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例6篇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分局、直属监管所要认真学局、省、市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特点,扎实推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顺利开展。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二、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危化企业、压力管道(含蒸汽管道)、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电梯等专项整治エ作,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制造、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持证作业人员不足或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各分局、直属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并一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控”机制,并依据《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佔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我评估和监管单位的监督性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一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悳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二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現应报尽报,确保2019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率实现100%。

四、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特点和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督促企业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生产标准,制定适合我区发展特色和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标准支撑。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号和建住房*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1、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下,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建设部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该司司长任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参加办公室工作。

2、各地也应比照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市、县(区)给予通报。

3、各城市要在市政府统筹安排下,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号和建住房*号文件精神,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和方式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工作方式

1、部门配合。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四、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部署

第一阶段(20*年9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1、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

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汇总后在网站上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20*]166号文件要求,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第二阶段(20*年10月—20*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督查各区、县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从20*年12月份开始,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国部分城市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年4月—20*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20*年8月—20*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作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要求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1985年7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座谈会”期间,根据会上提出的“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的精神,草拟了《为七五计划配套的七五经济立法规划设想》。8月2日,总理批示:“原则同意,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报国务院。”之后,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专家学者数百人的意见,其中参加这一座谈会的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8月底的“全国科技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搞好七五经济立法规划的实施。这一建议得到与会者赞同。10月4日,钱老在审阅《七五经济立法规划设想》(第2稿)时来信指出:“为了保证即将制定的几百个法规的内在协调性,以及与更上一级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建立法治系统工程已刻不容缓。”钱老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以及所展现的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可以使我们的传统观念和方法面临巨大变革的现代科学技术,使我们认识到,为了加快经济法治建设,尽快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组织跨学科的软科学研究,确已刻不容缓了。

1986年初,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中国经济法研究会负责人顾明、王正明等同志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专门研究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的课题组。该课题并被列入国家科委首次软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总课题分三个层次进行。

(1)建立法律法规的检索系统:当时组织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法制信息中心、计委的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国务院法制局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这项工作。10多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各种版本的法规检索光盘已十分普及,广泛服务于各个方面。本文对此不再作介绍。

(2)建立经济法律专家系统:由法规检索、法律问答、典型案例分析和专家的技术逻辑思维这4个部分组成。

(3)建立整个经济法治系统工程:把立法专家的技术性逻辑思维编成计算机逻辑规则,对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定量分析,运用系统工程技术辅助判别法律法规草案和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项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层次性,以及是否完善、周密、准确、并进行可行性模拟试验和调整。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国家的整个经济法治的数学模型,进行预测并优化,进一步和国家的社会、经济系统一起相互作用,达到社会、经济、法律这三个系统的整体配套,相辅相存。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调整日益复杂多变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调节和控制整个经济的运行,使经济活动的新秩序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2.经济法律专家系统

2.1 建立经济法律专家系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在当前我国的经济法治实践中,由于不少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千差万别,而立法还处于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立法即使再完善,也不可能与实际情况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因此,案子的审理结果往往取决于司法人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主观好恶性,一旦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在所谓合法的范围内还会出现种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现象,甚至留下可以进行权钱交易的隐患,极大损害法律的公正性。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上述矛盾的缓解和法律应用的进一步开发提供了技术条件。计算机可以集中所有法律规定,集中法律专家(优秀的法官、律师、学者)群体的经验和典型案例为一体,用计算机模拟,不断地再现专家群体的思维方式,代替专家处理浩瀚繁杂的各种案卷资料、数据,使司法领域许多无法想像的定量分析得以实现,进而提出审理案件的几种可供选择的对策性方案,供司法人员决策定案。这项研究如能实现,则不仅在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感情用事,避免权钱交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而且还将为立法和司法的进一步协调,为建立第3层次即整个经济法治系统工程,为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等等奠定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

而且,把计算机用于对依法审理案件问题的判断,要比用于对疾病的诊断和对治疗问题的判断更容易。因为法律条文是固定的、刚性的、强硬的,其适用的幅度有一定的限制,而同一种疾病的症状,由于人体各异,可以用各种不同的药方治疗,或用同一种药方能治疗几种疾病。因此,可以预料,法律专家系统的研究要比医疗诊断专家系统容易实现。80年代末,华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史建三曾致力于研究盗窃罪的审判专家系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可惜因种种阻力而难以为继。

2.2 建立经济法律专家系统的思路和构想

专家系统是把各专门领域中专家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编制成程序,输入计算机,使其具有专家智能。80年代以来,各国对专家系统的开发领域日趋广泛,从医学诊断、地质勘探、遗传工程、化学合成、公司管理、法律案例处理,到军事目标的跟踪与控制、星球大战系统、反弹道系统等等,均大量采用专家系统。目前,在美国已有3万多个不同功能的专家系统、智能机器人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作用,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在这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

