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文化论文范例6篇

村落文化论文

村落文化论文范文1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是政府职责。政府要主导,组织古村落外部环境整治,内部建筑维修,基础设施配套,村民搬迁安置等。旅游经营可由市场运作,成立保护利用有限公司(股份制),国有控股、村集体控股、社会资金控股均可。为启动新叶古村保护利用,建德市成立8人编制的古村落管理委员会,文体副局长专职负责,财政投入500万元/年,同时落实60万元专项管理经费(12%)。黟县成立遗产办,设专职人员编制,统筹西递、宏村的规划、文物、文化等管理事项。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古村落保护利用,要因地制宜、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实行原地保护与异地保护并举。对于有保护利用条件、街巷肌理尚存、传统建筑较多的古村落,应该整体原地保护;对于散布在偏远村落不便就地保护或即将倒塌急需抢修的古建筑,可通过异地搬移的方法集中保护;在保护措施上,可采取认租、认购、认领多种形式,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

3)有效利用、文化传承。中国近代史上出现晋商、徽商两大商业主流。深厚的徽商文化底蕴正是从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中得到延续、传承,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从文化层面统领古村落保护利用,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小康村、生态旅游村有机结合。如黄山市黟县西递村、宏村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寺平村、杭州建德市新叶古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对新叶古村保护开发定位为“游秀美新乡村,览千年古建筑;体验耕读文化,品尝农家土菜”。寺平村在保护利用中将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获得了浙江省特色生态旅游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等称号。

2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思考

1)政府主导。古村落历史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保护利用必须政府主导,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在处理好村民生存与发展、保护与利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

2)规划先行。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古村落的主题和特色,包括保护、完善、村民安置、旅游利用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一经确定,严格实施。古村落保护区内,村民建房必须报批后才能动工。今后的规划修编,也尽可能邀请原编制单位,以保证保护与利用思路、理念、技术方面的连续性。

3)科学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保护利用中应注意古村落周边环境营造,尽可能的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建筑保持传承关系。

4)多元投入。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非单个部门、乡镇、村力所能及。针对财力紧张状况,可建立政府、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民间资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协作、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合资金。

5)利益共享。古村落保护利用必须把村民收益纳入计划,让村民通过保护利用增收。可借鉴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经验,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村民以房屋、家具、古董等入股,每年从利益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古建筑维修和村民参与旅游的补偿。同时,可引导当地村民投资一些“短、平、快”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办原汁原味的农家菜馆、乡村旅店等,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主动参与到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中,让古村落活起来。

3对祁县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建议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高质量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祁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名人众多,古村落富有特色,文化遗产价值高。借用建德市宣传部长的话:“晋商文化底蕴太深厚了,你们那的一砖一瓦都是文化”。建议县委、政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农业、林业、村镇等各方,由文化部门牵头,落实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

2)以点带面,构建旅游文化产业体系。2014年,谷恋村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内历史古迹众多,明清肌理完好,文化积淀深厚。《谷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根据祁县实际,应突出重点,政府牵头成立谷恋村保护利用机构,把谷恋村保护利用纳入祁县旅游文化产业规划,完善祁县“名城—名镇—名村—名院—名园”旅游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千朝农谷庄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乔家大院—谷恋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祁太秧歌—塔寺村苗木基地—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湾村罗贯中故里—九沟风景区—梁村遗址及麓台山、紫金山、上庄沟等”为一体的“慢城”旅游休闲格局,为祁县文化强县夯实基础。

3)古城、古村联动保护利用,功能互补。昭馀古城以渠家大院晋商博物馆为核心,晋商名街为主轴,除了明清建筑本身外,可展示晋商商业票号、镖局、珠算、茶庄、山西面食、民间剪纸、手工艺,增加历史名人馆,制作历史名人蜡像,介绍历史名人事迹等。乔家大院是北方传统民居一颗明珠。2014年,乔家景区已获批国家5A级景区,充实景区内容必须依托大院作文章,保存或恢复大院周围民居的原貌和疙道的尺度,保存乔家堡古村落完整群体。可展示地域传统食品加工文化,如醋作坊、酒作坊等制作工艺流程;可利用演艺再现民间婚嫁、生日、满月的全过程;可开辟一些民居院落,用于游客体验当地民俗生活、模拟剧情精华片段、游客参与制作传统食品过程等互动项目;可在服务中心等游客接待、小憩地设立电子显示屏,轮番播映《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等晋商题材的影视作品。谷恋村重点突出传统村落形象和祁县民间聚集肌理内涵,可增加传统戏剧表演、庙会、家谱等反映农村民俗文化的内容。整合各种文化资源,要规划出合理的旅游线路;在祁县主要出入节点设立醒目的旅游导游图和指示标志;对沿线景观进行重点整治,拆除改造所有不协调建筑,统一(或协调)建筑风格,凸显晋商建筑特色,文化气息。所到之处,让游客无不有一种身处晋商文化核心地的感觉。

村落文化论文范文2

关键词:古村落;风水;古村落保护;安义古村;江西

1.前言

古村落又称名村。一般是指“至今保留古朴民风、传统生活方式与历史建筑的自然村落”;从村落保护角度看,古村落是指“历史年代久远,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且需要保护或已经受到保护的古代民居建筑群落”。

至今,江西省内1293个乡、镇的15303个村中还保存着众多原生态的古村落。(黄浩,《江西民居》)。

2.我国古村落研究现状

2.1研究历程

我国古村落的研究最早发起于社会学领域。1980年代后的研究由建筑研究学者主导,重点是对于具有鲜明个性特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古村落的个案研究。进入1990年代,部分学者开始研究如何在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好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

近年来,随着大众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提高,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也进入新的时期。

2.2现状古村落保护研究的不足

关于古村落的研究发展相对于中国现阶段快速城市化进程而言较为滞后。已有保护规划均较少涉及古村落周边环境的保护或者周边环境如何保护才更有效的问题。在这种由点及面的保护思路下,既便制定了保护规划,仍有许多古村落个性语境逐渐消失,陷入到光华不再的尴尬境地。这其中有管理上的问题,也与规划理念的缺失有关。

3.风水理论在古村落保护中的借鉴

自唐宋以来,江西古村落建设主要受形势派风水的影响。形势派风水着重于村落选址与村落外部环境的护佑。分析传统形势派风水理论,结合目前古村保护规划思路,提出江西古村落保护的几点借鉴:

3.1江西古村落保护原则——“天人合一”

江西古村落基本处于偏远地区,村镇聚落一般都能保持传统的旧貌,并与自然环境共处于统一和谐的关系之中,景观也多富有变化。这种情况体现了人们传统的意识和观念——即尊重自然,不违“天命”——即“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风水)思想。

3.2江西古村落保护思路——由宏观到微观、整体到局部

纵观中国风水理论形势派发展,就相地而言,其注重用地的整体性把握,“基本形成了一套从区域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的选择程序,这是一个以寻找生气为目标多方面综合的过程”。“其为说,主于形势,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位向(与现今单体建筑定位类似),专注龙、穴、砂、水之相配,其他拘忌,在所不论”—— 王祎《青岩丛录》。因此,可以判断“定位向”即定向是目的,而“寻龙、察砂、理水、定穴”均是分析过程与操作措施。

