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社会管理趋向

环境保护社会管理趋向

 

一、推动环境保护的双重动力   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几乎与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运动保持同步。但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是在经历了数百年的现代化历程之后,在经济比较发达、社会财富充裕、后物质主义观念开始流行的背景下发生与推进的。与之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从一开始就受着国内公众环境诉求与国外环境压力两股力量的推动。   (一)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国内公众的环境诉求   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能源等要素,实行出口导向型的外贸策略,使得高能耗、高污染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形成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型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有着“重国际市场、轻国内需求;重低成本优势、轻自主创新能力;重物质投入、轻资源环境;重财富增长、轻社会共享”等弊端,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结构的优化与发展的可持续,以及社会成果的共享。在改革不断深化与扩展的情势下,传统型发展模式的弊端凸显,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带来严峻的挑战。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更加重视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在自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时,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实际的行动表达不满,并寻求环境状况的改善。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就是我国环境纠纷的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据我国历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相关数据表明,虽然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有所下降,但环保部门收到的群众来信数量和接待的群众上访数量都呈现增加的趋势,其中环境信访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递增。可见,国内公众追求生活质量、维护环境权益的需求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   (二)环境保护的外在推力:国际环境压力   由于社会经济日益全球化,我国环境问题亦是国际环境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际社会的环保活动对中国环境事业主要发挥了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信息传播,即促进对于环境问题的认知与了解;二是行为示范,即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1〕如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使中国了解了世界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对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随后我国于1973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端。而在气候变暖等全球环境问题日渐加剧的情况下,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压力愈来愈大。如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成了中美两国的角斗场,从如何分摊削减温室气体负担到是否美国欠发展中国家“气候债”等关键问题上,两国针锋相对、激烈对峙。美国认为,未来20年内的碳排放增长几乎都来自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和承诺,不可能有解决方案,并有意地分化发展中国家来制衡中国。而我国坚持认为,气候问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近两百年工业化过程中不加节制排放造成的结果,其对此负有责任。发达国家减排是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而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采取的是自主减排措施。在大会期间,总理发表讲话称,中国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中国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该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①可见,国际性的环境保护运动、国际机构和组织,特别是联合国的环保活动以及政府间的环境外交,不仅有利地促进我国政府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同时也促使我国关注并采取切实措施应对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环境问题。实际上,国际环境压力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外在推力。   二、我国社会管理的新趋向   在国内公众环境诉求与国外环境压力的双重动力下,我国政府逐渐奉行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政策选择,着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民生改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中亦透视出我国社会管理的若干新趋向。   (一)逐渐确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方向   各级政府逐渐认识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坚持保护环境,促进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首要工作。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失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经济系统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以及环境系统对经济发展的反向制约。实际上,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坚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看成是密切相关的统一体,反对将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要坚持在保护环境中寻求发展,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信念;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并视之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与高效的能源结构,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以及降低环境问题的危害,同时能更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成为指导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南。我国已确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方向,选择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当然,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方向,需要将环境保护真正融入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中去,通过环境保护促进发展,通过发展实现环境保护。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广绿色GDP和低碳发展的观念,加大领导干部的环保政绩考核力度。其次是彻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是要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要把环保产业看作是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扶持环保产业,提高环保产业效益,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从而增强产业结构的闭合性,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再次是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品的环保标准,遏制非环保产品进入市场,从而遏制非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保护。此外,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偏好,改变市场刺激,从而利用市场经济自身的规律引导环境友好型和环境保护型的经济增长。#p#分页标题#e#   (二)政府逐渐以客观态度和环境公正视角看待环境问题   长期以来,出于增强政府财政能力和凸显官员政绩的考虑,地方政府有着直接卷入经济活动的强烈冲动,特别是在政绩考核指标导向尚未完全改变的情况下,部分官员有着追求单纯GDP增长的倾向,而大量的资源消耗与众多的环境破坏与污染则被忽视,甚至被视为经济“增长的合理代价”。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力推进,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日益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我国已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处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冲突最易激化的加速社会转型期。各级政府亦逐渐认识到: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简单地否认或压制冲突,只能使冲突潜入表层之下,在那里酝酿和积累,最终演化为大范围、高烈度的社会冲突,故应客观地对待各种矛盾与冲突。