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研报告范例6篇

机构调研报告

机构调研报告范文1

中共乌敦套海镇委员会

一、基本概况

乌敦套海镇位于翁牛特旗东南部,305国道穿越境内,东连玉田皋乡,隔老哈河与敖汉旗古鲁板蒿乡相望,南接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西与东庄头营乡相邻,北与那什罕苏木接壤。南北长28公里,东西宽24公里,呈不规则不长方形,行政区域总面积56.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2万亩(水浇地面积4.5万亩),林地18万亩,人工及飞播牧草保存面积13.3万亩,草地8万亩,森林覆盖率32%。

乌敦套海镇辖1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61个村民小组,39个自然村,全镇总户数6191户,总人口23162人,其中少数民族1229人,非农业人口近4000人。2004年粮豆产量3000万公斤,牧业年度家畜存栏5.6万头只;2004年镇级财政收入4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元。全镇干部、教师、离退休人员、遗属、民政供养人员共780人,每30人供养1人,财政供养率极高。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公务员共39人(含财政所人员9人),其中男27人,女12人,平均工龄21年,公务员平均年龄40.8岁,其中50岁以上1人,文化结构为大学本科13人,大专12人,中专10人,高中4人,行政机构编制为29个,超编10个;党政配置领导职数8个,其中正科3人,副科5人。

事业单位设立12个职能相对独立的站办所,共有96人(含自聘人员9人)。其中男64人,女32人,平均工龄18年,平均年龄38岁,50岁以上4人。文化结构为本科8人,大专27人,中专40人,高中21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为62个,超编34个。事业单位人员中,有干部52人,合同制工人29人,全民工人6人,大集体工人2人,计生招聘3人,畜牧大集体2人,文化招聘2人。所有工人身份人员,由于镇政府背着1176万元的债务包袱,财政乏力,均未上交统筹保险,存在着严重的后顾之忧。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02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04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1)税费征缴;(2)公路会战;(3)生态建设会战;(4)专项推进种养业;(5)迎检达标软件(计生、党建、综治等)。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应强化的职能是:(1)提高群众的全面素质,强化对农牧民实用科技、政策、法制的培训。(2)实施农田水利生态等基础建设项目。(3)农村教育、卫生、扶贫、广电、通讯等公益事业。(4)协调处理土地、林木、草场等群体性纠纷。(5)加强劳动保障,积极招商引资,实施项目拉动,发展镇村民营工业,培植财源。(6)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机构调研报告范文2

随着XX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街道工作逐渐成为基层工作的主战场,街道人大工作则逐步成为基层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人大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内县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通过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街道入大代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备两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职务),秘书一名(兼职) ,街道辖区内现有县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机关代表2人,基层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够明确。

从编制上看,街道办各站所都有相应的编制进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备的人大秘书几乎都是兼职人员,这样也就形成了人们常说的“一块牌子,一个印子”、“一个大孩子,带着一个小孩子”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工委办公室,没有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街道人大与各方面关系尚未理顺,街道人大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上面临不少困难,实际难以操作。如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重大事项监督、决定等问题都较难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发挥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从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还只局限于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形式上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他方面工作开展得并不多。同时,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群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认可,这样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动组织难,效果不够明显。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活动主动性不够,致使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较难。与此同时,受各种原因限制,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开展活动时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参政议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收效不明显。

三、完善人大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意见建议。

上级人大要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在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明确规定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具体职权、履行职权的程序、活动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着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建议街道人大工委在设一名主任的同时,至少设一名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并设置人大工委委员,可由3-5人组成。在健全机构的同时,建议上级人大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等。