一个基本的专家系统应包括资料库、知识库、推理机制、解释功能和知识获取功能等部分。专家系统的一般工作流程大致为:专家经验-事实和规则-编码输入计算机-输入问题的提示-计算机归纳推理-决策-输出结果。用智能软件建立的专家系统,也可叫知识性查询、咨询性查询,或叫专家机器人。

经济法律专家系统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1)汇集各种有效的法律法规;(2)汇集法律专家的办案经验、处理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资料依据(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有关专著、法律界的动态信息等等);(3)汇集各种典型案例分析资料等。以这些丰富的存储为基础,建立针对不同方面或专题的各种专家咨询系统。每个专题的专家系统都能把本专题所涉及的问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过程(专

家经验),为用户(法官、检察官、律师)提出一种或多种可供选择的审理方案,并附上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作参考。根据所解决的具体问题的不同,经济法律专家系统可分为法律专家咨询系统、法律专家辅助判案系统、法律专家辅助教育系统等。我们也可以根据财政、金融、保险、贸易、公司、专利、商标等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同,对经济法律专家系统进行另外的分类。经济法律专家系统的功能包括:

(1)启发式功能-需要由专家系统揭示,启发用户思路,使其在计算机的操作中,能够简要准确地表达所要咨询或解决的问题及其难点;

(2)透明-专家系统在运行时,要把其解决问题所依据的材料及推理过程,在屏幕上显示,因为用户往往不仅要知道解决问题的结论,还需要掌握其推理的过程和方法,及其所依据的全部资讯。

(3)灵活-对专家系统存储的各种资讯材料,要能够便于修改。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在发展中,需要依法解决的问题日益复杂多变,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专家系统能够随着我国立法的增多及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而不断地改进,还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应付各种变化。

(4)权威-专家系统的工作水平一般要达到实际工作中的专家级的水平,进而还要达到专家群体的水平。由于用户的法律业务水平相差很大,因此,专家系统所提供的各种资讯、经验、知识、方法等等,必须是第一流的,具有权威性的,这是专家系统能否成功且被人们接受的关键之所在。

我们可先从最常见的经济合同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的专家系统。我们可以根据一般合同纠纷处理的过程,即从合同的签订(是否有效)-履行(能否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因(各类合同纠纷的不同特征)-责任分析(何方责任)-过错分析(大小主次)-解决纠纷的方案(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结案(决策定案),等等,来建立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的专家系统的运作流程图。

按照合同的分类,分别建立合同专家系统的分支系统即子系统,如购销合同的专家系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供电合同、仓储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方面的子系统。在每个子系统中,我们可分别根据其纠纷的特点,总结出孩子系统所涉及的法律内容、专家经验(资深法官和律师)。实际操作时,把事实与责任的各种要件输入计算机,经过推理,向用户(法官、检察官、律师)提出解决纠纷的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同时与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检索等一起,构成一个具有权威且实用性强和高效率的法律专家系统。

3.建立整个经济法治系统工程

3.1 经济立法亟待科学化和系统化

法治的基础是立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决策出现了新特点:由对单一问题的决策,发展为对社会、经济、技术诸多方面问题的综合决策;由集中统一的决策,发展为多样化、多层次的多级决策;由只考虑国内因素的决策,发展为必须兼顾国内外因素变化的决策;既有相对稳定的长期目标决策,也有应变性的决策等等。所有这些,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一项政策与法律的正确与否,往往在实施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后才能看清,而到那时即使发现有错,要改的余地已经很小,有的甚至是不可收拾。而且,现代社会的立法问题,一般是多因素的、动态的、大系统的综合性问题,如果孤立地研究某项立法决策,只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取得整体效果。

因此,必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研究复杂问题的系统工程方法合理地和从整体上规划我们的立法乃至法治工作。可以通过科学的预测,收集有关事物的发展规律、质和量的变化、时空的变化、实施的可能效应等动态数据,掌握立法决策所需要的未来发展趋势的信息资料,预测其实施以后可能产生的对经济、技术、社会的连动效应,尽可能杜绝立法中可能存在的某种缺陷,并使经济立法发挥其超前功能。可以通过对多种因素进行动态的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并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限制性因素、风险因素等对立法的影响。可以把社会问题模型化,在计算机上做实验、通过多方案的模拟和预测,优化选择。例如,为搞清某种人口政策正确与否,可以做今后几年至几十年的人口预测,通过模拟比较,定量分析,选择其决策方案。十多年前的这一尝试在我国很成功。

