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信的名言范例6篇

关于自信的名言

关于自信的名言范文1

1、人有没有信念并非取决于铁链或任何其他外在的压力。——托·卡莱尔

2、每个人总以为自己的信念都是正确的。——威·柯珀

3、正义的事业能够产生坚定信念和巨大的力量。——托·富勒

4、学习有时候只改变一个人的态度中思想与信念的成分,而没有改变情感与行为倾向,因此时间一过,态度又回复原状。——社会心理学

5、许多人都是由于本身软弱而做出问心有愧的事来的,并非都是蓄意背信弃义。——拉罗什富科

6、教育能增加人固有的价值。有素的训练能坚定人的信心。——贺拉斯

7、一百个满怀信心和决心的人,要比一万个谨小慎微的和可敬的可尊重的人强得多。——辛克莱

8、老去心情随日减,远来书信隔年间。——唐·元稹

9、如果漂亮的脸蛋是份推荐书的话,那么圣洁的心就是份信用卡。——布尔沃·利顿

10、社交场上的信心比机智更加重要。——拉罗什富科

11、信心是人的征服者;它战胜了人,又存在于人的心中马。——法·塔伯

12、信心可以移山。——英国

13、对我们帮助最大的,并不是朋友们的实际帮助,而是我们坚信得到他们的帮助的信念。——伊壁鸠鲁

14、宁肯折断骨头,不能放弃信念。——蒙古

15、放弃信念,无异死亡。——法国中华励志网

16、新鲜有力的主义,在性质上本来就有排他性。从开始就容忍敌方的信念,不可能有行动力,举显得软弱,而毫无功效杜伽尔爱国主义和其它道德感情与信念一样,使人趋于高尚。——凯洛夫

17、只有满怀自信的人,才能在任何地方都怀有自信沉浸在生活中,并实现自己底意志……——高尔基

18、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成就不会超过他的信念。——美国

19、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法国

20、在真实的生命,每桩伟业都有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出第一步……——奥格斯特。冯史勒格

21、我们对自己抱有的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的绿芽……——拉罗什富科

22、人必须要有耐心,特别是要有信心。---居里夫人

23、“骄傲”两个字我有点怀疑。凡是有点干劲的,有点能力的,他总是相信自己,是有点主见的人。越有主见的人,越有自信。这个并不坏。真是有点骄傲,如果放到适当岗位,他自己就会谦虚起来,要不然他就混不下去……——邓小平

24、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居里夫人

25、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名人名言 )但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弧立……——徐特立

26、人的强烈愿望一旦产生,就很快会转变成信念。——爱·扬格

27、产生信念是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的。——本·琼森

28、信念是心灵的良知。——汉·沃德

29、只有信念使快乐真实。——蒙田

30、信念是有益的,但它不具有真理性。——阿米尔

31、只因生命在继续才盲目地产生信念,这种信念是空的。——乔·桑塔亚那

32、人有了坚定的信念才是不可战胜的。——贝蒂

33、信念!有信念的人经得起任何风暴。——奥维德

34、有必胜信念的人才能成为战场上的胜利者。——希金森

35、宁肯孑然而自豪地独守信念,也莫不辨是非地随波逐流。——查·丘吉尔

36、宁可一死,也要把从先辈手中接管的祖国交给我们的后代。这就是我们的信念,这就是我们的忠诚。——华兹华斯

37、地位越高,自我评价就越高,自信心多强,能力就有多强。我们总能表现出与环境的和谐平等。——赫兹里特

38、技能和信心加在一起便是一支无往而不胜的军队。——欧洲

关于自信的名言范文2

1、人多不足以依赖,要生存只有靠自己。——拿破仑

2、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爱默生

3、深窥自己的心,而后发觉一切的奇迹在你自己。——培根

4、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徐特立

5、地球上的任何一点离太阳都同样地遥远。——伯顿

6、我们对自己抱有的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的绿芽。——拉劳士福古

7、除了人格以外,人生的损失,莫过于失掉自信心了。——培尔辛

8、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9、坚决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们,做出惊人的事业。——马尔顿

10、哥伦布发现了一个世界,却没有用海图,他用的是在天空中释疑解惑的“信心”。——桑塔雅娜

11、能够使我飘浮于人生的泥沼中而不致陷污的,是我的信心。——但丁

12、无论如何,“流言”总不能吓哑我的。——鲁迅

13、天生我材必有用。——李白

14、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聃《老子》

15、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诸葛亮

16、恃人不如自恃也。(恃,依靠。)——先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17、自信与骄傲有异;自信者常沉着,而骄傲者常浮扬。——梁启超

