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例6篇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文1

早上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20*中国粮油市场展望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中国粮油市场情况。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粮食供需形势和国家近期采取的调控措施。

一、当前粮食供需基本情况

(一)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20*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取消农业税,逐年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产量实现了较快的恢复性增长,粮食产需形势得到明显改善。20*年,我国粮食产量达10030亿斤,比2003年增产1417亿斤,实现了连续4年增产。粮食产需缺口由2003年的1000多亿斤缩小到300亿斤以内,粮食产不足需的矛盾大大缓解。从区域看,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增长较多,粮食生产进一步向粮食生产优势区域集中;从品种看,小麦和稻谷等口粮品种增产较多,优质品种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提高。20*年国家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按正常年景测算,预计20*年我国粮食产量将保持10000亿斤左右。从小麦主产区看,20*年播种面积稳中有增,目前长势良好,小麦连续五年增产是有可能的。

(二)粮食需求平稳增加

过去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消费继续平稳增加,但增速趋缓。预计20*年我国粮食消费量在10250亿斤左右,当年产需缺口约220亿斤左右。从消费结构看,城乡居民口粮消费基本平稳,大致在5300亿斤左右;由于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的需求增长较快,带动了饲料用粮的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饲料用粮一般在3300亿斤左右,约占国内粮食总需求的1/3;在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推动下,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业迅速扩张,使工业用粮在过去几年里增长速度较快,超过了饲料用粮的增长速度,但在国家政策调控下工业用粮增速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工业用粮大约在1400亿斤;种子用粮变化不大,稳定在230亿斤左右。从品种结构上看,小麦和稻谷作为主要口粮品种,消费相对稳定,玉米消费在加工业和饲料业的带动下增长较快,大豆消费则快速增长。从粮食消费区域情况看,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村粮食需求总量减少;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粮食需求增加,城镇口粮消费增加尤其明显。粮食主销区需求继续呈缓慢增加的趋势,部分粮食主产省在粮食加工业的带动下,粮食需求也出现较大增长。

据海关统计,20*年我国进口谷物31亿斤,出口谷物2*亿斤,全年净出口谷物175亿斤。当年国内粮食呈供略大于需的形势。分品种看:稻谷、小麦、玉米三大品种产需平衡有余。此外,近两年,我国油料种植面积减少,产量有所下降,消费量继续增长,自给水平较低,缺口全部要靠进口弥补。20*年共进口大豆616.4亿斤。

(三)粮食库存充裕,市场供应有保证

由于粮食连续四年增产,近年来国家粮食库存保持较高水平,库存消费比远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7%~18%的粮食安全线。库存中小麦比重略升,大米、玉米、大豆比重略降。中央储备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地方储备逐步得到充实,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较多。此外,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增加较多。总体看,目前调控市场的物质资源比较丰富,这为我们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判断,虽然当年粮食产需存在一定缺口,但由于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国家和农户库存充足,当前粮食供求总体上是平衡的,粮食市场供应是有保证的。

(四)粮油价格仍然存在上涨压力

据我局价格监测数据显示,20*年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稳中有升,年末小麦、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玉米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7.6%、7.8%、9.2%、12.7%,粳稻价格同比下降3.9%,但小麦、稻谷、玉米的价格上涨幅度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受国际市场大豆和油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年来国内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大豆和豆油、菜籽油、花生油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60.3%、38.2%、38.2%、55.7%。今年3月底,主产区白麦、混合麦、早稻、中晚稻出库价比去年12月底又有上涨,主产区玉米出库价与去年12月底基本持平;粳稻出库价比去年12月底有所下降,豆油、花生油和菜籽油零售价与12月底相比,继续上涨。由于预计当年粮食产需存在一定缺口,再加上去年以来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增加了种粮成本,国际大豆和油料价格波动对国内影响较大,因此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还将存在,预计20*年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仍有上涨压力。但由于库存充裕,我们有能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五)全球粮食等农产品供求趋紧,价格仍呈上涨趋势。

