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法论文范例

新行政法论文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新工科”;“自然辩证法概论”;创新型人才;教育对策

为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量子信息等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新时代,教育部2016年提出“新工科”建设构想,成为我国在新科技革命、新产业革命、新经济背景下新工科教育改革的重大战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等教育要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1]其中,重点强调高校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继续坚持“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工科研究生作为“提前发展、主动创新”的新生代创新人才的主力军,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专业和新模态的新时挥中流砥柱的关键作用。教育部等三部门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将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途径,培养具有追求真理、勇于探索、正直诚信、团结合作的研究生的目标放在六条具体建议的首条[2]。因此,如何培养满怀创新热情、拥有创新意识、具有创新精神、兼备创新知识与能力,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难题的高端创新人才成为当今高等教育的关键与目标。“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科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新工科”背景下为我国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科研究生思想

政治理论课在“新工科”背景下的新境遇“新工科”以培养未来多元化、创新型卓越工程人才为目标。因此,当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应再以灌输引导或教育软控为教学理念,而应将之视为一种精神生产实践,立足于“人的构建”,着眼于“怎样成为人”与“成为怎样的人”。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教育部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3]规定“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农、林的研究生阶段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课,聚焦于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和技术观,了解自然界和科技发展的一般规律,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面对作为“准科研人员”和“准工程师”的“新工科”研究生,一定要避免“填鸭式”或“一言堂式”教学形式,要转变课程教学理念和范式,时刻注重针对“新工科”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新工科”建设为“自然辩证法概论”的课程教学与改革提供了新机遇与新挑战。

1.“新工科”建设提供了“新型”授课对象

“新工科”建设中发展出新兴工科专业、转型升级的传统工科专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等“新型”专业,这些专业的学生往往由于学科的“前卫”,具有知识结构新颖、创新思维活跃等特点,甚至他们其中一些人已经参与某些国家高科技大型工程建设,具备相应的一线工程实践经验。

2.“新工科”建设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新期待

《中国制造2025》提出对工科人才能力的新要求———兼具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的高级综合性工程师。而“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4]。培养学生的统筹综合辩证的思维能力是“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核心方法论,对于培养“新工科”高级综合性工程师具有责无旁贷的重要作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5]将“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授课对象由理工科扩展到所有专业的硕士,这使得这门课为“新工科”建设提供更多、更重要的支持。当然,机遇与挑战并存,为满足“新工科”建设对工程和科技创新能力高需求,“自然辩证法概论”也面临新的挑战与难题。

二、“新工科”研究生创新兴趣与创新意识调查研究与分析

1.调查方法与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调查法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生物工程、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信息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安全工程等10个专业的2018级研究生,回收有效问卷509份。问卷调查题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客观题为主,旨在调查理工科研究生对于新发现的自然科学知识、新发明的高科技产品或信息的兴趣;另一类是开放题目,允许学生给出具体理由,旨在搜集理工科研究生对于人工智能时代(AI)与“基因编辑婴儿”实验较为具体的态度与看法。第一部分调查学生对每年的诺贝尔奖的获奖成果信息、科幻类电影或小说、新电子产品以及新科技功能、自然科技类纪录片等四类“新科技信息”是否感兴趣,回答感兴趣的及比例分别是323人(63%)、352人(69%)、374人(73%)、279人(55%),可见多数学生对于新科技信息感兴趣。第二部分对学生获取新科技信息的渠道进行调查。学生获取新科技信息的渠道多元化。“手机、电脑、软件等新发展趋势”较为突出,但只有132人(26%);如“今日头条”等实时资讯软件、网络或自媒体的贡献总体比例较高,有183人(36%);由于《流浪地球》等中国科幻电影的热映,学生对于由科幻类电影或小说获得的“超现实”“超前”“未来感强”等新科技的兴趣大大提高,有81人(16%);对自然科技类诺贝尔奖的成果内容的关注有42人(8%)。后两项均高于普遍预期。第三部分以对人工智能时代(AI)和“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的态度为范例调查学生对待高科技的看法。二者看法不一,对AI持“期待”与“期待但有顾虑”态度的471人(93%);对“基因编辑婴儿实验”的“支持”率仅有51人(10%),“支持但有条件”也只有177人(35%),超过半数的学生表示不支持。

2.“新工科”研究生的创新兴趣以及相应的复杂态度

由调查结果可知,第一,多数“新工科”研究生具备创新意识。大部分学生对高新科技信息感兴趣,其中,63%的学生对新科技极具兴趣,当他们获得相关资讯信息后会进一步深入了解或探索相应内容。这表明学生的求知欲与创新意识是很强烈的。也有部分学生对科技前沿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关注,创新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激发创新兴趣。第二,学生获取新科技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多样化的信息渠道不仅表明学生的个体性与多元化,还表明学生具有主动探索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由此,学生的知识储备会因为信息获取渠道的多样而在内容以及理解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这需要教师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对其认识进行正确引导。第三,“新工科”研究生对于AI时代持期待态度,但充满困惑和疑虑。多数学生期待高科技的发展,但对于“基因编辑婴儿实验”事件明显不支持,说明他们对于科技创新型时代充满希望,但是具体到伦理与法制困境的科技行为却表现出复杂的心情,其中,既包括对科研创新活动的法制规范、价值判断、伦理评估、责任归属、私益与公益的判定等一系列的困惑,也包括机器化时代对人的境遇、人的尊严与权力等负面影响的担忧等。“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对此领域问题的答疑解惑责无旁贷。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在“新工科”背景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育对策

“自然辩证法概论”在“新工科”背景下培养创新型人才,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1.课程教学中发掘“新工科”研究生对于创新心理驱动力的“优势需要”,使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强化并内化,最终成为其意识的主导动力

创新意识的起点在于人类思维中导向创新的兴趣。兴趣存在于生命个体活动的任何阶段,兴趣的导向性会使个体产生认识和实践的目标,激励着个体时刻准备朝着这个目标进行活动。杜威提出:“任何一种产生目标的冲动和习惯,如果有足够的力量去推动一个人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那么它就变成了兴趣。”[6]因此,“新工科”研究生对新事物的兴趣,尤其对新自然知识和高科技信息的浓厚兴趣是其创新活动的原初本能。创新是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正是这种创新活动的原初本能为“新工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更大可能性。按照杜威的理论,兴趣除了具有“推动特征”和“客观特征”以外,还具有“情绪特征”———兴趣“意味内部的自我意识、情感和价值”。当兴趣出现时,必然伴有情感方式的反应。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中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创新兴趣,通过积极性的情感鼓励,在自我肯定和社会认可等价值方面使学生获得创新驱动力的“优势需要”,始终引导学生形成积极性的创新心理,在原初起始层面鼓励学生形成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并乐于创新的积极心态。对创新活动产生积极反应。真正唤起学生作为创新主体的内在自觉,使创新意识内化为稳定持久精神动力。

2.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更新前沿科技信息,丰富多学科交叉内容,激发学生科技创新灵感与热情

根据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效果反馈来看,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概论”由54学时缩短为18学时之后,教师在授课时普遍出现内容多但课时少的难题。于是教师往往只能偏向自己擅长的部分,其余部分少讲甚至无从涉及。如果教师的偏重点与授课对象的专业相近,授课效果很好,但如果与授课对象专业相差较远,则教师与学生普遍反应不佳,因此教学效果会出现同一个教师优和差的极端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现代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发展迅速,无论是自然界或宇宙的新发现新探索,还是高新科技产品的创造发明层出不穷,许多教师的前沿研究知识储备无法及时更新,因此既容易偏离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思维方式,也容易偏离授课对象的知识需求,往往会使自然辩证法的普遍思维方式凌驾于具体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应用之上。另外,“相反”的极端情况也会出现,即以个例或特殊的经验作为自然辩证法的统一概论,使自然辩证法变成“自然科学之外和之上的自然哲学”[7],这种以偏概全的方式与“新工科”的教育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多元化的内涵,“当下科学论的视域、论域越来越多元化,研究旨趣也转向科学、人文两种文化的融合”[8]。科学(science)来自拉丁文知识(scientia),德文科学(wissenshaft)继承了scientia更全面的内涵,即关于所有知识的科学,因此科学不仅包含自然科学,还包含社会科学。人类追求科学的初衷与动力均是人类福祉。理工科研究生由于长期文理分科以及学科分化,往往缺乏一定的人文素养,从而对于创新活动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理工科研究生在校学习课程中为数不多的涉及人文知识的课程,更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在追求知识与探索真理的科学活动中兼具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责任。在讲授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与社会等专题时,不仅要强调科学创新的价值中立原则,还要启发学生对科学创新的道德判断、价值取向、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统筹思考,认识到“只有教养与文化、智慧与德性、理解力和判断力、理性能力与审美能力同步发展,才能为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与动力”。因此教师要合理平衡自身的知识结构,时刻注重多学科多领域的科学技术信息的补充,不仅能够以广博的科学与人文的学识打动学生,还可以在展示科学史或当今多领域科技前沿信息的同时,开阔学生的视野和见识,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与创新热情,营造正面积极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3.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互主体性”,教师应充分重视与学生的“沟通对话”,多元化教学方法并举

教材往往是标准化内容的统一安排,缺乏针对性。作为受众的“新工科”研究生专业分化明确,如果刻板地按照统一内容教授,效果普遍不太理想。从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对于新科技信息的兴趣比较高且获取渠道多元化。“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授课方式可以不同于理工科专业课,可以灵活地综合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课堂讲授与慕课相结合、分组辩论等多种方法,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互主体性”。因为教师和学生是一种教与学交互活动的关系,它既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也注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能动性,二者相互作用只有实现一种“共振”关系,才能达到最优效果。这种“互主体性”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全面的心灵对话过程,是一种教学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的过程”[9]。“互主体性”的教学观念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教师在培养和教导学生的时候是主体,学生在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也是主体,这是一种真正将心比心的方式,使得教师与学生均作为精神主体实现相互理解、充分“对话”。教师在授课前可以根据授课学生的专业适当补充与之相关的教学内容,在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同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载道”与“渗透”功能,使学生在增加参与感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获得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4.引导学生“负责任创新”,帮助学生消除科研伦理担忧和法规盲点,减少科技创新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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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时代的今天,中国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应如何定位,这是每个有历史责任感的人必须予以回应的一个重大问题。学界基本上赞同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应以重点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但对于什么是应用型人才以及如何培养应用型人才等课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较为混乱,从而严重阻滞了中国地方高等教育的正常或应有的发展。对此,怀化学院以胡建书记为核心的领导阶层在指出当前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应用型人才概念模糊、应用型人才培养难以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缺乏核心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过于功利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即“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以学校特色文化为依托,以‘应用’为特点,以专业能力素质培养为核心,确保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统一,确保公共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的协调统一,确保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校园文化活动三大人才培养平台的协调统一。”[1]   毋庸置疑,“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对以往人才培养模式的超越与发展,是当下中国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最理性的选择。其中后一个协调统一是前两个协调统一的前提与基础,而在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校园文化活动三大人才培养平台的协调统一中,课堂教学又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因此,“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首先应以改革课堂教学平台为突破口。改革课堂教学平台的理想路径在于:其一,课堂教学模式的设计应从“知识本位”转向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基础上的“能力本位”,并遵循能力素质靠学生主体自身内化形成的基本规律,改传统的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其二,教学内容应立足于“基础与实用”,学科的系统性应让位于知识与技能的基础性与实用性,减少学术性内容,强化实用性内容;其三,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知识的自我建构,理论课向实践课学习以加强“体验”,实践课向理论课学习以加强“提炼”;其四,教学效果的测评标准应由传统的以知识技能达标(会什么)转向以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程度(能干什么)为依据[1]。   显然,课堂教学平台改革的核心乃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两个问题,前者所要解决的是教什么的问题;后者所要解决的是怎么教的问题。“教什么的问题”乃“怎么教的问题”的前提,故而,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必然又以各专业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相应改革为出发点。目前,法学专业中的行政法学课程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课程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存在诸多缺憾,实在难以适应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旨趣,但学界与教育界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已有的关于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成果也极少且过于浅陋,因此,为了真正有效贯彻与实现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神与理念,必须认真对待与彰显行政法学课程内容的改革。笔者认为,行政法学课程内容的改革涉足教学内容之量与质的两个向度。    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之量的改革   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课程教学内容方面要求教师能娴熟地驾驭教材、学生能融会贯通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使学生学以致用,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服务地方的目的。但我国当下行政法学课程内容的设置存在严重缺失:一方面我们认可行政法是宪法之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部门法,因为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乃依法行政,而且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最多,行政法学乃教育部所确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最难教学的一门课程;另一方面我们对行政法学内容的设置则持歧视态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融为一体,在教材选取方面,大部分高校选择姜明安教授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使用该书时,学生的强烈反应是书太厚,教师讲授时也觉得内容过于庞杂、实在难以驾驭[2]。   就笔者所处的地方本科院校而言,政法系的法学专业课从总体上分为专业主干课与专业方向课两大版块,从刑法学、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三者课程数量的比较视角看,其中刑法学方面的主干课程包括刑法学(一)与刑法学(二),方向课程包括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民法学方面的主干课程包括民法学(一)与民法学(二)以及知识产权法学,方向课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法;而行政法学仅一门主干课程并包含行政诉讼法学在内,且一个学期必须学完,每周4学时,由一个老师担任。如此,在我系导致的后果是,行政法专业的老师不想担任行政法课,即使担任也深感力不从心;至于学生,更是苦不堪言:畏惧写行政法方面的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担忧从事行政法方面的实践工作。诚如Sidney A•Shapiro教授所言,法科学生对行政法学只能存在一个不完整的印象,因为行政法学内容过于广泛,老师们不可能讲授所有的内容[3]。PeterStrauss教授讲得更为生动、贴切:我们的盘里所堆放的食物过多以至于教授们难以消化食物,更不用说学生能消化多少了[4]。据此,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之量的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改革的理想对策在于:一是独立行政诉讼法学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学主干课程;二是增设相关方向课程以保障行政法学主干课程的有效实施。   (一)独立行政诉讼法学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学主干课程   相对于刑法学、民法学而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发展较晚的课程,因此课程内容建设方面十分滞后。   但随着中国行政国时代的到来,依法行政乃依法治国的关键,从而要求不断培养合格的从事行政实务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我们首先应对行政法学课程进行“瘦身”运动,即把行政诉讼法学从行政法学中分离出来,还行政法学的本来面目,使刑法学、民法学及行政法学三大实体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及行政诉讼法学三大诉讼法学一一对应、相得益彰。这样,行政法学这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仅包括行政法本论(讲授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历史、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等问题)、行政法主体论(讲授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问题)、行政行为论(讲授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以及行政程序等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论(讲授行政复议的概念、主体范围以及程序等问题)四大板块,至于行政赔偿,因与行政诉讼联系较为密切可纳入到行政诉讼法学内容中去。#p#分页标题#e#   (二)增设相关方向课程以精简行政法学主干课程内容   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的法科生为什么喜爱刑法学、民法学并乐于学以致用、服务于地方法律实务工作,而对行政法学则敬而远之,这不外乎两个主要的原因:其一,刑法学、民法学课程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相互独立皆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但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融为一体、极为庞杂;其二,法学专业还设置了与刑法学、民法学密切相关的方向课程,如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等。显然,这些方向课程基本上是刑法学与民法学主干课程中的一些主要组成部分,这样,即使任课老师对主干课程讲授得不太理想,但能进一步经由方向课程的讲授予以弥补,从而使学生最终能心领神会。相反,行政法学本身极其繁杂,加之无适当的方向课程对其分解,只能导致学生囫囵吞枣、有苦难言。据此,我们既要敢于坚持独立行政诉讼法学还行政法学的庐山真面目,又要大胆增设与行政法学密切相关的方向课程以精简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对上述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四大板块中的行政主体论与行政行为论予以精简,因为这两大板块的内容较为繁多,学生难以吸收与消化。对于行政主体论可以把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增设为公务员法学与行政相对人法学两门方向课程;对于行政行为论可以把行政程序增设为行政程序法学方向课程。如此,则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中的公务员、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程序问题的设置必然较为宏观简洁,而公务员法学、行政相对人法学以及行政程序法学方向课程对这些问题会进一步予以阐释,从而使学生最终能轻松地理解与把握这些问题。     三、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之质的改革   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主要分为法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教育两个层次,研究生教育根本上是一种法学理论教育,它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已经具备掌握了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前提条件,是在大学本科教育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专门化、理论化学习和研究,所培养的是法律学术型人才,而法学本科则应要求受教育者掌握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所培养的是法律应用型人才,即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重点定位于为法律实务领域输送专门人才的角度,将律师业、司法机关、警察机关以及其他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人才输送的主渠道,因此,应充分考虑这种职业性质,要按照这些法律职业部门的人才引进要求和标准制定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体系[5]。具体到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一方面必须精简,使教学内容保持适当的量,因为如果内容过于繁杂,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无法正常吸收与消化,则谈不上运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还必须在内容总量恒定的基础上削弱内容的理论深度(减少学术性知识),增强实用性知识内容,使内容的质符合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一)内容的理论深度须削弱   目前,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所开设的行政法学课程的内容设置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太注重理论的深度,即学术性内容偏多,结果所培养的人才既不像学术型人才,也不像应用型人才,从而使地方性法律人才的合理需求陷入严重的困境之中。因此,削弱行政法学课程的学术性内容乃培养真正的地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行政法学这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的量包括行政法本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以及行政复议论四大板块,那么减弱其学术性内容的方案体现在:在行政法本论板块中,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与公权力、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应当简单介绍,不要广征博引,尤其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及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内容可以删掉,因为这纯属于学术性的内容;在行政法主体论板块中,对于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以及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的关系应当仅作简单说明;在行政行为论板块中,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的价值应当仅作简要说明,尤其是行政行为的模式完全可以删除,因为其理论性太强,缺乏实际操作性,适用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在行政复议论板块中,对于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及特征无需作过多阐述。   (二)内容的实用性知识须增强   削弱行政法学课程的学术性内容为地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基础,但只有同时增强实用性知识内容才能真正落实地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因为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在法律实务能力方面有所彰显,而大量或丰富的法律实用性知识的理解与把握之于法律实务能力的培育不可或缺。据此,首先,我们应在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即行政法本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以及行政复议论四大板块中增强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受委托组织的条件与范围、行政许可条件与程序、行政给付的条件与程序、行政征收条件与程序、行政处罚的条件与程序、行政强制条件与程序以及行政听证的条件与程序等实用性知识;其次,我们还应在上述诸实用性知识内容中穿插适当的案例,这是对行政法学课程实用性知识内容的进一步强化,因为在行政法课程教学内容中先设置法律典则、法律制度、法律原理这样的大前提,再用经过筛选的典型行政案件说明这些法律典则、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的法定性和合理性,从而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典则和制度[6]。譬如,在设置行政主体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内容时,可以先着重说明其条件和范围,然后设置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诉讼案来诠释高校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如此,通过以案说法,使受教育者能进一步地理解与掌握相关实用性知识,以使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最终得以达成。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3

