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税收监管范例6篇

成品油税收监管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1

一、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成品油进出口双向受限,加剧国内产能过剩局面

成品油的进出口需要有国家给出的相关资质,但目前来看一般的民营企业是无法经营的,这种类型的资质基本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才有。目前,我国社会石油经营单位中的一部分企业有着长期经营进出口成品油的经验,有其固定的渠道和市场,由于缺少进出口经营权和配额,其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国内成品油出口需求是制约产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经济对石油消费拉动减弱,石油需求将保持2%―3%低速增长,成品油消费将由过去的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三高”转变为低增长、低消耗、低污染的“三低”新常态。2014年开始,国内炼油产能过剩明显,近两年地炼的开工率一直都在40%以下低位。成品油的出口,尤其是国内过剩严重的柴油出口将逐渐呈现常态化和规模化。只有扩大出口,才能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

(二)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完善,自主定价体系还没有形成

现阶段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已经实现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接轨,调价方式更加灵活,并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价格基本实现了初步的市场化,有力地推动了石油行业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但是,随着近年来国际石油市场油价的剧烈波动,现行的价格机制问题开始逐渐显现。

一是虽然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缩短了调价时期,加快了调价频率,但仍不能达到根据市场供需现状实时调整价格的要求,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水平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仍会导致一些企业存在套利行为,影响成品油市场的规范健康运行。

二是虽然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已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但是由于国内外成品油流通市场并没有完全接轨,大部分企业不能自由进出口成品油,存在贸易壁垒,这必将导致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割裂,出现国内消费结构与市场供需关系不相匹配的现象。

三是政府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决策程序尚不透明,计算公式和挂靠油种尚未公开,仍会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和诸多怨言。

四是成品油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价格的市场化需要与成品油市场的流通体制改革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然而,目前我国流通体制的改革进展缓慢,导致成品油市场化改革难以快速推进。

此外,世界石油市场的格局决定了石油的定价机制,现有的国际石油定价机制并不能充分反映东亚的石油供需格局,导致我国进口石油的价格偏高,波动剧烈的石油价格也使国内企业迫切需要更为便捷的国内价格避险渠道,提高我国在世界石油价格体系中的定价权也成为当务之急。

(三)油源高度垄断,民营流通企业生存空间有限

石油消费市场化和石油供应垄断化已成为当前我国石油市场中的主要矛盾。目前,国家对油源的控制仍然很严,这使得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各由自己的母公司控制,即使是地方炼油厂生产的配额内的成品油也必须交由中石化、中石油的销售公司进行统一销售。

成品油出厂价和批发价实际上是由两大集团制定,因而出现国内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等畸形现象,导致国内汽柴油市场长期供应紧张。目前,在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中,民营企业约占1/3左右,加油站占56%左右,但其成品油销售总量只占市场份额的不足30%。民营石油批发零售企业无油可卖、油价批零倒挂的现象存在已久,很多民营加油站无奈被两大集团收购,留下的多数经营惨淡,生存状况每况愈下,有些被迫关门歇业。由于缺乏油源,国内民营石油企业开工规模不到产能的1/10,生产设备大量闲置,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被迫使用进口的高污染、低收率的燃料油替代原油,生产低品质油品以供应紧缺的成品油市场。很多民营油企的加油站和仓储都是1992年石油市场放开后投资十几亿元建成的,如今多数处于半闲置状态。

两大集团的过度垄断妨碍了市场的健全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破除石油流通的行业垄断,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活跃市场,缓解石油市场的供求矛盾。

(四)成品油税费不合理,总体税负压力较大

完善的成品油税制是保证成品油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国成品油的税收办法还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目前的消费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一方面导致了多次重复征税,使转嫁到产品出厂价中的总税额比实际高;另一方面受到现行的价格体制和税收征收办法的限制,税收难以完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消费的作用。其次,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使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炼油企业不能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纳税款,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再次,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政府有关部门的乱收费依然严重。

与此同时,在税负方面,以燃料油为主要原材料的地炼企业一方面存在“天生劣势”(国有炼化企业以原油为主要原材料,无需缴纳消费税),另一方面某些沿用多年的合法避税手段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健全也不再可用,客观上造成了地炼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

