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例6篇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进销存;内部控制;制度

A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是一家销售、服务、售后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公司主营各品牌电脑及终端 ;各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喷绘机及售后维修服务;兼营散装碳粉及耗材零配件,发展初期,规章制度不齐全,效率也不够高,到 2000 年左右,公司意识到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快速的发展,遂即开始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流程,也就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雏形。到2000年,公司销售规模越来越大,销售额已达4亿多元,当今内部控制制度已不符合当前形式,故对其重要的进存销环节进行内部控制研究。

一、A公司进存销内部控制现状

1.A公司进货内部控制制度

A公司进货控制活动中,主要由采供部、销售部、仓储部和财务部、售后服务部完成各项工作。采购要包括以下流程,编制需求、请购、审批、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入库验收及付款7个步骤:

(1)编制需求及采购计划,财务门部预算人员根据公司下发的预算计划表及以前年度商品采购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法编制一定时间段的商品采购预算表。

(2)请购,销售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计划性文件和预算分析存销比、月度销售能力等情况,进行采购申请。

(3)审批,采供部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一步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只有审批通过的采购才能继续。

(4)选择供应商,由采购员选择合作的供应商,拟定拟采购种类、数额及金额等数据,不出现重大变动,供应商为长期合作的企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确定供应商名单。

(5)签订合同,采供部根据采购申请分别向长期合作的企业提出月度初步订单。供销双方根据预测数、半年计划、商业库存及工业生产等因素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报分管领导批准,形成商品合同订单。

(7)付款,该公司采购付款是依据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款项支付,主要采用周期结算付款,通常账期为30-60天。基本报账程序如下,采购归口部门资金管理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货款审批单”录入资金监管系统;在合同约定周期内,出纳人员完成会计凭证的审核与资金监管系统中支付凭证的相关信息填制、网上银行付款申请单,再递交财务负责任人审核、确认,再由出纳人员完成支付,对支付金额较大的款项出纳人员在支付完成后及时打印支付凭证附在原会计凭证后面,再次核对支付的正确性。

2.A公司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

(1)存货验收入库内部控制

对于购进商品,当商品运输到 A公司后,采购部、售后服务部部门人员与仓储部门人员共同接收采购物资。采购部核对购进商品的采购单据与待检物资。售后服务部部门主要负责核对购入商品的型号、配置、机器性能是否与合同上一致;仓储部门需要负责核对商品数量、型号、外包装是否完好的准确性。商品一致的话对存货进行验收,根据采购单形成相应的入库单,打印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仓储留存,一联转交财务部。再由仓储部进行入库扫描,扫描获取的信息数据导入仓储系统,数据通过信息系统导入销售系统。

(2)仓储环节的内部控制

存货实务入库必须得到管理层的指示与批准,这是存储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企业的存储管理需要有适当的存储设施,以使存货免受意外损坏、盗窃或者是被人为破坏。保管专员对检验合格的商品,按照规格分门别类的放置在制定地点。仓储部门负责人需规定固定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以防损坏。每次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做到存货信息一致。

(3)领用与发出

业务部在销售系统里提交相应订单(订单包括收货客户地址,单价、数量、账期信用额度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合格的订单,最终显示在仓储系统里,仓储部门根据订单形成相应的出库单找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仓储部门留存,一部业务部留存,一部转交财务部,仓储部给予付货,做好出入库手续,登记详细台账,选择相应物流公司,客户收到货后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收货回执,或由物流公司将客户的签收单递交公司,以客户的收货回执单做为与物流公司结算依据。

3.A公司销售内控制度

(1)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①明确业务归口:销售部门要负责签订合同、处理订单、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并催收货款。订单部负责审核订单合同、单价、账期、信用额度等。财务中心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记录和结算、监督管理货款回收。仓储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销售收据和发票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开具。

②销售授权: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与修改、销售价格与折扣的制定与修改、销售费用预算以及超过公司既定销售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事项,均由总经理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审批后下发执行。

