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联解析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联解析

作者:刘宁锴 张琪 邹坤 俞美香 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

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都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为业主提供有偿专业化服务的活动,都具有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独立性[3]。它们的工作都必须围绕项目建设过程开展,在工作机构组建、工作形式等方面存在相互借鉴的空间,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等原则[4]。

区别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在相似的外表下是完全不同的内核。

第一,监理范围不同。工程监理的范围局限于施工区域。环境监理的范围取决于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如该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弃土弃渣点;批复中提到的周边拟建水厂取水口的规划变更等等。总的来说,环境监理的范围要比工程监理的范围要大。

第二,监理阶段不同[5]。目前,工程监理主要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还没有广泛开展。环境监理包括了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三个阶段,时间跨度比工程监理长。试生产阶段监理是环境监理的特色,本阶段主要关注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能达标排放、主体工艺流程(含原辅料、产品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等。

第三,监理侧重点不同。工程监理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四控”指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控制,“两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及工程建设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环境监理主要关注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可以简单概括为“六监一管一协调”,“六监”指工程的环保设计监理、施工污染监理、工艺流程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环境风险监理、达标排放监理,“一管”指环境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协调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以本案为例,主要关注的是:新建常减压蒸馏等6套主体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是否落实了环保要求,如低氮燃烧器、烟囱高度、防渗区域划分等设计情况;施工期提出的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新建的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渣油加氢、气体分馏、硫磺回收等主体装置的生产工艺流程有无变化,炼油北区含油污水管网的改造、火炬气回收系统改造等多项“以新带老”生产前置条件是否具备;火炬、烟囱(135m)、污油(水)管网防渗措施、隔油池、事故池等环保设施是否到位;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是否建立;施工期扬尘、噪声、试生产阶段的废气、废水排放是否达标等等;收集整理各施工方的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理的会议纪要、月报、各类专题报告以及监测报告等信息资料;协调加热炉烟囱设计高度变更(由135m变更为100m)事宜,请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提供变更设计的依据。环保工程是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交叉管理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混淆职责的地方。在实践中,环境监理重点是关注环保工程的“有无”,不管环保工程的“好坏”,工程质量由工程监理负责。以该项目防渗工程为例,环境监理关注的是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防渗工程有无遗漏,施工方法有无变化等。工程监理关注的是防渗膜厚度是否符合要求、钢纤维混凝土中是否加了钢纤维、电火花试验是否合格等。两者在管理上虽有交叉,职责却非常明确,侧重点很明显。

第四,服务对象不同。工程监理主要为业主服务。环境监理不但要为业主服务,还要为环保主管部门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监理是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代环保部门履行部分监督管理职能的工作。以本案为例,环境监理月报需按时报送国家、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同时报送业主、各设计单位、各工程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

第五,主要监理方式有所区别。每日的旁站、巡检是工程监理主要的工作方式。环境监理工作方式以每周巡检、调查为主,偶尔进行旁站,其目的是看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相互关系由上可知,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建立它们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共同把监理这项工作做好,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在本案中,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双方是平等互补的关系。在工地例会召集、总体协调等方面以工程监理为主,在环境专业方面则以环境监理为主。通过业主方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理单位的进驻并不代表减轻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仍需在其原先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双方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并确保了职责的不遗漏。

环境监理作为一个新生事务,其发展和完善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否则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扰,也不利于环境监理工作的推广和开展。本文抛砖引玉,期待广大环境监理工作者在实践中予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