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亩三分地范例6篇

我的一亩三分地范文1

关键词:地权分配、吉尼系数、永佃制

A South-North Comparison of Land Distribution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he use of high tenancy rates in the South to indicate a higher degree of land concentration is grossly misleading. A calculation of Gini coefficients based on the official data of land registration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shows unequivacally a lower rate of land concentration as compared to that in the North.

一、概念的混淆

三百多年前,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中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从此以后,三百多年来,一般人民以及专家学者都坚信南方的地权比较集中,而北方地权则比较分散。20世纪30年代陈翰笙等人这么说,到了20世纪末学者还是这么说。这个历史悠久的错误信念源于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混淆。从顾炎武开始,就把地权分配与租佃率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地权分配是指农户不同占地数量的百分比,而租佃率则是指某种经营方式的百分比。两者之间有关系,但绝不能画上等号。租佃率高未必就地权分配极度不均。

一个农户占有了大量的田地,他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出租土地只是经营方式之一种,租佃率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受制度性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一个农户将田地出租,可能是觉得这是较佳的经营方式,甚至可能是他唯一可行的经营方式,别无他途。例如在江南,尤其是吴中地区,人民普遍设置族田、羲庄、祠产、学田等组织,按规定是由族人轮流管理,并没有常设的经营机构,轮值的管理人员只能按惯例将田地出租给其他农户,而无法自我经营或耕种,租佃是唯一可行的经营方式,别无他途。

由于制度因素,不但经营方式受制约,而正规的地权分配统计也受到严重的扭曲。譬如说南方盛行的永佃制将田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即田骨与田皮。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田皮已经变成一种独立的产权,执有人可以自由使用、出售、遗赠;田皮有独立的买卖市场,有独立的市价,由其供需所决定。田皮的执有人也有选择经营方式的自由,他可以自己耕作,成为独立的佃户,也可以将田皮转租给他人,成为二地主或三地主。明清官方册档登记的资料不够全面。其户籍一类的册档只全力追踪有纳税义务的人,所以只登录田骨的执有人;田皮所有人没有纳税义务,故不予登记,而地籍一类的册档,主要功能之一是登记田地的产权归属,以权转移时查证,田皮执有人也予以登记,因此田皮涉及产权。田皮所有人称为“佃人”或“垦户”。在这种制度下,不但顾炎武的那句话对实情有严重的扭曲,即令是近人根据官方册档的计算也有误导性。租佃率的计算将没有永佃权的农户与执有田皮产权的永佃户一视同仁,其实严格说来,永佃户是根据产权来耕作,十分接近自耕农的身份,并非一般主佃对立的概念。

二、从实证资料仔细计算土地分配

上面的分析充分说明,各地区的租佃率不能作为衡量地权分配不均程度的指数,并非所有的佃农都是没有田产的农户,有些人实质上很接近自耕农,占田规模甚至比真正的自耕农还大,所以我们需要计算新的指数来衡量各地区的地权分配。这种计算工作必须从农户实际占有土地之详细统计开始,幸而近年来有很多明清时期的地籍档案出现,可供吾人使用。

大体而言,这时期的地籍资料有两大系统可供我们进行这种计算工作。这两大系统的资料性质不完全相同,以之为基础做统计分析各有利弊。

一套资料是各地方政府单位所保存的鱼鳞圆册。鱼鳞册是当年土地实地丈量后登记的地籍资料,它的好处是,除山地的面积是估计而得,田、土、塘均为实测所得,统一是240步为一亩登记在案,未经折算手续,即是所谓的“实亩”。其次,鱼鳞册是产权归属的正式依据,民间若有田产买卖或产权转移,双方都要查证当地的鱼鳞册。田皮产权是产权的一部分,故册上将田骨与田皮的所有人姓名一并登录。我们可以依册上资料将永佃户挑出,对地权分配之统计作必要的修正。研究者过去都忽略了此点。另一方面,使用鱼鳞册的资料有几个不利之处。第一,鱼鳞册的资料是“从地”,每一号田地依次丈量,然后登录在案,做为此号田地今后转移时的产权证明。研究者如要统计地权分配,必先进行“归户”的工作,也就是将同一业主名下的田地一块一块加起来,求其田产总额,这项归户工作是十分烦琐费时。第二,鱼鳞册上每号田地都有一张田图,记载四至及各边丈量步数,若境内有三百号田地就要有三百张田图,所以不能太厚,只能每一个小地方单位一本鱼鳞册。这样,以鱼鳞册为土地分配之样本就有样本过小之嫌。也因为包括区划太小,若干业主在境外占田,这无法完全归户。又因为境外占田多出于大农户,故求得的地权分配集中的程度往往有偏低之嫌。

