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范例

保证金合同

保证金合同范文1

关键词: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财务风险控制

一、引言

众所周知,企业在对目标成本进行预测以及决策的基础上,应结合企业的经营发展实际,对目标实际成本进行进一步的分解与审核,这一过程被称为目标成本管理。因此,企业将效益作为管理的重心,将核算作为基本的方法,始终贯彻落实测定成本、控制成本以及考核成本的管理理念,有效的达到控制财务风险的终极目标。

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分析

(一)确定并落实目标成本

企业的管理工作应该是在确定目标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企业的目标成本能够有效的体现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的管理能力。只有确定了目标成本,才能使企业管理人员进一步发挥自身的才能,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和特色的管理方案。管理人员应在企业的管理理念中融入目标成本意识,有效的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企业应按照成本的构成对项目成本进行分解,在企业管理中重视细节,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成本目标。

(二)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应从设计及施工方案比较、材料设备选择、机械人工使用等方面着手,避免工程项目成本超支,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在制定设计方案时,应避免主观臆想,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的考察,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设计优化、合理化建议和严格的工程变更程序等手段,将工程成本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之内并实现合理的节省。第一,根据项目定位确定设计和材料设备选型等档次,并反映在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要求等文件中。第二,编制详细和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并经有关的领导审核批准。第三,鼓励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尽可能的节省成本或取得最好的性价比,对成本计划不断优化和改善。第四,按照成本计划中分解的成本目标限额设计、采购和施工;若投资计划或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可对原成本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新的成本计划,但应按规定的程序得到有关领导的审核批准。第五,通过资格预审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承包商清单,通过规范的招投标货比三家,获得市场竞争性的价格,为合同谈判做好准备工作。第六,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事先得到审核和批准。第七,定期进行项目现金流量的预测,适当调整项目的现金流量,以便合理安排资金筹措,尽可能的降低项目的财务费用。

(三)强化工程结算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结算问题长期存在,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进行保障,可能增加应收账款的数额,造成财务风险的频发。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通过编制以及送审结算书,对实物数量进行核对、索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当前我国工程财务风险类型的分析

(一)项目前期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企业在工程项目前期主要面临的财务风险是投标阶段的保证金返还风险。众所周知,以现金为主要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可以不通过投标单位账户进行缴纳,此种做法为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可能导致招标人见利起意、挪用甚至私吞保证金,为投标人带来保证金得不到返还的风险。有些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招标人应何时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对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易产生较大的分歧,其中一些为了自身利益着想的招标人,为了挪用保证金,故意延迟退还时间,造成严重的保证金退还风险。特别是中标项目,目前,大多数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都需要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工程项目周期特别长,履约保证金一般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得到返还,企业资金长期积压,对企业造成不小的财务压力,同时,增加了财务风险。

(二)项目执行期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企业在工程项目执行期主要面临的财务风险有设计变更、项目停滞、项目工期拖延三大风险。它们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分别为资金因素、政策因素、管理因素。1.资金因素。项目实施中业主资金的不足会造成项目进度停滞或工期拖延。2.政策因素。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考虑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宏观投资方向,是否已经取得国家办理的相关许可证,此类政策合规问题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出现停滞风险。3.管理因素。如果项目管理计划不够完善,工程管理欠缺责任意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的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工期拖延甚至停工情况发生。

(三)项目后期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企业在工程项目后期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有到款风险和毁约风险等。承包工程合同中一般都有对乙方承担工程变更风险的合同规定,当该工程变更的费用超过合同总价规定的比例时,乙方必须承担额外的工程成本;反之,当工程变更减少时,乙方就会获得额外的盈利。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拖欠工程费用,甚至不履行合同约定,使承包企业蒙受财务损失。

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

企业应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指派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用款计划落实资金的具体来源,保障款项的用途符合工程需要。因此,财务人员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付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计划和安排,对业务进行细致的核算。在工程实施阶段,应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总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企业应重视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实行分部门的会签审查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例如,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以及提升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施工每一个环节的实效性,尽最大的努力将工程财务风险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二)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企业应在项目实施前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结合项目进度及具体的款项收支情况,对财务报表进行系统的编制,确保工程项目的每一项业务流程都能与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相匹配。例如,将企业财务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因素设置在预警体系中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还要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重要性系数,进而确定实际数值与标准数值之间的关系比例,确保风险预警体系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三)充分利用财务风险规避手段

工程投标阶段避免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这样的资金路径清晰,有利于招标人向投标人返还保证金。工程中标后,用履约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避免企业资金的长期积压,减少企业的财务压力和履约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尽可能采用政府或行业示范合同,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关注合同风险和可操作性等问题。采用系统性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动态跟踪合同执行和变更等情况,加强合同定期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结算机制,财务部门应监督工程的应收应付款项,做好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工作。项目组应对工程项目结算指派专人负责,及时了解索赔情况,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

五、结语

企业要想实现良好的效益,需要有效的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和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避免工程项目成本超支的情况出现,确保企业的实际收益得到实现。本文主要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当前我国工程企业财务风险的类型以及有效的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在增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郎洪春.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研究及其财务风险控制分析[J].经贸实践,2017(18).

[2]金钟.探究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与财务风险控制[J].现代国企研究,2016(20).

