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论文

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论文

一、正确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1.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文化事业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公益性文化部门,其主体是文化事业单位,主要着眼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文化事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文化生产体系、公共文化传播体系、公共文化消费体系和公共文化管理体系。公共文化产品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具有使用和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属于利益共享的产品,其生产者难以从市场获得正常的价值补偿。因此,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不能由企业等营利性组织来承担,不能走产业化发展道路,而必须建立起市场以外的集体选择机制,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主要组织形式。因而,公共文化产品是由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等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是免费的或显著低于成本价格的。公益性文化单位不实行经济核算,不拥有完全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而文化产业则是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其主体是文化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拥有完全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文化产业以营利为目的,以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基本特征。文化企业以工业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制造、销售和经营文化产品,创造经济价值,追求经济效益。公众消费的文化产品多数属于私人产品,而文化产业向消费大众提供的正是私人文化产品。私人产品具有效用的可分性和消费的排他性,任何人对私人产品的消费都排除了其他人同时消费这一产品的可能。因此,在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的条件下,企业受自身利益驱动,可以有效地为消费大众提供各类私人文化产品和服务,这也是文化能够实现产业化的主要原因。

(2)职能不同

文化事业的基本职能是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如读书看报、收听收看广播影视、获取信息、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等。文化事业具有点多面广、资源共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雅俗共赏等特点,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民族精神塑造、社会道德教化和主流价值观培育,彰显的是文化建设的社会职能。因而,文化事业要强调原则性,弘扬主旋律,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和舆论导向,努力提升公众的文化品位,增强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公共文化生活的公平正义,让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文化产业的基本职能则是繁荣文化市场,着力于满足公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由于社会分工、阶层分化、教育背景、兴趣爱好等原因,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元性、多样化特征。这种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主要通过文化产业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文化产业当然要兼顾社会效益,但它主要追求的却是企业的经济利益。文化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物质财富,实现文化的经济价值和产业功能。同时,发展文化产业也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3)运行机制不同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性质和职能上的显著差异,决定了它们的运行机制也存在很大不同。文化事业作为社会文化中的公益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采取行政化运作模式。从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到文化事业单位生产的文化产品、提供的文化服务,都受政府行政系统直接主导、调控、干预和管辖。文化事业的决策主要源于政府的政策法规、文化发展规划及上级命令和指示,有着垄断性的行政资源配置,经济上享有各种优惠政策。文化事业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或社会捐赠来兴办并确保其运营。生产纯公共文化产品的文化事业单位,其运营资金全部来自政府拨款及社会赞助;生产准公共文化产品的文化事业单位,其运营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财政资助和社会捐赠,另一部分则来自本单位的自我创收,如门票、出租、广告等收入。文化产业作为社会文化中的经营性部分,则实行企业单位管理体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就是说,文化产业完全遵循经济法则和价值规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文化产业以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各类文化企业均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文化产业中,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的经费全部源自文化企业自身的积累和筹集。我国文化产业有多种经济成分,其筹资渠道也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及混合所有制等多种途径,并且在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与其他产业一样,都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依法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国家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对文化产业实行间接调控、扶持和引导,政府并不直接决定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

2.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

(1)相互渗透

尽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存在很大差异,对二者加以适当区分,以便更好地推进文化现代化的科学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二者都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部门,都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因而又不可能截然分开,其划分是相对的。在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关系密切,二者常常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交叉重叠之处较多,许多文化行业都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特点。一方面,文化事业中包含有文化产业的成分,认为文化事业不能营利或无法营利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中也渗透着文化事业的因素,如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行业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但其中渗透着大量的政治引导、思想宣传、道德教化、法律普及、文化传承、公益广告等文化事业性内容。实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多数文化商业运作都包含一定的公共文化成分。

(2)相互转化

在人类历史上,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原本为公共物品,属于文化事业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文化资源和产品开始具有了市场意义,而科技革命则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产品的传播。于是,部分文化事业逐渐转化成了文化产业。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文化事业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是在原有文化事业的基础上起步的。可见,从历史角度看,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的前提和源泉,文化产业是文化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派生物。而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和文化现代化的发展,公众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有些文化产业的内容也会逐渐转化为社会基本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而构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一部分。同时,文化产业内在包含的某些价值理念也会转化为文化事业的价值追求。由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而它们的界限是动态的,并非一成不变。