(2)销售与发货

①客户信用管理和赊销管理

营销部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建立所有客户的信用档案,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确定客户信用期限、信用额度、折扣比率与折扣期限。销售部门要对客户信用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分析其最新的财务状况和回款状况,并协助营销部门收集客户信用信息,做到及时反馈,如果出现重大变动,要及时提请更改其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采购审批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在采购过程中,及时,科学,合理,准确的执行审批任务。包括对申请采购物品的确定,供应商的推荐、备选、价格的确定等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关注公司库存的变化,保证采购的商品后不会造成库存的大范围积压,通过对审批人员职责的清晰化,就能使每个人都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更好的起到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不相容岗位的职责分离

不相容岗位就是指在经济业务中,同一个人办理会出现漏洞和舞弊的可能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职务,在采购活动中,就是采购的申请和审批这两项活动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的人来完成。不相容岗位的职责分离。简单来说,就是指申请者要与授权者分离,授权者与执行者,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者要分离。在采购活动中,申请采购的人与采购审批人要分离,采购审批人与采购的执行人要分离,采购执行人与财务付款人要分离,这样,才能使采购业务的内控更加严密,减少漏洞和风险的产生。

(二)加强存货内部控制

在 A公司存货内部中,存货的市内销售,外市销售,存货退回,样品抽检等,都应按照企业内的出库票据凭票办理出库手续,不允许白条出库。对于商品出库必须经过专门人员的复核,仔细检验出库票据的产品名称,生产地区,数量规模等是否清楚明确,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与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联系,找出问题原因并解决。检验单据是否合格,检验合格后再进行销售,确保出库存货明确记录销账后再办理出库。严格把控盖章、销账、核对流程,确保不漏盖、不缺盖付讫章。有员工疏忽所造成损失由责任人索赔。存货出库时,必须由两人以上监管清点数目,必须做到每件商品都过目,每批商品都清点。搬运过程中,需要专人看管监搬,防止存货破损毁坏。存货的关键控制点有3个,分别是出库票据审核、出入库专人负责以及盖章及时有效。只要严把三关确保存货安全出库。同时,应按财务制度办理商品储存中所涉及的有关财务方面的事宜。

(三)强化销售内部控制

1.加强订单的验证和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当客户有购买意向时,会先向销售部门提供购货订单,当销售部门收到购货订单后,营销部应首先查看这家客户是否有赊账,赊账额度是否在信用额度内,赊账的期限是否超出公司所授予的信用期限。对于一个新客户,营销部应协同销售部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记录,资金实力,公司规模,然后针对新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具体的信用额度以及信用期限,降低坏账的风险。对于老客户而言,营销部应查阅该客户以往的还款记录,确认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应参考该客户以往的销售记录,确认新订单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与以前有较大不同。对于数量金额较大的订单,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最近半年的审计报告,来参考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此防范可能的风险。

当销售合同确定后,必须要有销售部门负责人与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才能上报总经理审批,而不能跳过销售部门或营销部负责人,因为销售与营销负责任是最了解交易详情的人,对于可能的风险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2.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

应收账款的管理始终是整个销售环节的重中之重,一般企业都会给客户一定时间的信用期,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要始终保持对应收账款的关注,对于余额较大的或者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要特别关注。同时,需要按照事先制定的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根据账龄不同,计提不同比例的坏账准备,真实反映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同时也提醒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对超过信用期限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同时对大额的应收款项的客户要保持重点跟踪,实时了解该客户的经营情况,必要时,可实地调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总之,应收账款不仅是销售环节的重要一环,同时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也关乎整个公司的资金周转,每个人都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意识,确保企业的经营不受资金周转的影响。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以A公司为代表的对企业的进存销内部控制进行研究,但由于本人学识及时间有限,仅仅对其中的小部分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不能提供更为全面的研究成果,希望以此为出发点,在后继的研究中更多的了解国内外内控制度的发展、现状,补充各方面的知识,从而能对本课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以得到更多的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柯明珠.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3(12)

[2] 梁美仪,霍嘉雯.中小企业存货内部控制调查与研究――以东莞市服装制造业为例[J].财会通讯,2012(33)

[3] 王德敏,编著.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M]. 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采购环节;现金管理;监管机制

本文从加强企业采购环节,对销售工作的会计系统控制、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等方面出发,对加强企业营运过程中会计系统控制做出简单的论述。

