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例6篇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1

为加强对今年粮食的库存检查领导,成立县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粮检领导小组):

县粮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区、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库存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汇总、上报本辖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14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登统表。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粮检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复查、抽查和核查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

对县行政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自治区、市、县常规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含直补订单粮和市场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2014年新收入库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对执行2014年直补订单收购粮食形成的库存,以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4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汇总报告等五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3月25日前)

3月25日前被查企业要准备好与粮食库存管理有关的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好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㈡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督促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每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填写好各类工作底稿和自查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的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自治区复查阶段(4月30日前)

4月30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组成联合复查组,中储粮分公司派员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质和性质。

㈣抽查阶段(5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复查结束后,还要做好接受国家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准备。

㈤汇总上报阶段(4月8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要督促企业限时在4月5日前填好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报送县粮食局;4月8日前,县粮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填写好的库存自查检查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粮食局。

五、检查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严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㈡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要严格按照检查时点在4月5日前做好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

㈢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逐级登统汇总后上报国家粮食局。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记录,全部问题由国家粮食局汇总后,统一责成中储粮总公司组织整改。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2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省、市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含县政府调控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省、市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移库粮)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储存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家富为组长,县发改局、商务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报表汇总组、案件核查组和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工作组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组织和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做出评估。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另发)执行。

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发[*]118号)精神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参加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和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领导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由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市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与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由市领导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四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要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县领导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县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均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这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储备粮食(县级政府调控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并拨付县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清仓查库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开支要严格审核,如实申报,任何人均不得把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以确保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3

一、检查范围、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在我市境内所有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市本级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市粮食局及各县(市区(不包括白塔区、文圣区,下同)分别选择2至3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检查时点、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政府全面普查,省级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我市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充分做好迎接省对我市普查和各县(市)区自查工作质量的复查及检查结果的全面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备案。

3.动员和培训。3月中旬前,省清仓查库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统一培训任务,培训重点是学习解读清仓查库一系列文件精神。3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各县(市)区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地区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全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全市选择3至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经汇总后连同普查工作报告一并报省。

(四)复查和抽查阶段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被检企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别于4月和5月迎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全市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报告;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受理、核查举报案件,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副局长王作安兼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库存检查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和工作保障组,人员和职责分工由办公室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家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县(市)区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确保真实。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公开透明。各县(市)区粮食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4

我们组织这次调研是根据州委批准的州人大2011年工作要点,4月州人大第23次常委会将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汇报,审议粮食工作。会前,专题对粮食工作进行调研,找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便于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进行了“人大问粮”,就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了询问,体现了国家对粮食的重视和关心。此次调研由州人大财经委牵头,州粮食局陪同,同大家一道“听粮”、“议粮”、“审粮”。调研组一行4月11日实地察看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县粮食收储公司板桥库点和祥城库点仓库设施及粮食储备管理情况,看望慰问一线的粮食库点职工,听取了县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4月12日视察了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苏屯粮点和县粮食局办公区,与粮食企业职工交心谈心,听取了县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4月13日视察了鹤庆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南、北仓库,听取了鹤庆县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一路走来,听了汇报,加深了了解,感同身受,也很震撼。总体上,全州粮食工作情况是好的,三个县的工作各有特点、各有亮点,1998年以来粮食流通三轮改革成效明显,对服务经济社会功不可没,成绩显著,发展势头强劲。农业稳、粮食丰、天下安,粮食事关国家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马虎不得、大意不得、放松不得。结合这次调研我提六点建议,供参考。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无粮不稳,无粮不安,出门七件事米面油盐酱醋茶,吃是第一位的。曾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我们党取得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稳定,就是粉碎了反动资本家利用对粮、棉的控制企图搞跨共产党进城后的经济围剿。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实行了长期的统购统销政策,工农业“剪刀差”,农业、农村、农民为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新时期,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征收,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措施,加大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城市支援农村等强农惠农政策,这是几千年来未有的大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州各级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粮食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战略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牢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危意识,提高工作自觉性、责任感、事业心,增强信心,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上来,统一到行政首长负责制上来。

