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范例6篇

园林绿化合同

园林绿化合同范文1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园路、廊架、六角亭、花坛、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铺植等。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工期日历天数40天,开工日由甲方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三、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四、合同价款:叁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叁角伍分整(325891.35元)

五、双方责任

1、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2、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电源接头。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现场的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经核准的场地内管线资料及相关图纸两套。

(4)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效果。

(5)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3、乙方驻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4、乙方工作

乙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内接挂表,并承担全部施工水、电费用。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单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邻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应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工程质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监理核定形象进度,进度款方可支付。

(4)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3天内予以批准,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的检查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经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七、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

2、凡隐蔽工程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时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3、中期验收:

(1)xx年4月组织中期验收,验收前5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验收报告和中期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结算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中期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中期验收报告批准后,进入结算审计阶段。

4、竣工验收: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验收报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3)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审计结算,结算依据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xx版)》,不足子目部分参照《**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xx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按合同价向乙方预付工程款10%。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十、养护和保修

绿化工程养护期、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均为一年,截止xx年12月。

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园林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7天内派人修理。

养护保修期内,乙方不负责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毁损、被盗、死亡和园林建筑水电设施毁损,乙方不负责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补种补栽和修复,乙方应按原样补种补栽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赔。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乙方负责协调场区周边关系,如与周边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园林绿化合同范文2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绿化种植工程:(3) 喷泉、喷灌工程:(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园林绿化合同范文3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 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园林绿化合同范文4

【关键词】园林工程;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区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调绿色、和谐、富有美意。这使我国的园林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涉中于园林行业。长期以来,基于对园林工程的表面理解,许多人都将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混为一谈,这对于园林事业的发展和园林工程市场的形成带来了极大障碍。通过本文,作者要对“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初步探究,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一、园林工程的理论研究及其特点

园林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它总是要被细化为多个交叉作业,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它研究的核心是通过对园林及其中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充分发挥园林的综合,集实用、美观和绿色环保于一体,平衡统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关系,并取得综合效益最大化。园林工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园林工程要求将技术性、艺术性和科学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确保设计合理、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力求艺术与美感的统一。2、一项园林工程的预算投入往往是巨大的,其建造周期较长,一经建成就难以重新改观。这就需要园林设计者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能对该区域的供水、供电、排水等需求综合考虑,并对园林工程的后期维护和修缮留有足够空间。3、园林工程是一项集实用、观赏、绿色环保于一体的艺术作品,它可以将无生命的建筑材料与有生命的绿化植物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生态园林的特点。

二、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区别

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均属于园林工程范畴,在内容上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交叉联系,在园林设计过程中,要对项目中包括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规划,充分考虑市政规划、日后的使用、维护等诸多因素,避免项目重复建设、随意施工。同时,前期要对工程的预算投入、工程耗费及日后将会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合理评估,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投入的资金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 园林建筑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休闲活动场所而在园林或城市绿化地带进行的一系列造景施工工程。这些建筑物集实用、观赏和艺术为一体,借助于花草树木的灵动性将无生命的建筑材料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给人以柔和交融、自然和谐的艺术享受。园林建筑所指的造景施工可以是对各类建筑物的建造,包括亭台楼阁、轩廊楹联等,不同的设计风格给人以不同的意境和艺术享受。园林绿化工程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满足人们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愿望而对园林进行的绿化工程。它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山石改造工程、理水照明工程、林木栽培工程等,它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新的举措,未来我们必须要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加速城镇化进程,走出一条绿化产业的发展道路。

(二)特点不同 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虽然都属于园林工程范畴,并且在内容上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交叉联系,但因施工理念和侧重点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园林建筑有以下3个特点:(1)园林建筑既然是对园林或城市绿化地带进行造景设计,就要考虑到园林的地形、地貌、地势等自然特征,把握平面与空间优势,因地制宜、量体裁衣,要充分体现柔和交融、自然和谐的生态之美。(2)造景工程的建造不可画蛇添足、喧宾夺主。自古以来,精典的园林建筑作品都是以有限的建筑造景烘托出自然、山水之美,每一个造景的选材、体量都恰到好处,因为一个园林工程的各个要素中,应以山水为主,造景是从,过多的造景会显得冗杂和喧宾夺主。(3)园林建筑的风格及选材要考虑到当地的气候特点和文化传承。比如中西园林、南北园林、现代园林和古代园林,它们各具特色,流露出不同的意境和文化底蕴。

2、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园林绿化事业,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是在政府领导下的、有法律规范的、造福于民的公共事业。(2)园林绿化工程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山石改造工程、理水照明工程、林木栽培工程等,因此,其预算投入往往是巨大的,其建造周期较长,一经建成就难以重新改观。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和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园林设计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个优秀的园林绿化师必须要熟练掌握园艺、建筑、美术、软件设计等多个学术方向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3)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集实用、观赏、绿色环保于一体的艺术作品,它可以将无生命的建筑材料与有生命的绿化植物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生态园林的特点,因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施工中常常会被细化为多个交叉作业同时进行,这就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作为项目的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材料及人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达到改善企业成本况况,提高综合效益的目的。

