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范例6篇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范文1

流浪儿童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高度关注、重点保护的一群儿童,为了他们能够健康的成长、生活,国家曾一度提出对他们进行教育、给予帮助等一系列方针。

有了以上的基础,有孟妈妈青护园的鼎力支持,再结合本月的活动主题,我部门特此策划了本次以“心连心、共同走向明天”为活动主题,并以长沙市流浪儿童站的孩子们为服务对象的一次志愿心理辅导。这个活动也正是我系学子展现爱心的最佳时节,心连心的互动交流既帮助了许多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也在不知不觉中增进了我们自身的素养。收益匪浅!

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有幸请来了吴志勇老师来给我们做培训和指导。他给了我们很多的意见和建议,并给我们做了心理辅导,教会了我们一些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我们也在此表示感谢。

在精心的组织与策划下,在四月二十七日下午,由我系学生会副主席带领我部门大一成员和一些大二的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到长沙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在精心准备和布置下,此次志愿者服务团队给救助中心的孩子们带来了一系列的小组活动和游戏。

在活动的过程中,孩子们的参与程度很高,同时也由很高的参与热情。据那里的工作人员反映,孩子们很少都参与到活动当中来的,但是这次,他们是全体参与到了这次的活动当中。

当然我们从这次的活动当中,发现了孩子们的些许问题,他们最大的孩子才只有十六岁,在外面流浪的日子里缺少关爱和关心,同时也养成了他们很少相信别人,也很少与人谈心。但是我们这次的活动仅仅只有一个小时,但是却让我们的志愿者们深深的被那些可爱的孩子们感动着,他们不舍得我们离开,并在活动快要结束的时候送给了我们这些志愿者很多礼物,都是他们自己亲手做的,千纸鹤等等小礼物。虽然很小,也是一些用废纸做的小东西,但是却足以让我们的工作人员感动到掉眼泪。

这次的活动也带给我们很大的震撼,同时也给我们继续帮助他们的信心和鼓舞,我们想要帮助他们,想给他们以更多的关怀、关爱和关心。来进一步的发现他们的心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从而可以更好的帮助他们,并让他们可以快乐、健康的成长和发展。从那些孩子们的身上我们获得了更大的信心和毅力,来促使我们更进一步的帮助他们。

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此次活动的不足之处:小组活动安排的不是很得当,仅仅只有几个活动,有些活动没有针对那些孩子们的特点来进行安排。再就是大一的志愿者们没有很好的配合我们所开展的活动,参与程度不是很高,而且没有投入角色。

志愿服务范文2

六、志愿与技能。北京残奥会的时候,我和濮哥(濮存昕)、杨洋几个人一起做志愿者、宣传员,制播为残疾人服务的特别节目,那时就发现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比如说当你去帮助盲人朋友的时候,是你拽他的胳膊还是你把胳膊给他?推轮椅使哪儿的劲?推轮椅的时候遇到他的伙伴你该转向什么角度等等。再比如说我们做救灾志愿者的时候,人工呼吸是必备的功课,但现在我们绝大多数的人,都不知道如何做人工呼吸;要是没有汶川地震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被砸伤的人和在黑暗的环境里呆久了的人出来的时候,要给眼睛蒙块布,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人拉出来等常识,而这些都是做志愿者必需的技能。团中央、中国残联前不久已启动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希望把志愿者一定专业技能的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

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常识匮乏,而在很多领域做志愿服务都涉及专业技能,这种技能不仅仅包括技术还包括心灵。我在广州亚运会的时候就常跟志愿者讲,帮助残疾人朋友一定要注意,过度的关爱是另一种歧视,平等才是做志愿者的最重要的心灵基础,一切都要体现平等。如果你的眼光中带着同情、怜悯、居高临下的抚慰,其实你是在推走被帮助者,甚至让被帮助者感受到另外的一种残酷。面对残障的朋友,一定要平等交流,该怎么聊天就怎么聊天,在他确实需要帮助的时候你能够及时地提供帮助,你会发现他很舒服,他很喜欢这样。不要平常说话是一个语气,而一见到他就马上转变成另外一个人,所有的残障朋友都相当敏感,他能感受得到。打个比方,假如你刚准备进一家商店,迎面过来六个服务员问寒问暖,你肯定撒腿就跑,过度的热情效果是不会好的。有的时候志愿者就要先学会去当一个好的服务员,好的服务员都是在你需要的时候来到你身边,不需要的时候迅速闪躲,给你自由的空间,同时永远是平等的交流。平等是另一种技能,而且是技能的基础,这是心理技能。

