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国土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实保持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国土资源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各基层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矿产管理股。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配合相关部门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搬迁工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要求,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搬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5月16日前确定企业名单,2017年9月底前逐企业制定搬迁方案,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危化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配合相关部门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调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专门召开所有相关企业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留有影像资料。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要深刻吸取去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打击非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紧密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节点进行分解,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对各类非法活动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打击,推动打击非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定期调度,强化督导。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并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的第3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