尽管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看,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最终将使所有的人蒙受灾难,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的确是有些人受益,有些人受损。因此,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各级政府日益意识到,环境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的延伸,如果不将环境问题与社会公正的实现紧密联系起来,环境危机就不会得到有效解决。首先,地区层次上的环境公正问题主要有:一是在城市环境整体上有所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二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2〕重金属污染集中于中西部地区以及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转移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次,群体层次的环境公正问题体现在:富人群体在攫取财富和享受富裕生活的同时,却不太愿意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当代人为了自己的需要,过分攫取资源,削弱了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与条件。环境污染固然反映出政府监管与执法不力,同时亦表明弱势群体更易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总体而言,各级政府已开始借助环境公正视角来看待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但仍需进一步厘清环境保护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更应关注环境破坏与污染背后的社会结构的调整。   (三)政府逐渐以公开、协商方式处理环境事件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在处理环境问题与环境事件时,常采取“遮掩、捂盖子”、强力化解的方式。地方政府往往从维护地方稳定的思路出发,采取各种方式向外界封锁信息,不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事件进展,甚至虚假消息误导民众。同时,地方政府为了防止环境事件扩大演变为具有对抗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往往对受害群体采取利益诱导与打压结合的方式,并依靠强力推行某些措施以期化解矛盾与冲突。实际上,这种做法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只会暂时掩盖矛盾,最终导致更大冲突的发生。2007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各级政府的危机管理意识和能力得以增强。同时,手机和网络的不断普及,使得信息控制与封锁变得越来越困难,加之民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强力化解的方式愈难奏效。于是,各级政府开始改变以往自身主导与单向推行的作风,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对待突发事件,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注重双向交流与有效沟通以化解矛盾,从而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如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迅速有效介入,及时公布事件原因与受害情况,并与当地民众协商应对措施与补救办法,使得环境事件得到较好处理。当然,由于环境受害群体组织性不够、力量较为分散,较难与政府展开有效对话,故应发展出更为公正、更为合理、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以促进环境环保组织发展,并塑造常规化的社会合作与协商机制,最终实现公众理性维权与环境有效治理。   (四)民间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不断增强   不可否认,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如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同时,民间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亦不断增强。在环境事件发生之后,全国各地媒体往往予以高度关注,加上互联网的聚焦效应,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促使当地政府及时采取客观、积极的应对措施。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受害群众亦采取积极行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借助媒体表达自身的环境诉求,采取集体行动以引起政府的重视等。此外,无论在节能减排、专项环境治理的推进,以及循环经济、低碳生活的宣传与倡导中,非政府环保组织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政府无疑应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环保主体。没有政府以外的民间环保主体的监督、呼吁、支持和配合,政府自身并不一定自动履行其环保职责,即使推动环境保护,也难以产生最优效果。因此,应适度调整我国环保战略,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创造更为适宜的条件,扩大民间环保力量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致力于建立和维持政府与民间环保力量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以便充分发挥二者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首先,积极鼓励和推动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给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各种便利。引导公众通过环境非政府组织的集体力量反映环境问题,提高自己的声音从而扩大影响力。而环境非政府组织能够以更强的力量对环境问题做出独立、科学的判断,应鼓励其通过不同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而影响公共权力机构的决策与行为。其次,媒体的关注与介入是环境问题得以建构的必要条件之一,〔3〕故应充分大众传媒在环境问题构建中的作用,促使各级政府及时并客观地面对环境问题,以更好地预防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在破坏事件发生以后,将危害降至最低。此外,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公民参与能力建设,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机会,确保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同时,普通公众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行为,正成为环境破坏的重要因素,公众应当对自身行为有所约束和调整,推崇绿色生活方式与环境友好行为,以促进环境保护。#p#分页标题#e#   三、朝生态现代化迈进   从某种程度而言,我国经济环境政策实践与生态现代化的理论倡导有着一致性。20世纪80年代,生态现代化理论出现在德国、荷兰、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它有着技术组合主义、反省式生态现代化、生态现代化的弱化与强化论、社会变革与生态转型等不同论说,但其思想主要包括:完全摒弃了传统现代化观念中片面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等不合理内容,明确了生态现代化是超越工业化、走向全面合理化的社会发展过程;强调环境问题的解决措施从补救型策略向预防型策略转变;拒斥经济与生态之间势不两立的立场,向传统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在本质上存在内在冲突”的观点提出了挑战,指出维持环境健康发展是长远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生态改革应以经济与市场动力的良性增长为基础要素;承认现代科学技术在实现生态改革中的关键地位,强调科学技术是实现经济生态化的主要手段;肯定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效能。可见,我国经济环境政策实践日益体现出来的“注重从源头预防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政府客观、积极地应对环境问题与环境事件以及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等新趋向,与生态现代化理论的主导思想相契合。〔4〕   当然,二者的差异亦较为明显。首先,生态现代化理论肯定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不可或缺性,但否认政府在环境改革中发挥中心作用,鼓励市场、私营经营者参与环境改革。而我国一直奉行的是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模式,市场、非政府组织、公众等主体相对参与不足。其次,生态现代化理论推崇用技术解决环境问题,不太注重对现有制度和社会结构加以变革。而我国肯定技术创新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和传统发展方式转变,逐步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高效的能源结构以及优化的社会结构,以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此外,生态现代化理论寻求消除政府与环境运动之间的激烈性冲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而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相对较弱、制度性参与渠道不足,常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提出“生态现代化”的目的,是引导资本主义走向环境开明的新纪元,而对第三世界国家应选择何种道路,以及应该如何确立其生态现代化方案等问题,则完全持缄默态度。〔5〕因此,我国应根据国情,结合具体实际加以批判借鉴,追寻符合自身实际的生态现代化之路。由于我国现代化远未完成,并且是在与西方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技术基础上推动生态导向的现代化,虽然这一进程的目标与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倡导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路径以及实际效果方面,可能有很大不同。就此而言,我国迈向生态现代化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