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例6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1

同志们: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这个春光明媚的日子中,我们迎来了全区首期成品油经营者综合业务培训班。在过去的一年中,经过全区广大成品油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保障了市场的正常供应,确保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区商务局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望你们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为全区经济的发展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你们在新的一年里生意旺盛,财源滚滚,鼠年发大财。

本期成品油经营者综合业务培训班是根据国家商务部、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举办一期培训班,也借此大家相互认识认识,加强交流与沟通,根据会议安排,我谈三点意见:

墉桥区商务局在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延续

成品油市场在1999年之前,基本上是随意建设和无序经营的。1999年7月7日,原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和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开始在全国进行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和等专门下发文件,部署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年底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1月1日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底成品油市场全面开放,11月16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1月1日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从此,成品油市场管理由以清理整顿为主,进入了依法正常的规范管理。成品油市场的开放不是放开任意建设经营,而是指过去新建只允许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开放后是所有具有建设意向的,但建设必须取得商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而且许可条件比过去更加严格规范。我们商务部门对石油市场进行管理依据的就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不包括油、石脑油和燃料油。

对成品油市场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赋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国务院413号令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具体操作依据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指引手册》和省里的实施意见。

墉桥区商务局是我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自5月份正式组建以来,就接手了这项工作。目前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批;二是成品油市场发展规划的制定;三是组织协调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中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共有10项行政处罚职能,处罚过程中可以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这些具体的业务工作将由周淑景副局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成品油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要求必须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管理。成品油是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掌控成品油流通网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正是基于成品油及原油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确保供应,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二)我区目前的成品油市场现状要求必须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管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的逐步放开,我区人民群众在党的富民政策的领导下,开拓创新,筹措资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成品油零售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成品油网点、站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县城乡各地。根据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的数据统计,全区共有成品油加油站点102个,其中:中石化46个,中石油14个,社会加油站点42个;这些站、点的建立和经营,有效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但是在去年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年审中,除年检合格的80个外(17个办理了停歇业手续),还有个别加油站、点没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他们照样经营成品油,并且在经营活动中以次充好、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严重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扰乱了我县成品油经营的正常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区发生震惊全省8.03事故,8月3日凌晨1时50分左右,宿州市符离镇道东一加油站发生失火。火情发生后,消防部门出动8辆消防车、数十名消防官兵参加灭火。此次火灾系油罐 车违章卸油所致。造成7人不幸受伤,其中6人重伤,1人轻伤。约10吨成品油被烧掉,另有两台加油机也被烧毁。目前的成品油市场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为全区提供一个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

(三)成品油市场供应偏紧的状况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调度,强化监管。昨天看新闻,讲纽约原油期货价格突破了100美元一桶,达到新的最高点。而我国作为石油消费大国,每年从国外进口原油占总量的30%以上,加上我国迅猛的经济增长势头及旺盛的石油消费需求,造成我国去年一度出现成品油供应偏紧的局面,我区也未能幸免。作为成品油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维护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

年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为中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起成品油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促进建立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成品油现代流通体系。具体讲,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商务部23号令即《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于12月4日颁布,自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实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根本大法。此《办法》的颁布,使我国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因此,切实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广大商务工作者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一项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印发资料,标语宣传、电视讲话、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全区人民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最终成为开展、支持、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调度力度,确保市场供应

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由于各国争夺石油资源,成品油资源紧张仍成定势。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保障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将是我们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切实加强对成品油供应的领导,建立严格的市场监控制度。中石化、中石油公司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组织资源,增加库存,以确保全区成品油的需求。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成品油的市场监管,是整个成品油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是否好坏,决定于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大小。因此,为确保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我们就必须在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上下硬功夫,订硬措施:

1、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关。作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墉桥区商务局职责之一是对本地加油站、点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的初审、申报。我们要切实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六大条件进行初审和申报。凡不具备这六大条件的,我们一律不予审查申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手续。

2、不定期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成品油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⑴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的;

⑵超规定范围经营的;

⑶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

⑷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的;

⑸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成品油的;

⑹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或批发成品油的;

⑺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从不具批发资格的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⑻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情况的;

⑼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进行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的;

⑽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和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⑾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的存在,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特别是是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涂改、倒卖、出租、出供成品油手续和其经营权、擅自新建、改建、迁建加油站等行为,对成品油市场危害极大。要坚决打击,绝不允许其继续泛滥。局分管领导和主管股室要经常深入各加油站、点,详细调查、了解情况,掌握证据,及时汇报,以便领导决策,及时作出处理,对其经营业主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3、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工作,按时填报各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销情况。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市场运行监测的重要工具。为及时了解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状况及市场供求情况,今后各加油站每周一9点前区商务局报送上周的成品油销售数据,以便进行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和报告,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动态和工作信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2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出台了整顿方案

这次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我们在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部门协作、县乡联动”的原则精神指导下,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从组织上保障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县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文同志任组长,包括副组长在内共计14人,同时由县商贸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公安、工商、物价、安监、消防等共计12个单位参加组成整顿工作小组。而且还要求各乡、镇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指派一名副乡、镇长具体负责此次整顿工作。与此同时出台了《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油监管[2012]01号文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知规懂法

