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支教论文范例

支农支教论文

支农支教论文范文1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标榜,其言行举止必将影响整个团队的精神面貌。领导的懒散偏安,必将导致学校管理的松散。学生常有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甚至厌学、早恋、网恋等不良现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教师素质的问题。观念陈腐老套,思想僵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由于部分教师存有急功近利的激进思想,甚至极少数教师对不良现象视若无睹,导致部分学生只顾各扫门前雪,遇危不扶,有难不帮。

2.管理者忽视了群体的作用。管理者应和教师一样,不可忽视各种非常规管理手段的应用。作为学校领导要调动和挖掘教师的工作潜力,做他们的支持者和服务者,才能达到工作合力的目的,否则管理工作就会陷入孤掌难鸣的境地。

3.考核评价机制滞后。目前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主要还是看学生的考试分数。由于这种错误的评价观念,学校只注重语数外理化等主科的教学,其它都只是应付,副科的好歹不与教师考核挂钩,长此以往势必会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

4.师资力量薄弱,队伍欠稳定。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达标率低,教师的成长滞后,城乡环境差距较大,综合素质好的教师都升迁进城,严重缺乏学科带头人,无暇顾及教学研究,这不利于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5.教学设备陈旧落后。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设备是质量的根本保障。近几年来,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大部分农村学校的音、体、美、劳技课等设备器材及师资的配备稀缺,严重削弱了农村学生素质教育的实施力度。

6.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脱离现实。教学内容与一些不良的、丑恶的社会现象相脱节,教师的空洞说教没有说服力,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教师的讲解就显得苍白无力,认为教师所灌输的都是空洞的,与社会现实相悖,难以令人信服。

二、学生素质教育培养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提高农村学生素质教育的质量,笔者认为首先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其次要以深刻领会素质教育精神为前提,提高管理者水平为关键,提高教师素质转变教育思想为核心,改善教学设备为保障。实施素质教育,德育要先行,强化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意识,完善评价体系,加强教师的道德修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策略:

1.精心打造各层级的管理精英。业务与政治素质高的管理者的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往往决定了整个师生团队的工作效率。

2.管理者要有教书育人的共识。把教书育人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把育人的落脚点放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上来。

3.革新激励机制。倡导评价机制要公正公平公开,学校要从育人和教研能力方面对教师评价,同时,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审美素质、身心素质进行全方位评价,使评价机制得以健康发展。

4.创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学校开展师师之间、生生之间、班班之间的合作与竞争,要有能够激发学生学习以及将教师工作业绩和激励措施固化,常抓不懈,方能调动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对完善管理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5.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构建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师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打造有良心、有爱心、有信心的教师团队。

6.与后进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的威信是靠师生之间的感情交流、延伸、发展建立起来的,只有让后进生对教师信任,才会有一种融洽、亲密的师生关系,达到转差为优的目的。

7.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政治与道德素养。我在平日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历来注重引导学生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统一学生思想言行当作第一要务来抓,并落实在行动上。初中学生的道德信念与世界观的形成正处在萌芽时期,可塑性大,观察与思辨能力差。在教学中我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注重摆事实、讲道理,发挥榜样的作用,鼓励学生自信、自尊、自律,形成高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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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课程设置,把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脱出来

1、提高农村中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在农村中学的传统教育模式中,学生课堂内的学习是教师安排讲授的,课堂外的练习也是教师课堂内就布置好的,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工具,而素质教育则需要学生主动去与社会进行交流,学生走出课堂,走向校外,自己动手,深入实践,有助于学生们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自身的社会适应性和动手能力也得到很好的提高。

2、增强农村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修为

能够使学生真正做到全面发展的是素质教育,而不是应试教育,更不是精品教育。素质教育在农村中学里实施,就是力求教育好每一个学生,争取让每一个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在抓好基础课程的同时,重视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因此,在课程的设置上不能偏重于语文、数学或英语的学习,也并不是由语文、数学或者英语成绩来决定学生的优劣。此外,课堂教学是农村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素质教育的主要目标也必须要在课堂教学中才能完成,要给农村中学生更多的课外实践的机会,当堂课要在当堂练习,教师不能给学生留太多的课后练习,而是要给学生充分的自由,要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农村中学生的终身持续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打造学习型社会,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奠定基础

