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范例6篇

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范文1

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我国国债市场在筹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经济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已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治理经济衰退的重要支撑手段。但是,国债市场在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利率风险规避功能方面相当滞后,将严重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一)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全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上国债流通收益率均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还没有形成,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于下列原因受到了严重限制。

第一,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市场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1)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令所有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并组建了银行间债券券市场,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央银行。从1998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以来,主要竞标人基本集中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而且这种招标的标位幅度狭窄,投标者投标的空间有限,其招标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必然使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大打折扣。(2)债券没有做到均衡、滚动发行,发行计划的不够及时和详细。这些都违背市场化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垄断市场,必然会出现垄断价格,不利于市场发行价格的发现。国债发行市场上形成的利率还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和人们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阻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3)国债发行市场缺乏超长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市场运作,使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我国财政近两年来发行了许多浮息国债,如2000年财政部发行7年以上国债几乎全是浮息国债,全年共发行7期计1692亿元,占可流通国债总额的67%.浮息国债利率存续期间(Duration)很短,类似于短期国债,但其流动性很差,大量发行不利于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浮息国债利率紧紧盯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作固定利差的“浮动”的做法和10年期以上固定利息国债的缺乏,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市场对新债的定价存在着明显争议,国债利率还做不到成为其他有价证券的定价依据与基准。

第二,国债流通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统一的国债市场利率的形成。目前国内存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互割裂的局面,这种分割状态使得各个债券市场之间、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利率缺乏内在的联系,导致同一个国债品种形成的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别,缺乏统一的资金供求信息,难以形成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统一市场基准利率。从总体上来看,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要高。如2000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左右,从全年平均水平看,银行间短期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45%左右,长期附息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82%左右的水平,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年平均收益率在3%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很难从相互割裂的各个市场中找到有效的反映整个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基准利率,来为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乃至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参考,如果从其中一个割裂的分市场着手进行调控,则不但达不到宏观总量的调控目标,甚至会发生反作用。这种相互分割的国债市场不可能成为观察整个市场利率走势的窗口。

第三,国债虽为“金边债券”,但利率偏高,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债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如3年期和5年期储蓄存款的挂牌利率分别是2.7%和2.88%,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税后,实际收益率分别为2.16%和2.304%,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分别是2.89%和3.14%,比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率分别高出0.73和0.836个百分点。如果国债利率高于同期限的储蓄存款利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储蓄存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说明投资者预期未来利率是上升的。如果国债利率是非市场化的,那么过高的国债利率显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不能代表市场基准利率,这也是造成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的原因之一。

(二)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较弱

主要问题是我国短期国债缺乏,持有者结构不合理,场外市场发展滞后,直接制约了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使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辐射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第一,我国在已经发行的国债中,大部分以中期国债为主,如1999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银行间发行债券总额中,中期国债占95.7%,国债的平均偿还期限为6.6年,短期国债仅占4.3%.而西方发达国家短期(一年以下)国债一般占全部国债的40%~50%.而短期国债市场是一个主要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市场,是中央银行表达货币政策意图的场所。在这里,国债流通品种局限于能满足公开市场业务需要的短期品种。因此,短期国债市场的缺乏,使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无法发挥应有的调控功能。

第二,国债的持有者结构不合理。国债在不同的投资者手里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如果个人持有者所持国债比例较大,国债流动性就较差,二级市场交易就不活跃。国债市场主要发挥筹资的功能,如果机构投资者持有国债所占比例较大,则国债的流动性就强,二级市场的交易就活跃,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就强。

从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国债市场持有者结构来看,个人对国债的持有份额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而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则成为国债的主要持有者。1996年底,在国债持有结构中金融机构持有的比例,美国为50%,英国为80%,德国为60%(1)。这样的格局不仅便利了国债的发行,而且市场流动性较强,因为在国债市场上尤其是短期国债市场上,最适宜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应当是机构投资者,只有机构投资者才会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而频繁地进行国债交易,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足够的证券来源。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团体等。从1993年开始,国债的持有者就开始集中在个人、金融机构及社会保障基金等部门。其中个人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从1992年到1998年的有关统计数据上看,个人国债持有量占国债发行量的比例从未低于50%,有些年份高达70%以上,近年新发行国债的40%左右也都被个人投资者认购了(2)。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大量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大部分被商业银行持有,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比重虽然逐渐增大,但也仅占到银行全部资产的10%左右。这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国债持有者结构,一方面增加了国债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使可流通国债数量严重不足。因为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成本高,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严重阻碍了国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使公开市场操作缺乏足够的载体。

