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范例6篇

审计管理

审计管理范文1

一、管理审计的定义

根据近年审计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管理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并深入剖析的一种活动。它的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的资源配置更加富有效率。从管理审计的辅助手段上来说,它是相对于财务审计的一个概念,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外延来看,管理审计又是相对于经营审计的一种认知。对企业而言,经营讲的是市场,管理讲的是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审计又可以称之为效率审计。

1.管理审计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行为而进行的审计。管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它的外延很广,包括生产、安全、财务、计划、物资、合同、人事、后勤服务等。这些内容是否都是管理审计的范围呢?笔者认为,管理审计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的,与经济管理行为无关的内容如环境和后勤服务等,不应成为管理审计的内容。那么,一项管理审计是不是要涉及到所有经济管理内容呢?当然不是,管理审计的内容要视该项审计的目的而定,与该项审计目的无关的管理内容则不必涉及。

2.管理审计是一种监督、检查、评价及深入剖析的活动。管理审计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对表面经济现象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由表及里,对表面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管理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一种深入地由感性到理性的分析过程。没有对感性认识进行深入解剖,不能称之为管理审计。由管理审计深入解剖的特性伸展开来,我们可以认定,不需要进行深入解剖的审计活动也不能称之为管理审计。虽然某些审计活动具有管理审计的一些特点,如某单位现金短缺1000元,经过初步审计了解,是由于出纳员粗心大意而导致了现金丢失(假设该单位现金内控制度非常健全,这只是一种偶然或意外)。这是一种简单的审计活动,不需要深入解剖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只能称之为审计调查。

3.从审计辅助手段上来说,管理审计是相对于财务审计的一个概念。如果从审计方法和手段上对审计活动进行分类,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类,即管理审计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更多地借助于财务账薄等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审计人员接触的多为财务人员,并只就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或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公允发表意见。而管理审计则有很大的不同,它在借助财务资料的同时,也较多地借助于财务账薄以外的资料,有时完全可以摆脱财务账薄,审计人员接触较多的为财务以外的人员。管理审计表达的是一种改进管理方式的意见。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审计要向管理审计发展,便是要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现代管理审计过渡和延伸。

4.相对于经营审计,管理审计是一种认知。经营管理一词概括了企业全部的经济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又可以把审计活动分为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相比较而言,经营审计是一种难度更高的审计活动。因为它研究的是企业的营销策略,未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是无法得出审计结论的。管理审计与经营审计的区别在于,管理审计更多的是研究挖潜增效的问题,而经营审计则是研究如何增加收入的问题。

5.管理审计与其它审计活动的联系。管理审计与基本建设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合同审计有所不同,但又不能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管理审计蕴含在这些审计项目之中。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便包括管理审计的内容,需要对离任人任期内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管理内容进行深入剖析,揭示离任人的经济管理水平及责任。又如内部控制审计,它是管理审计的一种,它的切入点是从管理制度和管理环节入手,进而揭示问题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审计即管理控制审计,因为管理应以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某些审计活动最终也可能演变为管理审计,如物资采购比价审计,它初始阶段更多的是从降低物资采购价格入手,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如审计人员发现发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一现象集中到某一类或某几类物资时,便可针对这几类物资的采购实施管理审计。

二、管理审计的方法

了解了什么是管理审计,我们还需要掌握管理审计的方法。这才是我们研究管理审计的目的。管理审计的具体方法很多,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等。在这里,笔者不想谈管理审计的具体方法,而是要说清楚管理审计的总体方法。笔者认为,开展管理审计,审计人员首先应形成思考模型,其次才考虑具体方法问题。

(一)思考模型的建立

在开展管理审计前,只有对管理审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充分考虑审计效果、审计技术及审计风险等因素,才能搞好管理审计。所谓思考模型,是指审计人员的思维习惯。良好的思维习惯是开展管理审计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笔者的实践,管理审计的思考模型应该是这样的:

树立管理审计是一种管理效率及控制审计的理念考虑将要开展的管理审计项目对本企业所产生的效果考虑将要开展的管理审计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考虑审计方法

