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范例6篇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范文1

1、目的作用

为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职责

财务部要按人民银行结算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管好、用好银行结算的各类票据。确保票据的规范使用及其资金安全。本制度所称的票据主要指: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汇票的管理

3.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特经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3.2本公司因需要异地采购物资,可使用银行汇票。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说明兑付地点、收款名称、用途等项内容。

3.3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500元,付款期限为一个月。

3.4收取银行汇票应审查以下内容:

3.4.1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确为本收款人;

3.4.2银行汇票在付款期间,日期、金额等填写正确无误;

3.4.3印章清晰,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3.4.4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相符;

3.4.5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必要时送开户银行协助查证。

3.5银行汇票如解讫通知,必须由收款人或背书人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为无效。并在有效期内及时送交开户银行入帐。

3.6必须妥善保管银行汇票,严防遗失。如果遗失,应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

4、银行本票

4.1银行本票分定额和不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金额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万元。

4.2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3因对方要求,同城范围内的经济业务,可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申请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

4.4当收取银行本票时,应审查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确为本收款,背书的银行本票应在付款期内,签发的内容要符合规定,印章清晰,不定额银行本票要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并在银行本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要连同进帐单及时送开户银行办理入帐。

5、银行支票

5.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但可以背书转让。用于同城经济业务的结算。

5.2支票一律记名,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支票付款期为10天。

5.3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

冒领的,由出纳负责。

5.4支票大小写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付款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5.5出纳开出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开出。

5.6已签发的支票遗失,经办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向银行申请挂失。

5.7出纳领购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8收取的支票,出纳应在有效期内连同进账单及时送交开户银行入账,不得拖延。

6、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与贴现

6.1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送开户银行查询验证,交银行保管。向银行索取保管凭证,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交会计进行财务处理。

6.2财务部要及时了解银行承兑汇票的验证情况,问题票据应及时通知经办人或付款单位。

6.3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可申请贴现,贴现必须经经理批准。

7、其他规定

7.1财务部有权拒绝对验证有问题的票据出具收款凭证。

7.2对外签发支票管理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7.3空白支票及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部长、会计、出纳分别保管,分开存放。相互制约,严防丢失。

8、考核

8.1票据延期进账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浮动工资10%,逾期的扣责任人浮动工资50%。

8.2未按办法要求验证,造成损失的一次扣责任人浮动工资20%。

8.3票据丢失不立即报告、申请挂失,造成损失的扣经办人、责任人浮动工资100%或调离本岗位或开除。

8.4未按要求保管、存放空白支票、印鉴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浮动工资10%。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主管财务经理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及资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财务部严格遵守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对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进行实质性考核。提供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及责任人对交易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3.1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

3.2各种收付款均归出纳办理。

3.3现金收入、支出和保管由出纳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收取或保管现金。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日记账并进行账实核对,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得以个人名义公积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

3.4银行存款收付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并由出纳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

3.5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限额800元)需要外应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

3.6发票、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

3.7支票签发必须经财务部长、经理审批,并设置支票登记薄进行记录。所有付款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出纳方可支付。严禁出纳直接付款。

3.8一切收、付款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口说兑现。收付款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讫和付讫印章。

3.9所有与现金或银行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在相关凭证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3.10现金支付范围

3.10.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个人劳动报酬。

3.10.2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

3.10.3根据规定须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10.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3.10.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10.7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且金额超过0.5万元,实行联签制度,联签人员包括经理、分管经理、财务部长。

3.10.8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款,实行备用金制度,最高额度为1000元。当调离岗位时应交回所借备用金。

3.11现金收入范围

3.11.1从银行提取的现金。

3.11.2收取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销售款。

3.11.3职工交回的多余差旅费等。

3.12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

3.12.1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帐户。

3.12.2本公司的银行帐户只供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12.3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各款项收支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12.4办理转账结算,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为结算依据,且收(付)款单位与出票单位应当一致。

3.12.5银行账上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空头支票。不得签发、取得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支票。不得无理拒绝付款。

3.12.6银行予留印签实行专人分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长保管,公用私人印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银行予留印章。

