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归纳范例6篇

工作的归纳

工作的归纳范文1

关键词:概率归纳;逻辑;概率论

概率归纳逻辑旨在以数学的概率论和现代演绎逻辑为工具构造归纳逻辑的形式演绎系统,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概率归纳逻辑的开创

18世纪40年代,休谟指出归纳推理不具有逻辑必然性,认为它只把真前提同可能的结论相联系,是主观的、心理的,不曾想到当时概率论所揭示的或然性的客观意义及其对归纳的可能应用。穆勒在《逻辑体系》中以很大篇幅讨论了偶然性问题,认为概率论只同经验定律的建立有关,而与作为因果律的科学定律的建立无关。惠威尔也对偶然性作过讨论,但与穆勒一样,并未想到把概率论应用于归纳。直到1859年,德国化学家本生(R.W.Bunsen)和基尔霍夫(G.R.Kirchoff)用统计方法分析太阳光谱的元素组成等科学活动,进一步引起科学方法论家对统计推理问题的注意。许多科学方法论家认为科学结论不是确定的,而是或然的,开始尝试把归纳还原为概率论。

最早将归纳同概率相结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将一般除法定理和贝叶斯定理应用于科学假说。但是布尔(Boole)抓住了它的缺点,即运用贝叶斯推理给科学假说的概率带来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归纳逻辑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开创性工作之前,这方面的工作基本趋于沉寂。耶方斯发展了布尔代数,他一方面有着关于归纳本质的方法论考虑,另一方面,他将数学应用于发展演绎逻辑的同时,也将数学应用于发展归纳逻辑。他在《科学原理》中说明:“如果不把归纳方法建立于概率论,那么,要恰当地阐释它们便是不可能的。”[1]耶方斯认为一切归纳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实现了古典归纳逻辑向现代归纳逻辑的过渡。

二、现代概率归纳逻辑

现代概率归纳逻辑始于20世纪20年代,逻辑学家凯恩斯、尼科(Nicod)及卡尔纳普和莱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确定基本概率的原则及对概率的不同解释,形成不同的概率归纳逻辑学派。

凯恩斯将概率与逻辑相结合,认为归纳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质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他提出了“概率关系”的概念:假设任一命题集合组成前提h,任一命题集合组成结论a,若由知识h证实a的合理逻辑信度为α,我们称a和h间的“概率关系”的量度为α,记作a/h=α。并着眼于构造两个命题间的逻辑关系的合理体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认为,大多数概率关系不可测,许多概率关系不可比较。但他在推进归纳逻辑与概率理论的结合上,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一位“开路先锋”。

逻辑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的代表卡尔纳普,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概率逻辑系统,这一体系宣告了归纳逻辑的演绎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将概率归纳逻辑推向了“顶峰”。卡尔纳普认为休谟说的归纳困难并不存在,归纳也是逻辑,并且也有像演绎一样的严格规则。施坦格缪勒(Stegmuller)指出:“2500年前,亚里士多德开始把正确的演绎推理的规则昭示世人,同样,卡尔纳普现在以精确表述归纳推理的规则为己任。”[2]演绎的逻辑基础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从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开始致力于把它改造为逻辑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归纳成为分析性的。卡尔纳普完成了这一发展。他说:“我的思想的信条之一是,逻辑的概率概念是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因此,我称逻辑概率理论为‘归纳逻辑’。”[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发展为科学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逻辑概率概念应当为经验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即一个假说为一给定证据所确证的概念提供一个精确的定量刻画。因此,我选用‘确证度’这个术语作为逻辑概率刻画的专门术语。”[3]与凯恩斯一样,卡尔纳普把概率1解释作句子e和h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式是c(h,e)=r,读作“证据e对假说h的逻辑确证度是r”。这样,归纳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绎推理是完全蕴涵,归纳推理是部分蕴涵,即归纳是演绎的一种特例。此外,卡尔纳普所想要的归纳逻辑还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终找到足够多的明确而可行的规则,使C(e,h)的计算成为只是一种机械的操作,以将他与凯恩斯严格区分开来。