二、把握潮流,认清形势。粮食部门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设立的部门,有光荣历史,十分重要。尽管改革以来,粮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粮食怎么办,怎么保障安全、怎么保障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要用战略的眼光,把握时代潮流,把就粮食论粮食转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上来,转到发展安全、绿色、生态、优质粮食食品上来。要在粮言粮、在粮爱粮、在粮想粮,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像抓烤烟、抓工业、抓社会稳定一样来抓粮食工作,谋划好粮食工作。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财路。要认清形势,进一步转变思维和工作方式,解决体制机制上的突出问题,抓住有利时机,破好转变方式这个题,开拓创新,走贸工农、精加工一体化的路子,扶持发展精制米加工,创立品牌,促进储备粮的转换和转化,搞好配送,占领市场,按“三个有利于”标准抓好国有粮食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强做大,走出产业化路子。

三、确立目标,坚定信心。粮食是大有可为、大有文章可做的,粮食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与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和“十二五”规划相统一。要根据“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粮食发展规划,找准问题,确定新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不动摇,要进入盘子,占有一席之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创出亮点,通过粮食产业二次创业,实现中间突破,两冀展开,沿路开发,再造优势,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创新粮食三轮改革后的体制,进一步采取新的措施,更加完善体制,体制顺粮食兴。进一步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观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改善职工待遇,使他们的创造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发扬吃苦精神、开拓精神、追求真理精神,形成集团化龙头企业,政府投一块、招商引资一块、职工集一块,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储备、加工、物流、贸易,通过粮食产业二次创业,破解粮食产业化发展难题。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5

一、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保障体系

我局调整充实了由发改局(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粮食局局长任组长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足行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早在2012年底,我局就协助县政府编制完成《县粮食应急预案》,并于去年修订了《县粮食安全应急操作手册》,结合我局主管的粮食安全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

二、抓好应急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按照“严格标准、认真细致、分工负责、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我局主要抓好粮食应急储备工作,我县粮食储备规模10000吨,其中成品粮130吨;储备食用油75吨。今年以来,完成粮食储备轮换计划5333吨,签订订单早稻3414吨,签订晚籼谷2428吨。从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年限、入库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格监管,确保了粮食库存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不存在虚库、短粮和重复统计现象,无虫害、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火险等储粮安全隐患存在。

三、抓好信息报送,组织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已初步建立起由局粮食购销调控科负责统一汇总、定期上报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目前,已落实粮食应急加工点2家,日应急加工能力达56吨,应急供应网点12个、监测网点4个,完成日产100吨大米加工厂土建项目建设,每月搞好粮食加工、消费、库存和流通情况调查,夏粮收购和特殊市场情况下搞好全面重点调查,为政府定期提供预警报告和对策性建议。

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我局成立了由现场处置组、通讯联络组、应急保障组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了应急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期,按照岗位练兵的要求,精心准备,严格要求,准时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应急队伍的应急效能,形成了“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演练促进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的落实,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做好隐患排查,提高应急效率

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范文6

一、高度重视当前储粮防汛安全工作。

在这关键时刻,我县充分认识到储粮防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全力以赴做好储粮防汛工作,全力保障储粮安全抢险救灾工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4小时待命,服从县防汛指挥部调度,同时安排好本系统防汛,严肃防汛纪律,落实问责制度,我局负责人一个多星期严守在福民赣江洪堤上,机关其它领导分班值守内部抗洪及县调度抗洪,基层单位负责人也24小时在单位严守待命,切实把当前储粮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做细。

二、认真做好浸水粮仓抢险和抢险安全工作。

对因连降暴雨导致进水的几个粮仓,进水前我县及时组织了人力、车辆,一天时间内转移了近200吨粮食;水浸后,水位降到仓库水平线下,开仓及时抢救上层未浸湿的粮食;对于受水淹而受潮的粮食,退水后组织人员打包进行了整晒或低价销售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水淹后的仓房,我们采取巡回检查办法,只要一有情况发生,立即处理和报告。

三、认真做好储粮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我县督促和指导储粮企业立即组织了一次储粮防汛安全检查,检查采取有仓必到的方式进行,对粮仓漏雨等存在储粮安全隐患的仓房当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列入今年重点维修范围。检查除发现大部分仓库因暴雨有倒流现象外,其它情况还没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