一、加强企业采购环节

制定严密合理的采购业务管控程序。①采购计划、方案的编制与审定环节,这一环节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预算。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的原则、采购的渠道、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和范围等内容。这一环节的管理控制重点是检查采购方案是否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明确采购物资的具体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采购方式等,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②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确定环节,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管理控制重点为采购是否经过性价比、有无比价记录,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对大宗、批量、重要及特殊物资的采购是否采取招标方式,应集中采购的是否有违规自行采购的现象,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限。③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主要通过合同范本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通过资质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体系;通过合同风险点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的风险意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

二、加强对销售工作的会计系统控制

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是公司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发展速度较快的大中企业,销售部门的财务管理较于其它部门更为复杂,财务的处理方面需要很多的票证和财务报表,因此实现公司财务的全面管理要将销售部门的财务处理放在首要环节。为此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对销售部门会计系统的有效管理控制。

首先,对于销售会计系统要进行全面综合管理,对于各项财务管理文件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内容的真实有效。因为其管理项目较多,业务票据、补助、销售合同等项目繁杂,一些报销申请无法确定使用金额导致会计的账目记录不清晰。为次应加强多方监管确保账目单据,与会计记录一致。在进行产品销售时,保证产品的销售记录、库房记录、财务记录三方面的记录核对准确有效。

其次,建立销售账务审查制度,建立详细的财务复查制度,实现账目的多次审核,对于销售的产品数目、规格、材质等进行详细的核对,确保产品与记录保持一致。对与销售客户,应定期与其进行产品销售账目核对,双方确定账目核对结果一致后,进行当面的签收检验,财务部门确认双方核对准确后进行财务结算并监督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再次,对于已经履行完核对工作的账目单据进行妥善的保管,确定流入与支出的金额与实际收支相符,确保财务项目的使用安全。对数量巨大的产品销售交易,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担保,留存销售合同,确保交易顺利完成。对于超过时间规定没有及时履行还款合同的客户,进行项目款项的追讨,按照相关规定的申请支付令,保留等清收欠款的方式。

最后,对于无法完成项目核对,或以为各种原因而成为坏账的账目,应该及时进行整理,按照坏账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及时的申请,在账目处理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相关申请程序准备材料进行坏账的审批。同时,相关企业对于坏账产生的原因应该进行及时的清查,将坏账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实现财务的严格管理。在坏账的审批流程结束后,对相关账目记录进行及时的清查整理,在由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确定对坏账进行销毁时,不能私下处理,对于要销毁的坏账也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坏账的底案,方便查询。

三、确保企业资金安全

1.建立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财务的管理安全有效,企业应建立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账目的记录标准,资金的流入支出,工程项目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流程根据规章制度执行。同时,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针对财务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有效的修改,使得其适应公司发展的步伐,加强相关制度在公司内的执行力度,实现财务管理安全。对于部分企业财务运行数量较大,财务管理工作办公效率低的问题,可以在财务办公中推行银行卡业务,加对于现金的管理。深化财务管理领域的网络技术应用,实行电子商服,强化公司财务管理的技术型应用,如网上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等。

2.加强资金的安全防护工作

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是要加强对资金的安全防护工作,组建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货物、资金进行核对,盘点,多方位的确保公司的财物安全。同时,为了保障监督机制严格高效,在小组内实行职务分离的管理方式,进行交叉管理,明确个人的职责范围,采用个人负责制,从源头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不设置固定的小组成员,实行定期调任和随机组队的方式,实现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管理效果。企业内部存储的资金不要过多,除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意外,放置银行保管,实现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四、结语

在公司财务运营的整个流程实行会计系统控制,必须加强监督机构的执行力度,完善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资金管理环节的安全有序,从而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为此,财务工作部门应加强会计控制系统的应用,保障企业财务系统健康有序的运转,为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提供物质保障。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电视购物 无店铺销售 直复营销 法律监管

电视购物是电视媒体和商品零售业相结合的产物,被誉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无论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还是日本、韩国等亚洲邻国,电视购物都已成为成熟的零售业销售模式之一。在我国,电视购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诞生并迅速成长。电视直销是电视购物发展初期的主要模式,一度成为暴利行业,但因其广告宣传过分夸张,产品质量无保证而陷入“信用危机”,致使2000年以后其市场急剧萎缩,利润逐年下滑。自2003年开始,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开始“升级”转型,专业化的电视购物频道模式取代了电视直销模式,为电视购物产业开创了新的发展空间。