20世纪30年代,莱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逻辑体系,被称为经验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他用频率说把概率定义为,重复事件在长趋势中发生的相对频率的极限。这种方法简单实用,但却带来两方面的困难。首先,上述极限定义是对于无数次重复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种测定假说真假的相对频率的方法呢?其次,对单一事件或单一假说怎么处理呢?所以频率说只适用于经验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辩护非常困难。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找不到由频率极限过渡到单个事件概率的适当途径。为此,莱欣巴赫建议把“概率”概念推广到虚拟的、平均化的“单个”事件,引进了单个事件的“权重(Weight)”概念,试图把理想化的单个事件的概率或“权重”事先约定与对应的同质事件的无限序列的极限频率视作同一。但这与他的初衷相背,频率论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张的客观概率转向主观概率了。

对概率的前两种解释都着眼于概率的客观量度,然而对随机事件的概率预测离不开主观的信念与期望。主观主义概率归纳逻辑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创始人是拉姆齐(F.P.Ramsey)和菲尼蒂(DeFinetti)。它将概率解释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体x对事件A的发生,或假说被证实的相信程度。”表明,如果按贝叶斯公理不断修正验前概率,那么无论验前概率怎样,验后概率将趋于一致;这样,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它们终将淹没在验后概率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之中。一个人对被检验假设的验前概率是由他当时的背景知识决定的。

主观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个人意见及心理对于概率评价的相关性,意义重大。但是,人们在做出置信函项时,除了“一贯性”的较弱限制外,很难在多种合理置信函项间作出比较和选择。

三、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

概率归纳逻辑是伴随现代科学、现代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本身的发展而兴起的。

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大致有:(1)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微观粒子的运动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学界出现了否定因果决定论而接受概率论的观念。(2)较完备的概率理论。特别是20世纪以来,它具备了严格的数学基础,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3)归纳逻辑本身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精确化。人们要求对单称事件陈述对全称理论陈述的归纳支持作出量的精确刻画。逻辑的数学化,数学的逻辑化,穆勒已经注意到归纳与概率的关系,耶方斯等将归纳与概率结合。(4)以数理逻辑为主干的现代演绎逻辑逐渐成熟,从而使得一些逻辑学家热衷于将现代演绎的形式化、公理系统方法与概率论方法协调起来,以运用于归纳逻辑的研究。(5)对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的探索。休谟的归纳问题一直是个哲学难题。现代归纳逻辑的种种体系,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这个问题不断作出回答。上述三种概率归纳逻辑体系也无例外,都是为求得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或对归纳论证进行改进,或把结论改成概率的陈述,使归纳逻辑被构造成演绎逻辑的一个分支,或用实用主义策略使归纳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说概率逻辑是以现代演绎逻辑和概率论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归纳逻辑。

20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理逻辑等相关学科取得新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科学技术以及多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使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第一,面临归纳演绎化的困难,出现了非概率化、非数量化的趋势,有的用有序化、等级化来代替,有的将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视如模态、因果概念的结合使用等等。

第二,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将纯逻辑研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这就不能只限于语构层次,而要考虑语义、语用层次,就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脱离所涉及的具体过程(实验)与学科。超级秘书网

第三,对归纳逻辑的研究与整个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研究联系起来。归纳是一类复杂性问题,决不是单靠纯逻辑所能解决的。归纳远比演绎复杂,须与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

第四,归纳逻辑的研究与当前的科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申农提出的信息论仅是相当于语形的统计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语义层次的研究都出自卡尔纳普之手,再经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论作又已形成信息逻辑这一分支。这揭示了逻辑与信息科学的联系。再如,随着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的研究进展,对归纳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若能将人工智能与归纳结合起来,必将带来新的进展与突破[4]。

概率归纳逻辑是归纳逻辑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大大发展了归纳逻辑,也昭示了归纳逻辑的发展机制,为我们出示了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W.S.Jevous.ThePrinciplesofScience[M].London:DoverPress,1877.197.