(三)基于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内容和特点,对从事园林建筑或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从理论上说应有不同的从业规范、技能考核、企业资质、从业经历、人员结构、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但由于目前对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的概念和范围认识模糊,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在许多环节对两者界定不清,大大阻碍了园林事业的发展和园林工程市场的形成。

三、结语

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同属于园林工程范畴,研究的核心是通过对园林及其中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充分发挥园林的综合,平衡统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关系,取得综合效益最大化。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研究方向、特点及施工标准。但由于目前对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的概念和范围认识模糊,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在许多环节对两者界定不清,大大阻碍了园林事业的发展和园林工程市场的形成,这就需要理论研究者、工程实施者和政策制定者共同努力,找出症结所在,明确标准、统一界定,使园林事业的研究既有理论依据,又便于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园林绿化合同范文5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管理;绿化;施工队伍

0.引言

园林绿化工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面非常的广,同时也很复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也在逐渐的趋向于大型化,其施工的内容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建设部门协同作业的工程逐渐的增多,其对施工的方法和施工的时间都有较高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艺术、美学、文学等相关领域,园林绿化工程的艺术文化内涵也在逐渐的提高,因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要求要高出很多,因此搞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关键是施工之前做好组织设计工作。

园林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它是实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因为有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作基础,因此项目经理要对园林绿化工程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要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及监控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在进行园林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因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关键是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管理。

1.园林工程的特点

1.1亲切自然

园林工程要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自然气息十足,大众化但又不失新奇,就是要使该园林工程的景观似曾相识而又新异奇怪,并且又要使大多数人能够认可和接受,要做到这点并非容易。

1.2随意性较强

园林绿化工程的目的是要突出园林景观的观赏性,这些观赏性是来自艺术的层面,园林绿化工程能够给园林绿化工程的建造者和设计者很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园林绿化工程并没有限制所用原材料的类别,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去测量园林绿化工程的外形尺寸的大小,因此在设计和施工过程当中想要的设计和施工人员要具有临场即兴发挥的能力和独到眼光、艺术家的细胞等等。

1.3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

园林绿化工程中所要实施和操作的对象大部分是有生命的植物。园林绿化工程通过对各种乔灌木、花卉、地被、草皮的培育,借助于不同植被的混合搭配以便能够充分发挥其不同的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这些植被能够借助于季节的变化来改变空气的质量,同时也能够调节温度,也可以隔绝噪音,能够为城市营造出一种美丽的环境的同时也能够达到旅游、观光和休闲的目的。

2.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的问题

2.1园林绿化工程缺少政府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主体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这就对当地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即使掌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和进度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比如普通的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政府部门的规定是要求能够达到30%的绿化覆盖面积,开发商一方面为了达到规划部门的绿地率的要求,同时又为了迎合现在社会中人们绿化环境的时尚要求,只得绿化。开发商为了降低绿化的成本以节约资金,会粗糙的施工,并没有达到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部门的绿化要求,整个绿化工程实施的景观效果非常的差,同时品位也不高。

另外,因为不了解植物生长习性,相关的绿化施工建设单位盲目的追求所谓的景观效果,结果造成了所实施的园林绿化工程当中的大量植被的非正常死亡,不但没有达到应有的绿化景观的效果,反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很多人误认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无非是铺草坪,种树而已,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但实际上园林绿化工程不同于一般常见的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性和严谨性并不是很强。又因为这个行业有着很可观的利润,导致了各种各样,水平参差不齐的人和队伍加入了进来,又没有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只知道机械的照搬图纸,结果造成施工出来的景观效果远远达不到要求的效果。

3.解决的方法

3.1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

为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目标的完成,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可以有序和规范的进行,我们需要建立以相应园林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首组成的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2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责任感、技术水平以及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都直接影响着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质量是靠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努力控制的,所以培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充分认识“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施工人员的作用。

具体做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部组建后,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各种放来对园林工程的质量方针进行有效的宣传,这样可以增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的“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

(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与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分别可以签订《质量和安全责任协议》。强化责任感,加强各责任人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3)通过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必要的培训,可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施工技能。

3.3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施工材料如:混凝土板材、构配件、各种管线、土方、苗木、草皮、土建、工程中的钢筋、水泥、型材、铺装、水管、灯饰等安装材料以及化肥、农药等养护材料,涉及的工程材料种类是比较多的。因此,控制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是创建优良工程的基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如:土方车、割草机、搅拌机、挖掘机、割灌机、汽油泵、电焊机等是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施工工具,严格控制施工设备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3.4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的相关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最后一个环节。可以通过相关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来更全面综合考察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因此,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一个重要的部分。

【参考文献】

园林绿化合同范文6

关键词: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植物配置;作用影响;现状;方法;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环境质量问题日益严重的同时,人们逐渐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环境的保护也日益重视,因此,在城市发展建设中,越来越重视园林绿化的设计与建设。尤其是随着近几年城市发展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升,很大程度上也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园林绿化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作用影响越来越突出。植物配置作为园林绿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园林绿化建设效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和影响,但是,结合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植物配置现状,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1 植物配置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作用分析