机构调研报告范文3

一、机构编制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常说的“机构编制”,其含义是关于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数量及其结构比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的规定。一定的机构和编制是进行行政管理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编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母管理”,处于源头地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各个法定机构的组织发展达到协调、合理、适度、科学的目标,使社会这部大机器运转得更加协调、均衡,减少各类机构纵横两方面的磨擦和冲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体是人,重点是担负着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按照法定的、边界清晰的、科学合理的职能履行了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就无所谓发展观、政绩观的科学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很难统筹发展。如果各级党的机构都能依法执政、各级政府机关都能依法行政、各级政法机关都能依法执法,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自然得到有效地落实。

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长期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推动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推动思想解放,敢于突破,善于借鉴,勇于探索,利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机构编制管理既要管“制”,也要管“活”,在按政策规定,按规章制度,控制机构和编制的随意性增长的同时,运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促进政府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合理配置。要逐步变被动为主动,由批机构、批编制、批职数,转为进行政策法规研究、战略研究、前瞻性研究和技术性研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来。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全面,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的快速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等等,都要求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这些就要求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树立统筹意识,从习惯和满足于完成琐碎具体的机构编制审批业务转变到重视研究解决大的问题上来,打破“就机构谈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惯性思维,从事务型的操作中超脱出来,既要“拣芝麻”,更要“抱西瓜”,把机构编制工作搞新搞活,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要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民众。这就要求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树立民本意识,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在管理思想上,尊重人、信任人、依靠人。通过我们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推动全面发展。

三、机构编制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

机构编制部门的时代定位,是进入新世纪站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交汇点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门。编办的历史使命,是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以转变职能和体制调整为重点,研究推进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新形势下机构编制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贯彻李铁林主任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自身的时代定位,找准切入点。

一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边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50年来,我们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体制,先后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虽然每次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一直没有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边界不清,政府的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本该由市场自我调节的职能也被政府承担了,既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也直接导致了政府职能的扩张、政府机构和编制的膨胀。对此,机构编制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强制与领导的关系;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研究并科学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边界,该归位的要归位,该释放的要释放,扎实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施政行为中的“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相比,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创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打破公共服务的行政垄断,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此,机构编制部门必须紧跟形势需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引入市场机制,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精干机构人员,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服务运行效率,营造鼓励人才发展和集聚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还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严格法人证书使用、年度报告、公告等规范性制度,确保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机构调研报告范文4

十月下旬,企业注册局调研组对山东省部分地市企业登记机构存在问题及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在淄博市、济南市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区(县)工商局代表的汇报发言。调研组总体认为,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运用日常监管手段和年检审验职能,结合总局部署的“两虚一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对非法中介行为的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其中,省局思路清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淄博、济南等地市局重点突出、执行坚决、确保实效,为基本解决非法问题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识到:非法中介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大危害,特别对国家金融信贷管理、增值税管理、市场交易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关注,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一、山东部分地区机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数量增长呈上升趋势。目前。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并核准经营范围的机构已超过一千家,其中可以开展企业登记业务的达到两百余家。其他为从事商标事务、财务记账、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税务代办、报关、劳务外派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违法中介机构的情况基本分为两类:一部分为无照经营的“黑中介”,或以虚假广告招揽生意;或以少数人组成的团伙直接或咨询,他们一般聚集在工商局注册大厅内外拦阻企业,虚假宣传,强行;另一部分是企业超范围经营,包括咨询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商标机构、财务记账管理公司、评估机构、报关报税机构等等,大多在开展主业服务的同时从事相关登记业务,也有一部分为了竞争需要,通过承办主业而免费登记业务的。

二、非法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垫资、登记事项虚假、伪造。

第一类是提供“垫资”服务。包括为企业开业登记的注册资本垫资以及为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垫资两个方面。近年来,随着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门槛的降低。垫资环节大多发生在增资方面。从需要垫资的行业分布看,依次为:房地产、建筑装饰、资源开发及经营、国际货运及其他行业,另外某些前置行政许可与规模较大的招投标项目也催生了短期大额资金融通的需求,而通过垫资获得高额利息就成为不法企业追逐利益的一种方式。假设供求双方商定非法融资一千万,约定每天利息千分之零点五(约定千分之一的也不在少数),按照较短融资周期二十天计算。资金提供方即可获得一两百万。额度越大利息越高,且借款计息期限越长。这与传统的“高利贷”方式有所不同。传统的“高利贷”需要一个资金运用过程,使用方到期偿还本息:而垫资环节中由于资金注入与抽回的账户控制在资金提供方或非法人手中,需求方基本看不到也用不上所借用的资金。说到底,垫资就是一个“走帐”一验资一登记的过程。

