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范例

保证书

保证书范文1

一、学习保证书写法

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学习保证书”就可以了。

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一般送达方为保证人的上级、服务方、或者长辈,所以如果是写给个人,在称呼上最好带点尊敬,最好能带上他的专业称谓,比如“某某老师”“某某校长/学校领导”等等,然后在称谓后面加上冒号。

正文开始要空两格,一般正文写清楚两点就可以了,第一点就是写保证书的原因是什么,第二点就是你要做保证的具体事项、具体行为、具体时间等等,比方说一位学生写保证书,第一点,写的原因是上课不认真听讲,第二点,他保证在该学校读书期间,保证认真学习等等,这样保证书的正文主要内容就齐了。

在保证书的结尾最好再一次强调一下实现保证目标的决心,可以写上“以上保证绝对做到”等话,然后再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结束正文。

最后是落款,落款一般都是写在保证书的右下方的,署上保证人的完整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二、保证书基本格式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体写“保证书”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

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保证书范文2

一、酒泉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现状

酒泉市地处甘肃省西部、河西走廊中端,境内南北祁连、北山两条全球性的规模成矿带贯穿其中,全区有较大规模矿带5条,矿点572处,矿种48个。金属和非金属矿藏主要有铁、锰、铬、金、煤、石棉等,一些矿种储量居全国、全省前列。据有关部门测算,各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965亿元。80年代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如火如荼,全市已开发利用31个矿种,形成了有色、黑色、煤炭、化工、建材五大工业部门,各类矿山企业600多家。矿山企业年采矿量450万吨,矿业年产值达4.5亿元,占到全市工业总产量的36%,上交利税占到全区财政总收入的32%,成为市县经济和财政的主要支柱。但是,随着市县经济建设的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种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形势十分严峻。

(一)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淡薄。从80年代初至今,矿产资源开采盲目无度。省上和市县没有形成地方性管理法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个人一哄而上,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现象大量发生。企业只讲经济效益,不讲资源社会效益,造成矿产资源的大量损失浪费。旧有体制形成的矿产资源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同一开发利用规划,加剧了资源整体和综合利用矛盾,国有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

(二)管理混乱。全市近644个矿产企业单位和个人,采矿没有科学规范和相应的制约措施。64%的矿山企业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采矿方法、选矿工艺、“三率”指标均达不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相当部分中小矿山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技术条件。80%的矿井事故隐患多。多年来,地勘部门与地方政府协作力度不足,近万份详查资料和深部勘探成果受资金、地勘商品化转让体制等因素影响,造成探采分家,开采缺乏依据和基础论证,短期行为和决策失误严重。客观上形成科技工作与矿业结合不紧密,缺少激励机制。勘探开发科研投入普遍不足,资源项目和企业技术含量较低。

(三)矿产资源利用程度差。现有矿产探明储量中,矿量成分好,易选得矿产少,难选、难利用得多,造成大量的采矿遗漏,弃贫不能综合利用,矿产利用程度差。如金庙沟、紫山子煤矿,塔尔沟钨矿,阿克塞石棉矿等,储量均居全国前列,但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和开采条件很差,加上市县达不到相应的技术和建设投入要求,矿产资源被零星分割,不能规模开采。相当规模矿产受区域自然条件限制,保证程度低。如铅、锌、锰、黄金等,大部分可利用储量只有设计规模的5一10年,伴生矿产综合开发、综合利用不够。诸此种种,矿业开发显示不出区位优势,矿产资源优势难以形成经济优势。

二、矿产资源问题对财政经济的影响

在酒泉市,由于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矿产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县企业的发展,影响了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很大的。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市仅资源损失和开发利用程度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2.36亿元,相当于年度财政总收入的205%。而全市7个县(市)中,有5个县(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收入占到财政总收入的65%以上。

(一)矿产资源破坏性开采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以贵金属资源为例,酒泉市是全省黄金大市,据银行部门统计,由于过渡滥采乱开,黄金资源储量近年发生了结构性的危机。从80年代初以来的20多年间,区内探明的黄金储量和矿点开采了近30%和70%。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和个人生产黄金保有量3.25吨,而同期交售国库的黄金只有2.01吨,流失近30%。而同时,区内敦煌、瓜州、肃北三个产金大县的骨干生产企业,生产储量却以每年20—30%的幅度递减,辉铜山、花牛山、南金山等国有骨干矿山由于探采和缺少延深勘探资料,资源频于枯竭。仅以同期上交县(市)财政的资源税、矿产资源管理费和其他收入计,每年直接减少收入近3200万元。矿产资源储量的减少和盲目开采,使许多矿山企业陷入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机,效益大幅度下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县(市)的财源基础。

