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办对接考评工作评分细则

考评办对接考评工作评分细则

为了引导、激励全县各部门积极对接2019年省、市高质量发展考评,为全县在省市考评中争先进位,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对接考评工作总分100分,其中工作过程50分,年终考评结果50分,

一、工作过程(50分)

1、资料报送(15分)。按县考评办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资料,每迟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拒报一次此项不得分。

2、部门配合(15分)。对县考评办在经济运行预警监测中发现不利的指标,部门能及时予以重视并积极施策以对取得预期效果的得15分,虽有重视但未起到效果的得5分,未引起重视放任发展的此项不得分。

3、其它工作(20分)。对县考评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能及时保质完成的得20分,未及时完成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拒不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二、年终考评结果(50分)

1、在年未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中,部门负责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排全市一类县(市、区)前三的得50分,第四名30分,第五名20分,第六名10分,第七、八、九名不得分。

2、一个部门多个指标,取最好指标的得分;一个指标多个部门负责的,协助部门得牵头部门分值的80%。在高质量发展综合评方案中没有负责指标的部门,此项不得分。

3、市有通报各县(市、区)排名的,以通报为准;没有通报的以各部门提供的上级部门的证明为准。

三、年终考评结果上报

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的牵头部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考评结果证明材料报送到县考评办(设县统计局)。

四、此考评细则解释权在县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