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艺术设计的民族文化观念

建立艺术设计的民族文化观念

作者:吕静 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自古以来,我们一直在复制与传承传统的文明,目的就是从古代传统的文明中借鉴智慧,为我们当代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或非物质的精神文明,历史发展到今天,各个行业的细化以及分工,需要我们根据行业的、时代的背景来重新诠释早期的传统文明。今天,在艺术领域内,人们受到世界经济文化融合的影响,创作思想所呈现出来的是全盘西化古典艺术模式,传统的文化营养没有在艺术设计领域凸显出来,尤其是在“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大的文化背景下更彰显出其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设计思想的根本入手,把早期传统的民族文化精髓渗透到我们的艺术设计中来,塑造符合本土个性化的创作理念。从而在“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大的背景下提升本民族的传统设计观和设计理念,适应大的艺术潮流。艺术设计作品是人们对文化、自然、哲学的一种诠释,当今人们对设计的要求不单是审美,已经上升到人文的境界。民族文化已经成为当代艺术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设计中,我们在充分运用民族文化的同时,要体现传统思想中的“天人合一”,合理运用“有法”和“无法”辩证统一的关系,将“中”“和”的思想体现到作品中,发挥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一、构建艺术设计中的“天人合一”论

“天人合一”概念兴起于中国先秦时期,它将解决人和天的哲学问题作为研究中心,这一思想对中国后来的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早期关于天人合一问题研究中出现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说法:第一,人要服从自然,这个学说的代表是老子、庄子;第二,人要征服自然,这个学说的代表是荀子;第三,人要和自然相互协调发展,代表为《周易大全》。其中,前两种说法一直影响着中国早期的社会意识发展,但终究没有占主导地位。古代很多哲人对第三种说法比较赞同,并对该说法进行了论证和补充,最终确立了“天人合一”论。在当代园林艺术设计中,如何把“天人合一”理论合理地纳入到我们的景观布置体系,是建立民族文化观艺术框架的关键。师法自然、源于自然是当代园林艺术设计中的基本原则,建筑景观、山水景观、人文景观都离不开自然的依托。无论园林的大小,都按照“天人合一”的原则精心布置,使游客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园林设计者的修养和生活态度都无疑地体现在景观中,每一处景观的艺术设计都会表现出传统的文学意境和诗情画意。完美地构建了一池之水,包容江海;几撮山石,喻指众岳的大千世界之美。构建的每一处山石、每一处水景,都经过了设计者的反复推敲,将自然与人的和谐之意体现得淋漓尽致,从而收到了笔少气壮、景简意浓的艺术效果。

二、构建艺术设计中的“中和为美”论

在中国的先秦,一些儒学家最早提出了“和”的概念。“和”是儒学思想的根本,体现了人的包容心理,在这种包容思想下,人势必产生多样性的思想,从而导致了社会形态的多样化。解决平和多元的问题也就是“和”的本质所在。在艺术设计中我们要构建“和”的思想,也就是说将多元的社会形态、多元的文化境界、多元的人文修养、多元的创造态度综合起来,目的是解决不同设计领域的内容和形式上的融合问题。如果过分强调某一方面,必然会导致失和。“中”“和”在传统的哲学思想中是相互分开的,每个字都有其独立的概念和学派,每个学派对其进行不同的阐述,对后来的民族哲学思想成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恰如其分”和“适当其时”是“中”所强调的思想,儒家往往也强调“中”与“时”的统一。通过协调,最终将差异性的东西达成一致是“和”所强调的思想。在中国早期的著作《礼记•中庸》中首先提出了将“和”与“中”两个独立命题联系到一起的说法。该著作中强调了“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早期的“中和为美”论影响着我国传统的方方面面,是中国本源哲学的精髓所在。在当代艺术设计中,我们要对“中”“和”的概念理解透彻,强调“中和为美”的思想,并把这一思想作为艺术创作的核心。当代艺术设计中的对比、夸张等比较极端的创作手法应用比较广泛,这是因为受当代艺术创作观念影响比较深远。这些手法与民族文化中的“中和之美”有点出入,这就要求我们在艺术设计中,根据不同的创作类别和表现手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渗透,也就是说,在适合体现“中和之美”作品中要着重大力渲染。如在表现适合国人传统情绪的作品中可以“中和为美”论来进行观点切入,而在需要张扬表现的作品中可能此类的表现主题就不要过分地宣扬了。在明确了创作主题和思想下,将“中和为美”合理地运用到作品中。