关键词: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路径探索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私法领域的保护较为被动,且规制的范围主要是针对营利性主体和非政府机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公法领域的刑法所要求的条件较高,一般的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在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情况下,无法运用刑法进行惩罚。而从行政法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更高的严密性,行政法可以明确具体地规定个人信息的请求更正权和救济权,规制范围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对国外先进的行政法保护经验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行政保护策略具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1个人信息概述

1.1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

我国没有个人信息方面的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尚未统一,根据学术界的学者们关于个人信息的内容达成的基本共识,个人信息可以被界定为“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获取的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受法律保护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工作、教育、财务、健康状况以及其他具有个人指向性的信息”。

1.2个人信息的特征

个人信息所包括的内容具有较为宽泛的外延,能够将人与人区别开来的任何有关个人的碎片材料都可以视为个人信息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包括与个人相关的基本情况、生活背景、个人习惯等。同时,个人信息具有时效性,个人信息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每个人的信息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更新,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家庭住址、工作情况等。另外,个人信息还具有可共享性,同一部分的个人信息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信息用户获取或利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上述特征在拓展了其价值空间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加了难度和成本。

2我国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分析

2.1现有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1.1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立法

我国现有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律有近40部,法规30余部,部门规章200多部,较为分散,且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够统一,无法准确界定行政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甚至有些条款的规定欠缺可行性,导致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未能达到期待的效果。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从理论层面基本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救济,但由于无专门的立法,规定较为笼统且繁琐,同时有很多操作性不强的法律规定,缺乏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和完善的救济途径。

2.1.2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执法

互联网的普及使行政机关越来越方便地收集、处理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可能会由于行政机关在采集、存储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受到侵犯,在出现个人信息被超范围使用或泄露时,“官本位”的执法理念下行政机关甚至不把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作为自身的义务,甚至一些行政机构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节省办公资源,开通机构间信息共享渠道,但由于缺乏监管,致使个人信息资源在共享过程中出现泄露时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公民个人信息权遭受侵害却无法得到救济。这些常见的情形彰显了行政机关在执法上的不足,未做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

2.2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完善

(1)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规定不明确。行政法中对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和范围未作出确切的规定,只能在具体法条的基础上对公民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进行推导适用。比如:根据法条中规定的“公民有了解或知道自己个人信息被收集的目的的权利”,得出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的结论;“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符时,有提出异议和更正自己信息的权利”,推导出公民享有个人信息的异议权和更正权;以及在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才能要求行使的删除权。然而,一些其他正当性的权利如公民拒绝提供信息的权利等在行政法中没有提及,很容易导致信息主体无实质权利、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的后果。(2)行政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行政行为缺乏规制。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规则较为简单且笼统,没有具体操作程序的法律条文,给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比如,行政法律规范中有的规定了国家需要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有的规定了政府在公民查询个人信息时的审查义务,尽管这些规定对行政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了要求,但并没有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个人信息权利遭受侵犯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3)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滞后。行政机关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按照现有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行使自己的职权,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事项,行政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规定,对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未具体区分,若出现行政机关收集、保存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被非法利用的情况,行政机关往往在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后才进行事后保护,按现有行政法无针对性的操作程序无法及时保护公民因个人信息遭受损害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2.2个人信息处理的主体缺少监管

我国个人信息处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其中,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集散地”,在收集、处理和使用信息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方面需要受到严格监管。实务中,一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主动泄露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发现信息泄露而不作为的现象较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专门建立的信息库储存的个人信息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率和超高的准确率,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首要目标,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利用系统保护的漏洞入侵行政机关的信息库,盗取信息资源。因此,我国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关对不同级别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统一监督,避免目前的上级监督下级的方式存在的监管缺陷。非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收集和使用。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行政机关等征信管理部门对非行政机关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能。但现实中,即使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力度不够,公民个人也较难凭借自身实力对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虽然行业自律组织在规制行业间个人信息滥用的现象中也能发挥不容小觑的作用,但由于我国行业自律制度不够完善,对非行政机关类的信息处理主体的监管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2.2.3个人信息救济制度不健全

“无救济则无权利”,救济制度作为保证权利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健全与否关系到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能否顺利实现。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救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失,大多时候政府部门不能为公民信息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在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往往出现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或者救济不到位的状况,法律形同虚设,造成的后果不只是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赔偿,甚至会威胁到法律的权威,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我国行政法虽然规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或非法作为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救济过程中缺乏实际可操作的规范指导,公民实际实行行政救济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公民在发现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无法确定自己的信息何时被泄露、被谁泄露、泄露的程度,从而出现无法确定被告、举证不能等问题,也就不能顺利通过复议或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与强大的公权力相比,公民个人力量较为单薄,在公民知晓个人信息遭受行政机关侵害的情况下,通过举报、检举、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最终不了了之,个人权利无法得到实际救济。

3国外个人信息的行政法律保护制度

3.1美国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结合模式

美国在公领域和私领域分别设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在公领域,通过分散立法的方式,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引导。美国制定了《隐私权法》和《信息自由法》,分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则和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在私领域,主要依靠外部的社会组织制定的自律规则进行辅助引导。美国的行业组织较为发达,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较为针对性的自律规则,更加有效地实现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够有序进行,美国通过公法与行业自律规则相结合的模式,分别在两种制度中明确了各自规制的范围和侧重点。美国的这一完善的制度设计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健全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我国可以在行政法中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范围,并对行政机关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的职责和义务作出详细规定,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权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遭受侵害。

3.2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

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全面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①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监管规定了较高的保护程度和保护标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作为各成员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共同遵守的法律,各成员国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保障欧盟体内各国家之间信息的安全流通。欧盟还设立了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专门机构,主要对信息控制者的行为进行监管,在公民个人信息被违规披露或流通时,可以行使投诉权。同时,监管机构还拥有强大的执法权,便于其调查和处理个人数据相关的投诉事件。我国有必要借鉴欧盟的经验,在个人数据的收集、流通方面制定完善的规则促使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学习欧盟监管机构的设立及权利配置,提高行政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执法效能。

3.3日本的统分结合立法模式

日本制定了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分散立法和统一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分别对政府机关和个人在信息处理方面应遵循的规则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和地方均有相应的立法,法律保护体系较为健全。日本未设置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构,但通过赋予行业组织处理公民信息一定的自由度量的权力,确立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损害时可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寻求救济的制度。同时,日本还设置了“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类的案件提供咨询建议。日本法律在赔偿救济途径方面的规定也较为完善,公民可以在国家赔偿的救济无法实现时,主张民事赔偿请求权,赋予公民多种个人信息权利救济途径。

4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改善建议

4.1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在各个部门法中零散的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部门法之间缺乏协调性,与形成全面的保护体系尚有一定的差距。统一立法模式更符合我国成文法的立法传统,且较之零散的立法模式,统一立法能够有效避免标准多样的弊端,更加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执行。因此,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救济途径以及侵权赔偿等内容,才能为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4.2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

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构,专门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设置两个部门,分别监管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力,如调查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救济权等。同时,保证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其职权的实现。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监督、管理信息处理的各类问题,实现监管标准一体化,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4.3完善个人信息的行政救济制度

当政府机关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致使信息泄露,或者公民个人信息被行政机关超范围或超职权使用,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一定损失时,公民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公共部门赔偿损失,也可以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第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扩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信息主体作出不法行为时,公民个人可以向个人信息的专门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公民因个人信息遭受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侵权主体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应该由疑似侵权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专门机构和法院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如确认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第二,行政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因而,行政机关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时,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时要求行政赔偿。行政工作人员侵害个人信息时,公民可以向信息执法机构申诉,主张损害赔偿。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获得赔偿。同时,建议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中增加对个人信息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精神赔偿金,以弥补公民个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5结语

大数据时代,世界各国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行政管制的国家,从行政法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更高的严密性。行政法可以明确具体地规定个人信息的请求更正权和救济权,相较于民法和刑法的规制范围,行政法更具有针对性,是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最有效的手段。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有行政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为将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专著类

[1]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期刊类

[1]徐畅:《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法律制度比较与启示》,《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2]刘杰:《论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4期.