18、吾无过人者,但生平行为,无不可对人言耳。——司马光

关于自信的名言范文3

内容摘要: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尝试采用实证方法分析体育品牌代言人可信度的来源因素及其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通过对武汉地区高校的162名在校学生的调查研究表明,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中,代言人可靠性、知名度和曝光率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存在直接显著的正相关;而代言人曝光率和代言人吸引力会对消费者购买意向产生直接显著的正相关。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具有直接显著的正相关。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体育品牌 代言人可信度 购买意向 实证研究

在体育品牌的营销中,使用体育品牌代言人作为品牌或产品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不仅由来已久,而且被多数的营销者认同为最有效的营销工具之一。高薪聘请著名体育明星做企业代言人,一方面能收获立竿见影的市场竞争效果,以及消费者更多的关注率和购买意向,但另一方面有些体育明星潜在的问题却能影响消费者对于明星和企业的评价,如果处理不当,那些负面新闻对代言人和企业都会带来严重的信任问题。

那么,代言人应具备哪些条件,使得体育品牌被消费者重视,产生信任感,并且愿意去追随他们而产生购买意向?在大学生市场这个体育品牌主力消费市场,如何评价代言人可信度并由此产生的购买意向呢?本文试图通过实证来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文献回顾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回顾可以发现:消费者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的可能因素来源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代言人专业性、代言人的可靠性、代言人的吸引力、代言人的曝光率和代言人的知名度。

Ohanian认为代言人的可信度主要来自三特征:专业性、可靠性和吸引力。实验证明,具有肢体吸引力的沟通者通常更容易被大众喜爱,并且在对消费者观念的改变与对产品的评价方面,正相关影响更加显著。同时,该实验证实了相对于吸引力及可靠性,代言人的专业性对受测者的购买意向有更为显著的影响。

Bower & Landreth透过实验证明指出,代言人的可信度效果评价受到代言人与产品之间互动关系的影响,而具有高度吸引力的广告代言人,消费者往往产生较具有可靠性的评价。

Zajonc 与 Markus的研究报告指出,当对象被重复呈现于对象个人次数越多时,越能使该对象个人对该对象有越多的正面态度。曝光效果也在其他研究中被证实,并且被广泛地认为是形成偏好和态度,以及改变偏好和态度的一个基本过程。类似的研究在1990年也由学者Heath证实,他提出当人们受到某项事物的刺激越多,对该事物的熟悉度就会越增加。

名人的知名度包括了名人的名气,影响力和消费者对名人的知晓和熟悉程度。Mahony指出,名人的知名度可以达到赢得注意力和影响力的作用。Friedman,Santeramo和Traina在调查研究中,将名人的知名度,知晓度作为评价广告信任的标准之一。可以推测,名人的知名度的高低,对于消费者对广告的评价存在一定影响。Miciak和Shanklin认为,使用国际知名的名人,可以获得立即的认知与广告的诉求,可以节省促销较小知名度产品或服务所需耗费的营销费用。

代言名人可信特征对消费者意向和行为的影响是现有的名人广告效力的主要研究点。学术界对于效力的结论还存在着不同的结论。Ohanian认为名人的专业性会使消费者产生更多的购买该品牌的意图。还有学者认为,名人的个人吸引力有助于对品牌名称的识别,形成对品牌的肯定态度,并且为代言的品牌创造显著的个性,从而强化消费者的购买意向。而Mahony和Meenaghan认为,尽管消费者可能非常喜欢某位名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喜欢会自动的转变为购买意向。Caballero、Till和Busler的研究也认为,由名人特征影响产生的对广告的肯定态度,并不一定会转变为对代言产品的购买意向或行为。他们对这一结果的解释是:名人代言更多的是在态度的认知和情感层面上起作用,而没有在意向、行为因素上起作用。

研究模型与基本假设

基于前面的文献综述,结合本文的一些基本判断,下文提出了研究的概念模型(见图1)和有待证实的基本假设:

H1:代言人可信度特征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H1a:代言人的专业性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H1b:代言人的可靠性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H1c:代言人的吸引力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H1d:代言人的曝光率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H1e:代言人的知名度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H2: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对购买意向有显著正向的影响

研究设计

基于上述假设,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该问卷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了解被调查者对代言人可信度特征的评价,请被访问者分别从代言人的专业性、可靠性、吸引力、知名度和曝光率进行判断;第二部分对消费者的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和购买意向进行测量;最后一部分是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在被调查者开始回答之前,要求被访者回忆一名运动品牌代言人和他(她)进行的相关代言活动,并请被访者注明代言人的姓名。