但是,电视购物在为社会生产方式转变助力的同时,也对规制其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提出供给需求。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电视购物这种新型零售业态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着相关法律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针对电视购物不同于传统零售业态的独特行业特点,

“量身定做”符合其产业发展规律的规制制度,填补关于电视购物频道法律规制的空白,促进电视购物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电视购物作为新型零售业态需要专门法律规制

(一)电视购物不同于传统零售业态的特征

1、销售方式不同

电视购物是将电视作为虚拟的零售终端,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零售方式,与传统的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无店铺销售”。

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store Retailing)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无店铺销售”是指生产商和经销商不通过商店,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销方式。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直复营销、直销和自动售货机销售。2004年10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将我国原来的9种零售业态分类扩大到17种。在新增加的8种业态中,包括了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和电话购物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其中,电视购物、邮政(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都属于直复营销的方式。传统的市场营销活动中,大都表现为多层次的渠道层级,制造商的商品需经过批发、零售、店铺等多层次的传递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而直复营销省去了各类中间商环节,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商到达消费者手中,大大降低了商品的价格,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因消费者不能直观地了解商品的质量,不仅使消费过程缺少了“逛街”的乐趣,更重要的是在近乎狂轰滥炸的广告推销下,消费者很难从容不迫地思考、选择商品,理性做出购物决定。消费者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广告做出购物决定,一旦后悔,依法律途径维权的道路将很艰难和漫长。

2、运营模式不同

电视购物是以电视传媒为载体的现代销售模式,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电视台被看做是国家机构,因此,电视传媒具有传统销售者无法比拟的公信力。与无店铺销售中其他销售方式相比较,电视购物也更具有权威性。

正如QVC公司首席运营官比尔・科斯特洛曾强调的:电视购物最大的挑战就是电视频道要取信于顾客,要让观众觉得信息是客观真实的,从而对节目及产品产生好感。“信用”成为电视购物发展的基石。但是,信用是需要法律保障的。如果对电视购物不加以适当的监管,电视购物很容易滥用消费者的信任,使“信用”成为电视购物发展的绊脚石。

(二)对电视购物进行专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电视购物是一种能体现时展潮流和趋势的重要销售模式,是商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现代消费方式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在电视购物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滞后导致电视购物行业问题丛生,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因此,各国纷纷立法对其进行专门法律规制。我国现行的规制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的司法制度是针对传统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的特点进行设计的,而电视购物与传统零售业在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现行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电视购物发展的法律诉求,致使该行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比较而言,直销业与电视购物同属无店铺销售形式,几乎与电视购物同时进入我国大陆市场,目前已处于“稳当起步、蓄势待发”的发展阶段,显然,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与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的颁布执行密不可分。因此,为了治理电视购物乱象,确保电视购物的稳健发展,制定专门的规制电视购物发展的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存在无店铺销售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无店铺销售单独进行立法规范,如韩国《直销法》、马来西亚《1993年直销法》、日本《访问贩卖法》;另一种是没有单独的无店铺销售法律,只是在某些相关法律中设立有关无店铺销售的法律条文。如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德国在《竞争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等等。

笔者认为,针对电视购物监管的法律规制,我国采取第一种模式比较可行。因为,如果采用第二种模式,必然会涉及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这些法律规范的位阶较高,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规范,按照立法原则,要想修订这些法律规范也要经过相应的程序。而从目前我国无店铺销售发展的实际来看,并不具备“一步到位”的立法条件,可以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渐进方法制订法律法规,即政府可以针对电视购物、邮政(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已经比较成熟的零售业态先行制订单项规章制度,待条件逐渐成熟时再制订法律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

