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农贸市场巩固工作方案

区委农贸市场巩固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和提高区各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把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以建立“市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力、分类指导、各司其职、依法管理”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卫生文明诚信市场和经营户创建为抓手,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同步、日常管理与综合治理并重”的工作原则,实现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购物环境、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辖区现有正常启用的城区农贸市场16个,均为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农贸市场。各类经营户2000余户,市场交易情况总体良好,在满足辖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活跃商贸流通、发展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各部门及社区的有效管理,目前农贸市场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但由于区农贸市场大多由原马路市场转变而来,管理体量较大,管理关系复杂,历史上存在长期脱管、多头管理等问题,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主动配合监管的意识不强,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少数经营户在市场内外占道经营、市场管理力度不够、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效果差、亮证亮照相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特成立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工作阶段计划,统筹协调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明确和部署下一阶段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发改、城管、卫监、工商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监督、督促各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贸市场正常规范运行,并负责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为加大整治力度,成立农贸市场突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维护各农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规范,突击清理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和租赁门面经营农副产品现象,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成员:区城管局、卫监局、工商局及黔江、清浦、瑞华、兴隆、黄河、平桥、三江、金竹社区服务中心分管农贸市场的负责人。   三、治理重点   (一)不符合创建工作相关指标的部分;   (二)市场主体及经营户证照管理;   (三)市场内及其周边经营秩序;   (四)市场内环境卫生;   (五)市场文明经营及信用建设;   (六)食品安全;   (七)明码标价;   (八)计量规范;   (九)设施齐全。   四、责任分工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应当保障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区商务、物价、公安、住建、环保、城管、工商、农水、卫监、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社区职责:   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农贸市场情况如下(共16个农贸市场):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区级资金补助预算方案,拟订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局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财政局负责据实核拨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及农贸市场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住建局负责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p#分页标题#e#   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农水局负责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准出制度,依法对农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卫监局负责依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规划分局负责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   质监分局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区政府的各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突出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   农贸市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对复杂性问题或矛盾突出的问题,多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的方式,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治理标准,提高治理质量。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治理工作不力、动作不快、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