[2]Hintikka,J.(ed.).RudolfCarnap,LogicalEmpiricist[M].D.ReidelPub.Co.,1995.LIX.

工作的归纳范文2

18世纪40年代,休谟指出归纳推理不具有逻辑必然性,认为它只把真前提同可能的结论相联系,是主观的、心理的,不曾想到当时概率论所揭示的或然性的客观意义及其对归纳的可能应用。穆勒在《逻辑体系》中以很大篇幅讨论了偶然性问题,认为概率论只同经验定律的建立有关,而与作为因果律的科学定律的建立无关。惠威尔也对偶然性作过讨论,但与穆勒一样,并未想到把概率论应用于归纳。直到1859年,德国化学家本生(R.W.Bunsen)和基尔霍夫(G.R.Kirchoff)用统计方法分析太阳光谱的元素组成等科学活动,进一步引起科学方法论家对统计推理问题的注意。许多科学方法论家认为科学结论不是确定的,而是或然的,开始尝试把归纳还原为概率论。

最早将归纳同概率相结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将一般除法定理和贝叶斯定理应用于科学假说。但是布尔(Boole)抓住了它的缺点,即运用贝叶斯推理给科学假说的概率带来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归纳逻辑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开创性工作之前,这方面的工作基本趋于沉寂。耶方斯发展了布尔代数,他一方面有着关于归纳本质的方法论考虑,另一方面,他将数学应用于发展演绎逻辑的同时,也将数学应用于发展归纳逻辑。他在《科学原理》中说明:“如果不把归纳方法建立于概率论,那么,要恰当地阐释它们便是不可能的。”[1]耶方斯认为一切归纳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实现了古典归纳逻辑向现代归纳逻辑的过渡。

二、现代概率归纳逻辑

现代概率归纳逻辑始于20世纪20年代,逻辑学家凯恩斯、尼科(Nicod)及卡尔纳普和莱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确定基本概率的原则及对概率的不同解释,形成不同的概率归纳逻辑学派。

凯恩斯将概率与逻辑相结合,认为归纳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质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他提出了“概率关系”的概念:假设任一命题集合组成前提h,任一命题集合组成结论a,若由知识h证实a的合理逻辑信度为α,我们称a和h间的“概率关系”的量度为α,记作a/h=α。并着眼于构造两个命题间的逻辑关系的合理体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认为,大多数概率关系不可测,许多概率关系不可比较。但他在推进归纳逻辑与概率理论的结合上,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一位“开路先锋”。

逻辑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的代表卡尔纳普,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概率逻辑系统,这一体系宣告了归纳逻辑的演绎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将概率归纳逻辑推向了“顶峰”。卡尔纳普认为休谟说的归纳困难并不存在,归纳也是逻辑,并且也有像演绎一样的严格规则。施坦格缪勒(Stegmuller)指出:“2500年前,亚里士多德开始把正确的演绎推理的规则昭示世人,同样,卡尔纳普现在以精确表述归纳推理的规则为己任。”[2]演绎的逻辑基础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从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开始致力于把它改造为逻辑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归纳成为分析性的。卡尔纳普完成了这一发展。他说:“我的思想的信条之一是,逻辑的概率概念是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因此,我称逻辑概率理论为‘归纳逻辑’。”[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发展为科学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逻辑概率概念应当为经验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即一个假说为一给定证据所确证的概念提供一个精确的定量刻画。因此,我选用‘确证度’这个术语作为逻辑概率刻画的专门术语。”[3]与凯恩斯一样,卡尔纳普把概率1解释作句子e和h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式是c(h,e)=r,读作“证据e对假说h的逻辑确证度是r”。这样,归纳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绎推理是完全蕴涵,归纳推理是部分蕴涵,即归纳是演绎的一种特例。此外,卡尔纳普所想要的归纳逻辑还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终找到足够多的明确而可行的规则,使C(e,h)的计算成为只是一种机械的操作,以将他与凯恩斯严格区分开来。