(二)审计方法

1.“因果分析法”与“果因分析法”。“因果分析法”是从事件的起因查起,最终查出所对应的结果。“果因分析法”则正好相反,是从事件所产生的结果查起,最终透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因果分析法”的优点是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审计内容较为全面,不足之处是审计所需时间较长,技术难度较大。“果因分析法”的优点是溯果撷因,方法简便,需要时间较短,不足之处是审计过程容易以点带面,内容不够全面。究竟哪种方法效果更好,这要视具体的审计情况和审计目的而定。一般来说,在没有审计线索的情况下,更多地采用“因果分析法”,如果审计人员掌握了审计线索,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便可以考虑采用“果因分析法”。

2.“窗帘中间拉开式”审计法。如果一个窗帘由两幅组成,在阳光充足的早晨,我们从中间拉开,眼前便会迅速地明亮起来。这种拉窗帘的方法应用到管理审计中,也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具体来说,就是审计人员根据掌握的审计线索,依据自己的职业经验,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判断。同时,向“左”追查问题产生原因的整体脉络,向“右”验证分析自身判断的准确性。这种方法也可以称为“先入为主”法。例如,某项工程成本管理审计,已知该项工程成本过高。审计人员根据经验判断,知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材料采购成本过高。依此判断,审计人员便可向“左”追寻材料采购过程及管理方式,向“右”可通过抽查票据的方式,具体验证材料采购成本是否真的过高。如果向“右”的结果验证了审计人员的判断,向“左”的工作业已完成,此项管理审计便可初步结束。这种审计方法的优点是工作效率会大大提高,缺点是如果审计人员的判断出现偏差,反而会迟滞审计工作进度。因此,运用该审计方法,职业经验不足的审计人员不宜使用。

3.“遵循性”审计法与“思维创新”审计法。“遵循性”审计法是针对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已有的管理模式和固有的思维习惯,对问题的是与非做出判断。“思维创新”审计法则相反,它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打破原有的思维方式,对问题进行判断。举例来说,企业临时用工问题,按照国企固有的管理模式及固有的思维方式,企业临时用工是不可取的,因为国企本身已经存在冗员。按照“遵循性”审计法,就会否定企业临时用工的做法。但我们如果采用“思维创新”法,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可能又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由于临时用工可以使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用国有企业闲置职工,而这种大于效益又足可以抵偿临时工用工成本的话,用临时工也未尝不可。因此,审计人员不能因循守旧,死抱框框。否则,审计结论不可能是实事求是的,甚至会给企业决策带来一定的误导作用。

4.“解剖麻雀”审计法与“高屋建瓴”审计法。强调管理审计要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与解剖,并不是说管理审计要一味地在“微观世界”中探索。深入地了解“微观世界”之后,审计人员还要“跳”出来,站在一定的高度,对“微观”进行总结、提炼,使之上升到一定高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屋建瓴”审计法。通常所说的“既要进得去又要出得来”,就是这个道理。“解剖麻雀”法停留在“微观”层次,“高屋建瓴”审计法则提高到“宏观世界”,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微观是宏观的基础,没有微观只有宏观是不可能的,同样只有微观没有宏观也是不行的,站在微观和站在宏观的角度所得出的审计结论也可能是不同的。如一个集团公司,内部有许多子公司,某一个子公司车辆需要进行修理,经过考察,委托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修理,比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公司的价格要低得多。如果站在这个子公司“微观”的角度考虑问题,就会得出用外部单位进行修理的结论,但如果站在集团公司这个“宏观”角度考虑问题,从集团公司整体效益出发,又会得出用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进行修理的结论。可见,看问题的角度和高度不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计结论。