3.3江西古村落保护标准——传统自然美学标准

风水理论中古村落风水格局的选址布局除了“寻龙、察砂、理水、定穴、立向”的技术手段外,还需满足审美体系的要求。简而言之,技术手段只是单个考核指标,这些单个指标能否组合成一个“聚集生气”的整体环境,还需以审美的眼光评价山水形势的吉凶,将吉凶与景观的美丑联系起来,是风水评价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手段。即体现生命之美、人伦之美、灵活变通的和谐之美、意境之美。

4.江西安义古村落保护策略

安义古村落保护范围应选取最有利于古村“藏风聚气”、生态系统较为完善的区域。此区域北至毛岗北端,南至赤岗南端,东至梅岭罗汉峰,西至南潦河与九岭山余脉,总用地面积约10k㎡。

最早在安义古村保护的目的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又是为古村落可持续发展道路指明方向。其保护可以总结为“内外并举,软硬兼优”八个字。“内外有别”是指两个层面:一是古村外部环境的整治,二是古村内环境的整治;“软硬兼优”是指营造两种环境:一是硬件营造即对古村空间进行重塑,二是软件营造即对古村文化进行修复。

根据风水格局理论,古村落选址建设设包括:龙、砂、水、穴、向五个方面;其中,外部环境主要包括:龙、砂、水三个方面,真正涉及古村内部环境的主要为穴、向两个方面。这里要强调的是,古村保护规划既要讲求现代语境,但同时又要与传统文化契合,因此,除了古村落环境外,必须强调 “人”的活动的引导。笔者将古村的管理政策与居民素质的提升放在内部环境(也是软环境)整治中进行表述,以体现“天人合一”的思想。

4.1古村落外部环境的保护策略

(1)“龙”的保护

将梅岭的保护纳入《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之中,明确禁止乱砍乱伐,采石取土等行为,古村的龙脉将得到有效保护。

(2)“砂”的修复

必须通过划定绿线的方式将山体控制起来,然后采取退耕还林政策,还原赤岗蜿转腾挪的气势以及毛岗墩实厚重的山形。

(3)“水”的治理与改造

在京台村以西100m左右规划一人工湖,一则聚集潦河地气,二则汇聚罗田水库及周边丘陵地表水,由此营造“交锁织结”的水势,形成良好的景观水面,三则可打造古村落较佳观赏点。为有效控制水道、水质,必要时可在潦河沿线划定蓝线进行开发控制。

4.2古村落内部环境的保护策略

(1)“穴”的调整

①为了确保古村环境、展现古村风貌,需对古村建设范围进行划定,参考风水中“百尺为形,千尺为势”的尺度标准,对古村规模进行限制。

②为展现安义古村景区风貌,在条件成熟的情形下,对现代居民住宅进行拆除,统一在村外另辟区域进行安置,村内建设须与古村现存建筑风貌统一,并颁布古村规划建设标准。

③为了恢复生态、限制村内用地开发,为体现古村风貌,还需在风水格局范围内划定限制建设区。

(2)“向”的重塑

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旧有建筑改造与公共空间建设的契机,重点打造“天心十道”两条轴线:一是罗田岗至九岭山青溪垄的横向轴线,二是赤岗至毛岗的纵向轴线。

(3)“人”的提升

根据“天人合一”的风水思想,人是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的行为必须与生活环境和谐、统一。培养古村落居民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技能,逐步转变其生活观念与生产方式。

5.结论

本文以安义古村为例,提出古村保护策略:首先遵循“天人合一”的古村落 保护原则,解决古村落三个主要矛盾:村民与古宅之间、村民与旅游公司之间、村民生产与古村落周边环境之间的矛盾,提出将村民生产与部分生活功能迁出古村,将村民传统的生产劳作转化为提供旅游服务,将古宅作为旅游资产入股旅游公司的策略,较好地化解上述矛盾。其次,针对现状古村格局面临的问题,笔者按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古村落保护思路,分析和梳理古村落格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的策略。第三,在古村格局修复过程中,笔者采用风水理论的美学标准与“喝形”方法,提出植被修复、在村口修建景观汇水池等策略,从而恢复古村“生气”,展现古村原有生活风貌与生态特色。上述可知,风水理论有效拓展了古村落保护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鄢泽兵,万艳华.浅议“风水”的生态思想和生态实践.华中科技大学.

王其亨.风水理论研究 .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第2版)

村落文化论文范文3

关键词:农村; 体育; 研究

一、农村体育研究现况

(一)概念界定

相关农村体育的基本概念主要体现于对"农村"、"农村体育"、"农民"、"农民体育"及"村落体育"的认识上。

1.村落及村落体育概念的界定

村落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最主要的自然聚落,具有社区的社会关系、秩序以及一定规模的社会生活群体。村落的边缘清楚,由固定的农业人群长期聚居和生活所组成的空间和社会单元。

村落体育是指在村落环境中以村民为主体,以健康、娱乐、休闲等为目的而进行的非生产性的身体锻炼活动,属于社区活动概念,具有文化层次含义,包括各种现代体育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

2.农村、农民及农村体育的界定

农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居民聚居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载体和主要场所。

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是一种身份的表征,是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以村庄为长期居住地的人群才能称为真正的农民。

农村体育是以增强体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农村地理范围内,以农村人口为参与主体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

(二)农村体育组织研究

当前村落体育组织结构松散,缺乏稳定性。有学者从自组织理论出发,分析农村体育的历史变革与农村体育组织演绎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组织演进是当前农村体育组织发展的必然路径,在农村体育组织体系中,政府和体育职能部门应明确自身角色并合理定位。

(三)农村体育现状研究

现状研究主要涉及体育人口、农民体育意识和态度、体育价值观念、健身场所、锻炼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等方面。现状反映出农村体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体育发展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农村体育管理上存在以"城市体育"衡量农村体育的惯性思维,发展理念上与本土体育及乡土实际的背离;地域范围内农村体育发展不平衡;农村体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村体育组织不健全等。制约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理念、文化等方面。

(四)关于农村体育对策的研究

在农村体育发展的对策上,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相应的建议。朱勇从村落体育的善本再造角度强调"原生态"价值取向对村落体育和农村体育的重要性,指出在继承、发扬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发掘传统体育的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的多元和文化和谐发展。郭修金从小康社会的建设为视角,认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战略应向下进行转移,县城是农村体育的龙头,乡镇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纽带,村落是农村体育的根基和落脚点,强化政府职能,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合理发挥。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概念界定不清

由于社会的飞速变迁,对农村、农民、农村体育的界定存在模糊,给相关研究带来瓶颈。由于关于农村体育理论研究的复杂性以及概念界定的必要性,在进行研究时应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对农村体育范围进行界定。

(二)农村体育研究边缘化

我国对体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竞技体育,虽然近年来全面健身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社会体育研究的进展,但从国家社科基金和体育总局软科学理想资助情况看,农村体育只占3.67%。此外,对农村体育的研究容易站在现代体育的视角来审视,忽略了农村社会变迁发展的现实,与农村体育发展的现实渐行渐远。

(三)研究对象不清

当前农村体育研究对象中的"农村"范围过大,对所辖行政村即自然村落社区的体育活动缺乏应有的、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村落是地缘和血缘关系醇厚农村的主体,较多地存在着依靠农耕的完全意义上农民,传统的农村体育项目也正是起源于村落以及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中,而这些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亦可作为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保护,并对与现代体育的结合和推广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研究方法偏失

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共时性问卷调查法,虽然可以经济、有效地获得研究者所需的调查资料,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频繁,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容易影响到问卷效度和信度,一个时点的共时性问卷调查不能反映出农村体育发展全貌。

三、结语

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体育研究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但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两者结合脱节。农村体育的研究应把握"农村"的实质,与当地的民俗、地貌特征、经济发展、文化习惯、传统体育等结合,不能追求公式化;应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相结合;运用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尤其是社会学理论来研究农村体育,站在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体育。

参考文献:

何肇发.社区概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

罗湘林.村落体育研究.北京体育大学,2005.2005.罗湘林.对一个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体育科学,2006(4):86-95.