自从《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局就开始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成品油市场的管理接洽工作。2012年11月我县成立了“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后,我们更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利用本县法制宣传长廊板报宣传《实施办法》,同时将相关文件及规定逐家逐户送至加油站(点)和个体户手中。最近,县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至全县各乡镇,进一步明确了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条件及规定,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处罚措施,为下一步成品油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夯实了基础。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个强大而浓厚的成品油管理氛围,促进《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深入企业加油站(点)和个体经营户,使他们知规懂法配合管理合法经营,使成品油市场实现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狠抓了自查自纠,依规进行了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3

11月6日晚,姗姗来迟的成品油和原油批发放开规定,让此前一直在密切观望新条例的民营企业松了一口气。广州市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泰兴)董事长陈曦林以“比较满意”来评价刚刚出现在商务部网站上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成品油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原油管理办法》)。

依照入世承诺,中国将于2006年12月11日起开放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业务,业界一直翘首以待相关政策的出台。此前,中国已根据入世承诺,于2004年12月11日开放了成品油零售业务,并于当年年底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此次条例公布得相当突然。从商务部到发改委,相关部门均守口如瓶。直至12月6日新规正式前一个小时,几乎无人获知新规即将出台。接受《财经》采访的石油企业均表示,对新条例“一直在等”,但“根本不知道何时和如何出台”。

30座加油站之争

新条例让民营石油企业放心的原因很简单――申请成品油批发企业的门槛没有被抬得太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新的成品油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对于2004年底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个升级版。

暂行办法中对于申请石油批发企业的主要资格限制,就是要求“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根据2005年9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指引,成品油批发属于特殊商品分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分销的,均应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这意味着,能享受到暂行规定中市场放开好处的主要是国内企业,而非外资。

在暂行规定颁布之后,截至2005年,仅广东省2005年已有209家成品油批发企业取得资质。广东油气商会报告称,在广东成品油批发市场,中石化和中石油以外的批发企业已占55%的市场份额。

但是2005年6月,商务部连续下发的两个条例草案引起了业界的恐慌。商务部正式下发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批发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仓储技术规范》),向各界公开征求看法。

根据《批发技术规范》,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主要条件为:具有全资或控股的、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等等。《批发技术规范》还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得小于上年度平均10天销售量。

《意见稿》之后,引来各方强烈争议,意见集中在“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这一要求。

反对者认为,加油站数量的要求只会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批发业务,保护国有石油企业和外资石油企业,因为外资公司已经通过与国有石油企业合资等手段进入中国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上百座加油站。

“30座加油站的要求简直是拦路虎。”在商务部的网站上,一位针对《成品油批发(意见稿)》发表意见的匿名人士称。

华泰兴董事长陈曦林向记者表示,针对征求意见稿,他们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意见:将注册资本要求从1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至少3000万元;二是不赞成对零售的要求,因为批发与零售是两种独立的业务;三是库容要求提高到10000立方米,码头吨位为5000吨。

此外,他们还建议取消对批发企业常备储量的要求。

“这些意见被采纳得还挺多的,表明商务部充分考虑了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陈曦林12月7日对《财经》表示。华泰兴主营燃料油进出口,在商务部2005年进出口额最大的100家民企名单上排名第五,进出口金额为4.4796亿美元。

在最终的管理办法中,上述两条引起民营企业广泛批评的条款没有出现。

新门槛

2006年7月,商务部再次就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过石油商会等组织了解企业的看法。据悉,11月,在正式之前,商务部还邀请了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国有石化企业代表征求意见。

最终,商务部没有分别出台技术规范,而以《成品油管理办法》取而代之,并首次出台了针对原油流通领域的《原油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稳定的供油渠道,申请条件有四,满足一条即可:一是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二是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三是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四是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此外,《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企业需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成品油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硬件设施方面也有详细规定,要求企业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并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曾晓渝表示,《成品油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征询过各大企业意见,应该说各方都比较能接受。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门槛看起来并不高,但是综合起来要达到也并不容易。此外,《成品油管理办法》也存着一些措辞模糊之处,可能为未来执行时带来困难。

一业内人士举例说,“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中的“拥有”如何理解?租赁取得使用权是否可以算作“拥有”?

