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学校:

根据宪法、选举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省委转发〈中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区党委和省、市人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定,莲都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15年2月结束。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本街道选举工作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顺利实现我区“十二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具体安排

2014年12月下旬召开动员会,我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至2015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

1、建立组织:街道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付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会担任,其他党工委成员为组员,下设选举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相应选举工作小组。

2、划分选区:以方便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监督代表及代表联系选民和方便工作为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进行选区划分。村居选区划分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机关单位的选区依据选举法的新要求,按人口数对选区重新划定。

街道所辖各村、社区居委会、初中、小学学校、街道干部、退休老干部、企业、服务网点、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无管理单位的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划归各街道选区;

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举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选举委员会委托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行政区域内的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

3、培训工作人员:以街道为单位,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同时,做好材料等其他准备工作。

4、宣传发动: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要求,大力宣传新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修改后的《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我区本次区、乡代表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选民对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对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方法和时间要求等都能了解,以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要结合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大造声势,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为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选民登记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

选民登记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复登记,保证每一个有选举权利的人都能够依法行使选举权。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登记。本区各乡镇农村选民在丽水城区及本区其他乡镇经商务工人员一律在户籍地登记;在莲都务工或者居住而户籍在外地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地所在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居住在农村的城镇退休人员可以在所在村选区登记。

本次换届选举的选举日为2014年1月15日。计算年满18周岁(即1994年1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的时间以此为准。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一日以前公布(二号公告)。

(三)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阶段(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提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各选举单位分选区汇总推荐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在各选区分别予以公布(三号公告),公布名单时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公布时间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之前。

(四)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2014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2日)

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组织选民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前,区代表候选人应分别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公布(各选区在公布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前两天,应将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七日之前在选区公布(四号公告)。

(五)投票选举阶段(2014年1月9日至1月15日)

各选区要在各自确定的投票日的三日内投票选举完毕。

投票选举按选区进行。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精心组织好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争取较高的参选率。投票完毕,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计票。计票结果经选区汇总后分别报送区选举委员会,经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分别张榜公布选举结果(五号公告)。当选的代表,分别由区选举委员会发放当选通知书。

三、关于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7名。代表名额基本参照上一届的名额进行分配,根据新修订后的选举法的要求对部分单位的代表名额作了适当调整,分配给街道区人民代表10名。

四、关于代表构成比例和素质要求

人大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根据省委转发〈中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区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上升。其中: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3%以上。少数民族代表要有一定名额。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要求代表尽量不交叉兼职,除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外,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根据区人大常委对代表结构要求,在10名代表中,其中:工农5名、干部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中共党员6名、非党4名、妇女4名、少数民族1名)。

根据代表法、选举法和《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考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在保证代表广泛性的前提下,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同时,要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投票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五、依法打击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行为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有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破坏选举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表侯选人以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是关系到我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街道党工委已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大选区负责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配强领导力量和干部力量,及时研究、妥善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各行政村、社区要设立选举工作小组,选举工作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选举工作小组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居委书记担任,并安排专人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

做好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搞好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行使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