二、电视购物监管法律制度的一般性规定

尽管电视购物进入我国内地市场已经十几年了,但是,这些年这个行业法律规制建设的滞后使得我国电视购物的发展起起落落,二者形成了十分尖锐的矛盾。针对电视购物进行专门监管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但目前关于电视购物监管法律制度的讨论多集中在具体制度规范层面,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体制等一般性规范问题涉及很少,而这些问题是任何监管法律制度设计者在进行立法时需要考虑的基础性问题,这就好比盖房子,只有地基夯实了,房子质量才有保障,只有明确了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体制等根本性问题,才能使具体制度的设计有法理依据,体现立法的科学性。

(一)监管目标一建立和维护有效的电视购物市场秩序

监管目标是指监管主体对电视购物行业和从业人员及相关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电视购物监管立法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电视购物市场秩序,保证电视购物市场体系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参与电视购物活动的各方主体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推动经济发展。

健全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的保障。市场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国家权力机关凭借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组织等手段,对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与流通活动进行组织、计划、调控和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监管法包括一般市场监管和专业市场监管。电视购物是在新的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条件下零售业市场发展细分的产物,虽然具有与传统零售业态不同的销售方式和运营模式,属于专业市场,但其在本质上仍然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无论未来电视购物是作为传统零售业的补充还是取而代之,对于监管主体来说,制定和实施规范电视购物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积极引导、规范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电视购物市场秩序都是其最终的目标。

(二)监管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

原则,是行为所依据的根本准则,是其他规则的来源或依据。法律原则应当是众多法律规则的基础,是具有本原性、综合性、稳定性的准则。电视购物市场监管原则的确立,要遵循一般市场监管的基本准则,与市场监管的目标一致,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契合,基于以上标准,电视购物的监管原则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前所述,电视购物频道“无店铺销售”的方式使信用度的高低对运营模式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需要法律保障。我国现行法律对传统零售业模式中交易双方信用的约束有所保障,但是对电视购物模式下的信用建立保护不足。必须依靠更强有力的,更有约束性的力量建设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消费者的“信心”。无疑,在法治社会中,只有法律这一社会控制手段所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能够保证消费者的信心。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电视购物中,这种不平衡表现得更加明显。电视购物特殊的销售方式使虚假广告泛滥,相较之传统购物方式,消费者承担的风险更多,信心更加不足。保护消费者利益监管原则的确立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走向法定状态的前提和基础。

保护消费者利益必然要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在外部压力下遵纪守法,甚至将诚信经营内化为自觉行为,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将大大减少直至消失,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善,消费者的信心也将得到极大的提振,市场交易双方都因诚信获得合法利益,良好的市场秩序也会随之形成。简言之,监管原则就是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消费者信心提升一市场秩序建立”这一利益链条的传递,实现了监管目标。

(三)监管体制――监管“确权”与“控权”

市场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家经济管理的目标所设置的市场管理机构、组织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市场监管机构体系及其法律地位,各机构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等。简言之,监管体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监管主体之间的“确权”与“控权”。

监管“确权”,就是监管权力的配置,只有明确了监管主体在监管行为中各自的职责权限,才不会出现监管“缺位”或“越位”的情况。无论电视购物的监管权最终由哪个或哪些部门享有,“确权”的目的是“明责”,责任事前明晰,落实到人,监管体制才能有效运转,法律的威慑力才能落到实处。

监管“控权”,就是对市场监管者的控制与监督。市场监管是国家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私权利的限制,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但是国家权力行使不当也会“政府失灵”。“控权”的价值就在于确认权力的专用性,明确权力的边界范围,割断权力的扩张、渗透,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和私权的侵犯,同时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机构的尽职表现提供识别判断的基准。虽然,我们认为电视购物需要国家的监管,但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并不是任意妄为,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权力范围一旦确定,监管主体就只能在法定的监管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方式,履行职责,行驶职权。“控权”是在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原则下,行政权力法制化的趋势和基本要求。

监管“确权”是监管体制确立的基础,监管“控权”是监管体制实现的保障。只要处理好了监管“确权”与“控权”这两个核心问题,监管体制就能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主心骨的作用,真正落实各项监管法律制度,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

三、结语

“有法可依”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从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建立“法治国家”以来,我们已经建立了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很多法律法规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之一,是我们立法的科学性不够。科学立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功过硬”,即法律条文要结构合理、逻辑顺畅,符合基本法理;二是“生逢其时”,即制定法律的时机合适,能够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电视购物的发展实践已经发出了明确的法律需求信号,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好好研究电视购物自身的特点,遵循基本法理,科学立法。