郭修金,虞重干.村落体育的主要特征与社会功能探析--山东临沂沈泉庄的实地研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07,27(3):33-36.

韩明谟.农村社会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吴振华,田雨普.关于中国农村体育若干问题的断想.体育文化导刊,2005,36(5):5-6.

卢元镇.社会体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卢元镇.社会体育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3.

陈安槐,陈萌生.体育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张红坚,段黔冰.农村体育组织方式选择与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基于自组织理论视角.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2):20-22.

韩军,王斌,马红宇.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思考.体育文化导刊, 2009(6): 16-20.

奚凤兰.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我国农村体育.体育文化导刊, 2006(9): 8-10

村落文化论文范文4

关键词:汉唐村落聚落

汉唐时代,是中国古代乡里之制与聚落形态演化的重要转折时期。从两汉时代的里聚合一到魏晋南北朝时代里与聚的分离,再到唐代的乡里合署与村落地位的确认,无论是外在形态还是内在结构,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中国中古社会的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讨论汉唐村落形态,首先面临的是关于村落的发生问题。对此,日本学者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其中,以宫崎市定、宫川尚志等学者的论述最具代表性。宫崎市定先生认为,自上古到现代,中国古代国家结构为都市国家,以大小城邑为地方社会集合体的基本构成,“聚落恰似一个个细胞,在一定面积的耕地中心,存在着细胞核似的城郭。城郭之内,被区分为数个区域,那就是里。不仅是工商业者,就连农民也居住在城内的里中。在汉代,根据城郭的大小、重要程度、里民人口的多寡等,分别定级为县、乡、亭”。他还认为,城内农民开始移居城外,乡制开始瓦解,“促使这种瓦解趋势进一步发展者,是汉代豪族势力的扩张。可能是一方面便利农耕的负郭、带郭之田都被有势力者所独占,贫民要想拥有自己的田地,就必须求之于遥远的地方;另一方面,豪族们在远距离的地方开拓庄园,招募劳动者,于是城内的农民渐渐脱出城外,前来居住应募。这里出现的就是另一种新形态的聚落——村(邨)”①。尽管学界对于宫崎市定的“都市国家说”争论颇大,但他提出的“村”是城郭之外的新兴聚落形态之说却被多数学者接受,此后学术界有关中国古代村落问题的研究也多以此为基点展开。宫川尚志提出:“在汉代,有不分都鄙每百户设里的制度。到唐代,虽然单位一样,但在城市与乡村分别称之为坊和村。这是城市和乡村分化在制度上的反映,同时也使人联想到村是否就起源于远离中央政权的边鄙地区呢?”在经过一番分析讨论后,他得出了肯定的结论,认为“总体来看,村庄分布在山间河谷地带以及一般远离城市地区的实例较多”②。侯旭东先生对此说进行了修订,提出:“百姓生活的村落不仅见于边僻之地,城镇周围同样广泛存在……重要交通线附近亦广泛分布。”③这是正确的。但他只是较宫川尚志更强调了村落分布的广泛性,仍未脱出村落是新兴聚落形态这一范畴。

源于宫崎市定先生的村落为城郭之外的新兴聚落形态说,有一个重要前提值得进一步讨论,这就是汉代里的设置问题。依宫崎市定先生之说,汉代的里设于城邑之中,城邑之外最初并无居民聚落,也就没有里的设置。但是,从文献资料,尤其是出土的考古文献资料看,并非如此。在两汉社会,虽然史籍与法律文书都以乡、里涵盖整个乡村社会,然而实际上除了政府法定的基层单位乡里之外,还存在着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它们实际上是乡里之制的基础。这些村落,汉人称之为“聚”、“落”或“格”。《史记·五帝本纪》曰:“一年而所居成聚。”《说文解字》释“聚”曰:“聚,会也。从*,取声,邑落云聚。”段注云:“邑落,谓邑中村落。”刘向《列女传·楚老莱妻》曰:“一年成落,三年成聚。”《广雅》曰:“落,谓村居也。”格,为汉人对村落的别称。《史记·酷吏列传》:“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垢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一作‘落’。古‘村落’字亦作‘格’。街陌屯落皆设督长也。”司马贞索隐:“伯言阡陌,格言村落,言阡陌村落皆置长也。”

汉代的聚落同乡里一样,也各有名号。如《论衡·书虚》所云:“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皆有号名。”但聚一直不是政府认可的居民单位,在两汉行政政令中,很少看到聚的存在。也就是说,聚只是自然意义上的乡间聚落,不具备行政与法律意义,更不是基层编制单位。正因为此,在两汉文献中,才大量充斥着乡里的记载,而较少见到关于“聚”的文字。

既是自然聚落,汉代聚的规模大小不一,有时相差悬殊。有的聚可能只有三几户人家,如东汉南阳郡井水县的三户亭,就是在三户聚所设置的亭;也有的聚多达千余户居民,如西汉成帝即位后,封史丹为武阳侯,封地为“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这样,有些大聚便可能成为县或乡的所在地。一聚之中,要依户数多少,划分为若干里,像武强聚,可能就要分成十余个里;也有极少数的甚小聚落,会若干聚合为一里,像三户聚这样的小聚落,便应如此。

①[日]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23~24页。

②[日]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8、79页。

③侯旭东:《北魏村落考》,载《何兹伞教授九十华诞祝寿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需要指出的是,它们与里的设置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聚与里是重合的。这些聚落既然错落参差,大小不一,而地方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在现有的自然聚落基础上设置里的建置,除非一些大至数百户或小至三五户人家的特殊聚落,一般情况下,都是每个聚落设置一里,三十几户、四十几户以至百余户都可作为一里。史料记载与有关规定,均是举其成数而已。

这样,也就出现了百家一里、五十家一里等不同的说法。但在实际的地方建制中,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了保持与规定的一致性,而硬性地将大小不一的自然聚落在行政关系上重新切割组合,对此,我们只须看一下关于里的具体记载便会一目了然。例如,《汉书·张安世传》记道:“(宣帝)遂下诏曰:‘其为故掖庭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这是三十户为一里者。《汉书·戾太子传》曰:“故皇太子谥日戾,置奉邑二百家……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这是二百家为一里者。又,邪里聚本身也表明两汉时代里与聚的合而为一,《续汉书·郡国志》所记历城之“巨里聚”其意当同于此。