保证金合同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资金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要素,资金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占用形式也发生变化,呈现不断循环和周转的态势。科学合理的调配资金,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保证金种类多、金额大、回款时间长,严重占压企业流动资金

1、项目保证金种类多,金额大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形式的保证金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这些预先垫付的项目保证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使企业的流动资金愈加短缺。同时,项目工程完工后,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按期收回所垫资金也并不顺利,很大一部分资金会变成拖欠款,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回款时间长

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保证金回款不及时已是建筑业人人皆知的通病。一方面是企业投标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另一方面,招标公司制度不完善,缺少有关部门的监管,经常以退款手续不齐全,分公司开发票不便为理由,长期拖欠占用投标企业资金,直接导致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到期不回,费发票一票难求的局面。同时,因建筑企业要经常进行投标,不断支出投标保证金,而招标公司长期占用保证金的情况则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形成了企业沉重的包袱。

(二)为承揽项目而开立的外地账户缺少全面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地点一般都比较分散,点多面广,且多为外地施工。有些地方为了争夺税源,在工程招标时,就以在当地成立分公司作为中标条件之一,明确地写入投标文件里。有很多企业在外地开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银行账户,都是很常见的,造成了资金使用严重分散。

(三)工程备料占压资金

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材料是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到工程成本的60%-70%以上。从项目开工前期就要进行材料采购,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在前,而项目进度款则是在开工之后的几个月后才能陆续到账。现阶段多数施工合同没有工程预付款,这就必须占用企业的备用资金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如果一家建筑企业开工的多个项目同时遇到这种情况,企业筹措与调度资金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四)应收账款余额大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中,到期未收回的工程质保金占很大比重。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成立的项目部就基本解散了,但是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尚未完结。多数施工企业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来督促已完工程的未完事项,因此造成应收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局面。

(五)资金预算管理执行不到位

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是资金管理的首要条件。从客观上看,在施工企业中,项目预算人员的工作能力,与采购人员对材料价格的准确预期对预算编制起着重大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好这两点非常困难。从主观上讲,随意调配、挪用资金等不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收支和控制的情况仍然存在,给企业资金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内部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重视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多于对项目资金的重视。他们更关注当年签订了多少合同,实现多少收入以及取得了多少利润,但对资金的管理知识相当缺乏。甚至认为资金管理是财务部的事情,不需要全员参与。企业内部没有制定相应收款的催要制度,一旦出现大额款项不能回户,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相互推诿。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支出与工程进度款收入严重不匹配,企业垫支工程款的情况经常发生。

(二)企业外部原因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地方采用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仅严重压缩了工程项目的利润空间,而且还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竞争导向,恶化了整个行业环境,阻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有些发包方不讲诚实守信原则,加之有些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性,在收到建设方合规的报账资料后,不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质保金,或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付款时间,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资金流,直接造成应收款余额大的后果。

四、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改善对策

(一)完善各环节资金管理工作

1、重视对投标环节资金的管理工作

准备投标前期,施工企业要对项目实施地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环境,周边材料的市场价格,了解建设单位的资金实力,对项目管理的特殊要求,科学的测算工程项目的具体报价。

2、重视对异地分公司账户管理

企业应制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对在建筑施工每个环节中的资金进行全面预算,形成科学、合理、统一的资金管理和资金监管体系。对外地项目资金财务部要做到集中管理,统一支付,杜绝项目部自行收支款项的情况发生。在异地开设银行账户时,首选网上银行建设成熟的银行(除建设方有特殊要求外)。外地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款项收付情况,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办理,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工程所有款项收付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节约人力成本,提高企业成本核算效率。

3、重视对工程项目备料资金的管理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税率由原来的3%,调整到11%。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采购环节的发票管理不仅直接决定着企业税赋的高低,更间接决定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率。企业应从工程中标后,就组织相关各部门,对项目开工所需采购的物资进行总体税赋分析,并编制工程具体的资金预算,对各个环节的资金流进行控制。备料物资按合同约定付款,严格审查供应商所开具的发票,确保“四流一致”,材料质量过关,发票实质可查,避免失控发票流入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4、重视对工程质保金的管理工作

企业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合同约定,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部要专人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详细登记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年限、质保金金额,工程项目竣工时间、验收时间等具体资料。在工程质保金到期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催要工程款,为款项及时回户做好基础工作。财务部要有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于因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项目质保金到期不予返还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二)施工企业要建立催收责任制制度

建立催收责任制度,考核催收责任效果,能有效降低坏账损失的发生。应收账款从开始形成到收回结束的全过程,应实行审批人与经办人作为回收账款责任人的终身负责制,他们对形成的坏账损失应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同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与绩效考核及奖惩挂钩,从而调动责任人催收应收账款的积极性,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应收账款及早收回。

(三)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适应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改变传统“施工队”的粗放原始经营模式,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营运行为,用规范化流程来约束行为。对工程项目资金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科学设计付款审批手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明确工程款收付时限,减少企业垫支工程款的事件发生。

(四)提高对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要形成自身有特色的风险防范体系,实时关注对建设方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即不能盲目进行项目投标,更不能依靠长期垫资进行项目施工,占领市场份额,扩大业务范围,否则,企业最终会被日益掏空的资金流动性窒息。需垫付工程进度款时,要对发包方资信情况进行多方考察,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风险评估。对超期风险仍未解除的项目,及时做出停工方案,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五)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养

资金的周转和运营与施工企业各部门的生产活动息息相关,资金管理不仅是财务部的工作范围,它更需要全员参与,防范风险,节源开流,促进建筑企业资金管理的健康发展。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企业应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与考核,选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从事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能动性,以弥补资金管控制度的不足。对重要岗位的员工,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徇私舞弊、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闫丽平.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财经界,2016(16):164

[2]田卫鹏.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及策略探析[J].财务审计,2016(10):147

保证金合同范文3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需要坚持“现金为主”的管理理念。电力施工企业对现金流量的管理水平往往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现代市场经济变幻莫测,通过提高电力企业资金管理水平,不仅可以使企业对运行风险进行合理控制,而且可以使电力施工企业对资金的整体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使电力施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合理的资金管理可以使电力施工企业在经营期间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制约企业的发展,如果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管理存在问题,那么电力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由此可见资金管理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着重要影响。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每年获取的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大小存在较大差别,企业在资金上的投入也存在较大差异,加大了资金预算管理的难度,甚至一些单位无法真正实现资金预算管理。所以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是电力施工企业在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电力施工企业要想使资金管理落实到位必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预测资金流