另一套地籍资料是登录在黄册、实征册或编番册上的统计。明代编造的称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清初编造的称编审册,每五年编造一次。这类资料是所谓的“从户”地籍资料,不是一块田一块田的登录,而是按业主姓名登录,每户业主只登录其田产总额。因为是从户登录的资料,研究者在使用时就不必进行归户工作,可以直接使用,省事很多。又因为当初地方政府在编造黄册或编审册时,在归户的手续过程中已将每名业主境内境外的占田统统计算在内,所以没有漏列境外占田所造成的偏差。不过,这类地籍资料对于地权分配之研究,也有些毛病。黄册及编审册当初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征收田赋租税才编造的,在归户的过程中为了要使税负公平,便将不同等级的田地统一折算成一个纳税单位,通称之为“税亩”,换言之户籍资料中的土地面积单位不一定都是实亩。明清两代折算税亩的公式不同,造成了两种相反的偏差。明代将田地分为十三等级,分别使用十三个不同的折算率;最高一级是30步为1税亩[1]p167,1实亩折成8税亩,最低一级是500步折为1税亩,1实亩等于0.48税亩。13等级田地的不加权平均折算率是一实亩折算成2.39税亩。一个地区的实际平均折算率如何则视该地区良田与劣田的实际分布权数如何而定。众所周知,明代政府倾向于多收田赋,地方官吏受了很大的压力,尽量将民田多评定为上等,所以各地的田地总额有普遍偏高之嫌。这一点从全国田地总额上可以大约看出点端倪。根据天启年间的《明实录》,1620年至1625年间平均民田总额是744万顷[2](p200,380),但是到了清代顺治18年(1661)民田总额就降为549万顷,这并非全然由于圈占旗地及战乱导致人民抛荒农田所致。抛荒田地之复耕工作到康熙初年已大体完成,此后清政府还不断推动垦荒并开拓国土,然而到了乾隆18年(1753)田地总额才上升到735万顷,还没有达到天启年间的数额。清代的折亩公式相反,折亩总额低于实亩总额。按其公式,田1亩就算1亩实田,不再折算,地1亩则折实田0.738亩[2](p271),折算办法简单,而且差额较小,如果假设本区田与地各占一半,折算结果是税亩比实亩将少13.1%;我们在此不妨假设良田不一定都集中在大农户手中,地权分配之统计偏差不大。

在研究此问题而撰写本文时我们只能将就现有的资料,有什么就用什么,表1及表2是河北省获鹿县康熙五十年及五十五年编审册的资料;表3及表4是安徽休宁县康熙五十年及五十五年编审册的资料;表5是浙江省遂安县雍正六年的实征册资料,在时间上前后差距很小,不妨视为同时期的实况。以后我们还要追加江苏长洲县下廿都廿图的资料,做为参照。该批资料取自鱼鳞册,时间是康熙十五年,相距略长。这批资料有田皮产权的某些记录,十分有用,可供我们比较与参考。

三、从吉尼系数看地权分配

首先要借用上面的统计表来说明以往的概念混淆。例如表1是获鹿县某社的地权分配统计表,按农户占地多寡分成若干级,每级农户共有多少户,为全区农户之百分比是多少,该级农户共占地若干,为全区农地总额的百分比是多少。这里完全不提这些农地是如何经营的,如30~35亩这一级共有农户76户。这76户可以选择自己的经营方式,可以自我耕作手中的田地,也可以出租给他人去耕种。假如这76户原来都是自耕农,但今年突然有30家迁居至城市,而将田地租给他人,结果地权分配未变而租佃率变了,可见两者是不可以画上等号的。

