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事故及安全管制措施

采矿事故及安全管制措施

安全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性文件或是各个矿业的制度制定不完善,如缺乏对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没有施工条件制度,安全责任制不完善等,造成基础性的安全管理缺乏保障。再就是新汶煤矿是当地经济的主动力,所以,当煤矿事故发生时,常常以小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理,这就达不到惩治之目的,这也是煤矿事故频繁的一个关键性原因。

安全投入减少,生产设备老化,技术缺失,基础性安全保障不到位

煤矿行业的历史性,造成老化、陈旧设备量增加,基于“能用就用,能省就省”的观念,在设备、技术投入上勒紧腰带,而这就直接埋下了事故种子。而鉴于现阶段的技术采用和技术应用能力低的影响,一些采矿事故发生后并没有进行有效处理,甚至是并没有发现可运用的防范措施,这就不利于事故避免与解决。

事前防范空洞,事故隐患严重

事前预防的功能远远大于事后处理,但是现代煤矿管理观念仍停留在事后处理上,如没有事故检测设备、瓦斯报警仪器、并不进行适时设备查看、井下没有可靠的通风安全设施等,这都是引起采矿事故的直接诱因。

矿工安全意识低,安全行为不规范

采矿工作者一般是基层人员,尤其是农民,他们没有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这就使得他们对安全生产没有全面性的认识,不能够规范化进行操作生产,如在生产中没有按照设计施工,顶板伤人,操作失误,注意力不集中等,而且在面临风险时不知所措,这也是致使他们成为伤亡事故受害者主体的关键原因。二、强化安全管理,保证矿区稳定和谐安全性环境是煤矿生产的关键性保障,这也是促使煤矿获取效益的客观性保证,在矿区管理中,必须确定安全管理地位,使其统一于煤矿管理之中。

(一)进行制度性落实:实行责任落实制,将安全生产的标准、措施、要求等规定下来,并形成制度性规范,如《照明制度》、《安全施工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瓦斯日报表》等,并在1990年,强化安全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煤矿生产的相关条例进行制度性提升,强化对事故人员的惩处力度,如在潘西煤矿瓦斯爆炸后,对领导进行撤职、停职等处分。

(二)强化安全培训:一方面对煤矿管理着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事例分析和市场分析的方式,促使管理者树立安全管理观念,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持都要坚持安全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矿领导定时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查看等。另一方面,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如开展安全教育课,对工作人员进行分批安全教育,运用身边案例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促使他们提升安全意识。展开矿区安全活动,进行现场模拟事故处理等,并进行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如对矿井工人展开装药量操作、采场回采高度、顶板管理等相关内容培训,对全矿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格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下井,以安全性知识和技能来提升矿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和防御与脱险能力。

(三)落实管理,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其一,强化安全防御阶段管理。进井前进行工具检查,确保工具质量;消除任何带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工具、物品带入井下,进行防火、防电处理。严格上班制度,不允许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并对施工环境进行处理,如瓦斯放置在规范区域、对成型煤炭进行及时处理,并加强土层填补;进行设备更新和维护,如安放事故检测设备、瓦斯断电报警仪器等设施,定时检查设备状况等;在采矿区设置“警示牌”、“危险区”、“安全区”等提示,以小细节来强化安全管理,为采矿安全做好事前准备。其二,强化施工检查,落实基层管理。在实行班组制的前提下,强化对基层的管理,将班组建设融入安全管理之中,提升各级层的责任感;实行安全考核与评估,将安全生产与施工列入绩效范围,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班长、组长的巡查,规范各个基层的操作,发现设备、技术等事故性隐患,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三,进行技术性投入。除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外,针对瓦斯事故,启封盲巷、无风地点恢复通风以及贯通老巷,都要经救护队组织探测瓦斯,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排放工作;建立安全检测系统,对井下情况以及井上施工情况进行监察,并做好事故预测与防范。

本文作者:蔡雄 单位:神华宁煤集团红石湾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