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本次研究将武汉高校在校生作为数据的来源,并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来采集样本数据,各个调查对象均是网上随机生成的。在数据处理上,采用Likert-7级量表法将所有信息量化,并用SPSS13.0软件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

问卷分析及其结果

通过网上问卷调查最后采集到的问卷总数为200份,经过重复IP剔除(已知相同IP但由不同人填的问卷除外)和不完整问卷剔除后剩余有效问卷162份,有效问卷率为81%。样本总体的基本结构如下:22岁以下的被调查者80位,22岁-26岁的被调查者57位,26岁以上的被调查者25位;男性被调查者86位,女性被调查者76位。通过问卷信度分析,其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52,因此可以断定问卷的可信度是比较高的。

(一) 代言人可信度评价与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的关系

将代言人可信度评价作为因变量,将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的5个隐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以了解这些变量对代言人可信度变量的解释度和预测能力。

从表1可以看到,R2=0.806,这说明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的5个隐变量对代言人可信度的联合解释量约为80.6%。同时通过方差分析得到,F统计量在0.05的水平下是显著的(见表2),这说明模型中可信特征的5个隐变量与代言人可信度变量之间的拟合度是可以接受的,可信度来源因素变量能够解释代言人可信度的变化。

从表3可以发现,在5个隐变量中,代言人曝光率、代言人知名度和代言人可靠性与代言人可信度是显著相关的,β值分别为0.373、0.222和0.191。这表明本研究结果支持假设H1b、H1d和H1e,即认为代言人可靠性、代言人曝光率和代言人知名度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的正向的影响。同时,拒绝了假设H1a和H1c,认为只有部分可信度来源因素能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产生显著影响。

(二)购买意向与代言人可信度评价的关系

为了了解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直接影响和影响程度,我们将购买意向作为因变量,代言人可信度评价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从表4、表5可以得到,方差分析的结果是显著的,这表明代言人可信度这个预测变量对购买意向因变量的影响在P

代言人可信度与购买意向之间的相关性如表6所示,代言人可信度作为预测变量,在P

(三)概念模型修正

通过上述回归分析,可以发现,尽管概念模型中这几个变量间的拟合度和预测解释度都是可以接受的,模型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虽然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下的隐变量联合解释度比较高,达到80.6%,但是关于其中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的假设H1a和H1c被拒绝,即只有部分可信度来源因素对消费者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有显著的正向的影响,而这部分被拒绝的假设,即代言人专业性和代言人吸引力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的影响都被国外学者证实过。更为重要的是,虽然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对购买意向的解释度为64.3%,但不是很高。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可能有些可信度来源因素变量并不以代言人可信度作为中介变量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因此,本研究将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并将根据结果对概念模型进行修正。

以购买意向为因变量,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的5个隐变量和代言人可信度为预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见表7、表8和表9)。从相关数据可以发现,以购买意向为因变量,可信度来源因素变量和代言人可信度同时作为直接预测变量的模型拟合度是比较好的,可信度来源因素变量和代言人可信度对购买意向的联合解释量达到了79.3%(见表7),同时多元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P

根据上述回归分析的结论和数据,我们对原研究模型进行修正(见图2)。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变量在代言人可信度影响消费者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中的一些变量会通过直接影响代言人可信度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另一方面,证实了代言人可信度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存在显著、正向的影响。修正结果显示,有的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变量不通过代言人可信度变量的作用而直接对购买意向产生影响。

2.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中,代言人可靠性、知名度和曝光率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存在直接显著的正相关;而代言人曝光率和代言人吸引力会对消费者购买意向产生直接显著的正相关。

3.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具有直接显著的正相关。当我们将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变量和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同时作为预测自变量对因变量购买意向进行分析时,发现代言人可信度评价较可信度来源因素曝光率和吸引力对购买意向的解释度和回归系数均要高一些。

4.在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中,相对于其他来源因素来说,曝光率是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更加重要的变量。而且曝光率对购买意向也有直接显著的正相关。因此,曝光率在营销实践中也是一个需要非常关注的因素。

(二)营销建议

1.企业在进行代言人签约和后续运作的时候,需要重视消费者对他们的可信度评价,因为代言人可信度评价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此外,要重视对拟签约的代言人的可信特征,即可信度来源因素的研究。因为可信度来源因素不仅能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产生直接显著的正向关系,部分可信度来源因素如代言人可靠性、知名度和曝光率能通过代言人可信度评价对购买意向产生显著影响,还有部分来源因素代言人曝光率和吸引力能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直接产生显著的正相关。

