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声乐课程标准研讨

院校声乐课程标准研讨

作者:涂江涛 付畇 单位:乐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成都师范学院

由于培养目标的混乱与模糊不清,导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在其所从事的中小学的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能力普遍偏差,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这已经是当前高校音教专业的通病。

突出“师范性”应该是高师声乐教学的根本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音乐教育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各种音乐人才非常缺乏,特别是基础音乐教育一片空白,学习音乐一度成为普通人的“奢侈品”。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这种情况才得到了逐步的改善。目前的情况是,学习音乐的学生毕业后(含音乐教育专业),根据专业水平及其他种种原因,或者到各演出团体担任歌唱演员,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担任声乐专职教师,或者到基层担任社会音乐工作者、中小学音乐教师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高校近年来的扩招,使声乐人才匮乏的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到基层担任音乐教师的毕业生也逐渐增多,但高师仍是培养各类声乐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各类音乐人才的培养方式,尤其是表演类和师范类学生的培养方式仍然按大致相同的模式,即音乐院校的培养模式。多年来,高等师范院校声乐教育教学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根本上仍无法走出旧模式的藩篱。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培养各类音乐人才的机构不断增多,高等师范院校声乐教学应该回归到自己的本位,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基础音乐教育师资上面来。对于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专业不仅仅只从专业上加以区分,更重要的是要从教学理念、方法、手段和内容上加以细化,以期培养出真正适应于中小学音乐和艺术教学的合格的中小学艺术师资。音乐课程的完善和提高不仅要解决数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质量的问题。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在此方面必须担负起培养各种音乐急需人才的重任(尤其是音乐师资的重任),必须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必须不断进行课程改革。要突出“师范性”,明白并坚持高师音教专业的教学必须姓“师”而不能姓“专”,不能忽视音教专业的毕业生的学科特性,使培养模式发生偏移或混淆,从而导致毕业生不能适应未来基础教育的现状出现。这才是高师音教专业教育的根本,声乐教学必须在这个前提下进行改革才能健康发展。

教学理念的陈旧是阻碍声乐教学改革的关键这主要表现在对声乐审美的认识上。原有的观点更多地强调歌唱的艺术性,尤其强调以西方艺术歌曲、歌剧为核心的声乐审美观。演唱艺术歌曲的方法大多使用所谓的美声唱法,而学习美声唱法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学习者的毅力。在教学中,技巧性和艺术性的关系也是很难协调的一对矛盾。这一切对于很多初学者来讲都是一个不小的学习障碍。仅就技巧而言,一个艺术资质中等的学生即使在很有经验的名师指导下,可能需要花费3至5年的时间才能基本掌握,而要达到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水准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其次,在美声唱法的学习中,老师处于绝对“权威”的地位。他们多数会采用“师徒”式的教学方式,口传心授,学生更多的是被动的模仿与接受,其间发挥主动性学习的空间与可能十分有限。近年来,国内高等师范院校在声乐课程教学上进行了诸多改革与创新,如尝试采用了“小组课”、“集体课”等教学模式,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换汤不换药式的改进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教师在组织小组课教学时简单的把一节课按人数平均分配这种简单割裂的现象……不但没有实现声乐教学改革的宗旨,发挥集体教学的优势,反而缩短了单个学生的上课时间,最终导致的是教学质量无法提高,学生学习声乐的质量整体下降”。[1]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挫伤了学生学习声乐的积极性。而教学过程中“过度强调对专业的追求精神,忽视了高师音乐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在教学中将声乐单纯当作一门技术来传授,忽视了教学的师范性和从艺术整体性上对学生的培养……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2]这种简单的改革表明,教育理念的落后才是严重阻碍高师声乐课程改革根本所在,如果不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上进行一次根本的改革,高师音乐教学水平的改变和提高就是一句空话。因为,目前的一些改革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要求、目的和宗旨都相去甚远。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新标准》的启示

许多学者都在呼吁,高师声乐教育应该回归到“师范性”上,可是如何才能回归,从何处入手呢?怎样使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课教学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教学标准和教学目标,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从而系统扎实地提高声乐演唱技能,进而真正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合格的艺术师资人才?这就必须在诸多方面进行改革和教学的研究。既然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师资,就应该将眼光投向中小学音乐教育,投向义务教育,适应当前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发展,结合《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新标准》(以下简称为《新课标》)来探索高师音教专业声乐改革之路。自《新课标》实施以来,有很多研究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的专家学者在探讨《新课标》与高师音乐课程的关系,并将其纳入研究的视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观点。随着对《新课标》认识的深入以及近10年基础教育对《新课标》的落实与实施,高师声乐的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也逐渐明晰。各省都可以切合实际设定改革的目标和愿景。由此,《新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师提出的要求,也就是各级高校教育改革的方向:根据各校实际,面向本地区学生,充分利用、开发本地区音乐资源,培养一批批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服务于本地区、本民族的基础音乐教育。围绕《新课标》,高师大有可为。在《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对策研究》一文中,王安国先生指出了当时《新课标》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新课标》有待完善;教材编写的不足;教师的差距;硬件设施的短缺以及管理和领导上的不足等”。[3]他提出的问题现在仍然存在,有很多是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比如师资问题、教材的开发、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而这些正是需要高校予以解决的问题。《新课标》实施的关键是教师。高校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师资。

高师声乐课程标准的探索#p#分页标题#e#

借鉴《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及《艺术课程标准》,高等师范院校声乐教学应该建构新的课程标准。

(一)多元文化审美观的建立在声乐教学中,在强调艺术歌曲的基础上,逐渐关注其他风格的演唱形式,比如,各地区的戏曲、曲艺等多种多样体裁的演唱风格都可以纳入到我们的审美视野之中。关注实际生活中的歌唱,丰富我们声乐审美的多样性、民族性和艺术个性。

(二)教材的改革现有的教材多数追求艺术性、经典性,特别重视大而全,比如人民音乐出版社的教材,这种教材在提供给使用者经典的艺术作品的同时,也限制了多元文化视角,没有体现出师范性,在教材上和音乐学院声乐专业没有太大的差别。“通过调研我发现,中国高师选用的声乐教材大都在沿袭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批准的使用多年的教材,出现的问题是大家使用的教材基本雷同,缺乏体现本地区、本民族、本校特色的声乐教材”。[4]用开放的眼光看待教材的开发,组织各校相关教师,开展相应课题的研究,编写出适应本校、本地区的教材。通过教材的编写,可促使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提高教师的主动参与性与积极性。

(三)教法的革新以及艺术实践的锻炼新的教材就要有新的教法。优秀的传统不能丢,但一定要适应高师教学。声乐技巧训练更加注重学生的基础,特别是自然声区与混声区的训练。要面向全体学生,为他们以后的声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声乐“小组课”为主,将以前的相关课程进行整合,使课程之间既紧密相关又有相对独立性。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对作品进行个性化的理解。另外,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参加艺术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学生表演与演唱的能力,并且帮助学生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生活、体验生活,培养他们适应新教材的能力。

(四)评价机制的变革在旧的模式下,学生在根本上是被动地学习,评价方式也是单一的评价方式———终极性评价。在新的课程标准中,终极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学生的过程性评价,突出师范性,注重参与性,尤其是学生对作品的多元化阐释……以评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的成长。高等师范院校声乐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应有充分的实际调查、理论研究及思想准备。高等师范院校声乐课是整个音教专业课程中的必修课,是全面体现音乐综合修养的基础课程。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这一基础学科进行改革创新极具时代意义,必将推动其它音乐课程的教学改革及创新,也必将培养出更加全面合格的音乐师资力量,为加快国民音乐基础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