在已立案调查的实例中,垫资是非法活动中比例最高的,而且已经出现了专业垫资机构以及专门垫资网络、专业登记机构、银行转账、办理验资、年检等“一条龙”职业化操作的苗头。济南市工商局今年查获的一家非法中介通过地下专业垫资机构网络就为245家企业总共垫资5.4亿多元,其违法分子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非法垫资行为又衍生出其他违法情形或以合法形式规避隐藏的情形。例如非法垫资必然同时存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问题:非法垫资带来的“两虚一逃”日益猖獗问题;注册资本严重名不副实下的“空壳公司”问题等等。情节严重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标准。调查中还发现一个新的监管难点问题:被垫资的公司登记之后。又通过快速转让股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引用“洗钱”手法。将无责任股东替换出违法的股东,以无辜掩盖违法,达到规避处罚,保护原股东或本公司利益的目的。

第二类是通过涂改、模仿方式提供虚假决议、签字、场地租赁合同,形成不真实的登记事项。在年检中。违法的行为主要是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以协助企业通过年检。

第三类是伪造营业执照、印章(包括企业公章、银行印鉴、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专用章)、银行进账单及有关票据、验资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前置审批文件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原登记机关核转函,以致非法中介利用伪造营业执照或复印件骗取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登记的现象屡有发生,与“中国南方建设集团”近年来凭借伪造营业执照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现象颇为相似。

三、非法登记活动反衬出管理薄弱环节或工作难点

(一)银行管理方面

1 金融政策和制度原因

金融机构除以获取息差利益作为主要盈利模式外,还以吸收存款,增加开户,维护开户方与银行的紧密联系,扩大本行账户间资金往来的流动性,保持并增加账户资金量,持续收取账目间资金往来服务费用为营收目标。因此,为了保证利益来源,银行对客户账户虽有一定管理审查尺度,但往往对进账转账过程审查不严,为非法垫资后及时转移资金间接提供了便利。尤其是去年以来。对私账户的管理方式逐步向对公账户管理方式靠拢,使公私账户间的资金转移限制和资金量限制不再经受严格的审查控制,本行卡内转账更加便利。根据济南局的资料,目前对公账户向私人卡内转帐当天可以累计达到五百万元。

2 银行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原因

个别银行人员因贪图私利,与非法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操作技巧和个人审查权利。建立快速有效的“银行通道”,为非法垫资及时办理资金转移。淄博局就是通过某个时段大量企业只在本市两家银行支行开户的疑点,发现了银行人员填改进账单资金来源方名称的违规问题。通过与银监部门共同责令暂停开户,限期整改。会同公安部门责令提供开户企业名单和账户资金流动状况,挖出了垫资抽逃的系列案件,得到市政府的肯定。

3 银行配合调查难以尽力的原因

目前,银行一般能够配合执法部门提供账户情况,但是保护开户人利益始终是银行方面对开户人的基本承诺。按照现行账户保护制度,各家银行都有专门接待部门配合调查,并持有上级部门内部发行的《执法机关调查权限手册》,银行除对公检法机关提供基本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外。在工商部门一栏,仅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情况,而不提供资金往来情况。

由于缺乏资金去向的有力证据,工商部门开展垫资抽逃的立案调查进程往往在银行环节被迫中止。无法形成确凿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验资方面