2.针对武汉市大学生市场这个特殊的市场,以及体育用品消费这个具体的行业,依据有针对性地问卷发放和数据分析。笔者在此为试图在武汉市大学生体育市场中通过代言人策略开展营销活动提高竞争力的企业提供建议:

首先,分析了解体育品牌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曝光率、知名度和可靠性以及对大学生消费者代言人的可信度评价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体育品牌代言人。企业在选择代言名人的时候,需要考虑大学生消费者对代言人的知名度的评价。企业应该选择知名度比较高的代言人,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实力雄厚的大体育公司连续聘请体坛巨星的原因。此外,企业还要考虑代言人曝光率这个可信度来源因素。代言人经常参加比赛,经常被媒体报道或者其代言活动经常被媒体宣传和曝光,给代言人和企业产品均会带来更多的关注和偏向积极的评价。代言人可靠性也是企业需要非常关注的代言人特征。代言人可靠性的评价,应该选择目标消费者可靠性评价更高的代言人,否则,对企业来说,这个代言人是一个不稳定因素,不仅不会带来持续的效益而且会影响企业和产品的形象。但是代言人可靠性相对于代言人曝光率和知名度来讲,是更难掌握和判断的,企业较难了解大学生消费者对代言人可靠性的评价和判断,因此,对企业来讲,需要有适当的营销调研来对这一变量进行掌控。

其次,虽然代言人吸引力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没有体现出直接显著的正相关,但其对购买意向可以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企业在选择体育名人代言人时,除了需要依据上述的代言人可靠性、知名度和曝光率进行决策外,还需要选择在吸引力方面上具有目标消费者偏好特征的体育名人,比如外形、气质和品味方面都需要和目标消费者的偏好达到契合。

最后,曝光率不仅能作为代言人可信度来源因素影响大学生消费者对代言人可信度评价,通过可信度评价间接影响购买意向,而且曝光率能直接影响购买意向。因此,企业在选择体育品牌代言人时应该更加重视代言人的曝光率。

参考文献:

1.吴建宗.广告诉求、代言人类型对推广核能发电之沟通效果.台湾国立交通大学经营管理研究所硕士论文,2001

2.邱雪.我国体育明星品牌代言人的热点问题探讨.中国体育科技,2005.4

3.Fishbein, M. & Ajzen, I: Belief, Attitud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Research Reading. Journal of Leisure Research, 1975(1)

4.Anand, P., Holbrook, M.B., and Stephens, D: The Formation of Affective Judgments: The Cognitive Affective Model versus the Independence Hypothesis,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1988(12)

5.Goldberg, Marvin E., Jon Hartwick. The Effects of Advertiser Reputation and Extremity of Advertising Claim on Advertising Effectiveness.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1990(3)

6.Goldsmith, Ronald E., Laffery, Barbara A., Newell, Stephen J, The Dual Credibility Model: The Influence of Corporate and Endorser Credibility on Attitudes and Purchase Intentions, Journal of Marketing, 2002(2)

关于自信的名言范文4

关键词:名人广告;主要问题;研究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社会知名度高且具有一定美誉的名人通常是广告商推选的宠儿,因为用名人代言广告会产生很明显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关注度。通常知名的娱乐明星、体育明星、电视明星、专家学者、政治领袖、英雄模范等都具有较高的人气,他们所代言的广告品牌自然会让消费者提高信任度,但是广告行业的管理并不是很规范,导致了很多名人广告实际上存在虚假欺骗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还损害了名人的声誉。

一、名人广告现存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盲目过度的推崇名人效应

有些企业因为选用名人代言产品一举取得成功,名人带来的巨大利润致使其他企业都想选用名人广告这种方式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但是选取的名人不一定代言任何产品都能产生火爆的关注度。由于过高的估计了名人广告的效果,企业花费巨资确适得其反并未得到理想的预期效果。想着借助名人的效应和明星广告一步登天,却不知明星代言的任何一个负面效应都会对品牌产生致命影响[1]。

(二)选择并不合适的名人代言产品

名人就是活动的广告,即“活广告”。如果企业选择的代言人不合适,会直接产生负面的广告效果。有的企业在选择名人代言广告时只注重名人的名气,并未充分发挥其职业形象与企业产品之间的关联性,这样的名人广告推出之后并不能让消费者信服,不能让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被人们明确认可,使得广告效果大打折扣。而同一个名人在同一时期代言多个不同范畴的品牌,不仅容易让消费者视觉疲劳,导致注意力减弱,容易发生品牌混淆,导致品牌形象错乱。

