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范例6篇

电梯使用

电梯使用范文1

关键词:电梯;运行;管理;事故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电梯的广泛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当前我国建筑中使用的电梯在安全性、稳定性上都存在较大的不足,且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对电梯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文本通过分析电梯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故障问题及原因,提出了通过电梯使用管理手段提高电梯运行效率及稳定性的措施,希望能为电梯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1.电梯故障种类及其原因分析

1.1电梯故障种类

电梯的故障种类有许多种,按照发生故障的部位可主要分为顶端故障、门系统故障、底部故障等。其中,门系统故障是所有故障中发生频率最高的,约占到80%。

1.2案例分析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说明电梯故障的起因、影响及故障处理方法等。案例的主要分析对象是2011年出厂的客梯及货梯,合同号为:DHN-100348T,项目名称:石家庄金谈固便民超市。据观察,大型超市的这两台电梯自投入使用以来已出现过多次故障,且故障类型包括了门系统故障,冲顶故障,开关故障等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据了解,这两台故障频发的电梯主要用于超市内部的货物运输。由于超市客流量大,货物流繁忙,因此电梯的使用频率较高。并且由于超市内容设置的货梯数量较少,在人流量过大时时常出现运货人员争抢使用电梯,或电梯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另外,由于超市工作人员的电梯管理意识不强,对这两台货梯没有配置专业的操作人员,一般通过运货人员的自行操作来进行电梯的运行。而超市对运货人员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电梯操作培训,在使用电梯时,运货人员往往会出现许多违规操作,在没有专业人员规范和纠正的情况下逐渐形成习惯,长此以往,对电梯造成了很大的损坏。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电梯中还经常出现垃圾遗留的问题,不仅破坏了电梯内部的环境,还会造成电梯门被堵塞等安全问题。

1.3故障原因分析

电梯门、厅的故障。电梯门的故障一般是由于受到较强的外力冲击,从而出现扭曲变形等现象。另一种常见的电梯门故障是轿门无法正常闭合。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有异物掉入地坎中,造成门厅受阻。

电梯门关闭后死机。电梯门的死机一般是由于电梯系统启动了自我保护程序造成的。当地坎中出现异物无法正常关闭或完全关闭时,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电梯系统会启动自我保护程序,将电梯门锁定。

安全回路动作停机。这种故障在电梯实际运行过程中较为少见,在分析案例中仅出现过两次,且两次都是由于人为的强行开门导致的。人为的强行开门会导致电气回路断开,从而出现保护性停机。

平层不良。平层不良主要指感应器出现位移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电梯箱受到外力撞击,导致平层出现松动、位移、变形等情况,最终造成了平层不良。

冲顶。冲顶的现象主要是由平层不良引起的。平层感应器失灵后,电梯顶端无法感应位置信号,从而造成了冲顶现象。

2.电梯管理上的缺陷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电梯使用单位在管理上的不足是造成电梯故障发生的主要原因。许多单位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电梯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有些单位尽管设置了一定的管理体制,却没有规范化的管理标准,没有将制定的安全管理规范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地进行执行。电梯管理上的缺陷一方面容易导致电梯故障的发生,降低电梯使用寿命。

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3.1电梯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为切实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效率,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我国近期颁布了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企业单位及住宅楼房的电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标准。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要求,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应用规范的电梯管理标准。

3.2电梯管理措施

为确保电梯管理制度得以严格的执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电梯管理措施来规范电梯的使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给每一部电梯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性质也应进行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客梯与货梯不可交差使用,货梯则应设置专门的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操作。电梯司机应负责电梯内部环境及安全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垃圾清理。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检修人员,完善电梯日常的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可协助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避免电梯故障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

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确立电梯操作人员及运营服务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使电梯的操作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正确的执行。同时,对于用户单位的电梯使用人员也应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避免出现不良的电梯操作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一旦这一类行为出现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标准,对恶意毁坏人员进行索赔或惩戒。

4.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长期的实际积累,我国的电梯安装、调试及维护技术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现如今,限制我国电梯使用安全及效率的主要是管理制度上的不足。电梯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操作不符合规范或故障排查效率低下都与电梯管理制度的缺陷有关。为保证电梯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建立合理的使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减小故障发生的几率。

参考文献:

[1] 常国强,余新生.提高电梯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J].质量探索,2011(06):73-75.