1 恶性竞争原因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为数众多,参差不齐。为招揽验资业务,不惜低价恶性竞争,验资费用从以往一两千元标准直线下降为目前一百多元,验资审查环节把关不严,验资报告质量下降。济南局在整顿验资机构,规范验资工作中曾发现,有的验资机构甚至由当事人直接提交验资报告,自己加盖验资专用章了事。

2 验资技术落后原因

目前法律对于验资流程的设置不够严谨科学,对于货币出资仅凭银行进账单就出具验资报告。而没有运用更加客观有效的会计审计技术加以究查,独立作出判断,实际上这一验资方法只是简单借用了验资机构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公正属性。从非法机构从业人员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就可将验资流程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经历不难看出,验资流程这一登记前置的必要环节,已经日益“儿戏化”了,其真实性、公正性已经遭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质疑。

(三)公安经侦方面

山东工商机关在查办“两虚一逃”案件中,与公安经侦部门关系融洽,配合紧密,取得了一定经验。一些工商部门难以调查、难以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都能抽调人员随同工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但公安机关在有关移送追诉问题上也面临一些棘手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158条)标准为: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60%以上:股份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30%以上的,应予追诉”。《公司法》已将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降至三万,按以上追诉标准,只要虚报1.8万元,工商部门即应移送公安机关。但在目前,几乎难以实现,有的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工商部门,有的是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侦查,再退回工商部门。从山东调查看,由于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证据取得难度较大。工商部门这两年移送公安机关的,主要是涉及伪造罪或非法经营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少有以虚报资本方面的名目移交的案件。

另一与公安治安管理薄弱环节有关的,就是私刻印章、伪造公文或其他文件的活动十分猖獗,或者说有了私刻印章、伪造公文的“助推器”,非法垫资的整体流程才有了得以完成的可能性。私刻印章、伪造公文等涉嫌犯罪的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不仅成为近年来非法垫资行为的活跃舞台,而且也成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营养源”,应当下大力气予以打击,严厉惩治。

(四)工商方面

调查中主要反映了四个难点问题,一是调查取证难。银行取证难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涉及关联企业众多,关键人物众多,且常活动于外地,有的甚至连开户行、验资机构都在外地,因此调查周期长,调查成本大,收获甚微;二是认定制裁难。现行法律只对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明确了惩处标准。而对垫资行为,尤其是垫资机构如何定性和惩处,没有具体规定;三是审查发现难。首先是在目前书式审查条件下,经验不足的审查人员难以察觉垫资中的蛛丝马迹。其次是实质性审查的具体执行标准尚不确定,登记审查人员在当场登记的工作要求下。即使从书式文件中发现疑点,也难以中止当场登记,而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因为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告知理由,也难以确定审查核实时间。再次是非法机构和人员熟谙登记流程,对延长审查时间或驳回申请的原因解释的法律依据相当清楚,强行带入似真实假但短期难以澄清的登记事项,一旦遇阻常常引发非公正性投诉或诉讼:四是依法处理难。其中主要是企业不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处理,致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难于调查终结,往往积压至年检结束时涉案企业无法处理,一旦引发诉讼。工商部门常陷于被动。上述四个问题既有登记审查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也有监管手段需要完善的问题。

四、山东地方局目前采用的主要专项治理措施

一是济南局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整改,从验资环节打开协助非法虚假验资的突破口。首先针对验资不实、违规问题、资产评估虚假问题及时向市人大进行汇报。取得支持。同时积极协助推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下发两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规范了验资报告的出具标准,对违反者停止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刹住了违规操作的不良风气。在年检工作环节,又结合年检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开展了“五查”,即查货币资金、查应收账款、查应付账款、查库存商品、查关联方,共调阅了一万五千份审计报告,排查出有十分之一不合审计要求的财务报告,先后责令11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整改、举报,将虚假注册公司的年检把关由工商一个部门前移至审计报告验审评价环节。问题公司的筛出比例大幅提高。