(本文系2011年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电视购物频道发展及管理政策研究》(课题编号GD11083)中期研究成果。)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

一、各市、县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1995〕386号)、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将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和建房〔1995〕51号文等文件编印成手册,供购房者查阅。使广大购房者了解商品房面积计算的规定、规则,能够识别和抵制不按规定、规则计算商品房面积的行为,尽可能减少商品房购销活动中的纠纷。

二、各市、县主管部门近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一次检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购销双方要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商品房“套”或“单元”的建筑面积、实得(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实际面积(或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同)与暂测面积(或预售合同标定面积,下同)有差异的处理方式。违反规定的,市、县主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介对其违规行为公布于众,并不予办理商品房交易鉴证等手续。

三、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面积计算的管理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规则计算商品房“套”或“单元”建筑面积、实得(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要责令其改正。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在未改正之前,停止其销(预)售商品房业务。

四、各市、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处理协调的制度和程序。应指定有关科室负责,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的问题认真负责进行协调处理和及时将有关情况答复投诉人。

五、市、县主管部门收到商品房购销面积纠纷投诉,按如下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计算商品房面积的,由市、县建委责令其停止销(预)售业务,限期整改。

(二)商品房购销合同未明确“套”或“单元”建筑面积、实得(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但房地产管理局给予办理了交易鉴证手续后引起纠纷的,由房地产管理局协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房地产测绘机构工作疏忽造成测绘错误的,由房地产管理局责成测绘机构重新测绘,及时纠正,重测不得收取测绘费。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存货;存货管理;内部控制

一、中小商贸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控制度不健全,岗位责权不明晰

由于企业人员较少,管理部门相互兼职较多,销关键环节缺乏市场的预测和有效的监控,往往一个员工负责完成采购销售、付款收款和办理出入库手续等全过程,使采购销售工作无章可依,出现暗箱操作,增加了营私舞弊的可能性。

2.存货管理不规范,造成账实不符,信息失真

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缺乏真实记录,材料领用记录、生产成本及费用的归集、结转的记录人为因素较多。部分企业账务处理不规范,实现销售不做销售收入,对收回货款不列账,形成资金体外循环,造成存货账面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账实不符;部分相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转移,双方不签定代销合同,代销或赊销商品不如实计入库存,形成实物数大于账面数;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保管员岗位,不按规定设置明细账。

3.存货储量不合理,资金占用过大

企业往往忽略存货的管理,不在乎库存占用资金的多少,直到企业存货积压,无形中占用了大量资金,流动资金严重紧缺,造成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减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存货成本困难。

4.采购计划执行不利,造成无序采购

很多企业采购具有任意性,完全凭感觉进行采购,通常是发现缺货了才马上通知采购去买,买回之后再补填申购单报批。在这种存货申购条件下,经常会出现不是按照物资需求量来提出采购计划,没有合理的规划最佳的经济订货批量、周期,因而也就没有恰当的采购计划。

5.非正常存货储备量挤占了正常的存货储备量

为控制流动资金占用额,在日常存货管理中尽量降低库存占用量,减少进货量,从而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合理存货储备量,以致出现某些存货紧缺,而某些存货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

二、ZL公司存货管理现状分析

ZL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是批发、零售电线电缆、洁具、开关、管材管件、电器等民营中小型商贸企业。

(一)公司存货管理的特点

1.存货管理责任明确

公司存货从采购到入库都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账实分管。采购人员根据门市需货型号及数量,及时编制采购订货清单,计算金额,并与供货商确认,发出采购订单。财务部门计算预付金额,及时付款或者确认应付账款。货物收到入库由库管人员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清单交由库存管理员录入电脑统一管理。商品出库,根据客户需要,开具销售发票,注明各货物型号、价格,由工作人员清点商品,相关人员签字明确责任;再由库存管理人员减少相应库存。存货管理程序,职责分明,程序清晰,保证企业存货资金的安全。

2.使用专业软件进行存货管理

公司使用“管家婆软件”对存货实行统一的管理。将采购商品的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采购时间等及时录入到系统;销售出库时,库管人员根据销售发票上的出库明细,录入到系统,并核算减少库存数量与金额。

