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书范例6篇

实习协议书

实习协议书范文1

一、实习协议书样版甲方(人资公司):

乙方(学生):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原则,就甲方组织乙方前往企业实习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所列协议:

一、实习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实习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实习生条件

1、证件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学生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五张;

2、学历要求:中专、大专、本科在读;

3、年龄及身高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

4、视力及其它要求:矫正视力0.8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吃苦耐劳,女性无身孕;

三、实习内容

1、实习地点:

2、实习岗位:流水线操作员

实习生具体实习岗位根据实习企业需求进行安排,如需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驻厂代表,并进行岗位相关培训。如乙方需调整岗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四、实习时间与薪资待遇

1、每周五天(40H)工作制,具体的工作时间实习生要配合企业进行加班

2、学生薪资按照每小时 元计算,月工资在 左右,个人所得税费工资中扣除

3、每月 日实习工资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至学生手中(节假日顺延)。

5、实习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实习的学生,需提前10天通知驻厂代表和甲方,并打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实习补贴与其他实习生的实习补贴同期发放;否则,补贴不予结算。

五、实习福利待遇

1、实习企业为实习生提供工作餐。

2、实习企业免费为实习生提供住宿,住宿条件:宿舍皆配备有空调、电视机、风扇、洗澡间、衣柜等设备供使用。

3、实习企业负责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1. 乙方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工作规范;

2. 爱护实习企业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实习企业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3.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实习企业管理人员和甲方代表可予教育纠正;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工作等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工作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甲方保障乙方与新进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4、实习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依此向乙方出具实习鉴定,在学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报告上加盖企业公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实习期满后的返校时间。

5、如乙方出现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或未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利认为乙方未达到规定的实习要求,可解除协议并承担甲方的。

6、乙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法、违纪所造成的个人和他人伤害,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学生自己负责。如乙方学生无法承担的,甲方保留从实习工资中先行扣除相应赔偿费用的权力。

7、实习期间,乙方要注意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乙方在非工作时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危险事故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需协助实习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通知实习生家长。并且依照劳动法给予赔偿。

八、相关说明并

1、若乙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障乙方签订合法的实习协议,协议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 址: 身份证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二、实习协议书样版甲方:_________(单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学校/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_________名学生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如实习学生需变动实习岗位,甲方相应调整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实习协议书范文2

乙方:_________

一、为配合乙方毕业生之实习与就业需求,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推荐部份专业学生至甲方实习,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本协议书。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推荐的实习生共_________人,实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具体人员名单及安排的实习岗位如附件《实习生一览表》。

三、实习期间,甲方安排乙方实习学生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实习生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平常实习工作时间时,乙方的实习学生须接受甲方工作安排,但甲方事后须给予乙方实习生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比照劳动法规定计发加班实习津贴。

四、甲方在毕业生实习期间,负责乙方实习生的工作安排、劳动安全、劳动纪律教育、考勤记录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工作。乙方在此期间,应了解毕业生的实习情况,协助甲方对实习生的管理和教育,如遇问题时,双方协商解决。

五、实习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毕业实习生的每月实习津贴标准(cny)为:本科生_________元、专科生_________元,中专生_________元,并为乙方实习生解决住宿事宜。

六、乙方实习学生来甲方实习期间可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之交通费用,若为单一交通工具在12小时以上时可报支相关之卧铺费用。

七、乙方实习学生应遵守甲方《职工管理规则》之劳动纪律、道德规范、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的规定,以及其他生产管理规定,并爱护甲方之财产。乙方实习学生如出现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在实习期中,甲方应为乙方实习学生提供工作上必要的劳动安全配备,乙方实习学生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操作规程,若乙方实习生因违反规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伤害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实习生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生实习津贴的。

十、在实习期间,若实习生需回校参加必要的考试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与甲方协商后,由乙方统一安排返校,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

十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协议书范文3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甲方学生与乙方双向选择,乙方初步面试考核合格,录用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者乙方录用安排就业。为了确保甲方学生顺利实习、就业和乙方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实习(就业)学生专业及人数:

_________。

二、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实习地点:_________。

三、实习主要内容:

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将乙方基本情况介绍给学生,经学生与其家长商议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实习与就业申请,甲方择优向乙方推荐。

2.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习学生名单。

3.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办清赴岗实习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学生档案移交、户口接转、毕业派遣等工作。

4.甲方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乙方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乙方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违反者,乙方有权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实习退回学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住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有关规定处理。

6.甲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及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治。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伤害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偿,有争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伤害的,责任自己承担,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选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师傅,从政治思想、生产技术、熟悉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关心教育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2.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与学习条件,对甲方实习学生与乙方职工一视同仁,不能歧视。

3.乙方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保证不安排实习内容以外的危险工作。

4.实习期间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纪律和业务考核,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成绩书面通知甲方实习主管部门。

5.对实习成绩合格的甲方学生,乙方要正式录用,并与甲方学生签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甲方就业主管部门;对成绩不合格者,乙方应向甲方及实习学生说明,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另行实习择业。

6.对甲方参加生产性实习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经协商为实习期_________元/月·人。对实习特别优秀的学生,乙方应提前按录用定级,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五、其它事项:

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要承担乙方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经济损失,并缴纳违约金_________元/人,负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要以协议期限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务实习费和生活补助等,并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业补偿,负全部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就业、实习主管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实习协议书范文4

(参考版)

中国 公司(以下称“派遣机关”)与日本 (以下称“监理团体”)遵照两国各项法令,就监理团体及技能实习生接收企业等(以下称“实习实施机关”)针对派遣机关派遣技能实习生实施技能实习事业(以下称“技能实习事业”)的相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技能实习事业旨在根据日本的各项法令,通过让技能实习生学习日本产业界拥有的技能、技术或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谋求向海外转移技能等,以有助于培养肩负中国产业发展重任的人才,同时推进两国的相互理解和亲善友好关系。

第二章 技能实习事业的基本框架

(在日本的在留期限)

第二条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的规定,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分别设定为“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

2、有关“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每位技能实习生不超过1年。

3、“技能实习2号”是指经技能实习生本人、技能实习生的所属机构、中国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的同意,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转为“技能实习2号”在留资格变更手续并获得批准,随后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更新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在留期限。“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共设定在3年以内。

(讲习及在日本国外的讲习或外部讲习)

第三条 根据“入管法”的规定,技能实习生入境后最初接受的讲习,应由监理团体根据相关法令妥善实施。

2、讲习时间为“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的6分之1以上。但监理团体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中国的官方机构或教育机构举办的外部讲习内容符合下一条款规定的条件,技能实习生在入境前6个月之内已经实施了1个月以上且达到160小!时以上的讲习时,可将讲习时间设定为在留期限的12分之1以上。

3、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或外部讲习,有关日语、在日本的一般生活知识以及有助于在日本顺利掌握技能等的知识,应在中国以讲义授课的形式(包括参观)实施。

4、监理团体应向派遣机关支付委托讲习费日元/人,按照实施委托讲习的人数,在技能实习生赴日前一起直接付给派遣机关。

(技能实习)

第四条 有关“技能实习1号”的技能实习,应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署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监理团体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自讲习结束后开始妥善实施。

2、有关“技能实习2号”的技能实习,应在与“技能实习1号”相同的实习实施机关从事同一技能等的实习,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订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按照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妥善实施。

3、技能实习应在监理团体的负责和监理之下,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

(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

第五条 实习实施机关应针对技能实习生所要掌握的技能等配备拥有5年以上经验的专职技能实习指导员,并应配备了解技能实习生的生活,适合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进行咨询和指导的生活指导员。

2、监理团体应努力培养实习实施机关的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使其能够各自妥善进行指导。

(技能实习生的条件)

第六条 技能实习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前在中国从事拟赴日学习掌握技能的相关业务,或者拥有曾经从事该业务的经验;

2、在日本结束技能实习回国后,预定从事的业务是在日本所要学习的技能等;