电梯使用范文2

关键词:电梯 安全 使用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扩大,而电梯作为建筑业中一种最为直接的交通工具,人们对电梯的重视以及依赖程度也在不断的增长。电梯是生产运输的交通工具,也是我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与所有的交通工具一样,电梯可以为我们节省时间和体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我们要规避风险,就必须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使用的安全性。因此,通过分析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及对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并且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加强防范,杜绝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电梯的使用风险,保障电梯安全的运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1、电梯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现状

1.1 电梯自身存在的不足

没有什么东西是一尘不变的,电梯也如此,电梯在长期不间断工作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如紧固件松动、松脱等问题,造成机械发生位移、脱落或失去原有精度,从而对电梯造成磨损,碰坏,使电梯发生故障,出现开关门不到位问题等,甚至停止工作造成困人故障。

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没有得到落实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电梯在建工程或即将完工工程安装的电梯,没有像检验部门申请监督检验。同时,很多使用电梯的单位,由于管理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问题,或者施工方与使用方工程费用问题纠缠不清,而造成电梯管理及资料方面交接不善,无法正常申请定期检验等问题屡屡发生。

1.3电梯的维保人员缺乏有效管理

在电梯这个行业中,尤其是电梯的维保单位鱼龙混杂,存在着许多不正规的维保单位,同时各品牌电梯质量参差不齐,维护保养人员也存在着极大地流动性,维保单位对维保人员没有有效的管理,经常出现1人身兼数个单位维保工作的情况,而且大多数维保单位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使得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难以实施,对人员的管理就更不用说了。

1.4不文明使用电梯现象时常发生

在对电梯检查的过程中,我们会经常发现不文明乘坐电梯、电梯超负荷工作及污损等现象。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业主将电动车也推入电梯一并带上楼;有的装修工人超负荷的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有的人甚至把电梯当作消遣的工具,将所有楼层电梯全部按下,。这些不文明使用电梯的行为造成电梯超负荷工作,从而影响电梯稳定运行。

1.5对电梯缺乏经常性管理与维护

近年来,电梯对人们来说已不陌生,但是在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却是没有概念,在电梯设备的使用上,经常出现“只用不管”、“以修代管”、“只修不管”等现象。有的单位由于使用的电梯从没出现过故障,而将之放置不管,而有的单位是只有发生了事故,才会去重视。没有平时对电梯的管理和维护,这些状况不仅使得电梯设备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更是给我们的人身安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2、电梯安全管理的改进思路

对于上述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同时也理清相应的思路,得出了以下改进思路:

2.1从电梯自身出发。电梯是机械性的东西,程序或信号的混乱、系统或零部件失灵、钢丝绳断裂等等问题都有可能发生。从而对电梯的质量进行检测时,要精确而全方位的检验。

2.2从电梯的检验与监督的角度出发。都说好的产品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检验出来的,电梯也不例外。

2.3从电梯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角度出发。无规则不成方圆,电梯使用安全,需要有效的管理,没有管理的安全是不存在的。而教育能让我们更好的管理,所以电梯的安全教育是必须的。

3、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改进措施

3.1加强电梯的质量管理

电梯的质量问题,关系着我们每个乘梯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电梯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国家应大力加强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一切不合格电梯,进行严厉的惩罚,只有这样电梯是质量才能得以保证,电梯的使用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3.2电梯安装及定期检验

通过与特检所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有效的了解电梯的使用情况。同时,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保存;此外,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的定期检验预警系统,进行及时的监察管理。

3.3加强维保单位的管理

通过日常的执法检查,对电梯安装及维保单位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负责任的安装、维保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将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并对维保单位实行“公司经理安全主任安检员电梯维修工”的纵向安全管理,层层落实的安全负责制,任务落实到每个人;此外,对任务的安排做到,按计划做好日、周、月、季、年五检等工作;同时,还要对维保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3.4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

在很多情况下,乘客乘坐电梯通常是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当电梯发生故障是,通常会因为过度的紧张,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当发生故障时,应使轿厢里所有乘客情绪稳定,让乘客们立刻背靠轿厢壁,双手贴紧轿厢,膝部保持半蹲姿势;屏住呼吸,充分做好瞬间冲击的准备心态;故障结束后,仍然保持轿厢内不要骚动,及时与外面取得联系,保持清醒的头脑,安抚好老人妇女小孩等知识的教育。很多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乘客对电梯使用安全意识的欠缺,我们应多途径、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文明使用电梯的宣传。让文明乘梯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对电梯的损耗,避免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4、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建议