审计管理范文2

[关键词]国家审计;金融审计;定位

管理学永恒的两大主题就是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国家金融审计经过十来年的探索和总结,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审计方式方法,基本上解决了正确地做事的问题。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做正确的事的问题应该是我们国家金融审计人员不断思考并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有效发挥我国金融审计作用,本文将深入探讨国家金融审计的重新定位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及国家金融审计的重新定位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仍面临着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如审计署南京特派办成立15年以来,尽管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每年也只能审计一至两家金融机构,所检查的金融分支机构在10个左右,审计覆盖面一般低于30%.至今,辖区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尚有中国农业银行从未审计过,更不用提及审计中小金融机构了。这对矛盾之所以比较突出,一方面是由于审计力量不足;但更重要的是与国家审计的职能和任务不尽明确有关。这主要表现在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清,存在交叉重复、政府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做正确的事”的问题。换句话说,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国家金融审计重新定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我们认为,审计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国家审计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于对政府行为绩效的监督。从长远来看,我国国家金融审计目标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国家金融审计的职能定位应该是:对有关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的再监督,即金融管理绩效审计,包括对央行出台的货币政策的合理性、财政部的有关金融企业政策及其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对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督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

根据上述目标和定位,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对金融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具体地说要考核和评价以下四项内容:

1.金融政策的合理性,包括政策的制定是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政策的调整是否及时有效;2.监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监管制度办法是否完备,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3.监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监管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监管是否全面、实施过程各个程序、环节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4.监管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性,其结果即表现为监管绩效。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监管任务效率高、监管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实施监管取得预期结果;有效益是指监管过程及结果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促进了金融的创新与发展,维护了金融良好运行。

二、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

近些年来,国家金融审计以财务收支真实性为基础,以资产质量为主线,在促进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着眼长远目标,探索并积极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是由以下必要性和可能性所决定的。

(一)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是体现国家审计本质、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权力与制衡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素,也是确立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而国家审计制度符合这一现代民主社会的法治原则。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促进政府行政监控体系的完善和政府透明度的提高,从而最终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重大调整,开展国家绩效审计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首先,加强对政府绩效审计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即对政府的投入产出、政府行为的效率、效果进行评价,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其次,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提高政府绩效。绩效评估有助于政府管理目标的分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政府部门形成浓厚的绩效意识,从而把提高绩效的努力贯穿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这将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从而有效实现国家审计的目标。同时,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信誉和形象,有助于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和参与政府的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从而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相应地,作为国家审计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金融审计也应将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作为今后工作的定位,这既体现了国家审计本质的要求,也适应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是加强宏观金融监督、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迫切要求

从转轨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要加强金融监管,就必须首先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强对监管部门腐败行为的防范。

当前,由于监管法制不健全,监管行为随意性较为严重。同时,执行监管者缺乏监督,也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寻租行为。金融监管本身是为了维护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如果在这一关键环节上出现腐败现象,不仅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机能会受到扭曲,配置效率会大大降低,而且会由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得不到维护,使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威和信誉受到损害,最终将有可能破坏整个信用体系,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就是从审计监督的角度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再监督,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规范监管主体行为。一方面,通过对监管运行的合规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不断促进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职能的改进。只有监管资源得到配置优化,监管运行才能富有效率,也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管绩效。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并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金融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促进被监管者——政府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金融监管经济责任,其着眼点在于关注金融监管的目标和结果,评价金融监管与金融体系运行的关系,倡导和促进形成一种全新的、面向结果的监管理念。

(三)开展绩效审计是充分发挥国家金融审计职能、抢占金融监督制高点的要求

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属于最高效力的监督形式,而国家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范畴,也应当是一种最高效力的监督形式。但在实践中,国家金融审计往往被混淆或等同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财税部门的财务稽查,甚至其他一些常规经济检查。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金融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准,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群龙治水、重复监管”。国家金融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督部门由于缺乏相互间权责的明确界定和职能的严格定位,使得这些部门常常利用其各自享有的行政监督权各行其事,进行无休止、短期应景运动式的检查,施以炫耀式的监管措施。这必然造成“群龙治水”的局面。

二是国家金融审计有“越俎代疱”之嫌,导致“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一方面国家金融审计与其他金融专业监督机构一样直接将一些大型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但都缺乏关于经营效益和管理等深层次的分析评价和比较研究。另一方面,国家金融审计却很少审计中小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证券公司、各种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不用说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督。

