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例6篇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公共机构节能现状并形成自觉节能机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

充分重视节能工作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署监督。

三、工作原则

坚持工作效率与工作需要并重的原则;坚持节能造价和节能效益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原则。

四、主要目标

1.以2012年度能耗数据为基数,实现本单位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4%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情况降低3.2%以上,人均用水情况降低4%以上。

2.节水型生活用具使用率达到100%,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100%。

3.要积极实施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房等非办公区的水、电、气表分设,分类分项进行能耗计量。

4.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

五、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场所尽量安装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

(二)节约用电。加强办公区域、仓库等部位的线路、插排安全检查,落实下班断电的制度,杜绝资源浪费;对电照明选用适当的照度,采用高效率的照明设备和照明线路,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三)节约用油。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严格执行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审核控制办公设备配备限额和标准,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加强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推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维修和以旧换新,尽量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的硒鼓如质量允许,一律加粉再用,避免因新弃旧现象。推行电子政务,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利用电子文本撰写、修改文稿,推行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消耗和重印次数;推行曲别针、大头针、信封、复印纸的重复使用。

(五)节约会议成本。压减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合并召开会议,避免重形式、比规模、讲排场和铺张浪费。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体系。要合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指标体系,并进行日常监测;制定节能计划,并按年度分解落实责任。要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措施,奖优罚劣,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2

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少,要加快发展必须上一批重工业项目,而目前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中有相当部分如陶瓷、水泥、造纸、铝型材等都是高耗能项目,加大了我市节能工作的压力。2009年,全市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形势不容乐观。

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一方面必须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为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及省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我市既定的节能任务。

做好2009年全市的节能工作,必须做到“六个结合”,一要把节能工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要把节能作为促发展、拉内需、扩投资、保质量的重要手段,促进全市经济保持快速平稳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相协调;二要把节能工作与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大力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把我市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三要把节能工作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实现工业化与节能相协调;四要把节能工作与产业转移结合起来,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中,严把项目的节能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引进高能耗产业,实现产业转移与节能相协调;五要把节能工作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大节能先进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自主创新与节能相协调;六要把节能工作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加强能源资源对外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和国外行之有效的节能新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实现对外开放与节能相协调。

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工作的相关部署,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把节能降耗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33%以上的预期目标。

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主要任务具体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节能考核体系,推动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完善节能考核指标,实事求是考核企业节能完成情况。针对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正常造成产品单耗不降反升的情况,对企业*年节能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根据省的要求对企业节能目标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年节能任务。

二是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节能能力。对有专门节能管理人才的重点耗能企业,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管理水平;对暂时缺乏专门节能管理人员的企业,指导其加强与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协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改造等工作,确保企业完成既定的节能任务。

(二)实施节能市场化工程,为拉动内需作贡献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耗能产品、设备。要加强节能监管,要求用能单位按照能效标准的要求,淘汰超过能耗的产品、设备,对未超过能效标准但耗能较高的产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为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腾出空间。

二是积极推广节能产品及节能先进技术、工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节能财政奖励项目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加快推进我市节能技改的步伐。

三是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提高我市节能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服务机构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政府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我市节能技改和节能工作的扶持力度。利用节能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增强各地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我市节能监测分析、监督管理等能力和推进各地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五是继续推动节能对外合作。逐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培育参与计划的伙伴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港资企业积极申报“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资助。

(三)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程

一是指导和督促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抓紧组织完成实施方案,争取尽早取得成果。鼓励实施工作进度较快的试点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新一轮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促进废旧物质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生产率为核心,在企业全面开展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新技术、工艺或产品创新专利,通过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创新生产和运营模式等途径,在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上树立行业典范。

二是对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在推进省试点单位工作进度的同时,鼓励开展循环经济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争取*天富新合纤维有限公司和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内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同时建议省撤消*市鼎湖区莲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省循环经济试点计划。

三是组织*高新区制定《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在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循环经济工作的范围及深度。组织园区节能管理部门和企业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参观学习先进经验,探索在产业转移园区、工业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作方式方法。

四是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计划下半年有针对性在高新区等循环经济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对重点耗能企业、有代表性的港资企业进行专题培训,促进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水平,逐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培育参与计划的伙伴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省清洁生产企业。

五是在今年5月及10月,组织符合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条件的企业及认定期已过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减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四)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坚决打好节能攻坚战

1、实施完善节能“三个体系”行动计划

一是完善节能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是完善节能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分析,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及时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三是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开展全市以及市重点耗能企业能耗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变动趋势。对各重点耗能企业、各地上报的节能统计数据,加强监测,确保数据质量。