20世纪30年代,莱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逻辑体系,被称为经验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他用频率说把概率定义为,重复事件在长趋势中发生的相对频率的极限。这种方法简单实用,但却带来两方面的困难。首先,上述极限定义是对于无数次重复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种测定假说真假的相对频率的方法呢?其次,对单一事件或单一假说怎么处理呢?所以频率说只适用于经验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辩护非常困难。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找不到由频率极限过渡到单个事件概率的适当途径。为此,莱欣巴赫建议把“概率”概念推广到虚拟的、平均化的“单个”事件,引进了单个事件的“权重(Weight)”概念,试图把理想化的单个事件的概率或“权重”事先约定与对应的同质事件的无限序列的极限频率视作同一。但这与他的初衷相背,频率论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张的客观概率转向主观概率了。

对概率的前两种解释都着眼于概率的客观量度,然而对随机事件的概率预测离不开主观的信念与期望。主观主义概率归纳逻辑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创始人是拉姆齐(F.P.Ramsey)和菲尼蒂(DeFinetti)。它将概率解释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体x对事件A的发生,或假说被证实的相信程度。”表明,如果按贝叶斯公理不断修正验前概率,那么无论验前概率怎样,验后概率将趋于一致;这样,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它们终将淹没在验后概率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之中。一个人对被检验假设的验前概率是由他当时的背景知识决定的。

主观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个人意见及心理对于概率评价的相关性,意义重大。但是,人们在做出置信函项时,除了“一贯性”的较弱限制外,很难在多种合理置信函项间作出比较和选择。

三、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

概率归纳逻辑是伴随现代科学、现代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本身的发展而兴起的。

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大致有:(1)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微观粒子的运动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学界出现了否定因果决定论而接受概率论的观念。(2)较完备的概率理论。特别是20世纪以来,它具备了严格的数学基础,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3)归纳逻辑本身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精确化。人们要求对单称事件陈述对全称理论陈述的归纳支持作出量的精确刻画。逻辑的数学化,数学的逻辑化,穆勒已经注意到归纳与概率的关系,耶方斯等将归纳与概率结合。(4)以数理逻辑为主干的现代演绎逻辑逐渐成熟,从而使得一些逻辑学家热衷于将现代演绎的形式化、公理系统方法与概率论方法协调起来,以运用于归纳逻辑的研究。(5)对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的探索。休谟的归纳问题一直是个哲学难题。现代归纳逻辑的种种体系,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这个问题不断作出回答。上述三种概率归纳逻辑体系也无例外,都是为求得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或对归纳论证进行改进,或把结论改成概率的陈述,使归纳逻辑被构造成演绎逻辑的一个分支,或用实用主义策略使归纳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说概率逻辑是以现代演绎逻辑和概率论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归纳逻辑。

20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理逻辑等相关学科取得新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科学技术以及多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使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第一,面临归纳演绎化的困难,出现了非概率化、非数量化的趋势,有的用有序化、等级化来代替,有的将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视如模态、因果概念的结合使用等等。

第二,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将纯逻辑研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这就不能只限于语构层次,而要考虑语义、语用层次,就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脱离所涉及的具体过程(实验)与学科。

第三,对归纳逻辑的研究与整个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研究联系起来。归纳是一类复杂性问题,决不是单靠纯逻辑所能解决的。归纳远比演绎复杂,须与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

第四,归纳逻辑的研究与当前的科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申农提出的信息论仅是相当于语形的统计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语义层次的研究都出自卡尔纳普之手,再经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论作又已形成信息逻辑这一分支。这揭示了逻辑与信息科学的联系。再如,随着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的研究进展,对归纳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若能将人工智能与归纳结合起来,必将带来新的进展与突破[4]。

概率归纳逻辑是归纳逻辑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大大发展了归纳逻辑,也昭示了归纳逻辑的发展机制,为我们出示了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方向。