七、志愿与人性。人性都有自私的一面,一切“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都会把人类引向绝境。中国的改革是由邓小平主导的,是他彻底扭转了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不适应人性的制度思路,变成了顺应人性。我体会,邓小平的改革有两个标志,第一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说明过去的实践是错的,接下来的实践要顺应人性。第二个标志就是小岗村的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归根到底是顺应人心的制度,不到五年的时间,中国就由一个几千年农业欠收的国度,完全扭转了局面,又过了没几年粮票就取消了。接下来股份制改造等制度全是顺应人性的制度。现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政策是顺应人性的,而不是逆人性而动,一上来就告诉人们要大公无私,这不行。

但很长时间以来我也很困惑,当我真正了解了人性,有的时候会产生一种悲观的感觉,既然人性都是自私的,怎么办?怎么引领?后来在《道德经》里面看到一句话,顿觉豁然开朗,它说,天之所以长,地之所以久是因为天地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别人活得更好,而不是为自己,由于没为自己考虑,所以天长地久,接着还有一句话,“因为其无私所以得到了最大的私”,我总结为叫“无私为大私”。这时候上升到一种志愿者的精神,越无私的人其实你得到的是最多的,因为你在照顾别人的时候,你能得到更超越的快乐。

只有读懂了人性,你才知道我该用什么样的节奏,该用什么样的语言,该用什么样的视听去符合人性,所以我一直强调要用感性传递理性,用理性传递理性不符合电视规律,也不符合人性基础――收看电视的人性基础。开展其他的工作也是如此,尤其是做志愿者,我们不能总是面上的、宏观的、高屋建瓴的,志愿者的行动归根到底是人对人的,甚至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这就需要和具体人的沟通。而且人是千差万别的,没有很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不擅长做心理抚慰,不宽容包容,就很难做好,用同一种方式对待所有的人效果肯定不会好。所以这就涉及到志愿与人性的问题。志愿活动是一种社会行为,是未来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人们的共有属性和追求。我们要提前为社会去搭建这个平台,去培养很多志愿服务的“种子”,其实今天在座的各位不就是“种子”吗?这是将来社会的一个大工程和大需求。

八、志愿与公民。总有很多人说中国人是自私的、冷漠的,互相不帮助,不愿意牺牲自己,其实不是这样。大家有没有发现中国人在熟人面前是最勇于牺牲自己利益的?吃饭后抢着买单绝对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中国文化长期以来都是农耕文明,一直在熟人生活圈里活动,所以中国人相当多的优点都被放在熟人生活圈里去体现。那时候我们的生活半径很小,熟门熟脸,邻里街坊看着呢,无形的眼光就能形成约束,大家都讲信用。做点出格的事如果被村里邻居说了风凉话,那这一家人在村里简直就没法过了。现在中国人在熟人社会里依然是慷慨的、大方的、无私的,同学一聚会,都特别愿意买单,为这个有时两人还能干起来。所以我发明了一句话,我说在中国事找人很难,人找人很容易,因为只要是熟人就好办。

时代在进步,随着中国的开放和流动,我们走进了“公民社会”。我们是带着“熟人”的胎记,带着小农经济的DNA走进了期待中的公民社会,走到陌生人群当中,一下子觉得没有约束了,反正你也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结果坏事全出来了。这是个转变的过程,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转变就是如何由小老百姓变成老百姓,直至变成“公民”。这一个“公”字就跟志愿行为紧密相连。“老百姓”意味着老婆孩子热炕头,一亩三分地,伺候好熟人圈子就行了,“公民”二字则意味着远方都与我有关,所有我不熟悉的人都与我有关,志愿行为难道不就是如此吗?志愿行为标志着中国人正在大规模地对自己不相识的人展现慷慨和捐献慷慨,这就是公民的基础。所以不要小看我们志愿行为正在播下什么样的善意的种子,其实公民行为的蔚然成风正在悄悄的筑造中国公民社会的基础。

九、志愿与信仰。志愿行为正在以它自己的角度和领域悄然地打造着我们未来的信仰。我一直在说捍卫常识、建设理性、寻找信仰,还有人抨击我说共产党员的信仰就应该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没错,但他没有注意到党的十报告中都有了明确的新提法:一个是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二是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觉得中国的改革一定要三足鼎立,由过去单兵突进的经济体制改革变成现在的加入了政治体制改革,将来一定还要加上“心灵改革”。中国如果没有一场“心灵改革”的话,中国的改革犹如楼越盖越高,却不搭安全网,将会非常危险。那么心灵改革的核心是什么,我觉得应该就是一个重塑信仰的过程。