2、实施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一是实行企业节能监察行动。制定2009年全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把节能监察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积极性,实行市、县(市、区)联动,推动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作为重点的节能监察对象。

二是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检查。根据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公共机构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能耗限额、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实情况等专项节能监察行动和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情况等节能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促进各项节能法规、标准以及政策的落实。

三是加大节能惩处力度。建立节能监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全市通报各地节能监察进展情况。落实惩处措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实施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工作网络。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和统计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重新填报,健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工作网络。

二是组织对新纳入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节能规划,下达节能目标,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切实纳入当地节能部门的管理。

三是加强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协调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夯实节能统计、计量等基础,积极帮助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确保企业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

4、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行动计划。

一是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使用、普及使用节能产品等十一项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二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及早筹划2009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实行分类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市重点耗能企业参加省举办的节能知识培训班,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开展各类的节能培训班,以全面提高我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

5、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行动计划。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按照省的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承担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牵头工作。建立由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的节能工作体系。

二是编制出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后两年计划。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经贸委的要求,编制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后两年计划。

三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通过对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状况的调查分析,启动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节能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四是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全面掌握公共机构用能状况,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政策建议。

6、实施节能统筹协调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节能形势分析制度,各地经贸部门要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度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各地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3

>> 计算机专业应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思考与实践探究 计算机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践与探索 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卓越计划实践教学 计算机专业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探索与研究 “卓越计划”背景下的计算机硬件实践教学体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课程行动计划实践 “卓越计划”背景下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基于卓越计划的“计算机体系结构”课程教学模式探讨 “卓越计划”下政法院校的计算机基础教学 基于“卓越计划”的工程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面向“卓越计划”的电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研究与实践 基于卓越计划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 通信工程专业“卓越计划”实践考核方法研究 化工专业“卓越计划”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自动化专业“卓越计划”实施研究与实践 地方师范院校电气类专业“卓越计划”探索实践 计算机类专业走出就业困境的对策 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改革实践与探讨 高校计算机类专业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面向“卓越计划”的电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教育 > 计算机类专业“卓越计划”中实践环节的 计算机类专业“卓越计划”中实践环节的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赵涓涓 强彦 王楠")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为了解决传统教育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教育部提出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高质量的工程人才。本文针对计算机类专业卓越计划“3+1”模式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管理、评价和交流等方面的若干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实践检验,供其他院校参考。 关键词:卓越计划;计算机类专业;实践教学;“3+1”模式;改革与创新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的计算机教育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计算机类专业是实践性极强的工程类专业,有着培养现代计算机工程类人才的要求。但是,目前一些高校的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实践动手能力差,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开发、应用岗位,现行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不能很好地衔接。

太原理工大学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高校之一,为了保证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卓越班从2010年开始正式招生。随着“卓越计划”的深入实施,在教学运行和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经过了数次调整和改革。本文就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卓越计划”的实践环节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工程创新实践教学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一、“卓越计划”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计划”中,将原有的4年本科校内教学模式改为3年学校教学和1年企业教学的“3+1”教学模式。就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而言,“3+1”教学模式中“1”的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是“卓越计划”的执行关键。通过我们对培养过程的研究来看,存在以下几类问题:(1)“3+1”模式中“1”的环节国内高校大多还处在摸索阶段,尽管部分高校有了第一批“卓越计划”毕业生,对这一阶段的管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认识。(2)企业缺乏参与的热情。“卓越计划”“3+1”模式的实施,缺乏各种政策支持,比如税收、劳动政策、学生的安全问题处理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解决,“1”的执行存在走过场的可能。(3)“1”的阶段是由企业为主导完成的一个教学阶段,如何保证企业的实训、实习质量,如何规范、统一实践阶段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何在这一阶段监督学生的学习过程,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是亟待解决的问题。(4)企业和实训机构作为“1”这一阶段的教育主体,其实体的规模、水平以及能提供的实习实训条件,还有其提供教学阶段的全过程的质量评价和考核,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型的体系。(5)如果完备的体系和制度没有可操作性的支持,那也只能是空谈,最后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用。因此,在完善和创新教学体系时,一定不能忽视其可执行性。 二、针对性改革与创新