二是淄博局根据银行资金流动特点。既可以形成非法垫资和非法转移资金的渠道。也可以形成资金出入“瓶颈”的原理,加强了与银行管理部门的合作。在向市政府及时汇报工作的同时。与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司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在重点规范企业验资账户的管理,及时遏制企业远程开户、集中开户现象的同时,分别组织力量分别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人行、银监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展货币资金账户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较短时间内就使银行合规操作的水平大幅提高。通过对企业货币资金账户的监管控制,今年下半年以来,非法现象大大减少。

三是潍坊局以工商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及时反馈企业动态信息,随时补充调整重点监管数据库。将近两三年存在垫资嫌疑的机构报送登记申请的公司、资金短期大幅增加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请银行和验资机构配合调查研判,筛查资金真实性,提高了查处到位率。

据了解,山东省局近期内,将取得省人行、银监会的大力支持,建立以中、工、农、建四大行为主的开户出资与登记后资金流向信息传送专线,直接连通省工商局数据信息中心,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银行。此举将快速反映企业资金来源与异常流向,及时掌握可疑信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关联企业一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随时联合执法,重拳出击。目前,四大行也有合作意愿,通过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及时了解企业信用情况,减少金融风险。目前这项工作已准备进入专线铺设阶段。

五、调研中收集到的工作建议

(一)规范中介机构、人员登记行为。将登记行为纳入职业化管理轨道,重新开展对机构的资质认定与人员素质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建立人员在工商部门的备案制度,并确定机构的固定联络人员,及时相互通报法规、政策、规范化要求,具体指导登记行为,将对立关系扭转为合作关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工商牵头,会同公安、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定期交流,各自通报,联合执法。综合各项职能,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机构调研报告范文5

为大力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发展,解决特区建设资金筹集问题,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第三调研组在人大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了**县、**县县、乡、村各级政府、财政、金融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和农民进行深入座谈,认真调研分析了两县区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情况,对当前我市农村金融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县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基本情况

**县、**县08年财政对农村投入13.8亿元,占两县财政总支出的52%;现有各类金融单位8家,其中涉农金融机构有5家,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家,分别是天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08年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7亿元,各项贷款61亿元,存贷比36.5%,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6.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3.8%。分县区情况如下:

**县现有人口163万人,耕地面积139万亩,200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40.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10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1亿元,财政总支出16.6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投入的8.4亿元,占总支出的50.6%;现有各类金融单位8家,其中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2家(农村合作银行、天骄村镇银行),涉农金融机构有5家(农行、农发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天骄村镇银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6亿元,各项贷款36亿元,存贷比34%,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8.9亿元,占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2.5%。**县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民间闲置资金较多,各类民间借贷规模约有20亿元,其中以柳编业和造船业著称的三河尖乡,民间借贷规模常年在2亿元左右,有效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助推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县现有人口73.6万人,耕地面积129.15万亩,200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7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79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7亿元,财政总支出9.89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投入的5.4亿元,占总支出的54.6%;现有各类金融单位7家,涉农金融机构有4家(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1亿元,各项贷款24.7亿元,存贷比40.19%,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7.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1.1%。

**县、**县的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情况在全市具有代表性。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亿元,财政总支出119.5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投入的46.4亿元,占总支出的38.8%;现有各类金融单位19家,涉农金融机构有15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28亿元,各项贷款350亿元,存贷比55.7%,涉农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2%。

二、两县在农村资金投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县、**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三农"工作,积极投入资金建设新农村,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缓解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不足,做出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一是大力加强了农村资金投入。08年两县区财政共投入各类支农支出13.8亿元,占两县财政总支出的52%;同时采取财政贴息、民办公助、担保贷款等方式,引导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村,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县大力培育了发展投资公司、天骄村镇银行、金鼎投资担保中心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完成农村信用社改制,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三是大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简化信贷程序,缩短贷款时间,采取多户联保、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等金融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两县活跃的民间资本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市存在农村金融体系基础薄弱,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难以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上、体制上、社会上、金融体系内部等等方面,可以说是长期城乡经济二元化发展所形成,是农村经济长期支援城镇建设的结果,只有客观全面的分析当前农村存在的金融问题,才能深入了解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的资金供需矛盾。