4、资金申请支付审批程序

经办人负责申请    经理审批     财务部长审批     会计处理

分管领导审核               出纳签发付款

5、考核

5.1未按资金申请支付审批程序进行,直接签发付款扣责任人浮动工资10%。

5.2违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其中任何一项,检查发现扣相关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20%/次。

存货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为规范本公司存货管理及其会计核算,按照国家和公司机关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职责

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对存货购入、领用进行计价;对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进行财务处理;保证存货总账与明细账,账账相符。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产成品。

3、存货增加计价的规定

3.1购进的存货,按照实际买价计价。

3.2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3.3货到单未到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暂估计价。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将发票与估价的差额直接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

4、存货领用或发出计价的规定

4.1所有存货的内部领用计价一律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4.2内部领用计价方法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报经经理审批,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4.3对外调拨、销售存货计价原则上不得低于购进存货的实际买价。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

5、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财务处理规定

5.1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必须报公司相关部、税务主管机会核实批准。

5.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

5.3会计财务处理

5.3.1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5.3.2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5.3.3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6、其他规定

6.1存货增减核算,必须凭入库单和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要素,内容必须齐全。不得以购代耗。

6.2生产中耗用存货必须真实,不得以领代耗。严禁不真实的耗用。

6.3低值易耗品、周转用的包装物领用摊销方法一律采用“一次摊销法”,仓库应对其进行实物辅助账登记。

6.4存货的实地盘点一年内不得少于一次。由财务部参与并监督实施,并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5财务部财务人员不得兼管存货的保管工作。

7、考核

票据管理办法范文2

摘要 2012年11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的出台,对完善并规范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机构的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介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发展过程,列举在原财务管理制度下机构面临的问题,对比新旧两版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分析新办法对机构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提出完善新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过程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机构 财务管理

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年是1987年,当年销量仅为1739.50万元,此后发行规模稳步扩大,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1987年到2012年25年间,我国累计销售达13572亿元,筹集公益金4,211亿元。根据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益金除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外,还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等。业的快速发展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业的快速发展,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对机构的监管、规范机构的财务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一、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

在新中国仅有25年的历史,1994年国务院正式明确:1、发行批准权集中在国务院;2、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把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国家财政部。2009年颁布的《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在2002年以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按一般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财政部接管后,为规范机构的财务行为,客观反映的行业特点,制定了我国第一部针对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01]84号),2002年起执行。

《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施行,对推动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例如:固定资产购置与折旧列支的矛盾;代销者代销费因列收列支而夸大了业务费收支;预决算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决算,不利于对资金的监督;各省执行政策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不利于对行业的监管。

从2009年开始,我国业进入高速增长期,每年的增幅都在25%以上,仅2012年,全国累计销量就达2615亿元。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制度的发展,《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益金管理办法》等陆续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立法的空白。加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实施,奠定了制订新的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据。在机构的期盼中,国务院财政部在2012年年末颁布了《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旧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对比

新《办法》较之于原《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制定的依据不同

原办法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而《办法》的依据则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依据的法律级次更高,制度更新。

(二)结构、内容基本遵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办法》精简了条款,移出了关于“奖金管理”方面的内容(该部分内容移到了《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中),突出财务管理,强调了机构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

(三)提升了机构的预算级次

《办法》明确规定 “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单位预算和决算均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业各项信息的透明度,促使机构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修订了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

《办法》修订了固定资产购置、代销者代销费、结转结余等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理顺了机构的收、支、余关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理解及分析。

(五)加强了风险防控措施

《办法》增加了“兑奖周转金”“发行销售风险基金”等专用基金科目的设置及核算要求,通过这些风险防范及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机构的风险管理。

三、《办法》对机构财务管理的影响

本次《办法》的部分规定制定得比较原则,在加强规范的同时,也有利于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机构的管理模式及市场特性,制定更为适合推动当地发展的实施办法。但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对地方财政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财政的管理理念、方法及对政策的理解程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机构的运转效率。机构应加强与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来自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及工作支持,确保销售工作稳定、健康、可持续地开展。