以上五个统计表只是经过整理的土地分配原始资料,难以直接进行南北比较。我们必须把每一个表简化成一个不附实体单位的指数,才能比较不同地区地权分配不均的程度。通常我们是采用意大利统计学家吉尼所设计的吉尼系数。吉尼系数没有单位,其数值在零与一之间,越接近零表示地权分配越平均;越接近一表示越不平均,也就是地权集中度高。计算得的吉尼系数如下:

河北获鹿县康熙五十年 0.610

河北获鹿县康熙五十五年 0.618

安徽休宁县康熙五十年 0.376

安徽休宁县康熙五十五年 0.382

浙江遂安县雍正六年 0.362

从上面的吉尼系数可以明显看出,北方的地权分配实际上是比南方更集中。

上面的比较仍然不够全面,我们尚未调整永佃制所造成的扭曲,在永佃制下,田骨与田皮是两项独立的产权,永佃户不是没有产权的农户。原则上我们应该将田骨的分配曲线与田皮的分配曲线合并观察,才能看出地权分配的全貌。不幸我们能掌握到田皮产权统计极少[3],我们只能在理论上推说:一旦将田骨与田皮两种产权合并计算,求得新的吉尼系数一定能进一步压低上述之吉尼系数。这是因为(1)田皮是独立的产权,永佃户不是无产农户;(2)永佃户绝少是大量兼并田皮之农户;(3)永佃户大都集中于中产农户等级。换言之,田皮产权分配曲线之左右两个尾端都极小,整个分配曲线的标准差很小。将两种分配曲线合并,求得的吉尼系数会降低。

我在另一文中,利用江苏长洲县康熙十五年鱼鳞册上的有关该地田皮产权的资料,作过估算[4],加入田皮产权分配使原有之吉尼系数从0.784降为0.398。我们可以推论说,永佃制的比重越高,吉尼系数降低的越多。长洲地区的田皮比重占95%,竟将吉尼系数削减一半,休宁与遂安的田皮比重不详,但多多少少会压低两地的吉尼系数,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因此,我们可以更肯定的说,休宁与遂安两地的地权分配更要比获鹿的吉尼系数低许多。

四、余论

从上面的比较与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我们对于地权分配与租佃率概念之混淆引起的三百余年错误的推论是多么严重。从清初以降,地权分配一直是南方比北方平均。此种现象的重要成因之一是人口密度之差异。我在别处已经证明了[5]。从宋代以来,人口的快速增长改变了中国土地分配的面貌,整个人口长期趋势导致地权分配越来越平均,这是因为人口压力影响了土地市场之机制。这种影响可以从纵的长期趋势上看出,现在也可以从横的南北比较看出。从宋代开始人口密度越来越大;在同一时点上,由北向南走来,也是人口密度越来越高。人口密度的影响在这两方面是一致的。

人口密度增高迫使土地市场由买方市场变成卖方市场,在时间序列上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变化,在南北比较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差异。证据之一就是农田之零细化是南方甚于北方[6],此点已由许多研究者实际调查指出。证据之二就是南方的土地买卖交易盛行“找价”或“补价”,田地典卖多年以后卖方还要向买主索要找价,而且找价不只一次,有的卖主找价多达五六次,甚至在有的实例中,田地已经转手多次,原卖主还向前后接手典买之人分别索取找价。更重要的是,乾隆十八年大清律已明定找价的有效时限,但在民间,卖主可以不顾法定期限,继续向买主索取找价,可见政府法律都无法改变土地卖方市场的性质。

南方的地权分配比北方平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永佃制的盛行。永佃制的效果是使贫农与佃农中农化,使得地权分配更趋平均。

注:

[1]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00,380.

[3]章有义.康熙初年江苏长洲三册鱼鳞簿所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4).

[4]赵冈.估算江苏长洲田皮产权分配.中国史研究,2004(1).

[5]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288.

[6]赵冈.农地的零细化.中国农史,1999,(3).