农村中学素质教育在打造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的作用。同时,素质教育也是加强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村中学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就极其有限,素质教育就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三)各级政府增加对农村中学教育的投入,确保了农村中学教育的基本需要

为响应推进素质教育的号召,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抓好对农村中学的投入,切实改进农村中学教育的硬件配置,硬件建设是软件建设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教育规模、培养优秀人才等许多美好的愿望也就只能是海市蜃楼。同时,在素质教育的影响下,政府可以通过高薪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到农村中学的教学中。总之,只有农村中学的资费充足,确保教育的基本需要,教育工作者才能够在素质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沿着正确的素质教育途径开展工作。

二、素质教育在农村中学中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素质教育宣传不够,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广度就不够,至今仍然有许多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外出打工,尤其是农村中学,现象最为严重。同时,由于大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依然低于小康水平,所以农村中学的办学条件要比城市中学的办学条件差很多,更为严重的是,为了实现素质教育的验收目的,大多数教学都爱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

(二)家长观念意识不强,学生学习热情不高

当前,读书、学知识无用论在农村又有卷土重来的趋势。虽然推行素质教育,但一些人看到当今的各大学年年都在扩招,大学生就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大学毕业生甚至于研究生都很难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另一方面,许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因为种种原因成了暴发户,因此,读书不如早挣钱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中学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学生刻苦学习就是想在考试中取得高分,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学生基础很差,能够跟得上教学进度的只是一些极个别的学习能力强、成绩好的学生,而考分的高低又影响到教师对学生的关注程度,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就造成成绩好的越好,成绩差的也就越差,素质教育也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反而造成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都掺杂的不伦不类的消极影响。

(三)只改变了教育形式,没有改变教育实质

由于目前中国的升学选拔模式单一,只依附于升学考试的成绩,因此,素质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尤其在农村中学,应试教育的本质更是凸显的淋漓尽致。甚至可以说在大多数农村中学中,素质教育只是一种空中楼阁的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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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旁落的农村教育

2008年义务教育推行“两免一补”,并且首先在农村落实的举措,大大减轻了农民家庭的负担,特别是偏远贫困的山区。但是农村孩子并未因此而决定服务家乡,“走出去”依然是坚定的信念,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市民比村民精贵,城市生活比农村生活优越。这与传统等级观不无关系,成绩优异者希望以考试为跳板走向城市;成绩一般者以基础教育为台阶,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后加入打工浪潮去改变农民身份,古代是这样、近代是这样、至今还没变。农村孩子所经历的农村教育也是如此———以城市为中心,在农村教育中渗透着偏向城市教育的影子。与城市相比,农村教师学历偏低,民转公、代课教师较多且变动大。近几年,许多省市采取了一些政策,让刚刚考入教师编制的大学生在农村学校教学3至5年,本意是希望大学生留到农村,扎根农村教育,实际上使得农村学校成为新教师的练兵场,一旦能力成熟便奔向城市。与此同时,在职培训对于广大的农村教师,特别是偏远农村的教师,更是可望不可及,常听培训之风,却总是“春风不度玉门关”。

2010年6月,一个支持农村教育的基金会委托某高校进行的甘肃某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需求调查中,当调查人员提出“到最贫困的乡村了解教师需求”的请求后,被该县一位教育局副局长以“那里的老师没必要培训,不会给学校带来多大价值”为由直接回绝,一种以分数为导向、急功近利的教育观笼罩在农村教育的周边。农村教师的来源差、成分差,继续教育条件少,城市教师学历高、经验丰富、学习机会多;城市教育是强强联合,而农村教育则是弱弱相加。农村教育材料与城市无异,均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教材,但这些教材的编写一致以城市为中心,以城市孩子的生活场景为视角,且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参也忽视了农村教育基础的薄弱性,更多地顾及城市教育对灵活性的要求,多以方法指导的形式出现,对教学内容缺乏深度剖析。另外,农村学校缺乏生活教育。从学生的生活管理来看,城市学校会关心学生的吃饭、喝水等基本需求,而多数乡村学校能保证孩子接受教育已是尽到本分。中午,在一所农村中心学校,一个学前班的孩子在乌烟瘴气的教室津津有味地吃着方便面袋子里泡的面,另一位打扫卫生的二年级学生告诉笔者,学校不管学前班孩子吃饭。没有人关心他们是否吃的饱,吃的健康。与此同时,合并农村学校是近几年持续推进的工作。苏霍姆林斯基说,农村学校是农村最重要的、主要的、有时候由于已经形成的条件还是唯一的文化策源地,它对整个农村的智力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2]。