3、论文类

[1]刘艳娜.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同时,这门课程需要面对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日益增强,教学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将案例教学与互动理念融合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应该成为下一步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优势   1.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sofTeaching)是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实际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周川,2002)。1869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教授首次将案例教学引入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而互动式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王伟伟,杨秀丽,2005)。   因此,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互动式教学理念指导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改变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单向模式,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体,全面参与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与评价,通过师生互动完成案例教学的方法。   2.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互动式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模式,主动地参与到案例的选择和分析过程中,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社会热点案例,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互动式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释放他们的能量,发挥他们学习的自主性、创造力和批判精神(孙枝俏,2010)。   (2)自主分析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动手能力。互动式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独立分析、独立思考,将搜集资料、分析复杂法律关系的重任部分或者全部交给学生自己完成,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必不可少的法律思维能力,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3)师生互动,有利于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提高知识传授的效果。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热烈讨论,能够在不断思考和相互辩难的过程中将抽象复杂的理论知识具体化、生动化,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加深同学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二、行政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流程设计   1.案例的选择与课前准备   (1)案例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有效利用课堂时间实现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前提。由于学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内容的初学者,因此教师必须进行充分的指导。笔者认为,在案例的选择上,教师和学生应该合理分工,协调互补。   教师负责对部分经典案例的分析。对部分经典案例进行讲解是教师的责任,一方面这些案例重大复杂,对于同学们掌握相关知识点十分重要,必须详细分析讲解;另一方面,也是给同学们作出示范,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进一步开展。   教师为学生列出备选的案例信息,指出案例搜集渠道,指导选择方向。互动式案例教学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可以为学生列出备选的不完全列举的案例信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主次程度,结合社会热点,作出合理的指导。   (2)案例的课前准备。案例教学的信息量很大,如果课前不能很好地归纳提炼,讲解的效果就无法保证。对于需要精讲的案例,教师应该仔细剪裁,既不遗漏重要信息,也要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尤其是要理清复杂案件的脉络,归纳出主要争议点,为接下来的分析讨论打好基础。案例展示的形式主要是PPT课件,应该努力做到图文并茂,必要的话还可以包括简短的音频和视频资料。   教师对部分经典案例的介绍应该放在学生自主分析案例之前,给学生以必要的示范。在学生准备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指导,比如背景资料的补充、不必要信息的删减、显示效果的调整等,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效果产生影响。尤其是要注意指导学生控制时间,避免内容过多匆匆讲完或者拖沓冗长占用大量课堂教学时间。   2.互动式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   (1)引入案例的时机。教师除了在课程开始时选择一两个经典案例介绍课程的主要内容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提出案例,供大家讨论。但是学生自主讲解案例的时间不宜过早,因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知识点比较多,课程刚开始时学生掌握的知识往往不够,所以学生自主讲解案例应该在课程进行了一半以后进行,之前主要还是参与教师介绍案例的互动讨论。   (2)课堂互动讨论。不论是教师选择的案例,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案例,一般都可以按照“介绍案情—提出问题—表明观点—课堂互动—重新评价”的步骤进行。为了使讨论更加深入,可以将案例在课前发到班级公共邮箱,让大家有所准备。为了使讨论更加集中,也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分组,先小组讨论,再推举代表集中表达观点。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要保持“百家争鸣、畅所欲言”的开放氛围,鼓励同学们表达自己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够成熟全面,但这种“头脑风暴”式的讨论对于启迪思考、探索新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教师在讨论的最后应该给出总结性的评述,对讨论中出现的各种观点要及时回应。当然,对于一些复杂案例,教师应该强调讨论结果的开放性,鼓励学生以此作为学年论文甚至毕业论文的题目继续深入研究。   3.课后的修改完善与成绩评定#p#分页标题#e#   如果案例的讨论仅限于课堂,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要求课堂讨论后的“二次互动”,即负责主讲的同学根据课堂讨论的情况,进一步修改案例分析,作为作业上交,讲师对作业进行批改,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本门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   实践证明,由于学生们重视平时成绩,对案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知识巩固和复习的作用。同时,教师通过批改案例分析作业,能够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估案例教学的得与失,有利于接下来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这种“二次互动”也使平时成绩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学生平时学习的努力程度,较为公正合理,避免了由“书面考试成绩决定一切”的片面考核方式带来的弊端。   三、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进一步深化   1.互动式案例教学与司法考试复习的结合   自2008年以来,为了缓解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放宽,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司法考试主要通过简短的虚拟案例考查学生对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与以前偏重理论分析的课堂教学存在很大差距,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互动式案例教学应该努力使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考核要求相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也具备相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在案例教学中,除介绍经典案例外,还应引入“虚拟案例”、“微型案例”甚至司法考试真题,模拟司法考试的情境,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为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作好准备。   2.互动式案例教学与“法律诊所”教育的结合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又称“临床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处理实际的法律案件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经历整个办案过程,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增强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马海发•梅隆,2002)。   为了更好地贯彻法学实践教学的教育方针,笔者所在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09年建立了法律诊所。诊所的常规活动包括组织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法院听审、在校内外提供法律援助等,这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深化互动式案例教学提供了载体,借助这一平台,将鲜活的实例引入课程教学,让学生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学习,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3.增强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近年来,《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出台,《行政诉讼法》正酝酿大幅度的修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发展迅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案例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增强时效性,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补充教材、拓展视野、激发兴趣的作用。比如,在讲到行政征收的时候,笔者结合举国瞩目的“新拆迁条例”的立法进程进行分析,结合“重庆最牛钉子户案”、“成都唐福珍案”介绍了2001年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在现实中产生的弊端,对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破天荒地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文进行分析比较,使大家了解了行政征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关键因素,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也有了新的、专业化的视角。   4.建立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反馈机制   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互动”,在课堂教学完成后,互动交流也必不可少。从交流的效果来看,由于本身就是互动式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对于这种教学方法成效与不足的评价非常中肯,大多数学生认可这一教学方法,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具体建议。   这一反馈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师生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本质,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的目的。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5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渊源

高校自主权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对学校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自己责任的权利(或权力),其目的是排除来自外部尤其是公权力的干涉,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权和学术自由权,前者如人事、财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学、学位认定等。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体现为管理权和教学权,如《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有“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第32―38条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组织教学、自主设置组织机构等相关权利。高校自主权来源于宪法教育权,本质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高校自主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直接转化为学校内部章程、条例或实施办法等对其内部成员实施约束、管理和奖励处分。对于高校内部成员之一——学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主权则演变为高校学生管理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内涵

理论界对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性质的认识主要有特别权利说、民事权利说、行政权利说等。这些理论都从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学生管理的内涵,但不能涵盖目前的管理现状。结合法律依据及实施目的,本文认为,高校学生管理权是基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实现,围绕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首先,高校学生管理权来源于宪法。宪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权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高校学生管理权就失去了法律依据。高校是学生管理和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但首先是宪法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法人;学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宪法意义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学生管理的诸多法律关系中,宪法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行政性。从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条明确肯定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学生的管理是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在被诉行为主体上高校将进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确认。从权力来源看,高校学生管理权部分是国家教育权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体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权最终的、具体的执行者,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性质和目的与国家教育权是一致的,属于行政权范畴,受行政法律的调整。从行为看,无论是高校针对学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细则、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还是针对个人、个别行为做出的通报决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均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完全具备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最后,从管理权内容看,高校学生管理权远非行政权所能涵盖,如对学生生活实施的管理,包括对宿舍、教学设施、图书馆的管理等,应属民事范畴。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是一种基于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三重法律关系。

二、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化标准和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关系应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实现国家教育目的为原则,以高校学生管理事务对学生学籍的影响程度以及双方法律地位等为标准。

(一)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源于国家教育权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其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的教育事业,保护学生的权利和自由,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不是约束和限制学生。高校自主权的存在仅仅是为了在高校内部管理事务范围内对抗公权力的干涉,它同样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高校实施自主权的目的是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因此,在对高校管理关系类型化时,不能背离充分保障学生基本权利这一最终目的。

(二)明确高校学生管理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层次

首先,在高校学生管理关系中应当明确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并区分主次关系。其次,在基础法律关系——宪法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建立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标准: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权力的行使是否涉及公权力。若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双方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私法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最后,在行政法律关系层面,由于涉及高校自主权的排他性干涉,应以宪法人权保障理念,以学生标志性权利——学籍是否改变为标准,划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籍是学生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是高校和学生法律关系存续的标志,也是高校对学生管理的前提和重要内容,凡是涉及学生学籍的取得和消灭而改变学生身份的管理事务,应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绝不可擅自决定或变相提高标准,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法律规定转化为校规予以执行,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对于不改变学生学籍即在学生学籍维持前提下的管理事务则是高校自主权范畴,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应避免司法介入。

(三)区分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的实然性和应然性

从实然状态看,应该搞清楚高校的哪些行为已经被区分,即在现行高校管理关系中哪些行为已经归入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已经归入行政法律关系。从应然状态看,随着社会发展,应该关注和深入研究高校的哪些行为还没有明确其法律关系以及它们应该归入何种法律关系等问题。

三、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化的构建

(一)宪法法律关系

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既是作为“社会人”应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基本权利之要义和根本。从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渊源、实施以及法律后果看,高校与学生之间首先具有普通意义上的宪法法律关系,这是二者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是二者之间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就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而言:首先,高校和学生是宪法规定的一般法人和公民,双方均负有作为法律主体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均负有不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次,基于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权利,两者在学校这一特定场所又形成了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高校应当明确学生的另一身份——公民,即高校应当在充分保证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宪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学生管理权;学生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积极履行作为学生这一特殊身份的义务,以达到双方的和谐共处。另外,从权力的运行结果看,无论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产生纠纷后或协商或诉诸诉讼解决,皆源起于宪法,终于宪法,受限于宪法,两者权利义务必须得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变更或消除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高校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学生应享有的权利。

(二)行政法律关系

1.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籍的取得与消灭

(1)入学与注册

入学本质是学籍取得的条件规定,与之对应的是高校招生权。学生依据招生简章参加法定入学考试,由高校依据成绩和志愿确定录取后,才能取得入学资格。在此过程中,高校行使的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包括制定招生简章、确定招生人数等在内的招生权,只不过这一权力的行使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之下进行的,教育部每年都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则,规范招生工作。因此,入学这一环节,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并非是契约自由的民事法律关系。入学包含两个过程:获得入学资格,即获得录取通知书;履行相关入学手续,即预注册,也就是说,学生要获得学籍,必须依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获得学籍。”因此,预注册和复查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延续,期限3个月,在此期间学生还未真正成为高校内部的一员,即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高校行使的仍然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双方的关系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案例2就是因为招生简章规定的已经在学生中形成信赖保护的奖学金利益受到侵害,理论上学生是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司法结果是令人遗憾的。学籍中止是指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主客观因素而暂时中断,待相关因素消失或履行相关程序又恢复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学期结束。注册即学期登记,是在籍学生必须按照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本质是学籍的延续。在高校逐步推行“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今天,注册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注册的,则以退学论即终止学籍,换言之是终止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因此,高校注册与否的行为和决定直接影响学生学籍是否存在,应属外部行政法律行为。

(2)毕业证颁发与学位证授予

毕业既是高校对学生管理的最后一环,也是两者之间法律关系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目前,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界都一致认为两证的授予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可诉性。需要说明的是,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对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证明与肯定,与其他任何行为和事项无关,仅与专业学术水平和能力相关,只要达到相应标准即可。高校基于行政权力做出是否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专业学术权,即专业知识评价与判断。专业评价是一种高度学术行为,非法律问题,是由专业学者或团队完成的,这也是法律授予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具有授予学位权的主要原因所在。学术评价权属高校自主权,是学术自治范畴,由于专业程度高,可阻止司法深层介入。但这种阻止并非完全阻却,而是说,司法只能有限制地介入,即应坚持程序审查,而避免实质审查。换言之,司法机关审查高校学术问题,只能对相关答辩程序、认定资格和评定标准等是否合法做出判断。对于学术实质内容,司法机关是不可能也不应当进行判断的,因为专业学术权属于高校依法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的争议焦点就是程序问题,并非是论文的学术水平。二是学生管理权。现实中,高校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颁发与学生受教育管理情况相关联,比如,对欠交学费或不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扣发两证,是典型的滥用权力行为。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学生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两个问题,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旦走上司法途径,高校将被置于尴尬境地。

(3)开除学籍

受教育权是宪法设定的一项基本权利,非经法定程序是不可剥夺的,且国家和高校负有积极保障的义务。开除学籍是对违法违纪学生的一种惩罚,不仅记入个人档案,而且要终止学籍,堪与刑法中“死刑”有一比,这不仅强制剥夺了学生在本校学习的权利,也剥夺了学生今后在其他高校学习的可能,即意味着学生的命运将因此改变,尤其是将给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关系到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和今后的发展问题,应属外部行政法律行为。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开除学籍的具体情形和申诉程序,但从法的效力层面讲,以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设定剥夺效力层次高的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有违立法程序的。退一步讲,在现有法律体系下,高校校规是否可以严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案例3中的校规“一旦作弊则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规定;开除学籍的认定标准是否由高校自由掌握,如案例1中同学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考试作弊,等等问题都值得探讨。从审判结果看,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籍的持续与变更

(1)学籍的持续

学籍持续是在不改变学籍的前提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持的一种状态,包括以下内容:A.考核与成绩记载,这实质上是教学管理权,是《教育法》第28条第2款的具体化,即高校有权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并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实施管理。B.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包括住宿、助学和校园秩序管理及学生团体活动等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它是高校为了维护学校内部正常教学秩序和其他日常管理秩序而应当建立的管理制度。C.奖励与处分。处分相对于奖励对学生影响较大,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不改变学生学籍,是高校依法实施自主权的内容之一,也是高校对内部事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以上处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解除。D.转专业、休学与复学。这是指学生由于自身的原因和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调整专业或者暂停学业,这些行为不改变学生学籍,只要学生有正当理由并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即可。对于休学,高校应保留学籍,如果不按规定时间复学,学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高校终止学籍。

(2)学籍的变更

即学籍异动,指因任何一方原因,改变特定高校和个体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情况。转学就是符合条件的学生从本校转到另一学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校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籍才能得以保留和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

1.人身安全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高校对此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结合实际,有两个方面:(1)校园设施、教学设备、图书馆等既是高校所有财产,又是学生学习之必须,高校负有管理责任,学生则有合理使用的义务。若高校管理疏漏,未尽相应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基于人身权有权要求高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责任;若学生因自身原因在使用时造成校园设施、教学设备、图书损坏的,高校基于所有权有权要求学生照价赔偿。(2)在组织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中,高校负有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及危险提醒的义务,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未履行义务并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负有因自身条件等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告知义务,未履行而造成伤害的,高校则不负法律责任。

2.后勤服务

高校后勤服务主要包括高校为学生提供的饮食、住宿服务。随着社会发展,高校后勤服务已基本社会化:一是外界民事主体租赁高校场地进行服务经营;二是高校自身作为民事主体经营。无论何种情况,学生与高校或外界民事主体均属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需要说明的是,外界民事主体进驻高校场地开展服务经营,高校有监管义务,如高校未尽自己的监管义务而侵害学生权益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责任分担原则,应与外界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高校自身作为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而侵害学生权益的,高校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但是高校依法负有对饮食、住宿的监管职能,在此范围内,高校与学生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源于高校自主权,其行为是内部管理行为,即高校与学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