针对“卓越计划”实施中存在的目标管理、质量标准、合作机制监督评价策略、交流沟通方式等问题,目前我院已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卓有特色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1.培养计划中明确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根据“卓越计划”的培养方向和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计划”培养目标和定位,要求培养具有良好工程职业道德、工程知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优秀工程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计划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如下表所示。前三年的实践“教学实习(专业认知)”“生产实习(企业实习)”环节中加强计算机相关工程的设计、开发、管理、维护、服务和应用等行业基础锻炼。对第四年的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经过几次讨论修订,最终调整为“企业定制课程”“综合实践”“毕业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确立每个环节的培养目标和实践技能标准,并设立基本标准和优秀标准。“企业定制课程”内容涵盖了软、硬件项目开发的技术环节的关键点,由企业来补充学校所开设的专业课程的实践不足部分,增加项目开发环节,是校企课程衔接的重要部分。“综合实践”环节采用“项目驱动”教学方式,以项目案例贯穿全部课程教学内容,利用完整的案例,以实践为主线,以工程实践技能为目标,学习软件工程环节中项目驱动的各阶段具体实施操作规范和知识。

实践环节教学任务表

2.校企合作模式的规范化

第一阶段,校企合作单位的选择。采用双向选择模式,一般是基于双方在各自的条件水平下,建立起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合作单位近三年每年保持5家以上,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合作单位不同的行业优势,也给学校和学生更宽的选择范围。同时,在每届选取合作单位之初,充分考虑学生的自主选择性,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学生对准合作单位的意向。综合选择合作企业。

第二阶段,合作订制实践环节的教学方案。合作双方围绕全面合作目标,调整实践环节课程的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由于计算机应用和软、硬件开发的企业针对不同的行业,项目实施过程有所区别,由企业主要负责订制各相应环节的实践教学内容。校、企双方一起研讨规划细则,制订实习、实训环节的具体考核指标。校方负责教学方案的把关,确保实践环节中的核心内容的覆盖。同时建立以系为中心的专业协调小组,随时协调处理合作中的问题。

第三阶段,全面合作具体实施阶段。成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合作组织管理协调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合作双方的教授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状况,跟踪企业实践规划,测评合作的具体内容,考核实习、实训环节的具体指标,论证实践环节实施情况,保证工程实践可行性,把实践环节的各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并最终确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合作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具体划分为企业方和高校方,目前由双方执行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其作用是对各自内部的技术教学资源进行合理组织,处理争议问题,监督实习实训的实施。合作组织管理协调机构是也双方全面合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全面合作实施的组织保障,由专人负责,其职能发挥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全面合作的实施效果。

3.制定实践环节管理制度

校企双方制定了《院外实训组织管理流程》《院外实训管理办法》《学生申请自主安排院外实训暂行规定》《实训带队教师工作职责》《院外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院外实训巡查暂行规定》《院外实训实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的规定》《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和《院外实训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等管理文件和可操作流程,确保实践环节的有效管理。

4.实习实训评价体系

参与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企业实行准入体制。制订合作企业入围标准,每年选择实习实训企业时,采用入围企业现场演讲答辩,学生自由选择,学院统一规划的机制,既保证企业的教学质量,又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对实习生应该严格监控,对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实习机会、实习过程和实习环节等也应该进行监控,根据学生反馈,对实习单位的合作资格进行保留和取消评估。此外,要求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学生的评价体系,对参加实习、实训学生进行评价。同时,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下一年的评价机制做出调整和修改。

5.建立信息交流软件平台

采用基于WEB的网络评估信息平台,对整个评估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发了实习、实训交流和档案存储软件平台,以确保“1”阶段的校企之间、学生之间信息交流畅通。构建实训知识库系统,将实习实训的经验、知识、技术文档、教学课件等作为共享内容放在平台上,以促进“1”阶段的整个质量水平的提高。

6.为企业输送创新人才

通过一年的企业实习、实践不仅可以让学生增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可以为用人企业提供一种发现优秀人才的途径。学生实习后能减少了从业的盲目性,使得学生留得安心、工作舒心、单位放心。学生在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管理方式以及对雇员的综合能力要求后,可以尽快适应就业环境。这样既减轻了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压力,也为企业能尽可能地选择有用的人才。从2010级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践“卓越计划”的培养模式较于传统工程教育优势明显。 三、实践与经验

工程实践环节课程主要由企业实训和带薪实习两部分组成,专业选修课程、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自主实践等培养环节在企业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落实,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采用双导师制,参与企业实际工程顶岗工作。在实习、实训期间将先进的管理、评价和交流模式运用其中,得到了我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卓越计划”中“1”阶段的实习、实训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工程素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工程人才,粗放型管理模式是不可取的。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应当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到第四年校外实习的重要性,加强实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实时了解学生动态。只有这样,才能从形式到内容,对现行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合格工程人才。