4.1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维保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当任。加强业主单位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也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电梯的运行质量与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保水平、使用单位的管理状况及乘客的使用情况等密切相关,因此要做好电梯管理员的知识培训及乘客的安全乘梯知识宣传等工作。对电梯管理员进行知识培训的内容有:电梯困人救助方法、电梯开与停的方法、电梯故障及紧急事故报修及停梯处理方法等。对电梯的管理绝不是事故发生时的处理,而是为避免事故发生进行的管理。我们首先要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日常的执法检查,不断的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服务和监管。

4.2宣传工作不可缺少

对电梯乘客要广泛宣传正确的乘梯知识,如小孩乘电梯需大人陪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电梯,运载货物先报批后再用消防梯运载,矫厢内严禁吸烟,乘扶梯时双脚要站立在黄色安全边框内,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宠物必须怀抱在手等。总之,维修保养单位要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加大对电梯隐患的安全整改,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引导乘客正确用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树立安全意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5、结论

电梯正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这就要求电梯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并且电梯在出现故障时能快速排除,提高维修速度,提高安全运行的服务水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秧耕,电梯基本原理及安装维修全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电梯使用范文3

 

(使用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月  日

    我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与问题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公司注册地址在        ,电梯实际使用(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地址在         ;本项目实际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项目实有电梯      台,在用    台,停用   台,经合格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的电梯   台。

二、自查问题

1.“三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2.“两有证”情况,存在的问题:……

3.“一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

4.“一预案”情况,存在的问题:……

5.三把钥匙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6.对维保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附整改见证资料)

1.……

2.……

四、公示情况

电梯使用范文4

论文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电梯;疏散逃生

随着城市中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高层建筑火灾逐渐呈上升趋势。火灾情况下,如何将身处高层建筑内的大量人员安全快捷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已成为有关专家学者探讨的重要课题。由于以往的建筑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局限,相关的技术法规规定电梯是禁止作为避难逃生使用的。目前楼梯疏散是高层建筑火灾情况下推荐的逃生方式,这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均有体现。但是许多火灾案例却表明,有相当多的人员是利用电梯争取了宝贵的时间而成功逃生的,例如,1996年日本广岛元町高层住宅大楼火灾,在灾后问卷调查中发现有超过半数的人使用电梯进行疏散;2001年美国“9.11”事件,电梯在安全疏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挽救了大量人员,堪称经典。因此,笔者认为高层建筑中的电梯在人员疏散方面具有极大的潜在利用价值。

一、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一)火势蔓延的途径多、速度快。由于高层建筑内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加之设有中庭及各种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垃圾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一旦发生火灾,烟火蔓延途径多,火势发展速度快,尤其是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大大加快火势蔓延,很容易使整栋建筑形成立体燃烧。

(二)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容纳的人员多在千人以上,尤其是超高层建筑已经很多,由于垂直疏散距离远,疏散时间长,平时已经习惯乘坐电梯上下的人员要一下子从那么高的楼层疏散下来,许多人的身体会吃不消,加之有老弱病残孕等行动能力差的人员也不适合利用楼梯疏散,夹杂在逃生的人流中势必会影响疏散速度。而云梯、避难袋、避难扶梯、缓降器等疏散逃生措施只能满足少数人的疏散要求,且其具体的应用还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无法应用于大规模的人员疏散,特别是高层建筑内人员的疏散。如果在疏散过程中楼梯间再不能有效的防止烟火侵入,楼梯间不但不能保证安全疏散,还会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从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三)致灾因素多,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内用火用电频繁,用油用气设备点多量大,由于设备线路故障以及违章作业引发火灾因素多、风险大。另外,高层建筑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建筑消防设施来扑救火灾的,但由于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足,或是在使用过程中维护管理不当,致使在火灾时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加大了火灾的扑救难度。

二、普通电梯疏散逃生的可行性

高层建筑中有多部电梯,但在火灾时却被统统降落至底层,电梯不能作为疏散楼梯的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主要考虑的因素是:

(一)普通电梯不能可靠保证电梯的正常供电。因火势蔓延或人为切断电梯的供电,使得电梯失去动力而停止,这时电梯不但不能作为疏散工具,反而会使正在使用的人员被困其中,陷入危险。

(二)普通电梯极易受烟气侵害。普通电梯无消防前室,火灾时烟气会通过电梯井进入电梯轿厢,危及电梯内人员的安全。

(三)普通电梯现有制造技术还难以完全确保火灾状况下安全使用。首先,普通电梯本身不具有防水功能,灭火时采用大量的水会导致电梯的某些电器部件、电气线路等出现故障或损坏,电梯因此会停止运行。其次,由于火灾现场的温度会使电梯机械部件受热失效,如门系统、悬挂系统、导向系统等,从而使电梯在火灾情况下继续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公众对于电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认可也需要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在火灾时由于人们的恐慌可能会引起混乱,导致电梯的疏散功能得不到保障。由于长期以来高层建筑管理部门受到“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规定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和制定火灾情况下合理使用电梯的应急预案,导致火灾时高层建筑管理部门将所有乘客电梯都迫降至底层,不允许普通电梯作为疏散工具使用。  虽然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普通电梯在火灾时的安全使用,但在高层建筑火灾中有很多利用电梯疏散的成功案例,有时电梯还在安全疏散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已有多起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使用电梯进行人员疏散的典型案例。

例1:1974年2月5日上午9时许,巴西圣保罗市25层的“焦马大楼”着火,火势从第12层向上蔓延,当时楼内有756人,火灾造成179人死亡、300人受伤。在这起火灾中,由于直升机不能在高温烟气流升腾的楼顶上空悬停救人,有90人死于楼顶,另有40人跳楼身亡。但火灾初期有300人是乘坐大楼内的4部电梯迅速疏散到地面的,占422名生还者的71%。

例2:2001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美国纽约“世贸中心”两座高411.5m、110层的大厦遭恐怖分子用大型客机冲撞袭击,于1小时后完全坍塌。当时两座大厦内共有25000余人,接到报警后,南楼内的10部快速电梯中有4-5部投入了运行。虽然缺乏准确的统计资料,但随机调查表明使用电梯撤离的人员很多。除2749人死亡外,有20000多人得以安全疏散,其中南楼里的很多人就是通过乘坐电梯安全疏散的。

上述案例说明,火灾情况下利用电梯疏散逃生符合人们的心理“归巢”本能,即习惯于走老路。由于进入高层

建筑内部的人员多半是乘坐电梯,火灾时大多数人员还会奔向电梯方向,而不是疏散楼梯方向。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技术保障措施来提高电梯自身的安全性能,如按照消防电梯的标准设计普通电梯,同时制定合理可行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可以继续安全使用。

三、具体改进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按照消防电梯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普通电梯。1、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规定设置电梯前室,前室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电梯前室门口易设置挡水设施;2、电梯竖井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当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电梯供电按照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要求来设置,动力和控制电缆、电线采取防水措施;4、电梯轿厢的内装修采用不燃材料,并配备消防电话;5、电梯间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增设正压送风装置。通过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来保证电梯竖井和电梯前室火灾时保持正压,防止烟气进入电梯前室和竖井。

(三)电梯轿厢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对电梯轿厢、竖井和机房的安全要求,电梯轿厢本身的抗火,阻燃性能都是比较好的。在目前条件下没有必要对现有的轿厢进行抗火性能改造,但是为了更加安全起见,可以在轿厢内设置消防安全箱,包括灭火器、呼吸器、手电筒、防烟面具、安全绳、面巾等。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供被困人员使用。

(四)建立火灾预警和语音告知系统。根据火势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初期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当火势处在初期阶段和发展阶段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电梯进行人员疏散的,如果起火点离电梯较远,甚至在猛烈阶段也是可以使用电梯。因此,为了使楼内人员了解火势处于哪个阶段,建议在每一层配置感温装置、感烟,感光装置和消防广播的基础上,增设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传感装置及火场电视,并使其和电梯控制中心相联。万一发生火灾,系统将采集的温度、有毒烟气等信息传输到电梯控制中心,电梯中心收到信息后,信号将依据设定的预警级别自动判断,然后对电梯发出指令,确定运行还是关闭。同时电梯中心要随时告知楼层上的人员有关目前火势情况,并告知如何疏散,如何使用电梯等信息。

