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利用和禁烧通知

秸秆利用和禁烧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坚决遏制田间焚烧秸秆现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现就全镇切实做好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我镇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环保、农服、农机、安监、交管、城管、公安、交警、监察、宣传、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并下设禁止田间焚烧秸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落实目标责任

构建镇、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包村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户包干到田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到领导、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镇、村要组织好相应的巡查队伍,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扑灭,切实落实禁止田间焚烧秸秆的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防死守全镇“第一把火”的发生。

三、加强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印制资料等形式,在各村(社区)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有效途径。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在全镇学校中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教育活动延伸到课堂,努力在全镇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政策引导

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2]163号)等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和落实所辖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秸秆焚烧。

五、严格监督检查

由镇监察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当即进行教育和制止,对焚烧秸秆情节严重且不听劝告的农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