3、就赴日学习技能等,得到中国有关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机构或相应机构的推荐;

4、理解技能实习制度,并具有掌握技能等的高度积极性;

5、年满18岁以上;

6、原则上没有曾在日本研修或技能实习的经历;

7、具有为掌握技能实习所需日语的基本素养。

第三章 有关职业介绍业务等

(通过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的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

第七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为了顺利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按照两国的各项法令进行合作。根据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招募希望成为技能实习生的人选(以下称“技能实习生候选人”)、选拔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确保有接收意向的技能实习生的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咨询和信息、进行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衔接、直至签订雇用合同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完成上述业务,并相互开展必要的合作。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在职业介绍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派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1)招募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并受理应聘申请;

(2)选拔符合第六条款规定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整理、管理有关拟选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

(3)将(2)所述应聘者名册提供监理团体,并提供相关信息;

(4)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

(5)明确提出有关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信息、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出的

劳动条件等招募条件,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说明、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对聘用信息加以管理;

(6)采用与监理团体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

(7)掌握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衔接结果。

2、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1) 招募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并受理招聘申请;

(2) 确认、确保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整理、管理聘用者名册;

(3) 将(2)所述聘用者名册提供派遣机关,并向提供相关信息;

(4)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

(5) 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有关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整理并管理应聘者名册;

(6)采用与派遣机关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

(7)掌握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录用结果。

(派遣机关及监理团体的支援)

第九条 在协商的基础上,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应采取妥善的措施促使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与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之间顺利签订雇用合同。

(应聘者与聘用者的同意)

第十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通过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时,必须事先征得作为职业介绍对象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同意。

(严守秘密)

第十一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对于按照本章规定获得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妥善管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有关职业介绍费用的分担等)

第十二条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开展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所需经费(以下称“职业介绍费”),应由双方根据本章规定的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负担方及其负担比例。

2、上述职业介绍费应与第二十三条所述派遣管理费、第二十四条所述各项派遣所需经费及第二十五条所述接收监理费明确区分,另行进行财务处理。

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应由监理团体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

〔监理团体进行有偿职业介绍时仅收取第三条款所述实际发生费用〕

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监理团体应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但是,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可收取向日本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的有关职业介绍手续费用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技能实习生的确定)

第十三条 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经过由本章规定的职业介绍、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签订了雇用合同、办理完毕日本入境手续之后便成为技能实习生。

第四章 技能实习生的待遇

(技能实习生的待遇)

第十四条 讲习期间的待遇:

(1)在入境后的讲习期间,监理团体应以讲习津贴的形式每月定期一次向技能实习生本人直接全额支付能够维持日本人平均生活水准的生活费。讲习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日元(包括伙食费日元)。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加盖收讫章或签收。

此外,因参加讲习在日本国内产生交通费用时,应在讲习津贴之外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实际费用。

(2)监理团体应确保讲习期间的住宿设施,并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该住宿设施里应备有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设备等。

(3) 讲习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不得在事先规定的讲习时间以外及非讲习日进行。

(4) 监理团体应为技能实习生投保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综合保险等民间伤害保险等,如在讲习期间内发生死亡、受伤、疾病等时应采取保障措施。

2、技能实习期间(讲习期间除外,下同)的待遇:

(1) 讲习结束后,技能实习生根据与实习实施机关签订的雇用合同开展技能实习活动。该雇用合同在办理日本入境手续时签订,并于讲习结束后生效。此外,实习实施机关在签订雇用合同时,应将带有母语文本的劳动条件通知书一起发给技能实习生本人。

(2) 实习实施机关应按月在固定的日期直接向技能实习生本人支付全额工资。但可扣除法令规定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劳资双方如签有自工资中扣除费用的协议时,可在该范围内扣除。另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扣除额不得超出实际发生额。

此外,实习实施机关支付工资时,如果支付现金,应在交给技能实习生工资支付明细表时,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在工资台帐上加盖收讫章或签收;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应签订有关账户转帐劳资协议,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后向其交付工资支付明细。