第三,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难以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而场外交易为其提供了重要场所。发达国家国债绝大部分在场外交易。如规模居世界第一的美国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在场外交易的。规模居世界第二的日本国债市场,1994年,其场外市场交易额占国内交易的99%.国债市场规模居世界第三的德国,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91%.而我国国债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这种状况显然无法满足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还有,加入WTO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中央银行则难以通过公开市场对国债的买卖来平抑这种风险。

第四,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大部分国债成为机构持有者的优质“不动产”,限制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三项指标:一是换手率的高低,二是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三是市场交易量的大小。我国国债市场总体流动性不足,尤其是换手率不高,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现货交割量小。国债流动性不足必然会使国债二级市场上形成的市场利率无法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也必然受到严重限制。

(三)国债市场利率风险规避功能滞后

由于目前我国短期国债发行品种较少,国债市场缺乏国债期货和国债期权交易,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活跃,又不能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国债交易,使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弱,从而削弱了机构投资者在国债市场上利用短期国债调度资金、利用国债期货、国债期权对冲利率风险的功能。

二、完善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国债市场还无法产生市场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也无法发挥市场化利率体制下应有的作用,利用国债及国债衍生产品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尽快彻底实现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建立一条完整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提供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基准利率。

在发行市场上,应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地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可以确立并不断强化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率,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国债的初始期限延长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终形成一条完整、可靠和较为准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其他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动和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指标,这无疑对市场化利率体制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国债承销机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Maker)作用,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在各个市场进行对冲套利活动,创造拉平整个市场利率水平的市场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为国债场外(OTC)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为国债场内市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债发行市场和高流动性的国债流通市场。

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债市场。统一是指在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的基础上,无论投资者在哪个国债市场上交易,最终是在同一系统内交割。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清算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的托管。开放是指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出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买卖国债,由于有最低成本的限制,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可通过人或购买国债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交易。

第二,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今后应增加1年期以下如3个月、6个月、9个月等短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结构。戴园晨先生认为,我国目前对国债发行实行年度规模审批制度,这也是导致1年期以下短期国债严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议按公开市场操作需要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定一个短期国库券余额的上限,由财政部对滚动发行加以调控,不再逐年或逐笔报告。

今后应使国债持有者结构从个人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为主转变,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充分的载体。国债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必然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又是极为重要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通过国债投资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债的小额个人资产得以间接投资于国债,同时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银行、保险等形式间接参与国债市场,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利率市场化范文2

然而,市场观点普遍认为,渐进式改革不应该是延缓改革的托词。自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准许金融机构允许贷款上浮、存款下浮政策之后,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上几无重大进展。

“现在的利率制度是‘半市场化’的,对贷款利率上不封顶,对存款利率下不封底,而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存款利率上不封顶政策放开。”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存款利率上浮的问题上,银行方面已经有所突破,比如说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存款,就属于这一情况,未来类似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的松动应该会成为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方向。”

利率改革政策或在2013年前推出

《中国经济周刊》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决策智囊机构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及央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正在就利率市场化中存款利率上浮的问题进行研究,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下称“大额定期存单”)的利率上浮比较可能成为突破口,大额定期存单的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

目前存在的协议存款是一种特定的大额定期存单形式,是指中资金融机构和中资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邮政储蓄之间办理3年或5年期以上、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存款的存款利率、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均可由协议存款双方协商确定。

“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存款的政策执行了大约有十多年的时间。”上海某大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具体来说,现有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是5%,而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签订的利率可能是6%,也可能是7%。”

毫无疑问,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利率“特权”,主要是由于险资拥有存款期限长、起存金额大等特性,但这不足以动摇目前管制利率仍然是主流这一事实,企业和个人并无法和银行去协商存款利率的上限。存款利率短期化也应该成为改革的目标。

“大额定期存单制度设计使得存款利率市场化可以通过找到一个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的模糊地带作为切入点,实现并轨进程中的缓冲。具体来说,大额定期存单实现在保持现状的条件下的增量改革,再逐步由增量影响到基数。”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宁波银行金融市场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研究报告也认为,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的条件逐渐成熟。央行可以采取不对称调息作为扩大上浮区间的先行举措,然后可能从大额、长期存款开始扩大区间,逐步放开可上浮的存款金额、期限的上限,或者给予大额、长期存款更大的浮动范围,以控制对银行机构的冲击。

目前,包括巴曙松、李扬(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等智囊,都曾参与关于推出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政策研究和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已经推动了5年,而最终的政策或将在2013年(含)之前推出,并将耗时十余年的时间最终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和自由化。

利率市场化是被金融创新逼出来的

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美国政府对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规定上限;上限往往低于市场利率水平,这主要是由于1929年大萧条后,美国实行了以“Q条例”为代表的利率管制。然而,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

