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禁抛考核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禁抛考核管理办法

一、被考核对象

各村全体干部、镇机关包村包组机关干部。

二、考核资金安排

镇政府按各村每个定编村干部200元,小麦参保面积每亩1元筹集考核资金,村筹等额保证金参与考核,奖赔实绩列入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考核。

三、考核办法

凡行政村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禁抛率达100%的村全额享受考核资金,每降低1%扣减考核奖10%,综合利用及禁烧禁抛率达90%不奖不赔,凡低于90%的村每下降1%,扣减村筹保证金200元,每发现一处火点未及时扑灭扣100元,扣减总额与奖励总额相等,镇考核组考核到村,由村测算奖赔到具体责任人。同时,在村干部年终考核时实行加减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的村,按比例加记1—5分,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下的村按比例扣减1—5分。

四、设立特殊贡献奖

凡连片200亩以上全量秸秆还田,连片50亩以上桑园覆盖麦草的每个示范方奖励1000元,每推广一台大中拖及配套灭茬机械奖励村组织费50元,完成镇下达指导性秸秆全量还田和桑园覆草任务或为县镇提供秸秆综合利用现场的另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