虽然整合农村的教育教学资源,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成本,短期可以使学生享受优惠的教学环境,但从长远来看,一所学校的消失意味着文化氛围的离去。农村人民生活在无现代文化气息的环境中将是可怕的,它意味着封闭与停滞。尽管农村教育在改善,但整个农村教育的环境依然呈现出以城市为导向的教育思想。城市教育是制度的宠儿,而农村教育是制度的弃儿,二者有明显的等级差异[3]。师资、教学材料、资金等更多地集中在城市,并且农村的优质人才也逐渐流入城市。农村教育就是为城市服务,成为主体旁落的教育,失去了自我的价值。优质的教育资源与过程被城市占据,优秀的农村学生走向城市,农村教育最终还是脱离了农村。正如陶行知先生曾说过,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离开乡下向城里跑,他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做棉,做房子不造林;他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他教人分利不生利;他教农夫的子弟变成书呆子[4]。农村教育的贫乏,城市教育的丰富;农村生活的艰苦,城市生活的舒适;农民身份低微,市民身份高贵,过程辛苦与结果的榜样渗透在农村教育的动态资源中,日积月累构成了农民向往城市根深蒂固的愿望。

农村教育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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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敷衍了事

组织、资金、人员等方面,只是象征性地制定一些方案,没有实施具体措施,导致农村老年教育政策在执行中变成一纸空文。

(二)政策变更随意

在执行老年教育政策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单位常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政策内容部分任意进行取舍,加入了许多看似接地气,实际却变形走样的内容。在真正执行过程中,有利则执行,不利则曲解、抛弃,而且贪新、求全,当成典型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致使政策内容残缺不全。真正需要的农村老年朋友,根本无法享受到农村老年教育政策的益处。

(三)政策宣传缺少

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是付诸实施的过程,也是政策宣传、解释、发动、落实的过程。在生活中,这项政策的前期往往没有充分宣传,导致许多群众对这项利民政策了解不透彻,行动不支持。建成的老年教育学校没有人用,定好的老年教育计划没有人执行,已经出台的激励政策也没有执行力。可见,对政策宣传不到位,成了对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的障碍。

(四)执行者对政策理解不准确

执行者对政策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或因片面地凭经验主观理解和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不能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或因对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不求甚解,使执行不能正确地体现政策目标;或因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行动迟缓,对政策贯彻不及时;或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弄虚作假,消极怠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策执行者思维的滞后、执行的僵化、行为的短视。

二、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阻滞的原因

(一)文件政策本身的缺陷

政策的质量高低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主因。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必然影响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说,目前的农村老年教育政策内容明晰,现实性较强,保障措施明确,具有可行性。但是,相对于全国各地的具体地情而言,又缺少真正合理的可操作性。因此,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农村老年教育政策,而这些政策在内容选择上常常不顾实际,好高骛远,虽增加了执行空间,却没有具体的财力、物力、人力配套措施,没有提供任何细化的操作程序,反而加大了执行难度,导致国家受损,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

(二)政策执行主体态度消极

导致政策阻滞现象的原因很多。目前,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多为地方民政或教育部门,权责分配不对称,缺乏足够的调动农村老年教育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权力,许多政策仅仅追求形式的创新、场面的壮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只是发发文、开开会,抓监 督、抓落实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缺乏实效。基层对各种政策的落实重点多数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绝对掌控社会权力的执行主体如此被动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农村老年教育服务的体制、机制不顺畅,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三)政策执行资源匮乏

从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资源看,各地在老年教育指导、经费投入、场地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远远没有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日常老年教育活动组织不足,非营利性教育组织体系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政府提供给社会的教育场地大都以某种形式租赁或委托第三方管理,学习场馆收费超出农村老年人承担能力。即使是一些乡镇上的成人中心校,也大多数被管理者出租给他人经营其他项目,老年教育场地设施老化,人多拥挤不堪,或损坏严重,年久失修,无法使用,可以用无经费、无场地、无活动的“三无”来概括。