3.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属人格权,是指基于人的生存本身而应享有的权利,是不可让与和抛弃的权利。名誉是对学生的品行、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隐私是学生在学校特定场所对其信息、活动和领域的排他性支配。我国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将隐私等同于或包含于名誉中,侵犯隐私权以侵犯名誉权论。因此,本文将两者一并论述。具体情况如下所述:首先,学生的私人信息,即学生个人资料如姓名、肖像、通信等私人信息,有不被公开或传播的权利。其次,学生的私人领域不被非法侵犯,即学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窥视或搜查的权利。但目前大多高校为了达到宿舍管理的目的,擅自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给予评价并公布,已是常态,这种管理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最后,学生有权要求个人的生活和学习不被非法披露。即学生享有纯属私人情况不受非法搜集、公开和利用的权利以及学习成绩、名次、处理或评议结果不被非法公开、扩大知晓范围的权利。案例1和案例3中,高校对学生处分的张贴公告行为即构成侵权。从高校警示教育目的与保护特定学生隐私、名誉权及其在教育上的再生和继续成长看,后者价值远大于前者,因为后者关系到特定学生未来以及高校将处于违法的尴尬地位。

4.财产权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6

1.复合型编辑人才缺乏

媒体融合不是不同媒介形态的简单拼接,而是技术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内容融合、经营融合、管理融合等全方位的调整,新技术的采用、传播渠道的改进、内容生产方式的创新、传媒组织形态的升级、传媒产业链条的重构、管理体制与政策的改革都要随之发生相应的变革。技术融合是整个媒体融合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它们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过程中能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目前传统学术期刊的人才储备与技术支持无法满足媒体融合建设的需求。我国学术期刊的主办单位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学会为主,由“体制内”任命的部分期刊领军人物,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很好的学术理念,却缺乏驾驭新媒体业务的技术素养,没有树立拓展新媒体业务的基本目标,更没有规划新媒体业务的长远战略。目前很多学术期刊已通过集成的采编系统实现了审稿、编稿、发稿过程数字化,以及这一流程与PC端和互联网的融合,但这一流程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却进展迟缓。其关键在于,缺乏新型的复合型编辑人才。老编辑对新融合、专业技能(信息检索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与多媒介转换能力等)的缺乏了解和掌握影响了他们对学术新媒体的热情和探索精神,影响了互联网思维在学术期刊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更制约了行业借助融合业务技能实现对多种媒体的资源整合。

2.媒体融合主导权缺位

我国现有传统媒体管理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了以审批制度、主管主办制度、行业管理制度、属地管理制度为核心的规制政策。在这种体制下,传统学术期刊一直保持主流学术传媒地位,发挥着主体性作用。“其一,拥有公开出版的刊号,具有体制授予的合法身份,不存在‘无米之炊’的生存威胁;其二,牢牢把控着学术信息源(专业边界)和作者资源(学术水准),目前还没有任何学术新媒体能够与其分庭抗礼,对其构成挑战;其三,在现行的学术评价与期刊评价机制之下,只有具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才能得到行政权力部门与专业评价机构的承认,尽管纸本期刊的传播功能早已名存实亡,但其‘记录功能’仍然受到学者们的重视。”[15]然而,恰恰是这类媒体,在媒体融合的道路上走得跌跌撞撞,深陷“不做等死,做了找死”的困惑之中,无法承担起媒体融合的主动权。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缺乏国家主导的大型公共服务数字出版平台,表现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学术期刊没有公共技术平台的强力支撑,盲目“嫁接”或重复探索;二是学术期刊的市场主体地位模糊,身份尚为事业单位或改制后只是换块牌子的“翻盘企业”、改制后依然没有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传统媒体,在与新媒体融合过程中必然遭遇体制障碍与规制约束;三是学术期刊分散弱小、技术落后、经济实力不强,作为媒体融合中的被动者,它们根本没有实力与能力去主导媒体融合。互联网企业与新媒体公司是否具有媒体融合的主导权?答案也是否定的。从技术、平台与资本实力来看,它们有舍我其谁的优势。然而,在深入思考探究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时,我们会察觉到一些悖论的存在。首先,民营力量主导媒体融合,势必与党和政府强调的媒体的政治属性、舆论导向冲突,很难满足“可控可管”的传播要求;其次,中国知网、万方等大型期刊数据库虽然在数字传播方面几乎取代了纸本传播,但其在学术信息源、专业编辑权威性、学术共同体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因而无法替代学术期刊承担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再次,互联网企业与新媒体公司并没有获得体制授予的合法身份,还不具备与学术期刊刊号相当的学术传媒地位。目前流行的微信公众号与论文在线网站,不过是学术期刊的附庸或补充,暂时不足以动摇学术期刊的主流地位。

3.政策与规制缺陷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也给政府的媒体管理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一是多头管理、权责不一。在互联网的监管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文化部门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审批和监督。这种管理体制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致使在监管的具体过程中,形成政府管理越位或政府管理缺位两种现象。比如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是把互联网和手机作为信息产业来定位的。但互联网和手机既有产业属性,又有媒体属性。单纯由产业部门管理,很容易造成行业管理和舆论监管的脱节。特别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行严格的内容监管,而电信部门只管传输不管内容,结果因传输平台的不同,就会产生天壤之别的规制差异。二是法律“跟不上、管不住”。近些年,虽然我国在新媒体管理方面已出台数部法律法规,但总体上立法层级不高、法律效力较低,“一方面,行政机关对现行行政法律文件的修改、补充滞后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造成法律制度不该有的缺位;另一方面,各行政机关进行听政活动所参照的法律文件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效力较低,仅限于本部门范围,造成有法可不依的尴尬;且各行政机关在制订、执行部门规章和行政规定时往往各行其是,又造成了行政法律制度执行的冲突”[16]。在学术传播领域,“双重管理体制”使传统媒体在发展新兴媒体业务时,远不如商业新兴媒体那样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创新,经常是稍有创新、稍越雷池,就可能被“约谈”、批评。在媒体融合的大潮之下,尽管互联网与新媒体具有快捷、方便、及时、聚合等优势,但所在企业仍然拿不到体制所承认的正式刊号,那些仅在网络平台或新媒体上发表的论文统统被排除在体制认可的评价之外,这不能不说是体制壁垒与规制政策滞后性的体现。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7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

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人才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法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在2000年至2015年间,从19806人增长为131285人。在法学人才数量增长的同时,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同步增长呢?目前,高校和实务界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普遍反映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学生科研能力不足,应用能力差,实践能力弱。为加强本科生培养质量,把好学生质量关,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其中规定了法学类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其中包括四项专业能力,即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那么,在四项能力的培养中,应当以何者为“中心”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呢?本文认为,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应当是知识与能力的同步提高,而将科研能力作为学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学本科生的专业能力。

一、以科研能力为核心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

何谓“科研能力”?国外学者对科研能力的界定,采用广义的观点。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对“研究”所做的定义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研究,需要的很多技巧都是普通的、日常的技巧,包括提出问题、倾听、做记录和思考的能力;研究并不是由超然的科学家进行的完全客观的活动,它是一种社会活动,受到研究者本人持有的动机和价值观念的强烈影响。美国学者布鲁姆对学习的认知过程的分类,除知识外,还包括对知识的理解、适用、分析、归纳与评价。理解是指该人知道或被告知的是什么,也可以使用被告知的材料或概念,虽然不一定能将该概念或材料与其他东西联系起来或完全了解它。例如,对《合同法》某一条文,能举例说明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适用是指将某一抽象的规则应用于特定或具体的情况。例如,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学生能找出适用的规则,然后将它适用于有关事实,得出结果。分析是指将某一个概念或事实分解成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属性和关系。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可分解为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归纳是指将不同成分或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体。评价是指关于材料及方法对某些目的的价值判断。从两国学者的观点可得出以下几点:第一,科研能力就是一种认知能力或者智力能力。第二,在这种广义的科研能力概念下,学习能力、应用能力都属于科研能力的组成部分。我国学者通常对科研能力采用狭义的定义,普遍认为,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获取信息和收集资料的能力、对研究对象及其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与思考的能力、运用创造性思维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结果的能力,以及对科研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表达的能力。我国学者将科研能力界定为较高级的认知能力。显然,新国标中的“科研能力”也在此意义上使用。本文认为,广义的科研能力即智力能力。学习的认知过程中各项能力是不可分割的,新国标中所区分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实际上都是智力能力的组成部分。本文在不同语境下使用“科研能力”,但就文章的主旨而言,采用的是广义的科研能力。只有真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才能解决学生培养质量问题。就高校法学专业而言,毕业论文一直是衡量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但高校法学院普遍反映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差,学生只会陈述法条和他人观点,有的学生甚至连他人观点都未理解,只是复制粘贴、囫囵吞枣。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学生并未掌握科研方法的知识和缺乏写作技能的训练,但究其本质原因是高校在理念上认为“科研能力”只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而非本科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在此理念之下,很多学校并未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有的虽然开设,也未结合学生进行法学研究活动的需要。就学生写作技能的训练,有的学校虽然有学年论文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学生并未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获得法学思维能力的训练。举例而言,法学研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多数法学院校并未系统传授这一研究方法并训练学生掌握这种方法。实务界对学生培养质量的质疑主要是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不足。实务界认为学生只学习了理论,而未掌握应用能力。事实上,法科学生并未掌握的是“理论知识”而非“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学生在学习能力方面存在问题,未能真正获得和更新理论知识。例如,从事实务的毕业生咨询的民事疑难案件,有的案件属于法律存在漏洞,需要补充;有的属于法条更新而并未了解新的法条背后的理论。多数情形,不是应用能力的问题,而是理论知识的问题。至于所谓“实践能力的不足”,不应当归因于法学院的教学。因为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法学院教学的“核心”。何美欢教授对此有很好的论述。她认为,实务技能(即可认为是实践能力)的核心是处理业务中的人际关系,尤其表现为对待客户的“临床态度”或办公室管理技能。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通过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往往通过实习等实践环节来锻炼。

二、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

所谓鉴定式(Gutachtenstil)案例教学法,是指德国高校法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采用该方法分析案例时,要遵循逻辑三段论的规则,先假设所有可能的情形,再分别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该种教学法适用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等各部门法。在德国,通常在一、二年级开设案例练习课适用这种教学法。这种课程往往进行小班授课,授课人数通常为每班15~20人。民法的案例教学,通常称为“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典型的案例题的出题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寻找依据的法律规范是“找法”的过程。而相应的支持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方法在适用时,有一定的检查顺序,须按照合同请求权、类合同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关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的顺序依次检索。而在检查每一个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时,又必须严格按照请求权是否产生、是否消灭、是否可行使三个步骤来进行。刑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以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个阶层为分析框架,行政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存在着违法性审查和请求权基础两种模式。源自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日本、中国台湾被广泛传播,并产生持久的影响,主要在于其有利于法律人能力的培养。第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其适用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具体案例为研习对象,需要学生从法律条文出发解答案例。在此过程中,学生不能仅以法学概念、理论为出发点回答,需要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同时加深对法条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理论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法条。在此基础上,学生查阅法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可增加其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第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归纳及评价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需遵循逻辑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分析模式。在法学逻辑三段论中,法条是大前提,具体案件的事实是小前提,将事实适用于法条,才能得出结论。而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归纳法条、事实的能力以及理论观点、学说的能力将不断提高。同时在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对现有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是否合理,也会形成自己独有的评价与判断,学生的评价能力会逐步提升。第三,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学生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规定有漏洞,而理论、学说有分歧,这会促使学生主动收集、检索国内外资料,以求证理论、学说的合理性。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在此过程中的提高不亚于或者说比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高更快,因为有了问题意识的主动收集和检索更有效率。第四,有助于促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与交流的能力。学生在“找法”的过程中,需要解决法律适用的“大前提”,若找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法律解释;若找不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漏洞补充或价值补充。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体进行的是独立的“法律思维之旅”。而为了更好地解释法律,学生可能要比较对法律不同的解释理论、学说及判决,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评析文献中提到的观点,与其中的观点交锋。在案例研习中,通常以小组进行,学生在与其他同学的交流中,他需要倾听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也可能要说服他人,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也能够得到提高。

三、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初具规模,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不同方式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高校主要有: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这些高校开展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为在法学培养方案中设置案例课程,面向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例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另一种模式为通过暑期夏令营的形式,面向全国高校学生开展,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下介绍的内容主要来自2019年5月24日至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相关学者的经验分享。北京大学的葛云松、车浩、刘哲玮分别开设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课程。葛云松老师的案例教学分为初阶训练与高阶训练。初阶训练在理论课程中完成,高阶训练则通过高年级开设的案例课程完成。初阶训练主要是在有限教学时间内,控制学生依据材料处理案件的能力。具体方法是给学生两个法条,与个案材料结合,让学生给出分析结论。这种训练方法通过随堂检测来完成。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在2012年开始开设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大二开设民法初阶课程,课程为单周上课;大三开设民法高阶课程。平时作业有七至八次,占考核成绩的70%,期末考查占30%。该课程的授课师资要求是在德国学习过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或者独立完成过解题报告。学生反映通过这种学习方式,主干课的知识学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主要特色是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暑期夏令营。该夏令营在2017年、2018年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于2019年8月2日至15日再次开设。授课分为中国民法案例分析、中国刑法案例分析、中国公法案例分析。授课形式为每天上午由任课教师授课,下午由学员分组讨论次日讲解的案例,并制作个人案例分析报告,每个学员均需提交个人作业,每组选出最优的一份作业并附讨论记录,当晚按组汇总提交。任课教师次日上午对作业进行评讲,下午进行答疑。教学团队由张家勇、夏吴晗、季红明、陈大创、王复春、查云飞、曾韬、黄泽敏、刘征峰组成,师资队伍全部具有留德或海外留学背景。在“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鉴定式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基本达成了共识,会后不久,北京大学于2019年9月4日至5日举办“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此次师资培训不同于以往的一个特色是关于案例课的教学展示与培训,而该案例研习课也将主要展示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从上文的典型院校开展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形势来看,未来这种案例教学法会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渐被引入我国其他高校。但是,目前在国内法学院校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一,“法律思维能力”定位不准确。从法学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来看,“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只是作为“素质”要求被提到,而在法学专业能力中并未明确规定“法律思维能力”。纲举则目张,如果在国家标准中“法律思维能力”未被作为一项能力来对待,那么在法学教学中这种能力的训练被忽视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标准”的能力要求中明确将“法律思维能力”作为法学本科生专业技能之一。其二,案例教学未被设定为“课程”。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必须依据国家标准提出的“法律思维能力”这一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案例课程。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一定的理论课为基础,所以不宜开设过早。在培养方案中可设置在大二或大三的课程中。同时,民法、刑法、公法都应当开设相应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课程。但由于对“法律思维能力”训练认识不足,许多学校并未开设案例教学课程。其三,师资队伍培养不足。德国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引自德国,本国培养的高校法学教师基本未接受这样的能力训练。虽然目前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已有留德师资的引进,也有个别高校培养出经过案例教学法技能训练的毕业生,但全国能胜任这种教学的师资队伍的培养仍需假以时日。其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理念有待变革。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有大量案例考查,但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从命题目的、命题方式均未依循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原理,仍然存在大量对法条知识点的记忆考查。如果不能改变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方式,那么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全国的推广仍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鉴定式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教材的编写都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毋庸质疑,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开始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生根、开花和结果。

参考文献: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9).