第一张大额定期存单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创造的。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存款、扩大资金来源。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1970年,美联储允许90天以内的大额定期存单利率市场化,并将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步提高,从此拉开了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大幕。1973年5月,规定10万美元以上存款不受“Q条例”规定的利率限制,取消所有大额定期存单最高利率限制,7月取消1000万美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上限。

花旗银行(中国)一位研究部门的分析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国目前利率市场的情况和美国当时的情况很相似,银行的存款管制利率和市场化利率水平之间有差距。例如能够反映市场资金面情况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利率变化无法及时传递到银行利率上,这导致了资金的扭曲。”

由于管制利率的存在,在过去几年中,中国一直处于负利率时代,这使得大量存款资金从银行流出,转向收益率更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或者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起到了丰富投资渠道的作用,对存款形成了实质性的倒逼效应、使存款利率市场化在表外取得了很大进展。

通过金融创新倒逼利率改革的情况也发生在了日本。1979 年,日本首次了自由利率的大额定期存单,其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发行利率由发行金融机构和购买者自由决定。1985年,日本推出与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MMC的推行是通过引入一种自由利率的新存款类型,由MMC的利率市场化推动大额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此后,日本逐步降低大额定期存单和MMC的存款最低限额、增加期限结构,通过扩大自由利率存款的比重来加深自由化的程度。在上述基础上,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同年10月流动性存款利率市场化;1994年10月,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星展银行大中华区高级经济师梁兆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北欧国家、韩国的经验,利率市场化能鼓励存款和存款利率的竞争,增加银行的融资成本,提高贷款利率,通过高成本资金阻碍低效益投资,以及改善整体投资的效率。相信类似的情况将适用于中国。

银行竞争加剧利差收窄

那么,倘若中国效仿各国率先以大额定期存单为切入点推动利率市场化,这会给银行业带来什么?

长信基金研究部副总监安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利率市场化将加剧银行的竞争。目前,银行在存款和贷款端的利率都有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所以并没有实质性的竞争。如果未来利率市场化,则意味着存贷款利率银行都可以自主定价,这将大大考验银行的经营能力和对风险的定价能力。

在梁兆基看来,最迫切的挑战可能来自于全面的利率市场化,迫使银行放弃隐性的保证净利润率。银行必须愿意放弃短期的保证利润,以换取其账面上中长期更高的资产质量。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这种短期的痛苦是个未知数。

利率市场化范文3

率市场化将对银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但挑战大于机遇。利率市场化将收窄银行利差,使银行盈利增速放缓,同时增大经营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未来有必要采取一系列举措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峻挑战。

一是找准定位,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商业银行应紧密结合自身特点,从市场定位、商业模式、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入手,落实适合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避免新一轮的同质化经营。

大型银行应以“全面发展,优化结构,综合经营”作为发展方向。全面协调发展各项业务,持续不断优化结构,努力打造经营特色,并向综合化经营的多元化银行迈进。

中型银行应以“服务中小,专业拓展,打造特色”为方向。走与自身经营特色、业务优势相匹配的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求“做大、做全”,注重“做精、做细”,并应审慎推进综合化、国际化经营。

小型银行应以“聚焦小微,立足社区,本地发展”为发展目标。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基础上,夯实客户基础、稳定核心负债,提供快捷灵活、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二是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主动负债占比。即调整信贷结构,降低批发信贷占比,开展零贷业务,显著提升消费信贷、小微企业信贷的比重,以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压力。

在调整资产结构方面,应该把握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通过大力发展资金交易业务显著提升债券投资和同业资产在生息资产中的比重,降低信贷资产占比。同时调整负债结构,降低一般性存款占比,积极促进负债结构多元化,以应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利率上行的压力。

三是调整收入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升非利息收入占比。中间业务具有资本占用少、直接风险低、创新空间大等特性。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利息净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一般在7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0%。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以中间业务为主的非利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利润来源。

四是调整客户结构,拓展中小型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目前中国银行业大型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在50%左右,中小型和个人客户占比明显偏低。未来争取将大型客户贷款占比逐步降低到35%以下,中小型企业客户贷款占比提高到40%左右,个人客户贷款占比提高到25%左右。

五是提升定价管理能力。银行业利率定价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存款利率的确定上,商业银行应深入分析资金的供需状况和资金成本,包括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变化和债券收益率的变化,根据期限结构确定合理的存款利率。

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上,银行应参考存款利率、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以及客户自身风险,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综合考虑风险补偿、费用分摊、利率优惠、提前还款以及违约概率等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减少利率与风险不匹配造成的损失。

另外,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以及完善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并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准确量化信贷风险。要建立和利用以核心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积累风险计量所需的客户评级基础、评级历史及级别迁徙、违约及违约清偿记录等一系列基本历史数据,不断提升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利率市场化范文4