三、解决对策

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中的阻滞现象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了公众问题的解决、政策目标的实现,还削弱了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执行的梗阻现象。

(一)加强政策科学研究,提高政策质量

政策是政府对资源、利益的科学调节,是履行管理职责的必要手段。因此,政府在制定农村老年教育政策时要认真听取各层次人员的意见,细化和量化这些政策,充分考虑其意见和要求,克服以往政策上存在的缺陷,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保证政策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性、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可操作性,以强化执行主体对政策的认同,从而忠实地执行政策。

(二)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政策执行择优与代价的矛盾,往往源于政策制定者的政策意图和目标。因此,要想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农村老年教育政策,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政策。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群众集会、电视广播、文娱活动等场所,发挥乡镇、村组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开设政策宣传专栏,精心挑选、编印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宣传小册子,摆放在街道、路口等农民容易集中、路过的显要位置向农村老百姓发放,供农村老百姓随时取阅,展示各种优秀宣传作品,提高宣传成效,扩大政策影响力,增强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凝聚力,保证农村老年教育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加大领导力度,形成政策执行的合力

要做好农村老年教育工作,就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其实,在我国不缺政策法规,缺的是严格制执行政策法规的领导。要想做好农村老年教育政策的落实工作,就必须加强领导,把老年教育政策的执行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从和谐稳定、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农村老年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科学分析农村老年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督促农村老年教育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到政策落实无缝隙,提出问题有依据,解决问题有方案,工作开展有评比,教育效果有检查。

(四)规范管理,加强协调监督

农村老年教育政策的执行,要在政策落实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管理及落实结果的公示、督查等配套政策、制度上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老年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政策落实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农村老年教育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公平、公开、透明地使用老年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农村老年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加大农村老年教育财政投入保障

目前,由于一些县、区经济基础薄弱,财政窘迫,还未摆脱吃饭财政,再加上对财务资源的使用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对农村老年教育服务缺乏有力的支持。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始终坚持财政方向,本着“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将农村老年教育服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农村老年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形成稳定增长的农村老年教育资金投入机制,促进城市和农村老年教育的均衡、互动发展。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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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是对一定历史时期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反映。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大量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在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带来切实可靠、实实在在的利益,思想政治工作才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一)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只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组织才有掌握得住、运用得了的雄厚资金,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集体经济是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最好示范。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优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并壮大集体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拓宽增收空间;市场导向,提升发展能力;分类指导,实现保值增值;积极扶持,营造良好环境,树立多业并举、多产并进观念,充分开发资源,发挥优势作用,面向整个市场。

(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农民协作水平

农民能否顺利走向市场,离不开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推动。政府可以作为农村发展的“火车头”,培植典型,组织观摩和交流,总结推广经验,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地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生产组织。同时,要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流通组织,推进“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家家户户的小生产与社会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解决农民“买、卖难”问题。按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帮助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要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基础和目标

列宁结合农民生活、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告诉我们,开展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要力戒“假大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基础和目标。只有努力将解决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统一,才能通过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信任。只要上级党委和政府时时刻刻真正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同志曾尖锐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应该不惜风霜劳苦,夜以继日,勤勤恳恳,切切实实地去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水利、牧草、农贷、移民、开荒、改良农作法、妇女劳动、二流子劳动、按家计划、合作社、变工队、运输队、纺织业、畜牧业、盐业等重要问题,并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量力而行,扎扎实实。领导干部要先行,各级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做到,兑现承诺,树立导向;还应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亲身体验老百姓生活,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事,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繁荣的成果。

三、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核心和关键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堡垒,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骨干力量,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重点加强乡镇、农村两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带头作用。与此同时,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党组织领导,是开展好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前提。

(一)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先抓好乡镇领导班子建设

如果说国家治理的重心在“县”,在“县—乡—村”三者关系中,乡镇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乡镇既是国家相关政策在农村的最终落实者,也是农村基层情况向上的传递者。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农民活动范围的扩大,许多公共需求已超出村庄范围,要求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协调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是对基层农民最直接、最生动的教育素材。