回顾多年来的国家金融审计,基本上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查处问题,缺乏从金融整体运行上揭露问题。再从审计的覆盖面和审计的深度来看,也难以达到防范和预防整体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标。重复监管必然造成“监管过度”和“监管真空”并存,不仅没有触及金融企业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反而影响金融企业内部正常的经营管理,造成对金融监管理念的扭曲、监管效率的低下和监管资源的损失浪费。

审计管理范文3

一、非税收入审计的特点

1.非税收入审计具有复杂性。非税收入审计的复杂性源于非税收入的复杂性。其复杂性表现在三点:一是目前对非税收入范围有所界定,但具体内容还不十分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收入,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以外,每类收入中包含包括的具体内容尚不清除,尤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项收入内涵不清体现最为明显;二是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入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三是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广、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

2.非税收入审计具有特殊性。非税收入审计不同于以往的财经法纪、财务收支审计,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并熟悉和掌握大量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理论知识,随时了解有关非税收入的政策变化。尤其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实施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策新,变化快,致使非税收入审计具有不同于其它审计的特殊性。

3.非税收入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成熟性。非税收入的审计是随着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开展起来的,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理论的研究也相对滞后;现有的非税收入审计,多侧重于非税收入支出方面的审计,而缺少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文件票据及资金收缴的全过程审计,其审计所涵盖的内容还不够完整。

二、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审计的途径

非税收入收缴审计基本内容应包括非税收入项目审计、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审计、非税收入使用票据审计、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及非税收入退付款审计五个方面的内容。要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审计监督,就其途径而言,主要就是在审查非税收入项目合法性的基础上,借助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从审查非税收入的票据和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资金的收缴和退付款。

(一)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审计

1.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项目应按照如下规定确立: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或者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是政府性基金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省政府的规定;四是公益金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分配比例;五是罚没收入的设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六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必须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七是其它非税收入的审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此外,在审计中可借助于《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来认定其合法性。

2.审查是否有《许可证》。按有关规定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应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如不办理实施收费,其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同时对于受财政部门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还应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

3.审查非税收入征收单位的主体资格。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但并非所有此类机关单位都有关于某项非税收入征收的主体资格。应对照有关文件严格审核,这也是审计中容易疏忽的环节。

4.审查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审计中根据单位开出的收费票据,依据其《许可证》核对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二)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是非税收入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重点审计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各项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有无擅自批准减免非税收入、擅自延长减免非税项目期限;有无停征应征非税项目的问题;有无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的问题;有无擅自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的问题。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审计

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审计的重要依据。目前,执收非税收入主要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罚没票据》等。对票据审核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是否有利用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执收非税收入形成单位“小金库”问题;其二,票据使用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其三,是否存在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其四,是否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的;其五,是否将行政性收费票据作为罚款票据和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由上述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属违规收入。

(四)加强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

辽宁从2003年开始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取消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在缴款方式上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方式;非税收入实行项目库管理;变部门逐级上解省级分成为财政统一上解省级分成收入;采用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特种票据;非税收入收缴实行了微机网络化管理。这些改革使执收单位、财政收费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的账簿设定、会计处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审计非税收入收缴这个环节,审计面临两个对象:一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二是执收执罚单位。对象不同,审计方法不同、内容不同、侧重点也不同。

——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审计。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应从账户审查和会计科目审查入手。

1.从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账户是非税收入的载体。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多头开户,为占用、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提供隐蔽的载体。我省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取消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原利用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截流、挪用非税收入已不可能,另立账户或将非税收入存入其它账户,有可能成为部分执收单位隐蔽非税收入的新途径。因此,审查执收单位的账户情况,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审查账户时一般有以下六方面: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账户情况;向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审查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其关联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由人民银行协助提供执收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代码证书了解开户情况。