1、政府财政对农村投入不足,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一是地方财政对农村

投入能力差,上级财政对农村投入散,对农村经济促进作用小。从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不明晰,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对称,造成地方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可用财力少,对三农的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我市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主要集中于涉农部门经费和中央惠农支农项目的配套上,仅仅这些,便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难以维持。上级财政支农资金主要集中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教育、医疗、文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个方面,呈现分、散、小等特点,对农村的产业支持和经济拉动能力较小。二是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新农村建设特区的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拉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是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内各种资源、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有力手段。但由于当前地方财政困难,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财政贴息、担保等政策性手段资金量较小,杠杆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不能充分引导县区内农村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三是行政成本高。财政支农支出总额虽多,但多为对农民补贴性质资金,小而散,发放成本非常高。如08年全市财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就有16项15亿元之多,范围涉及全市六百多万农民,基层财政所需要将这些补贴逐项、逐人、逐户登记审核发放,工作量巨大,行政成本很高。四是政府对农村融资缺乏系统支持,保障措施不到位。政府对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金融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建设等各方面支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下乡缺乏有效保障。

2、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涉农贷款少。08年,两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合计167亿元,

贷款余额合计61亿元,存款与贷款差额106亿元,存贷比为36.5%。在贷款中,两县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合计26.6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43.8%,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放涉农贷款24.1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90.6%。对农村投放贷款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涉农贷款很少。存贷比较低说明两现有大量资金被调拨到县区外或沉淀、滞留,一定程度造成信贷投放不足,致使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市农村急需资金进行建设发展,但大量资金被抽离农村,造成农村资金需求矛盾。**县良种猪养猪场老板尹前国,在得到银行许可贷款后扩建养猪场,随后遭遇银行紧缩银根,贷款没有了,养猪场却建成了,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

3、农村金融环境差,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不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

涉农金融机构少,网点不健全,放贷规模小,金融产品少,贷款门槛高,中介收费高等因素造成农民及涉农企业贷款难。一是对农村融资的金融机构少,网点少。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仅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发行、天骄村镇银行、邮政储蓄等少数几家。同时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到位。08年**县农村金融机构25家,平均每个乡镇1.2个网点,且服务功能单一,多为"存、汇、贷"三样业务,全县农村无一台ATM机,无法开展其他金融服务。二是放贷规模小,时间长。**县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授信额度上收,乡镇信用社授信额度仅为一万元,超额部分需层层报批,贷款时间较长。**县申林茶叶公司在三四月份收购茶叶时申请流资贷款,等贷款批下已经超过三个月,早已过了茶叶收购季节。三是贷款门槛高,利率高。农行对农民小额贷款需要多人联保,邮政储蓄贷款需用未到期定期存单抵押,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超权限需报省联社批准。除款难贷外,利率也很高。08年**县农村信用社大部分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0%利率,个别贷款上浮130%,1-3年贷款利率达到13.5%。四是贷款相关环节费用高。办理质押贷款时涉及的各部门及中介评估机构手续繁杂,收费较高,甚至相当于贷款利息,中长期贷款重复缴纳评估费用,更是加大了涉农企业的负担。

4、农村信用环境差,金融机构放贷存在困难。一是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担保抵押难。