(三)有些名人代言的是虚假广告

名人在大众心目中的认知度高、辨识度高,相比陌生人而言,他们说的话更容易让消费者信任,他们推荐的广告产品,也更容易让消费者放下戒备心理,自然而然的信服。因此名人广告的真实性不仅关系到所代言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也代表了名人自身的信誉。实际上商家在寻找名人代言广告的时候,有的盲目追求广告的效果和创意,不切实际的夸大和吹嘘产品功能,依靠球蒙蔽消费者,了虚假的广告。消费者听信这样的广告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因为虚假的广告使得正常的市场竞争被破坏,引发公众对名人广告的信任危机,使得名人自身的可信度大大降低[2]。

二、产生名人广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利益的驱使导致问题广告产生

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驱使商家和名人只看重金钱和自己能获得的高额利润,社会责任感淡漠,价值观的偏离,铤而走险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的名人看中自己的一己私利,没有验证产品的真伪,夸大其词的广告内容介绍,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同时使假的名人广告层出不穷;广告公司单单追求经济方面的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而广告媒介由于市场竞争的多元化,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惜放弃媒体良知,拉广告不看内容只看钱。这些现象最终造成违法违规广告屡禁难止。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之所以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与我国相关广告行业及监管部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我国对虚假广告限制和管理法规相对欠缺。在我国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对虚假广告的具体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缺。

(三)新闻媒体监督不力

新闻媒体对广告和名人的可信度有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是在我们国家,新闻媒体对广告的舆论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媒体组织失去了必要的社会责任感。由于新闻传媒依靠广告来创收入,经济效益成为他们所关注的焦点,社会责任心被抛之脑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没有的到有效监管,从而导致虚假广告越来越多。

(四)消费者一味盲从,维权的意识淡薄

事实上,消费者购物时只片面的考虑到名人的社会威望就断定其代言的广告产品一定是可靠的;有的则是因为名人的魅力效应,作为粉丝盲目跟风,认为名人所推荐的东西就一定质量过关。实际上,很多的消费者是因为名人广告的诱导才购买的广告产品,当发现名人广告中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后,很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并没有选择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不法商家有了继续骗人漏洞。

三、处理名人广告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名人广告意识

名人广告的主体――企业,应该在用名人推广产品的时候树立一个正确意识,通过理性的思维来选择代言人,切勿盲目高估了名人广告的效果。企业要想长期健康的占据市场优势,关键要素是产品的质量,在正确理性的认识下不仅能够通过广告促进产品销售量,还能够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真正依靠消费者的口碑和名人效应相结合获得更好的成功。

(二)整体评估,科学的甄选名人

企业要选择的名人首先要能被消费群体认可和接受,名人的形象要与企业产品的特色相符合;另外,名人广告从消费者对名人的喜爱角度入手,将这种喜爱转嫁到名人推荐的产品上,企业在选择名人代言时应充分考虑其目标客户的年龄、喜好、习惯等特点;除此以外还要分析同一时期该名人代言的其他广告产品的情况,避免同类或者类似的广告。只有多方面综合的考虑,才能避免名人广告扎堆投放对产品宣传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鉴于在以往出现的虚假广告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我们应该总结各项监管漏洞,及时制定并完善相关监管法规。提高名人和企业及广告媒体在虚假广告方面的重视程度,避免利益面前相关人士有机可乘,加大惩罚和监管的力度,使任何一方都不敢逾越法规的限制。

由此可见,名人要珍惜自身的明星价值资源,不要轻易代言质量无保障的产品。企业利用名人广告的同时更应该提高产品的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对真假良恶信息的辨识力,提高对名人广告的免疫力。只有各个环节和部门相互的配合,提高道德和社会责任心,才能使名人广告更加健康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徐红,倪丹.名人广告的规范化研究[J].视听,2015(2):150-151+184.