表1 清代获鹿县康熙五十年四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类别|户 数|%|亩 数|%

无地户|805|22.46||

1亩以下户|106|2.96|56.2|1.05

1-5亩户|582|16.24|1796.8|3.37

5-10亩户|643|17.94|4792.3|8.98

10-15亩户|477|13.31|5882.6|11.02

15-20亩户|284|7.92|4847.1|9.08

20-25亩户|219|6.11|4893.8|9.17

25-30亩户|135|3.77|3662.8|6.86

30-35亩户|76|2.12|2440.9|4.57

35-40亩户|48|1.34|1792.8|3.36

40-45亩户|45|1.26|1904|3.57

45-50亩户|22|0.61|1044|1.96

50-60亩户|49|1.37|2702|5.06

60-70亩户|16|0.45|1031.5|1.93

70-80亩户|10|0.28|737.9|1.38

80-90亩户|7|0.2|589|1.1

90-100亩户|11|0.31|1034.3|1.94

100亩以上户|49|1.37|14162.8|26.54

合 计|3584||53370.8|

资料来源:获鹿县档案《编审册》。

表2 清代获鹿县康熙五十五年六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类别|户 数|%|亩 数|%

无地户|746|18.29||

1亩以下户|128|3.13|84.2|0.13

1-5亩户|740|18.08|2250.8|3.36

5-10亩户|727|17.77|5314|7.94

10-15亩户|524|12.81|6384.7|9.54

15-20亩户|347|8.48|6036.3|9.02

20-25亩户|262|6.4|5837.2|8.73

25-30亩户|149|3.64|4079.3|6.1

30-35亩户|120|2.93|3915.2|5.85

35-40亩户|90|2.2|3352.3|5.01

40-45亩户|51|1.25|2123.6|3.17

45-50亩户|35|0.86|1670.6|2.5

50-60亩户|40|0.98|2194.4|3.28

60-70亩户|30|0.73|1911.9|2.86

70-80亩户|21|0.51|1562.5|2.34

80-90亩户|16|0.39|1346.7|20.1

90-100亩户|9|0.22|866.3|1.29

100亩以上户|57|1.39|18228.6|26.86

合 计|4092||66900.6|

表3 清代休宁县康熙五十年三都十二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户 别|户 数|%|田地亩数|%

无地户|10|5.43|0|0

1亩以下户|45|24.46|21.18|2.14

1-5亩户|56|30.44|150.75|15.20

5-10亩户|35|19.02|253.40|25.54

10-15亩户|24|13.04|290.67|29.30

15-20亩户|9|4.89|153.94|15.52

20-25亩户|3|1.63|65.09|6.56

25-30亩户|2|1.08|56.97|5.74

合 计|184|100.00|992.00|100.00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表4 清代休宁县康熙五十五年三都十二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户 别|户 数|%|田地亩数|%

无地户|10|5.08|0|0

1亩以下户|45|22.84|21.81|2.37

1-5亩户|76|38.58|201.64|21.97

5-10亩户|33|16.75|222.78|24.27

10-15亩户|23|11.67|272.32|29.67

15-20亩户|5|2.54|80.75|8.80

20-25亩户|3|1.52|61.15|6.66

25-30亩户|2|1.02|57.51|6.24

合 计|197|100.00|917.96|100.00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表5 清代遂安县雍正六年三都二图各类农户占地统计

户 别|户 数|%|田地亩数|%

5亩以下户|206|45.08|487.41|8.62

5-20亩户|175|38.29|1688.50|29.86

20-30亩户|32|7.00|787.52|13.92

30亩以上户|44|9.63|2691.57|47.60

我的一亩三分地范文2

材料一、儋州市2008年造林绿化情况

2008年,我市认真研究、积极开展海防林建设工作,营造林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特别是海防护林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果。2008年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各项营造林计划为:海防林11629亩,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5000亩,防护林18300亩(可部分含在海防林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林业局的指导下,我市高度重视营造林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部署,狠抓落实,全年共完成造林67521.4亩,四旁植树63558株。按项目分:海防林12030亩,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5000亩,其他造林30491.4 亩。全面完成各项造林计划。