电梯使用范文5

关键词:电梯;事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风险评估

1.电梯事故情况描述

因故障电梯停梯,某企业分厂厂长扒门出电梯不慎跌落井道,造成一起人员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组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勘查得知,某企业分厂厂长周六组织人员维修设备,在设备厂房的7楼查看维修状况时,接听了厂里另外一处维修工地员工的电话,随后便乘坐电梯离开。当电梯行驶到轿厢地砍在2楼层站地砍上方1.5m的位置时,电梯突然停止,此人在没有通过紧急报警装置请求专业人员来施救的情况下,扒开轿门、打开层门,趴在轿厢地砍上慢慢将身子往下放,在此过程中手没有扒住轿厢地砍,身子滑入井道中,摔落在底坑里。图1中轿厢护脚板上的痕迹可能是遇难者手划过的痕迹。后来,此人被发现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2.调查电梯基本情况

事故电梯是某电梯厂1989年11月生产的型号为JH30的3000kg的载货电梯,7层7站,额定速度0.50 m/s,事故电梯安装在炭素车间里,上次定期检验日期是2014年03月27日,检验结论合格。近期,电梯使用频次较低,近些年电梯主机维修过数次。

3.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人员通过检查机房、轿顶、门锁等装置没有发现问题,当将电梯由检修工作方式转成正常工作方式即快车运行时,电梯失电。调查人员随即到了机房查看,发现给电梯供电的线路跳闸了,随后通知配电房送电,此时电梯主电源开关的进线端在打火花,几秒钟之后,电梯曳引机的电机发出巨大的声响,供电线路再次跳闸。将电梯由正常工作方式转成检修工作方式即慢车运行方式,再次通知配电房送电,开动电梯,电梯可以运行。此电梯采用交流双速电机作为动力来源,电机内部采用低速绕组和高速绕组,低速绕组工作正常,高速绕组无法工作。调查人员通过详细了解情况发现,此电梯电机以前经常损坏,最近一次电机维修是在半年前。调查人员通过分析推断,电梯电机高速绕组短路引起供电线路跳闸,导致电梯失电停梯。

4.事故产生原因分析

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遇难者自救不当,遇难者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缺乏对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以及被困电梯解救方法的了解;间接原因是此台电梯属于老旧电梯(图2和图3分别是电梯主机和继电器控制系统),由于此台电梯的使用频次不高,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单位将此台电梯的曳引电机的维修按照普通电机的维修方式进行即将电机的线圈重新用漆包线绕制,以致电机的性能指标难以达到电机制造厂家的设计要求,进而导致了此次的电梯故障停梯。

5.解决措施

在我们国家,乘客被困电梯因自救不当或由非专业人士(比如物业保安)救助不当而跌入井道摔在底坑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其次,需要对老旧电梯的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识别电梯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老旧电梯的安全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5.1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的确定

使用单位是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的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和管理者都可以是“使用单位”,这就需要明确一方为使用单位,来承担电梯的安全管理义务和安全首负责任。现实中,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的使用单位有时不明确,使用单位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确定:

1)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2)电梯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为电梯使用单位;

3)电梯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电梯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受委托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4)居民住宅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应明确该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5)所有权多方共有或单方所有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其可以是:电梯所有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前,原登记的使用单位仍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

(2)管理机构及人员

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电梯分布在不同区域或地点的使用单位,应按楼盘、连锁店或分支机构等分别配备至少一名电梯管理人员;同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每一百台电梯应至少配备一名电梯管理人员,但是使用单位的各个机构共用一个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的情况很多。对于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客运码头、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且无人值守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管理制度中规定作业人员巡查,确定巡查间隔和巡查内容,并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长期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牌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明使用单位名称、管理人员和联系电话,便于危机处理。

(3)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和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4)维修保养管理

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当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

(5)日常巡视和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巡视中应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使用单位应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自行检查记录以及电梯的故障记录和统计。

(6)安全标识

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电梯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可以采取图画配以文字的形式简单明了的进行说明,这样会吸引乘客的注意,加深对安全乘坐电梯的认知。

(7)停止运行

电梯运行影响乘客安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经重大修理或改造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电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2)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3)电梯发生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

4)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5)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2 电梯风险评估