新《办法》的出台,或多或少都会对各级机构的财务管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机构须深入学习《办法》,对《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内容应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找出执行新《办法》对本单位可能产生的影响,认真分析并设计出解决的方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新《办法》对机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预算级次发生改变的影响

根据《办法》规定,机构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但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 2013年部门预算的“二上”数据在2012年12月前就基本完成,也就是说,机构2013年的部门预算在接到《办法》之前就已经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额度了,为了不影响2013年决算报表的级次归属,机构应主动与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协调调整预算级次的事宜,并做好行政主管部门的解释及沟通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改变的影响

《办法》的出台,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下调为1000元(专用设备为1500元),确定了固定资产的类别,在“支出管理”中明确购置资产的列支科目,取消了“折旧”支出,但同时规定机构可以计提折旧(没有明示计提折旧的处理方法)。由于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方式变化较大,机构除了应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分类外,还应科学设计固定资产购进及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办法。笔者建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类似于以前的固定基金科目),用来反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情况。会计分录如下: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如果按以上办法处理,则“固定资产”科目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并不相等,“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

(三)结转结余处理方式的改变对福利基金的影响

《办法》规定机构的结转和结余分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结转资金基本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只能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余”中计提,对于无经营收入的机构来说,福利基金的计提额度势必锐减,机构在做福利基金的使用规划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四)“兑奖周转金”“发行销售风险基金”计提使用对业务费的影响

根据《办法》的规定,该两项基金计提时,“冲减机构业务费收入,在财政专户专账核算”。其中“发行销售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是“按不超过上年度机构业务费收入的10%提取”,所以该两项基金的计提方案直接影响机构当年可使用的业务费额度,会对业务费较少的机构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如何与当地财政部门商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计提比例及使用方案,是机构不可忽视的问题。

四、关于完善及贯彻落实《办法》的几点建议

现行制度下,一方面监管机构难于核定标准时依据不充分,加大了监管风险;另一方面机构苦于政策依据不足,加大了财务风险。所以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机构,都对新的《办法》寄予很高的期望。为了让机构能更加充分地落实《办法》的规定,现就《办法》的执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地方监管部门及机构的培训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促使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监管者对政策的理解及掌握程度,直接决定政策能否得到贯彻;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及掌握程度,则直接影响政策的落实。建议财政部及早实施对全国监管部门及机构的统一培训,使各方形成对制度的统一理解,减少在执行过程中因误读而出现的执行偏差。

(二)尽快制定《机构会计制度》

《办法》主要是规范机构的财务行为,对机构会计核算方面的规范有待下一步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完善,为了确保行业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建议尽快制定《机构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统一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明确兑奖周转金及风险基金的计提使用办法,明确机构需对外披露哪些财务信息等等。

(三)设计科学合理的机构财务报表体系

目前,全国各省机构编制报送的财务报表各不相同,不利于行业数据的汇总、分析,建议尽快设计机构的财务报表体系,从月报到年报,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财务报告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12.9.

票据管理办法范文3

一是财政性票据。财政性票据主要是在从事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活动时,依法收取各种费用所开具的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和收款票据。财政性票据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指的是高等学校收取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第二种为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指的是高校收取的单位间往来性质的非经营性款项。这两种票据都是由财政厅统一监制,其使用不能混淆。第一种票据主要适用于《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各收费项目的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具体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教育目录下所列管理方式为财政专户的项目,如收取的全日制学费、住宿费、函夜大培训费、四六级考试费和政府投资的幼儿园、托儿所杂费等。第二种票据主要适用于除《收费许可证》之外的各项收费,主要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学生的教材费及其代办费、接受的捐赠款、单位内部职工的水电费、电话费及内部各部门和单位上下级往来资金的结算等。这两种票据基本上满足了当前高校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活动的收费行为。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变化,财政部门应相应调整上述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二是税务性票据。税务性票据主要是指高校内校办产业、后勤实体等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并通过市场进行的服务性、经营性活动时,依法收取各种费用所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高校中开办的一些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组织短期出国培训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等都应使用税务性票据。税务性票据主要是带有税务性印章的发票,分为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服务业统一专用发票、车辆维修专用发票、广告业专用发票、餐饮娱乐业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票、所得税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临时通用发票等。该种票据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应到税务部门办理领取相应的票据。在使用该种票据时,需注意票据上印章的规范使用。国税总局发票管理制度第二条第2款规定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开具发票须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单,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其他印章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第二,高校票据的管理。