如果在技能实习期间发生日本国内的交通费时,根据实习实施机关的规定,应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差旅费等津贴。

(3)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应确保技能实习期间的住宿设施,有偿或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

(4) 技能实习期间规定劳动时间,除休息时间外,原则上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但是,如果签订了劳资协议,则可以在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其从事时间外劳动及休息日劳动。这种情况下,应支付增额工资。此外,即使让技能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休息日或深夜工作,实习实施机关也应该遵守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注意避免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时间过长,确保可以对技能实习生进行指导的体制。

(禁止收取保证金等)

第十五条 派遣机关、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为“派遣机关等”)不得向技能实习生或其配偶、直系或同居亲属等其它在社会生活方面与技能实习生有密切关系的人(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技能实习生等”)收取该技能实习生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的保证金。

2、派遣机关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技能实习生等代管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相关的金钱等财产,并且不得计划在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为其代管金钱等财产。

3、派遣机关等与技能实习生等之间不得签订规定不履行

劳动合同时涉及违约金内容的合同,以及其它计划非法转移金钱等财产的合同,并且不得计划到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签订类似合同。

(技能实习的中止)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听取技能实习生本人情况的基础上,经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协商,责令该技能实习生中止技能实习回国。

(1) 违反第六条规定时;

(2) 违反第二十条(4)规定时;

(3) 因其它可归咎于本人责任的理由,不能继续或不适宜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

(技能实习生的临时回国)

第十七条 技能实习生在“技能实习1号”或“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间内临时回国,经监理团体及实习实施机关认可,且获得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再入国许可,可以获得天以内的临时回国假期。

另外,关于费用负担,应考虑临时回国的理由,由技能实习生、派遣机关、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协商决定。

第五章 派遣机关、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派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除本协议书各项条款规定外,派遣机关还应承担肩以下责任和义务。

(1) 配备有关技能实习事业的事务负责人或联系负责人;

(2) 向本国政府提交办理关于技能实习生赴日及在留的各项法律手续;

(3) 按照第三章的规定,选拔技能实习生候选人;

(4) 实施赴日前体检(包括牙科检查),并将体检结果通知监理团体;

(5)以接受委托的形式实施或协助进行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讲习等,举办赴日前说明会;

(6) 准备在日本办理入境及在留手续所需要的资料;

(7) 与监理团体之间联系、协调,以及其它推进技能实习事业顺利实施的必要业务。

(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除本协议书各项条款规定外,监理团体还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配备有关技能实习事业的事务负责人或联系负责人;

(2) 向日本政府提交办理技能实习生赴日及在留的各项法律手续。但是关于在留手续可以由实习实施机关办理。

(3) 确保技能实习生的住宿设施及讲习设施。但关于住宿设施,也包括由实习实施机关提供的设施;

(4) 制定有关“技能实习1号”的合理技能实习计划;

(5) 根据技能实习计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实习实施机关合理开展技能实习活动;

(6) 对实习实施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5)中所述的除外);

(7) 妥善处理技能实习生的各种咨询;

(8) 由于实习实施机关的破产等不能归咎于技能实习生责任的事由,难以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确保新的实习单位(仅限于技能实习生希望继续技能实习的情况);如因实习实施机关破产倒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找到新的实习单位而导致技能实习生回国时,实习实施机关应妥善处理、给予相应补偿并提供归国机票。

(9) 与派遣机关之间联系、协调,以及其它推进技能实习事业顺利实施的必要业务。

(指导技能实习生应遵守的事项)

第二十条 派遣机关须要求技能实习生在日本在留期间遵守以下事项。同时,为了使技能实习生在日实习期间确实遵守这些事项,应协助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予以指导。

(1) 服从技能实习指导员及生活指导员的指导,以诚实态度完成技能实习;

(2)回国后重返工作岗位时有效运用所学技能等为国家的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3) 单身赴日,不得以同居的目的叫家人赴日;

(4) 不从事在留资格之外获取收入或报酬的活动;