为张贺所置守冢三十户以及为戾太子所置奉邑二百家,尚是人为的编制,因此,虽然不合“百户为里”的说法,但初时还算规整,要经过若干年的变化后,才能呈现出里的本来的自然面貌。就现在材料看,最能反映两汉乡村社会中里的真实面貌的,还是马王堆出土的《驻军图》与《地域图》①,这是关于汉代里的规模的第一手材料。尤其是《驻军图》,其上不仅标最小的里只有十二户人家,最大的里为一百零八户,现将图中可辨考清晰的里户数统计并

列为表1如下:

①马王堆汉墓整理小组编:《古地图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第45页。

由上述记载特别是《驻军图》所列里之分布及人户状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自然聚落的里聚普遍存在于乡村社会,它们与各类城市相对应,共同构成了地方社会组织结构。既如此,为什么学术界仍流行着村落为城郭之外新兴聚落形态说呢?这是因为人们对村落的考察首先多着眼于其字面记载之由来。比如,要追寻《说文解字》中有无“村”字,要检索“村”字在正史中出现于何时,在笔记野史中出现于何时,等等。这样,自然会得出结论:《说文解字》中没有出现“村”字;关于“村”的最早的记载,正史是《三国志·魏志·郑浑传》所载“村落齐整如一”,笔记野史中是《抱扑子·内篇》卷三《对俗》所引东汉陈寔《异闻记》“村口”一词。因此,“村落”也就出现于东汉,至六朝渐多。其实,从社会组织角度研究的村落是指与城邑相对应的一种聚落形态。就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而言,村落与城邑的区界点有三:其一,村落中的居民几乎完全是自给自足的农民与农民家庭;其二,村落的规模明显小于城邑,并且以城邑为权力中心与经济中心;其三,村落无论大小,都自成一体,有着自己的祭祀、信仰、宗法血缘以及其他组织体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这也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①

既如此,村落就应当是一种相对于城邑而言的社会单位概念,可以称之为“村”,也可以称之为“聚”,当然也可以称之为“庄”、“屯”、“川”、“寨”、“丘”、“店”、“堡”、“铺”等等。关于村落的起源应当追溯到文明的初生。根据考古学研究,特别是聚落考古学的进展,我们已能知道,随着农耕文明的出现,聚落也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至龙山文化时代,聚落已分化为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随后,便开始了城邑与乡村的分化,中心聚落演化为城邑并成为一定区域的权力与经济中心,普通聚落则成为依附于中心聚落周围的星散分布的村落。②至汉代,这种分化已全面完成。因此,汉代社会也就不是所谓的“都市国家”,而是以村落为基本细胞、以城邑为核心的上下贯通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村落文化论文范文5

关键词 中国乡村教育 文字下乡 文字上移 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6-0122-07

一、导论

百年来,中国村落空间中的社会教化经历了复杂而又艰难的结构性变迁,这种结构性变迁的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中国整体社会结构剧烈变革和思潮激烈涌荡的大背景下,乡村教育发展理念、方向、目标、路径等一系列根本性的内生命题从来没有被真正厘清:乡村教育究竟应该是“城镇化”①还是“守护乡土本真”?②究竟是“离农”还是“为农”?③究竟是“文字下乡”④还是“文字上移”?⑤这一系列有关农村教育发展的二元治理悖论一直困扰着研究者和决策者。真实而完整的乡村教育形态在多元化的理论博弈与实践探知中反而被彩绘化和碎片化,不同的研究者因其不同的观念前见、生活经历与理论视角而对乡村教育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现实判断,这种判断唯一的底线共识即是“乡村教育出了问题”。除此之外,研究者对乡村教育的“病理诊断与临床治疗”很难达成有效的实质共识,甚至诸多相互通用的理论概念与主流话语,在言说和实践时都呈现出完全不一致的意义和内涵。例如“城乡教育一体化”“城乡教育统筹”等近几年有关乡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概念,稍作研究即不难发现隐藏在这些概念内部差别迥异甚至南辕北辙的具体治理策略。“一体化”与“统筹城乡”作为近年来城乡教育发展的行政性纲领,其不同的理论解读和实践导向事实上形成了两条截然不同的乡村教育发展之路。

二、“对立”还是“一致”?――中国乡村教育从“文字下乡”到“文字上移”

“文字下乡”是费孝通先生在其经典著作《乡土中国》中所使用的概念,文字下乡的背景是源于传统乡土中国是一个封闭内卷且彼此熟悉的“礼俗社会”,礼俗社会“面对面”的社群空间特征和“定型生活”的社群时间特征使村落共同体内部连使用象征意义上的语言都显得多余,更不要说作为间接接触而可能导致意义走样的文字。新学教育在村落社会中的嵌入一直伴随着私塾的抵抗和农民的反对,因为这本质上是一场有关“教化权”的争夺:需要持续深入到村庄中的政府性国家力量,注定要以“新学”模式瓦解以“宗族”和“家庭”为办学主体的“私塾”模式,前者属于“国家行为”,而后者属于“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国家运动与行政推进,原初意义上并非乡土社会中人们主体性诉求的“文字下乡”,时至20世纪80年代中央政府布置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项目时,乡土社会早已是新式学校一统天下的局面,教化权早已成为了国家一元主体控制的政治权力。在教化权国家主义控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实现教育的普及目标,同时节约教育开支、行政成本,又有利于国家教学的一维化管理,以“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为核心的乡村教化重心上移推动了另一波与“文字下乡”似乎截然对立的运动形式:“文字上移”。

乡村新式学校百年来所经历的由“文字下乡”到“文字上移”的复杂历程,表面上看二者相互对立与冲突,但细致观察则不难发现这实质上与国家权力对村落空间垂直下渗的意愿相关。“下乡”和“上移”实质上都是“国家主义”和“发展主义”政治逻辑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一致性文化控制行为和治理过程,当国家需要通过单一的普遍性文化符号和教育仪式统一控制乡村文化空间时,“文字下乡”即成为必然性的教化选择,但当国家普遍性知识所能达到的控制能力足够标签和解构“异质性”与“冲突性”的地方性知识,或者地方性知识沦为国家权力可以有效预控的“类普遍性知识”时,“文字上移”自然可以使学校在国家“压缩财政开支集约式办学”和“高质量普及教育”的口实下轻易地从村落空间中溢出。事实上,新式学校最初在村落中的开设即体现了国家对地方性知识统一性控制和村落自为性身份主体解构的努力,以学校为载体,国家教化作为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符号权力开始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强覆盖了村落的文化角落。特别是对新生代的农村子弟而言,封闭式的新式学校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对国家普遍性知识的文化认同与祛地方化意识使他们更容易成为注定要离家出走的村落抛弃者,新式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日益明显且不断固化着的“人才抽水机”角色无疑使其沦为了与村落互不相干的“文化堡垒”,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文化堡垒”的植入与抽离在国家权力运转体系下会处理得如此轻松,迅速实现的“文字下乡”、随后迅速实现的“文字上移”,再之后即当下又迅速进行中的“文字留村”,似乎学校的存废本质上与村落社区无关。因此,与其说“文字上移”与“文字下乡”是相互对立的,不如说“文字上移”是“文字下乡”发展的新阶段,这决然不同于“文字下乡”之前中国乡土熟人社会中文字显得多余的村落古典时代。