电力施工企业中的各个业务部门应当依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准确预测。例如,工程管理部门需要依据生产计划,制定适当的物资需求,而物资部门则需要依据工程管理部门制定的物资需求提出相应的采购计划,并依据当月采购计划对次月物资采购所需资金进行预测。企业中的预算管理机构需要对各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并且需要对企业资金整体预算进行汇总,确保预算符合实际情况,杜绝虚报、谎报的情况出现。

(二)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资金流

企业在资金上的预算一旦编制完成,就要严格执行。电力施工企业中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对资金的支付方式、额度、真实性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虚支、错支等情况的出现。财务部门需要对企业每一笔资金的数额、用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以避免资金的流向不明;同时,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超预算现象要进行严格管控。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支付预算以外的费用,必须要对该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

三、对应收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电力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垫资,拖欠工程款是电力施工企业在资金管理上面对的一个难题。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业主多为电力系统单位,一般不会出现死账,但是工程款滞后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引起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先施工,后签合同情况比较普遍。受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影响,部分工程工期较紧,在没有签订合同时就开始施工,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资金只能垫付。工程款收取严重脱节,导致工程款回收滞后。如:施工单位向业主回收进度款时,需要同时提供业主、施工方、监理单位三方的签字。工程款结算繁琐。因为电力工程的特殊性,因此在工程款结算上比较缓慢,经常出现竣工的工程在几年后才会通过决算审批,从而导致工程款无法及时收回。针对以上情况,电力施工企业应当从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外部沟通两个方面入手,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收回。即:对企业内部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收账管理制度,对收账的责任部门和收账管理进行明确,并且要制定合理的奖罚办法,确保制度能够顺利落实,从而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加强同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沟通,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尽量使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得到简化,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回收。

四、对企业的占有资金进行合理处理电力施工企业中资金可能以多种形式存在,为了使电力施工企业的资金能够被盘活,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处理积压的设备和存货

加强对专项设备的购置和处理,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电力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购买急需的设备,这就要求我们在购置机械设备时绝不能盲目,必须要与施工生产相符,从而避免资金被积压浪费。由于施工设计的变更,电力施工企业经常会存在一些已经购买的材料,但却无法使用,这些材料的积压使企业的资金被占用,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对这些材料进行处理,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同时,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对专项设备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不会再次应用的设备应当及时处理,避免资金积压,尽量使经济利益最大化。

(二)及时处理保证金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合同管理和招标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也是签订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条件。例如:履约保证金不但占有量较大,而且占用时间较长,归回程序繁杂,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履约保证金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占有了企业的大量流动资金。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完善对保证金的监控管理,同时应当加强与银行、业主之间的联系,规定谁经办、谁负责,及时对符合撤回条件的保证金进行回收,减少保证金的占有量。此外,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会因为资金被大量占用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做好评级授信工作,使自身的信用额度得到提升,避免企业在需要大量资金时无法获得贷款。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合理的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使用,尽量延缓资金支付,电力工程中使用的许多材料都十分紧俏,因此必须货到付款,推迟资金支付。同时应当尽量降低保证金比例,降低资金占用量。此外,电力施工企业还应适当地办理贷款,满足资金的需求,企业应当对资金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控,定期对企业存在的资金缺口进行统计分析,确保适度的银行贷款可以使得企业资金流畅无阻。

五、结束语

保证金合同范文4

其一,从旅行社经营许可制度的诸多改变,可以看出新《条例》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由过去条件苛刻、严格分类、层层审批变为统一规定、公平竞争。过去经营入境游、出境游的通常是国有大型旅行社,因为只有这种旅行社资金充足,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面对高额注册资金、质量保证金以及层层审批望而却步,去经营盈利较少的国内游。中小旅游企业为了生存,多数选择价格战,使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最终导致了“零团费”、“负团费”等欺诈旅游者的恶性竞争。2009年12月1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指出,新《条例》“完全打破了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

其二,过去由于层层审批,一则给大多数非国有旅游企业设置了壁垒,二来赋予了旅游主管部门无限的行政权力,“招租”、“买租”及腐败现象应运而生,完全不利于旅游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新《条例》在这一块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不但降低了资本要求,而且在审批程序上也大大简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在逐步下放。在此情形下,必然会带动旅游企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其三,过去我国旅游业只准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而且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准入条件也设定了很高的标准。如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400万元,同时投资者也受到严格限制。新《条例》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删除了以上规定,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外国投资者还可以设立外资旅行社。从此以后,大型国有旅行企业、民营旅游企业、外商旅游企业在旅游市场上三足鼎立、公平竞争、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评析

质量保证金制度最早源于日本。我国在旧条例中就采用了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在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款项,缴纳的方式为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或提供银行担保。

按照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在违反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或因解散、破产等原因造成旅游者费用损失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判决、裁定等生效文书直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旅行社如果三年内未受处罚,则可降低数额的50%;反之,若因赔偿造成保证金减少,则应在通知5日内补足。另外,旅游局分级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我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以及如何应用质量保证金。

在我国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制约旅行社。旅行社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不对等,按照行业惯例,旅游者在订立合同之初即会全额交付旅费,而把旅行中的一切事物全权委托给旅行社来安排。若旅行社出尔反尔、不守诚信,旅游者将束手无策,只能任其宰割。国家要求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在旅行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时用于赔偿,大大降低了旅行社收取旅费之后为所欲为的可能性,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的确很有成效地保证了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笔者多次报团旅游,返回之后,旅行社多会电话回访,询问途中导游的表现或在旅行结束之时要求旅游者提供反馈意见。可见,旅行社较以往更为关注旅游者的需求和感受,力求把旅行安排得尽善尽美。

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评析

2008年8月国家旅游局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若干意见》。《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另外,该《办法》和2001年的《规定》(即《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相比,取消了人身伤亡责任的最低保额20万元人民币。《办法》规定,由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险业务进行监管,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不按照规定投保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可见,无论是旧《规定》还是新《办法》或新《条例》,无一不是采取强制性手段要求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目的仍是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便在旅游者受到侵害、旅行社出险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样做既降低了旅行社的赔偿风险,又保证了旅游者的合法求偿,可谓一举两得。另外,由保险监督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此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管,实际效果显著。