[2]夏昊晗.鉴定式案例研习:德国法学教育皇冠上的明珠[J].人民法治,2018,(18).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英]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怎样做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新行政法论文范文8

[摘要]

在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过程中,要针对学生的素质建立有效的教学策略,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本文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学特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革措施展开了讨论,旨在为相关教育教学人员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1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征分析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基本特征建立相应的教学结构,并且优化教学策略,但是整体教学模式的建构都必须以课程本身为依托,建立对应教学目标的教学计划,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效的分析高校经济法课程的实际特征,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结构。在实际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基本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懂经济、懂管理,并且对整体经济法律有所了解的复合型人才,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充分贯彻相应的教学目标,并且保证实际教学过程是完全贴合实际教学目标的。另外,教师要对经济法课程以及法学内的经济项目进行课程的联系和知识的互动,建立经济行为的知识网络,保证知识点之间的有效连接,并且对整体教学内容的衔接性进行及时的教学纠偏,从而保证学生和教师之间建立有效的学习互动。法学内的经济行为教学和实际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之间还是有其自身特点的,教师要集中研究其教学实质,并且建立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内容,才能从根本上优化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

1.1专业设置广泛

在教学内容推进的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学情,建立有效的教学行为,教师要保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能给予学生充分的教学关注,主要是由于实际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专业内容的设置比较广泛。经济法教学在本科教学中,会涉及很多的专业,其中包括会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等都开设了经济法的实际课程,但是各个不同课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侧重点并不同,需要教师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在建立有效的教学项目和教学行为的过程中有效分析相应的教学实质。另外,教学项目中经济类人才培养目标也是比较广泛的,不仅涉及经济法中的相应理论,也对比较常见的法律类型进行了有效的讲解和实例分析,旨在更好的帮助学生对经济法建立系统化的认知,从而确保相应知识的内化能力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实际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对于经济法的讲解和剖析,其理论深度的要求并不深,但是较之法学专业中的经济法项目存在很大的不同。

1.2教学目标独立

教学目标是指导整体教学结构和教学内容走向的基本,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只有把握了课程的教学目标,才能建立有效的教学行为,并且针对教学目标建立具有实效性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从而了解学生的实际能力。因此,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顺应时展的要求。建立贴合于市场和社会发展的教学目标,从而保证整体教学结构和教学项目符合实际需求,集中对学生的实际能力进行有效的提升,保证经济、管理工作都得到有效的提高,并且集中提升学生的实际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

2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2.1学生的课程认知结构缺失

任何教学课程的建立都需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没有建立足够的认知,相应的重视度也不够,就导致学生不能建立有效的教学项目,在分析这些问题的时候,高校教学人员要从多方面进行了解和剖析。一方面,从客观层面分析学生的认知结构缺失,主要是由于学生的自身条件。学生在进入高校前,对于经济法没有建立相应的概念,了解的也只是高中政治中简单的经济类词汇和事件,没有对法学建立基本的理论概念,相应的理学背景也比较缺失,就导致学生在实际学习过程中,不能对相应的知识建立有效的知识网络,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没有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长此以往下去,学生就会逐渐丧失学习兴趣,对于基本的教学认知也就逐渐丧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入了学习的恶性循环,本身没有学习基础,就导致学生在理解的过程中非常困难,逐渐兴趣丧失,由于兴趣丧失就变得越来越不愿意学习,整体教学结构不能得到有效的践行,直接影响了整体学习氛围。另一方面,从主观认知方面分析,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学生本身对经济法就不感兴趣,没有学习的欲望,在学习过程中也只是将经济法作为需要考试的一门科目,没有对经济法的内容建立主动学习意识,就会导致整体教学结构出现问题。缺少了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就会导致学生整体知识学习效率下降,甚至会发生应付考试的现象。

2.2教师的教学内容专业缺失

在课程教学推进的过程中,教师要建立有效的教学行为,就要保证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能被有效的调动,教师要积极的鼓励学生建立有效的学习行为。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不同经济法的是从不同侧面分析经济法的各个项目,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针对的项目就有所缺失。例如,在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集中针对市场规划以及市场项目分析上,主要是利用经济法更好的规范市场行为,并且对经济法中相应的约束条款和项目进行有效的分类和汇总,另外,教师还要针对经济交易行为中合同的签订过程进行教学指导,甚至会涉及合同法和广告法等项目,若是教师没有建立有效的知识迁移机制,就会导致学生的整体知识框架建立的特别模糊,整体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都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另外,在实际教学项目中,教师要依据实际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建立对应的教学项目,但是教师却忽略了学生对于经济法的不同需求,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学习欲望得不到满足,只是一味的接受教师的讲授,也会导致整体学习效果的下降。

2.3教师的教学方法缺失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在教学项目中只是依据课本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没有对相应的实践知识进行有效的践行,就导致学生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只是片面的了解经济法中的理论知识,却缺少相应的实践能力。另外,在传统的教学课堂内,教师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教师没有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措施,甚至会发生满堂灌的问题,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就会导致整体学习行为出现偏差。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在实际教学课堂内虽然已经开始运用实例分析法以及实践教学法,但是整体项目的实效性却不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没有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只是流于表面。学生对相应的经济知识还是停留在知识框架上,就导致整体学习氛围和学习效果的降低,学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能激发自身的自主学习机制,没有良性互动的课堂,导致整体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缺乏实际意义。

3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路径分析

3.1优化引导方式,促进学生建立自主学习行为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对应的教学模式,保证相应的教学内容能促进学生对整体知识结构有更好的理解,因此,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利用最优化的教学引导方式,进一步促进教师和学生建立有效的学习互动模式,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行为。教师要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知识建构能力进行有效的指导,保证学生在了解相应知识体系和法律知识的同时,对相应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分析,并且具备实际解决经济分析行为的能力。教师在实际课堂中要想实现以上目标,不仅需要建立有效的知识教授机制,也要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在平时对学习理论和实际学习方式进行反复练习和思考,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真正实现自我能力的优化。第一,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保证课程讲解和学生练习的并重式发展。教师要将积极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自主学习小组,促进学生在实际交流过程中积极的发挥自身的学习优势,在相应的知识理念中建构进一步的内化模型,教师要保证利用相应的教学措施促进学生积极的投入学习环境中,建立高效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化框架。第二,教师要将实践课程融合在理论知识内,促进学生在实际练习中能对自身的学习行为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教师要促进学生积极的运行相应的学习框架,保证整体学习行为能得到有效的分析和落实。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要对实际学习情况进行集中的汇总,教师要集中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将知识框架的建立和知识实践项目作为整体教学项目的重点,在提升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构建更加优化的学习框架,促进整体学习效果的提升。第三,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对应难度的实践教学,并且教师要积极的利用差异教学措施分析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真正建立贴合于学生的实践教学措施,保证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有效的优化。

3.2优化融合措施,促进教师教学设置合理化

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教材,促进整体教学结构和教学模式的优化建立,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建立对应的教学措施,集中考虑不同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特质,积极拓宽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框架的贴合模型。并且,教师要根据专业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基本情况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框架,集中确立相应的教学重难点、教学目标、教学框架、教学措施方法以及教学评价机制等。由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本身涉及的内容特别多,教师只有保证整体教学内容的丰富,才能建立教学设计和教学结构之间的紧密贴合,教师要利用相应的教学措施进行实用化知识的讲授和落实,促进整体教学效果的进一步优化。

3.3优化教学路径,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教学的措施和方法,教师要利用优化的教学措施促进学生和教师建立有效的教学互动,从而提升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保证学生能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有效的项目分析。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积极的建立有效的学习问题,有效的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建立有效的思考模式,并且进一步扩充学生对整体知识的认知,教师可以利用相应的网络资源进行教学内容的优化练习,促进学生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进行自身能力的提升。教师要保证合理化的安排内容,形成递进式的阶梯化教学,保证每堂课的课堂容量都能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并且也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相应的思考时间,保证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能得到有效的践行。教师也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去,利用讨论法对相应的经济学观点进行集中的分析和讨论,从而深化学生对于相应知识的理解和认知,有效地建立课程进度和课程内容之间的互动关系。除此之外,教师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积极的运用有效的教学案例,促进学生将相应的教学内容从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知,保证相应的专业特点能在实际案例中得到有效的运用。教师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对资源的自主收集能力,鼓励学生建立相应的交流平台,在平台内进行案例的推送,并且引导学生对相应的内容建立有效的项目观点,通过讨论进一步内化相应的经济知识。教师要在平台内对学生的观点给予必要的专业化指导,促进学生和教师之间建立有效的互动关系,真正提升师生之间的交流效果。

4结语

总而言之,教师应进一步优化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

作者:于立华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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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艳敏.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浅探[J].教育与职业,2013,30(9):141-143.

[3]梁静.民办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问题探析———以西安翻译学院为例[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4,26(5):93-94.

[4]伍小美.高职“经济法”课程“2-3-4”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17):137-138.

[5]杨海涛.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析[J].钦州学院学报,2014,29(1):38-42.

[6]李皎,李宏,朱媛媛,等.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课程实习实践教学改革初探———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J].消费导刊,2016,35(4):372-373.

[7]孙琳.应用型人才培养之独立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浅探[J].时代教育,2015,24(3):211.

[8]左剑君,王海焦.论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经济师,2014,23(2):227-228.

[9]喻靖文.浅论《经济法》课程在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2,30(19):14-15.

[10]杨月锋,李正红,徐学荣,等.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课堂案例教学效果评价———以经济法课程为例[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3,16(3):61-65.

第二篇:高校音乐教学改革挑战和应对

【摘要】

高校音乐教育是传播音乐知识,提升学生音乐素养的重要课程。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高校音乐教学在改革中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首先对当前音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主要包括教学内容陈旧、改革力度不足以及资金投入不足等,其特征是改革中的音乐教育教学方式多样、师生互动更加频繁。针对当前的问题,应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健全高校音乐教学系统、改进音乐教学方式以及加大资金投入等方法,以提升音乐教学水平和质量。

【关键词】

高校音乐;教学改革;应对;措施

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大学课程,高校音乐教育是提升学生音乐素养、培养实用性音乐人才的主要方式。大力发展改革高校音乐教学,是当前我国高校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目前,虽然高校音乐教育已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效,但从总体来看,仍旧有一些普遍问题存在,例如教学内容仍需创新、改革资金投入不足等。因此,研究高校音乐教学在改革中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一、当前高校音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过于陈旧。

从目前来看,我国许多高校采用的音乐教材都是由教师亲自编著,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师的教学效率,但是毕竟各个教师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实际水平也有所差距,使得音乐教材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另外,专业性较强的高校音乐教育,则大多采用国外的音乐教材,与我国的实际情况难免有所出入,导致音乐教学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大多音乐教学仍处于传统教学的阶段,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教学内容明显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教学内容比较古板和陈旧,已难以适应社会对复合性音乐人才的需要。传统的教材内容灵活性不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提升,使得高校音乐教学的效率不高。

(二)教学改革力度不够。

一般来说,高校音乐教育的主要课程由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以及作品欣赏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重要因素呈互相联系和影响的关系,形成了系统性的音乐教学体系,对于学生的音乐素养的提升有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除了专业的音乐教学之外,大多数高校的音乐课程都以简单的作品欣赏和练习为主,而没有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和学习。这样的课程设置使得学生对音乐课程的认知和理解不足,致使大学音乐课程失去了其应有的教学功能和作用。此外,音乐教育改革力度的不足,使得当前的音乐教学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支持,音乐教学的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

(三)高校音乐教育资金投入不足。

新媒体的广泛运用,使得社会生产和发展都得到了有效提升。在高校教育中,新媒体的充分运用已逐步成为教学的主流,在提升教学效率、满足教学要求方面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新媒体的有效运用需要足够的系统支持和硬件支持,许多高校对音乐教学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在音乐教学中的资金投入较低,音乐教学所需的专业教室和器材等也不足。另一方面,许多高等院校对于新媒体对教学的促进作用认识不足,缺乏专业的音乐教学体系,使得新媒体在高校音乐教学中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高校音乐教学特征

(一)教学方式多样。

在高等院校的音乐教学中,深层次的音乐本身就是一项内涵丰富的事物。从文学艺术角度来说,音乐是不同阶段艺术融合的产物,也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反映。高等院校的音乐教学涉及的因素和理论较多,学习难度较大。因此,单一的教学方式,难以充分展示音乐课程的魅力。在当前互联网和新媒体被广泛运用的环境下,音乐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使得其表现形式变得丰富多样。另外,高校的音乐课程大多将国内的音乐发展和与西方的音乐史联系在一起,仅仅从教材实现音乐内涵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但在运用了多媒体教学的条件下,拓宽了学习的渠道和方式,使得学生能够了解到更多相关的音乐知识,进而促进音乐教学的发展。

(二)师生互动频繁。

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学,要求学生有更高的学习主动性和思维能力。因此在改革中的音乐课堂教学中,大多音乐教师由课堂的主导者转换为引导者。学生逐渐成为课堂的主体,其学习积极性也得到有效提升。借助多媒体进行的音乐教学和音乐鉴赏,学生的眼界和知识面都得到充分拓展。同时,借助多媒体的音乐教学,学生通过观看优秀的音乐演奏和表演,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则主要负责解惑和引导,逐渐形成愉快、轻松的课堂氛围,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也逐渐增强,获得良好的音乐教学的效果。