1.1 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以及环境质量保护意识也随之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就是在城市经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人们生活环境意识不断加强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城市生态化建设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一种生物多样性因素,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来讲,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发展中不仅具有较为突出的环境效益,同时还具备有一定的娱乐休闲以及生态美观、社会经济等效益。此外,在城市建设中进行园林绿化建设,不仅具有防止土壤侵蚀以及净化城市空气质量、涵养城市水源、保护城市地下水不受污染等作用功效,同时在调节城市温度与减少城市中的声、光、视觉等污染,使城市环境更加优美,为人们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等作用功效。

通常情况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主要体现在,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进行高标准园林绿化带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以及在城市近郊进行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等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等,以提高城市绿化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在城市绿化建设中,主要以高大的落叶乔木或者是常绿乔木作为城市园林绿化与建设的首选林木,同时以半耐荫的小乔木或者是常绿灌木作为中等绿化建设选择林木,以耐荫的小灌木作为城市绿化建设次要选择的林木,最后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还会应用到一些地被植物,以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对于城市环境与质量的改善。

1.2 植物配置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作用分析

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由于不同的园林景观都具有不同的地理场所特征,并且在园林景观的绿化建设中,由于不同场地的环境特征以及功能需求、建设中所需要资金投入情况、园林景观的设计创造等之间都存在不同,因此,就会导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不同场所的园林景观的观赏价值也会存在一定区别。在园林景观的绿化建设中,根据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以及方法,进行园林景观的规划设计,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园林动物学科的发展进步,而且对于拓展和深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外延与内涵都有积极作用和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之前,应注意结合园林绿化建设场地的特征与需求,对于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以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中的植物配置,以保证园林绿化中的植物作用与效果。总之,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较好的植物配置能够与园林景观中的自然环境实现有效融合,同时能够充分园林景观中多元植物的生态效应,对于城市区域环境质量以及气候进行改善调节,减少城市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与居住环境的质量水平。

2城市园林绿化中植物配置现状分析

结合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植物配置的实际情况,主要存在有以下特点和问题。

首先,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植物配置要考虑植物的生态习性特征。在进行园林绿化建设中对于植物配置,是建立在对于不同植物的不同习性特征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根据植物的不同习性进行绿化建设配置实现,这样的绿化建设配置,不仅能够促进植物的生长成活,同时也能够保证城市园林绿化的效果;对于植物配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植物配置要根据绿化建设地区不同的地质条件进行植物栽种,同时绿化建设过程中还要根据植物栽种场地的功能特征进行植物选择,以保证植物景观与园林建筑的有效融合;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植物配置类型方面,主要以孤植、队植、列植、群植和篱植等形式为主。

其次,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植物配置方面,还存在着草多树少以及植物种类比较单一、层次感较差等问题。其中,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草多树少,主要体现在近几年随着城市绿化建设的发展,城市绿化面积有很大程度的增加,但是绿化中主要以草坪种植为主,使得城市的绿化比较单一,对于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以及美观性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而城市绿化建设中植物种类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缺少彩叶树种植物,导致绿化建设中植物的观赏性较缺乏,城市绿化建设中的植物色彩主要为单一的绿色,缺乏多样性,容易形成视觉疲劳,缺乏观赏性;最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植物层次感缺乏主要是当前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配置,由于规划密度过大,导致随着植物的生长,出现层次感缺乏,杂乱无章等情况,影响绿化景观的观赏性价值。

3 城市园林绿环中的植物配置

结合上述城市园林绿化中植物配置现状,为促进城市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植物配置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作用意义,进行城市园林绿化植物配置,需要对于植物种类的组合构图以及色彩、季相、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园林意境等进行充分考虑,同时注意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已有的园林植物和园林中的山石、水体、建筑等要素进行结合搭配,以保证园林绿化的作用效果。

首先,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应注意对于绿化建设的场地条件以及植物特性进行了解,包括绿化建设地区的气候特征以及土壤理化性状、光照强度、湿度条件等,此外,在植物特性方面包括植株的高度和绿色期、开花期、花色、适应性等特性情况,以选择合适的植物进行栽种配置。其次,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还应注意结合绿化场地的不同性质与功能特征进行植物种类的选择,以便于合理地进行植物配置。再次,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的植物配置中,植物的高度搭配要适当,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层的乔灌木分枝点比较高并且种类比较少的情况下,下层的地被植物可以适当栽种高一点;而在种植面积比较小的情况下,则需要选择较为低矮种类的植物;在花坛边缘则主要以低矮的蔓生植物为主。最后,还要注意植物配置中的色彩搭配,注意色彩变化与对比,以丰富植物季相变化。

4 结语

总之,植物配置是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着一座城市的形象,是城市文明的一项重要标志,所以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城市园林绿化中的植物配置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植物配置方法,有利于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效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辉,张凌华,赵继明.浅谈西北高寒城市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卓尼县园林绿化植物配置的探讨[J].甘肃科技,2013(12)

2沈坚.现代城市道路园林景观设计及植物配置分析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