2.从会计科目入手审查非税收入。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税收入资金以纳入预算内和不纳入预算内两种方式存在。与之相应,非税收入在“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会计科目核算。其中“应缴预算款”用于核算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用于核算尚没有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审查这两个会计科目时,重点应将以下几种性质的收入与非税收入加以区分。一是将应税非税收入应纳税金与非税收入加以区分。目前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应税非税收入需要纳税,税后的收入才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审查时要注意应严格将应税非税收入税金与非税收入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加以区分,在此基础上再按照税收征管的规定对有无漏扣、漏缴的问题进行审计。二是将省级分成收入与本级非税收入加以区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许多项目其资金涉及省市分成,分成项目和比例有明确规定,审查时应注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中央、省、市之间进行分成,是否将省级分成收入与本级非税收入分别核算,是否由财政部门逐级上解省级分成收入,有无拖延、滞压、隐瞒、挪用或侵占中央、省级财政收入的问题。三是将本级非税收入与代收收入相区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辽宁省各市成立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一般实行多家执收,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一家收款的形式,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收入中将包涵一部分代收收入,如代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省直单位征收的收入,审计时应将本级非税收入与代收收入相区分。

——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审计。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建立了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银行联网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收费网上操作、账务微机核算、网络自动监管。执收单位已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账簿,只有统计性的辅助账,传统的查账审计线索在网络化系统中已经中断甚至消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从网络数据入手审计,执收执罚单位所有“开票数据”全部载入微机网络系统,“开票数据”可作为“应缴”非税收入数据,执收执罚单位从非税收入下载的数据可作为“实缴”的数据,如果“应缴”与“实缴”完全一致,表明非税收入完全上缴,否则应逐项查找未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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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审计服务;审计质量;审计独立性;合理性

(二)非审计服务的拓展是应对严峻法律环境的无奈之举

1960年代,财务信息成为“日常消费品”,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自然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因此遭到消费者在所难免。然而,1970年代之后日渐强势的“诉讼爆炸”,导致事务所承担的诉讼费、庭外调解赔偿款等费用达到惊人的地步。这种现象一方面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的费率大幅上升,另一方面,法律诉讼风潮也对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资产构成了实质性威胁[1].

严峻的法律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尽量避免法律诉讼,不得不逐步开拓新的低风险的业务市场。而由于处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系统性、可比性和预测性,以及相对于其它咨询专家所具有的非对称性,CPA顺理成章地介入了税务咨询与乃至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领域并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成为引导投资方向的主要增值职业。据《国际简报》统计,1993年,整个会计界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的咨询服务,而到2000年非审计服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50%以上,超过了会计审计业务[2].新业务市场的拓展,大大增加了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提高了其赔偿能力,为事务所提供了很大的生存空间。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恐怕就是其存在合理性的最有力的说明。

二、非审计服务存在合理性的理论分析

非审计服务在和会计、审计服务“三足鼎立”的同时,也和审计服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审计独立性偏失的问题上,非审计服务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定论。其实这两点恐怕也是一直以来非审计服务存在的合理性遭到质疑的症结所在。下面笔者就从这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没有鲜明的利益分割点

1.非审计服务的存在与审计服务的目标并不冲突。在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守本国的会计准则发表意见。这个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委托人通过审计结论来了解人的能力、业绩及努力程度,从而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帕累托最优。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审计服务的有益延伸,是为了帮助被审计单位发现经营缺陷,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盈利状况,它有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达到帕累托改进。打个简单的比方,审计服务是为了证明蛋糕是否切得合理,让委托人和人都能得到应得的一块,实现资源配置效率;而非审计服务则是让蛋糕做大,让每个人能够得到更大的一块。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审计服务是对审计服务目标的一种改进,二者并不冲突[3].

2.非审计服务符合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的利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状况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从企业的角度看,聘请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的非审计服务,与单独聘请咨询公司相比,由于注册会计师熟知企业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并能够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公正可信,不仅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信任,还可以节约大量的前期调研费用;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一方面能够提高其服务的附加价值,发挥知识“外溢”的效应,并改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另外必然会增强其客户知识,提高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个相关利益体。从这一点来看,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符合供求双方的各自利益,是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自然选择。

(二)非审计服务是审计失败的“替罪羔羊”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概率(专业胜任能力)和发现问题后披露出来的概率(审计独立性)。非审计服务的发展是因为客户对于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信任,但同时却也引起了人们质疑注册会计师在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否保持独立性。