从产需情况看,近几年世界粮食生产总体上呈增长态势,但年际间波动幅度较大。20*/*年度世界粮食产量为19.92亿吨左右,预计20*/*年度产量达到20.76亿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生物能源迅速发展的影响,世界粮食消费需求稳定增长,20*/*年度世界粮食消费需求为20.44亿吨,当年产需缺口5200万吨。预计20*/*年度世界粮食产量为20.84亿吨,消费量为21.05亿吨,当年产需缺口2100万吨。从库存情况看,由于粮食连续几年产不足需,世界粮食期末库存连年下降,预计20*/*年世界粮食期末库存为3.14亿吨,期末库存消费比为14.9%,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不足世界人口两个月的消费量。从贸易情况看,世界粮食贸易量基本稳定。据美国农业部预计,20*/*年度世界谷物贸易量2.55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市场价格情况看,国际市场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受美国次级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动荡、美元贬值,原油价格上涨,大量粮食用于燃料乙醇生产、需求大幅增加、部分主产国粮食因灾减产、一些国家粮食供求紧张等因素影响,20*年以来国际市场小麦、大米、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和油脂油料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据了解,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CBOT)20*年12月份小麦、玉米期货平均价格比20*年末分别上涨63.7%、12.1%,比2005年末分别上涨160.2%、100.9%;大豆、豆油期货价格比20*年末分别上涨64.5%、55.6%,比2005年末分别上涨103%、114.9%。今年3月,国际市场大米价格更是突破了500美元/吨的关口,创19年来的最高价格水平,引发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由于20*/*年度世界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等品种产需仍存在缺口,库存有所下降,预计国际市场粮价将继续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价格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近年来,与全球粮食产量波动、产需缺口较大、储备减少、粮价暴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粮食连续四年增产,供求基本平衡,储备继续增加,粮价上涨幅度相对较小,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发展势头良好,粮食库存充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产需平衡有余,再加上除大豆和植物油外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对国内影响不大,因此我们完全有能力保证国内粮食市场供应。

二、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调控措施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措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又采取了十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已比上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农业投入252.5亿元,主要直接补贴给农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粮食流通领域近期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一)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20*年国家继续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按最低收购价累计收购小麦578.5亿斤。由于南方稻谷市场价格较高,没有启动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受全国粳稻增产、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20*年粳稻上市后,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黑龙江和吉林两省部分地区收购价格已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分别于20*年12月和20*年2月,在黑龙江和吉林省部分地区启动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至4月初,已累计按最低收购价分别收购20*年新产粳稻35和9亿斤。

(二)提高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

20*年3月21日起,国家将吉林、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由每市斤0.75元提高为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收购截止期由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年4月30日。同时,自20*年3月21日起,对辽宁省粳稻市场价格低于0.77元/斤的地区,由中储粮总公司按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价格,设点挂牌敞开收购,作为国家临时储存粮食。

(三)鼓励关内销区到东北三省积极采购粳稻(大米),中央财政适当补贴运费

为解决黑龙江省粳稻“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促进粮食资源的合理有序流通,推进产销合作,20*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关内销区到东北地区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采购粳稻(大米),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运费补贴,其后这一政策的实施范围又扩大到辽宁、吉林两省。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销区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粳稻(大米)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我局于哈尔滨和长春召开的产销衔接见面会上,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购销协议(意向)300多亿斤。目前,会议签订的购销协议正陆续履约。

(四)及时安排中央储备和临时储存玉米收购工作

为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满足南方饲料市场需求,稳定玉米市场价格,20*年1月和3月,国家有关部门分两批下达了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目前收购计划正在执行之中。

(五)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的跨省移库工作

为减轻主产区收储压力,支持主产区搞好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优化粮食库存布局,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共分五批下达了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计划,目前移库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又下达两批中央储备玉米跨省移库计划。

(六)增加投放,保证市场供应

去年10月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粮食形势变化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加大了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投放力度,并两次调低稻谷拍卖底价,保证了市场供应,满足了市场需要,稳定了市场价格。

(七)提高20*年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

20*年2月8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年稻谷和小麦各品种的最低收购价的提价幅度及水平。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给农民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信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年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年分别高5元、3元、3元。同时,20*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文2

农业补贴政策必须注重创新支持机制讨论

“农业补贴要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产服务组织倾斜。”

按照“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明确指向、突出重点;市场导向、遵循规则;协调配套、提高效能”的原则,现阶段我国构建以价格支持为基础、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框架体系,必须进一步创新农业补贴支持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强农惠农的新思路、新方式和新途径。为此,我们建议:

一、积极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

建议对重要农产品实行稳定价格带措施,其基本作用机制为,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时,为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政策执行机构按照最低保护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农产品;当市场价格高于最高干预价格时,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政策执行机构将农产品储备投放市场,增加供给、平抑价格;当市场价格处在稳定价格带以内,政府对价格不采取干预措施,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价格。如政府掌握的储备不足,可以通过紧急进口等措施增加市场供给,使价格稳定在可控范围内。

二、稳妥推进差价补贴措施试点

由于大豆、油菜籽国内供需缺口较大,进口依赖严重,对外开放度高,现行临时收储措施的托市保价效果较为有限,难以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对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产品的托市调控应把握好如下几点,第一,必须充分考虑其国内产需缺口大、对外开放度高的特点,注意防止出现进口抵消调控效果的“漏损效应”;第二,要尽可能减少对市场机制的扭曲;第三,补贴应合理适度,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财政能够承受;第四,要利用冬闲田资源,既鼓励扩大油菜生产,又避免与粮争地;第五,要符合加入WTO的承诺。

三、研究设计针对重要产品、关键环节的专项补贴措施

第一,水稻专项补贴。建议以水稻作为试点,抓紧研究与农民种稻面积或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的水稻专项直接补贴。可考虑采取如上所述的差价补贴,或价外加价(即在水稻最低收购价基础上,另外加价补贴农民)等办法,与已有的最低收购价、种粮补贴相配套,建立鼓励水稻生产的政策支持新机制,缓解水稻供需紧张矛盾。

第二,专业农户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经营耕地面积在一定范围内(如30—150亩),且主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种植规模较大的商业化农户(如150亩以上),由于能够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因此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农业信贷利息补助。建议采取项目申请的方式,对专业农户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自主投资,给予定额的直接投资补助;对商业化种粮大户,给予信贷利息补贴或者提供低息贷款。

第四,农业环保补贴。以粮食主产区的专业农户为补贴对象,对采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例如,使用有机肥或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等)导致的损失给予一定补贴。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补贴政策措施

对目前正在实施的补贴措施,要在系统评估政策综合效果、总结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与操作办法,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整及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抓紧完善。

第一,市场机制被弱化,粮食市场政策化趋向逐步增强。一方面,国家近年连续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最低收购价等干预性收购掌握了市场上的大部分粮源,粮食市场供应依赖于政策性粮源的拍卖,形成了政府调控政策主导着粮食市场基本走向的格局。

第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溢出效应”引发不合理的市场预期,可能加剧粮食市场波动的风险。如近几年连续提高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形成了粮价“只涨不跌”的市场预期,改变了农户、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等主体的行为,农户惜售心理日益增强、售粮节奏出现明显变化,购销企业因为有最低收购价格托底敢于囤积居奇、待价而沽。而市场上的粮食流通量大幅度减少,导致加工企业对政策性粮源依赖加重,市场对调控政策变化越来越敏感,极容易引起恐慌性抢购等不利于粮食市场稳定的行为。

第三,2009年玉米临时收储以及2010年小麦与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设计,将单一执行主体调整为多元主体。其目的在于增强托市机制,减少托市收购对市场的扭曲作用。但政策实际执行表明,多元主体确实有利于强化托市机制,支撑粮价上行,但并没有减少市场扭曲,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市场的控制,增强农民和下游企业的不稳定预期,提高政策执行与监督成本,增加宏观调控的复杂性。

(二)改进临时收储措施

2009年,采取多元主体参与临时收储措施,通过一次性运输费用补贴,鼓励和引导粮油加工企业到东北产区收购玉米、大豆,在南方油菜籽产区收购油菜籽。政策执行结果表明,部分参与临时收储的经营性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在市场价格低于临时收储价格时,并不进行托市收购,多是徘徊观望;而当市场价格回升到临时收储价格之上时,为获取国家的费用补贴纷纷抬价抢购,进一步推动价格快速上涨,形成逆向调控效应。由于流向多元主体的临时收储粮食,粮权不属于国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临时收储措施,首先,必须坚持“单一”政策执行主体政策,避免多元主体分化政策效果;其次,建立制度化的政策启动与退出机制,防止政策操作的随意性;第三,探索建立临时收储与调控储备一体化操作机制,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三)加强和完善直接补贴措施

