桥隧造成严重的破坏,更可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剧了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恶化,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透支公路寿命

专家认为,如果载货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公路设计标准,该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会以几何级数成倍增加,以轴载10吨的车辆为例,如轴载质量达到20吨,沥青路面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256次,水泥混凝土路面受压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65500次,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26日凌晨,浙江省温岭市公路段利用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段,对省道泽坎线月河桥桥面铺装沥青。凌晨3时,两辆车号分别为皖K36039/皖K3B11挂和皖K35448/皖KA631挂的半挂大货车,一前一后缓缓行驶过月河桥右侧辅车道,往玉环方向驶去。当两辆大货车驶离月河桥后,施工人员发现刚才还完好的右侧辅车道桥梁板出现严重破损下陷,施工人员当即联系交通执法人员,最终执法人员在城南下陈路段将两车查获。经称重检测,两辆6轴半挂货车,车货总重分别为118.41吨和108.08吨,属严重超限,造成直接损失近40万元。

埋下事故隐患

汽车的核定标准载质量是有科学依据的。而超限超载车辆长期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导致车辆的机械性能、制动性能和操纵性能迅速下降,由此埋下事故隐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10月,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巡查时,发现前方有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严重向右侧倾斜,车厢内运载的污泥石块不时脱落到路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拦截住该车进行检查,原来该大货车右侧的弹簧钢板已被压得严重变形,无法对车厢提供支撑,车厢底板与轮胎间隙仅有二根手指宽度,随时可能发生车厢底板刮破轮胎,引发车辆倾覆的危险,对经过的行人车辆来说,这就好像是身边被安装了随时有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

制约公路通行能力

超宽、超长、超高车辆在公路上低速行驶时,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通行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三四十码,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2012年3月22日,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大石一级公路巡逻,发现一辆六轴半挂大货车正在公路中间缓慢行驶,车上装载的特种设备就象一对翅膀从挂车两侧伸出,不仅阻碍了后车的超越,而且阻挡了驾驶员观察后方的视线,非常危险,被阻的车流有数公里之长,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位置停靠,经检测,该车车货总宽达4.55米,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执法人员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后,专门派出执法人员将其护送至玉环。

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由于当前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运价吸引货主。以公路货运为例,温岭至广州有1612公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般的散货运价在500-550元/吨左右,驾驶员的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柴油价格约为2-3元/升。而现在散货的运价在450-500元/吨,驾驶员的月工资已达6000元左右,柴油价格更高达7.81元/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物价水平低于现在,现在的运价却低于以前,这是很不正常的运价水平倒置。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损失,车主只能采用多拉货物的办法获得补偿,使得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压价超限运力过剩再压价”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守法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污染周边环境

超限运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有噪声、震动、尾气等。超限车辆由于轴载质量和总重量变大,必然需要增加发动机的驱动功率,由此发动机产生的噪声也就相应变大。同时由于总重量的变大,车辆在运动中对路面产生的震动也随之变大。超限车辆为了取得较大的牵引力,当公路的纵坡较大时只能用低挡牵引,发动机油料燃烧不充分,导致尾气排放超标。

把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对长效治超机制的探索和实践,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猖獗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输成本明显下降,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巩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成果,保障公路及桥隧完好、安全、畅通,进一步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的发生。笔者针对超限超载的治理谈几点看法。

政府支持 合力治超

超限超载运输所带来的诸如透支公路寿命、影响行车安全、制约公路通行能力、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污染围边坏境等危害,使得超限超载运输演变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就要主动、及时的向各级地方政府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本地或其他地区发生的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桥梁坍塌、公路受损、暴力抗法等事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使各级政府认识到治理超限超载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浙江省如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对治超工作非常支持,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公安部门维护好治超秩序,严厉打击强行闯卡、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场、改装厂;财政部门提供治超经费保障;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治超工作等,部门联动合力治超。

源头管理 规范运作

要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出成效,加强源头管理十分重要,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摸清情况,建立完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将货运车辆的准入、装载、运输线路、运输过程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等五个关口。

在管理过程中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企业法人代表是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清晰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总结往年治超经验,建立项目工程报备案制度、填渣工程保证金制度、公路违法行为业主负责制度等管理办法:即向辖区内矿场,购买石料的项目工程,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负责办理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报备案档案,明确通行线路、时间、车辆等信息;工程业主对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负全责,造成公路污染的由工程业主派人清扫,损坏路产的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此外,管理部门还在矿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矿场。此举成效显著,2011年全区超限车辆上路率下降至4.1%。

完善信息建设 科技治超

2012年3月10日,驾驶员陈某驾驶货车途经浙江上虞104国道上浦监测站时,因涉嫌超限运输被路政人员拦截。起初,陈某还百般抵赖说自己是初犯,要求从轻处理。但当他往次的超限运输违法记录被详尽罗列在电脑屏幕上时,陈某立刻像泄气的皮球,乖乖地接受了处罚。这些超限案件的信息,都出自一位强大的“智能大师”——超限运输网络跟踪查询系统。该系统犹如一张“大网”汇合了浙江省全省的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让那些屡犯的车辆无处可逃。

在一般情况下,每辆超限车辆从检测、卸货、制作笔录文书等要花费近40分钟时间,整理案卷要20多分钟,而自2011年始,温岭市使用自主研发的超限车辆处罚系统后,制作案卷的时间仅需10分钟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如虎添翼,进而全面提升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目前,浙江省已有550辆路政执法车装上了GPS定位系统,实施治超全程监控;34个超限运输检测站安装了高速称重系统;174辆路政执法车安装了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像温州、台州的路政人员上路执勤佩戴执法记录仪,既方便取证又保护自身安全……信息化时代,高科技的影子在治超的各个环节随处可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助推廉政执法。

