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历时三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结束,总蓝图为: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因此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是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全面启动,深入推进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抓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矿产资源等领域的乱象得到全面整治、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开创全县自然资源行业管理新局面。

二、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学习提升。对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局党委要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专项学习计划,推进党委专项斗争学习常态化。

责任单位:局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扫黑办。

责任人: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各国土资源分局(所)长。

(二)对标查找不足。全面梳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线索核查、行业治理、宣传发动等方面的短板和差距,深入思考研究,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整改。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扫黑办等相关股室(单位)。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三)狠抓线索清零。进一步建立完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分级核查机制和核查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核查“签字背书”制度,强化上级督导组交办线索的核查工作。全面清理涉黑涉恶线索,对没有及时查结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挂图作战、定期销号、应查尽查、查深查透。6月底前要确保所有问题线索清仓见底。

责任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股等相关股室(单位)。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四)加强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和不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作风和纪律整治行动纵深发展;适时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保护伞”典型案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责任单位:党建办公室、扫黑办。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五)紧盯“打伞破网”。要警惕新的“伞”“网”问题风险,要持续推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理排查和倒查问责,重点查处履责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严肃惩处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出现“腐伞”“庸伞”。

责任单位:党建办公室。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六)强化行业乱象整治。认真对照自然资源部10个方面涉黑涉恶问题和6个方面新动向,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和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地域、重点领域,开展强力整治整顿行动。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重点领域股室(单位)。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七)强化“四书一函两办”。认真对照纪委监委和公检法机关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等反馈的行业突出问题,应及时核查整治到位并向书函发出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相关股室(单位)。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八)着力建章立制。坚持自然资源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自然资源系统黑恶问题多发领域、多发问题、多发原因搞清楚。在此基础上,研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综合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从根源铲除黑恶问题滋生土壤,形成一批制度性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重点领域股室(单位)。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九)及时督导调度。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核查移送、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巩固、重大信访执法问题解决、行业乱象整治、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等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推动专项斗争职责任务全面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落实“7+X”履职清单、线索战果、专项整治进展等系列月通报机制,跟踪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专项斗争纵向深入、横向拓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责任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十)拓展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加大频次,持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在坚持打击和宣传同频共振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手机APP等载体和文艺巡演、图片展示、以案说法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满意度。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相关股室(单位)、扫黑办。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十一)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深挖细找、乱象整治效果、长效机制建设成果、关不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等因素,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年度综治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进度滞后、类比排位靠后的股室(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形式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呈报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十二)凝聚斗争合力。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扫黑办实体运行,始终做到“人员不减、力量不减、力度不减”,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汇报沟通和协调协同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政法、扫黑等部门的关心与指导,以实际行动和实在业绩交一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合格答卷。

责任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扫黑办。

责任人:所涉股室(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局要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城深挖整治,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按照进度进行。

(二)强化工作配合。牵头单位要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行动,及时沟通协离,形成工作合力。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涉黑涉恶地区、领域基本情况,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并配合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