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态经济的策略

发展生态经济的策略

作者:吕春生 单位: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美国生态学家莱切尔•卡尔逊早在1962年就说过,“人类一方面在创造高度文明,另一方面又在毁灭已有的文明,生态环境恶化如不及时遏制,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近年来,我国的资源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也越来越认识到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性“。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辽宁省于2007年起正式启动生态省建设行动,规划到2020年初步建成生态经济体系。2011年辽宁的生态建设起步阶段已经结束,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整体时间跨度将达10年之久。可以说未来20年内生态经济的发展将成为辽宁的大趋势,也将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舞台上谈论的主要话题,各国也大都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来权衡环境和经济发展间的利益,大多国家选择了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其中,日本是颇有特色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辽宁与日本隔海相望,在地缘文化和发展路径上都极具相似之处。对辽宁来说,日本的生态经济政策借鉴性很强。

一、日本生态经济政策的演变

二战后,日本经济经历了重建、发展和腾飞的过程,逐步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的生态建设伴随着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经历了破坏、改良和领先的历程。时至今日,日本已成为环保产业的主要输出国之一,环境外交成为其外交政策中重要的一环,帮助日本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1.60年代的生态经济政策。20世纪6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这当然与日本政府重视经济发展的政策分不开,但是日本也陷入了经济发展就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误区,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政府在60年代采取了一些防治措施,但是从实施效果上来看,可以说是收效甚微。总结这一时期日本的环境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日本的环保政策更多是附属于经济政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未被充分认识,政府为企业服务,当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冲突时,以经济政策为主。第二,对于环境治理的投入不够,环境治理更多的是依靠大自然去“稀释”污染物,而不是增加在环境治理上的投入。这种做法归根到底仍是不愿意损害企业的利益。第三,政府治理污染无效率。60年代的中央政府集权制阻碍了环境对策的实行。政府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依赖于企业,结果也就不可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70年代的生态经济政策。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已经很严重了,70年代日本又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直接破坏了日本民众的生活质量,民间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国内这种紧迫的大环境下,日本政府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来防治环境问题。首先,建立了专门的环境问题防治领导机构,1971年成立日本国家环境厅。其次,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标准。1970年12月修改之后的《公害对策基本法》明确了公害对策的目的,放弃了此前的“企业利润第一”的观点;随后又制定了《自然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大气、水质等方面的环境标准,并多次提高了标准。第三,增加在防治环境问题上的投入。这一时期,更多的经费投入到环境问题防治上来,在环境问题防治的科研以及人员培训上的投入也颇具规模。3.80年代后的生态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后的日本基本确立了发达国家的地位,但其经济也会随着世界大环境出现波动,如石油危机后出现了萧条,这也导致日本企业对环境问题投入的减少。但即使在个别年份日本生态环境政策出现了倒退,日本生态经济体系形成的大格局没有发生变化。在这一时期,日本为了谋求其在国际上的政治大国地位,打起了“环保外交”这张牌。日本的做法就是不断加强本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在国际上做出很多保护环境的承诺,一方面承诺了很多的环保援助,另一方面又表示在资金、科技和人类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加强广泛的国际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其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初衷。

二、辽宁省生态经济发展的现状

辽宁作为新中国最早发展起来的工业基地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为全国输出了大量的资源,环境也遭到了极大破坏,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十分缓慢。党的十六大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辽宁借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势头又迎来了经济发展的第二个春天。但是过去依靠资源的粗放型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未来辽宁的发展将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之路。

1.治理各项公害。截至2010年底,辽宁省已建成9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41座生活垃圾处理厂,300兆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改造,关停整治大量造纸厂、印染厂、小水泥厂和小钢铁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

2.修复生态环境。为了治理辽河干流以及主要支流,提高水质质量,组建了辽河、凌河保护区,成立了管理局,基本完成辽西北1000多公里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陆源污染治理。