(五)政企职责界定不清,成品油市场监管不到位

由于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没有相对分开,因此,政府部门既是政策制定部门,又是监管部门。在这种体制下,我国政府在优化产能布局,市场监管,资源储备和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调控市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本应政府承担职责,在实际运行中由企业承担;企业在市场保供、国家石油储备、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同时还要完成利润考核目标。政府在制定行业进入标准、市场监管手段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种保护国有资产、打造强大民族工业“航空母舰”的态度,这不但造成了各市场经营主体的不平等竞争,助长了大型国企借助行政手段独断市场的情绪。

由于成品油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到位,其弊端也日益明显,还体现在油品质量标准多,价格差异大。目前执行的汽柴油标准有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标准、地方标准(含甲醇汽油),实施的汽油和柴油产品标准达到了11项,各种汽油、柴油牌号多达47个。

另外,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现象有所反弹,一些非法炼油厂死灰复燃;一些地区假冒伪劣油品重新流入市场;一些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中石化、中石油等知名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商标、标识;一些加油站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市场主体多元化。培育形成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油气市场格局。石油市场的准入门槛显著降低,更多的民营石油企业和外资石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流通市场规范有序,流通限制逐步消除。

定价机制市场化。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能源定价新机制。一方面,能源价格能够合理反映能源供求变化,引导国内能源投资和消费;另一方面,国内、国际能源价格逐步接轨,确立中国在国际能源定价的主动地位。

油品来源多样化。从源头对石油市场进行管理,国家基本放开对成品油进出口的限制,发挥国内外两个市场对我国成品油保障作用,扩大我国炼油企业的市场空间,为化解产能过剩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税费征收合理化。通过运用税收政策来保持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相对稳定,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机制,为最终实现价格市场化打好基础,减轻其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场监管规范化。石油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即建立石油行业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资源管理、行业监管、限制垄断以及有效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到2017年,成品油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市场竞争显著提高,价格机制更加市场化,财税调节更趋合理,制约成品油流通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行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多元、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机制完善、市场体系健全、财税调节科学、法律体系完备、宏观管理高效、市场监管有力的现代成品油管理体制,形成成品油市场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三、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成品油进出口体制,加快研究制定汽柴油一般贸易出口政策

稳步放开成品油进口权。逐步放开石油企业进口控制,扩大许可进口量并放宽进口企业的资格,推行公平、竞争的石油进口秩序。允许在非国营贸易配额内自行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并可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限制。对于铁路、航空以及交通等需要大量石油供给并且拥有自身完善的石油供应网络的大型企业,可以允许其享有成品油进出口权。增加进口主体要按照国际惯例设立必要的资质条件,如油库库容、接卸设施、必要库存量、自有资金等,减少投机需求,降低市场波动。

加快研究制定成品油出口政策。对成品油的出口经营,由两大集团出口调整为由国有和民营企业共同出口,成品油出口按照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方式进行管理;允许成品油出口由非国营贸易企业参与管理,并给予非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同等的权利。在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不同时期,灵活调整关税政策,通过进出口手段调节国内市场余缺,化解产能过剩,参与国际竞争。

(二)加快石油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

培育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深入研究非公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的准入范围、准入资质,核准和监管办法等问题,努力降低石油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民营石油企业和外资石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改变当前集中度较高的市场结构,努力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拓展业务等方式增强竞争能力。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理顺政府两大集团公司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科学配置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制定有关促进竞争和反垄断的政策法规,利用法规来限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流通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效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成品油供应多样化。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成品油也应纳入国家的销售管理渠道。允许各石油专项用户组建独立的石油销售公司负责系统内成品油的供应,并授予企业采购自,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市场化进程摸索经验。

规范成品油质量标准。进一步统一油品质量标准,减少成品油品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国家标准;合并柴油标准,执行《车用柴油》标准;减少油品品号,逐步将柴油牌号减少到3个(0#、-20#和-35#)。

(三)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建立国内石油市场报价体系。独立的石油市场报价机构根据市场交易状况播报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成为成品油贸易商签订贸易合同重要的定价依据。因此,要加大石油报价机构的培育力度,不断增强其播报价格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石油市场报价体系,推动石油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贸易以及市场化价格的形成。

逐步实行市场自主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均调整为全国一价,为国内石油行业竞争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价格政策环境。继续扩大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自主性,在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差距由零售企业根据市场供需现状自行调整。同时,继续缩短或者放开对调价周期的限制,逐步实现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实时调整交易价格。

加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监管力度。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由原先成品油价格的制定者,转变为成品油价格的公布者和监督者,进一步公开成品油价格的决策程序、计算公式及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与联动的方式,消除公众的诸多质疑。同时,要积极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及其市场的监管力度。