材料二、儋州市2008年海防林工程建设

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海防林建设计划为11629亩,其中退塘还林200亩。根据实际,海防林造林地安排在我市的海头、排浦、三都、峨蔓、木棠、光村等六个镇。

经自查,全年共完成海防林造林12030亩,其中退塘还林379亩。造林面积和退塘还林面积分别占计划的103.4%、189.5%;均超额完成任务。

在完成的12030亩海防林营造林面积中,成活率均达85%以上,合格率100%;按造林类型分:荒山荒地造林4134亩;迹地更新2586亩;林分补植补种4931亩,退塘还林379亩。按建设海岸线长度分:共建设43.99千米,其中断带造林19.165千米,补植15.773千米,更新9.052千米。

材料三、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建设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2008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计划为25000亩。经验收,全市完成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5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

二、造林地分布情况

25000亩退耕荒山造林,以营造橡胶为主。主要分布于和庆、那大、兰洋、雅星、东成等镇。

三、林种、树种及生长情况

我的一亩三分地范文3

造林任务

1、全乡总体目标任务

2011年县下达我乡造林任务11900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8100亩,疏林地补植2700亩,采伐迹地造林500亩,非规划林地600亩。

2、各村造林任务分解情况

黄沙村385亩;船坑村1297亩;东厝村1377亩,非规划林地50亩;游墩村715亩;马坪村1407亩,非规划林地50亩;旧县村551亩,非规划林地50亩;岩下村1001亩,非规划林地200亩;六墩村948亩,非规划林地250亩;李墩村691亩;下段村1529亩;官村村715亩;洋前村702亩。

考核原则

1、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为重点,注重各村造林绿化成效。

2、激励为主的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各村更好的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实行奖优罚劣。

3、注重与上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奖惩标准

(一)分档标准:

1、第一档:造林任务在1000亩以上的村(下段村、东厝村、马坪村、船坑村、岩下村);

2、第二档:造林任务在600亩至1000亩的村(六墩村、游墩村、官村村、李墩村、洋前村);

3、第三档:造林任务在600亩以下的村(旧县村、黄沙村)。

(二)奖惩办法

1、奖励办法:

专项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划造林任务的村,分档给予奖励:

第一档完成任务96%以上给予奖励3000元/村;

第二档完成任务98%以上给予奖励2500元/村;

第三档完成任务100%以上给予奖励2000元/村;

优秀奖:同时,根据验收情况,乡政府将给予各档中位列第一的优秀村予以嘉奖:

第一档第一名给予奖励6000元(需完成造林任务96%以上);

第二档第一名给予奖励4000元(需完成造林任务98%以上);

第三档第一名给予奖励2000元(需全部完成造林任务)。

以上奖励资金由村主干、挂村领导、工作队及护林员分享

2、处罚办法:对造林规划任务完成落后的村,除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外,根据未完成情况处以资金处罚。

第一档未完成任务96%的村给予处罚3000元/村,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加罚300元;

第二档未完成任务98%的村给予处罚2500元/村,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加罚300元;

第三档未完成任务100%的村给予处罚2000元/村,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加罚300元;

考核办法

1、乡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我乡造林绿化工作将结合上级验收结果实行量化考核。

3、考核时间: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9月20日前完成林地准备,9月底前初评;

第二阶段:在10月20日前完成补植补造任务,10月底前复评:

第三阶段:在上级部门验收后一周内进行总评。总评结果作为评比奖惩依据。

其他

1.采取领导包村,干部包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

我的一亩三分地范文4

突发奇想,想到“一亩三分地”来。

这“一亩三分地”的说法,仔细算来,还源远流长,大约是三皇五帝时的伏羲氏,他“重农桑,务耕田”,每年农历二月初二这天,“皇婚送饭,御驾亲耕”,自理“一亩三分地”,亲自躬耕。后来呢,黄帝、唐尧、夏禹等也纷纷效法先王。到周武王时,还把这个活动当作一项国策来实行,每到这天,都举行盛大的仪式,让文武百官都亲耕一亩三分地。这便是每年“龙头节”的来历。清朝时的皇帝,因为是北方少数民族,对农事不很熟悉,为了了解“农时”,熟悉“节令”,体现对农业生产的关注,每年便在中南海划出了一块土地,在这里“演试亲耕”,而这块地恰好是一亩三分地。后来,人们便推而广之,便称其个人利益或个人势力范围为“一亩三分地”。而现在,很多人则把“一亩三分地”当做是与自己工作及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这表明,这“一亩三分地”,纯属自己的地儿,是自留地,我有,你有,他也有,耕耘什么,如何耕耘,全在于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也是自己的责任地,需要自己“亲耕”,自己悉心料理,亲力亲为,一以贯之;这“一亩三分地”的结果是谁的?当然是自己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耕耘得好,可能会硕果满枝,相反,则可能是一片荒芜。

我的一亩三分地范文5

2007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面工作,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工作完成情况(一)造林绿化工作

1、造林全县春季造林完成15000亩,植树167万株。其中,2007年新造林面积12683亩,2006年超计划造林结转2007年2317亩。按林种分:农田防护林2871亩;草牧场防护林2671亩;防风固沙林6465亩;水源涵养林2020亩;经济林20亩;其它防护林953亩。按工程项目分:三北四期工程10000亩;退耕还林工程5000亩。按树种分:杨树纯林面积13154亩,占87.7%;柽柳200亩,占1.3%;混交林1646亩,占11%,其中,杨榆混交135亩,杨松混交1411亩,杨柳混交100亩。造林规模方面,全县有百亩以上造林地块18块,造林面积为4450亩。市级重点工程完成15000亩,其中,高标准绿化7个村、11个屯、一个场,绿化面积400亩;绿化县级以上公路4条,绿化总长度48.6公里,绿化面积1000亩;全县营造农田防护林209条,营造草防林100条,完善农田网格和草牧场网格分别为76个、25个,全县营造农田草牧场防护林面积2580亩;三围造林主要沿北引干渠两侧、双阳河两侧营造水源涵养林,绿化面积2020亩;盐碱地造林面积4000亩,其中,柽柳耐盐碱树种面积200亩,杨树造林3800亩;病腐木更新造林面积5000亩。2、育苗全县实际育苗完成2210亩,新育完成865亩。其中,县骨干苗圃育苗220亩,群众育苗1990亩。在育苗面积中按树种分:杨树1890亩,樟子松130亩,花卉90亩,榆树10亩。柳树30亩,其它树种60亩。3、义务植树义务植树计划全面落实,市下达计划29万株,实际完成29万株,占计划的100%。参加人数11.3万人,占应参加人数16.1万人的70%。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处,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了98%。4、补植全县2007年完成补植面积2200亩,补植苗木6万株,对2005年和2006年造林保存率低于80%的地块进行了全面补植,达到了国家验收标准。(二)森林经营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和布署,组织编制了县森林经营方案,经省、市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为提高我县森林经营水平,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效益奠定了基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开展较好。我县试点单位长青林场重新调整了管护队伍,对部分不能胜任管护工作或管护水平不高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全场共撤掉管护人员6名,并及时进行了补充,使全场管护队伍得到改善,管护质量明显提高。(三)抓好林木管护工作加大查处滥砍盗伐和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保护好森林资源。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查处各种林业刑事行政案件。上半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81起,滥伐1起,乱捕滥猎80起。共处罚当事人82人,收缴罚没款1.1万元。构成刑事案件1起,按有关程序移送市森林公安局查办。通过积极申请和向市、县积极做工作,对乡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授权委托,对委托人员进行了林业法律法规及执法知识的培训,加强了乡镇林业执法力度,促进了林木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四)加强森林防火和湿地防火,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在今春森防期间,首先制订了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工作预案。召开了全县春季森防工作会议,对森防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署。全县森防指挥部划分三个责任区,分片包乡,协调指挥,明确责任。森林指挥部分三个组到所包乡镇场检查指导春防工作,查找漏洞隐患,督促防火工作。突出春防重点,重点抓好长青林场和育苇场防火工作。防火期间,重点林区严控流动人员和车辆进出检查,加强火源管理,完善防火值班值宿制度,取得了连续19年春防工作无火灾、火警的好成绩。(五)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今春,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3.83万亩,其中防治青杨虎天牛0.2万亩,青杨天牛1.63万亩,白杨透翅蛾2万亩,占计划3.4万亩的112.6%。检疫育苗地面积3130亩,检疫苗木852万株,剪除虫瘿1.07万个,检疫率达100%。(六)招商引资工作。县下达计划500万元,已完成502万元,占县下达计划100.4%,项目招商造林、育苗、林药开发。(七)进一步加强了两风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宣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推进两风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发挥职能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认真做好了党建、计划生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干部、等日常工作。二、具体作法(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今春造林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多次过问林业工作,县政府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全县春季造林绿化工作会议和推进会,并亲自到乡镇场检查、督促造林进度及造林质量,为我县今春全面完成林业工作提供了领导保证。各乡镇场一把手亲自抓造林,保证了造林任务的完成,保证了造林质量。(二)突出抓好重点造林工程。今春造林中,突出抓好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结合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把村屯绿化放在重中之重。明确责任,保证每项重点工程有专人抓,有专人管。造林期间,全局分成三个工作组,每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深入工作现场,严把造林质量和技术标准,确保了工程质量。(三)抓好林业典型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今春林业典型建设突出了规模大、起点高、质量好等特点。镇和平村和平八屯利用病腐木改造的机会,在屯南重新规划营造了一条护屯林,面积63亩。苗木标准高,栽植质量好,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长青林场在今春造林中,绿化林长路两侧7公里,栽植了银中杨、丁香等绿化树种,绿化面积100亩。东兴乡农民姜国富在双阳河堤北横跨三村地界营造水源涵养林,绿化带长4000米,宽100米,绿化面积600亩。(四)抓好林业机制转换,活化造林机制,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在今春造林中,国有造林仅为3400亩,占全县造林任务的22.8%;非公有制造林1160亩,占77.2%。非公有制林业的大规模发展,加大了林业资金投入力度,减轻了集体积累对林业的投入和农民负担,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三、存在问题及下等工作安排虽然在上半年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1、受今春严重旱灾和低温影响,个别造林地块成活率较低。