1.非审计服务本身不必然损害审计独立性。J.L.Carey早在1968年就提出,“独立性首先意味着正直、诚实,其次意味着应避免任何可能的甚至是潜意识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目的的关系”。的确,如果形式上都无法给人一种独立的感觉,恐怕即使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审计结果再正确其服务价值也会遭到质疑。然而,非审计服务虽然可能影响到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其本身并不必然损害独立性。因为审计师具有以市场为依托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内在经济动因。这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败德成本。只要非审计服务所得利益不超过其败德成本,在成本—效益原则权衡之下,作为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将选择保持独立。美国大量的实证结果支持了上述观点。Reynolds(2001)的实证结果表明,对支付越高的非审计费用的公司,审计师的态度越趋于保守。另外,Mark.DeFond(2002)通过考察审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问题发表审计意见的趋势,发现是否提供非审计服务与审计师的立场之间没有相关关系,因此也认为非审计服务本身并不一定损害独立性。

2.调查研究表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有正面影响。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4].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同样,POB审计有效性小组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在所检查的业务中,超过1/4的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提高发挥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3.非审计服务并非导致审计失败的罪魁祸首。大众媒体广泛认为,频频爆出的审计失败案,原因主要在于事务所既从事审计业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业务模式损害了主审会计师的独立性。但深入分析安然事件,则会发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例如,安然公司的会计主管理查德·考塞和财务长杰弗瑞·麦克马洪都曾受雇于安达信公司,在安达信休斯敦地区担任高级财务工作。这些行为明显违背独立审计准则中有关独立性的规定,也许在过分激进的发展过程中忽略员工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培训,内部质量控制的弱化以及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的过分密切,才是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进而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而并非因为审计与咨询业务融合对独立性的损害[5].

非审计服务自诞生以来,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安然事件之后,更是把审计失败归咎于非审计服务的存在。然而,某一典型案例的发生,虽然必定有其内在的诱因,但它是否一定表明某种必然规律,却有待进一步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在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独立性的博弈中,非审计服务的存在对于审计质量的提高,正面的影响是超过其负面影响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将审计失败归咎于非审计服务进而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有些偏颇。

三、非审计服务存在和发展的前景

(一)世界各国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政策表现出较大差异

就世界范围来看,对于非审计服务的态度各个国家和组织不尽相同。经合组织成员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了比较大的差异。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卢森堡、荷兰、瑞典和英国基本不禁止非审计服务,只是对独立性提出框架性原则规定[6].日本、丹麦、希腊则是对个别的非审计项目有禁止的要求,不过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则全面禁止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的存在。《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的出台,结束了美国鼓励非审计服务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近乎苛刻的限制条文,不管是否真的有效,却也把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的市场缩小到了极限。然而美国政府对于审计业务与非审计服务的强制分拆,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虽然没有明晰的证据表明,非审计服务的存在对审计独立性的保持一定存在影响,但在当时美国经济低迷的状况下,却可以鼓舞投资者的信心,对整个美国经济也是一种拉动,至少不会再次给予打击。但实际上,各国对非审计服务做出的部分禁止性规定,不仅不能印证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具有损害,反而各国间的明显差异更加让人怀疑这些禁止的合理性。

(二)我国目前应有选择地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

1.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现状呼唤非审计服务的存在。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可以用竞争激烈、人才短缺、风险高来形容。而非审计服务正是这三大“弊病”的“对症之药”。历来由审计服务占据主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在正是刚刚起步的非审计服务展露锋芒,发挥积极作用的时期。

首先,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拓展能力薄弱,事务所利用较低的审计收费吸引非审计业务的现象并不明显。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国内审计服务市场的高独立性,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中国加入WTO后,一方面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另一方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也日渐增强。另外,就现在的市场需求状况来看,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事务所的最大冲击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是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而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国内事务所在管理咨询等方面的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相比差距更大。毫无疑问,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管理咨询服务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

其次,相对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规模偏小、力量薄弱、审计业务风险大、竞争激烈,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淡旺季现象明显的特点。拓展非审计服务,将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扩大服务范围,打破业务领域过于集中的状态,从而增强财力以建立防御防线,提高竞争力。倘若此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非审计服务的策略,恐怕会使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加大,而事务所自身参与竞争的能力则会受到削弱,人才也会大量流失。这些对于本就弱小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无异于雪上加霜,适得其反。