高校使用的票据总体说来,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财政性票据,一种是从税务部门领取的税务性票据。由于高校的收费项目逐年增多,所需要的票据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大,票据领用也越来越频繁,如何加强票据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加强票据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强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校领导为主的立项审批收费小组,规范校内收费项目。高校内应成立以校领导为首的收费立项审批小组,下设收费办公室。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变更收费项目时需填写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提出收费项目和标准,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收费办公室到省教育、财政和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收费立项审批手续,申办《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然后领取票据。

二是增强学校领导执行财会法规意识,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票据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时票据使用和管理不是一般财务人员能够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下,票据使用和管理出现问题,往往只追究票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没有建立单位负责人问责任,不利于财经纪律的维护和票据管理的有效性。

三是建立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关于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票据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应建立票据专人负责制,专门负责全校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其次,设置票据管理准领制和缴销制,各单位部门票据领用人在领取或缴销票据时,需持内部办理的票据准领证领取或根据票据收费上交情况办理缴销手续;最后,建立票据审核制,财务人员复审各内部单位票据的使用种类和填写内容等是否规范完整。

票据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省合法煤矿公示 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XX矿票证专用章”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汾市和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汾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汾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汾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尧区政办发[2004]37号文件)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票据管理办法范文5

一、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票据计划、票据入库、票据发放、票据工本费结账、票据核销、记账、盘点、存档、数据备份等九个方面)、《单位票据购领、使用和核销制度》、《票据保管、安全制度》、《票据稽查制度》和《票据年审制度》。各项制度除了在票据领发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外,我们还将其在“区非税收入网”网页中向公众公示,尽量能让多数人了解我们的票据管理制度,支持配合我们的管理工作。

二是按要求设立了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和工本费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与仓库库存票据数量。对票据的入库,出库,缴销和结存情况分别设立了台账,做到了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台账,打印入出销等相关凭据,每月进行一次票据盘底,核实仓库库存与台账库存数,确保了账库相符。同时,区财政将票据工本费与收缴改革经费一起纳入了年初预算,为开展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专柜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局机关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三间房子用于存放财政票据,仓库面积达到了15平方米,能够充分保证财政票据存放的需要。其中一间存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间存放矿产品税费票据,另外一间备用。做到了财政票据按标签分类存放,有序整洁易查。库房除了安装牢固的铁门外,还装置了报警器、摄像头等监视设备,同时还配备了干粉灭火器两台。凡拆封的票据均按顺序排放于票据柜中,并备放好樟脑,以防虫蛀,尚未拆封的捆邦票据,则放置于票据铁架上,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潮湿。库房唯一的钥匙由票据管理员一人保管,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区财政票据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三是加强了与物价部门的横向联系,联合行文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和缴销的程序:规定从今年开始,执收单位再次购领票据前,应将已使用的票据先到物价局审核,再到非税办办理缴销手续,若款项尚未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则及时催缴,待款项缴齐后给予准购票据。通过这一措施,强化了票据的源头控管,达到了“以票管收,票款同行”的目标。上半年,纳入汇缴结算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3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06万元,增长48%,专户存储率达到了100%。

二、日常管理。

一是所有票据统一向市票据科购领,并及时清结票据工本费。从开始,我区不再印制任何财政票据,所需票据均从市票据科购领后按程序发放给各个执收单位。共向市票据科购领财政票据4.46万册,其中新版财政票据3.5万册,89万份;矿产品税费票据1.96万册,向市非税处交纳票据工本费共计20.2万元,没有出现过拖欠现象,今年以来还采取了按计划数额预交的方式。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票据发放管理。