建立税收调节机制和补贴机制。要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对农业等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适当补助的机制以及石油企业因油价上涨带来超额收益的财政调节机制。

(四)完善成品油税费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和公平负担

改革成品油消费税计税办法。将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下移到零售环节,同时调整为价外税,并增加税率的灵活性,实现其调节消费行为、节约用油、保护环境的功能。油品消费税调整为共享税,实行中央与资源城市财政分成的办法,同时不再上划相关税种收入,为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对作为地炼企业原料的燃料油不再征收消费税。

恢复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尽快恢复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在新常态下促进成品油出口,利用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维持炼厂加工能力,维护就业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2

一、细化纳税对象,找准管理方法。

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行业千姿百态,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我们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五、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一是改变管理思路,强化纳税评估。对一类纳税人的2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5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我们除了“驻厂税收管理”外,同时全面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强化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了《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和《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与各业务岗位工作衔接办法》,对企业产品成本比率异常和税负低入预警税负的,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分别从纳税申报、税收稽核、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纳税约谈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按纳税评估规程要进行约谈,企业如不能说明原因的,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问题严重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如对与能源供应关系密切的金属矿冶炼行业、非金属矿冶行业企业纳税评估中,我局核定了冶炼行业原材料、成品产出比例,即每生产1吨产成品应耗用不同标号矿渣的数量,进而以产定耗,测定企业耗用和购进原材料、辅料的数量,由税收管理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计算相关指标,初步确定各企业的产品成本比率,掌握企业购进材料情况。道县双丰电化厂通过购销比对被查补增值税2万余元,道县鑫利冶炼有限公司通过耗用能源测定,核实销售收入71万元,补缴增值税12万余元。湖南千金医药股份公司道县配送站税负率差异辐度达273%,通过分析与约谈,核实该企业把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前购进的货物放在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补交增值税104048.99元。截至年10月份,我局共对16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企业所得税1户,增值税15户,通过评估,调账补税130余万元。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4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2月25日了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28号,公布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199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2号)。

新办法是在现行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的,明确了税收票证的发展方向,即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据的使用工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简化申报手续,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便利。

税收票证的定义

新办法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

新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税收票证的种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票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如纳税人由于购房、出国和司法等原因需要税务机关另行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况大量增加。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中,无法开具其他种类的税收票证,但是纳税人确有需要的情况越来越多。基于这些现实需要,新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有利于提升税务机关凭证的权威性,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新办法对税收票证的种类进行了简并,从原来的十多种简并为几个大类,完善了税收票证种类体系,明确了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1.税收缴款书

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1)《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2)《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3)《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4)《税收电子缴款书》

2.税收收入退还书

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1)《税收收入退还书》

(2)《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3.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4.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1)《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2)《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1)印花税票

(2)《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6.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是指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具体包括:

(1)税收票证监制章

(2)征税专用章

(3)退库专用章

(4)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税收票证的使用

1.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售人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2.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当设置具备安全条件的税收票证专用库房;基层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售人和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配备税收票证保险专用箱柜。确有必要外出征收税款的,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随身携带,严防丢失。

3.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该项规定从制度上支持了各种税收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

4.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5.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税收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废的,应当在税收征管系统中予以标识;已经作废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6.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7.视同现金管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的,扣缴义务人、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基层税务机关或委托印制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查明损失税收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作废。

8.领发、开具税收票证时,发现多出、短少、污损、残破、错号、印刷字迹不清及联数不全等印制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应当查明字轨、号码、数量,清点登记,妥善保管。

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的,按照规定销毁;全份印制质量不合格的,按开具作废处理。

税收票证的监督管理

1.税收票证的保存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已经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纸质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应当整理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五年;作为会计凭证的纸质税收票证保存期限十五年。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信息的安全、完整,保存时间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本级及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印制企业、扣缴义务人、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明确对违反新办法的处罚规定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新办法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新办法及有关规定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机关与代售人、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签订代售合同、税收票证印制合同时,应当就违反新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责任进行约定,并按约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新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5)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税收票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移送司法机关。

4.各省税务机关根据新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注意关注各地的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限制其经营贵金属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相关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2013年3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2011]63号)精神,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二、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三、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财税[2013]20号:2013年3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环境保护,现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退税、免税政策。