(5) 在日本在留期间,自行负责保管护照,并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6) 技能实习结束后迅速回国。

(回国后的跟踪服务)

第二十一条 监理团体应协助派遣机关对技能实习生回国后是否能在本国有效地运用在日本所掌握技能等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派遣机关应对回国技能实习生是否有效运用在日本所学技能等的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向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进行通报。

(有关事故、犯罪、失踪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有关技能实习生的事故、犯罪、失踪时,监理团体应将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派遣机关,并依照日本各项法令等的规定,通过双方协商妥善予以解决。

第六章 关于费用负担等

(派遣管理费明细)

第二十三条 在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方面,派遣机关所需费用(以下称“派遣管理费”。但下一条规定的各项经费以及有关选拔、确定技能实习生候选人等的职业介绍经费除外)如下:

(1) 派遣机关实施技能实习生候选人派遣前的体检及牙科检查的准备所需费用及其它实施该项体检的相关费用;

(2) 赴日前的日语学习、在日生活指导等讲习所需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内的停职补偿费;

(3) 与派遣国的企业或监理团体之间进行联系、协商所需费用;

(4) 作为派遣机关,向日本派遣员工等协助对技能实习生进行咨询和生活指导所需费用(包括技能实习生遇到事故时,派遣机关员工发生的协助应对费用);

(5) 派遣机关为推进本事业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派遣所需的各项经费)

第二十四条 除上一条规定的费用外,派遣技能实习生还需要以下各项经费:

(1) 体检费及牙科检查费;

(2) 护照及签证申请手续费;

(3) 派遣前及回国后的国内差旅费;

(4) 其它有关派遣技能实习生的国内费用。

(接收监理费明细)

第二十五条 在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方面,监理团体实施监理所需要的费用(以下称“接收监理费”)如下(但关于技能实习生候选人的选拔与确定等职业介绍经费除外):

(1) 与派遣机关进行联系和协商所需费用;

(2) 选择确定实习实施机关所需费用;

(3) 在日本国内举办说明会等接收准备工作的费用;

(4)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往返差旅费;

(5) 在讲习期间发生事故等时采取保障措施的费用;

(6) 实施讲习所需费用;

(7) 对实习实施机关进行监查和走访指导所需费用;

(8) 确保住宿设施所需费用;

(9) 针对技能实习生的咨询采取对应措施所需费用;

(10)与技能实习事业相关的洽谈及情况考察等访问派遣国所需的差旅费;

(11) 监理团体方面为推进本事业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六条 在实施技能实习事业所需费用中,关于第二十三条中的派遣管理费及第二十四条中的派遣所需各项经费,由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相互协商,负担合理的费用;关于第二十五条的接收监理费,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负担。但是关于技能实习生为了技能实习赴日以及技能实习结束后回国的路费,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负担技能实习生从离开中国的最后地点到技能实习结束后返回中国入境后的最初地点之间的往返旅费。

(派遣管理费等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团体决定负担第二十三条中的派遣管理费及第二十四条中的派遣所需各项经费的一部分时,应将双方认可的适当金额汇至派遣机关。在此情况下,派遣机关应就监理团体负担的派遣管理费及派遣所需各项经费的明细另行通知监理团体。

2、技能实习期间(含讲习期)的派遣管理费为每人每月 日元。

3、监理团体每月向实习实施机关征收派遣管理费, 个月一次汇总之后汇至派遣机关。

4、关于派遣管理费的处理,应开设专门账户,与支付给技能实习生的讲习津贴和工资明确区分,不得从讲习津贴及工资中收取。

第七章 附则

(关于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附属备忘录)

第二十八条 关于 及 ,依照另行制定的《关于技能实习事业的协议书附属备忘录》。

(协议书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本协议书的条款解释方面产生疑义、或有关本协议书的未尽事项,双方应遵循技能实习事业的目的协商决定。