2、林木管护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有牲畜进地损坏幼树和人为损坏幼树现象,个别地块需挖护林沟。

3、由于中央出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用于植树造林政策,个别乡村干部对政策存在误解加之粮食及耕地价格上涨,造成林业用地减少,农民愿意种粮,而不愿造林,影响制约着林业的发展。在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是:

1、搞好新植林的检查验收,认真抓好新植林抚育管理,采取一定措施,来提高造林成活率,巩固造林成果。

2、继续加强和完善林木管护队伍建设。在恢复乡镇林业执法基础上,利用市出台生态补偿基金的机会,恢复乡镇专业护林队伍,县局争取成立林业派出所。

我的一亩三分地范文6

一、林地采石现状

经过调查统计:我区采石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引起了挖损及石漠化2类生态破坏。挖损总破坏面积969.13公顷,石漠化180.79公顷。其中生产矿中挖损破坏825.74公顷;闭坑矿中挖损破坏149.39公顷、土地退化180.79公顷。

㈠林地采石面积与分布情况

我区矿业开采企业在发展高峰时达到300余家,经过几次清理整顿,截止到XX年年底,全区矿产企业有39个联合体合计125家,年产量368吨。

全区采石开采涉及开采面积17246.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 8100亩,灌木林地面积1006.5亩,无立木林地5449.8亩,其他土地454.65亩。采石主要集中在××、××、××、××、××、××,相对比较少的乡镇是××、××、××、××。采石分布的范围、面积分别是:××街1862.15亩,涉及7座山体;××564.45亩,涉及5座山体;××716.25亩,涉及2座山体;××街1307.4亩,涉及6座山体;××2703亩,涉及18座山体;××街2438.55亩,涉及24座山体;××街1982.1亩,涉及27座山体;××镇272.55亩,涉及2座山体;××57.9亩,涉及3 座山体;××216.3亩,涉及2座山体;××街5024.55亩,涉及8座山体;××镇100.2亩,涉及3座山体;××800.7亩,涉及8座山体。