3.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辽宁省在积极执行国家各项法规的同时还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很多地方性的法规。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随后大气、水、海洋、土地等各专项的相关法规也陆续出台;2010年生效的《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当年立项起草、当年审议通过、当年生效实施,开创了辽宁省立法上的先河。从辽宁这种将保护区管理纳入到立法程序的做法可以看出其环境保护的力度。4.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的教育和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评选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开展节能宣传周,举办政府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和社区行动等宣传活动,使民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整体来看,辽宁的生态环境处于大幅的修复期,而且成果也是十分显著的。从未来的发展来看,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已经写入了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十二五”期间辽宁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心,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将成为未来辽宁发展的主旋律。

三、日本经验对辽宁的借鉴意义

从日本和辽宁的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可知,两地生态环境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见图1)。图中环境污染可以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表示。在经济水平的较低阶段,环境污染的水平就相对较低。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的程度在加剧,犹如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环保意识和对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不断上升。当经济达到一定程度会出现一个“拐点”,即环境污染程度会随着人均收入的上升而下降。日本的“拐点”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经过60年代的高速增长后,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加大了防治环境问题的投入,制定了诸多相关政策,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使日本成为当时的“防公害先进国”。辽宁也同样经历了靠牺牲资源和环境的经济增长,使得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增长,城镇居民年均实际增长11.9%,农村居民年均实际增长8.8%;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5.95%和14.6%。很明显,现在辽宁已经处于拐点右侧。鉴于辽宁还处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可以判断,从生态经济发展水平上来看,辽宁现在所处阶段更接近于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发展水平。#p#分页标题#e#

四、辽宁省发展生态经济的对策建议

辽宁生态经济的发展,应更多借鉴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的经验,完善环保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法律和标准体系的执行,加大科研和培训的投入。

1.经济增长和生态建设双轨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一直在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各地方政府更是唯GDP马首是瞻,发展经济的同时通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日本现代化进程中也经历过以经济为中心、唯企业利润论的观念,在20世纪70年代后充分认识到这种观念的局限性,环境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日本从根本上转变了这种观念,才使得在生态经济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辽宁未来要建成自己的生态经济体系,就必须充分尊重生态规律,摒弃旧观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并重,实行双轨发展。

2.加大生态科研投入,注重环保人才培养。众所周知,日本在新能源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虽然近些年我国在新能源产业不断加大投入,也产生了很多世界领先的自主技术,但是在技术应用和普及上仍远不及日本。日本废弃物充分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似乎更值得我们关注。辽宁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发展的最主要阻碍就是技术水平的落后和相关人才的匮乏,加强污染物处理技术的研究是当务之急。辽宁应该依托省内各大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改造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行业,资源化改造生活、产业废弃物。

3.完善多层次的环境制度建设,加大惩处力度。制定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并由政府部门监管严格执行,是日本推行生态环境政策的主要特点。日本在其《自然环境保护法》中制定了有关大气、水质等方面的标准,并多次提高标准。我国坚持自然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在生态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设多层次的法律模式,以便从整体规划到具体领域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地方政府,辽宁也应该建设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标准,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多种有效的活动形式促进环境政策措施的实施,提高应对环境突发问题的能力。

4.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依托我国与东北亚各国针对环境所搭建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辽宁与日、韩等国间的友好关系,开拓环境合作渠道,充分利用地缘优势,解决辽宁环境问题。20世纪90年代,辽宁省环保局与日本富山县生活环境部的环境技术合作,大连市与北九州市环境合作的模式都具有开创性意义。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及应用,辽宁省与日本的环保合作空间不断拓宽。未来,辽宁省与日韩间的环境合作还可通过制度化协商的形式来实现,在三国能源部门的领导下,环境部门之间开展次国家行为体的有效协商与积极合作。

5.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环境治理领域,积极发挥企业的作用。目前辽宁对于环境的治理多由政府主导,并不是用经济的手段来完成。政府在生态经济中的角色应该是通过财政、税收、建立激励机制纠正市场对于生态资源问题的“市场失灵”,而不是直接参与到市场之中。企业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主体,政府应该制定环境管理及效果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有效利用资源的意识,鼓励企业注重从生产源头控制资源的使用,提高资源的有效使用率。政府在加大生态技术投资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鼓励私人企业投资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环保产品,促使环保产业的规模化。

6.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提高国民生态发展的意识。生态生产、生活需要政府、企业、国民彼此间的合作与监督。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普及活动,加强每个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构建生态社会人人有责的制度环境,把环保与生态经济的知识融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