信仰是什么?信仰的核心是“敬畏”。“敬”、“畏”是两个词,“敬”,知道什么是最好的,要去追求它;“畏”,知道什么是最差的,是底线,不能突破它。随着改革开放,物质时代的快速到来,我们的欲望之河奔腾。“敬”、“畏”原本应该是河流两边的河堤,只要河堤在,而且足够高,这个欲望之河如何奔腾问题不大,但是现在“敬”、“畏”之堤不在,河水泛滥成灾。志愿行为就是一个建设“敬”、“畏”的过程,尤其是建设“敬”的过程。有人说,一个志愿行为就能把社会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吗?不!我们不能包打天下,还要有人去解决“畏”的问题,但是“敬”这个河堤,志愿行为确实在其建设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逐渐地抬高社会“敬”的标准,越来越多的人走进这样的“敬”,这不就是一个信仰重塑的过程吗?中国真正会让我们幸福的时候,一定是有一天社会在一个全新的流动环境里,又重建了敬畏的时候。

志愿服务范文3

两年来,我紧紧围绕“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的服务工作宗旨,践行志愿精神,爱岗敬业、求实创新,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发扬“奉献、努力、用心”的工作作风,用自己的青春智慧和辛勤劳动铸就了人生壮丽的一页。*年12月,被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授予“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称号;被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授予“和谐校园、你我同行”第二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文化节筹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商务部列入援外青年志愿者库。*年5月,被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学生联合会授予第二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学生”称号。

作为一名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能够多岗位锻炼,特别是能够到市级机关工作,机会十分宝贵。到市级机关从事志愿服务这一年多,我充分领略了重庆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独特魅力,特别是重庆“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的人文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在共青团重庆市委从事志愿服务中,全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理念给了我思考的动力,使我在不断地在学习与实践中得到升华。重庆共青团的工作在观念上新,作风上实,体现了人性化和时代性,我还从周围领导、同事身上感受到了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干部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强烈的进取精神,可以说自己学习很多、感受很深、提高很大。现将这两年来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积累,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两年来,机关高效率、快节奏、务实创新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领导和同志们言传身教,在工作中压担子、给任务、提要求,给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同时自己紧紧抓住从事志愿服务学习锻炼这一弥足珍贵的机遇,努力做到“静下心,多看、多学、多思考”,能够“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在宝贵的两年从事志愿服务时间里,不断加强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更新了观念,增长了才干。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面对新的岗位、新的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铜梁县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党性觉悟,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来严格要求、鞭策自己,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学结共达30000多字。以个人自学为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国家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共青团重庆市委研究室是共青团重庆市委的综合部门,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是重要的工作职责,要求工作人员不但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文字功底,还要熟悉团情、了解机关每个部室的工作和活动内容,更要具有把握全局的能力和应对信息化对团的工作带来机遇与挑战的能力。来到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后,我深感自己与志愿服务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一方面继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的业务知识,涉猎更多与工作有关的调研性刊物、书籍,全面、深入了解全团工作,另一方面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知识学习,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自己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岗位的新需要。

积极构建网络工作平台,在做好重庆青少年电子社区网站维护、管理运行、升级改版的同时,充分借助网络平台,利用网络资源,为全委的各次重要会议、活动、各项重点工作制作相关专题网站27个、多媒体94个,更新网络信息15000余条。积极开展机关oa办公系统培训,完善oa办公系统功能,确保机关网络运行高效、便捷。积极强化网络服务功能,进一步搭建和完善网络短信平台,为第10、11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动感地带”第二届重庆市十佳中学生评选、第二届重庆市渝中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第四届重庆市北碚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第四届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暨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杰出青年群体评选、重庆市江北区第二届青年形象大使评选活动等团内重要活动提供短信平台支持,进一步通过网络延伸了团组织对青少年的服务手臂,拓宽了服务领域。积极拓展网络文化阵地,在市信息产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重庆青少年门户网站建设方案的论证起草工作,推动重庆青少年门户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抓紧进行、早日实施。积极配合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对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的信息安全做了专项检查和整改。

在《青春无悔》和《重庆共青团》杂志的编辑工作上,作为一名执行编辑,我平时注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期刊管理、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政策法规;掌握杂志编排规范,钻研编辑业务,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语言文字修养;负责完成分担稿件的编辑加工和校对工作,严格把好样稿付印前的编校质量关;积极参加编辑部各项集体活动,完成领导分派的其他工作。共编辑《青春无悔》杂志7期,《重庆共青团》杂志9期。