三、高校音乐教学的应对措施

(一)更新教材内容。

教材内容的更新是提升高校音乐教学的重要前提,教材内容的更新可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是改进教材的编排体系,传统的音乐教材大多注重音乐作品的鉴赏和表现,而忽视了对音乐理论和音乐发展的教育。因此,在进行教材编排的改善过程中,应适当平衡音乐鉴赏、音乐创作以及音乐表演三者的关系,以促进学生综合音乐能力的提升。二是音乐教材内容的更新,许多音乐教材的内容仍旧以西方音乐,或者经典的音乐作品为例,这种内容编排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现代音乐的发展。可适当进行当代的优秀音乐作品的添加,使音乐教学更接近实际发展。

(二)健全高校音乐教学系统。

高等院校的音乐教学,涉及到的音乐知识和理论更多,学习的层次也更深入。不应仍旧停留在以课堂教学为主的阶段,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音乐能力,例如音乐鉴赏能力和运用能力。优秀的音乐作品,大多涉及到了艺术的各个方面,包括文学、历史等。因此,高校的音乐教学需要系统性的教学体系的支持,才能实现更深层次的教学。科学的音乐教学体系中,应包括当前音乐教学的社会需要,还应包含其深入发展的理论需要。通过科学的教学体系,能够使学生在良好的音乐环境中感受音乐的魅力,在逐渐深入的学习过程中,提升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和领悟能力。

(三)改进音乐教学方式。

音乐教学方式的改进是实现高校音乐教学的重要基础,通过科学的教学方式,才能有效提升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在信息化时代,要进行音乐教学方式的改革,需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互联网的功能。实现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更新。一方面,可将传统的教学方式与新媒体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在课堂中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以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实现高效的课堂教学。另一方面,传统的教育理念也需得到进一步的更新,以便在促进两种教学方式融合的过程中,保证音乐教学的主流性。此外,还可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进行学习方式的适当转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以不断提升学生的音乐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日常的教学中增加资金投入,学院可根据实际的学习需求,进行音乐器材和专业教室的设置,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音乐学习环境。同时,学院还可定期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开展音乐知识的讲座,在提升学生理论知识储备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当前音乐发展的了解。二是在音乐课程的实践中,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学院可组织举办专业性较强的音乐竞赛,竞赛内容包括英语创作、音乐作品表演等。使学生在实践中实现音乐素养和音乐表现能力的提升。另外,学院还可资助优秀的学生参加大型的音乐竞赛等活动,以此树立榜样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结语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对于学生的促进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为加大高校音乐教学的改革力度,通过更新音乐教材内容、健全音乐教学体系,改善音乐教学方式以及增加资金投入等手段,能够有效提升我国高校的音乐教育水平和质量。此外,促进音乐教学的发展,还可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院校对音乐的重视程度等角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作者:康晓丹 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越.目前我国高校音乐教学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黄河之声,2013,(15):53.

[2]李新.新媒体时代的高校音乐教学改革[J].新闻战线,2015,(09):175-176.

[3]王健.试析高校音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才智,2012,(25):221

第三篇:高校英语听力教学改革创新思考

摘要:

英语作为第一国际语言已经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全世界很多国家将其作为外语去学习,目前中国的英语听力教学存在“听不懂、讲不出”的弊端。文章从客观及主观原因分析了目前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自身教学实践,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及教学模式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关于英语听力教学改革的几点想法,论述了该如何改革创新英语听力教学。经分析,文章认为英语听力教学应从实际出发,以学生为主体,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利用课堂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并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才能提高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

英语听力教学;地方高校;问题;措施;改革

英语,已成为一种世界上相对通用的语言。新的社会需求对大学生的英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学习英语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以英语为工具,走向社会以后,能够用英语熟练地进行各种信息交流与国际间的沟通,如听学术报告、参加学术讨论、参与对外谈判,以及跨国间的各种知识竞赛等,越来越需要更多的外语交际应用能力,而交流与沟通在很大程度上要以听说的形式来实现。所以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针对传统的单单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课堂进行改革,发展由学生为主体的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英语教师关心的问题。因此,能否正确把握大学英语听力教学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大学英语教学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英语教学很难跟得上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速度。李岚清分管教育工作时,曾经针对我国外语教学工作特别指出:“……大多数学生不能较熟练地阅读外文原版书籍,尤其是听不懂、讲不出,难以与外国人直接交流,这说明我国的外语教学不理想,还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和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面对新世纪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要求,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1课时安排相对不足

英语专业的学生平均一周一节的听力课,课时较少,学生听力能力的训练缺少连贯性,无法保证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听力技能和听力水平。面对社会改革开放的新要求以及等级考试的改革,教师学生不适应,缺乏主动性。

1.2应试教育带来的弊端

教师为考而教,学生为考而学,英语的教与学绝大多数侧重于死背硬记和书面表述,很多学生在中学阶段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英语听力训练,进入大学后教师对等级考试认识不到位,把重点放到了片面追求考试通过率上,在教学中忽视了提高学生英语的应用能力,“哑巴英语”现象普遍存在。

1.3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相对较弱

学生听力水平起点较低,发音不准,特别是地方性高校,大多数学生来自县乡村,语言学习上受各种方言的影响,发音不准确,重音掌握不够好,连读、弱读、重读分不清楚,成为“地方式英语”。

1.4学生的心理素质较差

学生听英语的潜在问题是心理障碍。特别是来自偏远农村的大学生,他们总感到不如城市里的学生,往往表现出被动、紧张、无把握。他们害怕在老师同学面前犯错,害怕受到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嘲笑,因此而产生消极情绪,造成听力下降,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1.5听力材料难度较大

现在使用的听力教材,虽然内容涉及面广,但语速较快,特别是地方性高校招收的有些学生很难听懂,慢慢地就失去了对英语听力的学习兴趣。

1.6语言学习环境差

学生在母语环境中学习英语,地方性高校聘用外教数量较少,客观上缺乏语言环境的优势条件。英语专业的学生的听说活动也仅仅局限于课堂上,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也很少有意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交流。

1.7教学设施、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相对落后

地方性高校由于财力不济,近些年来虽然对听力教学设备有所改善,但是还满足不了实际的教学需要;教师教学理念陈旧、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原形、单纯灌输式、教学手段单一等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2大学英语听力教学改革措施

对于英语听力教学而言,只有积极改革,努力创新,才能弊革求新,提高听力教学的质量。因此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教学实际,积极创新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教学先进手段,争取更好的激发学生听力学习的积极性,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听说水平,最终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2.1学生角色要转变,由单纯的“听众listener”变成“信息接收者receiver”

传统的听力教学中学生只是单纯的“听众”lis-tener,因缺乏基础和背景知识,导致难以理解听力内容,所以在实际的教学中要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指向性,让每一个学生都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努力激发学生对听力的学习兴趣,最终变成信息的接收者receiver。

2.1.1重在引导

每个听力内容都有其相应的背景知识,在预习任务中提前给学生布置相关的作业,让学生去热身,从而在听力教学中缓解难度。听的过程中引导学生边听边记录相关信息,如时间、地点、数据、原因等。听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再整理,达到对听力内容的巩固和深度理解。

2.1.2因材施教

针对听力较差的学生,选择简单易懂、接近生活实际的片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帮助他们客服畏难情绪。而对于听力能力较强、基础知识扎实的学生,进行示范演练,不断提高他们的听说应用能力。在英语听力教学模式创新过程中,教师寓教于乐,引导学生通过倾听,感受英语之美,从而产生浓厚的兴趣。所以,教师平时要经常鼓励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英语学习活动中,给他们提供展示的机会,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学习。

2.2课堂教学内容和形式要转变,由单一性变成多样性

大学生的英语听力水平会受到语言知识、听力习惯、心理素质等各种内因或者外因的影响,所以在大学英语听力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听力能力。

2.2.1听说有机结合

要提高英语语音的准确性,可反复听,听是说的基础,说是听的提高。听的能力可以理解和归纳信息,说的能力可以表述和传递信息。因此,英语听与说的能力应该同步提高,是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

2.2.2进行仿说

举一反三地进行练习。引导学生学会在短时间内通过把握高频词,提高快速准确有效地捕捉到关键信息的能力,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学会怎样去推理等听力技巧。

2.2.3提高课堂教学的趣味性

生动、有趣、幽默的英语电视节目、英文歌曲、电影片段、电影对白、广播电视节目等能够有效地减轻学生听觉上的疲劳。课堂上适度提供给学生,每集不超过10分钟。

2.2.4积极快速更新试听资料,注入当下流行元素

结合视听资料,适当增加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做泛听材料,内容涉及趣闻轶事、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充分发挥学生在听力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分成小组,针对所听内容,归纳主题,提出问题,展开讨论,让学生更加了解英语国家的文化背景,丰富学生的知识面。

2.2.5充分利用课后业余时间

有限的课堂时间对于长效提高听力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来磨练耳朵,随时随地听些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创造英语学习的氛围。

2.2.6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微信成为时下最受关注的交流工具,推荐学生关注微博微信里的一些公众账号,比如微课程平台“教书匠小夏”,每天早晨都会有题为“夏说英文”晨读节目的更新,既有听力文本,又有音频,大概都有12分钟左右的讲解,学生若能做到每天收听类似的节目,就可以随时随地感受英文,营造出良好的语言学习氛围,让学生逐渐养成英语的思维方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英语听力水平,从而提升学生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

2.2.7系部开展自己的活动

比如一周影视,每天定时播放英语歌曲,英语笑话,让学生随时浸润在英语听力的氛围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

2.3教材内容要转变,由统一规定变成适合学生听力的教材

统一规定使用的教材是课堂教学的核心,但是要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教师还要结合实际,在听力教材内容的选择上下功夫,根据学生的听力基础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结合本地区实际及社会需要,选择适合本地区高校学生实用的难易适度的教材。

2.4注重听力教学评价

英语听力教学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教学反思的形成和教学评价的开展。教师要对创新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尽的教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过程进行及时的调整,保证英语听力教学改革创新取得实效。对教学方案进行评价,就是要确保教学模式创新方案能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提高教学模式创新的执行效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就是反思教学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有效,教师对教材的讲解是否清晰,学生的配合是否积极,只有做好这一点,才能有利于英语听力教学模式创新的整体推进,为英语听力教学模式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对教学结果进行正确评价,并及时调整创新过程,保证英语听力教学模式创新达到预期目标,提高英语听力教学模式创新的整体效果。在实际听力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及时地进行教学反思,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实时的评定,也对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以及达到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地做出修改和调整,促进整个听力教学顺利完成。

总之,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的听说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得以提高。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教师必须得从教学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课堂内外的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学生听力学习的兴趣,加强对学生听力的训练,及时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提高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质量。

作者:任泓璇 单位:忻州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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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金艳.关于英语听力教学模式的新尝试[J].中国科技信息,2010(14):19-20

第四篇:高校旅游管理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摘要:

瑞士的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是世界上第一所专门培养酒店管理人才的学校,为酒店行业培养出了众多杰出人才。其独特的治学理念、办学传统、教学方式等已经形成了世界公认的洛桑人才培养模式。本文通过分析“洛桑模式”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成功之处,来探析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途径。

关键词:

实践教学;旅游管理;洛桑模式

1“洛桑模式”实践教学的特点

1.1“洛桑模式”实践教学的治学理念:

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培养人才的治学理念是:培育有道德、有知识、有能力、有素养的全面人才。酒店管理者除了需要有必备的知识、技术、管理和沟通技巧,同时也需要有特殊的个人魅力和综合素质,如热情洋溢、精力充沛、善于交际、创新精神等。基于这一治学理念,洛桑学院在初期选择新生时,不仅测试知识和语言能力,更重要的是测试学生的自信成熟、团队协作能力、领导意识等潜在的职业素养。新生入学后,也必须经过22周的酒店基本锻炼,每周的活动均以小组或班级为单位,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等品质。学校在环境建设上好比一个小型酒店,学校设有前厅、餐厅、厨房、酒吧、会议室等部门,学生轮流充当顾客和服务员的角色,在环境上烘托浓厚的职场环境。

1.2注重平衡的教学方式与课程体系:

洛桑的教学方式注重师生互动,重视学生的课堂参与性。在课堂上,教师鼓励学生提问,与学生进行探讨交流。提倡frompushtopull(从推到拉),fromteachingtolearning(从教到学)的引导式、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合作,项目设计等活动,学校也配有小组会议室,圆桌会议室等设施去促进学生的研讨。洛桑学院的课程设置分为理论课、实践课和语言课三大类。在课程内容上结合行业的发展动态,会适时进行调整,加入一些新型课程,如《事件与MICE管理》、《跨学科案例研究》、《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等热门课程。在课程比例设置上,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平衡:大一新生入学之后需要在厨房、客房、吧台等20个不同部门的22个岗位进行实习,每个岗位轮流1个星期,先让学生积累岗位实践知识。进入大二开始,学生正式学习理论知识,每门理论课程结束后都会有一个相应的实习,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1.3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洛桑学院的教师不仅理论知识扎实,其实践经验也很丰富。从选拔到考核都十分重视教师的实践经验。鼓励教师到酒店担任职位,并积极推荐学院教师到企业去做顾问,支持教师的一专多能发展。教师在教学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就要回到酒店去进行学习实践,以便让教师能跟进行业发展,同时也能丰富教学案例积累。同时,学院还会聘请一些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行政总厨、房务总监等担任学院的兼职教师,更好地实现校企结合,行业融合。

2洛桑模式在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2.1培养对象专业兴趣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招生门槛较低,有的甚至是分数达不到,被调剂而来的。然而,大部分的学生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不足,学生不了解、不喜欢专业的情况居多。这样招生的结果导致学生层次良莠不齐,毕业之后行业流失率严重。结合“洛桑模式”,我国高校在招生时设置有实践经验的门槛相对较难,这与我国的高考体制有关。但是,可以在学生入学之后进行进一步的兴趣培养。模仿洛桑模式,为大一学生设置一学期的专业岗位轮流实习。这样以便学生对该专业进行深入了解,也让学生对于行业有一定的认识,培养学生对该行业该专业的兴趣。同时也为之后学习理论知识奠定基础,激发学生去进行探索。

2.2校园文化建设:

国内的高校一般属于综合型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在其中的地位不高,若借鉴洛桑模式整体上去营造专业氛围,不太可行。但这一模式可以在旅游学院进行借鉴创新。如在旅游学院布局设置上,模仿酒店的构造,设置前台、会议室、模拟客房、模拟中西餐厅等。每个岗位安置学生实习,学生轮流扮演服务人员和顾客。同时规范学生的着装礼仪,要求学生和教师在校期间都着职业正装,化淡妆,交往过程中注重社交礼仪的培养。现代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需要学校为学生提供社交和协作的环境氛围。若学校的国际生源较多,可以规定让本国学生与国外学生共同进餐,加强不同文化的交流和学习。如果国际生源较少,以不同省份、不同专业进行区域划分,加强不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交流。一方面学生在无形中学到不同地域的社会文化,了解不同客源地的人文地理历史;另外还能锻炼学生的社交能力,与不同性格特点的人交往,在交流中塑造学生良好的社交礼仪,同时扩大学生的关系网。不仅在餐厅,比如在学校设置专门的文化沙龙,学校提供场所,按不同的地域或文化特征进行划分,营造轻松自由的文化氛围。

2.3课程体系设置:

国内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高校依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单独设置。存在旅游专业的特色挖掘不足等问题。而且有的学院课程体系设置经久不变,有所陈旧,已经不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无法适应行业最新动态发展,亟待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更新。比如近年来比较火热的会展市场备受关注,旅游专业应适当加入相关课程的教学。甚至可以完善旅游管理专业方向的设置,充实会展管理专业的招生和教育。另外在课程体系设置时还要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平衡,专业实践性强的课程要融入相关的教学实践,通过建设专业实验室、软件设施等方式加强学生课程实践的操作。

2.4师资队伍培养:

国内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大多注重理论知识,而相应的实践经验较少。有的教师甚至没有接触过旅游行业,对行业的发展认识不足。结合“洛桑模式”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应当加强教师与行业的结合,积极提倡教师走出教学岗位,到旅游行业相关岗位去挂职或学习,以积累实践经验。除了聘请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担任兼职教师之外,还可以限定年限培养自己的师资队伍,如每两年教师需要到酒店工作半年,或者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教师在旅游企业担任职务等。

作者:杜媛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龚敏,夏迎庆.洛桑模式与我国酒店管理实践教学的比较及其启示[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0,04:60.