但是,往往由于旅游者保险知识匮乏,通常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包含了人身意外险,加之旅行社、保险公司在这一块基本无利可图,所以不会主动积极向旅游者详细介绍险别,导致大多数旅游者出险后才明白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没有任何关系而甚感后悔。因此,笔者认为,在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中应当增加旅行社对关系旅行者切身利益险种的介绍及辅助投保义务这样的内容,这样才能全方位地保证旅游者一旦出险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

现行《旅行社条例》经营原则评析

新《条例》第四条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笔者将对这四个经营原则分别进行分析:

其一,自愿原则。学者王泽鉴认为“契约因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一方当事人自己受该契约拘束,并同时因此而拘束他方当事人。此种互受拘束乃建立在契约自由原则之上,即当事人得依其自主决定,经由意思合致而规范彼此间的法律关系。契约自由乃私法自治最重要的内容,为私法的基本原则。”[3]57#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是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和内容必须基于自愿原则。旅行社不能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旅游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订立和履行合同。自愿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合作的基础,也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自始至终应当遵循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笔者曾经报团去杭州旅游,导游推荐价格昂贵的“宋城”项目(260元),笔者和多数游客不愿参加,司机就威胁说不参加的游客不许留在车上享受空调,自己去外面游荡三个小时。时值盛夏,室外温度高达39.6度,不少老人担心中暑被迫选择参观。这种遭遇在旅途中比比皆是,多数旅游者都会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态度。另外,媒体也多次曝光黑导游把游客关在店里不买东西不让出门的恶劣行为。其实,在旅途中游客最易受到侵害的恰恰就是自主选择权,有关政府部门在这个方面应当多多关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其二,平等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学者江平认为,之所以要求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其一,地位平等是由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其二,地位平等也是由合同自身的性质决定的。”笔者认为,旅行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旅游者平等协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建立良好的主客关系。过去多年来,我国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地位一直存在着不平等,从一开始订立旅游合同,旅行社拿出的就是格式合同,里面有很多削弱旅游者合法权利、减轻或免除旅行社法定义务的不平等条款。后经旅游者多次投诉、媒体频频曝光,政府先后了很多合同示范文本。如2007年3月20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7月1日使用的《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7月8日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7月1日正式启用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无疑,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不少旅行社会通过增加补充条款的方式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但新《条例》在这方面也有严格规定,今后旅行社想以优势地位欺诈、胁迫旅游者恐怕难以实现,旅游市场将越来越规范。

其三,公平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学者江平认为“公平的本意是公正合理,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旅行社、旅游者在订立、履行、解释旅游合同时,根据公平的观念确定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学者王泽鉴认为“契约正义系属平均正义,以双务契约为主要适用对象,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应具等值原则”;“契约正义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契约上负担及危险的合理分配”。王泽鉴所谓的正义,即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

其四,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诚实、守信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者被称为‘帝王条款’,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年的《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王泽鉴认为“契约关系消灭后,当事人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契约终了的善后事物。学说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贯穿着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履行后的所有环节。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中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是旅游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旅行社应当以善意、诚实、公正为基础,自觉履行对旅游消费者和对国家所承担的基本责任。

现行《旅行社条例》法律责任评析

1.旅行社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新《条例》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为合同关系,这在2010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蔡家成副司长“关于《旅行社条例》的通信”中均有体现。新《条例》、《细则》在旅行社和旅游业务定义上,重点是团队包价旅游,即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多为标准合同),将其他业务作为委托业务,即将组团社以外的旅游经营服务者都作为服务的辅助提供者。当然,旅游者作为消费者,其权利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保护,但首先旅游者受到的是《合同法》的保护。笔者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对旅游者应当承担的是合同责任,只有当其行为不仅违约而且侵权时,才会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此,对于旅行社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主要责任形式为合同责任形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归责原则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者王立新认为,“归责,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或者造成债权人在损害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标准,而使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的过程”。

合同责任的认定要依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并不是指“责任的归属”,它表达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否应承担合同责任的判断过程,而“原则”通常指具有指导意义的抽象化标准,是责任判断过程中应遵循的根据。

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态度。其中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两大类: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采用了过错归责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债务人应对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负责。”《德国民法典》第93条规定:“非由于债务人的过失而未为给付者,债务人不负迟延责任。”相反,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英美法系国家在追究当事人合同责任时,无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责任。#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违约责任为一般情况,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违约责任为特殊情况。严格来讲,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严格责任原则则适用于违约责任。

2.旅行社行政法律责任评析

根据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有两大类:一方面,旅行社在经营许可、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经营业务等政府管制的各个方面违反条例规定,通常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旅行社违反条例规定,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将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2万以上10万以下、10万以上50万以下不等的罚款。

笔者认为,新《条例》和旧《条例》相比,在旅游市场准入条件、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都有了重大突破。新《条例》大大降低了旅行社准入门槛,放宽了旅行社经营入境游、出境游的条件。同时,对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这样旅行社在符合市场规律的自由竞争中仍要受到政府的管理与监督。这些规定对促进旅行社的长足发展大有裨益,杜绝了以往为了旅游业的发展饮鸩止渴的做法。其次,新《条例》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细致的规定,把每一个有可能侵权的环节都考虑在内,如第二十九条关于“旅行社改变行程(实为加点购物)”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关于“低于成本价(实为零团费、负团费)”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关于“转团(实为卖团)”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无疑是釜底抽薪,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些年来旅游业败德、欺诈、损害旅游消费者等顽疾。虽然,笔者认为新《条例》在旅行社行政法律责任中规定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似乎还达不到让旅行社望而生畏、不致铤而走险的效果,但相比旧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已经是个了不起的进步,将淘汰一大批浑水摸鱼、不法经营的旅行社。