3.财务部和销售部责权分明

财务部和销售部职责明确,货物与财务严格分管,确保企业财产安全。财务部有专人负责采购和库存管理,对库存量进行有效控制,对厂商提出的价格浮动及时核算报给门市参考。销售部门不能低于最低的售价销售商品,商品出库一律开具销售清单,各责任人签字确认。每日终了收银员将开票清单及营业额全数交给财务部门出纳。出纳当面清点现金及销售清单,签字确认责任,再将款项存入银行,并记录相应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4.往来账项有序管理

专人负责往来账务的管理,月末与供应商、经销商核对账面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及时还款,保持企业信誉;及时催促经销商还款,保证企业资金安全。

(二)公司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ZL公司在存货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

1.存货采购工作不严谨

公司存货采购虽然有专人负责,但是大多数只是根据销售部门的实际需要才下采购订单,只满足现时的需求,没有考虑到安全库存。当面对大客户的订单时,企业会因为无足够库存无法满足,即使是客户愿意等待,公司的供应商也有可能没有足够的备货而丧失机会。有些商品库存积压过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有些商品库存不足,虽能及时补充,没有考虑价格浮动因素,增加采购成本;每次少批量的进货,在供应商出得到的价格优惠和返利系数低。

2.存货计价不准确

因供应商价格波动等因素调整销售价格,报价人员根据基准价及浮动比率计算当时最低的销售价格,但是忽略了前次采购成本等因素。当市场售价降低较快时,库存成本较高,售价一致,减少收入,降低利润;市场售价增长较快,前存货成本相对较低,虚增利润。

3.存货盘点工作懒散

企业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确保账存数与实际数相符,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合理安排库存量。在实际中企业并没有对存货实际数量进行盘点清查,只是从账面反应收入、发出、结存数量,当实际发生存货减少时,直接减少账面数量,难以确保存货实际数与账面数相同,规避了各责任人的责任,存货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4.内部控制不健全

部门之间公私分明,账实分管,但各部门内部在实际操作中人员、工作范围混乱。

(1)财务人员缺乏,一人身兼数职。财务部总共三人,报价采购员、库存管理员、内部会计,会计人员兼出纳。

(2)销售部权责不明。销售人员不够,且权责不明。业务量大时,人手不够,收银员、送货人员等都在点货出库。

(3)家族式管理。虽然是企业法人,但是家族成员分在企业几个核心部门,企业制度的贯彻实施阻力较大。

三、ZL公司存货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解决众乐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该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利用ABC控制方法进行存货管理

存货管理应当区分轻重缓急,无论是出于管理能力的原因,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存货管理做到全面细致是不现实的。采用ABC控制方法管理突出重点,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把商品中的电线电缆划分为A类,而管件器材等划分为C类,而其他的管材洁具等划分为B类,再按照价值大小,对A类商品进行重点管理,对B、C类商品采用简单方便的管理模式。对A类商品进行重点管理,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合理安排库存量,增强存货周转速度,减少库存资金。

2.加强采购管理

(1)合理安排存货采购工作

首先要规范采购行为,增加采购的透明度。采购员要对供货单位的品质、价格、财务信誉动态监控;收集各种信息,同类产品货比多家,以求价格最低、质量最优。其次,采购人员要与存货管理员经常核对库存信息,以保证各商品的安全库存量,避免库存不足,又争取零库存的优势。再者,会计人员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企业信誉,合理安排资金,避免流动资金不足或者占用过多影响收益的情况。这样,既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又能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实施源头控制,优化供应厂商,确保原料的优质、优价

①采用合同管理制度,优化供应商,和信誉好、有实力的大企业加强合作关系,确保所购存货的质量。②实行独家,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销售效益差、质量差的商品,确保公司信誉。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存货的供应,在加强与供应商联系的同时,全力开辟新货源,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

3.运用科学方法计算存货成本及销售价格

企业必须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既不能高估存货成本降低利润,又不能低估存货成本虚增利润;应根据存货采购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认商品销售价格。