参考文献: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4

尤勇认为,《计划》是在北京加快建设世界城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出台,意在巩固扩大“绿色奥运”成果,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资源环境约束新挑战,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首都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计划》总体框架分为六部分,最主要内容可概括为“3910”,即构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态三大体系;实施九大工程;完善十项机制。通过《计划》实施,要使北京的绿色生产特征进一步凸显;绿色消费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计划》明确提出发展的总体目标,并把总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12年:通过构建生产、消费与环境三大体系,实施九大绿色工程,完善十项保障机制,为把北京建设成为绿色现代化世界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到2020年: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弘扬,宜居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将北京初步建设成为生产清洁化、消费友好化、环境优美化、资源高效化的绿色现代化世界城市。

打造三大体系全力建设绿色北京

《计划》提出构建三大体系即:绿色生产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绿色环境体系。这三个体系各有其丰富内容。

绿色生产体系:振兴发展高端产业。深化实施清洁生产,淘汰退出劣势产业。

振兴发展高端制造业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要提升服务业发展品质。《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生产业;大力发展生活业;着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培育低碳服务产业;同时,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其次,要推动制造业结构升级。要做大做强移动通信等重点领域;集中精力发展研发设计等产业高端环节。第三,加快培育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要重点研发电动汽车等技术和装备,促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服务能力,培育扶持一批产品和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企业。第四,要重点发展都市绿色农业。积极支持籽种农业等业态;重点发展现代花卉等。农业发展列入《计划》中,不仅使绿色生产内涵更丰富,也使绿色生产体系更完善。深化实施清洁生产。《计划》提出,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项目建设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要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包括要完成首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其他210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并试点推进服务业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淘汰退出劣势产业。继续做好企业搬迁调整工作,调整制定本市限制发展的产业与技术目录;加快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

绿色消费体系:打造绿色政务,倡导绿色商务,营造绿色生活。

打造绿色政务,包括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推广电子政务、推行绿色办公三个方面。《计划》提出,要研究出台本市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优先将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

倡导绿色商务,《计划》鼓励开展绿色营销,搭建绿色物流体系,并覆盖商务过程始终;支持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

营造绿色生活,在生活方式、消费行为和文化理念方面都注入“绿色”概念。《计划》提出,引导市民选购环保建材、绿色家具、绿色照明、节水器具等产品;鼓励市民选购小排量、低排放汽车等。

绿色环境体系包括三方面工作:完善绿色空间,改善水域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在完善绿色空间上,《计划》提出要培育生态友好型绿色产业,促进山区沟域经济发展等内容;在改善水域环境上,《计划》提出,加强水源地保护,提升水系服务功能,美化城市水体景观,水成为城市灵魂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要素的思想在《计划》中得到更清晰展现;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上,《计划》提出强化噪声管控,推进室内家居环境污染治理。

实施九大工程提升绿色发展承载能力

为切实推动绿色北京建设,有效构筑三大绿色体系,北京要根据三大体系建设要求,突出阶段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承载能力。这九大工程包括:清洁能源利用,绿色建筑推广,绿色交通出行,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循环型水资源利用,城乡绿化美化,绿色典范打造工程。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要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计划》提出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70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同时,完善能源输配网络,提高电力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开展智能电网试点,重点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远郊新城和有条件的重点镇通燃气。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基本完成新城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启动能效电厂工程。

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制订并执行高于国家的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为重点,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绿色建筑典范。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千万平米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400栋大型公建用电分项计量和动态监测;完成300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出台政府机构节能指导意见。

绿色交通出行工程。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继续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到2012年总里程达到420公里;实施一批道路微循环工程和交通设施改造项目;增辟公交专用道,完善线网功能结构。积极推广新能源环保汽车,加快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将自行车纳入全市交通规划。逐步完善智能交通体系。

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工程。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大力推广节能型中央空调、变频电机等能效技术产品;全面推广节能环保新产品。广泛推广能效等级Ⅱ级以上空调、冰箱等十类产品;继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全市公共机构及居民家庭基本实现绿色照明。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完善废旧资源分类收集体系。加快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稳步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持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重点支持废旧家电、园林废弃物等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善废物交换信息网络。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严格控制锅炉排放污染;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适时推动新购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V标准。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测网络;加大工业废气和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循环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力度,全面推动全市83条小流域生态清洁治理;持续开展节约用水。提升污水处理水平。扩大再生水利用,推动工业中再生水的利用比例达到30%;推进六环路以内建筑

工地利用再生水、施工降水替代自来水;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

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体系,构筑平原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完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体系。在现有34处郊野公园建设基础上,继续建设一批郊野公园;全面实施11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启动42个重点镇休闲公园建设。