(三)加强共青团工作现代化理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两年来,我深刻体会到,共青团重庆市委“把握大局出思路,创新工作出成果,磨炼素质出人才”的工作理念,书记班子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作风严谨,机关同志求真务实、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使重庆共青团真正实现了“有声,有形,有为,有位”。同时,通过学习共青团重庆市委编印的《共青团重庆市委制度汇编》、《职工文明手册》、《团的文件汇编》、《重庆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范例选篇》、《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文秘工作培训资料专辑》、《上海共青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方面的书籍,让我受益非浅,为我指引了奋斗的方向,给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拓宽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实现了开拓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主动参与,积极协助,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我主动争取任务,全面参与各项活动。除了完成本职的工作任务之外,还积极参与其他重点活动,通过参与这些活动,达到了多岗位锻炼和全面提高自身志愿服务能力的目的。

(一)勤思考,勤学习,不断提高写作能力。在从事志愿服务以来,无论是拟写领导讲话、通知简报、活动方案,还是编辑《青春无悔》和《重庆共青团》杂志、重庆青年舆情,我都虚心学习,认真构思,精心落笔,得到了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勤奋工作,不断提高组织能力。作为铜梁县西部计划大学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共组织铜梁县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其中,组织开展的铜梁县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爱心助学一帮一”活动,*年5月16日的中国青年报、搜狐网、新浪网、中国文明网、中国公益网等全国30多家媒体和网站均进行了广泛报道。为了能够让更多的贫困儿童圆满完成学业,我们大家积极联系毕业高校献爱心,上海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先后赴铜梁县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捐赠额近10万元,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毕业高校还与受资助学校建立起了捐赠活动长效机制。*年6月26日,《重庆日报》专版刊登了“大学生到基层,‘断桥’如何相续?”的专版,报道了铜梁县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集体在当地起到的重要作用。我还参与了共青团铜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铜梁县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铜梁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渝西片区处级领导干部篮球邀请赛、*年度、*年度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调研奖颁奖仪式、重庆城市核心竞争力论坛、《重庆市青少年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专家论证会、重庆青少年门户网站建设征求意见座谈会、重庆青少年门户网站协调会、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新青团工作者纪念“五四”运动87周年大会、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oa系统培训会、重庆市青少年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颁布实施新闻会、重庆市青少年门户网站建设协调会等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通过组织举办这些活动和会议,自己的宏观思维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协调能力。除参与组织策划以上活动外,我还积极主动服务于全委重要活动和大型会议工作,如共青团重庆市二届五次、六次全委会、*年共青团全国宣传工作会议暨中国青年报刊协会第年会、重庆市各族各界青年纪念“五四”运动87周年座谈会、重庆市党建带团建工作推进会、重庆市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表彰暨后备军建设工作推进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办公(扩大)会议暨中国青年企业家西部行经贸考察活动、“和谐校园、你我同行”第二届中国大学生校园文化节、共青团系统贯彻落实重庆市党建带团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督导工作、*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青春重庆”重庆市千万青少年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5周年暨“青春建功314”主题集会、“我与祖国共奋进——百名杰青汇重庆”活动、*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等全委重点工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以朴实、真切的工作作风,热情、主动地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在实践中切实增强了自身的综合协调能力。

三、从事志愿服务的几点感受

两年繁忙、紧张、充实的志愿服务生活,使我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组织能力等各方面都有很大提高,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摆正位置是达到志愿服务提高自身能力目的的关键。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要摆正位置,认准角色定位。一方面,要听从安排,自觉遵守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虚心学习领导的工作经验和领导艺术;另一方面,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帮助其想办法、出主意,处理一些工作、琐碎事物,让领导集中抓大事。

(二)争取领导重视是达到志愿服务提高自身能力目的的前提。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要主动向服务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争取他们的重视、支持和帮助,让其真正地对你传、帮、带。

(三)团结同志是达到志愿服务提高自身能力目的的基础。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由于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身份的特殊性,与单位同事的关系处理不恰当,搞不好团结,工作就很难开展。在工作中,西部志愿者只有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真情实感去影响和凝聚工作人员,才能让其真正接纳你,真正支持你的工作。