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污染物排放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类型,所确定的应予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二、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三、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是指已经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查证确认的,纳税人发生未达到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为的当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所述的污水处理修改为: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和废液。

本条所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九条第(三)项相应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的执行过程中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3]23号:2013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现就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投资方作为建设方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若成交价低于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亏损由投资方靠自行承担;若成交价超过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则所获收益归投资方。在上述过程中,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予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2013年4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按照上述相关完善意见,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作相应修改,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完善补贴和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缩短后,相应完善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并完善保障城乡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给予出租车临时补贴,妥善处理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2011]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确保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秩序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和偷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作适当调整,确保其平稳运行。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5

一、经济发展推动税收总量增加

1994年来,随着全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征管法的实施,__经济建设和国税事业有了巨大腾飞。十年来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209315万元,从94年的9951万元上升到20__年的35821万元,翻了近两番,年年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占财政收入534794万元的39.14%,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税收随经济波动而起伏。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三年gdp增长率有升有降,20__年gdp增长率达28.05,而国税收入增长率为-3.39,与gdp增长率异步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20__年与20__年相比,油田原油产量从70万吨减少到65万吨,平均价格从1500元/吨降到1200元/吨,原油基本无利润可言,与20__年相比所得税减少6000万元左右,同时增值税减少3500万元,这样使国税收入同比减少,呈负增长状,造成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异步。20__年、20__年税收增幅与gdp基本增幅同步,体现出我市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

2、经济与税收收入的主导移位。我市从经济类型来看,非国有经济提供的税收发展迅速,股份制经济已成为我市税收收入的主导。近5年来,我市国有、民营经济稳步发展,股份制经济和涉外企业日益增多,各种经济成份全面发展。股份制经济提供的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已由1999年的13.5%迅速上升至20__年67.14%,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提供的税收所占比重由1999年的69.98%降至20__年的20.62%。但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内资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通过上表,我们对不同类型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与其税收收入贡献率进行比较,以衡量这两个比重是否匹配。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5.9%,其税收收入贡献率却高达76.35%,国有经济承担了国家绝大部分的税收任务。与此相对应,非国有经济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4.1%,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为24%。到20__年这一现象稍有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9.8%,税收收入贡献率为69.87%,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0.2%,税收收入贡献率为30.13%。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的税负水平。涉外企业创造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3.3%上升至20__年的4.45%,而其税收收入贡献率仅由2.53%上升至2.67%。这说明在整个税收收入的分配格局中,由于国家对涉外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倾斜,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涉外企业的税收负担率要低于内资企业。

3、全市税收增速快于经济增速。20__年两税与gdp弹性系数为0.87,而02、03两年为1.61、1.19均在1以上,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速,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从20__年来,国税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使税收收入每年增收1000万以上,20__年、02、03年分别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1273万元、1582万元和1802万元。

二是本市经济发展所致。20__年后,我市经济从低谷开始回升,我市纳税大户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扭亏为赢,20__年入库企业所得税11820万元,20__、20__、20__年分别入库企业所得税5674万元、4151万元、4200万元。__制药是我市一家上市企业,由于上市引来了大量资金,通过几期技术改造和设备改造使产品种类和质量上了新台阶,在全国同行业中占居较大优势,三年来入库税收分别为695万元、768万元、1168万元,比20__年480万元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华盛铝电和江钻股份是我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的代表企业,三年来这两个企业累计入库税款分别为5189万元、9830万元,为我市税收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一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政策为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打造“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新的征管模式,改善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办税;宣传税法以提高国民纳税意识,依法纳税。信息技术是税收征管强大的工具,从五年前我市国税系统城区就试行电子申报缴款,税款直达,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税收申报及时快捷,通过纳税人预存税款,减少了税务部门一定工作量,同时可保证税款及时划解入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抓征管质量一直是我税收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通过对基层申报率、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管理与效益挂钩,职务与责任结合,加强重点税监控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和稽查工作的力度,压缩陈欠,杜绝新欠增加了税收,对税收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部份“虚收”税款。

4、百元gdp两税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__年、20__年、20__年三年全省百元gdp两税含量平均为3.9、3.98和4.14,而我市分别为2.85、2.97、3.0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是“两税”税源减少,20__后,我市消费税源骤减,油田石化厂按国家政策停产倒闭,从20__年入库消费税2197万元下降至20__年的349万元,且三年来都是收的往年存欠。二是我市是一个农业为主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含量不高,从上表看,工业增加值20__年同比下降18.4%,20__年同比下降14.89%,20__年同比有所回升,三年来我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含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数值见下图),同时工业环节欠税较多。三是商业企业的激烈竞争至使商业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商业税收占总税收含量减少,同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含在不缴纳增值税的饮食业,也影响了我市百元gdp两税含量。