三、“文字上移”何以成为可能?――中国村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结构性因素

1.文化权力制衡结构的崩溃使“文字上移”成为国家单方面可操控的事务

现代新式学堂的建立显然打破了“国家”“宗族”“乡绅”三层交互制衡的权力结构,其中最直接受到严重破坏的则是“乡绅权力”。乡绅在传统中国村落中所拥有的最大权力是“教化权”,即作为乡村中“道德正统”与“文化贤达”的社会形象而具有法理层面上的正义认同感,这种正义认同感使村落中的宗族族人愿意将族内子弟送于乡绅开办的私塾中就读。显然,乡绅与宗族在文化层面上的认同一致性是维持村落文化保存与发展的基础,集聚于祠堂或民居中由乡绅所施授的教学本身就凸显了村落文化发展的公共性:一方面,塾师本身作为村落中一员,与农家子弟日常琅琅的书声互动本身就构成了村落公共文化生活中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在传统中国村落这样的“道德性”社区中,私塾教育本身具有浓厚的地方性色彩,中举并扶摇入仕途的理想人生毕竟与村落中绝大多数人无关,故乡绅在村落中的私塾教育更多地体现为让一般族内农家子弟初通一些基本的文字和道德规训,能够应付日常的农家生活与礼仪之需,镶嵌于村落中的私塾,其功能更像是一个公共性的礼仪文化广场,是村落公共性文化兴起、传播与繁荣的“子宫”。

然而,1905年科举制废除后,由新式小学起步,现代性的新式学堂逐渐将这种公共性文化的“子宫”从村落中剥离出来而迁至城市,同时逐步将乡绅从这个文化“子宫”中切除,村落中的教育从此不再是由宗族和乡绅在认同一体化的文化共识下举办,而是由政府为推广国家意识形态和普遍性知识而单向度举办。尽管直至建国前,私塾还尚与新式学堂并存,但以新学推广为终极目标的文化教育体制机制内部变革则从根基处彻底动摇了村落公共文化得以繁荣的基本平衡点,“宗族”与“乡绅”被动性结构化退出使国家迅速全面控制了村落文化生存的脉搏,从此按照西方现代化话语哲学而建构起来的新式教育体系以其“标准化”“国家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特征很快适应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面对面”的“地方性知识”迅速瓦解或主动向国家需要的“普遍性知识”转化,施授于村落子弟身上的教化规训自此与村落日常生活无任何关系,地方公共文化的主体认同度自然在农家新生代中急剧下滑,以至于作为故乡的村落最终演变成为一个需要被农家子弟们努力奋斗而苦苦挣脱的生命藩篱。

2.建基于经济绩效上“城优于乡”的文化认同使“文字上移”具有价值合法性

如果说现代新式学堂的建立使村落社会内部知识权力相互制衡的宏观结构从根基处崩溃,进而使中国村落公共文化逐步走向了解体,那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为深刻的城乡社会结构性变迁和制度性转轨则使村落公共文化零星苟延的地方性空间也最终彻底堙没,村落地方文化从此亦步亦趋于城市附属而再无主体性和自为性可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生产要素改革曾使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出现过短暂繁荣,基于经济繁荣基础上的乡村比较优势曾使新恢复和新创生的村落小共同体以及个体化农民对村落地方性文化葆有因经济绩效所带来的合理自信,但是随着90年代以来因乡村之于城镇比较优势的萎缩、农村经济的不景气以及大规模的外出务工潮,这种本应以维护地方性知识文化为己任的村落小共同体,其自信注定迅速让位于对经济发展更好的城市崇拜,城市崇拜的背后实质上是对一套井然有序的城市符号编码的崇拜,其本身正是一套蕴含了国家意识形态的普遍性知识,它迅速地将改革开放后并没有厚重积累的村落地方性知识击垮,以至于村落地方性文化似乎天然要沦为其附属文化。事实上,建基于“经济绩效合法性”之上的文化优越性社会价值认定有着复杂的结构性社会根源:建国后系列化和同一化的政治改造和社会变革,使村落文化的古典性和地方性特质丧失殆尽,最终文化优劣的评价标准只能通过一维化的经济统计方法来判断,经济优劣与文化优劣之间更为同质和顺畅的转换逻辑在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被确立,并最终使中国村落地方文化难以避免地沦为拥有更强大经济绩效优势的城市的附属品而缺乏独立的主体性和自为性。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2000年以来,中国几乎所有涉及城乡事物的公共政策逻辑,无论是“城乡一体化”,还是“统筹城乡”,抑或“均衡发展”,无一不是强质文化自上而下单向度磨灭弱质文化的过程,而弱质文化标签式认定背后的根本理据则是“经济绩效”。故愈是强调一体化、统筹抑或均衡的城乡公共政策逻辑,则愈是在终结中国村落地方性文化,愈是对城乡天然异质性这一基本事实的背离。

3.底层发声的无力使农村精英巧妙捆绑群体诉求致“文字上移”具有舆论一致性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取向,被更多理解为主要有赖于乡村精英作用的发挥,孔令刚、孙自铎:《乡村精英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五老会”参与乡村建设案例研究》,《江淮论坛》2013年第1期。正是因为精英作用被过度强调,才导致出现了新的乡村治理困局:“精英俘获”。“精英俘获”(Elite Capture)是发展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意指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项目或反贫困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精英凭借其自身具有的参与经济发展、社会改造和政治实践的机会优势,支配和破坏社区发展计划和社区治理,扭曲和绑架了发展项目的实施目标进而影响了社区发展项目的实施和效果。参见李祖佩、曹晋:《精英俘获与基层治理:基于我国中部某村的实证考察》,《探索》2012年第5期;邢成举、李小云:《精英俘获与财政扶贫项目目标偏离的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9期。由此可见,农民早已不是内在高度同一的同质性阶层,内部利益诉求的多元性和对立性成为常态,要防止“精英俘获”,核心是要重视分层化的利益主体表达,尤其是村落底层群体的话语表达。

事实上,传统村落社会公共性文化解体某种程度上也是村落社区中农民之间利益高度分化的结果,在农业生产被全面纳入城市市场轨道的同时,农民群体中的精英迅速结成了丰富的社会资本网络,在这个资本网络体系内有权力、资本、媒介的共同交织,农民内部多元化利益诉求往往被拥有更强大社会资本网络的精英农民所左右,而广大的中下层农民群体则往往被排斥在社会资本网络之外,他们的主体性表达往往是无力、无能且无效的:一方面来自于底层农民的真实利益诉求在与上层农民诉求发生不一致时,往往被遮蔽在拥有更强大社会资本网络的精英农民诉求之中而难以独立发声,底层农民真实的主体性需求往往被以“少部分”的名义而轻易忽视;另一方面,真正的底层群体之所以很难发出真实的主体性声音,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根本就没有发声,长期苦闷的日常生活早已使他们对底层生活适应而无从抗争,底层生活的被动性和琐碎性也使他们很少再去关心公共领域,日常生活的消极性也使他们不愿意去公开抗争。