摘要:从穆勒等人对或然性的探讨,经耶方斯对概率归纳逻辑的开创,到卡尔纳普代表的现代概率归纳逻辑体系,考察了概率归纳逻辑的发展历程,从中揭示其兴起的原因,并分析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一些新趋势。

关键词:概率归纳;逻辑;概率论

Abstract:FromMulle’sdiscussionoftheprobability,afterW.S.Jevons’sfoundationtothe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untilthesystemofmodernprobabilisticinductivelogicwhichCarnaprepresents.Thisarticleinspectstheprocessofwhichprobabilityinductivelogicdeveloped,promulgatesthereasonwhichitrises,andanalyzessomenewtendenciesofthemoderninductivelogic.

参考文献:

[1]W.S.Jevous.ThePrinciplesofScience[M].London:DoverPress,1877.197.

[2]Hintikka,J.(ed.).RudolfCarnap,LogicalEmpiricist[M].D.ReidelPub.Co.,1995.LIX.

工作的归纳范文3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的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你就在银行拥有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相当于你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贴补的部分,全部归集到你的账户中去,日积月累,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储蓄,因而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多少涉及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

一、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职工所有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筹集又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加强审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合理、权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尽管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着同样的“名分”,但是实际征缴情况却并不理想,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与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相比,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不建不缴”行为。

2.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非正式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缴了一二十元,甚至一些企业还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少缴漏缴”行为。

3.有些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有意将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应税收入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住房公积金当作是第二份工资,属于“超标缴纳”行为。

4.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本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部分改为全部由企业全额负担归集,属于“全额缴纳”行为。

二、加强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建议

(一)审计人员在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还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的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政府部门统一执行。

(二)根据以上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不同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处理方法:

首先,应审计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有无存在“不建不缴”和“少缴漏缴”行为,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要求企业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督促其及时汇缴。

其次,对于“超标缴纳”和“全额缴纳”行为,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调节,不但个人扣除的超标准部分要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其缴纳的超标准部分也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人所得税,还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超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针对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1.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以解决住房公积金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硬的难题。因为在现实工作中: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很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轻易不会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投诉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违规行为,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审计的权利,那么就无从核实企业执行的具体归集标准,更无从知晓每位职工到底应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也就因取证不足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作的归纳范文4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的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你就在银行拥有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相当于你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贴补的部分,全部归集到你的账户中去,日积月累,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储蓄,因而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多少涉及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

一、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职工所有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筹集又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加强审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合理、权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尽管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着同样的“名分”,但是实际征缴情况却并不理想,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1、与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相比,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不建不缴”行为。2、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非正式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缴了一二十元,甚至一些企业还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少缴漏缴”行为。3、有些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有意将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应税收入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住房公积金当作是第二份工资,属于“超标缴纳”行为。4、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本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部分改为全部由企业全额负担归集,属于“全额缴纳”行为。

二、加强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建议

1、审计人员在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的依据主要有:(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还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的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政府部门统一执行。2、根据以上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不同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处理方法:首先,应审计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有无存在“不建不缴”和“少缴漏缴”行为,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要求企业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督促其及时汇缴。其次,对于“超标缴纳”和“全额缴纳”行为,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调节,不但个人扣除的超标准部分要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其缴纳的超标准部分也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人所得税,还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超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3、针对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1)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以解决住房公积金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硬的难题。因为在现实工作中: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很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轻易不会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投诉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违规行为,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审计的权利,那么就无从核实企业执行的具体归集标准,更无从知晓每位职工到底应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也就因取证不足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国家应当专门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人员联合组成的审计调查执法组,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审计监督,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全额缴纳”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工作的归纳范文5

关键词:小学阶段数学 归纳推理课程 实施研究

思维从科学层面来讲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演绎思维及能力和归纳思维及能力,演绎推理主要用于验证结论而不是发现结论,归纳推理是必不可少的推理形式和思维形式。数学作为我们从小学开始就接触的科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并不少见数学的应用,数学又是通过概念和符号进行逻辑推理的科学,数学家拉普拉斯也说过:“在数学里,发现真理的工具是归纳和类比。”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新标准要求,对小学数学归纳推理课程更为重视,而在实际的小数阶段数学课堂上归纳推理课程的实施又会是怎样的呢?这也是一下我们所要讲的。

