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清查摸底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清查摸底工作方案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收官安排,清查摸底是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在脱贫攻坚正式普查之前需先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精神,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进程,切实做好我乡清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摸清全乡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工作底册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

二、清查摸底对象及内容

(一)清查摸底对象

全乡所有建档立卡户、有建档立卡户的行政村。

(二)清查摸底内容

1.建档立卡户。清查摸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信息、“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及稳定实现、产业发展、就业增收、享受扶贫政策和家庭收入等。

2.行政村。清查摸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及扶贫参与、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村组织建设和驻村帮扶等。

三、工作步骤

本次清查摸底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7日-4月30日)

各村、各驻村工作队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地就近原则,按10户一组进行编排分组,形成《建档立卡户摸底表》,对照《建档立卡基本信息表》和《建档立卡户摸底表》两份表册进行任务分配,将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户、质量包干。各村由指挥长作为总调度,副指挥长及驻村领导组织实施,由工作队具体抓落实,可抽调工作队员、帮扶干部业务骨干对照《建档立卡基本信息表》和《建档立卡户摸底表》两份表册开展自查,户户过筛、不漏一户,无法清查摸底的由村干部驻村干部代填,失联的确认后备注,实行“谁清查,谁负责”,确保核实登记的内容真实。乡普查指导员协同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对照《行政村清查摸底底册》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二)开展交叉督导(5月1日-5月20日)

乡普查领导小组抽调乡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形成复核组,结合各村前期自查建立的《村级问题台账》,组织对各村进行“地毯式”排查、复核。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复核组要对整理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审核并完善,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5月20日前整改到位。乡普查机构、村委会根据清查摸底工作成果,形成清查摸底初步底册,并签字确认,作为正式普查的底册,并对数据质量、真实性负责。

(三)开展清查摸底“回头看”(5月21日-5月31日)

乡普查领导小组抽调乡干部、工作队员、帮扶干部等相关人员,分片区对所有贫困户进行全面普查验收,逐村逐户开展清查摸底“回头看”,主要是核查前期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回头看”时发现的新问题,对清查摸底底册再核实、再完善。

(四)固定最终底册(6月1日—6月20日)

所有普查问题必须全面清零,并固定行政村、建档立卡户最终摸底底册以备正式普查使用,同时根据最终摸底底册完善修正好国办系统数据,做到实际情况、底册数据、国办系统三者相吻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查摸底是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决定脱贫攻坚能否圆满收官,决定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成色,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普查清查摸底各项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乡扶贫办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清查摸底人员业务精湛、严守纪律。要严格执行清查摸底工作程序和标准,落实责任人,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数据质量、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村、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清查摸底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把握环节,压茬推进。乡纪委、乡扶贫办要开展常态化督导,确保清查摸底工作程序规范、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各村按要求向乡普查机构报送清查摸底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