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全年企业治乱减负指导意见

区委办全年企业治乱减负指导意见

 

根据《省减负办关于做好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年区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年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两加一推”的主基调,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把企业治乱减负与加强企业自主维权结合起来,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治乱与维权并重、普遍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区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企业减负工作的融合,开展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涉企优惠政策,使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   1、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监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凡未列入通知中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外,企业可拒绝缴纳。   2、加强经营服务收费管理   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各类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服务项目,重点加强其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区发改局(物价局)牵头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   3、继续做好收费监督检查   一是各减负成员单位继续做好对“三取消、一不准”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预防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现象发生。二是继续加强社会团体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价、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社会团体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加大社会团体收费督查工作力度。   (二)推进依法行政与企业减负工作的融合   1、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行为;预防和减少政府及部门越权越位执法和不作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预防和减少处罚畸重等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2、加强指导和规范区域经济行政管理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工作,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职能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增加企业负担情况的发生。   (三)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各减负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定时开展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专项治乱减负工作,通过专项布置,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治乱工作力度,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摆摊、乱检查、乱培训及吃拿卡要等进行严惩。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通过贯彻落实政策,切实减轻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负担。   2、开展企业治乱减负检查   结合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区减负办针对近几年来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情况,部署开展企业治乱工作检查,以推进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区减负办与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减负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统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   (五)加强企业减负工作领导   1、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继续保持减负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2、认真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治理整顿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须向区减负办(区工信局)报送减负信息1条,并及时报送减负半年及全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