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生态经营模式的意义

庭院生态经营模式的意义

土壤侵蚀是自然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下的一种动态过程,是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水土保持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是生态建设的主体。人为毁林毁草和不合理耕垦是造成土壤侵蚀和土地沙漠化扩展的主要原因,全世界因土壤侵蚀每年从耕地流失的土壤约250亿t,流失面积约1643万km2,占地表总面积的10.95%。我国是全世界土壤侵蚀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现有的土壤侵蚀面积为165万km2,风蚀面积为191万km2,水蚀风蚀交错面积为26万km2[1]。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土保持工作正在由防御性治理转向开发性治理,并逐步走向产业化治理。在基本控制水土流失同时,必须结合地方优势开展不同种类的开发性研究与建设项目,随着项目的不断深入,必须加快水土保持产业化步伐,推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发展。

农村庭院生态系统是农业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结合而成的一个复合系统。农村庭院生态经营不但受到人口数量、生活水平、社会结构、意识形态和风俗伦理的影响,而且受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土壤水文、生物种群等自然因子的影响。农村庭院经营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人类与生物小范围共生;多级生产共存;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共存;人类文明与物质生产并存;物质能量高度密集[2]。在我国的农村庭院生态系统中,容纳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0%,且生活条件相对落后。因此,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可持续发展战略来说是一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问题,对推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产业化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1农村庭院生态经营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我国总耕地面积为13亿hm2,人口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0.1hm2,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公布数据显示,农村家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为0.14hm2,山地面积为0.023hm2,牧草地面积为0.22hm2。由于人口多,密度大,住房及院前用地面积很大。如辽东地区户均占地面积0.033hm2以上,分散居住户及房后达667m2以上,还有依山傍水户,可供利用的面积更大。如按全国户均270m2计算,2.3亿户农民将直接导致土地利用面积增加586万hm2。如何在扩大土地利用面积同时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加剧便成为农村庭院生态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农村庭院耕作首先要控制水土流失,改良土壤结构和土壤肥力农村庭院立体化经营,使得农业资源利用的平面结构有机的组合起来,从而使生态中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更加相互协调。如葡萄架下养殖蚯蚓,做饲料养猪养鸡。粪肥再施到葡萄、丝瓜等植物上,从而形成了粪肥—蚯蚓—鸡猪—植物等食物链结构生物良性循环,从而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围墙、篱笆以及植物覆盖增加地表粗糙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堆肥的施用在改良沙质及粘土土壤结构,同时提高土壤肥力,加上农作物的合理轮种、间种及套种种植模式的推广,在提高作物产量,提高土壤抗侵蚀力的同时,也可以减少由于耕地的扩张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作物产量提高可以有效的减缓甚至抑制农户对耕地的无序开垦,尤其是对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的开垦力度,同时也促进退耕还林还草的速度,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合理的庭院生态经营方式在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情况下并合理的保护资源。

1.2庭院多层次混合种植模式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庭院定义为园艺农作物种植区[3]。庭院种植模式比耕地更为集约化管理,种植品种也更为繁多,尤其在土地资源短缺地区,庭院耕作是农垦的热点。在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匮乏区庭院生态经营对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更为突出。在干旱区,庭院生态经营可以修建小型蓄水工程,如西北黄土高原区,利用庭院水流较快的特点修建水窖;在广西、云南、贵州等石漠化严重地区利用地质条件修建鱼鳞坑、蓄水池等,可以缓解灌溉水短缺压力,发展一定的灌溉农业,提高作物产量,避免毁林垦荒的扩大化。庭院生态经营中以乔木与灌木结合作为围栏,形成种植区种植农作物,形成冠层对降水层层拦截减弱降水强度,地表落叶层增加地表覆盖促进土壤微生物改良土壤结构,同时提高降水的入渗率,作物根系具有固土作用,从而达到有效防止庭院经营中水土流失的产生。庭院生态经营多层次种植模式营建生态良好的小生境,有利于推进小区域的生态自我修复。尤其以生态果园为代表的农村庭院立体化、生态化、高效化的生产模式促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1.3农村庭院经营具有长期管理要求农村庭院不仅可以提供食物等日常生活用品,还是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农业总收入的1/3左右,因此庭院经营具有长期性。对土地资源的长期性管理决定其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资源的同时进行一定的扩张,避免水土流失的扩大化。庭院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流域恢复生态工程中的一个基点在小范围内修建挡土墙、沼气池、排水沟、鱼鳞坑,尤其在山区可以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在长流水的支沟采用“人字堤”修建小型蓄水池等工程措施以及采用萌蘖能力较强的土生乔灌木构建生物防护措施和生态种植模式的耕作措施得到长期维护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为实现水土保持提供保障。