(四)积极主动是达到志愿服务提高自身能力目的的保证。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在工作上一定要克服“等工等干”的思想,不要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在工作中唯唯诺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该管的不敢管,该做的不该做。要积极配合服务单位的各项工作,多看、多问、多学、多参与,自加压力,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充分展示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优良风范。

志愿服务是我人生的重要经历。两年来,在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得到了加强,公文写作、组织策划、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对共青团事业也更加热爱。特别是在重庆市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中,我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习、仔细查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执政为民意识和服务发展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在这里,我要衷心感谢各级领导、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虚心学习、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工作实绩来回报党对我的期望!努力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新跨越!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志愿服务范文4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 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者义工联合会(协会)(以下统称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联合会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

第八条 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志愿者组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可以按照志愿者联合会的章程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第十条 志愿者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以及风险等信息。

第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注册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志愿者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者组织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四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六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组织;

(二)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接受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教育、培训;

(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五)要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

(七)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制度;

(二)接受志愿者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因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者组织;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八条 志愿者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志愿服务标志。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

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范围和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如实告知所需志愿服务的信息和风险。

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对志愿服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境外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时,应当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志愿者配发志愿服务标志,帮助志愿者解决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告知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的风险,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活动。

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在参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时,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志愿者组织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举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志愿服务的,举办者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也可以委托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志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志愿服务交流活动。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支持、社会捐赠和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省依法设立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为发展全省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和志愿者权益保障;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捐赠人和资助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志愿者组织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志愿服务意识。

第三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四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志愿者过错造成志愿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损失或者损害是因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过错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向第三人取得赔偿。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的,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同时废止。

志愿服务的特点1、与公民的成才和就业全面挂钩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公民的成才与就业问题是各国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之一。只有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公民的成才就业等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志愿服务活动才能得到社会民众的全面响应,才能确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2、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切入点

相对于过去那种以满足少数受服务者的生活需求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模式,着眼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局,在经济和文化领域中寻找服务课题的志愿服务模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志愿服务范文5

摘要:志愿服务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价值,由于我国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在社会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对志愿服务进行统一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通过对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社会现状、立法原则和立法建议几个方面对我国志愿服务的立法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志愿服务;志愿者;立法;社会保障;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是基于道德、良知、社会责任等因素,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无偿行为。志愿服务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我国志愿服务的实践提供法律保障是当务之急。

一、志愿服务概述

志愿服务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起源于十九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二战以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把志愿服务纳入到本国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来规范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就是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无偿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其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志愿服务的自愿性

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必须是出于自愿选择,而非受第三人或外界的强制,这样才能使志愿服务与一般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职务行为区分开来。虽然目前大多数的志愿活动都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发动的,但作为志愿者个人而言都是有选择是否参与的权利的。志愿服务不能作为一种义务而强加于任何社会成员。因此,自愿性是志愿服务区别其他社会行为的首要前提。

2、行为的无偿性

志愿者活动的动机是非营利趋向的,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明显区分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这就保证了志愿服务的本质是奉献社会、服务社会。我国部分地区将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的时间和内容都登记在“储蓄存折”上,并一等量的免费服务为回报。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劳动服务关系,将有形的劳动从时间和空间上分离开来,是一种变相的有偿行为,不应该作为志愿服务立法的调整范围。

3、志愿服务的社会性

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不是存在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而是在一定的公共空间和特定的人群当中进行他助或互助。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是志愿服务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性和有用性的评判标准。

4、志愿服务成本的自给性

志愿服务必须是运用自己的知识、时间和精力,服务成本个人化,但不排除必要的社会协助以维持志愿服务的有效开展,这体现志愿服务的本质是一种自我奉献。

志愿者就是自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是志愿服务宗旨和目的的实现者,是志愿服务的行为主体。志愿者组织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等等。随着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志愿者组织将使用统一的名称,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组织,是志愿服务的名义主体,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必须以所在志愿者组织的名义进行。没有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不在立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二.我国志愿服务现状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

度较高,各项规章制度也比较完善,而我国的志愿服务从上世纪90年代才逐步发展起来的,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对我国的志愿服务的立法必须立足国情,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法要确定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无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的制约。现阶段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力资源的分布也很不均,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无不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资金不足、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很多缺陷。我国的志愿服务应立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公共福利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当前我国志愿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即社会弱者。[5]为社会弱者提高生活上的帮助、科技方面的支持,使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重新面向生活、走上社会。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但高福利制度体现了形式上的“公平”却牺牲了经济效益。志愿服务要为社会弱者“造血”,而不是“输血”,防止社会弱者过度依赖社会劳动者。同时,国家应对志愿者采取一定的鼓励政策,为其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给志愿者一种道义上的补偿,实现社会正义的动态平衡。