(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普通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执政党最深厚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的拥护。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始终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对群众进行教育,也是向群众学习的过程。在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逐渐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有关自身利益重大事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并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防止某些党员干部高高在上、盛气凌人,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将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切实抓好对农民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档案建设,定期将农民思想政治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做到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及时改正不足。上级基层党委、政府完善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内容,将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考评结果作为村级党建等全面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创先争优的重要考核依据,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以此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坚定他们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信心和决心。

四、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要把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支撑和保证

(一)将法律贯彻到乡村

传统乡村社会属于“礼俗社会”,世代定居的生活使农村居民在相互熟悉中得到信任,道德、风俗、习惯以及世代相承的经验成为支配农民生活的主要准则。社会结构的变动,要求国家必须将一种新的、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法律,贯彻到乡村。

1.加强普法宣传

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党政组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加强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法制观念。

2.选准内容,因法施教

农村法制教育内容要贴切农民实际、学有所用,抓住关联性,突出针对性。要涉及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整合法制教育资源

利用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开展“送法入户”等法制宣传活动。不仅要提倡积极学法,还要强调用法、守法,将民主法制教育渗透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从守法到科学用法,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二)两手都要抓,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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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4.启动:村委会牵头,整合人力、财力、关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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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效率较低

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的目标不清晰,教师们也早已失去了主动发展自我的意识.管理效率低,不能以人为本,不能从当地以及教师的实际出发,很难得到教师的很好配合.此外,物质管理也比较混乱,财务管理不完善,教学场所以及教学仪器经常出现浪费以及闲置的情况.

1.2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物质的支撑.教育物质的优劣虽然对教育质量没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但是一旦物质缺乏,势必会导致教育质量的低下.而在某些乡镇,政府对发展教育事业的意识很模糊,对教育发展不以为然,对教育投入不在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导致学校基础建设落后,不能满足基本的发展需求,教育质量想要提高势必成为天方夜谭.

2本土知识建构是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应然之策

学校与社会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学校是知识的汇集地,是培养人才的机构,它的存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谓的“本土知识”,有如下关键特征,即“地方性”、“整体性”、“授权性”等.而作为“本土知识”当中的“地方性”应是与“全国性”和“国际性”相对应的概念,它不仅指特定的地域,还涉及“知识的境域性”,即在知识生成中所形成的特定情境.对于农村学校来说,如果能够把这种极具创新性的知识整合到本校的知识体系中去,那么不仅会增加学校的无形资产,还会提升学校的竞争力.要实现农村学校的知识创新与独立发展,本土知识建构是应然之策.

2.1优化教育资源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是实现农村教育改革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从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来看,农村教育的投入比例较小,要提升农村教育的办学水平,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使培养的人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调办学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优化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调整教学内容与课程结构,紧密联系农村生活实际,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操作能力的培养.只有满足学生实际生活需要,学校才能实现为当地生活实践服务,促进农村教育改革,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2.2农村教育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急需加强

课程从狭义上来理解是指教材、教科书.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载体、教师教书育人的依据、学生学习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2003年9月2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教育的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是农村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课程的开发应该以农村实际为依据,将本土知识纳入到农村课程体系中,发展本土知识,解决本土功效,实现课程为地方服务,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需.

2.3纳入本土知识推动学校教育发展

农村学校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知识的更新与学生的进步.纳入本土知识应该成为每所农村学校努力的方向.本土知识是本土传统文化的沉淀、文化之精髓,解决当地实际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正是由于这部分知识深植于地方实际,如果将本土知识纳入到农村学校的课程和教材中,不仅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全面性,更是实现了农村教育的实用性,迎合了农村教育改革需要.学校这一特殊的机构,所拥有的知识既包括传统的文化知识与学科知识,还包括学校创新性知识.创新性知识的拥有是学校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本土知识是学生真真切切能够体验到的知识,知识的掌握可以更好地让学生适应本土生活,服务地方.