绿色典范打造工程。要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鼓励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部分高端产业功能区打造成为低碳示范园区。推进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形成3-5个生态示范园区;推进30-5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树立宣扬绿色消费典范。

完善十项机制提升政策综合保障能力

为确保“绿色北京”建设顺利开展,《计划》还包括十项保障机制,这十项机制是:组织领导、法规引导、标准准入、价格调控、财税金融、科技支撑、市场服务、评价考核、协调协作以及社会参与机制。

组织领导机制。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色北京”建设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将“绿色北京”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相应建设任务,通过整合和统筹全市资源,形成“绿色北京”建设合力。

法规引导机制。《计划》提出,要修订《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地方立法;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绿色北京中长期建设规划》;继续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规划与阶段性措施;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市场、绿色消费、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制订节能减排奖励政策。

标准准入机制。《计划》提出,要研究制订绿色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研究碳排放指标和计量、交易等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探索能效评估机制;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监管机制;推动开展节水型产品认证工作;探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领域的试点应用。

价格调控机制。《计划》提出,研究落实促进风力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发电电价政策;对本市限制或淘汰行业实行高水价和再生水低价利用双向调控;健全热计量收费机制,逐步推行分户计量;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能源级差价格机制;建立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适时调整垃圾收费标准;全面推广脱硫加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加价政策;推动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财税金融机制。《计划》提出,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北京建设;研究制定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使用补贴政策;研究探索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北京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推动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国林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建设;加大对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金融授信服务支持;积极支持发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集合债券。

科技支撑机制。《计划》提出,充分利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中关村自主创新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对企业承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产业联盟的建设;继续年度节能节水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计划。

市场服务机制。《计划》提出,要研究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探索节能量和节水量指标交易;研究制定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权交易;培育扶持一批节能减排市场服务机构;搭建企业清洁技术交流和能源消耗等信息共享平台。

评价考核机制。《计划》提出,逐步将“绿色北京”建设相关指标纳入现有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建立统一考核机制。完善统计制度,加强能源消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标的科学统计;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监测平台;加大相关领域监察执法协调力度。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严禁浪费用水。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三)编制用水计划及定额,下达城市用水计划,并考核执行情况。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自建供水设施和生产、安装、使用中水设施、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各种规费。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和用水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用水的行为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对在节约用水和地下水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下达执行。

第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用水定额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使用公共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和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含生产、经营用水的个人,下同),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指标,并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单位,必须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用水计划及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以及用水单位实际需要用水量等,在每年年底前下达用水单位的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与用水单位签定《计划用水合同书》,并定期考核。未按规定报送用水计划或无故不签定《计划用水合同书》的,按上一年度用水计划核减其用水量。

第十二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必须先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城市水资源费(以下称城市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用水单位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增加用水量的,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审定核准,超过用水指标的,需缴纳给水工程建设费。

超过取水许可证核定的取水量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过计划用水的单位,对超计划部分除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涉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供水水源的超采区及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供水、水资源情况,控制建设自建供水设施,并负责城市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回灌补偿等项保护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垃圾场,构筑污水及粪便渗井,修建渗坑厕所的,应当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七条因基本建设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示。临时使用公共供水的,还应当到公共供水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从地下取水的,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城市水资源费、给水工程建设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用水单位必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指定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要做好节约用水统计工作,按时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二十二条用水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计划。对耗水量大的旧式或者应淘汰的用水设施,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必须循环使用。直接排放的,按其排放量削减用水计划。

产生间接冷却水的用水单位,其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应达到60%以上。

第二十五条新建宾馆、饭店、公寓、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学校、科研单位以及居民区应按有关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定,建设中水设施。未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颂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未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供水部门可以不予供水。

现有建筑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符合设置中水设施条件的,也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第二十六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国家批准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现有居民住宅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更换。

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用水单位必须安装水表,以表计量。计量水表应当保持齐备、完好。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户表计量。安装水表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者承担。

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时,按每天24小时最大取用水能力计算用水量。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用水必须安装水表计量。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施工用水。清冼、浸泡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容器。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日用水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的项目,必须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进行设计审查。用水设施建成后,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节约用水设备及配件。

第三十条禁止用水单位为达到排污标准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直接稀释污水。

第三十一条日用水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用水单位必须进行水平衡测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测;当产品结构或生产、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半年内进行复测。其他用水单位,有条件的也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

未按规定进行测试或复测的,削减下年用水计划。

第三十二条公共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及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设施的管理,做好养护和维修。发现跑水、漏水,由产权单位按规定及时抢修。

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管理的供水管网,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公共供水企业必须做好水厂自用水回收工作。自用水不得超过本水厂总供水量的5%。