四、关于志愿服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1、建议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的志愿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在理论根源和社会功能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不少欧美发达国家已把志愿服务纳入到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可以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借鉴。社会保障是为了缓和经济结构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或生活需求性资源分配不公平而设计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方案。[6]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义务承担者是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唯一的义务角色。除此之外,社会及其成员也负有使每一位社会成员“继续生存下去”的责任或义务。[7]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8]社会福利是以提高公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着眼于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改善这些社会群体的生活状况。[9]志愿服务以扶贫济困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而社会困难群体主要是社会弱者。《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第五条,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社会弱者,即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由此可以看出,志愿服务在社会功能和服务对象方面与社会保障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为志愿服务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作为社会减压的一支重要力量提供理论前提。其次,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资金不足、内容有限、覆盖面狭窄和服务保障薄弱等问题,[10]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推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入危机。社会经济领域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运作,不能完全顾及到社会弱者的利益。政府保证的是公民普遍权利,从最普遍意义上关怀公民的现实生活,不可能照顾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于是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剩余空间”。[11]这些都需要志愿服务来满足社会弱势群体在物质文化方面的需求。志愿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生活苦难的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无疑给社会保障注入了新鲜血液,必将对我国多层次达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作出积极的贡献。再者,现阶段我国的志愿服务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这就严重影响了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单向的,主要由国家和社会来负担。将志愿服务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由国家财政支助志愿活动,必将推动我国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2、明确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把青年志愿者组织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以明确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这种定性具有不合理性。社会团体法人作为法人的具体类型必须满足法人的一般构成要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12 ]这是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所谓必要是指法人的财产或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与规模等相适应,能保证法人这一主体在社会中独立有效运营。[13]目前,我国志愿者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严重缺乏,并且来源很不稳定。志愿者组织主要依靠会员交纳会费和社会各界的捐助来获得资金。这种途径获得经费的与志愿者组织参与的社会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规模是极不相适应的,远远满足不了志愿服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因而志愿者组织不具备开展活动、承担责任所必需的经费,是不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的构成要件的,因而志愿者组织只是一种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志愿者组织是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非营利性决定了志愿服务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这是志愿者组织在组织活动时其经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组织大型的公益活动以及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时更显得捉襟见肘。笔者认为志愿者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性质以组织的名义必要的成本费用,但这种费用不能分配给志愿者,以维持志愿者组织的生存和活动的顺利开展,这并不影响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这一基本特征。其次,志愿者组织只是一个中介机构,是名义上的主体。志愿者才是志愿服务真正的参与者,是实际上的行为主体。比如在为大型企业进行活动宣传时志愿者组织可以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但参加科技扶贫、环境保护等公共性的活动就不能收取费用。

当前我国志愿服务的组织机构十分混乱,没有统一的名称。有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营、志愿者服务队等等,很不规范。应该对志愿者组织的名称进行统一规定,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志愿者组织应该由共青团统一组织和指导,因为共青团有一套强大的服务组织网络,并且志愿者行动最先由共青团组织开展起来,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建议设立志愿服务储备基金

志愿者参与的服务都是自愿无偿的,没有通过活动赚取利润,不能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志愿者组织的活动经费问题。志愿者参与培训、开展活动都需要大量的经费,尤其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以外事件造成志愿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后,如何去保障志愿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志愿者组织经费不足,民事责任能力严重缺陷。最近可可西里的环保志愿者出现人身伤亡后,志愿者组织根本无力承担责任。就此,笔者认为国家和政府有必要为志愿服务设立专项储备基金,解决志愿服务的资金短缺问题。专项基金由国家或政府财政开支,并由专人负责统一使用。志愿服务归入社会保障体系,由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助,必能使志愿服务有效的开展下去,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4、由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天灾人祸不期而遇给人以致命的打击,使人生活恐惧不安,使家庭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服务,尤其是一些带有很大危险性活动如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维护治安等。这种危险不是个人能承担的,只能由国家或社会来分担。社会保障就是通过国家的

介入,聚集社会力量、保护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定[14]。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也应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法的保护范围。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以存在不确定的危险为条件,以志愿者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性质来看,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具有必要性。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在志愿服务时主要威胁到志愿者的身体健康(如身体的伤害),甚至是生命安全,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服务的内容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在志愿者确实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时,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达到切实保障志愿者的各项权益的目的。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并不与设立专项储备基金矛盾,前者是社会对志愿者的意外损害进行补救,而后者是解决志愿者组织内部的责任分担问题。通过两种保障机制的共同运作,使志愿者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必将极大的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