[2]张丽.“洛桑模式”对我国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启示[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9:15-16

第五篇:高校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目标思考

【内容摘要】

高校《行政法学》课程为大学生普及了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推进高校的素质教育。但《行政法学》课程的目标不仅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还需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行动力。本文阐述了高校《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提出高校《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标改革的必要性及措施,认为应该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从法制意识培养到注重法制行动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关键词】

大学生;法制意识;法制行动;教学改革;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

本文为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改项目“建构主义理论在《行政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编号:JXJG-15-1-48)成果。

自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经历了法制初建时期、法制停顿调整时期、法制严重破坏时期以及法制发展时期这四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也在稳步推进,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重大变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是法制体系、法制意识和法制行动,在国家法制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行动显得尤为重要。

一、依法治国及其法治基础

(一)依法治国及其意义。

依法治国,简言之就是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由“以党代政”过渡到“依法执政”,增强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夯实了党的执政地位,体现了党与时俱进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制度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二)法治基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一是依法治国应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维护宪法的主体地位,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养公民法制意识和现代公民意识,推动公民将法制意识转化为法制行动,促进现代公民意识的觉醒。在现有的法制体制之下,立法机关要及时修订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二是为善治提供良法,良法的制定是需要公民的参与,汲取广大公民的利益诉求,制定出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国家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了解,培养人们的法制意识。

(三)法制意识与法制行动。

哲学中常言道,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人的意识对人的行动具有反作用。在高校的法制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是前提,法制行动是良好法制意识的体现。人生而无知,后天所接受的法制教育,树立的法制意识,可以指导自身的法制行动和个人实践,养成一位遵法、敬法、守法的合格大学生。

二、法制意识:高校《行政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定位

“科教兴国”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决策,突出表明我国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各大高校的扩招,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大的提高,高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基地,对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在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被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一)法制意识培养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培养大学生法制意识最为普遍的方式,大部分高校都将这门课作为一堂公共课,相对于专业课而言,要求并不是很高,学校安排的课时较少,重视程度较低,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也是为了学分。书本内容共有七章,前三章讲的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后三章则开始涉及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的内容比较笼统,对于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效用甚微。另外,还有一些高校开设了《行政法学》课程,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行政法学》这门课程,主要内容涉及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法的渊源及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课堂上任课老师多采用多媒体展示课程内容,同时辅以案例分析。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树立基本的法制观念,对行政法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形成浅显的法制意识用来规范自身的行为、维护公民权利以及促进依法行政。

(二)《行政法学》课程存在的问题。

高校对于《行政法学》这门课,课时安排较少,但课程内容较多;学校并未将《行政法学》作为普法教育的一部分,重视程度不高。由一些高校《行政法学》课程内容和课时设计可知,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仅仅注重于法制意识的培养以及法律知识的灌输,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让学生形成一种潜在的规则意识,明确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使学生个体的行为受到潜在的规则意识的约束,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以法制意识培养为重要目标之一说明当前《行政法学》教学的目标定位比较清晰,但这恰恰也容易成为课程教学的劣势。因为柔性的法制意识抵制不了外界的诱惑,也抵抗不住内心利己主义的斗争,以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为目标的课程教学必然受到挑战。

三、法制行动:高校《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供给者,在大学生法制意识培养方面,不仅需要宏观的法律知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还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行动力。因此,高校对于法制教育的教学目标要进行重新的规划,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行动力,为社会输送优秀合格的人才。

(一)法制意识到法制行动转型的必要性。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队伍要求大专以上的学历水平才有资格报名,因此,我国公务员大多数人的学历至少是本科毕业,其中不乏有研究生及博士,甚至更高学历的人。但是,就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而言,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的现象依然频繁发生。是不是他们没有接受法制教育?又或者是他们不具有法制意识?答案是否定的。他们在高等院校受过法制教育,并形成了一定的法制意识,但问题的关键是,他们并没有将脑海中的法制意识转化为法制行动,成为法制思想的巨人,法制行动的矮子。因此,高校作为人才的输送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今天,不应该仅局限于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还应注重学生的法制行动。一方面要将《行政法学》作为高校普法的通识教育课程,另一方面应该对《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标进行改革,从注重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转换到学生法制行动的实践。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养成大学生的法制行动能力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都不太成熟,容易受到主客观环境的影响,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行政法学》等课程,培养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但法制行动力仍然不够强。近些年,发生在高校的马加爵案、复旦投毒案、川师大分尸案、药家鑫杀人案等,以及不计其数的高校偷盗案件,说明大学生法制意识仅仅是封存在脑海中,大学生受好逸恶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的影响,法制意识约束不了自身的行为,导致各种违法案例频发,社会对于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也进行重新的审视。可见,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待改革,法制行动能力的培养有待重视。

(二)以法制行动为《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目标改革的措施。

1.增加法制教育的课时安排,提高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只能进行浅薄的法制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课程内容多与课时安排少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南昌大学为例,《行政法学》在大学阶段总共只有48课时,还要剔除节假日放假,期中考试等因素的占用,进行内容教授的课时较少,任课老师只能挑一些重要的知识进行讲解,而且由于课时安排少而不能深入、精细讲解,其他的知识点一带而过。这只能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点皮毛,理论与实践容易脱节。因此,高校可以适当增加《行政法学》课程的课时安排,将《行政法学》课程列入一学年的课程安排之中,第一学期主要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第二学期主要进行学生法制行动的锻炼,比如说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我是律师”活动、庭审的旁听、参观监狱等实践活动,促使大学生将所学的法制意识转化为法制行动,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将《行政法学》课程安排至较高年级。《行政法学》课程一般置于大一或者大二的课程安排之中,虽然这样安排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将法制教育置于高年级的课程安排中更为妥当。大一的学生还不能平复进入大学的激动之心,对于大学的课程、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校园环境等还处于一个适应的阶段,法制意识的形成以及将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还不足;处于大二的学生虽然已经经过了一年的适应期,但是此阶段的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处于不成熟的时期,对于法制,仅仅只停留在意识的层次;大四阶段大部分课程已差不多结束,课程学习到课率不高。因此,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大三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比较合适,此时学生对于社会已有些许认识,“三观”也处于较成熟阶段,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能够加深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对于犯罪成本的认识,能够更好地促使他们将法制意识转换为法制行动。

3.增强学生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全面认识。在学生的法制意识当中,大多数学生局限于只要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就是守法,注重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义务。其实,法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大学的法制教育中,培养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也要教导学生将敬法的法制意识转化为守法、用法的法制行动。一些大学生维权的案例表明,在《行政法学》的课程上,学生不仅需要学习法律知识,还需清楚全面认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培养法制意识,更重要的是,将法制意识转化为法制行动,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作者:黄雪琴 单位: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大文,孔鹏皓.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

[2]魏胜强.论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J].行政与法,2013,2

第六篇: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摘要:

高校转型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而转型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与课程转型与教师转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文章通过分析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对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策略展开探讨,旨在为促进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有序开展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转型发展;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

引言

物理学是一门基础科学,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物质基本结构、物质相互作用力及物质运动基本规律等。物理学主要任务、目的是借助各式各样的概念、规律,对物质基本结构和运动基本规律进行全面概括。大学物理学作为大学理工科类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可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物理基础。学生通过物理学的学习还能够提升自我探索精神,优化数理思维能力,提升科学素养,可以看出物理学有着其他课程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受一系列因素影响,很大一部分院校,尤其是地方本科高校出现了不断压缩大学物理课程学时的情况。伴随国务院“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决议的制定,物理学及培养高等专业人才基础学科得以被明确确立,由此可见,对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开展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落后,没有很好凸显现代性、专业针对性

近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物理知识、技术逐步推陈出新,为诸多学科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物质与理论前提,有效促进着包括农业科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的不断进步。但是现阶段很大一部分新建地方本科高校采用的物理教材,教学内容落后,过于强调经典物理学中力学、电磁学、光学等基本理论知识的教授,而对于先进技术、前沿科技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则鲜有关注,不具有专业针对性,忽略了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密切关联的混沌理论、新型显微技术、量子通信技术、激光信息技术等相关教学。

(二)过于侧重物理理论,对物理实验重视不足

在大学物理教学过程中,大学物理实验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基于大学物理课堂教学外的有利补充。现阶段,大部分地方本科高校都存在物理实验课时开设欠缺的问题,且缺乏专业特色。大多数开设的实验课程均为常规的物理演示实验,由于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没有开设与不同专业密切相关的特色实验,使得学生对大学物理实验缺乏兴趣,难以形成对大学物理实验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再加上大学物理实验期末成绩仅仅取决于平时实验成绩,使得学生进入大学物理实验无实际作用这一误区。

(三)课程体系结构设置缺乏科学合理性

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大学物理课程地位逐步受到削弱,大学物理课程教学亟待解决教学内容多、学时少这一明显问题。现阶段,一些地方本科高校各理工科专业多采用减少教学内容来改善学时不够的问题,对经典物理理论知识教学内容予以重点保留,而相关近现代物理技术及其应用进行简单接受或者直接全面删去,在课程体系结构设置上仅对必修课进行选取[2]。物理新理论、新技术的进步可推动其他学科的进步,鉴于此,对物理学前沿新进展及其在不同专业中的应用开展介绍不可或缺。由此可见,当前物理学课程体系结构设置科学合理性有待提升,并且已经无法满足物理学知识在深度、广度上的发展需求以及各理工科专业对物理理论知识学习的需求。

(四)理论考评方式过于单一

现阶段,大学物理学的考核大多推行理论成绩结合大学物理实验成绩的模式,其中理论成绩涵盖日常作业、上课出勤及期末闭卷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等内容,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及上课出勤情况为辅。大部分高校采用统考统评,教师对于部分与学生所学专业关联但不进行考试的教学内容往往只做简单介绍,学生面对考试压力不得不进行被动学习,理论考评方式过于单一,使得学生对物理知识学习掌握及应用水平难以得到有效呈现。

二、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大学物理作为大学理工科类的一门基础课程,经由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可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物理基础。并且,学生通过物理学的学习还能够提升自我探索精神,优化数理思维能力,提升科学素养。然而近年来由于受一系列因素影响,很大一部分院校,尤其是地方本科高校出现了不断压缩大学物理课程学时的情况。全面地方本科高校,在时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引入先进科技、成功发展经验逐步优化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改革策略。如何进一步促进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有序开展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一)强化与专业对接,对教学内容展开科学调整

物理学涵盖了经典物理学、近代物理学及当代物理学等方面内容,其中经典物理学包含了力学、电磁学、光学等内容,该部分内容教学对培养理工科专业学生物理素养、数理思维及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在应用技术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存在物理教学课时开设不足问题,要想摆脱大学物理与学生专业不对接局面,在开设大学物理课程过程中,务必要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展开科学调整,如此方可做到“天时地利人和”。大学物理主要包括实物、场、物质与波等方面教学内容,每一部分教学内容在各类专业中应用类型、深度应当予以一定区分。在学时有限这一前提下,相关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关联并非特别密切的内容只要紧扣物理学基础性知识内容开展定性介绍即可,只需要学生构建起明确的物理图像,切忌过于复杂的数学理论及理论推导;而相关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关联密切的内容应当开展着重教学,具体而言: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类专业等工科专业,此类专业学生对光学、电磁学等教学内容有着相对高的学习需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强化光学、电学部分授课,包括波动光学、稳恒磁场、静电场等。帮助学生认识到所学物理知识与自身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及工程实践的关联性,有效调动起学生专业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土木、机械类专业等工科专业,此类专业学生对力学等教学内容有着相对高的学习需求,对热力学学习需求则较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强化力学部分授课,包括牛顿力学定律、质点运动学及动量定理与动量守恒定律等。如此可帮助学生打下良好的专业学习基础,并以饱满的学习兴趣投入进专业课学习中。材料、热能类专业等工科专业,此类专业学生对热学等教学内容有着相对高的学习需求,对电学学习需求则较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强化热学部分授课,包括热力学三大定律、统计分布及能量均分定理等。与此同时,材料类专业学生还对近代光学教学内容存在一定学习需求,包括光电效应、光子假说等,这是由于在进行材料设计期间,往往要就材料对光的适应水平展开考虑。除此之外,还应当权衡对经典物理教学内容比重予以适当压缩,提升对近代物理教学内容的侧重,对陈旧的、与中学物理相类似的教学内容予以精简,引入更深层次的现代科技、现代物理知识相关内容,如此一来,一方面可扩宽学生科学眼界,强化对现代科技发展实时动态的认识,一方面可强化学生物理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二)健全课程教学结构,实现不同课程的有机结合