(二)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因暴雨、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使许多矿山企业停产、减产、恢复维修,人员伤亡,造成大量直接和潜在经济损失。如金庙沟煤矿连续3年发生4次特大伤亡事故,停产整顿时间超过1年,北山煤矿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停产维修,白山堂铜矿雨陷坑塌造成矿山无法开采,设备毁损等,给县(市)经济建设和工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初步统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此外,每年还有沙尘暴、冰雪、泥土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上千万元。

(三)管理不善造成的财力损失。粗略预测,按低于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计算的资源损失,尾矿和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损失,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造成的能耗损失、技术改造、治理“三废”的经济投入,以及矿山安全事故赔偿等,保守估算每年也在1.2亿元以上。

三、矿产资源饱和和科学利用是各级财政的重要职责之一

党的十五大会议上,国家把能源、原辅材料等基础产业提高到跨世纪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把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瞄准点放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去年省上、市上已将矿产资源作为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的三大优势依托资源,列入了2006年“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了相关措施和办法,以期加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市县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这对酒泉市矿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良好的机遇。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运行财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保护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地县基础财源。

(一)加大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力度。矿产资源属国家权益,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资源,国家依据《矿产资源法》征收资源税,目的在于保护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反对资源浪费,促进资源的再生和利用,弥补矿产资源的耗竭和开发替代资源。加大资源税费征管力度,一方面可增加国家财政有效财力,促进地勘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市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可限制资源开采高能耗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区域结构优化。现阶段,市县矿业发展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对能耗高、污染大、耕地和可开发利用荒地占用较多的产业和企业课以重税,应用倒逼机制,促其节能降耗,减少和限期处理污染,科学合理布局开采;二是对部分重点矿山和资源制定同一开发规划,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培植,实现矿产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化;三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些资源利用领域中限制乡镇和个体进入,依法管理,形成相应的开发规模和利用优势,减少资源的有形和无形流失。与此同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资源税,用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国家权益不受侵害。此外,要结合当前推进的“费改税”工作,清理各种矿山企业和资源的收费项目,对属于国家和地县财政收入的部分,依照国家规定,坚决予以征收,形成固定的税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费,草原补偿费、耕地占用费等各种地方性收费的管理,切实把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和支持地县财源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p#分页标题#e#

(二)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要进一步研究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税收入。对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前期,要多与地勘部门和科研部门联系,加大可行性研究和风险投入的论证力度,财政部门要参与项目评估,防止盲目上马,减少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企业的综合利用和“三废”处理,在利用好国家各种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要制定具体的鼓励办法,适当拿出部分资金,予以帮扶和奖励;对于采用高新技术开发矿产,促进资源合理科学利用,增加效益明显的,可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和资金奖励;市县政府和财政可将拟开发利用的优势矿产资源与企业扭亏增盈、下岗再就业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政策激励,市县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对企业自身投入与地勘部门、科研单位搞矿产资源开发和项目拼盘的,地县财政可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和项目贷款贴息。

保证书范文3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验

农业保险是保险机构组织农户或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建立保险基金,实行农业风险损失分摊的一种制度(孟春,2006)。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的特殊性,被保险人(承保对象)在农业生产中遭遇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农业保险是转移农业生产中发生的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补偿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和农村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农业保险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两种类型。商业性农业保险是指根据市场目标建立的,由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的,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一种农业保险制度。商业性农业保险由农户自愿投保,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保险项目或出售保险产品,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由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微观主体(农户和商业保险机构)风险偏好和行为特征的偏差,一方面表现为保险责任窄、赔付率低;另一方面,由于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和信息不对称,商业性农业保险呈现显著的市场失灵特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为了弥补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缺位,根据一定时期的政府政策目标建立的,由政府或委托的专门机构(如合作社、互助公司、股份公司等)经营的非盈利性的一种农业保险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部分由政府买单,通常与政府的农业保护措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农户信贷优惠措施、农业救灾保护措施和农业生产鼓励措施等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较为广泛,保险标的损失概率较大,赔付率也较高,对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呈现显著的正外部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可能给政府财政带来压力和风险,在保险供给主体和政府之间的诱导机制与风险分担问题方面表现尤为明显。

(一)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

1.美国模式。美国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是一种“国营与私营、政府与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在该模式下,由中央政府以认捐的方式出资组建国营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管理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央政府出资统一组建全国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各保险机构(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一般的保险互助合作社或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的其他商业性保险机构)可按低于实际的农业风险费率来承保,全国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承担实际赔付率超过各保险机构承保赔付率的差额。美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近70年的实践和探索,已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作物保险向现代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变(周建农,2011),其主要做法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完善的法律体系。美国联邦政府分别于1980年、1994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了农作物保险的相关法案,不断提高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率,通过利益机制诱导鼓励农户参加农作物保险。(2)高额的财政补贴。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补贴保费,虽然政府对不同险种的补贴存在着差别,但平均补贴额达到纯保费的53%;二是承担或补贴经营费用,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费用,补贴承办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全部经营业务费用的20%~25%;三是承担其他费用,政府承担农作物保险的推广和教育费用等。(3)完善的联邦农作物保险运作机制。联邦农作物保险体系分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私营保险、农险人等三个层面。第一层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也称风险管理局,由其向第二层的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服务;第二层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第三层为农险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他们直接服务于农户。(4)对农业保险的税收减免。对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或组织减免其税收。