我们国家多个省份都在制定在用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程,对在用电梯的安全性能进行风险评估,指出在用电梯安全风险的等级及主要风险,提出降低安全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在用电梯的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电梯的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使用环境四个方面进行评估。依据评估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来确定各个评估项目在电梯风险评估中的重要程度。

(1)电梯的设备本体

电梯的设备本体主要包括机房设备、井道设备、轿厢、层站和安全功能几大部分。其中机房设备包括曳引机、制动器、紧急操作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和限速器;井道设备包括井道内防护、导向系统、对重、井道布线和底坑设备;轿厢包括轿厢结构与防护、轿厢面积、悬挂装置与补偿装置和轿厢设备;层站包括层门结构、层轿门运行、层门安全功能和层站部分;安全功能包括旋转部件防护、超越端站防护、超载保护、超速保护、曳引能力和安全回路。电梯的设备本体在电梯风险评估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使用单位确定、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维修保养管理、日常巡视和自行检查以及安全标识等。电梯的使用管理对于电梯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好的电梯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

(3)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主要包括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和维保质量。维护保养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电梯故障发生的频次。激烈的市场竞争产生了电梯的低价维保,压缩了维保单位维保单台电梯的利润,进而使单个维保人员维保电梯数量的上升,最终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给电梯的运行带来了安全隐患。

(4)使用环境

使用环境主要包括使用场所、机房和底坑环境以及供配电。使用环境的好坏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乘客对电梯的破坏、乘客不文明乘坐电梯、机房漏水、底坑积水以及电压波动都会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带来隐患,增加了电梯事故发生的概率。

6.结论

本文所述事故的遇难者既是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又是电梯使用的主体,他缺乏安全意识和对电梯安全管理的了解;事故电梯属于老旧电梯,受当时条件限制,在设计上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且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磨损和老化等现象,导致工作不可靠,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加强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和对老旧电梯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可以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电梯运行的安全性。检验人员在电梯检验时应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针对电梯使用的薄弱环节,指出所用电梯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以提高电梯的运行安全,降低潜在的事故风险。

参考文献

电梯使用范文6

长沙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

市、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规划、物价、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乘梯。

第六条 鼓励采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管理者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与销售

第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第八条 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

电梯的数量、位置功能布局等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将销售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禁止销售电梯残次零配件。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电梯的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其中,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可以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已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二)电梯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三)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依照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上述(一)、(二)项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定期检验日期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封停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三十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重新启用的,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二)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四)监督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六)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者发生变更的,原使用管理者应当向新使用管理者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电梯使用管理者。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电梯使用管理,确保交付给业主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解决。

第十八条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电梯的住宅小区,其电梯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应当就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三)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四)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由物业服务单位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告、说明原因;

(五)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利用电梯设置商业广告的收入,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可以约定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六)电梯的重大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使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每秒2.5米的乘客电梯以及其他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采用电梯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幼儿园、小学、老年公寓的电梯应当明确专人操作。

第二十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单位名称、资质范围、驻本市办公地点、作业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应急救援电话、维护保养对象等信息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建立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技术档案;

(七)进行电梯定期检验前的安全性能自行检查,出具自行检查报告,并配合电梯使用管理者做好电梯定期检验的申请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电梯的;

(三)违规进行电梯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接到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建筑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并与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联网。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并联网。

本办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应当加装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并联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

第二十六条 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不得使用的电梯;

(二)采用撞击、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电梯的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工作。

电梯检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电梯检验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检验周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发生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影响电梯额定载重量、平衡系数、噪声、速度、加减速度、平层精度等性能指标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要求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机构收到电梯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检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

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整改情况予以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十五年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修理、改造或者报废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以及评估报告建议报废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十五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继续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

(一)位于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三)经过安全技术评估认定为需要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的。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和电梯检验工作质量监督抽查机制。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以及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的资质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有关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过程中违法行为以及电梯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物业服务单位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执行,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处理的;

(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

(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所涉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需要依法查处的。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

(二)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封停电梯、未设置停止使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办理停用手续的;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

第四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事故的种类从20xx年开始,中国平均每年电梯事故起数在40起、死亡人数在30人左右。20xx年电梯万台事故率为0.26万台死亡人数为0.17。

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据统计,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占电梯事故总起数的概率分别为:门系统事故占80%左右,冲顶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门系统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比重最大,发生也最为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