(1)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存货成本

当企业经营品种不多且前后进货价格波动浮度较大,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成本。管理人员根据每次进货成本与数量,加结存成本与数量计算库存商品实际成本。每一商品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购进商品时计算存货单价,发出商品及时核算发出成本和结存成本及结存数量。

(2)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实际成本计算销售单价

商品的售价受实际成本与市场供需、当地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报价人员根据供应商基准价格与浮动比率计算最低售价以后,再综合账面实际单位成本、市场情况等,报出最合理的售价,实现公司与客户、经销商的共盈。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虽然采购、销售、财务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但各部门内部人员缺少,工作内容交叉混乱,管理失控

(1)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如企业应该聘请专人负责出纳相关工作,与会计人员账实分管,有效防止内部人员,确保企业财产安全。聘请适量的营业员,分管不同品牌、型号的商品,销售部成员各自负责分内的工作。收银员只负责开票与收款,接待员负责与客户洽谈业务,库管人员负责商品的出库,专人送货,各司其责,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财务部门做好销售辅助核算工作,如成本计算、确定销售价格、核算销售收入、确定销售业绩、利润等;销售部严格执行销售计划;销售部将营业收入每日终了交给出纳,再由出纳缴存银行,并填录相应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购部门向财务部申报采购资金,再由出纳列支,并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采购、保管、记账应分工而不能由一个部门担当,部门之间互相稽核。财务部门对仓库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财务部门稽核销售部门从仓库领货发货后是否已开票,款项是否收回,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

5.规范企业存货盘点工作

企业实物资产,除在账面上真实反应其成本、存量等信息,还必须严格管理,做好与仓库的稽核工作,确保实物与账务相符。

(1)建立存货盘点工作制度

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存货盘点工作制度。对A类商品每月月末必须盘点,对B类、C类商品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盘点,但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2)建立责任制度

采用实地盘点法,盘点人员、库管人员一起参与盘点,编制盘点表,盘点人员签字明确责任,保证盘点的真实性。对账实不符的找出原因,该由责任人赔偿的予以赔偿,收发计量错误的以及毁损的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并编制存货盘点调节表,调整账面数。

6.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存货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市场动向,有确凿证据表明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则应计提减值准备,当价格恢复是时冲回相应的减值准备,真实反应库存商品成本,以及各项财务指标,避免虚增存货资金。

四、ZL公司存货管理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启示

中小商贸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着许多共性,对ZL公司存货管理的分析,可以为其类似企业解决存货管理问题提供了有效参考。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存货内控制度的作用

部分企业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尚不够重视,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忽略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造成存货库存量过多、占用资金过大,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各部门相符监督、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做好存货管理相关工作。

2.加强库存量信息追踪分析,严格存货控制管理

中小企业经常出现管理人员对存货库存信息掌握不及时,而导致对企业存货需求的预测与实际需求量不符;还有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上体现出太多人情化;容易受市场跟风采购影响,不考虑自己资金的承受能力,采购存货过量,入库储存时间长,造成存货库存成本明显增加,导致资金的严重紧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进行。

3.增强自律观念,营造存货管理环境

企业在抓好自身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加强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核算的实际操作能力;增进与社会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了解,营造良好的宽松的经营环境,取得对企业的支持和发展,实现国家、企业和员工利益的三赢。

参考文献:

[1]胡琼.企业存货管理研究[D].安徽:安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范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督促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巩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成果,推进资源节约型与环境保护型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已经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需要全民广泛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周等活动,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倡使用布袋子和菜篮子,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改变不合理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摸清当地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分布和生产销售情况,确保监管对象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塑料购物袋使用企业要组织对库存超薄塑料购物袋进行清理,确保不再使用。

二是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和替代使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行为的督查,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要在抓好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集贸市场、零售摊点、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同时商品零售场所可选择有偿提供布袋、环保纸袋等替代塑料购物袋的环保购物袋。

三是提高废塑料回收利用水平。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县环卫所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焚烧或填埋垃圾中混入的废塑料数量。

三、强化监管,严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违法违规行为

县质监局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不按规定加贴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县工商局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设立绿色环保购物袋专营摊位,方便市民选购。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县交运局、县旅游局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车站、营运车辆及旅游景区等场所不向乘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