(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当发生与技能实习事业相关的纠纷时,派遣机关与监理团体应尊重技能实习事业的宗旨及日本的各项法令,在避免损坏双方友好关系的同时加以协商,努力予以解决。如双方确实无法解决时,应服从日本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

(协议书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如果日本相关行政机关就本协议内容中的抵触条款或本协议中未尽事项进行指导时,应服从指导。同时,监理团体应迅速将该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机关。此后,该内容优先适用于本协议书。

(协议书的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终止,同时失去效力。

(1)本协议书规定对象的技能实习事业结束时;(本协议书的终止日为技能实习事业的终止日。)

(2)在技能实习期间无法继续实施,技能实习生回国时(在此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书的终止日为书面通知的发出日)。

双方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本协议书的正本分别用中、日文作成,中、日文本各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各执中、日文本一份。

(派遣机关) (监理团体)

中国 日本国

代表 代表

签名 签名

实习协议书范文5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实习学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甲方

1.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实习,实习时间为 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前止,如双方愿意可适当延长实习期。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工作补贴或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与业务指导。

5. 在实习过程中,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乙方应与甲方沟通[,!],研究处理办法。

6. 乙方因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者,甲方可终止丙方的实习,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7.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内工作或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时,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

甲方相关规定对待乙方。

8.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及时发放甲、乙两方确认的实习补助及相关待遇。

9. 在乙方顺利完成实习期的前提下,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实习鉴定表》;如乙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未能完成实习,甲方有权不开具《实习鉴定表》。

10. 乙方实习期满并成功获得有效毕业证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可继续留在甲方工作,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与甲方签订正式劳务合同。

二、乙方

1. 实习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社会治安条例及乙方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从事违法违

规活动,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事假及病假按照甲方管理规定执行。

3. 乙方如因健康或特殊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实习,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并获得甲方同意,且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返程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4. 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成果及其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5. 乙方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根据实习内容撰写的论文在向甲方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公开前,须经甲方许可。

6. 乙方实习结束时(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实习结束),须向甲方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将归属于甲方及向甲方借用的文档、资料、设备及其它资源和财产一并交还甲方。

四、其他条款

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

2. 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中有关保密、知识产权、违约或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4. 所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该书面文件将被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实习协议书范文6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资质认定:

1.甲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

2.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向各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实习生要求:

1.实习生共_________名,其中男生_________名,女生_________名;

2.实习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4.甲方所输送之实习生必须经过乙方面试,并在开始实习前经乙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开始实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输送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所属的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2.甲方需保证所输送之实习生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且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10%(剔除当地已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出具医院体检不合格证明);

3.体检结果需由乙方确认,体检不合格者由甲方负责带回;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5.学生从面试到体检、签订合同、报到的整个过程中,甲方需指定一名教师全权负责管理并配合乙方直至学生进入企业工作;

6.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并另行安排其实习或学习,乙方提供具体考核不合格原因;

7.在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让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

8.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学生安置费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体检合格人数计算,其中80%费用应在学生到乙方所在地且体检合格之后、进厂报到之前缴纳,剩余20%费用在学生进厂当天缴纳;

9.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主动协助乙方处理;

10.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发生下列问题将被解除实习协议,解除实习协议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1 学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0.2 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3 学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 学生有精神病、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或正在治疗中,未向乙方在报到进厂前如实说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10.5 学生冒名顶替或假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实确凿者;

10.6 学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甲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最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2.乙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意愿的,由乙方负责,并重新安置;

3.实习生工资由乙方确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实习生工资由乙方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乙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

5.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有偿宿舍,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6.1 实习生在来_________时需带足现金以支付住宿费及当月生活费。住宿费在入住当天缴纳,以后逐月交付。如不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同时乙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当事人,同时在学生当月工资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6.2 实习需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宿舍,并终止其实习行为,由甲方负责带回;

6.3 实习生如需搬出宿舍另外居住,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乙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乙方不再承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同时乙方也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任何责任;

7.实习期未满而乙方无正当原因辞退实习生的,乙方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8.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乙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9.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10.实习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实际解约人数而定。

五、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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