三、构建艺术设计中“有法”与“无法”的辩证关系论

“有法”与“无法”是传统美学的重要组成,中国早期的理论家和艺术家对其都有所论述,论述的重点是其对立统一的关系。怎样对待艺术设计中的秩序和法度是这些专家们所研究的重点问题。中国传统观念对“有法”与“无法”具有辩证统一的论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有法”的强调,即俗话中的“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另一方面是对“无法”的强调,即不按常规,具有创造精神。苏东坡的《书吴道子画后》充分地体现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说的是我们在艺术创作中,要有创新精神,但不能天马行空的无限发展,要在一定的秩序或法度内进行,也就是说在打破常规的同时也要有法可依,按照一定的章法来进行设计,将两者辩证统一起来。比如说在中国早期的园林设计中,就主张了“有法”和“无法”的统一,“造园有法,但亦无法,有法是规则,无法是创造,无法中有法,有法中无成法”的思想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当代艺术设计受早期的西方古典艺术影响,即使在创作过程中掺杂了很多中国传统民族文化,但还是遵循着西方创作思想的大框架和设计理论。也就是说,艺术设计中的学院派将“有法”作为其跟随的创作格式。随着当今的艺术发展,世界大融合的设计局面对我国的设计思想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绝大多数根据传统理念、民族文化设计的作品都是“无法”的,在今后的艺术设计中要注重对两者关系的把握。当代艺术设计的难点问题也衍生成为怎样将“有法”和“无法”辩证地统一起来。要在设计作品中深入“有法”的思想精髓,又要在这种思想精髓的框架下完成突破,达到“无法”,这就是艺术设计的核心问题。在艺术设计中,把这些精髓和核心思想渗透到作品创作当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p#分页标题#e#

四、构建艺术设计中“艺术境界”论

中国的“境界”理论形成于唐代,它是最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艺术学和美学范畴。在中国唐代早期,王昌龄、皎然、刘禹锡、司空图,最早将“境”作为审美范畴来研究,他们对于“艺术境界”理论的构建各自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最早阐述境界的客观关系的是唐代王昌龄“诗有三境”,但是最终没有上升到“境”论的主体地位。随后皎然对“境”有了进一步认识,他认为“境界”最终的特点是虚的,在现实中表现为虚实结合。对境的基本特征阐述最为深刻的是刘禹锡的《董氏武陵集纪》,他认为“境生于象外”。这一观念重点阐述了象内和象外的关系,后期衍生为有限和无限的关系。最终奠定境界这一哲学思想的基本美学规范的是司空图,他的研究比刘禹锡更深入了一层,对境界的理解更为深刻,他认为“象外之象”“景外之景”。发展到现在,有的学者提出了一些别的言论。我国将境界作为美学的范畴是在唐代,但是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就开始孕育着境界理论的萌芽。正如有的学者认为“境界学说是以老子美学以及庄子美学为基础的,离开老、庄美学,不可能把握境界学说的本质”。中国民族艺术文化所追求的极致就是意境,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境界”,这点在传统的园林设计和中国早期的绘画、文学中都有体现。我们在当代艺术设计中要充分地结合中国民族文化的精髓,将意境引用于其中。意境论在艺术设计中不单是一种设计形式,更重要的是一种设计内容和思想,好的艺术品最终要上升到意境的高度,尤其是利用计算机进行现代化的艺术设计,如广告设计、平面设计、三维设计、园林设计中的天人合一、环境设计中的内外空间表现、绘画艺术中的夸张和变形等创意都要体现意境所在。意境同其他的民族文化理论一样,可以作为一种思想也可以作为一种理论应用到艺术创作中,培养民族文化意识和设计观,从而把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发扬光大。

五、结语

当代艺术设计是中国传统美学文化结合现代思想的产物,具有鲜明的现代气息和文化底蕴。民族文化来源于自然,但与自然有所区别,纯自然的东西不是文化。民族文化思想具有比较稳定的基础,是传统设计灵感产生的深邃。知识和观念作为民族文化的精髓或灵魂。当代艺术设计者的审美观念和文化素质,根据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各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中国当代艺术设计的特性。无论山水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绘画设计、装饰设计都是设计者对文化的一种演示,是人们对民族文化、大自然的一种依恋,是人们对生活空间的一种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