关于自信的名言范文5

信息提示功能是语言传播功能之一。它最常见于店名、广告词和说明书中。信息提示效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语言文字运用是否得当。语言文字运用得当,语言接受者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所需信息,语言使用者也就能顺利获取语言所带来的效益。在现代商战中,文字语言的信息提示功能主要体现于商品宣传效应上,由此构成了现代商业文化的一大景观。广西桂林作为世界著名旅游胜地,其城市建设很大程度上也和其独特的自然景色一起构成了桂林乃至中国的名片。市区街道两边林林总总的商铺名称就像一道道由各种风格的文字语言组成的风景线,从“喝二两香味火锅城”、“将军酒楼”到“桂花香特产店”等,这些看似简单的店名,传递出的却是浓浓的地方文化气息和商业服务宣传信息。对于初来乍到的游客,通过这些语言文字的信息提示功能,多少也可以开始对桂林的餐饮文化、当地特产以及地貌特征有所理解。

作为桂林旅游购物中心一部分的地下商业街,林林总总的商店为了吸引游客眼球,在店名的选择上同样是费尽心思。如某一取名为“碍手碍脚”的鞋店就是巧妙利用了语言的谐音效果,将“碍手碍脚”中的“碍”写为“爱”。“爱手爱脚”传递给顾客的信息是:要懂得爱护自己的双脚,要舍得为自己的爱脚精心挑选一双舒适的鞋子,而这店或许就是您最好的选择。类似这样的店名就起到了很好的商品宣传效果,将为人们所熟悉的文字形式翻出新意,而又与被宣传的商品及经营项目的性质正好吻合,因而产生了耐人寻味、新奇醒目的效果。这正是语言信息提示功能的生动体现。

语言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工具,在宣传功效方面,突出新意,吸引众人眼球固然重要,但也不能一味地为追求新奇而哗众取宠。商家费尽心思巧用语言变换形式来获取现实利益,这是语言实体价值的体现,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商家一味地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获取个人利益而改变文字形式,追求语言形式上的标新立异,从而导致广告牵强附会、庸俗荒诞,传递错误信息,那就该遭谴责了。比如,某鹅肉火锅店广告词为“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汤’锅”等的使用在语言谐音换词用法上就明显换得过头了点,使得原来词句的意义和色彩荡然无存。

社会用语是一种流行于社会,面向公众的语言,它是语言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是语言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用语用于整个社会的公众场合,牵涉范围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着人们思维方式及交流沟通方式的变化。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伴随其中的是瞬息万变的信息,它们无时无刻不充斥着人们的大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不难想象,当一个刚学或还没学过“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这一类词句的小孩子在看到这些广告词时会受到怎样的负面影响。当我们的语文教师抱怨现在的孩子容易写错别字时,他们或许没想到,正是我们身边种种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现象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孩子的判断识字能力,甚至是价值取向。在现代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语言文字在信息提示上的新颖性固然重要,但其便捷准确性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在对“道路”的命名上,如果命名得当,其文字语言的信息指示功能就会得以最大彰显,反之则会有碍信息的准确传播,惹来非议。

广西北海作为一座国内有名的海滨旅游城市,每年都会迎来大批的外地游客。但真正置身北海这座城市,最令游客头痛的一大问题是:容易没有方向感。原因就在于城市道路的命名上。北海市区的各大街道命名基本上也是采用跟其他城市类似的命名方法。如“四川路”、“上海路”、“中山路”、“北京路”之类的,这就把远道而来的游客们都弄糊涂了,原想到某个景区游玩,可绕了半天也还是找不着北。作为国内一大旅游城,在城市的命名上,应该在充分考虑道路命名指示功能便捷性的基础上带上当地旅游特色。道路的命名,应该是遵循“尊重历史、照顾习惯、好找好记、体现规划”的原则进行,以便尽快地给语言接受者传递更多更准确的信息。而不是为了街道名称整齐划一,把原本具有当地特色文化的道路名都给改了,丝毫不考虑路名本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指示功能,给语言接受者带来诸多不便。总之,语言所具有的信息提示功能使得事物成为可以被描绘的客体和对象,各种各样的事物也因此以语言的形式进入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中。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使用语言文字对身边的客观事物进行描述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将其与社会环境、文化语境相结合,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语言文字的信息提示价值。