2.西欧模式。西欧等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而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社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这一模式可称为“民办公助”模式,法国、德国农业互助保险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以法国为例,经过150多年的演变,法国的农业保险机制呈现“金字塔”结构:塔顶是中央保险公司,对地区或省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塔中是20多家地区或省级保险公司,他们对上层获得中央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对下层向农业保险社提供再保险业务;塔底是9000多家互助农业保险社,是保险体系中的底层单位,每个乡镇都有这样的机构。法国政府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1)政府实行低费率与高补贴相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优惠政策,给予农户高达50%~80%所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2)建立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门机构,并直接补贴该机构的行政经费和农业风险基金赤字。(3)建立农业合作保险基金组织。(4)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联办的法国农业相互保险集团。(5)国家立法保护政策性农业保险。

3.日本模式。日本模式采用的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制”形式,其核心内容为“三级”制的“村民共济”机制,也称为“三级”风险保障机制。该模式具体表现为:底层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它直接承办各种农业保险业务;中层为都、道、府、县的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它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分险业务;顶层为中央政府,它通过国家保险协会和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账户等渠道为各地提供再保险业务。日本政府建立的“三级”风险保障机制,有力地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早在1947年,日本通过了《农业灾害补偿法》,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自愿保险与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并将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如农作物、牲畜等)归入政府法定强制性保险的范围。日本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高额的财政补贴,补贴的内容包括保费补贴、经营业务费补贴等,政府的高额财政补贴稳定了农户生产和经营。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已成为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制度(周建农,2011)。

(二)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验借鉴#p#分页标题#e#

1.在立法保障方面,美国、日本、西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之所以能够成功运行,与其完善的法律保障是分不开的。农业保险的立法,一方面可以使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法可依、运行有据、保障有力,另一方面还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征。美国《农业保险修正案》中规定,农户如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将不能享受政府的其他福利计划;而按照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特定保险范围的项目(如农作物、牲畜等)和达到一定生产或经营规模的农户实行强制保险。

2.在保险机制的建立方面,美国、日本、西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建立了“三级”风险保障机制,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最高一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分散农业风险。“三级”风险保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服务到位。

3.在政府补贴方面,美国、日本、西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有较高的财政补贴。美国的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并提供20%的经营业务费补贴;法国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保费补贴比例在50%~80%左右;日本对保费、经营业务费等实行高额的财政补贴,保费补贴比例为40%~70%左右。

4.在模式比较方面,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日本的农业特点和组织形式与我国比较相近,所以“日本模式”具有更强的可借鉴性。如前所述,日本模式采用的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制”形式。日本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机制灵活、财政补贴额高,其财政补贴支出主要用于保险费、经营业务费和防灾防损活动经费等,保费补贴与费率密切挂钩,险种补贴比率与费率高低密切相关,农户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权;日本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自愿保险与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强制保险的对象主要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项目(如农作物、牲畜等)以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但不管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的农业保险,政府都提供保险费率的补贴。在制度设计方面,日本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模式既考虑到了保费制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兼顾到了农户的切身利益,维持了农户自助组织结构的稳定,保证了日本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中,他们为解决农户在自愿投保情况下参与率低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机制设计诱导农户参与保险,如果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不按规定投保,则失去相匹配的农业优惠政策扶持。因此,利益诱导机制设计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一定的激励性,同时,约束机制的设计也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各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限于某些种类或某些危险,并采取限额责任和政府补贴承保方式经营。农业保险尤其是其中的农作物保险在许多国家被归入政策保险范畴,但农业保险并非全部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标的危险及利益,需要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进行保险保障(周荣荣,2008)。因而,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只是农业保险在实施机制上的一种划分,它们的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力的不断提升,或某些农作物战略地位的相应调整,部分商业性农业保险可以转变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以来,随着“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推进,我国农业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农业生产风险得到分散,农业灾害损失得到补偿,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农业产业得到稳定。但是,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仍然面临挑战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强有力的立法保障。我国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治经济意义。在2002年重新修订的《农业法》和《保险法》中,都提及了农业保险的内容,这表明农业保险问题已经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了关注。近年来,在有关“三农”的中央文件中均有发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但是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农业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及说明,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身份不明确、制度规则缺失、支持措施不足等现象。这些诸因素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由于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护制度,其建立和实施都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缺少独立的法律法规是农业保险广泛推进的软肋。同时,在当前我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由于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条例,所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加存在明显的“法律真空”,业务开展的依据只能是各级部门的“红头文件”。