我区从今年日起,全面启用新版票据,老版票据共计册一律封存,并按规定程序予以了销毁。在票据的发放程序上,实行“财政统管、凭证领购、以票管收、限量控制、核旧领新、票款同行、自动核销与手工核销相结合”的办法。

在票据发放的程序上,今年月份出台的《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乡镇政府机构和矿产品税费统征机构作了特别规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管理网络,完上善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监管机制。区矿产品税费统征办公室应指定一名总票管员,负责对矿产品税费征收站、验票站和稽查队的票据管理监督工作;各矿产品税费征收站、验票站和稽查队应指定一名分票管员,具体负责本站、队的票据管理工作。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由总票管员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申请领用。领用票据时,总票管员应提供上次票据发放、使用和库存情况,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给予重新领用。分票管员向总票管员申请领用和结报票据,对本站、队票据管理负责,接受总票管员和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票据稽查”,由此可见,我区财政票据的发放程度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

在执行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方面,我办以身作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多加一分钱,并将票据工本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等制成公示栏,上墙公示,同时在“区非税网”中公示,接收执收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票据工本费收入6.8万元,全部上缴到区级国库。

对于一些临时用票的单位,我们按临时用票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如举办的跳水锦标赛用票、区委党校中青班、科干班用票等。

执收单位已领用的空白旧版票据,我办在对用票单位进行年检年查时,剪掉了票据号码,以废票的形式予以了缴销。

三是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

票据核销是整个票据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把握好了三个方面:首先,划分部门责任,即明确物价部门负责对执收单位已填开使用票据收费的项目、标准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执收单位票据使用份数、开票收款金额和缴财政专户金额进行核实,财政票据核销工作细化到了每个执收单位的每本每份票据,各个执收项目金额都一一记录在册,从而改变票据核销时“只销不核”的做法;其次,对重点收费单位(票据使用量大的单位),我们结合日常稽查工作,将票据缴销工作前移到执收单位,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又方便了执收单位,得到了执收单位的一致好评,如共上门核销票据多本、10万多份,核销金额达3600多万元;再次,对执收单位长、短票据,我们要求财政票据管理员及时查明原因,划分责任,分别处理:属操作技术上的差错,与执收单位核对后及时予以纠正,属执收单位票管员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票情况,则要求执收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情况,经执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登报申明作废,登报资料和情况说明一并报我办存档,按程序给予核销。

四是妥善进行了票据销毁,做到了有档可查。已废止的旧票,我们的做法是:对尚未出库的空白废止票据,我办票管员造具了清册,经过监销员一一核对后,进行了销毁处理;对于用票单位购领后未使用的废止票据,在日常的的票据核销和年检年审时核销了单位购领数,并剪掉票据号后退执收单位保存;对于超过五年的票据存根,由执收单位提出销毁申请,造具销毁票据清册,我办派人监销,如今年区交通局销毁已废止的规费票据就是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的。

三、年检情况。我办一直对年检年审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年检开始前,对执收单位下发一个年检通知,明确年检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具体要求,同时抽调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此项工作。应检单位159个,实检单位151个,实检占应检的95%(没有年检的8个单位是一些临时机构,领用的是往来结算收据)。年检工作主要是采取以执收单位自查送审为主,财政票据管理员进驻单位重点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的。

票据管理办法范文6

一、部分高等院校在票据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对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并且缺乏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大部分的高等院校在对财务管理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认识到对票据进行有效管理带来的好处,所以对于票据的管理也缺乏专业认知,对于相应的管理工作缺乏重视的态度,从而导致在实际的票据管理过程当中,会有很多问题出现。通过相关的调查发现,我国的大部分高校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得高校的票据管理工作出现漏洞,乱用、混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票据丢失、被盗、损毁的现象时有发生,票据的检查、报账等不及时的情况经常出现,并且有票据但款项收入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二)对进行票据管理的制度办法落后

由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面积使用,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并且由于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增,相应的收费项目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票据类型和数目也会增多,但是部分高校的票据管理方法仍然停留在最初的管理阶段,并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由于财务的管理距离电算化的程度还有一段距离,有关部门在票据的领取、发放、检查和查询等过程中,一直沿用的是最传统的手工方式,这样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需要进行十分繁杂的体力劳动,还大大降低了进行票据管理的效率,而且工作人员也不能简单、明了地了解票据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的收缴情况,这样就很容易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的偏差,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不利的影响。