对今后新增的直接补贴,要建立与农民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政策机制。其关键是,抓紧建立“农业补贴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该信息系统包含全国各个农户土地承包与种植面积的地理信息基础性数据,能够准确甄别和确定各农户的产量、种植面积等情况。有关部门应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确权及农业普查等工作,率先在粮食主产区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耕地资源与粮食种植面积基础数据库和土地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开展各类政策性补贴、农业保险、粮食估产等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文3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1、县级: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确保社会稳定。

2、科学检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经济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 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县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经济局、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交通运输。

6、县农业局根据全县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7、县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批发、零售、粮油价格变动及粮食消费情况。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预案,负责组织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1、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运、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及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粮源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向国家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需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粮或动用县储备粮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纪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政府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安排粮食调入。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乡镇(如丹凤镇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相应的县级储备规模,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储备粮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油。在丹凤镇等地的粮食储备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 应的成品粮。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建立粮食生产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按照全县粮食生产区域布局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根据扩大粮食生产的需要,由县农业局掌握、联系粮食生产种子种源,并负责采取措施及时调供种子。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局要增加投入,加强丹凤等地的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会同县粮食局及时清算、回收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区外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文4

那么,当前农产品价格为什么突然上扬?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呢?今后走势如何?

农副产品价格上扬

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客观分析,造成当前农副产品价格上扬是多方面原因的――

首先,既有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因素,也受到生产成本上升和供求结构失衡的影响。

去年全球粮食减产,粮食库存跌到20年来的最低点,加之近年来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利用玉米加工燃料乙醇、利用大豆制造生物柴油,拉动国际市场粮价大幅上涨,进而带动了我国粮价上升,并波及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

其次,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后一直在较低水平上运行。与此同时,种植、养殖成本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而大幅上升。据有关部门测算,正常年景农民一年饲养一头肥猪的利润不过100元左右,但要承受的市场风险较大,农民养猪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肥猪存栏锐减,猪肉供不应求,刺激肉价不断上涨。从这个角度看,这一轮价格上涨,是在农产品价格长期较低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的一种合理补偿。

国家将如何应对农产品价格上扬

从某种程度说,近期粮食、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可适当增加农民收入,刺激调动农民种粮和养殖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物价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低收入居民和大专院校学生的生活负担。所以,采取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对低收入群体和大专院校提供一定的补贴,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要发展生产、改善供应,支持粮食、畜牧、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帮助农民和农副产品生产企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目前国家有关各方已经采取了包括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扶持生猪生产、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持灾区物价稳定等措施。

其次,要努力保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综合运用控制出口、增加储备、加强监管等价格和财税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第三,妥善处理物价上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补助标准,努力使低收入群众、在校贫困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农副产品价格上涨

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是暂时的

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有多大呢?国家统计局专家最近发表文章称,食品价格上涨对价格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暂时的,更不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根据历史经验,粮食价格涨幅超过20%才会对通货膨胀有较大的推动作用,而目前我国粮食价格涨幅基本在10%以内。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文5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粮食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粮食生产,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12年粮食生产,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推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9年粮食生产回顾

2009年,县委、政府深

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稳定种粮面积,依靠科技,增加单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突出表现为“五增长、三到位”。

“五增长”

一是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长。全年完成粮食作物播种66.58万亩,同比增长5.04%。

二是粮食产量突破性增长。全县粮食产量超过17万吨,达到17.6万吨,同比增长8.0%。

“三到位”:

一是惠农政策落实到位。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农资综合补贴2228.82万元、农业良种补贴361万元,均以“一折通”的形式兑现到农户;兑现农机购置补贴80万元、救灾补助费70万元;上级投入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87.01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1万元,全部应用于新品种引试示范、科技培训、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农机作业示范样板建设补助等。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有力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为粮食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是农产品质量监管到位。在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系统监测的基础上,强化预测预报,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加大生产投入品监管,强化危禁农药查处,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55万亩、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样品500个;开展“三品”认证申报,完成了马铃薯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