(3)相辅相成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它们一起构成我国文化建设的两种基本形式,共同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一方面,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主导,对文化产业具有导向和滋养作用。因为文化事业不仅能够为文化产业提供思想基础、艺术形式、文化资源及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而且能够培育公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拓展文化产业的市场空间,促使文化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心,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动力牵引。因为文化产业不仅能够积累资金,增加税收,革新技术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使文化事业获得更为深厚扎实的物质基础,而且能够活跃和繁荣文化市场,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的消费期望,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并潜移默化地影响文化事业的产品形式和精神气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互依、互渗、互化、互促关系,演绎着我国新时期文化发展的现代图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共同作用,使文化既构成社会进步的精神保障,又构成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而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相互作用,则既统一于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之下,又统一于文化现代化进程的大格局之中。

二、大力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

由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互为支撑的,所以只有大力促进二者互动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深层底蕴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日益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此,现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的前提

首先,对文化各领域、各行业的事业与产业归属进行科学区分和恰当定位。要准确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性质、特点、职能和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公众文化需求的变化而适当调整二者的划分,使其各自处于合理的发展轨道上,并能及时获得针对性较强的分类指导。其次,强化各类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制定出台明确具体、系统有效的政策措施,促使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联手保护和发掘我国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时代文化等文化资源,共同投入,共同利用。第三,大力培育和优化文化消费市场。要不断创新文化服务的手段和载体,丰富文化消费的内容和形式,突出公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提升公众的文化品位,扩展公众的文化视野,增强公众的文化吸收能力,培育公众的文化消费意识和习惯,促进社会文化消费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这些举措,既是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职能的客观需要,又是有效促进二者互动发展的前提条件。

2.构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的机制

构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机制,就是既要以文化事业培育文化产业,又要以文化产业反哺文化事业。一方面,要构建文化事业对文化产业的培育机制。要健全文化事业投入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拓宽文化交流渠道,提高信息传播质量,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优化文化生态环境,扩大文化对外开放。这既是推动文化事业自身的发展,也是发挥文化事业对文化产业的资源支撑和消费带动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大国家对文化事业扶持力度、增强文化事业对文化产业培育能力的同时,也要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提高文化事业自身的运营效率和发展后劲。另一方面,要构建文化产业对文化事业的反哺机制。要完善各类知识产权有偿使用制度,细化文化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政府采购、定向资助、专项奖励等政策措施,引导各类文化企业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在道德教化、法治宣传、文化普及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弥补文化事业投入的不足,巩固和确保文化事业在国家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性地位。

3.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是文化建设的理想状态。因此,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大力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比翼齐飞,协调共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加强”,就要在厘清公益性与经营性关系的基础上,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资金投入;一手抓高雅文化,一手抓大众文化;一手抓文化繁荣,一手抓市场管理。要积极探索文化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处理好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与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的关系,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适当安排。要建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互融合、相互转化的协调机制,密切事业与产业之间、消费与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改革抓突破、创作抓精品、群众文化抓贴近、文化发展抓建设、文化管理抓规范的基本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服务质量和发展效益。

4.完善文化产品综合评价体系

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进共赢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将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有机统一起来,尽快完善分别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产品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对重要文化产品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影响要进行系统评估、量化分析和动态对比,以此作为文化政策制定和调整的科学依据,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逐步提高综合效益。而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的、最终的评价标准,就是人民群众是否认可、接受、喜欢、满意及其程度。

5.正确处理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关系

为促进和保障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关系。一方面,要深化旨在促进自由竞争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消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减少行政干预,取消阻碍有效竞争的各类规制措施,使用好政府的文化权力。牢固确立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地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文化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推动文化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营造更为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有利于促进各类文化企业自主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另一方面,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文化职能,弥补市场失灵。健全文化法律体系,建立必要的文化产品审查、许可制度,把好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关,维护公共文化利益和安全。从顶层设计、宏观调控到微观规制,政府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引导都既应有不同的政策措施,落实分类管理原则,又要使各项制度、措施和管理模式相互呼应、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并完善有效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

作者:张秉福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