(三)票据的使用不规范

由于部分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对于票据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票据管理人员及开票人员也没有进行票据使用办法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得工作人员整体上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限。首先,高校的财务人员或者是票据的使用人不熟悉票据的类别,不能较好的分清收费项的财务性质,对哪些款项开具收费收据、哪些款项属资金往来性质、哪些收入需开具税务发票等无法界定,导致在开具票据的时候乱用票据或者是串用票据,违反票据法规,后续的会计核算也出现了偏差;其次由于不了解票据开具的规范要求,往往容易出现票据填写方式不正确、字迹模糊、填写不完整、随意涂改、作废票据联次不全和票据随意转借等情况;甚至出现部分高校自己制造非法的收费票据,确立不合格的收费项目等。这些情况对于票据的规范使用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四)高校在票据的购、领、缴、存等管理过程存在疏漏

由于票据管理人员对于票据的规范使用意识不强,工作缺乏责任感,也容易导致高校在票据的购、领、缴、存等管理过程存在疏漏。例如票据管理人员对于已领未缴的票据没有做到及时催缴,这就很容易造成票据领的过多而缴的过少;在票据的核销过程当中信息记录不全面;没有按照规范对票据的存根联进行归档存放,经常出现乱放、丢失和毁损等现象;在票据领取和核销的过程中缺乏监督,对于作废、退费的票据等手续不齐全,票据的审核力度也不足;对于不能收回的票据不能做到追究处罚。

(五)对票据进行稽核的力度较差

对票据进行稽核是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防止了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促进票据的正常使用,保证高校资金的正常运转。但是,从目前阶段来看,对票据的稽核管理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对于票据的稽核工作就不够重视,监管审核的力度也不够,这样导致一些没有通过审核的票据被销毁。其次,财务管理部门对于上缴款项审核力度也不够,致使部分人员不及时上缴票据和收费款,最终可能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

二、高校财务票据管理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识票据的重要性

高校应该加强票据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票据管理人员转变传统的工作理念,提高对票据的重视程度。应该首先从分管财务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抓起,提高校领导对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师生员工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学校的财务人员应该学习票据管理方面的业务,对票据使用方法进行讲解学习,还可以通过拍摄宣传片、知识讲座、岗前培训等方式加强票据使用人员和师生们对于票据重要性的认识,并且了解票据的使用流程和方法,学会抵制不开发票和乱开发票的现象,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做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规范执行票据管理办法,高校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对票据使用、流通的各个环节做到严格监督。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票据的领用、上缴和核销等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出现票据与收入款项对不上的现象。并且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制定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票据管理制度,并相应地制定合理的奖罚措施,监督票据使用的全过程。对票据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于票据的购、领、缴、存等过程出现任何的问题,都应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确保做到有法可依,将票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行票据的电算化管理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展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高校收费的种类和数目也随之变得复杂,传统的票据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目前高校财务管理的需求。高校在对票据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快票据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利用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将票据的领取、发放、上交、核查和查询等工作连接上互联网系统,实现票据管理的现代化发展、电算化发展和智能化发展。电算化管理的方式不仅可以实现票据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还可以应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相应的票据数据库,方便对票据进行查询和检查,这样不仅减少了工作人员的体力劳动,还能避免手工操作出现错误的现象,提高票据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

高校应该开设票据管理的岗前培训工作,这样提升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票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决定了票据管理工作完成质量。高校应该对票据的管理人员加强相关的专业知识项目教育,加强工作人员对票据的认识程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还应该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增强责任心,敢于制止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五)增强票据管理方面的检查工作

票据的检查可以更好地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能够保障高校的全面、健康发展。首先,应该检查票据填写的规范性,例如金额的书写,上下联是否属于同一发票;上缴款项是否进行了账务处理,备注了记账凭证号;最后就是检查票据的发放和上缴数量是否一致,确保票据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