5、明示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即在志愿服务时,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维护治安等公益事业方面,志愿者的服务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家的有关机关或职能机构。当志愿者参与这种志愿服务时,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比如志愿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对违规人员是否有行使处罚权,在执行任务时能否擅离工作岗位等,其不当行为又应当如何追究责任,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志愿者组织可以和服务对象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化,以便志愿者更好地服务社会。

合同又称契约,在我国民法学上,根据给付义务是否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可把合同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4]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付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为一定行为必须以另一方的行为为条件。而单务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所谓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15]它之所以可以引起债的关系的产生,是在于这种行为也是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基于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相对人给付对价的请求。[16]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是基于道德和社会责任等,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志愿者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不需要对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但也不阻止对方根据自愿原则,基于道德观念而给志愿者一定程度的物质帮助,如提供差旅费,住宿等等。根据志愿服务的无偿性,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合同只能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不得为对方设定相应的义务。但这种行为具有相对性,比如志愿者在提供服务时,需要对方提供必要协作时,应当予以协作。所谓必要,就是缺少这一条件就不能为继下一行为。志愿服务以合同加以规范,是符合普通民事行为的操作程序和构成要件的。通过这种途径,一方面把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具体化明确化,志愿者在服务时的必要协作可以获得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有效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3]陈泽伟.认识身边的志愿者[j].了望新闻周刊.2002,(16).

[2]他们期待更多的微笑[n].浙江日报.2001.12.5.第七版。

[4][8][9] 王益英.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2—208.

[5]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

[6]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马恩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

[7]种利钊.社会保障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5.

志愿服务范文6

让我们重新翻开历史的画册,*街道于*年8月19日成立了北京市第一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街道社区志愿者邻里互助协会。她是一支来源群众、服务群众、自愿参加,志在奉献的新型队伍。始创的*街道社区志愿者邻里互助协会,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健全了基层组织网络。根据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街道社区志愿者邻里互助协会包括居民个人会员和社区单位团体会员、街道协会、居委会分会两级组织。分别选举理事会作为领导机构。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居民和单位具备一定条件的志愿者经志愿申请,按章程履行批准手续。方可成为会员。志愿者会员至少参加两次志愿服务活动,三个月以上无特殊原因不履行义务即自动脱离会籍。社区志愿者邻里互助协会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不断发展,从*年以来街道将开展学习雷锋活动融入到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十多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并涌现出一大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志愿服务历经15载后的20*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继续发展社区服务,扩大和规范志愿者服务队伍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如老年、弱势群体的关爱需求、群众求知欲的教育需求、共享社区资源的双赢需求、社区治安的保障需求等,列为社会转型期要解决和强化的一项重点工作。街道通过开展社会考察和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经过多次研究最终决定在保留原有服务的基础上,创新志愿服务新思路探索出一条新的志愿服务发展模式。

一、建立社区志愿者之家。

20*年6月街道工委、办事处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见”向各社区进行传达,并重新制定“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同期为了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又成立了“*街道社区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我地区的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20*年6月28日第一个“社区志愿者之家”在香厂路社区诞生。制定章程、制度、职责、服务内容同年8月街道九个社区志愿者之家全部成立。社区志愿者之家实行理事会制度,有注册登记、项目管理、储蓄回报和激励表彰等机制,从而初步构建起以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为核心,社区志愿者之家为基石的街道社区两级志愿服务管理网络化的新体系,推动了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志愿者之家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活动载体不断创新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十分高涨,南纬路社区志愿者之家的“相约七日苑”以每日有活动天天有不同类型的文化教育吸引了广大有求知欲居民。*小区志愿者之家的“服务一条街”突出与周边单位互动、共建为居民解决医疗、就业、等现实问题。先农坛社区志愿者之家的“人才之友俱乐部”由居住在本社区的专家、教授、能人组成为打造社区文明、人际关系和偕找出一条新的思路。留学路社区志愿者之家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由外来经商人员组成,用热情的服务,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社区服务的人员层面扩大。香厂路社区志愿者之家的“民俗科普文化社”、“老年茶社”以为老年、残疾人服务、娱乐为一体,突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敬、老有所享、老有所为、残有所助的志愿服务思路,从以上的实例可以证实志愿者之家普遍成立标志着*的志愿服务活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地区已形成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单位、志愿者服务队四级服务网络;一批服务优质的品牌服务队在商业服务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显现出特色和优势,成为志愿服务的“领军人”。以“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座右铭的社区志愿者在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社区建设,建立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促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新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