关键词:利率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实现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金融环境,推动货币资本化和国际化,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更好的实现中国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非凡的意义。

一、关于利率和利率市场化的知识回顾

(一)利率的功能和作用。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同时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对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率的一般功能包括中介功能、调节功能、分配功能、动力功能与控制功能。利率的作用表现在宏现经济与微观经济活动中,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利率的作用是相当广泛的。从宏观角度说,利率对货币的需求与供给,对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物价水平的升降,对过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对汇率和资本的国际流动,进而对经济成长和就业等,利率都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从微观的角度说,对个人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之间的分配,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和投资影响非常直接。同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使利率充分发挥作用,应逐步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二)利率市场化。通过查阅文献我认为利率市场化,它就是将利率的决定权最终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和对金融市场动态的判断来自行决定是否调节利率水平,最终根据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和货币市场的利率,由市场的供求决定金融机构的利率。由此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对我国的市场经济非常重要。

二、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一直贯穿于我国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主要的进程如下:首先,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即此时期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与此同时央行放开对其上限管制,实现利率水平完全由拆借双方自主决定。其次,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此时期证券交易所市场通过利率招标等多种方式率先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与此同时央行实行存款类金融机构所持国债统一转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实现国债交易利率市场化。最后,贷款利率市场化在此期间我们可以了解几个数据2004年,经过多次调整,央行取消贷款上浮封顶,贷款最多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9倍;2013年,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调整),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此期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三、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的成果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不可小视,利率的一般功能包括中介功能、调节功能、分配功能、动力功能与控制功能。在货币市场利率放开的进度比较快的时期,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当然不可否认利率的中介功能。与此同时,一方面逐步实现货币市场利率品种的市场化,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利率等。充分完善了利率的调节功能。另一方面不断简化存贷款利率管理,提高了商业银行管理利率的自主性,当然这是建立在利率的控制功能的基础上。

四、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足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阻力大,动力不足。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了中后期,而在初期,改革的结果可观,也使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所以改革的决心和动力都非常大,推动了改革的发展,但当改革进入了关键的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出现了一些能够具有影响政府政策的团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有时会阻碍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二)金融企业制度不完善,没有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在利率市场化之后,金融中介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依然存在着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业务制度不健全;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违规经营时有发生等不足之处,不利于金融中介市场主体的发挥和市场化利率的形成。另外,当前我国的利率管制基本上还是国家控制型,各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利率定价机制来确定利率,然后报中央银行备案。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监督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实施状况。这种利率管制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利率传导机制,使得人民银行主观确定的利率水平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从而降低了利率的宏观调控效能。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制度,理顺利率定价机制。

(三)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其他金融改革影响较大。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是单独的、孤立的改革,而是伴随着对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对金融机构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货币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改革、证券市场的改革以及人民币汇率的改革。这些领域的改革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会出现不必要的影响。

五、就我国利率市场化不足的完善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所以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银行和企业间维持比较稳定的关系,波动幅度降低,降低了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利率不良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创造了一个平稳良好的环境来发展利率市场化,这显然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重要条件。其次,更好的发展市场经济,稳固微观环境基础。只有经济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才会对金融活动有多样化的需求,才能为金融改革的成功提供可能。我国要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为了实现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一个重要条件是众多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反映灵敏,并迅速做出调整政策,拥有稳固的微观环境。并且,要建立更好的金融监管体系。

利率市场化范文5

【关键词】利率双轨制 市场化

一、引言

2015年年初,央行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将在年内实施,而在3月5日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2015年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这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加速迈进。利率市场化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主线。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加大,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以及影子银行的兴起等,都是利率市场化的具体表现。毫不夸张地说,利率市场化如果继续推进下去,将极大改变中国现有金融系统的格局和运行方式。

二、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其一利率双轨制使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较高的存贷利差,安享垄断利润,不利于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培育,而利率市场化可有效遏制高利贷现象,因为民间金融利率与整体市场利率相差甚远,高利贷现象层出不穷;其二,高息揽储、高收益理财产品迫切要求利率的市场化;其三,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伴随旅游业的兴起发展,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民间贸易和边境旅游业的发展而得到发展,内地和港澳地区存在著密切的经济联系,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人民币在东南亚已经成了仅次于美元、欧元、日元的又一个“硬通货”。在西南边境地区,人民币有“小美元”之称,流通范围较广。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人员调查统计,人民币每年跨境的流量大约有1000亿元,在境外的存量大约是200亿元。中国人民币供给量(M2)约为20000亿元,这意味著境外人民币大约是人民币总量的1%。由此可见,人民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国周边国家或地区广泛接受,人民币国际化处于渐进发展的阶段。