二、语言的情感沟通功能

龚千炎指出:“社会用语充分地反映着社会各个方面的语言运用特点,是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传统习俗,公共教养等社会文化诸因素的综合体现。它不是一个自足的封闭式静态系统,而是一个向外的开放的动态系统。因此,研究社会用语规范,不能局限于语言结构的内部,语音,词汇,语法等,而必须同时考虑语言结构以外的相关的社会文化因素”。我们身边的校园文明标语、交通警示标语是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体现,它们在协调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文明环境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沟通社会集体与普通个人的一座重要桥梁;因此,社会用语在宣传社会公德、规范个人言行举止的过程中应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以真正实现教育、警醒公众的作用。这正是语言情感沟通功能的体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只要善于观察,我们就能感受到来自于身边这些文明标语、温馨提示所散发出的独特魅力和感召力。在学校食堂,类似于“处世让一步为高,待人宽三分是福”、“让你的痰吐与谈吐一样高雅”、“优雅的环境需要高雅的举止”、“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食堂碗筷”等一类的文明规范标语就如同一位年长的智者在不厌其烦地用其真诚的言语温馨地提示着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就餐环境。同样,为了迎接新生的到来,在校园中,类似于“师弟师妹,我们等你们很久了”、“接过您的行囊,我们就是一家人”的欢迎标语就相对于“热烈欢迎2013级新同学”一类的标语就显得更为真挚感人,同时也传递出了更多的人文情感和关怀。当新生们踏入大学校园,看到这样温馨的欢迎标语时,内心深处自然会很快产生一种归属感,这对于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集体、适应新的环境和加强学校的凝聚力有着积极促进作用。此外,类似于“道路非比球场,请勿相互碰撞”、“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安全带,我们全家的幸福带”、“驾车请带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不要着急,遇见红灯喘口气”等交通标语在文字语言运用上不仅生动形象、通俗易懂,而且也传递出了浓浓的人文关怀,让人更易于接受。相反,那些干巴巴的交通警示语,如“重罚出文明”、“强超强会,可能犯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等标语就显得生硬,缺乏人文关怀。

语言表达是一回事,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只管表达不管接受,是失败的表达,是没有效率的表达。表达只有在全部或基本接受的情况下,才能称之为成功的表达或基本成功的表达。不管是校园文明用语还是交通安全标语,它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协调社会人际关系,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但要想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单靠代表着社会集体的信息发出者是不行的,它还需要代表信息接收者个体对象的理解和支持。社会语言文字内容要从人性、人心的角度出发,多一些善意的及时提醒、人性化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让公众在阅读之后深受其语力所感染,感受到语言文字背后传递出的真挚情感,从而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和遵守公共秩序,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的信息传递功能

语言的传播价值除了体现在其阐述功能(阐述语言的内容)和表达功能(表达说话人的情感状态)上外,还体现于其信号功能,即向听话人发出信号传递信息的功能上。语言是一种信号,听话人接收了这个信号,对信号作出反馈,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从传播学角度看,语言传播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信息发出者和信息传播者相互地和同步地对传播符号进行表达和反馈。耶鲁大学教授HaroldLasswell在1942年曾将传播过程分为五部分,并将其定义为5W传播模式。这一模式可表达为:Who(信息发出者)、sayWhat(信息)、inWhatchannel(如何)、toWhom(接收者)、withWhatEffects(成效)。HaroldLasswell的信息传播5W模式同样适用于解释我们日常生活中社会语言的信息传播上,这主要体现于公告和通知类的语言文字上。这是“十一”前夕学生公寓出的一则通知,“各位同学:国庆长假将至,放假时间定为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期间,公寓水卡电卡充值处不上班。请同学们在节前充值时,尽量充够水电费,以免在放假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各宿舍楼架空层处都有各寝室相应电表,请自行查看。电量余额低的寝室请及时充电费。最后祝大家假期愉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关于自信的名言范文6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隐私权;名誉权

    1网络言论的特点

    1.1网络言论是一种双向交流方式

    以电视、报纸为代表的媒体属于一种单向表达形式。在这种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中,所有的信息、观点和意见都由单方从报纸、电视中传递给受众。和传统的媒介不同,网络是一个双向的交流平台。借助于网络这个平台,网络使用者可以轻易地从网络上获取大量信息,同时,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要表达的信息在网络上,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双向交流的方式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

    1.2网络表达具有开放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对于任何一个拥有一个支持IP协议的计算机的个人都可以接入网络,传播信息,不需要任何物质条件和资格、资质。网络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愿意就能参与进来。着名的网络预言家约翰·佩里·巴洛在《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中提出,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能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我们正在创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1]。

    在网络世界里,任何一个掌握简单网络知识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观点,发表意见。其次,网络为想发表言论的公众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手段。网上提供的信息交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你可以在BBS畅所欲言,可以利用诸如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他人交流意见,也可以在某个站点发表你的文章供人阅读下载等等。再次,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存在于网络中,在网络的世界里已没有国界的区分,只有整个信息系统的全人类共享。

    1.3网络表达具有匿名性

    传统的报纸、电视新闻、评论采用的实名表达方式,任何信息的都要经过记者、编辑的层层把关,因此,在这类媒体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匿名表达的情况。网络技术的一个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用担心被人知道真实的身份,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加大了查询的难度。基于这个特征,在网络中出现大量的匿名言论也就在所难免了。