二、税收政策变化改变了税源结构

1、增值税、消费税税源情况:“两税”额逐年上升,其中增值税上升势头可喜,而消费税骤减,占总收入比例从7.32

%下降到1.68%;原因是:根据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__)第6期会议纪要精神,该厂已于20__年11月25日关闭,停止生产,原加工原油计划17万吨拨给荆门炼油厂。该厂多年来,一直我市的纳税大户,每年加工原油17万吨,实现入库消费税1800万元左右,增值税1300万元左右。该厂的关闭,使一些依赖于石油化工厂的附属企业如江汉油田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江汉油田三江石化实业公司油脂化工厂等诸多企业也将随时之关闭。这样,该化工厂的关闭使我市税源直接减少“两税”3300万元左右,其中消费税源1800万元。2、营业税源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从20__年起,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国税所纳营业税税率从3%点按每年下降一点执行,到20__年后国税无营业税可纳。营业税入库从20__年384万元下降至20__年0万元。

3、企业所得税税源情况:全市现有企业所得税征管户151户,监管企业17户,在征管户数中,20__年元月一日以后新办企业113户,原有企业21户。省局下达我市全年所得税收入计划6000万元,共完成4302万元,占年收入计划71.7%。我市的主要所得税税源大户为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钻股份公司__制造厂、湖北省烟草公司__分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__分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中,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江钻股份有限公司__制造厂,这两户企业占我市所得税收入的96%。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全年共入库所得税4200万元。江钻股份有限公司__制造厂是从20__年10月划归我市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划归我市征管后共入库税款1035万元。

4、个人利息所得税情况:从20__年下半年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以来,累计入库5303万元,该税种税源稳定,总体呈上升趋势。

5、从级次上看市级收入比重加大

三、税源相对集中,地区、企业、行业、经济类型之间差异明显

我市税源分布呈现出四个特点:

1、地区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于油田地区,从表中可看出: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油田地区,油田地区是我市税源的主体,对我市税收起支柱作用,三年来累计入库税款69978万元,占我市三年总收入97472万元的71.79%,三年来油田税收占总收入比例有一定下降,从76.05%降至20__年的68.86%,主要是__地方企业有了新的发展,城区部份企业经济状况好转,部份乡镇新起了一些小型企业,这些小税源对我市税收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油田地区的税款入库直接影响我市整体税收情况。油田地区代表企业有: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工总厂和油田昊江公司,20__至20__年,三年来这五家企业累计入库税收为21452万元、20786万元和22333万元,分别占油田3年来税收总额22845万元、22468万元、24665万元的93.9%、92.5%、90.55%。园林城区是我市需要重点培植税源的地区,三年来城区入库税收占全市总税收比例逐步上升,由20__年的9.14%上升到20__年的15.52%,该地区代表企业有:__制药、__市供电局、__市烟草公司、__市棉花公司、__市石油公司。乡镇税源是我市税源的补充点,是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我市19年乡镇、场、办事处每年入库税款占总收入在15%以下,三年来,这部份税收占总额比例处于上升状态,主要是部份乡镇企业有一个新的发展,乡镇企业的代表企业有: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金港化学科学有限公司。

2、企业差异

税收主要来源少数重点企业,重点纳税户是我市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我市总收入的80%以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重点企业的管理和监控,近几年来,纳入全市重点管理的企业有:晶鹏纺织、环保集团、园林青集团、__制药、化工总厂、金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幸福实业、华盛铝电、化肥厂、亚利服饰、__盐化厂、摩托车厂、瑞康药业、东方机械厂、江赫医用材料厂(市直企业十六家),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财务处、江钻股份、油田盐化、昊江公司、利达公司、供电局、烟草公司、棉花公司、石油公司、江汉棉纺。抓好这些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摸清掌握了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等于抓到了我市税收税源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掌握了我市税源的家底,局领导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多次反复在会议上强调要抓好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总局和省局也十分重视重点纳税户的管理工作, 20__年我市纳入省重点纳税户管理的企业有:湖北省烟草公司__市公司,__市供电局,幸福集团铝材厂,湖北__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__制造厂,湖北华盛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等8家企业。