三、市场利率化进程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一直贯穿于我国金融市场培育和发展的全过程,主要的进程如下:

(一)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

早在1996年元旦节当天,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并在Chibor成功运行半年的基础上,央行放开对其上限管制,实现利率水平完全由拆借双方自主决定。

(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

1996年,证券交易所市场通过利率招标等多种方式率先实现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1997年6月,央行建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存款类金融机构所持国债统一转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实现国债交易利率市场化;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利率招标方式成功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

2004年10月,经过多次调整,央行取消贷款上浮封顶(信用社最高上浮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最多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8月和2008年10月,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分别下调到基准利率的0.85倍和0.7倍;2012年6月和7月,贷款利率下浮区间分别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倍和0.7倍;4.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调整),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

四、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与教训

从国际上看,金融自由化成了近30年来各国普遍采用的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无论从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到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马来西亚、印尼和我台湾省,还是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如智利、阿根廷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卷入这一浪潮。虽然各个国家情况不仅相同,所选择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时机、途径和程度及结果也不一样。但经有关对比研究和分析,总结出的一些共同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深思和借鉴。

主要有以下几点:利率市场化成功率与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改革方式的选择影响着改革进程的选择;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着改革的时机选择;微观基础建设的程度制约着改革的行进速度;监管体系健全可以弥补政策设计中的不足,保证改革能平稳进行;超高的正值实际利率水平与深度负利率一样,都不是正常市场运行的均衡利率;金融开放可以推进也可以破坏利率市场化进程;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市场化并非发达国家历程的简单翻版,切不可照搬照抄;改革的顺序的安排要讲究规律和技巧;由于利率市场化只是金融自由化、经济自由化整体中的一部分所以必然要涉及到改革顺序安排问题,不可超前也不能久拖不改;对后利率市场化问题应尽早防范。

五、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其一、对大型商业银行的影响:经营成本也将增加,收入会减少;银行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会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和脆弱性。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存贷款净利差收益减少;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存贷款利率差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利率市场化后使得存款和贷款领域的竞争加剧;收益渠道不畅,内部激励制约机制不健全,防范资金来源和运用期限错配问题。

其二,利率风险:市场上的利率水平随供求、经济情况和许多因素发生频繁而剧烈的波动;缺少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经验、手段、人才管理手段的落后和不完善,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

利率市场化范文6

[关键词]利率改革;市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利率市场化概念的界定和基本条件

什么是利率市场化?从概念来说,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

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将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

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不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及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准确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3.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显然,从微观层面上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长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或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只能依靠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在上述内容当中,商业银行对存贷款的定价权是利率市场化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普通商业的价格机制影响到的只是整个市场的局部均衡,而金融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其价格机制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定价权是其基本的权利。没有定价权的企业,其经营成效是其自身所无法控制的外生变量,妥善经营也就无从谈起;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就成为无源之本,更重要的是,计划利率将始终是国有银行缺乏效率的客观理由。而从金融调控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周期由计划周期向市场周期转变,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其行为具有越来越强的不可控性,只有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间接金融调控,才能增强商业银行对基础货币调控的敏感度和对基准利率的敏感度,从而改善宏观金融调控效果。

利率作为一种最重要的价格,它不仅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而且对提高宏、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根本含义是放松利率管制直到最后彻底放开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高低。但是利率市场化又是一柄双刃剑,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利率则对宏观经济发展可起着良性循环作用,反之,则对宏观经济起着负面作用,甚至出现失控局面。因此,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利率市场化基本处于经济改革顺序中的最后阶段。正确选择利率改革时机和把握其顺序是其成败关键。在宏观经济形势稳定情况下,推行改革的顺序时,利率市场化取得成功机会大一些,否则改革有失败的可能。宏观不稳特别是市场主体的改革没有到位时采取利率市场化,企图以此为突破口摆脱困境往往会事与愿违。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顺序应该是先市场主体改革,后价格体系改革,先实体经济部门改革,后综合部门改革。在实现全面利率市场化之前,还应该是基本完成企业体制改革和国有银行体制改革。

2.利率市场化要有坚实的市场基础。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率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健全的市场主体前提下,通过培育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创造更多的金融工具,然后逐步将银行存贷利率管制放开,实现利率由市场供求自由决定。在缺乏金融市场的培育和深化条件下,仅依靠原有市场主体吸收推行利率自由化过程中的利率上涨的负面效应是不可能的。在缺乏市场基础情况下,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和经营,都很难应付利率自由化过程带来经营环境变化导致的成本增加所造成的冲击,甚至可能由此出现“利率大战”威胁。从智利、乌拉圭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利率改革波折情况分析,可以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特点:都是在金融市场发育极其薄弱的背景下进行改革的,市场没有多少货币资产工具能供人们挑选,市场没有吸纳利率自由化产生的波动能力,当政府缺乏对银行间竞争控制和引导机制时,利率自由化结果是银行间竞争焦点必然集中于资金价格方面形成高利率,同时,高利率反过来加剧了价格竞争。