虽然全球“禁非”,但情况又各不相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较前已有非常大的改善,执业人员的素质也有明显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多年的审计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非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优势,这些都为加快非审计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目前的咨询服务业本身也显示出了巨大的需求潜力,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咨询产业将是新世纪最有希望的“朝阳产业”。

因此,我国不宜盲目照搬美国拆分非审计服务的做法,而应从我国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和引导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拓宽业务范围,发展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竞争能力,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

2.非审计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对其加强监管和引导。当然,在鼓励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存在的潜在冲突,而不是任其发展,否则中国的“安然”迟早也会出现。针对这一点,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出台各种措施来加强监督与引导,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损害,充分发挥非审计服务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拉动作用。具体来说,可以从内部控制和外部协调两个方面来采取措施。

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首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审计服务。因为审计服务才是国内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毕竟仍是刚刚起步。另外可以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交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同时执行严格的多级复核制度,从而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保持,也利于控制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

对于国家有关机构,如证监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则应加强对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事务所的监督。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加强独立审计准则建设,建立“管理咨询准则委员会”来规范和指导管理咨询服务等方式来进行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机构则应该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审计收费与非审计收费,限制某些对独立性有直接影响的记账、内部审计等业务,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委托人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规定非审计服务的合理上限,保证其以审计为主、非审计服务为辅的发展格局,等等。尽管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的服务内容进行全方位限制,但未雨绸缪总是有必要的。至少,严重削弱审计独立性的可能因素应尽可能避免。

结语

每一种新事物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非审计服务从产生到现在,内容与程序日新月异,是为了适应世界经济的变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向世人展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而若干的财务丑闻,归根结底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和会计体系存在问题的反映。禁止非审计服务,无疑是将其当成了审计失败的“替罪羔羊”。实际上,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的最终目标不仅不存在冲突,而且还是审计目标的一种改进。它的存在既符合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对审计质量的提高发挥积极的作用。尤其在中国,非审计业务尚处于刚刚起步,甚至在某些事务所仍旧是空白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审计业务,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将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来,从而提升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服务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林启云。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2):34.

[3]阎达五,李华雄。论注册会计师市场[J].财务与会计,1998,(4):23.

[4]漆江娜。非审计服务与审计质量[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6):12.

[5]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中美财务欺诈案的几点启示.2005.04.

审计管理范文5

(一)有关提高环境质量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控制污染、维护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环境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的总称。

1、环境质量标准。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对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土壤等)中,有害物质所规定的允许含量与要求。它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它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经济和环境条件,对排出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它是确认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3、环境基础标准。是对制订环境标准的有关名称、符号、原则、指南等作出的统一规定,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4、环境方法标准。它是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试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方法等而制定的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面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依据。

5、环境样品标准。是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具有确定性能的物质所制定的标准,它是实现其他标准的基本物质条件。

(二)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宪法。即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我国宪法第9条第2款、第10条第5款、第22条第2款和第26条,均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作出了规定。

2、法律。即由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或颁布的调整环境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如:《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森林法实施细则》、《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主管部门制定或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

4、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即由县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制定或颁布的有关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国际公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先后加入了一批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一般性国际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主要有:《国际捕鲸公约》、《联合国海洋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等。这是衡量和评价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情况的依据。

二、环境审计依据的特点

明确环境审计依据的特点,对合理制定和运用环境审计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审计依据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综合性。环境审计依据规范和调整的范围涉及到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其内容紧连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立法主体多元,而且执法主体繁多,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技术性。环境审计依据不单纯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标准的确立,环境影响的评价,环境污染的控制等,均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因而,环境审计依据的科学技术含量高。

3、共益性。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包括地球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为环境。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部门、某一地域或某一国家的事情,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环境污染没有疆界,环境保护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环境审计依据无论是规范行为还是调整利益关系,最终目的与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因而,它具有广泛的共同性和公益性。