㈡已停采的面积、分布情况

停采情况比较好的乡镇为××、××、××。

通过几次的整顿和矿区的分布调研,历年呈不断减少趋势,到XX年年底,全区已停采的面积4811.4亩,分布在75座山体。分别是:××街530.1亩,涉及4座山体;××716.25亩,涉及2座山体;××街1307.4亩,涉及6座山体;××454.5亩,涉及10座山体;××街510.6亩,涉及15座山体;××街413.7亩,涉及 19座山体;××镇272.55亩,涉及2座山体;××33.45亩,涉及 2座山体;××62.85亩,涉及1座山体;××街440.7亩,涉及 3座山体;××镇11.55亩,涉及2座山体;××57.75亩,涉及 4座山体。

㈢正在开采的面积、分布情况

正在开采地集中在××、××、××。

截止到XX年年底,正在开采的面积12434.7亩,分布在43座山体、12个乡镇。其具体分布为:分别是:××街5320.05亩,涉及3座山体;××564.45亩,涉及5座山体;××2248.5亩,涉及8座山体;××街1927.95亩,涉及9座山体;××街1568.4亩,涉及8座山体;××24.45亩,涉及1座山体;××

153.45亩,涉及1座山体;××街4583.85亩,涉及5座山体;××镇88.65亩,涉及1座山体;××742.95亩,涉及4座山体。 ㈣林地临时征战用审批情况

我区林地临时征占用审批严格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时效为一年,对每家采石单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XX年年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的采石企业31家,目前已有7家截止,另有24家到今年6月31日截止。

二、林地采石治理情况

由于长期无序掠夺性开采,已形成采石迹地面积17235亩,其中造成重度破坏面积2150亩,中度破坏面积12383亩,轻度破坏面积2712亩。为了遏制林地采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一方面从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方面入手,加强对采石单位的控制和管理,加大对采石厂秩序的整治力度;另一方面,多次组织专门人员对采石破坏山体进行调研,精心规划山林扶绿、森林植被规划,林业局于XX年年5月组织进行了××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调查,制定了××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方案(主要目的与任务是查明矿区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矿区开发引起的森林植被与生态破坏问题及危害种类、面积、分布状况;调查与评价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模式、恢复成本及效果;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测算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建议。),为下步开展生态修复奠定基础。另外,配合××区对乌龙权环境大气污染破坏综合治理,制定了《××地区森林植被恢复规划》。

三、存在的问题

我区虽然已经多次调研制定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但是就目前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存在以下的二个问题:

㈠采石场的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

林业部门对矿区的森林植被恢复有管理权利,但是对采石厂管理必须依靠区政府,多部门互动协调,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企业必须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该类企业的生态破坏导致的森林植被恢复已经远大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让政府牵头,科学合理有序关停这类企业。

㈡矿区恢复植被难。

一方面是技术上,废弃矿区一般土壤稀少、没有水土保持功能、岩石分布广泛、坡度大,不具备植被生长的必备条件,如何治理大片的废弃矿区将是个很大问题,需要引进比较成功的分阶段治理、分不同坡度、分不同条件的山体扶绿的技术。另一方面是资金上,在矿区恶劣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植被恢复,需要的资金是一般地段的几十倍乃至上百倍,采矿企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远远无法弥补植被恢复的需要,如何筹措资金将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四、工作建议及进一步打算

㈠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采石企业的管理。

采石企业采石行为必须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的管理下有序进行。区政府制定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科学利用资源方案,协调多部门联合管理,采取多样措施,对于现阶段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给予坚决的关停;对于不注重保护环境、生态破坏未予治理的企业给予处罚和限制,将保护环境、植被恢复的工作放在一个重要位置。

㈡恢复生态,进一步加快矿区生态修复的步伐。

制定科学可行的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的规划,加快综合治理进行生态修复的步伐。要采取生态和非生态治理的方式分年度实施。虽然需要巨额资金,但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已

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资金的筹措采取多元化投入。一是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项目资金;二是由采石企业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把一部分不可逆转的采石迹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将拍卖土地的资金用于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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