2.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本态势是省(市)各自为政,没有建立起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风险分摊的再保险机制。例如在试点地区中,只有上海的“安信农业保险”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提供了5%成数的再保,其他试点地区基本没有建立再保险机制。由于“中再集团”等其他商业性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机构对农业保险再保险问题非常谨慎,导致市场上购买商业性再保险的成本异常偏高。所以,在国家层面未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构和未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条件下,在各保险机构实力又不足以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再保险机制如不能建立和完善,将严重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和发展。另外,在一些政府财政实力较强的发达省份和地区,如浙江、江苏等地还建立了对农业风险实行财政超赔责任分摊机制,如北京等地还设立了市级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降低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风险;但是,对于财力薄弱的省份和地区,迫于资金压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只能是说得多做得少。

3.政府补贴明显不足。国内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充足的政府财政补贴,无论采用哪一种农业保险模式,从长远来看其保障作用都是相当有限的。可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明显不足的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我国政府迄今没有正式承诺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所以,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水平要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保费补贴方面,目前我国的保费补贴水平为北京最高,市级财政给予了50%保费补贴,各区县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累加保费补贴,北京的保费补贴在50%~55%之间;江苏的补贴比例为50%、浙江的补贴比例为35%、上海的补贴比例为30%~35%。在保险经营费用补贴等方面,除了北京市,其他三省(市)均没有提供经营管理业务费用补贴,也未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以上这些均为发达省(市)的补贴水平,其他落后省(市)的补贴水平还要更低。#p#分页标题#e#

三、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针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的成功模式和经验,我们认为,要使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则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和完善:

(一)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农业保险作为推动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需要以立法的方式加以明确,并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农业保险的性质特征、经营原则、保障范围;②商业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和结构;④农业保险参与收益主体等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只有从立法上得到明确,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改变过去由政府下达“红头文件”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方式推广的做法。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农业保险利益各方的关系,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从而强化农民的保险意识,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尽快起草制定《农业保险法》、《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等法规,是有效实施农业保险的当务之急。

(二)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组织形式

综合归纳国内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补贴农业风险的保费;组建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筹集或参与筹集初始资本和准备金;互助合作。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政府资金投入、筹集及运用存在着较大难度的情况下,若单独采取某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局限性。我们认为,应根据当前试点省(市)的实践情况,充分借鉴美国、日本、西欧的成功经验,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和操作性强的组织形式,即“政府支持下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是:政府支持有利于扶持政策的落实,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有利于减少组建费用和节约日常经营业务费用。

(三)建立和完善“三级”风险保障机制

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我们认为应主要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三级”风险保障机制。如前所述,由于“三级”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加之我国在公共财政改革中积累了较成熟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的成功经验,为建立“三级”保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该机制具有建立成本低、运行风险小、政策调整比较灵活的特点。当然,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各省(市)还可以立陈德萍:国外农业保险经验借鉴与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足于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农民的接受程度、保险组织形式在经济上的可行性、业务开展的便利性等多方面因素,集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之力,建立层次体系多级化、渠道支持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四)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国家政策扶持和推动的必要性,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金支持方面,应着重解决农业保险高费率、高费用的问题。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尤其是要注重提高农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这一比例应达到70%以上;二是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运作成本比较高、收缴保费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各级财政需要对经营业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财政实力暂时较薄弱的省(市)补贴也应达到80%以上;三是建立激励相容的诱导机制和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在广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适当规避政府财政风险。

(五)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我国是自然灾害高发地区,由于农业风险存在高度关联性,极容易连锁发生农业巨灾风险,造成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农业巨灾风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体系、财务的稳定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农业巨灾风险的影响程度远远超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单一的再保险机制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建立政府主导的部级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尤其重要。可行的解决方案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立国家巨灾风险基金,当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遭遇巨灾风险损失时,由巨灾风险基金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以提高各保险公司的抗御巨灾风险能力,促进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证书范文4

关键词:大数据;科技型企业;竞争情报;研究

以往企业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依靠的都是企业管理者对于市场敏锐的观察力以及自身丰富的经营经验,但是这种运营模式对于企业管理者自身往往有着较高的要求,且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容易给企业的未来发展留下隐患。尤其是对于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处于各个时期的科技型企业来说,由于很多企业管理者自身都属于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十分有限,因此依靠这种模式很难有效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管理者就需要创新发展意识,充分应用新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竞争情报系统,提升企业管理者信息获取的能力以及信息分析的能力,在企业内部建立具有较高完善度的管理机制,为企业自身的良好运营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企业发展过程中大数据技术所发挥的影响

