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现代转化

实现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现代转化

作者:李立琼 单位:昆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云南各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适应多样性的自然环境,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出于对自然力的敬畏和恐惧,他们大都把自然界作为文化诉求的对象和表达的内容,把自然尊为神,对其顶礼膜拜,形成特有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文化模式。应对当前严重的生态危机,解决人均耕地面积随着人口膨胀而逐年减少、森林资源赤字、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物物种锐减、水资源危机凸显等[1]问题,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合理性

1.在思想观念上,具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朴素生态观

云南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习俗禁忌、民间口传文学、村规民约与习惯法等,都渗透着浓厚的生态意识。许多民族自古至今都存在人神兽同祖的思想观念,有花草树木、鸟兽虫鱼都是生命之网的一部分的思想认识。比如,丽江纳西族先民把自然和人类视为一对兄弟,认为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犹如兄弟相依互存,人与自然只有保持这种兄弟似的关系,人类才能得益于自然。他们相信存在一个代表整个自然界的超自然神灵“署”,并形成了大规模的“署谷”仪式。直到现在,纳西族地区每年开年都要举行“署谷”仪式,以检查人类有无伤害自然的行为。一旦发现了伤害自然的行为,就要向“署”赔礼道歉,求得其谅解,并进一步调整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的协约。[2]这是典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朴素思想。

2.在伦理道德中,体现敬畏自然、爱护万物的生态伦理观

为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云南各少数民族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自然,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教禁忌、世俗禁忌和村规民约。通过神灵和宗法制度的权威规范人们的行为,对每个个体提出了保护自然的道德要求,将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确立为每个个体必须履行的生态道德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承担其保护生态环境的伦理责任。比如,迪庆藏族先民在适应高寒缺氧的严酷生存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以神山圣湖崇拜为核心的生态文化观。迪庆州中甸和德钦两个县约80%的山脉成了藏族人民家家户户、村村寨寨崇拜的神山。[3]神山上的一草一木、一鸟一兽,均不能砍伐或猎取。圣湖中的水要保持洁净,湖中的水生动物无人愿意捕食,否则会遭到神灵的惩罚,殃及人的健康、牲畜的健壮、草木的茂盛等。傣族同胞则把佛主看成是善良、慈爱和智慧的化身,一贯反对残暴,主张爱护生物、保护环境。白族人将燕子看做自己的家庭成员,不慎伤害燕子就认为是伤害了自己的骨肉。傈僳族、独龙族、怒族、布朗族、阿昌族等民族都有一定的狩猎规则和禁忌,他们忌打怀崽、产崽、孵卵动物,对正在哺乳的动物“手下留情”;忌春天狩猎,因为许多动物在春天下崽。

3.在实践活动里,形成适应自然的生态行为习惯

历史上,云南许多少数民族由于交通不便、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等因素,形成封闭型自给性经济结构。为满足吃、住、用、葬等方面对木材的巨大需求,他们在房前屋后、村寨周围、田边地头、山上河边植树种竹。在哈尼族、傣族的生活中,建寨、植树、种竹是全寨人共同完成的大事,在房前屋后、田边地头种树植竹几乎是每个农家都要从事的重要农事。藏族的轮牧制和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佤族、独龙族和怒族等山地少数民族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大都通过严格的烧山防火措施、农作物间种套种办法、土地有序的垦休循环制和用养结合以及森林水源的分类管理等具体行动,在维系生态整体稳定性的前提下保护性地适度开发、利用、改造自然,正确地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总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对环境的社会生态适应,是一种充满生态智慧的生存机制,其中包含着许多科学的、辩证的自然观思想成分。但严格说来,它毕竟是一种直观的、朴素的、经验性的前科学时代的自然观,不可能对人与自然之间复杂的关系做出全面、准确的科学解释和说明。

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存在局限性

1.生产方式缺少以科学为理论基础的技术形态

云南少数民族群众所需要的基本生存资料几乎都是在适应多样化的自然环境中生产出来的。这种生产方式属于经验理性的实用工艺范围,且只能满足人们非常简单的日常的物质生活需求。在农耕时代,一些局部的甚至是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也能够通过自然界本身的调节而得以恢复。然而,在工业文明时代,任何一个民族都很难单纯依赖传统农业文明的生产方式去解决自己日益增多的人口的生存问题。生存问题的严重使得生态环境难以顾及,从而导致毁林开荒、过度放牧等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例如,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不得不在对外贸易中出售大量原料、能源和初级加工产品,从而遭受不等价交换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严重退化的损失。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经济规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大大拓展的情况下,如果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没有科学的现代生态观的指导,以及在这种生态观指导下建立起高效的生产体系和经济体系,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传统必将走向崩溃。

