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现状与对策

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现状与对策

摘要:目的:探讨加强药事管理提升零售药店中药服务质量,保证中药用药安全问题,为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文献查阅和CFDA官网数据,对零售药店里中药药学服务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结果:执业药师准入制度相对滞后、执业中药师数量少且整体素质不高、中药药学服务标准及评价体系空白、中药饮片流通环境监管不足、零售药店经营者忽略执业中药师的社会责任等问题突出。结论: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质量亟待提高,建议通过完善执业药师相关制度、转型升级中药药学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中药药学服务评价体系与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等提升中药药学服务质量。

关键词:中药;药学服务;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社会药房

零售药店作为医院药房之外的另一大药品供应主体,其药学服务的能力直接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高。然而,我国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1]。如何确保消费者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使用中药已迫在眉睫。

1零售药店里中药药学服务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1.1现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难以完成对药学服务人才的准入把关

执业药师是药学服务专业技术人才[2]。1994年3月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标志着药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了准入门槛制度。1999年4月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一直沿用至今。近20年的药学服务实践,从“以药品保障供应”为中心转向了“以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为中心,社会公众对药学服务的期望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药学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已达到95.36万人,注册408431人,注册率为43%[3,4]。由此可见,有一半多的执业药师没有选择注册。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没有注册就是没有执业药师身份的执业。由此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管理及考试办法应进行必要的修订,提高药学服务人才的质量。

1.2执业中药师数量严重不足,整体素质及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执业中药师是零售药店指导患者使用中药的终端责任者,肩负着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中药及中药文化传承与宣传的重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3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59954人,其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为31513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27.50%;具有中药学专业背景的执业药师仅有55170人,其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为46819人,而全国的药房数为447034家[5]。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总人数与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中药师数量非常小,平均每家社会药房只有0.11人。执业中药师数量的极度匮乏,使得零售药店“挂证”现象屡禁不止。同时,执业药师学历层次整体偏低,大专及以下学历占比72.50%。这就导致社会药房的中药药学服务工作难以全面展开,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是无法保障。

1.3缺乏中药药学服务标准实践指导和评价体系

我国现行的药事管理法规侧重于药品的质量管理等,针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基本空白,仅有一些倡导性、宏观性的指导[6]。然而,服务是无形、可变的。因此,在没有确立统一标准、责任义务等实施细则的前提下,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的执行力、有效性及稳定性就难以得到保障。与此同时,执业中药师在从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专业实践上的问题也就无法获得相关专业上的指导,无章可循,某种程度上催生了中药药学服务的随意性。多方面制约因素的叠加,使得零售药店的中药药学服务工作难以提高。

1.4零售药店经营者对执业中药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定位错乱

执业药师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岗位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社会责任性以及公众服务性等特点。然而,我国现阶段的零售药店依然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忽略了执业中药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属性与广泛社会责任的重要性。采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执业中药师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将从业待遇与其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挂钩,在从业过程中主动提供中药药学服务的意识不强。

1.5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审方调剂贮存养护等意识淡薄

中药饮片是直接用于汤剂,其加工炮制、防蛀防潮等养护措施均可影响中药饮片的质量。根据刘倩等[7]的调查,零售药店在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贮藏养护、装斗清斗、审方调剂及代煎服务等多个核心服务环节均不理想。中药历来重视药材的道地性,强调以配伍复方的形式发挥综合疗效,方剂中任何一味单药的质量及用量均可影响到临床疗效[8]。中药饮片的质量直接影响中药汤剂的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也直接影响着中药在世界上的声誉和形象,加大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迫在眉睫。

2零售药店发展中药药学服务的建议

2.1完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提高中药药学服务准入门槛

加快执业药师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明确执业药师的权利与责任,准确定位其社会作用。提高执业药师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社会地位,建立执业药师的职业优越感和认同感。实行执业药师等级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引导执业药师终生执业。强化执业中药师报考专业的中医理论与中医临床教育背景,严格把控准入条件和从业经历。鼓励高职高专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考试,进入社区零售药店从事中药工作,充实社区中药从业人才储备。

2.2转型升级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中药药学服务人才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零售药店里中药药学服务的健康发展首先要解决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教育部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医学大类下的中药学类本科只有中药学与中药资源与开发两个专业,专科只有中药学1个专业。而且中药学专业是培养中药生产、检验、流通及研发等领域的中药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上属通才教育,难以培养出社会公众需求的中药药学服务人才。所以中药学人才培养模式亟待转型升级,增设中药药学服务方向,以为中药药学服务队伍输送高素质人才,避免“先天不足”。

2.3建立中药药学服务评价体系和考核监督机制

中药姓中,即中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中药药学服务需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开展[9]。建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社会责任意识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零售药店的特点及实践进行总结,制定中药药学服务方法与标准,通过实践检验再进一步修订,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药药学服务评价体系。根据评价体系对不同等级的药店合理设置考核标准及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纳入GSP管理细则,促进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提高中药使用的有效性、依从性和安全性。

2.4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引导零售药店经营理念转变升级

随着“三医联动”为核心的新医改的不断深入,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总结分析试点运行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根据药品零售过程中的经营条件状况、药学服务能力、社会责任意识等对零售药店实行等级管理,提高零售药店的市场准入门槛。淘汰服务水平低、软硬件不符要求和社会责任意识低的药店,以避免高度同质化的恶性竞争、扰乱市场。在制度上引导零售药店经营者理念转变升级,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通过考核执业药师的中药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促使其提高中药药学服务质量,提高中药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临床疗效,使其特色鲜明的中药药学服务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优质中药药学服务的品牌效应。

2.5加强中药饮片流通质量监管,重视中药审方调剂工作

有法可依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完善中药饮片流通领域的相关药事法规,使其执法时有法可依。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中药饮片炮制、采购、验收、贮藏养护、审方调剂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供应到终端使用整个过程的质量监控。创新中药饮片包装标签与说明书等管理相关制度,保障中药饮片供应质量的可靠性和溯源性。提高中药饮片鉴定验收岗位的责任地位,重视中药饮片炮制、鉴定验收的师承教育作用,定期开展专项培训与考核。此外,中药审方调剂是中药质量监控的最后环节,也是中药药学服务的核心关键技术环节,其业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中药饮片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以,中药审方必须由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中药调剂员必须熟练掌握中药处方的应付原则,做到理、法、方、药一致性。

3结语

在当前医改形势的背景下,应加快完善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零售药店转变经营理念。建立健全中药药学服务标准,提升中药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中医药理论学习,切实、广泛地开展高质量的中药药学服务,是保障人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中药的关键。

作者:满林华 单位:铜仁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