第三十四条未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建设喷泉设施,不得从事冲洗车辆等用水量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非消防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防水栓,使用消防用水。

第三十六条各市、县应当从每年收缴的城市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和节约用水设施改造及宣传、科研、培训、奖励等。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在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计划用水单位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节水奖。企业的节水奖可从节约的水费中列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的节水奖可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缴纳城市水资源费、给水工程建设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从限期终了次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减、免、截留各种规费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限制其用水量,责令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奉。

第四十一条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限制其用水量,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奉。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止供水及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奉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6

一、节能的动因从安全推动转向环保推动

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最初发端于1973年中东战争引起的石油危机。由于石油危机导致全球性油价飙升和经济衰退,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等石油进口国的能源忧患意识日盛,能源节约被提到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防止能源供应约束引致经济衰退和社会恐慌,这些国家纷纷出台各种节约能源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保障本国的能源和经济安全。

以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为标志,国际节能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次会议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环境外交中的热点。经过缔约方激烈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了《京都议定书》。虽然该议定书还没有正式生效,但作为最经济的减排措施,节能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其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防止温室气体排放引致生态灾难,保护地球——人类共同而惟一的家园。

二、通过机构升级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世界各国节能的管理模式不同,并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及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联。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采用市场机制为主,并辅以政府干预;少数国家则以政府干预为主,辅以市场机制。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鼓励、引导和宣传为主,配合强制性法规和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有着东方文化背景的日本,则形成了“限制性政策+鼓励政策+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节能工作,但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尽相同。

美国的节能归能源部管理,加拿大也是如此。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机构庞大,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5个市场部门:即电力技术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交通技术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及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还有6个区域办公室,地点分别设在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丹佛、费城和西雅图(详见附图)。

日本的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日本对节能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一竿子插到底,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节能管理。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来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的条件下,节能管理机构不仅没有撤销反而升格了: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增加到65人,反映了日本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介机构是世界各国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力量,既有利于推进节能政策、强制性标准、规划和计划等的实施,也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进行战略性、宏观性事务的研究和实施。例如,日本在节能领域的中介机构较多,节能中心、能源经济研究所、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等。他们在节能情况调研,搜集分析相关信息,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节能政策,推动日本节能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通过增加公共预算,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

市场经济国家推进节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不断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节能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支持的重点包括:法规制定、公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课题研究,同时组织引导企业对关键性、共性的节能技术进行开发、示范,引导能源效率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美国的公共预算是通过各类节能计划或项目来实施的。EERE支持的9个一揽子的优先领域,分别是:极大地减少甚至最终结束对外国石油进口的依赖;减少能源价格的不利影响;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保证程度;增加发电、输电和用电的保证程度和效率;增加建筑物和器具的能效;增加效率,降低工业的能耗强度;创建国内新的生态工业;政府垂范;改变EERE的行为方式。

日本用于节能的公共财政预算也较多。例如,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约10亿美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约4亿美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10亿日元的信息服务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投资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四、节能的管理手段与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为了推进节能工作,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具体的节能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加速节能技术在市场的推广应用,常常是短期目标导向的;还有一些政策则是促进节能市场转变的,属于长远目标导向性质。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政策措施较多,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表2是其中的一种分类结果。

现将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主要节能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简单介绍如下。

(一)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节能管理是国际惯例。我们对收集到的48个国家资料进行了有无专门节能法的统计,结果发现,14个国家有专门的节能法,其他国家则在相关法律或政令中涉及节能问题。如日本有《节能法》;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节能法,但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如1975年的《能源政策法》、1978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1987年的《国家器具能源法》,以及1992年颁布的国家节能政策法令等,都涉及节能问题。

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政府在节能上的管理职能等都做了严格界定:年消耗燃料300万升标油或12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一类重点用能单位;年消耗150万升标油或6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二类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士,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节能法》规定,通产省(经济产业省)直接管理4000多家一类和6000多家二类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内容包括根据评价标准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任命能源管理士,开展节能宣传,统计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等。

(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标识及认证制度

国际上有关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一般是能源效率标准,通常由法规设置一个最低的能源效率数值,达不到这一数值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目前,能效标准主要用在建筑、汽车、家用电器和电机上。即目前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是针对终端用能产品的。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通过立法确定了能效标准和标识的合法地位,先后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认证(即“能源之星”)制度。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90年1月第一批强制性能效标准生效。强制性的能效标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80年开始组织实施,由美国国家电力公司向购买节能产品的用户提供补贴。自愿性标识由环保局于1992年开始组织实施。即美国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标识是由不同部门组织实施的。1993年4月,当时的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许多国家的节能基准。