三是种子市场管理到位。对全县16个乡级良种市场进行了检查、登记和清理,加大了种子经营户的培训和种子市场管理力度,强化了对上市良种身份合法性和种子质量检查,严格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确保了农民用上“放心种”。

总体来看,2009年的粮食生产发展势头较好,成效明显。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的粮食生产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中低产田地比例较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二是劳动力不足。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务农的多为老、小、弱等,劳动力紧张,精细化耕作难以保障;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尽管近年来农机具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山地坡地多的因素,农业机械的利用受到了一定限制,机械化水平依然较低;四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粮食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紧扣目标,强化措施,全力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紧扣上述目标,坚持“稳定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的工作思路和“高产、优质、高效

、生态、安全”的要求,夯实两个基础,抓实五项工作,努力推进粮食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夯实两个基础。

一是加强中低产田地改造。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是省委、省政府结合云南实际,强化农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举措。我县坡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5%,水利化程度低,中低产田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70%,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只能靠天吃饭,平均每年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大力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于巧家来说显得更加

必要和迫切。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巩固好已改造的27万亩高稳产田地,继续整合农业、水利、国土、发改、农开、扶贫等项目资金,坚持治水、改土并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加强中低产田地改造。将中低产田地改造为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高稳产农田,不断增加高稳产农田比重、夯实粮食增产基础。今年务必完成1.35万亩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

二是稳定种植面积。稳定种植面积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种粮面积,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基本农田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后土地抛荒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制止全年性抛荒和季节性抛荒上。对已抛荒或可能抛荒的耕地,要摸清底数,确保有农民代耕代种或实行合理流转,做到土地不闲置、不撂荒,应种尽种。要进一步指导农民优化耕作模式,用好用足耕地,实行合理间套种,提高复种指数。要尽

量做到早栽早播,保障大部分农作物在最佳节令内种植结束,严格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全面完成。

(二)抓实五项工作。

二是推广农机,提高耕作效率。推广农业机械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耕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针对当前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紧缺的实际,加大农机推广力度。要抓住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机遇,积极引进、试验示范适用可靠的农业机械,扩大农业机械应用领域。根据我县山区特点,以小型及微型耕耙、起垄、收获作业机械为主体,在部分乡村适度发展中小型耕耙作业机械。同时,大力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拓展服务领域和作业形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今年,每个乡镇必须完成不低于1000亩的农机作业示范样板。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机作业真正发挥示范作用。

三是加大投入,落实惠农政策。首先,要落实好中央的惠农政策。惠农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中央扶持粮食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要宣传到位。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强农惠农氛围。二要选准对象。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审核把关,确定补助对象,确保惠农政策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农民种粮面积不减少,有增长。三要作好准备。各乡镇和涉农部门要从现在开始,抓紧做好方案制定、面积核实、微机录入及对象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待惠农资金就位后,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户手中。四要严明纪律。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管不好,容易出问题。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层层把关,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资金监管,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农户“一卡通”银行存折代领惠农补贴资金,抵扣或变相抵扣各类集资款及其他款项,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务必要向群众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安全、有效地发放到农户手中,杜绝截留、挪用和克扣现象。其次,要用好县级投入。今年,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预算安排资金47.8万元和10%的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引试示范、玉米核心样板建设、农产品认证申报、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检测、农机购机补贴等投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用好这些资金,确保县财政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用在刀刃上,取到实效。县农业局自筹的资金,要加强向省、市农业部门的汇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努力形成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政策合力。