3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本土知识建构策略

要重视并扶持农村教育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发挥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农村实况来思考.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生对于本土知识略显匮乏,解决本土问题的能力不足,特别表现在本地的民情风俗、历史文化、农业知识等方面.因此,我们要重视本土知识资源在农村教育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将本土知识纳入到学校知识中,以此来推进与改善学生学习本土知识,在掌握本土知识的基础上,利用、保护并发展本土知识文化,将来更好地投入到农村的发展事业中去,努力形成学校和当地农村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在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本土知识建构的可以有以下几种思路:

3.1在课程内容上凸显本土文化境域

长期以来,我国的课程设置上是以科学知识为主,课程内容上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这种以科学知识为主体的课程内容,在教材编排中往往会脱离本土社会生产实际,忽视当地的文化境域与历史发展,无法满足当地对本土知识的需要.对于解决本土问题的本土知识空缺,可以在课程编制上,将本土性知识“纳入”到现代学科课程体系中去,突显本土知识对当地社会生产实际问题的解决与思考,课程内容上注重给学生们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特别是要增强他们对于本土知识解决本土问题的视野.在课程内容上凸显本土文化境域,让学生们更多地了解本土知识与文化,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完成国家基本要求的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在课程内容改革方面大胆创新,适当增加当地文化知识内容,大力开展课外实践,促进办学更加贴近生活.

3.2开发以本土知识为主的校本课程

开发以本土知识为主的校本课程就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通过对学生的兴趣需求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地的本土知识和学校的知识资源,通过整理挖掘,编制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农村小学初中教育开设职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是教育主动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需求,而且这类课程是最有条件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突出农村特色的,也最能直接体现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开发以本土知识为主的校本课程,就是开发独立的课程系列,以改变学校与本土实际生活相脱离,本土知识不能应用于解决本土问题上的现象.以本土知识的核心的校本课程开发,是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理念,以学校的现实课程资源为依托,突出本土知识,而开展的一切旨在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课程开发活动形式.这些校本课程开发的知识可以是由当地人民在生活实践中知晓的、并时常应用到的知识,可以满足学生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可以满足学生了解农乡的需要,教学生一些本土的生产知识等等.这些知识是围绕一些实际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展开,真正做到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在校本课程开发活动中不断提高实践能力与水平.

3.3开展以本土知识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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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常驻儿童教育问题突出

城乡二元模式促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造成大量农村留守儿童。“意见”打破“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模式并且保证随迁子女在迁入地的受教育权利,将再一次促进曾经因为顾及子女教育而未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此前,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受教育权利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并且得不到与城市孩子相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公平受到“户籍”的阻碍,因而绝大部分进程务工人员将孩子留在家里。而今,孩子可以随着父母迁入务工地,并且在务工地接受与城市儿童相同的教育,无疑导致务工人员将留守儿童随迁入城。新户籍制度相对地保障了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给曾经的留守儿童带来接受优质教育的希望。与“随迁”或曾留守的儿童相比,农村常驻儿童则成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常驻儿童的家境比较贫寒,世代农耕,经济收入全部指望几亩田地。家庭经济稍微宽松的儿童已由“留守”向“随迁”或“流动”转变,而常驻儿童家庭经济不乐观,只能指望已经萎缩的农村学校。相比留守儿童,新户籍制度给常驻儿童带来更多的是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相较之后的失望。大批学生流向城镇、乡村教育走向衰落的同时,农村常驻儿童的教育权利及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突出。乡村学校的撤点并校,使得农村优势资源过于向城镇地区集中,导致农村常驻儿童失去了一些教育机会,这对乡村常驻儿童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

2.学校教育“离农效应”进一步强化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教育价值取向:农本主义价值取向和城市主义价值取向,前者更多为“为农”模式,后者更多为“离农”模式。教育价值取向的“离农效应”强化主要表现在:首先,新户籍制度在推动进一步城市化中,使更多的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看到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为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化的需要,更多的农村人受教育的目的转向“离开农村进城”或者“跳出农门”。在当前情形之下,对农村教育的关注就是如何比照城市教育,使之朝向城市教育模式。农村教育依然陷入“读了大学回到农村即是没有出息”之悖论,更多的大学生即使在大城市碌碌无为也不愿意回去建设乡村。其次,在教育者方面,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解体,农村教育已经不能依旧为“农村服务”。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人也应该全部离开农村,因此农村教育目标在于“离开农村”,或者产生“农民无用论”抑或“农村无前途论”。第三,长远发展上,“城乡二元户籍”给农村教育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危机感。农村教育主要是指在农村经济社区环境里,对农村居民(或农民)及其子女进行的教育。长远来看,农村已经从户籍上消失,农村在当前情况之下早晚面临消逝,随着这一思想的蔓延,新户籍使“离农效应”进一步强化。

