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例6篇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文1

一、个人业务工作报告的作用和地位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不仅是个人业务工作情况的总结,也是业务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更是评审委员会了解与评价申报人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报告写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专家对申报人的评价结果,所以写好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很重要。

二、总体要求

业务工作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自然情况、简历及专业工作经历;二是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三是专业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所取得的效益、奖励情况;四是、论著、研究报告等学术水平情况;五是继续教育情况。

三、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个人简历应按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动分别、分段填写。专业工作经历主要指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代表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专业工作,同时应注明个人所起作用(主持、参加、独立承担等)。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方面,包括个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荣誉。

专业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所取得的效益奖励情况,是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部分,内容要详实。要求提供反映出水平、能力的主要专业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把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及在促进集团公司发展中起到的主要作用在报告中体现出来。即:主持哪些课题,课题进展情况,有哪些创新,取得哪些突破,通过哪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等。

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工作经验总结,这一部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本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应在业务工作报告中反映出来。报告中除了概括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工作经验的主要内容及学术水平、价值外,还要注明的刊物名称及时间,以及个人承担情况(独立、合著等)。

继续教育主要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本专业业务学习与培训,也包括学历教育。报告中要写明反映继续教育学习的课程、(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内容,根据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每年上半年为和省委要求的当年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下半年为政工干部专业知识学习)。形式、时间等,(根据文件规定,中高级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别要总结出学习后的收获和提高以及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其它要求

1、业务工作报告是个人任现职以来本职业务工作的高度概括,不要把任现职前的工作再总结进来,也不能写成流水账。

2、业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水平、能力、效益、成果应客观、真实,要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属集体创造的成果应注明个人部分的作用。

3、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总结,要对应所申报级别的资格条件要求去写。

4、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在3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在2000字左右,申报初级资格人员的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在1000字左右。

5、报告中应注明申报的理由,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条款。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文2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呈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4纸型);

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型);

⒊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原件2份(A4纸型),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一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⒋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限提交2部)、论文(限提交4篇)原件;代表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项),其中,科研课题已立项或通过成果鉴定的应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或项目鉴定表原件,提交非标准原件的,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立项或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鉴定、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呈报部门集中装订成册;

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⒎2010年度外语成绩的使用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BF%BC%CA%D4">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51号)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有效免考证明原件;

⒐《“六公开”监督卡》1份;

⒑从事专业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其中申报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1%D9%B4%B2">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⒒设区的市级以上zhengfu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9%FA">医生晋升副主任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BD%CA%A6">医师的,须到农村县(市)、乡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累计满1年,并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支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⒓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者可提交有关证书原件;

⒔有关援外、援疆、等证明材料原件;

⒕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正常晋升须提交的材料。改系列申报高一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1年聘书原件。改系列申报,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㈡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⒈各地各部门(单位)登录卫生厅网站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CF%C2%D4%D8">下载“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相应使用说明、填报要求等;

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⒊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⒋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⒌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双破晋升、改系列晋升、改系列高一级晋升),材料箱规格为65×45×20cm;

⒍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呈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将呈报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及呈报人有效学历复印件各集中装订成册,与送审报告1份一并呈报(按前述要求盖章);

⒎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35号)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㈠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㈢“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有效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2010-2011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㈣“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㈥“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⒈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⒉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⒊“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⒋“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㈦“论文、著作”栏的填写:

⒈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⒉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报刊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⒊“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⒋“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文章名称。如“论文:《×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2%A9%CE%EF">药物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D6%CE%C1%C6">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⒌“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㈧《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核对表》中的“倾斜项目”,系指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以适当倾斜照顾的项目,如“”、“援疆”、“援外”、“卫生支农”等。

四、关于破格晋升问题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文3

二、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学校对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参照本单位在编教职工的考核办法,组织教务、政教等部门,对特岗教师三年的教学、班主任和学生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学校结合各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征求教职工代表(10-15名)意见,了解他们对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看法、是否同意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期聘用等。教职工座谈要做好会议记录。

每位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均要形成单份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学校教职工核编数、实际在编教职工数、是否缺编、特岗教师基本情况、特岗教师三年工作生活学习综述及存在的不足、每学期教育教学业绩、每学期请假出勤情况、各种考核情况(试用期满考核、每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是否愿意该特岗教师在本校继续任教等。学校书面报告要附教务、政教等部门的考核意见,及教职工座谈会议记录。

三、完善特岗教师政审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四、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1.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主要指在特岗教师高校学习期间的个人档案、试用期满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服务协议书、工作派遣文件等材料原件。

2.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件指2008年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学历有变化的,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以上。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当年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09—2010学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文4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

局属各单位编制内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人事厅批转的本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有关申报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布。其公布内容是: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

2、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的荣誉和处分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⑵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

⑶符合国家《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体现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2、任职条件

⑴学历均以经过局人事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⑵任职年限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设岗范围内,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⑶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⑷著作须是任现职期间,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性著作。

⑸论文须是任现职期内,在符合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正式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⑺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⑻任现职期间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破格条件也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三)申报工作的审查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报局人事处审查。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分别上报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要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置,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要在省人事厅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凡有空缺岗位的,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聘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写出申请聘任报告,报局人事处审查后,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四)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写出申请聘任报告,报局人事处审查,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也可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特点,适当延长或缩短聘期。同意聘任的,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任期考核管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凡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相应的任职资格。凡获得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副处级干部对待;获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科级干部对待;获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科办员对待。

(三)因工作需要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聘任技术职务下月起,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四)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的,不再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对从事下列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定:一)化学品毒性鉴定;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三)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下列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定: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第六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和乙级)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但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卫生部规定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和乙级)技术服务机构。不再重复申请乙级资质。同时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质。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遵循合理配置职业卫生资源的原则进行。应当按照区域卫生规划。

第二章资质审定

第十条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指定的办事机(以下简称办事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一)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申请;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考核;三)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咨询;四)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的组织和日常管理;五)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承担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技术评审。

第十二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五)身体健康。可连聘连任。第十三条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评审。被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机构的可能有碍公正评审的活动。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复审。及时进行调整。并根据资质审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能够证明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四)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五)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应当由从相关专家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组。抽取的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技术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资质审定技术评估工作现场考核的程序和内容为:一)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二)依据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三)考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四)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报告和总结;五)必要的盲样检测。专家组自现场考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事机构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家组技术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予以公告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应当在认证的项目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技术服务的客观、真实。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并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服务对象。

第二十六条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展。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过期失效。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后。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时。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分立或者合并;二)停业、破产或者其他原因中止业务;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者出借。并向原认证机关申请补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并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年检和抽查结果应当备案。

第三十条通过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正本上贴附年检标识。由原认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

第三十一条未申请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第三十二条抽查内容包括: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二)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四)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六)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七)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合格者准许继续执业;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

第三十三条年检或者抽查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改正。改正期间暂停其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改正期结束。并收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

第三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至6个月直至收回资质证书的处罚。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技术职务任职报告范文6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研究员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的关键环节研究中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在研究室主作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关键环节研究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中各环节的技术研究。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参与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造诣,从事相关研究五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

(六)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八)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功能研究室主任负责提名;

(二)执行专家组研究确定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三)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功能研究室主任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功能研究室主任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研究员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向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听取其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任务书,首席专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其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各环节技术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研究员岗位;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研究员档案。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