2.对自然的认识和利用缺少科学理性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能够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但却很难说明其理由具有科学合理性。例如,原始宗教信仰中的万物有灵思想,把自然拟人化,使得人们对山水、动植物有了各种各样的祭祀、习俗、禁忌,形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伦理情怀,对砍树、杀生等行为报有愧疚心理,这有效地防止了人们竞相猎杀或采集同一种物种,避免了某种资源的迅速灭绝,对约束人们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它非常缺乏科学上的生态学依据。佛教徒不杀生的戒律、因果报应的观念和素食行为,鼓励人们保护了许多动物,但也同样缺乏科学上保护动物的生物学依据。如果对复杂多变而又有内在规律的自然的认识和利用仅停留在传统的经验科学的水平上,就不能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生态规律,也不能在全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今天恢复自然的生态稳定,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

3.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可能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p#分页标题#e#

从理论内容看,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态观以及维护生态平衡的具体做法大多是出于自发的,还没有上升到自觉的阶段。他们的生态文化传统有的是出于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有的是出于对神灵、对自然的原始崇拜和敬畏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注定不可能一成不变地永远保持下去。从实践方式看,即使在农业生产领域,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它不具有水利化、机械化手段,没有深度利用生物资源的现代生物技术,不能把传统农业发展为既能满足人们需要,又能保证资源增殖并维护生态环境的现代农业。在农业以外的工业、第三产业等所有生产领域,它更不具备现实条件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发展出生态生产的新形态,以满足人们对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对环境质量恢复、提高的要求。在人对待自然的道德实践上,人们出于对自然力的恐惧和对社会压力的无奈,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拟人化、神秘化,依靠“神”的力量、个人道德和村规民约等形式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容易导致宗教活动乃至迷信学说和民间迷信活动泛滥,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把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拿来作为根治生态危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灵丹妙药难以奏效。

三、实现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转换,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1.树立科学的生态文化观

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必须结合当代科学的发展成就和实践要求,确立起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世界观,实现向现代科学自然生态观的转换。在充分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多样性、复杂性、关联性与共生性的基础上,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性、互利性以及整个地球生物圈的可持续性。建立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置于生物圈整体价值的维持和进化中的价值观,并用这种价值观引导人们谨慎、合理地开发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保障科学技术朝着促进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方向发展,以避免科技的盲目发展导致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毁灭。

2.加强生态文化的制度化建设

随着人们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神”的力量会慢慢被削弱。仅靠精神上的自我完善并不能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离现代制度文明所要求的规范性、系统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较大的距离。在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突出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就不可能仅仅依靠自愿接受而长期维护生态系统。因此,必须在继承传统生态文化有关制度和习俗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实现对传统制度文化内容和形式的超越与发展。比如,在各地村规民约制订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可以提出一些示范性意见,让人们对法律理念产生认同感。如果政府在加大环保立法力度的同时,重视少数民族社区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传统,在其已有的朴素的生态观念基础上,对当地居民进行生态文化传统的再教育和政策诱导,让扎根于老百姓中的生态文化传统发扬光大,依据法律法规,实现文化、习俗、宗教和法律等多重保护自然资源意识的契合,势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内在的道德律和外在的法律相辅相成,才能使环境保护由自发行为变成一种文化自觉,从而有效地、持久地进行下去,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互利共生、和谐发展。

3.探索适合的生产技术方式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上去”。[4]58“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会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4]87我们没有理由要求那些尚未基本解决物质生存难题的人们,尤其那些饥肠辘辘、衣不蔽体、疾病缠身的人从精神上高度关切环境,以审美的体验去感受自然之美,以强人所难的方式要求他们维护很难达到的环境质量。人们要生活得好一点、舒适一点,这是无可指责的。但实现富裕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形式和途径多种多样,不是非要走传统工业化道路不可。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经验,但不能盲目照搬,而应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从生态视角和民族文化视角来审视传统工业化”,[5]着眼于一些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起点高的产业,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资源的类型特征,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生产技术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本民族可持续发展的特殊道路和具体模式,摒弃追求单纯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例如,石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的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以及宁蒗摩梭人母系氏族文化遗存等,都是闻名于世的旅游胜地,各个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婚丧嫁娶、趣闻轶事等非物质文化也吸引着众多的国内外游客。这些地区就可以通过发展文化旅游来带动整个第三产业以及一二产业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环境,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