3.农村教育与乡村文化渐行渐远

文化是物质环境和各种知识的结合体,农村教育的变迁也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是一种综合体,然而当下农村教育的变迁逐步驱离乡村文化。在整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显然造成农村教育与乡村文化的不和谐。首先,在课程结构上,主要以考试为主,农村学校教材采用与城市学校一样,既没有乡土教材也没有显现出乡村文化价值体现,农村教育已经步履维艰。乡村文化价值的显现不仅仅是乡土教材的问题,而且是整个乡村教育课程建设的问题,即在整体乡村教育教材中应该体现对乡村社会与乡村文化价值的充分关注与尊重。其次,在教学过程上,在学校课堂教学中,几乎所有的教室用普通话教学,然而农村学校学生有着惯用方言,在教学过程中学到的东西需要学生通过自己的“转化”,语言障碍往往难以使所学内容与生活相连,亦更加难以运用。再次,学校地理位置的设置上,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撤点并校”和寄宿制学校轰轰烈烈进行,农村学校的校舍距离农村越来越远。乡村越来越多地成为一个地域概念,成了一个没有实质内涵或者说缺少文化底蕴的空洞符号。作为文化生命的乡村已经终结,乡村社会成为文化的看客,不再具有自我文化生长与更新的能力和机制。学校与村庄渐行渐远,甚至没有了村庄的味道,“一村一校”逐步成为美好的回忆。

二、农村教育困境背后的多重原因

农村学校的教育困境是多重的,新户籍制度催生农村留守儿童转变为城市流动儿童,为留守儿童开启了“教育的春天”。对于常驻农村的儿童而言,他们所受到的教育比较落后,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农村儿童越跟不上城市教育步伐,便对城市教育和城市生活有了更进一步的期待和向往,致使城市教育价值取向在农村蔓延和越演越烈。农村人走向城市,村庄在形式上逐步衰落,农村人吸取城市文化,城市文化在农村滋长,同时农村失去已有的文化之“根”,使现存的农村文化失去长期以来的传统之“根”,村庄在实质上衰落。农村学校教育是城市的复制和翻版,农村教育“有根”文化缺失而“无根”文化滋长。

1.新户籍制度催生农村学校生源困境

新户籍制度最直接的变革是促进人口的流动,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 102.55万。随着新户籍制度对于流动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农村留守儿童逐步随着父母进入城市接受城市教育。“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改革“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这一政策刺激有能力的或者能力比较强的进城务工者将留守在家的子女随迁进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户籍制度为农村留守儿童带来“教育的春天”。且不说农村留守儿童进城之后收到的教育具体如何,但是最起码在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之间,有主动选择的权利。相对来说,新户籍制度对于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部分留守儿童随迁入城,农村学校教育尤其是农村的教学点更是难以维持,甚至会出现倒闭现象。一些优秀的留守儿童随迁入城接受城市教育,由此而削弱原本已经与城市教师难以企及的农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对于祖祖辈辈世代务农,也缺乏城市就业能力,更无法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致使农村人不愿也不能进城,这一类人群的子女成为农村常驻儿童,不管农村教育衰败到何种程度,他们始终只能在灰心、失望中顽强坚守。

2.城市教育价值取向对农村人的诱惑

农村教育只是城市教育的翻版,农村学校课程和教学内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脱离农村生产和生活实际的问题,不少农村学校把追求升学率作为奋斗目标,重普通文化的知识传授、轻职业生活技能,农村教育“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农村学校教育更多的教育目的是帮助学生顺利“过独木桥”并且“跳出农门”。即教育的整个目的就是使学生和他原本的生活环境格格不入,就是使他们不断疏远这种环境……他自己祖祖辈辈所创造的文明在他眼里被看成是愚蠢的、原始的和毫无用途的,他自己所受的教育就是要他与他的传统文化决裂。农村学校教育有用之处不在于教给学生农村生活和生存的技能、心态和技巧,而在于诱惑学生埋头纸堆通过高考“独木桥”进入城市学习和生活;新户籍制度下,大量的农村人流向城市,并且有一部分人通过在城市打拼而获得城市户口,过上了农村人羡慕已久的生活,农村学校教育为了满足人们追求城市生活的需求,在教学上侧重城市价值取向而相对忽略农村价值取向;“农村无用论”在农村学校的蔓延,农村不仅仅在各个方面的硬件上比不上城市,在如今信息化和城市化逐步发达之下,农村文化已然没有价值,甚至有教师认为“走不出农村的学生不是好学生”,“读书就是为了出人头地”,而最终的表现形式都是需要逃离农村的生产和生活。