3.利率市场化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作保障。利率市场化主要特征是要基本放开利率管制,如果没有新的监管手段,利率波动会引发一系列不能有效调控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以及适宜的法律和规章来取代对利率和金融的直接干预是放开利率的前提。在放开利率前,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金融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金融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银行监督,评估银行风险,这对利率放开后金融体系成功地发挥作用非常重要。健全监管体系最大的好处是它可以弥补由于改革政策设计中的不足,缓和短期内释放出的冲击波,保证改革能按既定方向进行下去。

二、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与隐含的风险

对商业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既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一)利率市场化会激发商业银行从机制到产品的大力创新

1.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变革。实行利率市场化,意味着2.有利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业务。真正做到《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政策,使自主定价权这一经营自的核心权益受到限制,客观上束缚了商业银行的手脚,扭曲了商业化经营的本质,限制了金融竞争的活力,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放开对利率的管制。西方金融业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实行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金融机构科学确定经营成本和制定价格,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发挥经营自主性,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主体;有助于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结构完全由市场自发地进行选择。因此,可以说,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就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真正商业化经营的过程。

3.有利于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在对传统业务产品调整定价的同时,还必须注重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最大限度的满足民众对金融服务与丰富产品的需求,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

4.有利于商业银行科学确定经营成本和制定价格,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在除了要考虑派生业务外,还应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大小、贷款期限的长短即利率风险大小以及商业银行的筹集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贷款的管理部门需要调查了解贷款的风险状况(包括准确的财务状况分析、符合真实情况的贷款分类等),以合理确定贷款定价中的违约成本;要全面把握企业与银行的各种业务往来,确定这些业务往来对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以及商业银行在提供相关的服务时所付出的成本,以供确定贷款价格时参考。

5.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客户结构。利率的市场化促使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部门自觉关注贷款市场的运行趋势,根据客户与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往来可能带来的盈利、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所需的资金成本、违约成本、管理费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在吸引重点优质客户的同时对风险较大的客户以更高的利率水平作为风险补偿,推动商业银行客户结构的优化。

与此同时,实行利率市场化,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形象将会在更深层次、更高起点上为世界所认同,这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利率市场化会引发外在金融环境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内在风险

1.金融环境引发的外在风险

(1)金融市场是否健全发达的风险。金融市场不发达,就不可能形成通畅的社会融资渠道,资金的供求不能通过利率变化进行有效调节,在此条件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利率。在市场不完全时,利率市场化还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问题。利率上升使得风险偏好较大的企业更愿意接受较高利率,那些有偿付能力的保守企业不愿冒违约和损失名誉的风险而退出借贷市场,即所谓企业的“逆向风险选择”效应。由于银行不能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监控,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其项目的性质,使之更具风险,即所谓市场的“激励机制”效应。这两种效应将导致贷款违约性随着利率的上升相应增加。此外,金融机构还会产生提高利率的自增强倾向,引诱资金流向非生产部门,给经济造成伤害。经济理论已经证明,自由资金市场实际上存在多重均衡,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最有可能出现低效率均衡,利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深化将很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2)资本流动性差的风险。受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我国资本增量配置还不能在全社会各部门间自由进行,资本存量也难以通过市场实现重组。价格体系仍不尽合理,存在着行业和企业垄断;由于发展策略和体制等原因,尚存在受政府高度保护的行业和企业。这些享有垄断利润和高度保护的行业和企业必然会吸引大量投资,其发展无疑会快于其它行业和企业。所以,我国产业资本的社会平均利润率远未形成,不同行业和地区间的资本回报率相差很大,从而使利率的资源导向功能趋于弱化。

(3)市场主体缺乏硬约束的风险。如果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利率变化进行理性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微观经济基础而难以发挥作用。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求实行预算硬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在分析成本收益的基础上经营。而国有经济恰恰是在缺乏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通常只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多投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还要有完善的产权制度,以促使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激发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动力。目前,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和摊派仍很多、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条件;自主经营扩大后又缺少必要的自我约束。国有商业银行也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和黑箱操作等问题。

(4)金融监管不足的风险。利率市场化将促进金融创新活动,而新产品开发对金融机构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利率市场化还可能引起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正如1993年以前美国银行业所经历的那样,为争夺有限的资金来源,金融机构可能竞相提高利率,导致其经营成本骤升、效益下降,甚至可能出现银行倒闭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恐慌。为此,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创新和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的交叉而日显落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够,在业务重叠方面存在扯皮现象。金融监管方式僵化,表现为一切都要经过审批,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要求。金融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先风险预测和防范很不够,往往只能进行事后处理。