3、行业差异

我市税收主要来源集中在少数行业,从上表可看出: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采矿业两个行业。其中:制造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__年的37.8%上升到20__年的52.20%;采矿业税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从20__年的46.53%上升到20__年的35.23%。在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14182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76149万元的18.62%,这部份税收来源于江钻股份和华盛铝锭两家企业。在采矿行业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成为我市重点行业,该行业三年来共入库增值税30619万元占三年增值税总额的40.21%,这部份税收来源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的原油开采。

4、经济类型差异

十年来我市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结构也相应改变。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市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几年来,股份制企业占我市税收比重越来越大,取代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国有、集体企业税收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港澳台外商、私营企业比重略有上升,成为我市税源不可忽视的重要部份,前景十分远大。民营经济税收增长缓慢。至20__年底,我市国税部门登记个体

工商户4281户,私营企业88户,实现国税收入3419万元,仅占全市入库税收的9.54%,而全省民营经济税收占国税收入比重为28.2%,而且5年间全市民营经济税收增长仅为51.7%,也大大低于五年来全市国税税收增长率。再加上民营经济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只能对其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目前普遍存在核定税额偏低现象。如此,势必减少民营经济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四、同全省税收负担率比较我市宏观税负偏低

1999年我市税收负担率为2.86,全省为4.43,20__年我市为3.82,全省为4.8,均低于全省指标。从掌握资料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大的消费税源,由于江汉油田石化厂因政策因素关停,使我市失去主要的消费税源,消费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由1999年的13.7%降至20__年的1.68%,而全省的平均比重为14.2%。

2、第二产业gdp中,工业附加值低,对增值税影响较大。全市20__年工业总产值为11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仅为37.26亿元,工业附加值率不足33.3%。

3、部分乡镇统计上报的gdp中水分较大,导致税收负担率下降。

成品油税收监管范文6

这意味着,从今年起,消费税的征缴范围扩大至所有液态石化产品。新政的出台一时间引起相关企业、行业机构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涉及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特别是地方炼厂及调和汽油生产企业纷纷表示成本上升压力增大,利润空间压缩,有的企业甚至停产观望。

然而,新年来临,新政执行的脚步却未如期而至。据笔者了解,目前尚未有企业接到国税部门按照新政策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将所有液态石化产品囊括在内的新政策究竟剑指何方?其执行会影响到哪些企业?为何政策出台后却久未落实?利益相关方又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笔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一问:为何出台新政?

“实际上,本次出台的消费税新政策是2008年我国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延伸和补充。”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告诉笔者。

根据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我国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一直实行价内计征消费税的征税方式。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12年版)显示,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中成品油产品类别的有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油和燃料油7类,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化工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的发票避税。这次新政的出台将常温常压下的液态石油化工产品全面征税,就是剑指避税行为,对原来成品油税收制度设计中的漏洞进行封堵。”董秀成说。

国税总局在新改的解读文件中也明确表示,“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如此以来,石油炼化生产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这些油品,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多抵扣了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双重损失。为此,税务总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通过了解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工艺,以及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

除了打击避税行为外,笔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新政策的执行也会对油品质量监管、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起到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原料供应缺乏,不少民营炼油企业采用不达标或接近国标的原料进行配比调和,将调和形成的成品油销售给下游民营加油站。而调和油的原料主要包括石脑油、MTBE、芳烃等,均是此次新政规定范围内的应税产品。

“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新增应税产品的生产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的负担加重。”税务专家胡怡建教授认为,从资源使用角度来看,这一调整将推动石油资源的高效利用。对此,董秀成也指出,新政执行后,调和汽油相对于两大石油公司油品的成本优势将会下降,间接有利于油品质量的监管和提升。

二问:谁会受到影响?

自去年11月国税总局47号公告出台以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市场与信息部主任赵志平常常接到来自企业的咨询电话,其中不乏应税产品的生产企业,也不乏以此类产品为原料生产下游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他们想知道新政策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到自身的经营效益。

“政策原文规定的‘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显得有点宽泛,好像将所有液态的石油化工产品都包括在内。实际上该政策出台的目的还是针对符合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产品,主要是油品,像甲醇这样的化工产品不应该包括在内。”赵志平表示。

他告诉笔者,47号公告所针对的产品实际上主要是两种,一是MTBE,二是混合芳烃。“这两类产品现在还没有国家标准或者石油化工行业标准,又是调和油的主要成分,所以是新政策的重点针对对象。”但他同时强调,“即使是MTBE或者混合芳烃,如果是用于化工生产的原料,这类液态石化产品也不应该征税。”