一、小学阶段数学归纳推理的理论依据

1、自然界规律依据

归纳推理不是人类的自主发明,它是人类依据自然界中的事物变化规律总结而来的,更是自然界的逻辑表现形式。归纳推理是学生在学习数学课程的过程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思维形式,一般可以把归纳推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小数数学阶段归纳推理中是对某类数据或知识完全的或不完全的考察总结,小学阶段数学归纳推理也是自然界的一种逻辑表现形式,因此,我们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1]

2、认知心理依据

小学阶段数学归纳推理课程的实施,主要是针对小学阶段的学生,他们在年龄上还都处于儿童时期,发展特征和心理因素都与他们自身的发展有关,在小学阶段数学的归纳推理课程中应与小学生的思维和心理因素相互联系起来,遵循认知心理发展依据。小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在小学阶段是初步形成培养的阶段,他们的思维一般都同时具有具体的成分和抽象成分,每个年级的小学生都会从具体到抽象过渡的阶段,这也是他们思维逐渐成熟的阶段。归纳推理贯穿整个小学数学的阶段,对于小学数学也分为几个年级的学习阶段,每个年级的的学习任务也是不同的,随着年纪的增长所学的数学知识难度也会不断增加,不同年级数学课程的归纳推理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这需要教师针对性的做好备课,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氛围和空间,要注意根据小学生的自身情况和心理活动规律情况,针对性的对数学进行推理归纳教学。

二、小学阶段数学归纳推理课程的实施

小学数学和归纳推理课程应该是一体的,只有把归纳推理课程和小学阶段数学教学相互融入到一起,才能更大价值的体现归纳推理的最大作用,而归纳推理课程和小数阶段数学还有着层次性的区别,所以它又是分阶段性的教学过程。教师在小学阶段数学教学过程中要把每一步的教学要求和目标都提前明确,以免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各层次没有连接性,影响教学效果。

1.培养学生的归纳推理能力

归纳推理能力不仅仅是教师在讲课过程中要用到的,也是学生在学习中会用到或者总结的,在小学阶段数学教学过程中,也要培养学生的归纳推理能力。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数学知识基础之后,对数学会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教师会让学生自己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推理,这不仅有助于学生对数学学习产生积极影响,还能提高学生的归纳推理能力,不管学生的归纳推理能力如何,教师都应鼓励学生,对于学生不懂得地方要要耐心指导,积极鼓励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推理,不过课堂时间有限,课下时间教师也不可能一直都在教室帮助学生解决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可以把归纳推理和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让生活融入到归纳推理的学习中去,这样在课下学生也能锻炼自己的归纳推理能力,更有助于学生的归纳推理能力。

2.科学归纳推理

小学数学不只是一个年级,还分为低年级和高年级,不同的年级之间的学习内容也不同,在小学阶段不同年级之间进行科学归纳推理是很有必要的。小学数学的学习重在理解,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学习数学这一科目,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工作生活都会多多少少的和数学有一定关系,学好数学也是小学教育阶段的重要目标之一,小学数学从低年级到高年级之间的数学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大多数数学命题都是可以使用科学归纳推理得出结论的,而由于年级的不同,学生的接受和认知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科学推理能力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我国教育实践表明,科学归纳推理是可以被小学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学生所能接受和应用的。

3.小学数学归纳推理课程实施的阶段划分

小学数学归纳推理不是一个既定过程,而是学生每一个新的阶段学习都是对前一阶段学习的总结,前阶段学习既是对后阶段学习提前做好基础准备,又是对新阶段学习归纳推理的过程,阶段的学习是有划分的,从低级到高级、由具体到抽象,这是学生对推理过程学习的阶段,也是学生在数学阶段学习中由浅到深的学习过程。小学数学归纳推理课程的实施需划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进行,这也是小学阶段数学学习的基本目标之一。[2]