(5)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的风险。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往往容易直接插手其生产活动,导致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规范,企业盲目上项目、争速度,很少考虑贷款的偿还和效益。对银行而言,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面前,利率的作用大为削弱。

制度、法规的建设和保障仍存在很多不足。在制度上,以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信用保障体系为例,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使得居民的收入预期大为降低,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不断加快,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显滞后,导致居民风险预期加强,整体消费意识下降,居民储蓄不再以保值增值为主要出发点,利率的导向作用自然很弱;我国全社会信用意识较差,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在法规上,虽然“六法一条例一决定”基本构筑了我国金融业的法律框架,有些法律已与现实情况不符,法条规定也不尽详细,可操作性差,对金融机构形不成严格的法律约束,导致其经营行为的变异和利率机制的相应扭曲。

2.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内在因素引发的风险

(1)利率市场化将会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因素。利率走向市场后,由于在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成本、风险防范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异,因而,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变数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家金融机构由于资金的来源与资金的运用实行的是议价,因而在成本核算、利润测定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利率波动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利率市场化一旦实施,必将给银行的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2005年以来,各商业银行都超前采取应对措施,通过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切实解决新的资金运用渠道和新的利润增长方式两大问题。

(2)利率市场化运作上的失误,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必须自负盈亏,但由于银行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商业银行很可能造成利率缺口风险、基准点风险、控制风险等隐患,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发展下去甚至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关门倒闭;如果监管措施跟不上,金融无序竞争加剧,将有可能发生严重的金融价格战,甚至有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有资料表明,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美国每年倒闭的银行达两位数,1985年达到了三位数,1987年-1991年期间,每年平均倒闭200家。这种情况在利率市场化初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3)成熟期错配风险。在资产负债成熟期不相匹配或者资产负债成熟期相同而对应数量不同的情况下,利率变动使银行资产收入和负债成本发生不均衡变动,将对银行经营收益产生冲击。根据我国目前的存贷款业务利息计算规则,定期存款利率固定,利息计算不受存款期内利率调整影响,存款到期后按存入日挂牌利率支付利息。而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水平上由商业银行进行适当浮动并每年调整一次。银行对长期存款和贷款进行期限匹配后,在到期日前若遇利率下调,银行对存款支付的利息并不会减少,而贷款利率却要在基准利率调整的当年或下一年度开始相应下调,贷款利息收入将下降,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比如中央银行从1996年开始的八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已使得成熟期错配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4)收益曲线风险。一般而言,收益曲线是向上倾斜的。银行利用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长短期利率水平的差异可给银行带来期望利差的收入。当收益曲线异常变动,长短期利差缩小甚至出现倒挂时,银行的利差收入就会大幅度降低甚至变为负数。目前商业银行投资国债,就面临比较明显的收益曲线风险。最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主渠道拓展缓慢的形势下,纷纷将富余资金投向债券市场,导致债券收益率下降。如2002年发行的30年期记账式国债利率仅为2.9%,而同期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89%,相差仅一个百分点。未来10年内若出现比较明显的通货膨胀,或市场利率水平的长高,商业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风险就会凸显出来,很有可能发生债券利息收益不足以弥补资金成本以及债券投资净值损失的情况。

(5)基本点风险。在同一时期内,当一般利率水平发生变化时,如果两种不同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即基准利率变化水平不同时,会导致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调整幅度不同,银行也会面临损失。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基准利率的不同步变动就给商业银行带来基本点风险。相同期限的存贷款利率下调幅度不同,商业银行名义存贷利差就因存贷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的不同步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当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的变化调整存贷款利率水平时(事实上商业银行对存款利率没有浮动权力,只对贷款利率享有在央行基准利率水平上的一定比例的上下浮动权),这必然影响银行正常的利息收入。

(6)内含选择权风险。在银行的许多业务中,客户都享有潜在的选择权。如果利率水平下降,借款者可以提早偿还银行贷款,以低利率重新筹集资金。如果利率水平显著上升,存款户可以从银行取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重新存入高利率的存款帐户。自1996年起我国存贷款利率大幅下调,一些资信情况好、经营状况佳的企业,原本是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客户,当他们借降息的机会提出提前偿还长期贷款,以新的较低的利率再融资时,商业银行为了保持客户就不得不同意这种安排,使得银行收益降低。这就是典型的内含选择权风险。一段时间以来通过银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发行办法规定持有人可以提前向银行兑付,资金由银行垫付,则利率上升时可能出现大量的提前兑付现象,不仅对银行正常支付能力形成巨大冲击,而且削弱银行投资其他高利率资产的盈利能力,也是一种内在选择权风险。