以“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为例,根据笔者在重庆市、四川省38个乡镇(其中重庆32个、成都6个)和吉林省D县4个乡镇的调研可发现如下现象:按照农民财富拥有关系划分阶层来看,分别占村庄10%左右的村庄富裕阶层和5%左右的富豪阶层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不关注,这可能与他们拥有良好的教育选择能力可自主遴选教育服务有关;占70%左右的农村中产阶层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最大的关心点是“教育质量”,只要教育质量优异,孩子成绩有所提升,他们就支持调整,因为他们有充分的能力支撑子女因布局调整而产生的额外花费;而占15%左右的村庄贫弱阶层,也就是底层的农民,很明显更关心孩子“就学距离”,能否每天回家是核心,因为回家后至少可以从事一些简单劳动,从而减轻家庭负担,因此“是否发展校车”和“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助”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而不特别关注教育质量。参见李涛:《中国城乡底层教育公正的政策研究:基于社会分层的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3期。可见,底层农民、中层农民和上层农民对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利益诉求截然不同,底层的诉求往往被屏蔽而沦为无声者的悄悄话,甚至当中层的诉求在与上层诉求发生冲突时也会被自动屏蔽掉。

2.“人员编制短缺”与“事权增加”的二元悖论使“文字上移”成为必然性的政策选择

这里的地方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域内教育的日常管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日常行政管理;二是教育行政部门面向全县教育公共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而本研究主要指后者。要明晰这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中的困难,必须要回归到对中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公共管理的变革中来理解。很明显,当今中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常公共管理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这与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重心和财政拨付关系的结构性上移直接相关。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在30年的社会改革中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的乡村自给模式到“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共担”的公共财政保障模式的转变,陈静漪、宗晓华:《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机制变革及其效应分析――基于“悬浮型”有益品的视角》,《江海学刊》2012年第4期。该转变之所以形成源于中国财政结构变革中的三重发展困局:一是1994年中央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逐年逐级上收而事权层层下放的事实;二是2000年后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乡级财政自给能力不足从而不得不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来保证公共管理的常规性运转;三是源于税费改革后,由于片面强调“以县为主”的财政供给,从而导致义务教育事权和财权不对等矛盾突出。财权的上移意味着管理权力也从乡镇上移到县级政府,而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县级政府的直接业务部门无疑也在这种教育管理重心上移的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事权,但事权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编制的增加。以笔者所调研的四川芥县为例,该县教育局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编制人员仅为10人,其中包括教育局长1人、副局长3人、副局级调研员2人、财务科科长1人、督导办公室主任1人、人事科科长1人,成职幼教科科长1人。而该县目前共有58人在局机关从事工作,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教师编制,系从该县各类学校中借调而来,包括县政府总督学、基础教育科科长、局办公室主任、德育科科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一批干部,及少数几位后勤人员,如司机、厨师属于合同制用工人员。这意味着在教育局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其实主要是隶属于各学校的教师,即便从各学校借调了大量的教师到县教育局工作,但相对于各科室日益复杂的常规和突发工作而言,人手仍显得捉襟见肘。据该县教育局局长的测算,如果要基本顺畅地应付当前该县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保守估计至少需要70人左右。该现象并非个例,这在笔者于2012-2013年曾调研过的江西、吉林、四川、重庆等省市的县教育行政部门中也大量存在。一方面,在中央实施大部制改革从而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的导引下,县级政府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另一方面,不断膨胀和事无巨细的教育公共事务,促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不从本系统内部的学校中借调大量教师来从事行政工作,即便这些教师部分已经成为局里的中层干部,但其身份依然是教师编制,晋级路径依然是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另外,这种行政权与身份权不对等的尴尬使借调教师也很难真正寻找到自我主体性,究竟是属于学校人,还是属于行政人,这种模糊的定位使得他们在日常行政工作中难免对原学校有所照顾和倾斜,而更重要的是,身份主体的模糊性难免导致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不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对日益复杂的常规性工作以及其他各种临时性和突发性工作,面对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的尴尬现实,不得不加快推进学校的集中化步骤:一方面,将分散的农村学校大规模撤并,在城镇中实行规模性集中,从而减少管理幅度和层级;另一方面,将从学校中借调锻炼过的教师安排到各学校领导班子中,从而使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进入学校更为顺畅,学校的行政工作也更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胃口。

五、结语和讨论

显然,当“控制生产要素流动”和“行政区划隔离管理”的传统体制一旦结束,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流动性资本无疑会创造大量的流动性就业岗位,从而导致数亿流动人口在中国版图上规模性和季节性迁徙,这种迁徙是中国过去30年城镇化洪流的根源:一方面,它使城乡分离的二元固化结构打破,造就了规模庞大的新移民,提升了中国的城镇化率;另一方面,快速的城镇化并非配套有公共服务等全方位的制度性保障,这种形式的城镇化率提高显然是统计学意义上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城镇化。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强调“人本化”的新型城镇化无疑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乡村教育必须要面对现实的社会变迁,其出路既不是回归乡土乌托邦的想象,也不是传统意义上抛弃了鲜活个体而单纯从经济效益和统计意义出发的乡村教育城镇化,乡村教育发展绝不能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口实下强调片面性的“文字上移”,从而把政府成本在所谓人民都满意的假想下转移给弱者,特别是那些村落底层为之付出巨大代价甚至还无法表达,也不是要全盘回归到以前那种资源分散化且效率低下的村落学校时代。

村落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古村落;旅游地;历史保护;制度设计;社区发展

Abstract:The current our country ancient village protec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traveling development has many problems.The historical protection is based on the cultural heritage traveling and the travel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prehensive system protection, is a new topic.The traditional culture tolerant, the respect and the revival are the ancient village traveling history protection premise and the background.The ancient village traveling must explore and consummat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which the localization company operation and the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simultaneously, pursues the ancient village traveling and the traveling “the village” and the adaptation, the inhabitant participates in aspects and so on traveling and host and visitor benignity interaction multi-dimensional dynamic original real.

Key words:ancient villages;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districts;historic conservation;system design;community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12-67(6)

1 古村落概念界定

古村落是指建村历史长久,保留近代以前所营造的相对完整的村落形态格局、相对完好的特色民居、相对传统的生活方式、至今仍为村民居住生活的村庄聚落(可延伸至古镇),如皖南古村落、福建土楼、苗族村寨、江苏甪直古镇等,特别是各级历史文化古村镇的社区型文化遗产地,如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我国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福建土楼、丽江古城、平遥古城等,日本的白川乡和五屹山历史村座,以及日益成为旅游热点的北京爨底下村、江南周庄古镇、藏羌碉楼与村寨、黔东南苗族侗族村寨等文化遗产旅游地。

古村落是一个群体、社区、宗族、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智慧结晶,是一个集乡土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宗族、耕读等文化内涵于一体的人居空间。古村落保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牵涉到古村落保护的紧迫性、时代意义、保护思路与理念以及规划与措施,包括保护古村落物质文化遗产,即古民居、村落选址原续性、建筑环境和布局的和谐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文化传统的延续性。

我国在古村落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经验尚显欠缺,任重而道远。基于此种现状,本文将古村落作为一个完整的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复合因素的动态与发展的有机体系去研究,运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方法,提出古村落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可行性政策策略[1],针对古村落及其旅游可持续发展、旅游效应、文化遗产保护、古村落社区发展、社区增权、社区参与、主客关系、旅游原真性等基本课题展开论证。

