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会议制度

县审计局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主要内容

1、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政治业务学习等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审计机关、县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及其他经济工作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

3、研究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县委、政府、县审计委员会交办的重要工作;

4、讨论审定有关审计重大改革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5、审定县审计委员会议工作安排,重要请示、报告等;

6、讨论研究局机关财务预算安排及本单位支出单项额度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资金使用;

7、研究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讨论研究各股(室、中心)的业务分工、职能、人员调整、人事任免、干部推选等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织安排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收集议题并进行初审、汇总,报局长审定。议题涉及的材料在会前3天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分送参会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

二、局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与全体干部职工会同步,先召开干部职工会,再召开局务会,如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局领导、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一)主要内容

1、研究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讨论工作总结;

2、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3、研究审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投资结算审计报告;

4、需要由局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安排

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如需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议题涉及的有关股室负责人准备并提前送局办公室分发。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会议内容,并存档。

三、干部职工会议

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月两次,会议由局长主持,全体干部参加。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省市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县审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领导讲话;

2、传达贯彻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组织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5、其它工作安排。

(二)组织安排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会议内容,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