3.政府部门法律责任评析

新《条例》在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政府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对于旅行社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未及时公告监督情况、未及时处理投诉、受贿、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等情形政府部门应当受到处分。一般来说,任何一部公法都要在设定某一项公权力的同时,为该公权力的行使提供行为模式,还要规定任何国家机关“越权”以及“不行使”或“违法行使”该权力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否则,这部法律就会“由于缺少一种保障机制,而很有可能得不到‘遵守’,无异于就是一部‘控权不能’的法律”。

笔者认为,新《条例》对政府管理进行了详尽阐述与规范,而对政府责任则轻描淡写。“处分”一词很含糊不清。什么样的处分、怎样处分、如何具体操作均未作规定,而整个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政府。法律规定得再天衣无缝,也需要有人来具体应用。如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遇到问题互相推诿、消极怠工,旅游者又将如何维权呢?这种情况在过去司空见惯。有关部门无所作为,面对媒体曝光也无动于衷、稳如泰山。旅游者投诉要么石沉大海,要么被告知不在对方职权范围之内。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诉诸法庭。但小小纠纷又牵扯了大量人力、物力,实在是资源浪费、得不偿失。

因此,笔者认为,新《条例》应当明确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并详细规定未尽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督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去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实实在在地解决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发生的实际问题。

保证金合同范文5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引言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随着基建行业的发展,施工企业正处于从工程承包商向投资运营商转变时期,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逐步加大。传统现汇市场投标竞争激烈,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中标、垫资施工和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等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效益,而且加大了资金成本,甚至引发资金链断裂。为拓展市场、拉动主业,许多施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了投资项目建设。由于缺乏项目投资专业人才、风险管控经验和资金积累,导致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参差不齐,外部融资不断增加,投入资金不能按计划回收,项目效益和预期偏差较大。在目前情况下,探讨、研究施工企业财务风险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成因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贯穿于企业经营全过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发展的压力和企业管理人员较低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增大了财务风险率。

(一)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投标竞争激烈,经常出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单位竞争一个标的情况。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特级资质企业627家,一级资质的企业高达数千家,符合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多和现汇项目少的状况造成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达到中标目的,施工企业竞相压价,甚至承诺垫资施工和延期支付。有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有的资金回收期超过10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建设单位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干涉项目施工现象及其普遍,有的建设单位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将履约保函更改为履约保证金,施工企业不缴纳保证金便不签施工合同;有的建设单位指定材料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单位,干涉施工企业施工生产,挤压企业利润空间;有的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不能按合同规定结算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大量垫资,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中途停工,施工企业的投入资金无法收回。

(二)施工企业发展压力大

近年来,施工企业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但普遍存在债权债务居高不下、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成本管控难度加大和风险管控乏力现象,企业发展压力极大。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造成企业盈利能力差、偿债能力不足、长短期借款规模较大和资金投入的增加,进而引发企业财务风险,对企业信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拓展市场、扩大规模、稳定员工,许多施工企业转换发展模式,通过项目投资拉动主业。项目投资牵涉资金多、周期长、经营环境复杂和投资风险大,由于企业缺乏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专业人才和经验,造成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项目质量差,资金回收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效益。另外,施工企业利润率低、资金积累少,投资项目需要大额资本金,往往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能否如期到位、能否按计划回收,均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过程管控不够,推高了企业财务风险。投标人员对投标项目前期考察、成本测算不够,风险估计不足,极易承接存在缺陷的项目;缺乏科学的融资计划和决策程序,企业不能充分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出现资金缺口时往往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为了保证项目施工往往储备大量固定资产和材料物资,资金占用很大;施工管理计划性不够,工程交验、结算和工程款回收不及时,导致项目资金占用增加;未能及时批复变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工程款和质量保证金迟迟无法收回;项目资金使用缺乏计划和监控措施,存在大量不规范的资金支付。

二、施工企业主要财务风险

受市场竞争、企业发展压力和自身财务风险管控水平的影响,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极易出现盲目扩大规模、投资不科学、融资缺乏计划性和项目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推高了企业财务风险。笔者认为,施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财务风险。

(一)投资风险

为解决工程任务不足,施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项目情况逐年增多。受企业规模、经营模式、人才结构、风险管控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企业缺乏对投资信息的辨别、项目成本的科学测算、投融资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导致投资决策不科学、融资不到位、施工进度缓慢、成本投入增加,投资无法按期回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融资风险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特别是投资项目的大量承接,施工企业不可避免的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为维持其资金流转,不得不对外融资。施工企业筹资主要方式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国家金融政策变动,借款能否如期获得,能否在额度和期限上获得保证,利率是否稳定,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大额借款不但造成施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债务比例过高,而且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的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另外,借入资金会产生借款费用,借款费用与还款压力会构成一定财务风险。

(三)资金流动风险

建筑行业先施工后结算、变更批复难、竣工决算周期长和资金回收困难等客观情况,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垫资成为常态。投标签约阶段,施工企业需投入大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尽管国家三令五申推动保函取代保证金,但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设阶段,分项工程完工后才能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计量结算后才能收回资金,而购置材料和固定资产,支付人工费、机械费等各种费用需要资金支出;决算阶段,竣工审计和竣工决算滞后,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施工企业大量存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这些款项很容易变成坏账、呆账而无法收回,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项目和总部资金不能正常流转,企业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对资金紧张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极易导致“存贷双高”,推高了企业资金成本,无法发挥资金集中效益。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为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明确要求只保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鼓励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2017年国务院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为3%。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在国家规范建筑市场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施工企业更应该从自身角度加强投融资管理和项目管控,化解财务风险,提升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一)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危机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施工企业通过经营预算、进度计划、财务报表等数据设置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借助现场观察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等财务风险识别方法,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测报警,分析财务风险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向高管层提出防范财务风险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风险预警作用,用审计的手段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约束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内控制度存在的弊端,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财务风险管理的能力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项目前期调查、论证与决策程序,要对拟投标项目的资金、成本和盈利情况进行预测,从而为投标提供科学的依据。在常规项目投标中,企业应禁止超过投资能力违规操作项目,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禁止突破成本价投标,禁止承接建设手续不齐、资金不到位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对于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实行更为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由企业总部统一行使投融资决策权,统一对外担保,严格规范下属单位的投融资行为;建立项目投资正、负面清单,要求各单位在正面清单范围内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谨慎投资,严禁在负面清单列明的行业和地区投资;建立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项目投资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将指标进行量化,减少人为干预;对于重大项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项目投资评审,通过专家的专业判断弥补企业投资专业人才和经验的不足;明确决策程序和投资纪律,对于违反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照企业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拓展融资渠道