(一)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大数据技术在企业竞争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它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尤其是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企业要想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就需要有效增强自身的实时情报收集能力,实时情报不仅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落实运营决策,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管理者规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误区。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通过收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则能够真正实现对于市场发展情况的全面把握,使企业能够对于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进而有针对性地修改自身的发展方案,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能够使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思维得到有效变革。以往企业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发现问题之后才想到解决问题,并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之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企业的运营方案,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反复出现同一类型的问题[1]。而相比于传统行业来说,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其特殊性,运营过程中一个微小的问题往往都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因此,传统的企业运营模式很难满足现阶段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企业方面就需要积极落实运营模式的创新,合理应用大数据技术,借助大数据技术来收集重要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精确分析,从数据中发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潜在的或是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问题的发生,这样的操作方式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生风险的概率,使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思维能够更多地体现科学性,为企业管理者企业运营方案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提升企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智能化程度。伴随着大数据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逐渐普及,很多企业管理者都已经意识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即要想实现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单纯通过了解本企业现阶段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谋求未来的发展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三)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竞争情报系统与组织模式的变革。企业在实际进行信息收集的过程中,所收集到的信息多数情况下都是用户在体验产品过程中所提出的需要以及产品的相关用户数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企业组织模式,以往多数情况下都是企业管理层负责进行运营方案的制定,而企业员工负责实施管理层所制定的运营方案,之后按照运营方案将产品发送给客户,引导客户体验产品。而新的企业运营组织模式则更倾向于先进行用户体验数据的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企业运营方案,企业内部不再是机械式的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更多地呈现出生态化的特点。尤其是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大范围应用,传统企业运营过程中管理层制定运营方案的模式也将逐渐被新的运营模式所取代,即先由企业员工对自身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之后再向管理层反馈信息分析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通过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直接沟通,企业管理者不再是唯一的企业发展方向确定人,企业的发展决策多数情况下会由管理层与员工合作确定。但是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即使是科技型企业,在竞争情报系统的建立方面依然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缺乏沟通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加之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与外界的接触机会十分有限,对于市场动态也很难做到及时把握。而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合理应用,企业通过建立属于自己的竞争情报,其自身的运营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进而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但是,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逐渐普及,则要求企业员工能够具有更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在进行信息处理的过程中要能够对一些无用以及庞杂的信息进行剔除,进而使有价值的信息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有效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大数据背景之下科技型企业在实际建立竞争情报系统过程中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竞争情报系统运行保障机制。企业在实际落实竞争情报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员工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从竞争情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往往要求落实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能够具有较强的市场动态捕捉能力,对企业的经营项目能够有一定的专业了解,除此之外,相关工作负责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但是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此类人才还相对短缺,因此,为了使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调动,企业方面就需要能够多给予本企业员工一些激励[2]。从科技型企业自身的运营情况来看,企业内部的员工多数属于高水平专业人才,因此,单纯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权利性激励机制很难收到良好的激励效果,而在科技型企业内部,建立契约性的激励机制往往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员工能够更多地为管理者提供具有较高价值以及时效性的情报信息。实际在企业内部建立契约性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采用以下手段,企业员工在经过一定年限的工作之后,可以为员工升职或是给予员工一部分股份,企业工作年限较高的员工要能够拥有优先参与各类学习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拥有足够的空间实现自由发展,自主选择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可以给予企业员工一些参与企业决策的机会,进而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调动。科技型企业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能够更多地体现信息化的特征,无论是商品的流通方面,还是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方面,包括企业工作机制的建立方面,都要能够体现信息化管理的特征。除此之外,企业管理层需要对与大数据应用的优势有充分的把握,并使企业员工能够对于大数据的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管理工作的落实过程中,要能够主动引入新型的数据平台,针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要加大分析以及整理力度,在明确客户需求以及市场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提升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二)依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竞争情报系统组织架构。以往,企业在实际开展竞争情报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依靠的都是企业管理者的经验以及市场观察力,数据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引发企业运营的风险。而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则需要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合理应用建立完善的情报运行机制。首先要加强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系,促使企业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加大沟通力度,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要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来企业就职,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性的技术团队。通过建立完善的竞争情报流程,使所获得的竞争情报能够更好地辅助决策者决策,通过合理使用大数据技术,有效推动企业的健康运作。

(三)在竞争情报系统模型中融入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背景之下,企业在实际构建竞争情报系统模型的过程中,需要始终遵循多方法并用以及多理论渗透的基本原则,有效降低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烦琐度,在对所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以及分析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简化以及精确。要摒弃以往静态化的系统模型,将企业内部的竞争情报系统分成五个组成部分,即情报分析系统、情报规划系统、情报服务系统、情报搜集系统以及情报安全系统,每一个系统各自负责一部分的工作,分工之间各有联系又相互独立,通过将大数据技术有机地融入其中,实现系统整体运行效益的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时代,企业要想实现更高质量的运营,就需要加大对于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竞争情报系统的构建,使企业管理者能够对于客户需要以及市场动向有更加全面了解,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营方案,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志辉,魏娟霞.面向开放式创新的中小企业技术竞争情报方法体系研究[J].农业图书情报,2019,3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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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梳理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客运领域垄断客源、运输服务及暴力抢客、非法营运,农村客运车辆站外揽客、驾培机构异地培训等乱象;货运领域强制交易、肆意收费、强买强卖;公路治超领域冲闯公路治超站点、暴力抗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恶意中标、强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阻工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存在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中人员履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农村客运车辆站外揽客、超员超速,驾培机构异地培训,货运市场超限超载等乱象问题。