3.村庄衰落与学校“有根”文化缺失

更多的农村人进入城市大熔炉,吸取城市文化,村庄在形式上衰落。生活在农村的农村人难以抗拒城市诱惑,城市文化更进一步在农村滋长,农村文化被边缘化和异化,村庄在文化实质上衰落。村庄越来越小并越来越离散是当前农村的外在特征,村庄生活进一步接近城市,甚至更多的人不愿意从事农村生产。农村教育本应植根农村生产和生活,但是如今的农村教育已然脱离农村传统和已有的生产生活实际。新户籍制度的根本是要鼓励农村群体转向城市,致使城市文化横亘在农村之上,农村文化被淹没甚至被遗弃,农村教育已经不能引导和发展农村已有文化,反之使农村失去已有文化之“根”。农村学校原本有传播、继承和发展农村文化的职能,农村学校是农村最主要的、最重要的,有时候还是唯一的文化策源地,他对于农村的智力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当前农村学校教育不仅仅没有承担起作为农村文化策源地的身份,反而在新户籍制度之下更进一步催促农村学校传播城市教育,进而使农村学校教育的传播根源异化。现存的农村文化失去长期以来的传统之“根”,村庄在实质上衰落,农村学校教育“有根”文化缺失而“无根”文化滋长。

三、农村教育的困境脱离及其出路

新户籍制度的颁发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给原已艰难的农村学校教育带来困境。应保证常驻儿童教育权利,开展适合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教育活动,以防止农村学校教育盲目向城市取向转变。

1.保证常驻儿童教育权利

教育的权利的执行与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公平,新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农村教育的意义之一就是使更多农村学生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公共教育服务,让农村孩子能够得到与城镇孩子一样的教育,拥有更好的教育保障和发展机会。新户籍制度的颁发和执行依赖于农村的发展,而农村的发展依赖于农村的人才储备量,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改变常驻儿童的教育状况。第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应该竭尽所能保证农村常驻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特别要使农村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师资、设备条件与城市均衡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在教育投入方面向农村倾斜,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使农村家庭子女也能够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第二,积极探索、建立公平有效的教师流动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好地解决教师合理流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城镇教师合理地向农村流动,切实保障流动教师在农村学校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水平,解除他们在农村教育教学的后顾之忧,使农村常驻儿童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第三,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式以解决农村师资缺乏和学生较少的现状。针对当前存在的包班制现状、农村复式教学、一师一校等等,采取一定的教师培训、教法指导,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总之,农村常驻儿童教育权利应该在政策上予以保证,在教学质量上予以提高,在生活上予以关怀。

2.城乡教育取向的相互融合

城市取向模式和乡土取向模式,两种模式没有绝对好,亦没有绝对坏,两种取向应“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育者尤其是学校教师对于两种取向应该心知肚明。对于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孩子来说,更多的留守儿童进入城市,会让他们产生对城市教育的向往,有攀比心理的学生,在仅仅看到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外在差距之下,会对农村教育失望而向往城市教育。城市教育取向也有一定的不足:首先,城市教育本身针对城市,忽略农村本土生活,教育出来的学生总会犯“五谷不分”的错误;其次,在农村秉承城市教育取向,实则是给濒临边缘化的农村教育再一次雪上加霜,使之更加边缘化,从而再一次减少农村生源。纯粹的乡土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农村现代化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纯粹的乡土模式不能适应现代化需要。而纯粹的城市教育模式又完全脱离农村,应该将二者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相互融合才能促进农村教育的现代化。

3.教育文化寻根与村落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