从国外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大大增加了银行风险水平,美国发生的储蓄贷款协会危机即是一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从1965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管制的逐渐放松,市场利率水平迅速升高,利率波动频繁,金融机构利率风险加大。美国储蓄贷款协会主要通过吸收短期储蓄存款、发放长期的固定利率住宅抵押贷款开展业务。在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时,储贷协会可以赢得稳定的利差收入。但是在利率市场化后,短期存款利率直线上升,储贷协会原有长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的收益却不变,导致许多相关金融机构账面利润下降,甚至破产。据统计,在1980年到1991年期间,25%的储蓄贷款机构破产倒闭,发生所谓的储贷协会危机。这些经验教训,都是我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吸取的。

三、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风险的路径选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的进化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它将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的机遇和隐含的风险是前所未有的。对此,商业银行一定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波动,建立一套适合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模型和风险控制技术,以应对利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在应对路径的选择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优化资金结构,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保证赢利的前提下,只有降低内部运作成本,才可能对市场承诺更加优惠的利率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运作成本具备较大的下降空间,就看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运作机制,进行科学管理。就未来发展来说,促进负债增长模式由数量导向转变为效益导向,由一味的鼓励吸储转变为促进资金成本控制和有效运用,把各资产与负债在金额、期限和品种上的匹配的成本理念贯穿于日常经营当中是其经营取向。

2.充实员工知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利率市场化,根本上改变了银行间存贷款业务的无差异性,资金的价格——利率将成为银行强有力竞争手段,而仅靠几顿酒席赚取存款会变得更加困难。银行职员在与客户讨价还价时,应着重考虑如何能使银行的利润最大化?如何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如何组织到更廉价的资金?这就要求银行员工具备一定的投融资学知识,切实测算每一笔存贷款的成本和收益,运用经济增加值来判断该笔存贷款是否能够覆盖其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从而制定合理的价格,保证预期收益的实现。

3.大力发展优质资产,努力调整客户结构。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客户选择银行的余地,有实力的大企业,完全会“挑肥拣瘦”,更有可能投入外资银行的怀抱。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应注意大、中、小客户群的结构比例,避免不计成本地死拽住客户,而忽视能增加收益,又能分散风险的中小客户。客户经理应提高谈判技巧,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提高收益。在吸引重点优质客户的同时对风险较大的客户以更高的利率水平作为风险补偿,推动商业银行客户结构的优化。

4.加强金融市场研究,运用好定价权。利率管制时期,利率由央行制定,商业银行保证不折不扣地执行,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缺乏一套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市场化之后,如何制定和预测资金市场的价格,是技术性非常强的业务,各商业银行应尽快组织力量,建立起自身的定价机制,综合考虑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等因素,科学制定利率。

5.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实现经营收入多元化。从欧美银行的经营情况看,其中间业务的收益已占相当大的比重。中资银行完全应在这方面狠下功夫,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和个人理财等业务。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利差的损失,提高受益,另一方面能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

6.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消费一般喜欢到其认为值得依赖的商家去,哪怕它的价格比别人高。客户对银行提供的服务同样有偏好,所以银行必须珍视自己的品牌形象,努力做好服务。这是无形资产,必须让它保值、增值。

7.加快产品研发,进行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意义之一还在于促进金融创新,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会受到创新带来的利好。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不仅可以根据存款的期限不同确定不同的利率,更可以根据存贷款的金额不同把利率分成不同的档次。另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交易品种都将会推出。如哪家银行捷足先登,必然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此外,在金融环境因素方面,还应为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是在政策方面。利率市场化政策性很强,事关国计民生,必须有一整套政策、法律、法规相配套,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尽快加以制定和完善。当前,要加大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发挥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三驾马车”的监管作用,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一个有利的外在环境,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稳步过渡到安全意义的利率市场化,特别是要注意吸取东亚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教训,把握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

二是在监管方面。因为利率市场化使得竞争更为激烈,要求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由于市场及市场主体的不成熟,有产生恶性价格竞争的可能,而银行过度的竞争将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价格制定权的分散也蕴藏着金融腐败的风险,因此,央行应提前建立针对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并在这种模式成熟后,最终放开存贷款利率;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基准利率,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在过渡期内实行最低限度的利率管制,以防出现利率失控引发金融危机。与此同时,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定期磋商制度,解决分业金融监管的部门协调问题;采取灵活监管方式,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确保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彭小泉.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分析与借鉴[N].中国证券报,2000-08-03.

[2]李皓.学会应对利率市场化[N].中华工商时报,200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