金银岛成品油市场分析师靳婷认为,对于MTBE生产企业而言,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厂家产品多以自用为主、甚少外出,征收对此影响有限;而地方炼厂、民营企业的产品则大多纯度偏低,适宜用于调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较低,他们因此成为该公告执行的最大承受者。

董秀成也认为,新政策执行后,最受影响的是两类企业:一类是地方炼厂等应税产品的生产企业,另一类是油品贸易企业。“对于地炼企业而言,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必将大幅上升,给市场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而油品贸易企业的利润也会因为油品进价的提高而缩水。”他说。

根据卓创资讯提供的数据,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1369~1389元/吨。而按照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芳烃汽油的添加比例一般在30%左右。增收消费税后,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的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调和汽油的价格优势将大打折扣。

三问:缘何迟未落地?

笔者从多家地炼企业了解到,目前他们并未接到通知按照新出台的消费税政策缴纳税款。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市场与信息部主任赵志平也向笔者表示,目前他尚未听到全国范围内有相关企业执行消费税新政的消息。

为何原定于今年1月1日执行的新政策至今迟迟未能落地?业内人士告诉笔者,由于公告规定的液态石化产品范围很宽泛,政策执行起来远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石油产品的产业链十分复杂,产品种类繁多,有些产品可划归于调和原料的范围,有些可以划归于化工原料范围,有些两者兼顾,如何对产品做出界定并非易事。“目前石油产品链上有很多创新的产品,许多都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果都要征税,对于产品的创新也是不利的。”山东地炼协会会长刘爱英表示。

其次,MTBE、混合芳烃等产品虽然大部分用于调和油品的原料,但同时它们也是化工产品的生产原料,如果“一刀切”地征收消费税是不合理的。

赵志平告诉笔者,“以MTBE为例,目前全国范围内MTBE的产量约为700万吨,其中约有600万吨为两大石油公司所有,大部分用于自用,另外100万吨中大约有80%用于生产调和汽油,但另有20%是作为原料生产一些中间体等化学品的,例如上海就有一套以MTBE为原料生产15万吨甲基丙酸甲酯的装置;而混合芳烃也往往作为溶剂应用到涂料、油墨等行业,对这一部分产品不应该征税,但如何去具体鉴定它们的用途是一个问题。”

“执行起来有难度,细则尚未出台,可能是这次政策暂缓实行的一个原因。”赵志平认为。对此,他建议,应该将纳税的主体从生产端转移至消费端。“生产这些液体石化产品的企业,并不一定将之应用于油品的调和和生产,而购买或消费这些产品的企业才是真正的使用主体,应该从消费端入手。如果是将产品用于油品生产的企业应该缴税,如果是用于化工产品则可以免征。”

今年1月8~10日,国内从事大宗产品电子商务的金银岛公司曾组织业内专家和企业代表于青岛召开会议,专门就消费税新政策问题展开解读和探讨。会上,一位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时表示:“由于石油化工产业链太复杂,产品种类太多,有些产品属于多种成分的混合物,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名称,不可能每种产品都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据了解,在成品油以外的化工产品中,液体产品约占40%,其中有行业以上标准的产品只占30%~40%。所以我自己认为,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又确实不能调和成品油的纯化工产品,应该进一步研究如何征税问题。”四问:各方怎样应对?

“因为现在细则未出,具体的执行工作也没有广泛开展,因此,地炼企业也好,化工企业也好,大家都在观望,以明确下一步的行动。”赵志平告诉笔者。

根据第47号公告,如果应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因此,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也成为企业应对新政策进行避税的一个选择。

去年12月,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召开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这次会议主要商议积极跟税务总局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调解,争取一份相对调油等企业较为有利的地方标准。据卓创资讯分析人士透露,目前已经有多家地方炼厂提交了包含重芳烃、混合芳烃、C5、橡胶填充剂等13个非标液体油品的企业标准,山东炼油协会将根据这些企业标准形成文字,申请相关的行业标准,上报国税局。但对于外界“制定地方标准以合理避税的说法”,山东炼化协会副会长王琳也表示,现在只是标准起草阶段,对于行业税费层面的影响言之尚早。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消费税新政本来就是让地炼企业转型的强硬措施,估计该地方行业标准获批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