目前银行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较少,仅有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有限几种,且抵押率较低,土地是50%左右,机器设备60%左右,商用住房70%左右,实际执行时更低,由于涉农企业可用抵押物较少,而且县区内担保公司较少或者没有,造成涉农企业贷款办理困难。二是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业贷款风险较大。取消农业税后,原乡镇、村组举借的贷款难以偿还,有的贷款主体甚至发生了变化,无处还贷,金融机构历史呆账较多;另一方面,农业金融机构在依法收贷后执行难,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房贷的积极性。三是涉农企业及农业合作社财务不健全,管理不正规,不符合金融部门信贷要求。调研发现,大部分涉农企业没有建立现代化企业正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往往实施家族式管理,财务上是"一支笔、一个本、流水账",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信用等级的评估和贷款的发放。四是农村土地、林业、基础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产权不明晰,金融机构难以实施金融创新。五是信息沟通不畅,缺乏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平台。调研时许多银行表示,愿意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但是找不到号的贷款项目。企业有好的项目却找不到贷款的银行,政府为企业融资也很困难。

5、天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尙存在困难。**县天骄村镇银行是我市

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县引进鄂尔多斯东胜农村商业银行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了天骄村镇银行,8月2日挂牌后,到12月底存款余额达10034万元,贷款余额2293万元,年底盈余241万元,天骄村镇银行自身的到了发展,也有利的支持了农村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天骄村镇银行年底存款余额1亿元中有5000万元是发起人企业存款,存在捧场现象,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知名度不高,存贷面窄,市场占有率低,涉农贷款少等问题,仍需要政府及金融部门帮助其打开局面,形成良性发展。

6、民间借贷资本尚未合法化,地下运作,融资风险高。**县民间闲置资本较多,民

间借贷行为也较多,规模巨大,但因没有合法地位,缺乏现代金融经营管理制度,造成借贷双方融资风险很高,同时由于缺乏政府和金融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容易造成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

四、几点建议

新农村建设特区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正确

统筹三者关系,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区的总体规划,开源节流,良性发展,资源集中,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特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探索、实践的课题。

1、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开辟源头,加强新农村建设特区金融工作的领导。

我市各级地方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特区的规划者、领导者和建设者,要做好新农村特

区建设的资金筹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搭建好新农村特区金融发展框架。一是积极争取特区政策,特事特办。作为新农村建设特区试点,特区建设应该有特殊的财政政策、特殊的税收政策、特殊的金融政策,鼓励尝试,加强监管事权下放,特事特办。如: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应积极的向中央、省争取特殊的财税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在金融管理方面应该争取特区试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开发农村金融市场。在民间资本管理方面要大力搭建民间融资平台,支持帮助民间资本在农村发展成村镇银行等正式或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二是努力开辟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源头。当前我市财政的实力和新农村建设特区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有很大差距,开辟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源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可以考虑的手段有:发行地方新农村建设特区债券、发行地方新农村建设特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体成立新农村建设特区资金或基金(基金的成立需报国务院审批)、设立农村合作资金试点、鼓励上市公司、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公司债券、集合债券等等。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不能停留在为企业解决一事一时的位置上,应该认真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探索搭建地方金融发展框架,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融资框架,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环境的营造。金融机构是企业,追求利润防范风险是其根本所在,只有为金融机构营造了狼嚎的投资环境,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地方政府可以努力做到的有几个方面:(1)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补偿机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缺失和农村贷款有效抵押物的缺乏致使金融机构不敢贷款给农民,但我们应该相信绝大部分农民是讲信用的,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农民以"多户联保"、"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取得信用贷款,也可以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等涉农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也可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补偿,建立涉农贷款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和支持农村金融部门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提高其有限资金的流动性,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要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现象,在保护银行债券、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合法维护金融机构利益,逐步建设形成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2)出台农村金融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可以采取的手段有:对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放宽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业务条件,减免相关收费,成立涉农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取得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提供涉农贷款财政贴息等。(3)帮助辖区内涉农企业规范管理,搭建融资平台。按照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财务管理,明晰企业所属财务的产权,方便银行对其信用评定及贷款办理。同时应加强银行、企业、政府之间信息交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搭建融资平台,为涉农企业获取贷款提供方便。(4)明确农业生产资料产权,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申请抵押贷款。当前金融政策放宽了农业生产资料抵押贷款的范围,但农业生产资料产权不明在农村依然是普通存在,各级政府要帮助农民进行产权认定,明确划分土地、林权、农村基础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权所属,方便农民获取抵押贷款。(5)清理整顿中介组织乱收费现象,简化职能部门贷款审核程序。对抵押贷款办理所需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减免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采取办法避免重复收费。职能部门进行涉农贷款审核要实施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结时间,最大程度方便涉农企业及农民办理抵押手续。(6)帮助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化组织鼓励同类中小企业进行横向联合。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在生产经营和金融融资等各方面较单个农民有很大优势,将同类中小企业横向联合或合并成为中等资质企业,在银行信贷上也较单个企业有更高的资信程度,既扩大了生产和发展,又方便了银行信贷,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模式。五是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力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政府财政资金是各级政府特区建设的指挥棒,新农村建设特区资金投入及资源配置,只有在政府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与调控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益。(1)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资源配置职能。充分使用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政策性保险等宏观调控手段,引导、调节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的资源配置,集中用于县区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有效促进县区内农业优势产业发展。(2)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在现行体制下,可按照以县区为平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模式来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使之服务于各县区新农村建设特区的整体规划。但支农惠农资金整合涉及部门多,政策要求强,需要党委政府大力推动。