    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身份和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往往是不一致的。当然网络中有些活动是需要实名认证的,如电子商务、将来的有法律效力的投票、新闻网站上的正规的新闻,等等。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就普通人而言,他们信息往往是以伪装的身份进行的,这就给一些偏激的、居心不良的、甚至反动的人不负责任的信息创造了条件。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即使他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但由于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他就可以逃避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2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引发的侵权问题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马克思就曾强调“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2]但是,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布莱克法律词典》指出,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言论的种类是有明确的定义和恰当的限定的。对诸如猥亵、淫秽、亵渎、诽谤、侮辱、挑衅等言论的禁止和处罚就不会引起宪法问题[3]。“尽管言论自由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权利,但它并非是绝对的,为顾及个人尊严和民主的价值,所有国际和国内权利体系都承认对言论自由的有限限制,而且这些限制都得到谨慎地规定”[4]。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并不能掩盖这些权利之间的冲突,相反,由于网络固有的特征,网络言论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

    2.1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对网络用户而言,隐私权主要体现为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等。因此网站经营者的以下行为显然属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1)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数据。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原理决定了一定的信息被自动保存下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对于这部分内容自动保存的信息如果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营运应当及时删除。未经许可并以不合理的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信息就会构成对该用户隐私权的侵犯。(2)不当泄漏或故意传播个人信息。合法的取得个人信息,但未经许可而不合理的利用个人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个人信息则侵犯隐私支配权。(3)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网站经营者应保证个人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隐私维护权决定了网络用户有权查询网站经营者收集的信息,更正错误的信息。(4)非法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和非法进入其他私人网上信息领域。网络空间虽然是一种虚拟空间,但存在于其中的个人信息同样不得被侵扰、刺探或窥视[5]。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51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第54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几条规定科学地概括和规范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间的关系。隐私权可以说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维护他人人格权的法定义务,而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因此,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禁止言论自由被滥用。禁止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隐私。对于有关隐私权的报道,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即使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涉及隐私内容,也应以必要为限,不得随意报道,更不得以伤害被报道对象的人格尊严为目的。这就是涉及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等人格权保护冲突时的一个重要原则——人格尊严原则。即使在强调言论自由是人类重大权利的美国,也认为网络言论活动不应侵犯私人权利和感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该事公布于网站上的做法确实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滥用了其言论自由权,也是目前互联网缺乏有效管理和立法监督的表现。

    2.2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曾说:“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6]可是在网络中,由于其本身的特性这种义务却很难得到贯彻。因此各种各样的矛盾也特别尖锐。在恒升笔记本计算机案中突现出来的就是与名誉权的矛盾。名誉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于名誉主体来说,任何其他人均为义务主体,都负有不侵犯的义务。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对世权”。而言论自由却以某种目的的作为为条件的。该作为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很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但这种自由度在网络环境下很难把握,因为:

    第一,从主体来说,由于网络中的个体传播大多缺乏相应知识,不能够清晰界定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致使名誉权侵权行为具有普遍性,而且大多的时候这种侵犯是无意为之。也就是说,与传统新闻自由对名誉权的侵害相比在网络中大多数侵权往往只是因为主体的无知。

    第二,从客体上看,由于立法的滞后与空白,造成了在客观上放任了有意或无意的侵权者,致使大量侵权行为很难找到法律裁判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侵权者有机可乘,法律投机现象不断出现。

    第三,从传播特点看,首先,互联网传播具有迅速、广泛的特点,而名誉的内在含义就是社会上人们对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声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以侮辱或者诽谤言论传播的面越大越迅速对其名誉的危害程度也就越深。而与之相对的是网络传播中付出的代价极少,侵权言论的传播费用低廉。而被侵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却要付出极高昂的代价。其次,现在网络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健全,对言论的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系统,因此要最终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者还必须面对复杂的法律诉讼程序。

    第四,从人性上来看,网络环境是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空间,很容易让人们陷入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因为“人性是不可靠的”,人类理性和道德感并不是那么确信无疑,而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人们更容易忘记在现实世界中形成的法律意思和观念。所以,在网络法治秩序、网络道德规范还未建立前,言论自由的滥用难以规制,权利人的利益难以保护。

    3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3.1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当然需要得到保障,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尔逊案的判决中所指出的:“互联网络和其他类型传播信息的网络是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因此它也应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新闻自由,同时受法律上的义务与责任条款的规范和约束。”[7]因此,对网络言论就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

    3.1.1加强网络立法

    近十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部分的网络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刑法、民法等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体系。但是相较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网络立法并不完善,还缺乏对信息自由、隐私权保护、网络信息规范等方面的立法。

    3.1.2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