三、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组织召开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整治推进治理现代化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行业整治推进治理现代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强化了工作要求,严明了工作纪律。同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调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交通运输行业整治推进治理现代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日常事务和部门协调。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口子抓分管领域行业整治工作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强化摸排,重拳整治

由班子成员牵头按分管口子,重点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中人员履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农村客运车辆站外揽客、超员超速,货运市场超限超载等进行摸排,建立整治台账,切实开展专项问题整治。

四、建章立制,长效长治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交通干部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行业整治推进治理现代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运管系统作风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

五、整治工作做法及成效

1.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方面

(1)人员履约方面。对2018年在建的县道升级改造、危桥改造共5个项目13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下达履约通报3份,对相应的企业信用评价扣分与罚款处理,共扣分20.5分,罚款360000元,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形成了较大的震慑力,扭转了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约不到位的局面;对未按规定落实电子考勤的4个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对考勤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了7.6分信用扣分;对人员履约不到位的下达履约通报3份。

(2)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一是要求各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实名制,每月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二是要求各项目部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深入开展排查,认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约谈了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法人,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计716.7万元。

2.客运货运市场违法违规方面

(一)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方面。采用定点稽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定时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集中整顿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整治扰乱客运市场无证经营的“黑车”。出动稽查1000人次,出动稽查车辆200台次,与交警联合执法120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0余辆,特别是今年2月疫情期间,查扣黑车15辆。

(二)农村客运车辆站外揽客、超员超速方面。通过上路检查及抽查4G动态视频监控,封存停运违法违规营运客车20辆次,给予停运1-30天不等的处罚,对13名违规客运驾驶员进行诚信考核扣分处理,并将这些驾驶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将5名驾驶员纳入“黑名单”的处罚,同时将客车违规情况抄报县交警部门;严厉整治驾培机构异地培训行为,查处驾培机构异地培训车4辆,对2家培训机构处以了1.2万元的罚款;鑫通出租有限公司赣BX3633出租车司机张吉平违规收费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12月10日局运管所对张吉平违规收费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3.物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研究部署物流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收集处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和违规经营行为,对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投诉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县物流企业信用档案、物流企业黑名单和诚信经营企业榜等,并关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协会管网,强化失信追责惩戒。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异地培训方面。出动稽查123人次,出动稽查车辆54台次,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异地培训2辆,对培训机构处以罚款1.2万元。

5.公路治超违违规行为方面。

(一)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结合我县实际,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流动治超执法。抽调了精兵强将,组建了3个流动治超整治工作小组。以官桥治超检测点为依托,加大流动巡查范围,运用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设点布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明查、暗查、倒查相结合的方式,保严厉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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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养老保障本身已初有模型,政府政策设计更为完善,责任落实更为具体,监管体制更精细。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立法建设上。2009年国务院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指导意见》,2010年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里程碑的发展。其二,政策制定设计。明确了国家有适时制定相应政策的责任;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明确了具体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各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责任。其三,财政投入上,明确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不但规定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中补贴责任,还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进行明确分工。其四,监督管理上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为新农保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的责任;确立了具体的行政部门对基金的监管责任。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等各方面的原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法律规制不完善。2010年虽然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但该法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也是寥寥数语,过于原则性,操作性不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依据的是2009年9月1日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2011年3月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法律规范都是部门规章级别的法律规范,不是由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规定,立法层次低。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自实行以来,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实践中,新农保属于政策性保险,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目前我国一直都没有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特别法,各省市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地方规章制度,运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制度设计中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和法律的强制性原则相违背,也和社会保障的强制性相背离,很难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这就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社会保险特征之一就是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由于我国现有法律缺乏关于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等问题的规定,导致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部门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经费不足、农民不参保政府无须建立制度等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

3.财政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实行高福利、广覆盖的保障体制,农村任其自我发展模式,财政投入上,国家严重偏重城市。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我国政府在农村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社会保障的事务完全由政府(后来逐渐延伸到单位或国有企业)包办,而农村则以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为主,政府几乎不承担责任,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仅享有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11%,而占全国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有了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89%。近几年,我国政府虽然加大了社会保障投入,但与社会保障建立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总量严重偏低。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和福利开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升为占GDP的40%左右,北欧国家甚至已达到了50%,而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在90年代仅占GDP的5%左右,2000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922.37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2.1%。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可是相对于物价上涨的速度而言,每人每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确实太低,其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相适应。此外,未纳入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所以农村养老金水平总体上是必然要提高的。