2、各级金融部门应该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块尚未得到合理有效开发的巨大市场,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放开金融管制,鼓励进入开发的情况下,是各个金融机构的一次巨大机遇,先行进入便会取得主动,占有份额。各级金融部门应该抓住机遇,争取政策,采取措施,积极行动,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一是抓紧制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当前党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抓紧制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这为我市新农村特区发展带来了有利机遇。2009年元月份,全市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就达到了50多亿元,如果按照政策操作,全年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注入资金100亿元应该没有问题。金融部门应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行动起来,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区发展提供金融帮助。二是积极实施信贷创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国九条》、《金融三十条》和《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出了明确意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对此提出了要求,我市金融部门应该抓住机遇,多争取政策,认真开展试点,积极在农村实施信贷创新,大力开展小额涉农贷款等新金融业务,努力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大对农村金融网点和金融服务的建设。当前我市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全面的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家,全面开展对农民信贷的仅有农村信用社。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服务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从另一方面说,如果金融网点遍布乡镇,每个农民都能有一张银行卡或储蓄卡,每年我市15亿以上的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就可以通过银行网络发放,既方便了农民,减少了政府发放成本,又为涉农银行增加了稳定的储蓄业务。四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水稻保险、小麦保险、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投资和融资功能,以债权形式投资购买地方债券、公司债券,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养老、农村医疗等方面建设;充分发挥保单借款和质押贷款功能,与银行信贷结合起来,为信贷抵押物提供财产保险,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为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民提供定期寿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散商业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帮助农民更容易获得小额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3、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积极引进资金成立村镇银行。目前我市各县区农村民间资本和返乡资本较多,

各县区可以参照**经验,积极引进外资或帮助民间资本成立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打开局面、发展壮大。二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业合作银行进程,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业合作银行后具有更大的金融活力和信贷能力,由于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市农村融资的主力军,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进程,充实资本金,防范金融风险。三是成立各种形式的担保公司,为中小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担保。08年**县金鼎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9863万元,引导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资金3亿多元,企业实现利润3000余万元。四是放宽农村市场准入政策,允许各类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市场。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争取市场准入政策,允许够条件、有意愿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信阳市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设立金融网点,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实施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地方银行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4、帮助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法律框架下开展金融服务

从在两县的调研中可以发现民间资本在农村金融领域非常活跃,民间借贷在农村长

期存在。当前政策余金融环境已经允许民间资金组织及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框架下开支金融服务。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并逐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帮助其发展成为正式或准正是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壮大农村金融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另一方面可以将地下运行的民间融资浮出水面,规范化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5、尝试成立土地流转机构和流转平台,实施土地金融化经营

机构调研报告范文6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四)要积极争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