融资对于施工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工程进展、保障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需要和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金,利用财务杠杆,合理举债。与各级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积极巩固传统授信,支撑企业发展;调整优化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资金成本;加大各债券市场的融资,扩大资产证券化范围。对各类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分析,统一由总部进行融资,以降低筹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紧盯银行利率的变动,利用银行利率下行机会进行贷款置换,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随着融资业务的不断创新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施工企业应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降低带息负债。

(四)加强项目管控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利润和资金的源泉,强化项目管控、加强资金管理是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统一银行开户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对于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销户,防止账户资金沉淀;要求项目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与经营考核指标挂钩,通过预算的跟踪考核,从资金投入、计量结算和款项回收等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按照项目前期策划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资金投入控制,防止返工、窝工、赶工导致的资金投入增加;加大与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沟通,加快变更索赔和计量结算进度,通过到期应收款项催收、资金集中缓解资金压力;及时清理各类保证金,统筹安排资金支付事项,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延缓企业资金支付。对于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在建设期节约施工成本的同时,更要关注投资项目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期的资金流入、降低资金流出。通过运营管理人才培养和信息系统的使用,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益,按计划回收资金,切实降低投资项目的财务风险。总之,建筑行业机遇与风险共存,在现汇项目减少的同时,大量投资项目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应在财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投资项目进行甄别,选择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预期效益好、资金回收有保障的项目,避免盲目决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融资和项目内部控制,将财务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助力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玮.财务视角下建筑企业主要风险点及管控[J].会计师,2018(8).

保证金合同范文6

施工企业生产周期长、资本占用量大,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也日趋严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本文分析了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提出了资金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资金紧张原因;管理建议

一、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

(一)前期工程垫资导致企业资金紧张

施工企业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部分施工企业不注重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限制、返还条件、返还时间的管理,导致回收不及时,长时间占用企业资金。另外,施工企业很难取得工程预付款。在项目施工前期,需要垫付项目人工、材料、机械进场费用、临时设施建设等支出。如若新开项目较多较为集中,前期垫资将导致施工企业资金极度紧张。

(二)施工过程回款比例低、支付不及时导致企业资金紧张

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时间长,一般约定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但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率大多在70%-80%,回款比例低。另一方面,个别施工企业对进度款结算重视不足,出现结算签字不及时、手续资料不完善等状况,从而产生逾期回收的状况,这对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更是“雪上加霜”。当项目真正发生资金运作困难时,施工企业往往综合考虑市场、费用等因素,选择继续垫支,最终导致企业现金流走向“山穷水尽”。

(三)甲供材、设计变更签证不合理因素导致企业资金紧张

有些项目存在甲方供应材料的情况,但在合同约定中存在对施工企业不利的条款:约定在施工进度款项支付时,全额扣取甲供材金额。原本支付比例就低,全额扣取甲供材金额后,施工企业能得到资金就更少。还有的合同中约定: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予结算,待到项目最终结算时予以结算付款。这就导致施工企业对所有的签证变更施工部分是全额垫资施工,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施工企业资金紧张。

(四)项目竣工验收、决算过程长导致企业资金紧张

施工项目进展到后期,有些建设方会考虑节约现金流等因素,停止对进度款的审批支付。但施工企业此时还有工程需要收尾施工,又需要垫付资金。如果建设项目投产困难或者投产预期效益不好,建设方还会故意拖延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拖长项目的审计决算时间。在建设方相关部门审计完毕后,引入相关中介机构审计,更有甚者需要二审、三审、四审。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无法回收资金。同时,施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取的质量保证金,其回收时间都被相应的拖后,从而加重施工企业的资金紧张。

(五)资金管理效能低导致企业资金紧张

施工企业自身的资金管理效能薄弱。一方面,施工企业一般采用“总部—项目部”的资金分权管理结构。项目部一般开设单独银行账户,能够直接对外收取工程款与支付相关债务。造成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分散,难以实现企业层面上资金的内部融通。另一方面,大多数施工企业未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未能梳理使资金流动的规律,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不能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合同谈判

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纲领性文件,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的谈判过程,将资金风险的管控前移。首先,按国家的相关政策,与建设方沟通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尽量争取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避免现金缴纳的方式。尽量不设置国家明确缴纳之外的其他保证金项目,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其次,对合同进度结算款和付款的相关条款严格把关。明确进度结算提交时间,提交后建设方审批时间、审批后款项的支付时间。并明确相关方的违约责任,为资金的回收奠定基础。再次,在涉及到甲供材扣款及设计变更签证结算的条款时,要求建设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扣取甲供材的金额,避免全额扣取。设计变更签证的结算,要求进入月度结算中;或者对金额做出约定,超过相应的金额时应纳入月度结算中,从而及时回收相关款项,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最后,对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条款,约定双方的相关权利和责任,明确相关的时间节点。最主要的是明确双方在此过程中的违约责任,防范风险。

(二)注重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金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资金的流入、流出管理。资金流入方面,施工企业对进度结算和付款时间节点高度重视。应安排专人,提前编制进度结算书,并及时完成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批,按合同约定及时索要工程款,保障资金回收。流出方面,施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商业信誉转嫁资金占用。在与材料、劳务、专业分包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以项目建设合同的付款比例为依据,合理确定供应商的支付比例,减缓资金的流出,减少资金占用。

(三)加强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管理

针对竣工验收及决算工作的问题,施工企业应成立专业小组,强攻竣工验收及决算工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密切协调业务各关联方,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决算中,对于存在的争议性问题,抓大放小、综合考量,避免久拖不决的局面。同时对相关人员实施激励措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为资金的回收奠定基础。