三、完善环境审计依据的必要性

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进一步完善环境审计依据是十分必需的。

1、我国的环境状况,需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管理、保护方面,未能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从自然界取得的资源超过了自然界的再生能力,资源浪费严重。大面积植物被无计划地砍伐,土地过度耕种,技术水平低下的矿产采掘,使有限资源被加速吞噬,造成资源日渐枯竭;野生动物,频遭偷捕。这些导致再生资源的生长与捕获比例失衡,不可再生资源大量浪费。第二,释放到环境中的生产废弃物超过了环境的净化能力。一些生产企业产生的噪声殃及居民、学校、医院、机关;废气进入大气圈,形成酸雨;污水通过各种渠道进人水域,污染河道和农田系统,污染饮用水源。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十分严重;而环境遭破坏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潜在损失,更难以估量。凡此种种,说明环境状况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和人们的行为,使环境治理有法可依,从而,为开展环境审计提供法律环境。

审计管理范文6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过程存在缺陷

在审计项目计划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是第一步,对整个审计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指定的审计项目计划是否科学,直接关系着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程度,是否仅够服务大局、围绕工作中心,对党、政府、群众在信息方面的需求满足程度以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深度。但是现阶段,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思考很不成熟,研究也不够充分,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无法更好的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审计计划是审计项目管理的先决条件,这一计划的科学程度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当前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缺陷:第一,项目立案之前未能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计划制定前的调查研究对制定合理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有重要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管理多数时间专注于项目实施,未能加强重视对项目的研究调查,制定计划时存在“拍脑袋决定”的现象,一直计划缺乏突出的重点,缺乏科学长远的规划。第二,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思考角度不够全面。从宏观角度思考问题、制定计划能力仍需提高,当下是信息爆炸时代,政府进行宏观管理需要搜集大量信息,尤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大量及时性、有建设性的信息为审计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但是由于实际工作中,太过强调计划的覆盖面积,虽然拥有一定效果,但在宏观方面的政绩实在不尽人意,没有很好的紧扣政府决策服务与监测经济运行工作。

(二)执行项目计划管理过程中未能做到精细化

作为监督部门,审计部门最终得出的是审计信息,这些信息的生成依赖于审计人员的智慧,而人这种要素无法简单的用有形的东西予以衡量评定。因此,在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的过程中坚持精细化、科学化的计划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我国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还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审计标准,在这种无法可依情况下,审计人员的实际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整个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时间就会存在随意性,从而也就不利于审计效率的提高,无法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跟踪,最终也会对项目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提高项目审计计划管理效果策略研究:

(一)优化审计项目计划结构,完善审计管理和监督

建立全面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协作机制,可以提升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的能力,化解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强化国家审计的同时,对项目计划实施过程加强监督,强化审计项目计划创新性研究,保证项目计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十分重要,从战略布局的高度来关注审计项目计划运行,及时揭示项目计划潜在问题,以便更好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效果。

(二)加强审计需要调研,认真分析判断编制计划的可行性

加强审计调研需要对重要信息进行整合以及评估,全面分析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加强分析,了解国家制定的宏观发展目标,对项目计划能够形成的社会影响、对项目的可行性加强调研分析,找准项目计划的切入点以及侧重点,主要保持审计工作与人民、政府的需求一致性。加强对编制计划的判断分析,须建立于我国实际情况符合的选项制度,在前期审计调研过程中,从审计机关人才储备情况、工作性质中判断分析审计情况,逐渐建立审计项目输出库,对重点设计问题进行持续重视和关注,以便更好实现审计工作的目标。

(三)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在项目计划管理中加强过程控制,首先需要在对审计资源进行收集整理过程中,建立起规范化的审计计划,以国家的审计标准为参照,对审计技术和组织方式进行创新,维持审计管理高效、有效展开。其次,整合审计项目的计划也体现了精细化管理,加强绩效审计与合法审计、财政收支真实的结合,加强金融审计、财政审计与责任审计的结合,加强预算审计与决算审计的结合,创新审计整合方式,能在整合审计资源的基础上,提高审计项目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四)突出重点,准确掌握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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