4.监督管理不到位新农保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复杂性,高难度的工作,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实施操作过程中来说,不但需要经办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还还需要独立的经办机构。在新农保制度试行初期,部分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例如“管理体制不完善”、“经办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专业性人才”、“政策执行不一致”等。由于目前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为建立起信息化、网络化的系统,各地的具体管理模式不同、具体操作流程差异大,这些都造成了高成本、低效率的情况,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等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完善新农保政府责任具体构想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安排,分配的是公共资源,增加的是公共利益,其实施运作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强制力量,需要政府承担责任;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是政府历史的、本源的职责,且由于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现象的存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发挥其更强的引入路径优势更是必要和必然的。

1.顶层制度设计下的政府责任针对我国立法层次不高,农村养老立法体系不完善,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首先,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在遵循《宪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农村的高层次的中央立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具体内容应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目标、理念和原则、参保对象、筹资模式、基金管理、缴费和给付机制、政府的出资责任,保障水平、覆盖面、经办机构的建立和运行,经办人员的职责等。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参保原则为强制性,以法制的强制性来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认识社会保障的好处。

2.稳定财政投入机制的政府责任新农保要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稳定的出资是关键。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政府固定的财政出资机制。具体包括财政来源、各级确定的支出比重、明确的供款项目等内容。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社保支出明显偏低,并且,农村和城市相比,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少之又少。因此,应该通过立法来完善新农保的资金来源。其一,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资比例和总额,国家财政投入应该向农村倾斜。其二,政府要广开融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借鉴他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社会保障等。其三,资金运行中实行竞争机制,新农保的大量基金交由经营业绩好、信誉好、效率高的专业投资机构和民间机构,并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指导并加强监督,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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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网格是由垂直线和水平线交叉而形成的一种格子状的坐标系统,这种说法最早来源于编织工艺。早在人类早期文明开始的时候,网格纹样就已经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之中,如我国出土的一些陶瓷瓦罐等日常生活用品就经常以网格状的编织纹样作为装饰。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网格不再仅仅作为一种装饰纹样,而被人类应用到了各种编排布局定位或是计算之中,最常见的米字格、九宫格、田字格等都是来源于此。当然,作为一种辅助设计手段,网格化的编排布局也被应用到了现代海报设计之中,并成为现代海报设计的主要创作特征之一。在具体的海报编排布局过程中,网格能够将各种图文信息有效地组织起来,使整幅海报作品系统化、逻辑化,从而赋予了海报作品一种严谨的秩序感和冷峻的现代主义理性美。这种风格特征甚至曾被评为“国际主义平面设计风格”。此外,由于网格化的编排布局过于理性、冷静,为了达到一种更为和谐的视觉美感,设计师在进行编排布局时往往会对每一个小格子、每一个小的构成元素都进行精心、多样化的改善,从而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的编排布局。以韩国设计师LeeYong-Kyu的海报作品《BIGMONEY》为例,该海报作品好似一幅色彩斑斓的印染织物,仔细观看就会发现该幅海报采用的是网格化的编排布局,且不同方向位置的网格都有自己不同的特色,从而形成了复合的网格结构。第一层的网格系统是水平线与垂直线等距离交叉而形成的正方形网格,每一个小格子内都被填充了图案,并且这些图案巧妙地形成了一种文字语言;第二层的网格系统则是由位于中间水平方向位置的旋转四十五度的小方格构成,这些小方格经过旋转之后悬浮于第一层上方,从而使整体海报形成一种双层次网格编排布局形式,琐碎繁复但不杂乱,充满了浓郁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气息,非常符合该海报的主题思想。

二、图案化的视觉语言

图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图案多是手工艺人或是艺术家的意念体现,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所创作出的具体实物产物;狭义的图案则是指各种器物类表面或是特定平面作品上所形成的装饰纹样图案。随着设计理念的不断强化以及细分化发展,图案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而我们所艺论述的图案则主要是指狭义概念上的图案,是用来做织物、墙纸等的装饰纹理、产品的外在包装设计或是平面作品设计等,即装饰性的图案。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一个图形是多么得完美或是复杂,其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图案,只能称之为图案的构成要素,只有多个、连续的图案排列组合在一起的图案才可称之为完整的图案。在具体的海报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常常利用二方连续或是四方连续的图案构成方式将图案的基本单位进行有规则的排列,从而形成视觉上的连续感、韵律感和节奏感。此外,设计师还经常借助归纳简化、强调特征、夸张变形、添加组合、分解重构等设计手法将表现对象平面化,以消除过于冗杂的体积感或层次感,突出物象上下左右的平面感和轮廓外形,这样更有利于图案化视觉语言的呈现。例如,加州艺术学院创作的海报作品《ToOceansofJoy》就呈现出了图案化的视觉语言这种创作特征,设计师将海鸥、龙虾、鱿鱼、轮船等各种海洋世界的视觉元素都应用到了海报平面中。整幅画面以蓝色为主,象征着辽阔的大海,蓝色上边则用规整的把波浪线来代表海面上的浪花,中间画有船、虾、鱼等,海报四周则是绳索状的装饰边框,而海鸥则和文字共同构成二方的连续纹样,以传递出海报的思想主题。总之,这种处理手法不仅提高了现代海报的装饰性意味,还提升了海报阅读的趣味性。