(四)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施工企业应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成立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可以取消项目部开设的银行账户,集中开立并管理收支结算账户,集中处理企业资金的收支业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可以随时掌握资金到账时间和实时监控项目部付款的审批,从而实现集约运营,降低监督成本。另外,还可以将各项目部之间的资金进行有偿的调剂,从而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五)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企业可以通过对资金的掌握,实现对企业内部业务运动的掌握。将业务运动的信息转换为资金运动的信息,实现业务、财务的实时同步运作。分析出企业资金运转的规律表,总结时间规律、效率规律,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为企业领导的决策需要提供各种相关信息支持。总之,施工企业要管理好工程项目的资金,就必须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以达到满足施工生产需求和创造效益的目的。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确保资金使用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集中资金优势统筹安排使用,优化资金结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资金流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四法.新理财.2009,8.

保证金合同范文7

[关键词]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管理;思考

为深入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资金管理情况,笔者对某大型建筑央企集团下属三家三级施工企业(简称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走访和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以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总结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入成本管理方面的特点与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一、三家施工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B公司、C公司为某大型建筑央企集团下属三级施工企业,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二级单位,承揽公路、桥梁、隧道、市政等各项施工业务。A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金3.1亿元,2019年12月末资产规模41亿元,营业收入36亿元,共有在建项目20个;B公司成立于1973年,注册资本金3.5亿元,2019年12月末资产规模73亿元,营业收入32亿元,在建项目38个;C公司成立于1963年,注册资本金8.001亿元,2019年12月末资产规模39亿元,营业收入27亿元,拥有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最全,共有在建项目52个。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共性问题

受业主资金状况紧、各类保证金扣款和分包款支付压力大影响,资金流动性紧张、运营杠杆高是三家企业的突出问题,两金占用大量资金,流动资产周转率低下,也是各单位的普遍现象。

1.财务指标状况有待提升

三家施工企业财务指标呈现出三个共同点:一是资产负债率高,截至2019年12月末,三家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均在85%左右,个别单位高于90%;二是两金(包括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收入比高,三家单位该项指标均在50%以上,最高超过70%;三是资产周转情况差,三家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均低于1,最低为0.5。

2.内部债务清欠需求高

三家企业均提出了对内部债务清欠的相关诉求,各企业均有到期债权未收回的情况。三家企业之间存在逾期未归还欠款或者争议事项,三家企业与该建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之间也存在待解决内部债权债务事项。

3.减亏压力大

三家企业均有亏损项目,且个别单位亏损项目预计无法扭转。A公司共有3个在建项目出现累计亏损,占比15%,累计亏损5321万元(截至2019年7月底),B公司预计整体亏损的项目总计13个,占比34.21%,亏损总额46501万元(截至2019年8月底),C公司亏损项目有6个,占比11.54%,2019年度预计亏损额10816万元。

(二)个性问题

1.个别企业成本管控欠佳

受到企业管理风格和实际财务状况的影响,个别企业成本管控力度不到位。例如,对于物资材料波动时期的材料采购没有提前统筹安排,后期也没有积极与业主商议材差调整事项,导致成本超支,利润空间压缩,甚至变为亏损项目。

2.个别企业税务管理有待加强

个别企业对于以上级单位名义中标项目开增值税票管理方式有待加强。企业持有上级单位的税控机,所有以上级单位名义中标的项目,由企业直接开票缴税,按月向上级单位报送销项税及进项税情况。在现有纳税缴税模式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项目范围不一致,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三、问题成因分析

(一)两金占比高成因

两金,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及合同资产。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比高主要原因:一是业主资金状况较差,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或结算进度较慢,二是项目变更部分未受到业主认可,无法及时结算;应收账款占比高主要原因:一是业主资金紧张拖延付款时间,二是各类保证金扣款比例较高,包括质量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此类保证金计提比例较为固定,但挂账时间较长。

(二)资产负债率高成因

三家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主要原因:一是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占用大量资金,资金回流较慢,融资需求高。同时由于资金状况不佳,业主单位支付滞后,导致应付款项比重大,对下游分包商和供应商的付款压力高,推升资产负债率。

(三)内部清欠需求大成因

随着该建筑集团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各单位之间业务、资金往来愈加频繁,应收应付链条愈加繁琐,债权债务关系越发复杂化。但由于大部分单位之间存在背对背协议,未取得业主付款,无法向分包单位付款,债权难以收回。同时,部分单位存在工程量变更或索赔问题,双方对变更或索赔金额存在异议,或供货质量欠佳,或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不符合付款条件,导致内部债权债务金额较大。

(四)亏损成因

三家企业均存在一定数量的累计亏损户或预计亏损项目,亏损金额大,对企业经营具有较大影响。近几年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是大部分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个别项目受业主原因、施工环境、工期延期等因素影响导致亏损。目前,部分单位已和业主签订协议对材差进行调整,但仍有一些项目的亏损暂时无法弥补。

四、思考及建议

(一)聚焦重点项目,切实压控两金

针对资产负债率高、两金占收入比高、总资产周转率低的共性问题,三家企业应该聚焦关键环节重点发力:一是对于延期支付项目,施工企业应加强和业主的有效沟通,争取提升项目付款比例;二是加大债权清收力度,与业主保持密切、有效沟通,最大限度的尽早收回完工项目债权,并积极协调催收在建项目债权、尽可能实现早收款;三是关注重点业务和重点项目,从事先规范合同管理,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周期管理,以及事后款项催收,做好全链条的风险防范、施工结算、款项回收工作,持续开展保证金清理,合理进行应收款项保理,切实压控应收款项;四是对于资金状况比较差的单位,弱化指标导向思想,充分权衡利弊的情况下,短期内对部分考核指标的重视程度予以弱化,在保证企业整体资金流平稳运转的基础上,进行指标管理。