严格执法 人性化治超

正确处理好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积极探索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堵疏结合,不能单纯以罚代管或者罚款了事,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收费站计重收费和固定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有效开展流动治超工作,结合交通违法行为特点,科学安排警力,采取流动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延时与错时执勤相结合,重点时段守点与平峰时段巡线相结合,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扩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的威慑范围。

二是以有效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状态为目的,严格落实卸驳载措施。凡经查属实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实施卸驳载,拒不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车辆暂停行驶至卸驳载完成时为止。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短途二次装载行为治理,经查确属卸驳载后又重新装载,继续超限超载行驶的,作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告。2011年10月,浙江宁海运管所根据“黑名单”提供的信息,率全省之先对一辆两个月内5次超限的大货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责令驾驶员马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同时下达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要求车辆所属企业在2012年2月2日前整改完毕。“黑名单”的建立,使路政、交警、运管等部门之间及时了解情况,有效控制并打击履次超限超载运输和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在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遏制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

1、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的监管。区运管处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运输登记、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对运输车辆逐辆检查保养,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状况,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行驶;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公示,指定部门,专人督办,限期完成。对新申请设立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2、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管理。区运管处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监管力度,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民用液化石油气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民用液化石油气供货单位要查验载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罐体充装质量是否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符车辆和罐体是否与行驶证照片相符、车辆及罐体警示标识是否完善易识别,并逐一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允许装载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对应的车辆规定的质量和容积实施装载。对供货单位把关不严,违规装载,使用无证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要严格倒查供货单位把关的责任。

(二)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路面行车安全管理。集中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路面行车安全检查。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在区际交界处、公路收费站和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经常通过的路段,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要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过境车辆和槽罐车的安全检查力度。凡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无相关运输资质证明以及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超载、不按规定装载、盛装容器和包装不严密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工作会议,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治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以及整治措施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会同相关职能单位,依据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开展源头和路面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对策以及今后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迎接上级领导考核。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由叶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开展。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道路运输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运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检查治理的重点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货运场站。

(一)道路货物运输专项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4)对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

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

(5)车辆经营许可与装载货物匹配情况;对普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6)车辆载重情况;

(7)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情况。

(8)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情况。

(二)客运专项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客运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客运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对客运车辆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5)客运安检员、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客运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

(三)货运场站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库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库场及铁路专用道线取得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10)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1)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路障、进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

(12)企业签订《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书》情况。

四、时间安排

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为期1个月(从6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6月1日起至6月10日,各行业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查找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检查排查档案,并及时向辖区运管所上报隐患

整改情况。

(二)集中治理阶段:自6月11日至6月20日,运管局各职能科室会同各运管所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坚决完成安全检

查治理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6月21日至7月1日,局各职能科室、所将检查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后报局法制科,将我局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汇总后上报市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局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在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运输、存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的

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5〕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8〕56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7〕5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平安*,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全市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制度、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舆论监督、治超经费保障及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交通、公路、公安、发展改革、宣传、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法制、纠风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交公路发〔*7〕596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做好治超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增补财政、军队、武警等部门治超职责。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

1、负责全市治超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协调工作;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4、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取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路部门

1、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必要时可配合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引导;

2、负责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流动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配合开展流动治超工作;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五)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六)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七)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九)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纠风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十一)财政部门

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十二)军队、武警部门

查处军队、武警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行动,追缴欠缴的各种规费。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监管

1、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沙石材料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分装货场等加强监督,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2、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768号)的规定,对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发现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逐级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3、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货运汽车的登记、检验工作,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的换发工作。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检验,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4、工商部门要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加强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认真执行缺陷货车召回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6、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大型货物集散地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要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违反规定进行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或货运站经营者,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建立健全合法运输信誉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管理。

(二)路面治理

1、各级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坚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严格按照交通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455号)规定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行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2、开展治超流动稽查。我市流动治超工作已经实施,为保证此项工作健康规范开展,检查路线和时间节点及实施方案由市级交通、公路、公安、纠风部门根据车辆行驶规律和特点联合编制,以季度为时间段,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并报省交通、公路、公安、纠风部门备案。流动治超执法队伍由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联合组成,配备专用检测车辆和设备,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对重点线路及地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查处。

3、强制处理非法改、拼装车辆。对已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实施卸载,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分,严禁以罚代卸。对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要强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及《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对所载货物、路线、时间与证件登记不相符以及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证件的车辆,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4、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入口采取措施,阻截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管理主体应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5、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装载。非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非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6、深入打击假冒军警车辆。按照中国人民总政治部保卫部等五部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7〕2号)要求,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偷逃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把大吨位假冒军车作为打击的重点。各级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军警车辆违章信息抄报制度,属军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假冒军警车辆的,由军队、武警会同交通、公路、公安执法部门对车辆和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

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各种军、警号牌发放的管理,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除军队、武警按正式编制配发使用的军警车辆、符合规定的有严格数额限制的军地联合办公单位配发使用的军警车辆、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按正式编制配发使用的警务用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车辆一律不得悬挂使用军、警牌照。

(三)经济调节

1、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降低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6〕3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包干缴费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按规定给予优惠,利用经济调节手段,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改装、改型车辆,按照实际技术参数核定征收吨位。

2、继续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对整车装载并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要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负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乡镇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养路费正常支出范围,保障治超检测站建设、计量检定、设备维修、治超人员补助等支出,满足治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保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3、净化执法、执收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干部和党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4、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逐段追究上游检测站和货源装载地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延伸调查追究非法改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非法改装企业属外地管理的,要抄告所属地工商、交通、公路、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处理。

5、严格规范治超行为。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因开展治超工作引发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