二、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工作的实践。

20*年初,*街道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街道工委、办事处依次收到国家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社工协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有关“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文件和通知后,在中国社工协社区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使*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迈入新的篇章。

(一)、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

1、充实工作力量。20*年3月公开招聘社区志愿者之家专职秘书长九名。用一周的时间进行了“地区志愿者发展史”“社区基本概论”“志愿者之家管理制度、职责”“工作技能”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培训。为社区志愿者之家配备志愿服务热线电话、电脑各一部,为登记注册创造条件。

2、制定实施方案。20*年4月6日街道工委、办事处正式向中国社工协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递交了*区志愿者协会*街道志愿者分会关于实施中国社工协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有关【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方案。

3、建立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办事机构为*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街道社区志愿者工作,中心下设志愿者工作管理部,负责街道志愿者日常管理、服务、指导、培训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设志愿者之家,并成立社区志愿者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秘书长7—9人组成,其中秘书长为聘任人员,理事会研究、部署本社区志愿者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秘书长负责开展。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注册登记工作

1、学习、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积极组织全机关干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党建协调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志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九部委有关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的文件、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章程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对志愿者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2、组织各社区志愿者之家理事会成员学习以上有关精神和文件,积极做好各社区的宣传发动工作。社区志愿之家负责组织本社区志愿者学习并进行座谈。

3、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发放(致单位和居民)的一封信。结合当前开展的构建和谐*、创建服务型街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参与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潮,使我地区形成崇尚志愿服务为荣的良好氛围。

4、5月15日在留学路社区召开注册登记启动仪式,居民、志愿者近百人参加,会后有30人争先登记注册。

(三)、组织专业培训。

1、举办机关党员干部培训班(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2、举办各社区志愿者之家秘书长培训班(业务管理组织能力)

3、举办社区志愿者骨干人员培训班(服务思想、服务职能、服务技能)

4、举办辖区单位骨干人员培训班(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

(四)、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有关制度和管理职责。

主要包括有:社区志愿者之家管理制度、文案管理制度、管理中心培训制度、注册登记制度等有关制度。

三、对现有问题的探讨

1、对长期参与社区服务有突出贡献的老志愿者,回报表彰等问题?(他们有的荣获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市、区级志愿者之星,有的仍继续服务,有的已失去服务能力,能否对他们进行升级、回报、表彰)

2、社区治安巡逻人员和值班情况是否算时间储蓄?

3、对于军队官兵参与志愿服务复员转业后异地接转的有关问题?(社工协应有统一表格印刷的服务接转表)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是参照管理还是另设管理规定?

5、以上要离京人员我们能否以出据证明的形式为他们证实在京志愿服务行为?

6、对于离京人员、军队复转人员如能出据服务时间储蓄证明,应有社工协统一标准的公章,才能生效。

四、推行志愿者注册工作的主要体会

1、通过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促进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志愿者之家通过志愿者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了志愿服务制度,规范了管理,社区志愿者组织得到加强。在注册登记志愿者名单向群众公示,让参与者认识到自身价值,让更多的人了解志愿者精神,感慨志愿者行动,通过注册登记带动影响很多人争当志愿者,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2、通过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弘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了以服务人民为荣的社会氛围。社区志愿者事业、志愿者精神体现了服务人民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者助人为乐,被服务者受人相助感人之德的社会氛围。各社区结合注册组织志愿者开展具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群众守望相互、团结友爱的志愿服务意识。形成人人想当志愿者,人人以当志愿者为荣的社会氛围。

3、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工作,培养锻炼了一支志愿者管理工作队伍。在开展志愿服务注册登记,逐步推行科学化管理的过程中,培养锻炼了一支紧抓实干的组织者,管理者、实践者的志愿者工作队伍,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满腔热情的事业心,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踏踏实实的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五、关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1、确实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机制建设,我们的志愿服务已有一定的基础,但发展还不够平衡,建议当前要从上到下建立成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制度,建立公层次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为志愿服务事业可持发展创造条件。

2、强化志愿服务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议今后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目标体系。使深入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继成为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人道的主动性,以保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尊重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律,根据志愿者人员的特点,管理服务工作要做到规范与简便、原则与灵活相结合,因地制宜为志愿者创造服务活动载体,让社会各群体志愿者根据自身特点展示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