(二)狠抓成本管控,科学减亏治亏

针对亏损额较大,减亏形式严峻的问题,各企业应找准亏损成因,科学减亏治亏。狠抓成本费用管理力度,从源头进行成本滚动预算,定期进行成本效用分析,通过推行物资集中采购、成本信息共享等方式,严控成本浪费。一是要抓好在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对分包费用、物资采购费用及时管控,对原材料价格变化提前预判,及时统筹防范,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尽量少亏甚至达到不亏的目的;二是要做好索赔变更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与业主沟通,及时反馈项目变更信息,提前办理变更手续,尽可能的维护企业利益;三是在今后投标过程中,充分权衡市场与效益的关系,并在做好成本效益测算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投标。

(三)加强各方交流协商,解决内部清欠

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成因复杂,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对于由于背对背协议无法取得的内部债权债务,及时敦促总承包方与业主沟通,将各类结算、付款手续前置,以便总包方收到工程款后及时支付;对于变更引起的内部债权债务,与业主及总包方提前告知、协商变更事项,尽量避免业主不认可的变更索赔;对于存在争议的金额,可以提请上级单位或外部仲裁机构支持,及时对金额进行协调和仲裁。此外,各企业还可以寻求集团总部支持,统筹安排子企业间内部清欠事宜。

(四)个性化问题相关建议

针对物资采购成本管控不到位的个性问题,相关企业应积极推广物资集中采购,提高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一方面应科学研判大宗材料价格变动趋势,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库存策略,降低材料采购、管理和资金占用综合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强合同管理,事前在合同中约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合同变更条款,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针对税务管理存在风险的个性问题,相关企业应系统研究税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增值税与所得税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发票开具、税务申报、税控机管理等涉税行为,确保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项目范围保持一致,规避涉税风险。同时,相关企业应主动研究与自身主业或业务涉及领域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公司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陈颖.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财经,2019(13).

[2]郭强.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J].新财经,2019(10).

保证金合同范文8

一、管理范围

1.经济开发区高新园铭发标准厂房、温圳园携今标准厂房、医科园诚凌标准厂房,以及下一步由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管理。

2.因历史原因抵押在私人手上的(开发区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及设施,由厂房业主在参照本办法实施的前提下自行经营管理,涉及一事一议政策兑现事宜须征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

二、承租条件

1.承租方生产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导向(电子电器、生物制药、轻工制造、医疗器械、文化用品、汽车部件、纺织服装等及其它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轻工业),符合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承租方必须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公司),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同时必须是在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加工型的企业。

3.承租方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等)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③年税收不低于150元/平方米(不含退税,下同)。

三、审批程序

(一)入驻流程

1、申请:项目业主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企业简介、投资意向书等。

2、考察:由经开区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组织招商部、经发部、园区代办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考察。

3、预审:由经济开发区招商部、经发部、代办服务部及园区“环保管家”对项目进行预审。

4、审核:项目预审通过后报经开区党工委会审核研究。

5、评审:在经开区党工委会对项目审核通过后,上报县产业办对项目进行评审。

6、确定厂房:项目评审通过后由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确定项目落户的具体厂房、位置、楼层和面积。

7、签定协议:项目通过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完善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8、标准厂房交付及使用:管委会(由各园负责人执行)交付标准厂房后,承租方项目必须按审批通过的项目提供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按建设进度计划投产。因其他原因需延期投产的,必须书面报告管委会同意。

(二)申请入驻所需材料

需租赁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需提供进驻申请、企业简介、投资意向书(含入驻项目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包括装修、设备安装、试产等、项目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环保处理设施及情况预估等)。

四、租赁期限及费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除外)

1、租赁期限:租赁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合同首次签订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类项目在未取得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之前,3年内可视同正常生产企业,且不纳入清退范围,给予续签。

2、租金标准:标准化厂房租金起租额为每月4.5元∕㎡(含厂房、员工宿舍、食堂等保障性住房)。租期不足一个月按照每日0.2元/㎡标准计算。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即付一年租金,此后下一年的第一个月1-5日为支付日期。

4、维修保证金: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厂房和员工宿舍(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维修保证金,保证金为3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由管委会(由各园负责人执行)组织验房合格后如数退回保证金。

5、物业管理费标准: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2元/㎡交纳物业管理费,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米)按照0.15元/㎡交纳物业管理费。(备注:厂区内的物业卫生由企业自行负责清扫。另医科园物业管理范围因增加至厂区内部,物业管理费标准另定)

6、租赁在经开区区域内、产权非经开区管委会的标准厂房,租赁费标准、维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标准原则参照上述方案执行。经由经开区管委会、标准厂房业主、标准厂房租赁企业三方的认可前提下,经开区管委会按4.5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管委会按3.6元∕㎡的标准支付给厂房业主,0.9元∕㎡作为管委会管理费用。

五、优惠政策

1、管委会负责安装一台250KVA公用变压器(私人厂房及对电力负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将网络光纤、自来水等线路安装至园区围墙外。

2、管委会负责将水、电、消防设施安装至厂房公共部分,其余室内安装(或改装)由承租方负责。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150元∕㎡的,当年租金全额返还或转为下一年租金,并在下一年的两个月期限内兑现到位。

六、退出机制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委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企业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保证金、物业费等)超过6个月的。

2、实际投资强度未达到5000元/㎡、年纳税在5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外,因为办证需要很长的过程)

3、企业有违法经营的或私自转租、分租、调剂、交换租赁物的。

4、无正当理由停产、停业达3个月以上的。

5、因以上原因或期满不再续租退出标准厂房,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搬出。

七、管理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厂房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和扩建厂房,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方案须报管委会审批。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要求对租赁厂房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对厂房造成损坏,需按损毁部分恢复所需资金的两倍进行赔偿。若承租方对厂房恶意破坏至无法修复,依法赔偿一切损失。

4、承租方必须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若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承租方只能带走其生产、办公设备,生产经营期间的装修及增设的附属设施,管委会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由于客观原因需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管委会。

八、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开发区发展情况对本管理办法作出补充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