本文主要运用旅游学、城市规划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和人文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和知识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方法有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和定量分析法等。

2 理论阐述

2.1 古村落旅游地

古村落是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独特文脉特征且延续至今的村落,是存在于中尺度地理空间上的一种特殊景观,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民居、事象、艺术、环境、生产以及一种抽象的文化内涵、风格、古韵氛围等组成的综合景观体。古村落既包括村落起源、形态布局、民居建筑、工艺构件等实体文物型文化遗产,又包括民风民俗、传统技艺、节日庆典、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古村落是文化遗产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是人类智慧和自然环境的结晶,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是一笔亟待保护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旅游资源,随着旅游产业纵深发展和旅游活动高品位化趋势加强,文化遗产旅游已成为旅游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古村落也需要进行经济建设,以保持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持续发展,利用古村落的文化价值科学发展旅游,既能保护文化遗产资源,又能给古村落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古村落旅游既是一种民族或民俗文化的遗产旅游,亦是一种民族或民俗社区旅游。古村落既有珍稀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双遗产的综合体;它既是传统社区的历史文化遗存形态,也是作为现代社会一部分的人居村落社区。

因此,对作为现代农村社区的古村落进行保护,对古村落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和活态保护,既须保护文物古迹不受破坏,更须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意愿、符合其生存利益,保持当地居民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历史文化环境,但最终还是必须落实到处于城乡统筹基本制度支撑下的古村落自我成长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发展上。而制度因素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和保护利用制度取决于社会制度和环境,以制度因素为研究角度和切入点,有利于深入认识和探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课题[2]。因此,在旅游开发背景下,古村落旅游资源原真性的保持机制与古村落旅游资源本体的可持续性、古村落社会资本的运行机制,应是今后国内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点。

2.2 历史保护

现代意义的保护观念与实践,其实是一种诠释历史建筑在当今时代意义与价值的独特方式。由于对历史的无知而造成的保护性破坏,原真性(authenticity)成为近年来历史保护的关键概念[3],这表明保护的进程已需在理念和实践上向更深层目标迈进。历史保护(historic conservation)是为减缓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衰败速度,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细致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和改善等动态性管理活动,更是一种观念和方法[4]。历史保护学已成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5],它包括,对于古村落旅游地的历史保护,对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文化遗产、历史传统、社会环境、居民网络、生活方式、价值体系和信仰的弘扬与复兴,以及城乡统筹下古村落社区发展,使文化遗产旅游地得到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是基于文化遗产旅游及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保护,是一项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课题。本文跨越学科界限,通过借鉴并整合社会学、人类学、城市规划学等学科理论,力图以其解释力显示对理论、政策和实践的特定价值,构建多学科多层次的文化遗产旅游地的历史保护体系和策略。

2.3 社区发展

社区在狭义上是指农村相对独立的自然树落和城市内有一定人口规模限定的地缘性生活共同体。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是政府、居民和相关社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塑造居民社区认同与归属感、培育社区参与、互助与自治的过程[6],是一种有计划的社区动态变化过程,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超越于1991年民政部首倡并逐步试点的由政府推动侧重于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的“社区建设”,社区发展不仅要帮助居民争取当前要求,更重要的是居民自我成长与发展[7],前者是指社区经历了特殊变故后的重建,或是弥补某些不足的过程,后者则是针对城乡现代化的分离性冷漠化现状,通过增加社会资本,提倡人文关怀和人际联络的社会整合方略。社区发展应符合解决问题、由上而下、全体参与、相互合作、物质与精神发展并重等原则[8],它更强调运用民间组织增强居民社区意识、社区体系内外相关单位协同整合等方面。

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社区发展更应延伸至乡村社区。社区发展应围绕城乡区位功能,现有资源配置合理性、适度性的要求,破除与之相关的制度障碍。如果说政府对社区自治的帮助扶持是治表,推动社区发展则是治本,在超社区范围内形成有广泛利益基础相对紧密的功能性联系,进而从内生要求上而非外在强化上提升社区意识,改变社区自治和民主监督受表层化局限的封闭性状态。

推进城乡统筹,促进乡村社区发展,必须改革现有社区建设体制。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后发型农村社区发展需要内源发展与外部干预相互整合与协调,不仅需要培养和激发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发展欲望,同时要形成社区互助合作的机制,通过制度性诱导、政策保障和资金扶助,推动农村社区全面综合发展。本文认为,古村落历史保护的目标在于推动其从衰落走向物质形态、经济结构与功能的全面振兴,营造具有历史感的亲和社区,这一目标可通过古村落内外各种资源共同推动的社区发展达成。

3 古村落旅游地历史保护的制度设计

3.1 传统文化的宽容、尊重与复兴

文化自鄙是古村落文化遗产消亡的根本原因,而文化自毁是对更为致命的因素,培养文化自珍意识是保护的最有效途径。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让文化拥有者认识到自身文化价值,克服自鄙心理,树立文化自珍意识,防止自毁现象发生[9],尤为急迫。徽州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实质,既是中国古文化的开发,也是原住民文化传存的开发。因此,对传统文化的宽容、尊重与复兴成为古村落历史保护的前提条件要素和人文生态环境。

要建立起古村落居民自发保护的机制,激发和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传授保护的知识和方法,帮助居民克服对古村落文化的“自鄙”心理,使其自发朴素的行为变为一种自觉、有意识、科学的保护行动。这种传统文化的重新建构,是一种动态的真实,是传统文化在吸纳现代文明基础上而出现的一种文化创新。

探索古民居村落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充分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和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保持传统建筑文脉的延续, 充分发挥设计师与当地居民的参与作用, 使传统建筑遗产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进一步得到保护。我们既不必“严防死守”,更不可“另起炉灶”,应科学有序“疏导”历史文化遗产的河流,使古老文明与现代社会融汇共进。当代人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而非被动的接受者[10],文化遗产以历史为资源,以当代社会为基础,可望“创造未来文化遗产”[11]。

在创造新传统主义与乡村重建方面,日本处在世界前列。当代日本国内旅游的怀旧与新传统主义,持续增强日本文化遗产旅游的全球吸引力。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基石是伦理道德,它影响了我们几千年的生活和价值取向。要想复兴传统文化就必须从传统伦理道德做起,就必须将传统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潜移默化到每一个中国人心里去。在居民和游客的调查问卷中,“如何看待村庄建造讲究风水”,绝大多数选择了“我们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可适当利用”(游客100%;居民97.3%),表达了对文化传统的宽容态度。

为促进古村落及其旅游可持续发展,黄山地区有必要推进黄山市徽文化发展战略,设立徽州文化院,建立徽州文化发展基金,宣扬与传播徽文化,同时,让徽文化走进黄山市中小学生课堂,将古村落相关历史文化知识,传统文化礼仪等,编成中小学补充读本,让广大青少年接受古村落传统文化熏陶,从小树立遗产保护意识。特别是在西递明经书院和周边乡村中小学开展徽文化教育,让孩子们习得传统礼仪,了解传统民俗,学习传统技艺。邀请民俗专家在社区、学校举办徽州民俗讲座,搜集整理和设计恢复已经消失或濒临灭绝的传统民俗。

