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通知

全县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通知

我县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委统筹委、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质监局、供电局积极配合,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发改局:

负责牵头协调《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二、县委统筹委:

牵头编制我县灾后农房重建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收集、报送我县农房重建需用建材的具体数据。

三、县经济局:

负责整理我县建材特供生产企业名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建材特供生产企业生产;组织兑现《意见》相关政策;负责建材特供生产企业新项目促建;汇总相关部门材料上报上级部门;落实我县扶持建材特供生产企业相关政策。

四、县财政局:

负责及时到位建材特供生产企业相关扶持资金。

五、县交通局:

负责兑现《意见》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政策;做好《意见》实施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六、县规划局、县国土局:

负责做好建材特供生产企业新项目的服务工作,加强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新项目的指导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七、质监局:

负责加强对建材特供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产品质量。

八、供电局:

负责保障建材特供生产企业生产用电;落实直购电试点和暂缓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