三、隐匿的文字信息

无论是传统的海报设计还是现代海报设计,文字都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精彩的文字设计以及条理化的文字编排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海报设计的传达效率,还能形成强烈的视觉震撼力。相较于传统海报而言,现代海报设计中的文字摆脱了传统单一无趣的字体设计原则,形成了别具匠心的文字特征,即隐匿化的文字信息。所谓的隐匿化的文字信息是指海报设计中的文字像是一个透明的容器,只是为了承装一定的内容、传递一定的信息而存在,其依附于图案图形,没有任何多余的表情,也不需要任何多余的空间。在具体的海报设计过程中,这种隐匿的文字常常被放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详细文字则以中规中矩的无衬线的形式出现,没有过多繁琐的文字笔画和装饰,且主题文字和画面中的图案、图形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好似隐匿于图案之中,若即若离、若隐若现、似有似无,生动而又趣味。此外,由于现代海报设计中的文字和图形具有同样的构形形式,所以整体画面效果也比较统一,可谓“远观有整体,近看有细节”。以加拿大设计公司MarianBantjes设计的宣传海报作品《设计关乎生活》为例,该海报作品中的文字就呈现出了隐匿化的信息。海报的主体图形为卷曲的纹样图案,而文字部分也以一种类似的简单化的卷曲纹样形式出现,从而和主体图形巧妙地融合到了一起,受众需要仔细观看才能找到隐匿于其中的文字信息。虽然这种隐匿化的处理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文字的辨识度,但也为海报设计增添了一丝趣味,具有一种独特的视觉美感。

四、反色彩的设色理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审美理念的提升,设计师开始在具体的海报设计过程中加入各种色彩以博取眼球,但这不仅没有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反而造成了相反的效果。现代海报设计师应摒弃五颜六色的设色理念,在“节俭、自然”的生活理念指导下追求简洁明快、形式简约而又清晰的反色彩设计。反色彩并没有否认色彩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只是针对色彩的过度使用提出了一种解决办法,是针对现有的视觉疲劳以及心理厌腻感而生发的一种改变现有视觉观念的表现手法。具体而言,反色彩设计包含黑、白、灰三色设计,单色设计,对色设计及白色设计这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其有效消除了受众的审美疲劳,营造出了一种简洁、统一的色彩,能够更加有效地传递出海报信息。例如,岗特•兰堡系列海报作品《去年圣诞》就是使用的反色彩设计,黑色的大背景之上点缀着许多白色的小蜡烛,且这些小蜡烛组合成了圣诞树的形状,在这些小鞋子下边则随意散放着两只白色的小靴子。整个设计只有黑白两种颜色,摆脱了过多色彩所带来的杂乱感和窒息感,色彩虽简单但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内容却不简单,且没有一丝一毫的严肃感,整个设计作品都充满了欢快色彩,从而传递出了圣诞节的热闹气氛。又如,《全球变暖》海报作品也仅仅采用了蓝色和白色两种色彩,且将两种颜色以海水和人体的形象表现出来,好似将要被海水淹没的人类,以促使受众产生一丝紧迫感,意识到全球变暖的危害性,从而号召大家好好保护环境。

五、总结

保证书范文8

一、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一是我局能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公开信息做到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进行了动态调整。二是严格执行了“亮证执法”制度,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执法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能主动公开我局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报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局备案。四是严格履行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规定,同时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平,体现了我局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二)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2019年我局特地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6台、录音笔一支、电脑2台、摄像机1台,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了工作留痕,实现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程序等方面,全过程工作流痕。

(三)在重大执法决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一是自2019年以来,我局全面执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了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年初我局便聘请了常年律师顾问魏运科、张炉秀,外加我局业务骨干危流发同志共计3人为所有案件法制审核人员,当前我局一线行政执法人员22人,而负责我局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已占执法人员的13.6%。二是根据交通运输局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我局特地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目录清单)和《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流程图》。

二、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近年来,我局与公安交警、高速交警、市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共享机制,做到有案必移,从重打击了非法营运的“黑车”,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坚决杜绝了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

三、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

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调离、退休、开除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证件清理,从中发现我局质监站干部李声平于2019年工作调离、温先茂违法开除,现把李声平、温先茂两位同志报请交通运输局予以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