3.2 城乡统筹与社区发展架构

城乡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乡一体化准确反映城市和乡村的内在联系, 有利于在城乡联系层面上推进城市化进程, 有利于城市化与解决“三农”问题, 使之成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的新思维和推动力[12]。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模式,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重点应放到新农村建设上。

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并不是所有的古村落都宜于把旅游业作为社区发展的主业,而应通过社区自主能力的培植,结合科研机构和学术专家的规划,政府构建社区旅游整合的平台, 将社区发展与旅游发展相融合,形成社区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13]。

从根本上说,农村社区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于通过社区建设赋权于民,培育社区居民的自立、互助、合作精神,增强农村社区自我整合和发展的能力[14]。如皖南古村落的査济村古建筑群保护协会非盈利的乡村民间组织,缺乏制度扶植和资金支持,在行政管理和商业经济的双重围攻下而陷入尴尬和消亡的境地。

3.3 本土化公司运营与社区参与管理机制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推动旅游目的地及相关社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在社区共生系统中,社区各个利益主体对社区旅游参与程度不同,旅游社区的发展模式也会不同,其发展模式的差异主要取决于社区集体、社区居民、开发商、地方政府以及中介组织的参与程度。

西递、宏村分别采用以村镇为主体和公司租赁经营为主体的两种模式进行旅游开发。宏村旅游管理公司在景区开发、营销和服务水平上的优势无可置疑,但在社区发展、居民致富方面考虑欠佳,与社区沟通比较欠缺,由此引发的居民与政府、开发商、旅游者的矛盾冲突以及居民遗产保护积极性受挫等,已对旅游地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西递村镇经营在就业、提供商机、旅游分红等方面向本村居民倾斜,居民得到较多实惠,因而旅游参与度较大,但在集聚发展资金、管理水平、营销宣传方面存在弱势,缺乏发展后劲。从长远来看,西递目前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很难保证社区旅游参与度再提高,因此合适的制度安排是提高社区旅游参与水平的根本保障[15]。作为可持续旅游的一种实现形式,社区参与旅游的成败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协同程度和行为的协作方式密切相关。贵州天龙屯堡“政府+旅游公司+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四位一体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在全国颇具典型性[16],西递和宏村可资借鉴。

在我国,旅游社区居民自治型社区参与模式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一些乡村旅游社区成立了居民全员参与或自愿参与的集体性旅游股份公司,集体和个人都在公司占有股份,统一旅游业的经营活动,这种发展模式有效防止“飞地化”现象和社区居民边缘化,充分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但原住民的生活形态怎样最大限度保存下来,成为古村落保护的两难问题:没有了原住民,古村落失去了人的历史;有了原住民,其现代化的生活要求又可能破坏古村落的风貌。乌镇以其所宣称的“保护最彻底,功能最完备,环境最优美,管理最科学”,采取“先整体搬迁,后规划返迁”[17],然而,这一“乌镇模式”让居民成了临时工与雇员,何以再“脱胎转世”为世代生息的原住民?令人深思。

关注社区居民的文化感知和保护态度,关注旅游发展利益分配,强调社区参与旅游规划与决策过程,提高居民主体地位,强化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关注社区民生问题,提升居民地方认同感[18],是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可试验“政府主导+社区主体+企业经营+第三方力量介入+法制规范”的社区旅游发展模式[19],以完善古村落文化遗产旅游地本土化公司运营与社区参与等管理机制。

4 古村落旅游地历史保护的制度保障

4.1 整合型历史保护管理措施

在保护理念、方法和手段上,古村落旅游地须由过去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进而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使保护从建筑师、规划师和文物保护者单方面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民众参与。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历史保护工作学术和职业的动态网络和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和体系,获得来自居民、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等相关团体的反馈信息,从而构筑并落实多学科全方位、延续性并具备内在协调管理机制的文化旅游地历史保护研究与实施体系。

4.2 社区发展式历史保护体系架构

在古村落旅游地历史保护的宏观架构层面,本文提出为古村落历史保护和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在挖掘和提升古村落及其旅游发展动力的同时,需要借助社会资本的“增权”和制度体系的支撑,在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发展过程中得以实现。(图1)

在古村落旅游地历史保护的内在机制构建方面,本文提出在城乡统筹和社区治理双轮驱动下,推动古村落居民参与旅游,通过社区发展、本土化公司运营和文化原真性保护等途径达成古村落及其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既定目标(图2)。

4.3 古村落及其旅游的原真性追求

首先,这种原真性表现在古村落及其旅游地的“乡村性”和生活化。“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依托。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4)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在乡村开展的旅游,田园风味(即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中心和独特的卖点。而作为文化遗产地的古村落就是农村,“乡村性”理所当然而又不可忽略是其特性之一。

立足于原真性保护,在城市化过程中古村落古镇应保护和延续农业社会聚落特征,比如,“小桥流水人家”是江南古镇的聚居模式,也可构成新城镇的“江南基因”,保护古镇水乡文化的原真性,营造和谐的整体人文生态系统体验[20]。古村落的农业、乡村与居民保障了乡村性,西递炊烟鸡鸣是古村落社区的生活写真;西递难断的血脉亲情是村庄的社交与关联,是古村落延续的命脉。但西递村的树林和田野里的水泥路则破坏了这种原真的古“乡村性”。有研究者指出西递街巷路面上有马粪,“卫生需要改善”,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马匹作为生产生活的交通工具,与古村落原真性的居民场景不可分割,完全可融入古村落的旅游项目和乡村风景,只是在管理力度上要予以加强。

永久居民的存在是乡村性旅游的必要条件。居民活动是古村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建筑形式、改善居民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维持人们的传统交往模式、保护地方建筑文化, 复兴已衰落的社区交往空间,使之恢复生机。

应规避文化旅游地传统文化的过度涵化与过速变迁而导致的消极影响,如象丽江古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居住活动正被功利庸俗的商业和旅游活动所取代而蜕变为“游客的古城”的负面后果应避免[21],更不宜提倡居心叵测迁出古城古村居民实施“空城计”。

其次,这种原真性表现在古村落居民与旅游者之间的真实互动性上。笔者在同村民交流互动过程中发现,多数人表现出亲切的待客态度,允许拍照合影,并主动要求把照片寄回以示保存。保护古村落文化生态系统的原生形态,要用尽可能接近文化精髓的生活样式为旅游者构建观赏、参与和体验文化事象的原真性或“舞台真实”。

古村落旅游的体验性程度一方面决定于旅游者的心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旅游地原真性的文化氛围。最具文化体验性的旅游活动,表现形式应尽量采取“原生态”式,使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融入现实旅游目的地的社区生活,在与当地居民交流、沟通和互动过程中获得原真性体验。在西递,笔者注意到游客在古村落的祠堂里登上花轿、在古民居坐上太师椅、在池塘边同居民一道洗菜等,并拍照留念,获取片刻的亲身体验与享受。

5 结语

围绕古村落旅游地的保护与开发,探讨在传统复兴和新农村建设等大的社会背景下,古村落所面对的社区发展趋势与方向,借鉴其他学科理论和实践,尝试建立古村落旅游地历史保护的综合研究体系框架和制度设计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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