日本实施“领先产品”能效基准制度。对汽车和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分别制定了不低于市场上已有商品的最好能效标准。煤气与燃油器具、自动售货机、电气便座、变压器等“领先产品”能效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领先产品”标准执行,否则将受到劝告、公布企业名单和罚款等处理。日本还与美国联合实施了办公设备的能效标识计划。电脑、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和多功能驱动器等,达到美国能效标准的就贴上“能源之星”标志,并相互承认。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日本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据有关调查,2000~2001年,日本电冰箱的能源消耗降低17%,复印机的能效水平提高了3%,汽车燃油效率提高了8.5%。

日本建筑节能设计的能效标准也是强制性的。原来的建筑物设施的能效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提高了空调、照明、通风、热水器、电梯等系统和设施的能源效率标准;并要求没有达标的必须提出改造计划。日本节能中心在全国随机选取800个家庭,为其安装可测试耗能量的仪表。使用结果表明,1998年这些家庭电力消耗比上一年度平均下降了20%,说明即使日本的建筑节能潜力也很大。

1992年澳大利亚实施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计划,冰箱、冰柜、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等都是标识的对象。1998年起澳联邦政府进一步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改变星级能效规则和相关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2000年9月已启用新的能效标志。据2001年统计,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同率高达80%,能效星级高的家电产品销售量显著增加。澳大利亚还为冰箱、冰柜和电热水器等3种家电产品,电动机和组合式商业空调器2种设备,制定和实施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荧光灯镇流器从2003年开始实施MEPS。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节能和环保效果显著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统计,至2000年6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能效标准,有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大多数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并且是强制性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可以从有关文献上查到国外钢材、冶金、建材等产品的能耗水平的资料,但这些数据大多是有关单位根据政府的统计资料和企业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三)激励性政策与措施

为了激励企业节能,国外也使用激励性措施。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采用激励机制,收到显著效果。此外,市场经济国家还通过征收能源税和碳税,控制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引导能源结构升级,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美国《国家节能政策法》明确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实施激励性计划”,鼓励其他机构参与电力需求管理,双方协商实施具体的节能项目,参与单位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服务。激励的形式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现金返还是为了鼓励用户购买节能产品,特别是“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也鼓励节电,如为了缓解电力危机,加州政府实施了“20/20能源返还计划”:如果用户2001年夏季耗电量比上年同期降低20%,可得到2001年夏季电费20%的返还。在美国2001年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实行减免税政策。各州政府也制订了地方性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如俄勒冈州对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最多达1500美元。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服务,居民在购买“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可申请低息贷款。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促进了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降低了建筑物能耗和维护管理费用,还带动了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的发展,刺激了建材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日本制定和实施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对节能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制度。经济产业省每年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的预算,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普及能源管理系统、能源服务公司(ESCO)以及采用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设备购置成本不高于所得税或公司应付税的20%)。除正常折旧外,还给予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最大可获得相当于设备总价值的30%。对使用节能设备实行优惠,通过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财政预算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对“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国家给予补贴。2001年日本用于节能技术开发的财政预算为970亿日元(约7.5亿美元)。其中,520亿日元用于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其余40%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节能技术开发。

日本也采取精神奖励的办法,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例如,经济产业省定期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四)信息传播及咨询服务

国外公民有较高的节能意识,与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有目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分不开。国外非营利性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一般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出版物、网站、宣传点等,向公众进行节能宣传。地方政府在社区和责任区范围内,通过发放小册子和期刊、建立网站、实施示范工程和培训计划等,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近年来,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AGO)与维多利亚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新南威尔士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一起,共同组织实施“登星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除节能日(每月第一天)、节能月(每年2月)在全国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外,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评估节能活动效果及生活习惯的变化。日本的节能中介组织还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如节能中心在中小学校开展建立“节能共和国”活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节能宣传教育。该活动不仅得到中小学校的积极响应,公司、协会和大学也参加到了这一活动中。全日本已成立了59个“节能共和国”,其中的3726位成员来自小学。日本培养“资源忧患意识”从儿童抓起由此可见一斑。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持的节能咨询服务,包括能源审核和信息传播等。1991年澳联邦政府实施企业能源审计计划(EEAP),帮助企业检测能耗。联邦政府提供50%的经费支持,委托澳工程师协会对200家能源审计合格的机构注册登记和管理。计划实施的结果表明,进行能源审计的854家企业的年均节能率达11%。澳联邦政府还为工商企业提供节能的咨询服务。维多利亚、南澳、昆士兰州以及北方地区都开展了类似的能效咨询和信息传播工作。