华泰兴董事长陈曦林认为,“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不够明确,比如说,对多少辆公路运输汽车可满足要求未作规定。

最大的不满还是针对稳定供油渠道这条。根据新条例,如果一家企业既不炼油,也没有进口资格,就需要与有资格的企业签置供油协议。但新规却同时规定,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如向不具有资格的企业销售经营用成品油,将受到处罚。

沉默的外资

相比之下,外资对于新条例的出台表现得相当冷淡。中国对外资控股中国石油企业和石油进口权的限制性规定使得批发权放开对于外资企业的吸引力大减。

《成品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道达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张春梅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外资在经营加油站的合资企业中持股比例必须小于50%。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则存在对外资的歧视。不过,他表示,外资也可以变通,通过不同的投资主体来投资,绕过这一规定,“这将增加政府监管的工作量。”

自中国开放成品油零售业务以来,外国石油公司纷纷通过与中国国有企业合资形式开展圈地运动。

BP在广东和中石油合作,在浙江和中石化合作,目标是到2007年底收购建成和经营1000家加油站,广东和浙江各500家。BP中国媒体与传播总监赵元恒近日向记者透露,目前BP在浙江经营的加油站已超过220座,在广东已接近达成目标,超过450座,。

壳牌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立合资企业,目标是在江苏省的七个大城市经营500多个加油站。据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公关经理粟陆莎介绍,截止到2005年年底,壳牌在江苏经营的加油站已经超过200个,壳牌还在其它地区拥有70多个加油站。

道达尔与中化国际实业公司合资组建了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和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两家合资公司,目标是在中国建立500座加油站。

两家合资公司中,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辽宁和河北省的加油站,目标是200座;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江苏和浙江省的加油站,目标300座。

石油进口权的限制更使外资对于投资石油批发领域意兴阑珊。依据原外经贸部2002年7月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其它一些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口。

从2002年年底至2005年10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及现在的商务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原油、成品油(燃料油及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根据名单,中国目前已有19家原油进口企业和48家成品油(燃料油)进口企业。这些企业中包括像大连实德、湖北天发这样的民营企业,却没有外资或合资公司取得石油进口权。

在此情况下,外资在中国开设的加油站多选择与三大石油公司合作,由三大石油公司提供油源。

新规定虽然允许外资进入石油批发领域,但是对于外资规模的限制以及尚未获得进口权的现实,则使得以BP为代表的外资很难在市场中找到机会。

原油难进

较为引人注目的是,商务部首次颁布了《原油管理办法》。陈曦林认为,这意味着放开非油田企业进入原油经营业务。但是依照现在的规定,民营企业要取得原油经营资格非常困难。

根据《原油管理办法》,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还应当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或者与符合本款1、2项要求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原油供应协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划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治与有序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整治标准,又要注意人性化执法,鼓励自查自纠,做到打击不法和有序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二)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此次活动主要集中治理“证照不齐全、安全无保障、质量不可靠”等三个方面问题。

(三)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按照整治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重拳出击,确保实效。同时,要注意及时总结分析典型案例,完善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不符合规划要求。无证、无照经营或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违规流动加油站(点)。

(二)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防设施建设未到位,技防设施未正常运行,保险柜质量不达标及设置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油库。

(三)不符合质量要求。违规批发、零售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加油站(点)。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江耀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子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也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做好专项整治配合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职责:负责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建管办等相关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配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做好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和整治内容:

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牵头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掺杂售假、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操作行为和安全隐患;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工作的指导。

公安局:负责在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过程中提供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和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法分子。

消防大队:负责加油站(点)防火安全及消防设施情况的检查,做好消防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质监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国土局:负责对加油站(点)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许可私自占用土地的加油站(点)。

住建局:负责对加油站(点)的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村镇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

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营运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违法从事经营的加油站(点)的停电、断电工作,并拆除其非法经营使用的供电设施。

六、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6日至2月28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1月6日至1月13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计量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烈的整治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自查自纠(201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组织、指导、督促加油站(点)根据县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制止其非法经营活动,组织拆除加油机、油罐等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全县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类建立成品油调配、储运、销售、安全管理、防范设施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相关台账及拆除相关设备的加油站(点)情况,报至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1年1月23日至2月12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要予以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各乡镇报送和反馈的情况,对摸排、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对违反相关法规的经营行为,采取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停止建设、依法取缔,直至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2月13日至2月23日)。

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治标准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情况在全县通报,并建立全县成品油企业信息库,作为今后依法监管的依据。

第五阶段:总结规范(2011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目的、意义、内容和效果,形成良好的氛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建立重大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二)严格督查考核,务求整治实效。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考核评比和专项通报。

(三)严明工作纪律,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全县统一要求,掌握原则,把握标准,积极行动,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责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要立足职能,按照《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成品油,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等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对加油站油质进行抽检,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三)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

(四)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监管局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1月7日-1月17日)。

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向社会专项行动通告,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阶段(1月18日—12月10日)。

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依法集中处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成品油质量监测,查处非法炼制、无合法进口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三是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

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品油市场整治是今年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民生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能分工,突出整治重点。各市场监管所、大队及其他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机构和业务科室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提升成品油流通市场质量和效益为主线,统筹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稳定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对象

县域内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

三、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打击证照违法违规行为。

对成品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数量。核实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证照不符、证照过期和出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乡镇监管所(分局)、综合执法大队)

(二)打击油品质量违法行为。

对各经营单位在售的成品油进行抽查检验,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重点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擅自兑制油品或添加违规化工原料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对各经营单位在用的加油机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用的加油机超周期未检定、计量检定不合格、破坏计量精准度和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四)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要立即立案调查,并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五)纳入信用记录。

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和消费投诉受理中心的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明确相关科室、大队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迅速对专项行动做出动员和部署。

(二)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把上级工作精神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依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