现在的立法、执法、司法当中的不少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需要科学的决策,而且其决策的复杂性和难度大大增加了,这些都必须引起法律工作者的重视,要以历史的责任感认真对待,不然就会造成失误以至失职。

3.2 经济立法系程工程的思路

从多因素的动态定量分析中确定罚则规定 罚则是法律规范人们行为的最终手段,对违法行为惩罚的高低强弱,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各种行为,其杠杆效应的正负与否,关系到社会秩序的走向。例如,我国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要遏制这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制定征收排污费的标准是一个关键。但是,如果订得太高,企业交不起,等于没罚;如订低了,企业宁愿交排污费而不去治理污染,反而使排污行为合法化、扩大化。要使罚款标准科学化,就必须进行各方面的定量分析,例如要测算有多少企业排污,其排污量如何,治理污染的实际费用如何,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等等,进行多因素

的动态分析,通过预测和模拟,找出罚款的最佳点,以便达到既触及企业的切身利益,又使其具有承受能力,使污染的治理落到实处的目的。其他如对违反产品质量等等许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违法行为的各种罚款,都应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测算,进行多方案的定量分析比较,择优选择。

从经济信息中产出法律手段来控制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由于大量重复引进冰箱彩电洗衣机生产线,大量购进各种轿车等等,国内市场受到冲击,大量产品造成积压,造成极大的浪费。如果通过对经济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监控,随时掌握并预测我国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建立预警系统,就可以早在“成灾”之前发出警报,及时采取措施,相应的法规,限制某种进口,避免各种失误。对国内一些行业的一轰而起,重复生产和建设的管理与控制亦应如此。一些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立法,要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现实与动向,就要以研究经济信息为基础,不断收集、跟踪、统计各种市场信息、改革信息、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执法反馈信息、打击各种犯罪的司法反馈信息等等,加以定量分析研究,作为立法的依据,调节某些规定的宽严松紧,争取做到从研究经济信息中产生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来控制信息。

建立企业运行机制的立法模型 增强企业活力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要建立间接控制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搞活企业,就要从研究企业行为着手,建立企业经营运行机制的模型。要对企业从注册登记开始,到破产的整个漫长的生命周期的各种行为,包括劳资管理、承包责任制、资金周转、原料与成品和价格与市场的关系、上交税利与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等等,进行考察,看看有多少是受到法律法规的调节控制的,有多少是没有法律法规调节控制的;有多少是各种规定失之过严使其窒息的,有多少是重复规定且相互矛盾使其行为紊乱的,有多少是失之过宽或无法可依使其放任自流的。然后全面系统地建立运用法律手段调节控制企业行为的立法模型,从而形成能够调动企业内在动力,使其自我发展自我抑制的经营机制,以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现实。

建立经济立法系统工程 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专家拍脑袋、领导拍脑袋的手工作业,是各有关部门就立法中对权力义务的分配与再分配作扯皮调和的产物,是在立法与司法机关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立法工作者对司法实际不甚了了的情况下作出的。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在立法阶段就应考虑到:每立一个法,能够解决多少问题,同时又会产生多少新的问题,怎样分步骤加以解决;每立一个法,需要扩充多少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普法人员;每立一个法,因此而转换了某种原有职能和机制,是否需要简化多少机构,减少人员;每立一个法,需要投入多少执法经费,又能产出多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等。对于立法草案的未来实施及其效果进行多方案的仿真模拟比较,分析每一方案的利弊得失,特别应注意某些不确定因素,限制性因素对立法草案的决策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才能使法的施行落到实处。

建立整个经济法治系统工程 在完成前述许多工作的基础上,进入更高层次的研究我国立法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将要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草案的可行性方案等问题的阶段。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整个法治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研究、教育等方面)是一个内在关系复杂、连锁反应和互动效应很强、相辅相成、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大系统。一件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正确与否,社会的承受能力如何,究竟是在作用还是在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等等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仅凭简单的推理和定性分析,已很难作出准确全面的判断,只有遵循系统科学的一般规律,才能求得系统内部结构的合理完善。不能只孤立的研究某项立法决策,而应该在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之中,对多因素进行动态的综合分析,既考虑经济技术因素,也考虑政治社会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使之相互作用、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综合效能。对我国经济法治乃至整个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从信息论角度来看,就是收集、鉴别、处理信息的过程;从控制论角度来看,就是不断掌握和分析信息,使法治系统按一定的目标运行,实现法治系统的最优控制的过程。在不断的立法活动中,将大量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信息输入并体现在法律规范之中,再通过不断的执法司法普法活动,将法律规范转换成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杠杆(乃至政治杠杆)、经济参数和信息并进行输出,作用于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去规范、引导人们的各种行为,从而调节和控制整个经济运行(乃至政治运行)。