三、结语

目前小学阶段数学归纳推理课程的实施已成为小学教学目标之一,而说到具体如何实施,这是要各小学根据自身情况量身设计出适合自己学校的方式方法,让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更加有动力,随着年级的增高不断提高学生的归纳推理能力,把生活和归纳推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小学阶段教学中归纳推理课程实施的作用和效果。

参考文献:

工作的归纳范文6

一、“引导、归纳、反思”教学模式

1、引导引导是该教学模式的关键环节,其思想是激发学生对学习该课程的极大的兴趣,捕获学生对学习该课程的思想,给学生提供学习该课程的信息、力量和动力。“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因此,学生能不能学好高中化学的知识点“引导”的成功是学生学好该课程的第一步。引导的好坏,决定着高效教学的好坏,因而,引导的另一个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和高效教学。引导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包括切入点引导和过程引导。

(1)切入点引导。切入点引导主要是教师在讲授新的知识点时,而采用问题情景、生活情景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例如教师可以告诉学生现在的水资源比较不足,而海水中因含有氯化钠、氯化镁等工业原料而不能被直接饮用,采用什么化学方法可以既能从海水中提出工业原料,同时又能生产生活或工业用水呢?从而使得学生感觉到学习知识的有用性,进而激发学习热情。

(2)过程引导。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知识对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思想、步骤等进行引导。是教师丰富课堂教学、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例如针对浓硝酸与铜反应的知识点,可进行如下的思想和方法的引导:氧化铜能否在硝酸中稳定存在?探究硝酸与铜会起什么类型的反应,生成什么产物?在该反应中,硝酸起到哪些作用?浓硝酸分解会产生什么物质?哪一种分解产物会与铜发生反应写出铜与浓硝酸反应的化学方程式。

2、归纳归纳法是一种“由特殊到一般”、“由个别到普遍”、“由表象到实质”的推理方法,是人类探索规律、认识世界的一种重要思想方法。而化学这个学科,知识点零散、系统和规律性不强,且学生从初三到高中的学习,化学知识跨度大、难学难记。在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面对零碎的化学知识,要确保提高教学效率,进行归纳分类,是教者和学者常用的学习方法,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因而,归纳法是该教育模式的中心环节。高中化学教学和学习的过程中常用的归纳法主要有类比归纳法、分类归纳法、按序归纳法、体型归纳法等等。例如,教学元素周期规律时,可以先告诉学生该内容主要采用归纳法来进行讲解和学习。然后将1~20号元素和具有代表性的族类元素作为个体,画出核外电子的排布情况,引导学生归纳出核外电子的排布规律;最后,再引导学生归纳元素的主要化合价变化规律、元素原子半径的变化规律。让学生在归纳的过程中,激发学习热情,体会成功,提高自我学习效能,从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学习效率。

3、反思。在“引导、归纳、反思”教学模式中,反思不仅是包括教师对自己知识所授体系的反思,还包括引导学生的对知识有探究思想的反思,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思。其思想是教师在反思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养,而培养学生的反思则是教学的最终目标。

(1)教师教学的反思。在反思性教学中,教师进行反思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而且在反思的同时,教师又可以发现教学中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教师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教学行为,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于此同时,教师通过反思性教学实践,从中获得经验,而这些经验又会促进教学。教师在该模式中的反思主要有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等的反思。例如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问题的设置是否合理?问题是否具有启发性?是否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能否保证每个学生有尽量多且均等的回答机会?课堂讨论能否有效开展?阅读、活动和练习的指导是否有效?

(2)引发学生反思。引发学生反思,是该模式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就是要交给学生学习化学的思想和方法。学生提不出问题,或者不知该如何提出问题,说明他们并没有真正的学到知识。因此,引起学生反思的教学是整个教学环节的关键。在教学的过程中,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参与发现;永不停息地去探索、辨析,是反思教学的根本目的和指导思想。也是“引导、归纳、反思”模型教学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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