国外也通过能源服务公司(ESCO)为企业节能服务。ESCO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服务的一种实体。ESCO项目有两种付费方式,即担保和效益分成。担保的具体做法是,ESCO给用户做节能项目,并保证节能省下来的费用与投资成本相当;用户定期支付ESCO的服务费用,向第三方支付投资。分成的做法是,ESCO对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从用户节能省出来的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能源价格、企业信用、融资和贷款、技术水平及用户积极性等因素,都影响ESCO项目的成败,在进行此类项目节能试点时,应予充分的考虑。

(五)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政府给予承诺方以某种形式的激励。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协议形式被发达国家所迅速而广泛的采用。欧洲和美洲已有10多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措施,欧盟有300多个这样的协议,日本有30000个地方性防止污染协议,美国有40个联邦一级的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非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在荷兰、挪威等国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通过自愿性计划来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如联邦政府提出了自愿性“温室气体挑战计划”,并提供经费支持。到2000年参与该项计划的企业达500家,预计2005年将达1000家。参加该项自愿计划的有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企业,机械加工、金属制品、钢、铁、铝、水泥等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加工类企业。通过实施各种节能提高能效措施,不仅取得了经济效益,也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据统计,2000年参加企业共减少2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从国外的实践看,自愿协议的对象一般是耗能产品,如钢铁、建材等。实际上,自愿协议是对政府采用的成本较高的其它政策措施或政治上不可接受方案的一种替代。因此,作为一种“软”措施,自愿协议对企业的影响与“硬性”手段(如标准、税收等)相比是不同的。为了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与其它政策措施(如税收、投资补贴等)联合使用。

五、政府自身节能,率先垂范

除了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励手段和提供节能服务外,国外政府还从自身节能入手,推进全社会的节能。研究表明,政府(包括国防及教育等公共部门)已成为许多国家消费能源最多的部门,能源消费在行政经费支出中占很大的比重。因此,政府自身节能不仅可以减少其能源消费、节约开支;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拉动节能产品的需求;可以起示范作用,带动企业和社会节能;更主要的还能增强节能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要求社会公众执行的,政府自身首先做到。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政府机构的自身节能工作,以节约费用、实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澳联邦政府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均要向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报告年度能耗状况,同时向国会提交报告,接受议会和公众的监督。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采用能效标准更高的建筑物标准体系;对新建和改造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器设备执行最低能耗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政府交通工具执行新的燃料效率指标;开展生态办公室计划,在办公环境节约利用能源资源;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四星能效等级以上的产品等。联邦政府的表率作用对各州和地方政府产生了积极影响,他们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能耗状况年度报告制度。1998~1999年度报告显示,联邦政府总能耗降低了9%,温室气体排放降低了8%。

美国1985年就推出了政府节能计划。在对能耗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制定了白宫短期及中长期节能行动计划,通过各种降低能耗、改善建筑和设备能耗状况等措施,实现降低能耗的目标。老布什总统批准了白宫节能计划,克林顿总统任期内签订了节能合约。1992年美国《能源政策法》又对联邦政府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节能目标:1995年单位面积建筑物能耗在1985年基础上降低10%,2000年降低20%。联邦政府12902号行政令进一步要求各政府机构2005年节能30%。到2000年,该计划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

六、国外政府节能管理的总体趋势与经验

我们可以在各国政府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得出国际上节能领域的一些总体趋势。

一是政府在节能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节能动因已经从能源安全转向环境保护,无论是能源安全还是环境保护,都有相当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完全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的干预;节能产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公正的信息加以引导。即西方国家政府在节能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是政府部门中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节能。尽管世界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但总可以找到负责节能的政府机构。有的国家归能源部门管理,如美国和加拿大;有的国家归经济部门代管,如日本的资源能源厅(副部级);有的国家实行综合管理,如澳大利亚的工业、旅游和资源部。

节能管理机构的级别,一般为局级编制,美国、日本都是如此。从人员数量的变化看,一些国家增加了人员编制,如日本在节能和新能源局升格后,管理人员增加到65人。一些国家节能管理人员有所减少,如1998年美国能源部改革时,能效和新能源局的人员由最多时的649人减到530人,现在约450人。同时中介组织在节能领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政府在具体推进节能的方式方法上,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较少,鼓励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也都有法可依。在措施上,从强制性、激励性,到咨询服务、与企业协议等多个层次同时推进,既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也采用自愿协议和市场机制;既推进企业和社会节能,也重视自身节能,起表率作用。管理内容上,重点抓终端用能设备和设计规范两个“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