在有关部门较成功地建立了《人口控制模型》、《国家宏观经济最优控制模型》、《财政价格与工资综合平衡模型》、《农业政策分析模型》、《金融控制模型》、《国民经济发展年度预测模型》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经济法规体系的模型,包括某项立法的模型,以及为围绕解决社会经济的某个重大问题而需要制定或修订几个配套法律法规的模型;建立中长期立法规划模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的综合配套模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型等等是可能的。

4.评价与展望

在1987年2月的全国科技立法研究工作会议上,与会的科技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在评议本人主持的经济法制系统工程课题的初步报告中指出:“该课题研究为法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清晰的思路,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虽有一定难度,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建议把它继续做好,并希望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年7月,钱学森先生看了课题报告来信指出:“只要坚持下去,我国的经济法治系统工程是可以搞成功的。”与此同时,吴世宦先生也来信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1990年3月,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立法与现代化国际研讨会”上,美、德等国学者认为:“这为法律研究提出了新的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之上的思路和方法,是十分有意义的。”

系统工程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所面临的许多困难,除了这种横跨文理两科的研究工作要受到研究人员知识结构的束缚和制约外,由于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差别,在社会系统中很难把系统的目的与标准阐述清楚,另一方面系统科学方法本身所需要的技术和科学-软科学还很不成熟,有的尚处在潜科学状态,有待作长期艰苦的探索。

计算机时代的到来,在更大程度上推动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是法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其变革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现代法律及学科的形成与发展需好几代人的时间,而当今法治领域的信息革命却只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发生了,并使我们认识到这将使整个法律领域发生多么巨大的变革,这就要求法律界具有消化吸收当今人类最新成就,借其推力,创造新生产力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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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梅荪,我国经济法制工程研究的现状与未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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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1、芳湖、太泊湖及沿湖地区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候鸟资源集中区域。

2、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

4、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及长途客车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猎捕、毒杀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候鸟迁徒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组织重点巡查,发现猎捕网具立即撤除,发现有毒杀、电击线索的实行重点布控。

2、非法运输、走私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车辆和在候鸟栖息地游弋的船只进行重点检查。

3、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城、镇及湖区酒店、宾馆、农贸和水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二)整治打击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扬不畏艰苦、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湖区以及重点区域集中开展破案攻坚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湖区以及周边区域的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猎捕候鸟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行动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朱松贵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宇、县林业局局长毕连松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莲香、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鹤松、县工商局副局长马先良、县农业局副局长董云虎、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朱龙飞、县林业局副局长江水、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魏渊、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袁旺宝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场、区)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候鸟保护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照领导问责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认真组织森林公安、野保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湖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政法委负责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确保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结;公安机关组织好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铁路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实加大车站、码头、重要地段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经营管理,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渔政、交通等专职业务部门的能力,对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直至收回湖泊经营权,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积极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赴各乡(场、区)镇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要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将湖区布设的天网、投毒的区域和人员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动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把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有效防范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各乡(场、区)镇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候鸟保护的专业队伍,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一)建立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机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动员会,成立以常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工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每阶段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同时,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舆论引导的宣传造势机制。为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全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着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积极营造有利于严厉打击黑网吧的社会氛围,形成了查处取缔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宣传发动期间,利用电视台、网页、横幅、公告栏进行宣传,在电视台了为期一周的《关于整治取缔黑网吧的通告》,播发游动字幕__条;在各中小学、社区、乡镇、农村商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张贴查处取缔黑网吧通告___张,印制、悬挂横幅布标__条。

(三)建立内联外聚的线索采集机制。以社会化监管理念为指导,内外合力、两级联动,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健全了黑网吧信息采集机制。一是健全网吧举报投诉体系,广辟案源。在学校周围、社区、城乡结合部和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介上以及网吧、报亭、书店周边广泛公开_____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渠道。深入社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发放宣传资料,强化教育、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及时发现、露头就打的态势。二是部门联手,信息互通。整合力量,联动,信息互通;加强和综治、文化、公安、电信等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抄告等四项制度,通报信息,研究对策。三是地毯排查、甄别信息。各乡镇、职能部门通过各自工作信息渠道,收集投诉举报案源,进行排查摸底,挖掘线索,掌握案情和有关证据,基层执法部门采取逐地段“拉网式”排查,走访群众,暗访踩点等方式,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对所有从事网络服务经营活动的网吧、电脑培训、电子阅览室、科技信息服务站等单位进行检查、排查、分类统计,统一汇总,集中分析,逐一排查、甄别,准确锁定重点嫌疑对象。

重要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及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证据确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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