2农村庭院生态经营推进参与式水土保持的发展

参与式水土保持是土地使用者在技术人员、规划专家、政府人员的鼓励和协助下对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因子进行系统的分析,共同协商和决策项目区内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土地利用模式,并组织起来,自己加以实施、管理、检测、评估和再规划、再实施的过程。其核心是土地使用者具有自主决策权,是循环往复、不断完善的过程[4,5]。在我国广袤国土的农村居民,既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水土流失的造成者,更是水土保持的受益者,他们的日常劳动生活都与水土保持紧密相关,一锹土、一块石、一铺草、一担灰都可能产生或防治水土流失。广大农民在水土保持上占据主体地位,增强他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他们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技能,是保持水土的基础。

2.1庭院生态经营推进参与式水土保持实施我国长期庭院经营为参与式水土保积累了重要的“乡土文化”[6]。特别是生活在艰难困境中的居民,他们自有一套利用自然资源的技巧和方式。在水土保持项目进程中,要注意汲取这些技巧、方式和经验,结合现代技术和知识,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知识、技术体系。例如在陕北,农民有句俗语,即“听不见黄河水,就不能种红枣”,意思是只有沿黄河两岸的乡村才可以种红枣,而有些县盲目决策,在全县较大范围内动员农民发展红枣,结果必然是一些乡村的农民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农村庭院是广大农村居民聚居的中心,农民会议的召开,为水土保持技术的传播提供了最广泛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以农村庭院为中心设立示范型生态经营型庭院作为试点有利于提高农民积极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水土保持意识,便于新方案、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同时也可以第一时间得到反馈,避免传统水土保持不管不顾百姓眼前利益,导致“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局面,使水土保持工作真正溶于农村的生态系统中。水土保持中推进庭院生态经营方式的发展否和参与式水土保持的内源发展理论(Endogenousdevelopment)[7]。庭院生态经营方式将权利交托与百姓,确立其在水土保持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动性,将水土保持意义与其自身利益及发展相结合,避免百姓只是形式介入水土保持工作中。#p#分页标题#e#

2.2庭院生态经营推进参与式水土保持的监测农民作为水土保持中一线的治理者、收益者和过程的见证者多重身份存在,对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具有最直接的发言权。据黄河水利委员会调查,对村民培训后进行对村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进行长期监测,其监测完成率为100%,数以千万的农村庭院参与将推动参与式水土保持的进行。农民积极参与到水土保持监测中为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提供基础信息。与传统的水土保持工作相比,农民由原来的雇工成为项目的执行者、监测者,行政主管部门由原来的管理者、规划者、执行者、监督者多位一体变为管理者和监督者,从根本上保证了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

3农村庭院生态经营可以合理解决水土保持中生态补偿问题

当今水土保持中的生态补偿逐渐由惩治负外部性(环境破坏)行为转向激励正部性(生态保护)行为[8~9]。针对生态补偿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谁保护,谁受益”原则(ProviderGetsPrinciple,PGP),此处的“受益”即受到补偿。对于生态服务的受益者来说,长期以来一直视生态服务为“免费的午餐”,随着生态问题的日益严峻,逐渐形成为生态服务付费的意识,生态补偿的另一个原则,“谁受益,谁补偿”原则(BeneficiaryPaysPrinciple,BPP),此处“受益”指享受生态服务。改变“输血式”补偿变为“造血式”补偿。庭院生态环境作为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中的基点,也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水土保持中的受益者也是保护者,合理的庭院生态经营有利于解决水土保持中的生态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