四是严格执法,增强服务意识。第一,要强化农资市

场监管。各乡镇和农业、工商、税务、质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采取日常管理、集中检查、重点调查以及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现象,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水稻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民的正常生产。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供应形势和市场情形,及时粮食收购信息,出台优惠收购政策,认真落实保护价收购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农业部门要设法调入适种品种,争取水稻种子可供量超过去年同期的一半以上。要加强技术培训,开展科技下乡和农技人员联系种粮大户活动,及时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要发挥新型农民、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同时,要培植粮食生产服务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各类粮食生产服务性组织,积极为农户提供育秧、病虫防治等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第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共同促进粮食生产。农业部门要坚持开展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三直接”活动,指导农民科学种植,并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同时,要抓好县、乡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提高科技服务水平,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民做好贷款服务,支持农业生产;供销部门要发挥在化肥等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组织就位农用物资;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开展好天气预测、预报,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提供信息。同时,做好人工降雨准备,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五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粮食生产,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着力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继续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抓落实。要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拟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会上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会后农业局也要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责任状。年底严格按责任状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任务完成得较好的乡镇、部门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奖励。县委、政府将组织粮食生产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县委“争先创优”考核内容。年终,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稳定粮食生产采取的措施范文6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9月份以后,我县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尤其是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过大,直接增加了居民生活支出,加大了人民群众负担,影响到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政发电〔2012〕5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就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一)落实好《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办发〔2012〕10号),优化区域布局,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大力支持设施蔬菜发展。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种苗统供能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增加反季节越冬蔬菜供应,扩大加工规模,提高我县蔬菜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能力。县农牧局要迅速研究,尽快制定生产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解决县内冬季蔬菜供应问题。大力支持重点农副产品生产,在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禽畜养殖和奶、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二)完善储备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果品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保鲜库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对储备保鲜库建设贷款贴息额度。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一)充分发挥政策性粮油对调剂余缺、稳定市场的作用。县粮食局要在元旦、春节前,结合省级储备粮轮换,向县内市场投放一批小麦、玉米。中央和省级轮出的储备粮油,包括中央临时储存和跨省移库小麦一般要在省内销售,避免迂回运输。(二)加强商品储备。县粮食局要负责做好粮油储备。要建立和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按照保证本市州城乡居民7-10天的消费量进行储备,用于中央和我省紧急情况下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和调剂。(三)做好产销衔接。县商务局、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农超对接和蔬菜、粮油直销等便民销售店,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社区肉菜市场建设等网点平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抑制粮油及菜价过快上涨。(四)协调组织货源。县商务局要加大对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力度,指导企业有序增加商业库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一)县交通局要全面做好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工作,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增加马铃薯、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二)县交通局要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保障化肥供应

(一)加强化肥储备。县供销社要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化肥等农资在春耕之前价格不得上涨。(二)积极组织货源。县供销社要加大同省内外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保障化肥的充足供应,稳定终端零售价格。对化肥运输实行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五、做好煤电油气供应协调工作

(一)县经委要协调对煤炭、液化气的货源调运,保障冬季用煤要气供应,保证价格稳定。

(二)县电力局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三)县商务局要密切关注县内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库存。要积极组织柴油调运,增加供应量,保障市场需求。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动机制。县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在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规定时期内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县劳动局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

(二)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做好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坚持学校学生食堂自办自管、自主经营,已对外承包运营矛盾突出的,要采取回购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措施,对经营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避免垄断经营、抬高饭菜价格。积极开展学生食堂原材料区域性联合采购,通过公开竞价、定点直供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要进一步推进“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农产品基地直供学生食堂的供应链模式。要督促各学校校长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

(三)加大临时价格补贴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5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一次性补贴50元;具体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快速安全发放到补贴对象。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发放所属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贴。

七、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一)县物价局、财政局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年底前取消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费标准,对重新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降低一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减轻患者负担。

八、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一)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除国家调价项目外,春节前一律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二)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县物价局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及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报经县政府同意,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九、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县粮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核工作。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要加强收购资金的监管,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已取得收购资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库存量限定标准,设定企业授信限额,做到贷款发放和收购计划协调一致。要落实粮食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的规定,督促经营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义务。已核定企业最高最低库存具体数量标准的地方要抓好检查落实工作;尚未核定具体数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完成逐户核定工作,并在2012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一)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粮、油、肉、蛋、蔬菜、奶制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收费及落实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情况的检查。要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恶意囤积的行为;恶意炒作农产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变相涨价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二)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县物价局要确定专人值守“”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消除群众涨价预期心理,化解价格矛盾。(三)大力宣传价格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等形式,提醒告诫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公布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宣传,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完善价格信息制度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要加强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的分析预测,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的价格监测和巡查,及时预警信息。商务、粮食部门要及时掌握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及时在销售网点价格预警信息,县物价局要建立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每10天对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进行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在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县物价局要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因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的现象。

十二、切实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县长负责制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县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地方储备、商业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等工作负全责。粮食部门要坚持价格监测周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粮油市场动态,科学分析供求及价格走势,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引导和稳定市场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政发〔2012〕90号)要求,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