不同专业特征、人才培养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对大学物理课程教学需求也不尽相同。鉴于此,应当对大学物理课程体系开展科学调整,解决长期以来课程模式过于单一的问题,实现大学物理课程体系的多元化。结合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内容与不同专业的关联性,可将它们划分成必修、选修以及自主学习不同模块。其中,必修模块涵盖了经典物理理论知识及相关核心内容,且以与每一专业密切关联的物理知识为重点,需要学生全面掌握,学生经由对这一模块的学习能够构筑起基本的物理素养、数理思维;选修模块则强调物理知识的延伸应用,大多涵盖与每一专业密切关联的物理学先进知识、技术及其在不同专业中的应用,这一模块可有助于理工科每一专业学生实践学习操作打下良好基础,提升学生物理知识实践应用能力;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量、信息量庞大汇集,一方面通过必修模块、选修模块把经典物理教学内容和与每一专业紧密关联的近现代物理学先进知识、技术教授给学生,一方面应当对与不同专业密切相关的物理学新型研究进行择优选择,包括“混沌理论”“超导体与超流体”“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等内容编制为网络教学课件,为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自主学习提供可靠学习资源,从而起到扩宽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作用[3]。

(三)结合专业设定各种类型物理实验,发挥实验有效作用

众所周知,实验作为物理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理学的任何知识概念都会涉及到三个基本因素,它们分别是实验、物理思想以及数学。越来越多教师开始认识到实验教学中学生自主合作的重要性,合作探究学习作为物理实验教学过程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学生实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水平,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效提升实验课堂教学效果。在物理课程教学期间,可结合不同专业设定对应类型的物理实验,我们都知道,物理理论课程离不开物理实验的有力补充,经由相关物理演示实验,可有助于学生更为直观地认识物理教材中的教学内容,可有助于学生对相关难以理解的抽象物理规律、现象产生进一步直观具体的物理图像,从而促进对学生物理素养的培养[4]。此外,各个专业的学生对物理实验设定有着不同的要求,好比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类专业可适当引入相关电学实验;另一方面,要求学生进行基础性实验的同时,还可开设部分研究性、综合性实验,如此既能够调动起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提升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参与度,还能够有效发挥教学期间教师主导作用及学生主体作用。

(四)优化教学方式、手段,推行多元化教学

促进传统教学方式与启发讨论教学方式的有机融合。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背景下,大学物理课程教学课时被一定程度压缩。长时间以来大学物理课程多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课程教学不仅要耗费大量的课时,教学课堂中学生主体地位还未得到有效重视,教学成效不尽如人意。鉴于此,应当结合教学内容特征及专业实际情况,促进传统教学方式与启发讨论教学方式的有机融合。对位移电流进行教授过程中,教师可引入奥斯特实验对学习开展启发式教学。经由奥斯特实验可使学生对电场变化产生磁场形成有效认识。在此基础上,教师可采用类比的手段,告知学生磁场变化即等于电场产生的问题,以便让学生构建位移电流概念,并同传导电流开展对比,进一步促进学生对位移电流内容形成明确认识。基于对传统教学方式、启发教学方式的推行,针对那些不同专业工程技术、日常生活密切关联,学生又极易混淆,理解应用难度大的物理知识点,教师可通过构建问题情境的方式引导学生开展讨论,促进学生对极易混淆的知识内容形成明确认识。要想强化学生对极性分子极化、取向转变及涡流加热、电磁感应原理的明确认识,在教学期间可引导学生相互开展探讨———为什么金属容器不允许置入微波炉,而电磁炉仅支持钢、铁等金属容器?首先教师要求学生们进行交流探讨、查阅文献资料等,然后教师对关联物理知识予以概述总结,从而使学生对涡流加热、电磁感应原理形成有效认识。强化对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伴随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为现代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契机,多媒体、音频演示等先进技术可使抽象的物理知识、现象变得生动形象,有助于学生通过进一步直观的物理现象强化对物理基础知识、规律的理解认识,此外还可一定程度替论等文字性内容板书,从而极大水平提升教学课堂的容量。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期间,务必要明确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用作为辅助教学的定位,不可忽略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应当结合教学内容特征对先进教学技术开展选取,切忌对于先进教学技术的过度依赖。例如,在开展抽象性的物理知识点教学或观摩演示性教学时则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来开展,以辅助教学过程。而相关强调定量计算、理论推导的教学内容,则应当采用常规授课教学方式。在开展麦克斯韦方程推导过程中,传统推导式教学方式可促进对学生思维的培养、锻造,使学生形成独立的逻辑推理能力,而采用多媒体技术则很难起到这一显著效果[5]。

(五)转变考核模式,采取考评相结合方式

现阶段,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多推行结合日常作业、上课出勤及期末闭卷理论知识考试的考核模式,并以期末闭卷理论知识考试为主。该种考核模式极易使得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对考试重点进行死记硬背,而未有很好对知识点开展实际应用。转型发展背景下,要想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针对学生的考核同样应依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一并开展优化调整,采取考评相结合方式,强化对日常考核项目的重视。日常测试可采取单元测试、随堂测试及制作研究性论文等形式。在电场强度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对均匀带电圆环轴线电场分布知识点进行教授后,可对学生开展随堂测试,即要求学生对均匀带电圆盘在其轴线部位的电场分布情形开展推断。教师还可对教学内容做不同单元划分,每一单元教学完毕后即可结合对应单元的教学重点、难点制定应用型测试题,开展单元测试,以评定学生对单元知识点掌握情况。此外,教师还可适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的物理现象进行提问,要求学生相互间开展讨论,查阅文献资料,制作研究性论文。在单元测试、随堂测试等日常测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基础知识、教学重点,学期末再开展一次开卷答题考试。最终推行以汇集日常作业、考勤、日常测试及期末测试为一体的考核模式,强化对学生学习成效的考评[6]。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来,地方本科高校大学物理课程授课学时不断受到压缩,且伴随我国经济转型发展逐步深入,地方本科高校可能转型为职业本科教育,再加上受美国发生的“慕课”风暴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本科高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是对传统课堂教学方式的一种挑战,对教师和学生均提出了极为严苛的要求。鉴于此,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钻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与专业对接,对教学内容展开科学调整”“健全课程教学结构,实现不同课程的有机结合”“结合专业制定各种类型物理实验,发挥实验有效作用”“优化教学方式、手段,推行多元化教学”“转变考核模式,采取考评相结合方式”等,积极促进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本科高校物理课程教学改革有序开展。

作者:宗波 赵大田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倪燕茹.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大学物理教学改革研究———以泉州师范学院为例[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5(5):57-59.

[2]王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形势下大学物理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J].大众科技,2014(7):154-155.

[3]颜慧贤,曾振武,杨秀珍.转型背景下的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6):162-163.

[4]李梦硕,刘斌,罗鹏晖,陈兰莉.转型背景下大学物理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15(3):69-71.

[5]李明雪.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大学物理实验五维一体教学改革[J].高师理科学刊,2015(3):87-90.

[6]钟家富,刘丽,何志伟.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物理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考[J].物理通报,2015(4):10-12

第七篇:高校设计课程教学改革创新

摘要:

在课程教学中,高校设计类课程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培氛课程教学要更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上实现学科间的交又渗选教学方法上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构建双团队教学模式,拓宽学习渠道。

关键词:

培养;创新思维;设计;课程教学;改革

在本利专业结构调整中,国务院新增加了三个和设计有关的一级学科。设i专业受到了普遍认可及关注,另外,满足学科特征的教学思想与方法也极为需要。有关设计的定义,最简单的解释是,“有目的的创造行为”。高校教学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然而,设计类课程教学活动较多地体现了原创性,针刘另夕卜些课程,更看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以上目标,不但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念,而且还要创新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更新教学观念和学习观念

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柳币教、学生学,柳币掌握评判学生的权利,学生显得非常被动。事实上,这单项的教学体系已经非常滞后,无法满足新时期高等教育的需求,尤其对设计鑫专业的高等教育,并不适合。所以,教学和学习都需要创新。

1•更新教学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教学活动也是这洋,科学的教学观念是能够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基础l[]。设计鑫专业一个显著隆特征就是,设计无对错之分。尤其是信息技术高速发达的今天,即便是争人不可思议的想法都可以借助技术手段来实现。柳币告诉学生的只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法)必,另夕卜点,学生的设计无对错之分。因此,设计鑫拿业教学只存在合适或者不合适,在教学过程中,柳币要改变自己对设计的偏好,不要随意雪定学生表面上看似不可思议的想法,尽管他们的设计背离了设计的初衷,也要鼓励学生去实现他们的想法。

2•更新学习观念

在传统教学过程中,学生已经习贯了一切听凭教师,这阻碍了学生思维的发挥,不利能动险的调动。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习惑受到许多学生非常在意柳币的观念,缺少自己的想法。面刘这种情祝,一定要树立学生敢于环疑的意识,勇于挑战权威。柳币要求学生在课外学习过程中多学习、思考和词论,同时以环疑的态度去思考设计间题。笔者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常常要求学生研究优秀案例,以批判的态夏审视名家大家的设计作品,提倡学生分析自成体系的设计案例。

二、创新教学方法

1、转变教与学的地位

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采用启发式教学与探索式教学,让学生形成良好的自主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利特征,积极寻求新的教学模式,精已行乏计教学,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开展启发式教学和探索式教学形式,捌昌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发现式学习、案例式学习等,通过参力专题词论对话的方式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险,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积极参与其中,激发学生的发散险思维,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间题的能力。笔者和课题组成员共同研究了多年,摸索出了创新险思维的教学方法:也就是,在教学中,坚持推进三个模式,搞好三个突破。三个模式:基础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有湘1结合;结合多拜匕课题与单项课题共同作用下的课程训练模式;个人能力与团体综合素质的培养模式。三个突破:突破以往刻闭式教学模式,形蒯币生互动的交互式教学模式,建立开放和沟通为一体的教学方法,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展现教学的艺术险;突破教师的个仪教学模式,皇邵织学生集中研究与词论课题,引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的演变中,让学生真正喜爱上学习;突破以往埋头钻研的局面,开展实践调研,增强学生的市场敏感险。

2、构建叹团队教学模式

双团队教学模式完善柳币队伍结构,使团队教师知识体系产生良险互补,让学生形成集体观念和意识。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实际教学按照责任负责制进行,教学团队要保持稳定险。按照学科之间的交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控制教学中的不确定因素。笔者坚信,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要求教师敏锐地洞察学科动态,对教学团队的建设,一定要深入研究学科的科学性厂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团队,通过合理的建设研究推动学科教学的发夔,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思维型人才。窿叹团队教学中,另夕卜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学生团队的构建。首先设计专业“实验室”专业不同,设i专业不可能由单仪来完成,所以团队合作刘设计尤为重要。其次,设计专业涵盖了众多的知识,下是所有的人都育器口道所以然。为此,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定葵求教少裔口学生间、学生和学生间展开思想的碰撞和学术的词论。结合这些特征,设计教学根据学生的不同特征,将学生划分成各学习小组,由组长负责,课题导师结合学生不同需求,开展教学。各习组间有效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词论氛围。柳币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合作、沟通口表现,让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提升自己和别人沟通的能力,以实训强化实践技能,通过导、启发与引导的方式超越自己、相互沟通,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3、拓展课堂学习途径

借助网络平台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基于原有的多媒体教学,在教学中植入天空教室等网络教学平台,开发多拜匕的课堂学习教学模式。以网络资源共享与在线提交作业等形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个全化学习氛围。此外,搭建学习资料共享平台,提供给学生教学辅助材半习及教学设计资料等,在教学实践中,记下学生的优秀作品,调动学生的积极险,树立他们的竞争意识,让学生从已底喜爱上学习,爱好钻研,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结束语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高校课程设计有必要进{改革,这是新时欺对地方高校教学的要求,也是教师教学的职责所在。信息化教学变革必将改变资源观和柳币发夔观、教学观,推进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构建综合素质较高的柳币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z[]。要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更新教学观念,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喜爱上学习,调动他们的积极险积极参与学习中,以生珍子地实现教学目标。事实上,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求二只截取了其中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探究地方高效课程设计如何改革,才能生珍子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作者:陈志权 单位:湖北文理学隐

2016年度湖北文理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阶段胜成果

参考文献

【l]陈思.学校教学观念变革的社会性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2]金陵.大数据与信息化教学变革IJ].中国电化教育,2013,(10):8一13.

第八篇: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内容摘要】

信息科技时代的迅速发展,使得诸多行业对计算机应用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等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肩负着提高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的重任。近年来,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已成为高等院校非计算机专业必需选修的一门公共课程。但是,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培养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技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基于此,本文拟从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出发,分析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路径,旨在提升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与水平。

【关键词】

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计算机应用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应用课程已经在高校中广泛普及,并发展成为高校的一门公修课。当前高校中多数专业的教与学几乎都与计算机知识不可分隔,因而通过学习计算机应用课程,不仅可以让大学生对计算机应用的基础操作知识有所了解,而且有助于大学生其他专业与课程的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是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大学生未来生活与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所以,计算机应用技能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判大学生能力与素养的重要标准。尽管我国高校已经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但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之处,因而加大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的改革力度显得十分必要。

一、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是计算机技术广泛普及的阶段与时期,计算机技术已经渗入到了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计算机技能成为当今社会衡量人才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而只有掌握扎实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具备应用计算机的各项基本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应的软件与数字化终端等能力的人才,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是高校教育改革的需要。

素质教育是新时期我国大力提倡的新型教育模式,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作为兼具培养大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一门课程,对推动高校的素质教育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功能。[1]从本质上讲,推动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促进高等教育在信息时代的健康发展,提升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创建创新型国家与人力资源大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更是在高等教育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所以,大力实施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是满足新时代高校教育改革的根本需要。

(三)是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大力实施,大学生规模大幅增加,而急剧增加的大学生数量使得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式愈来愈严峻,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大学生的综合实力,是强化其就业竞争力的重要路径。计算机技术作为信息时代的一项必备技能,如果大学生能够熟练掌握这项技能,则能够有效提升其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2]

二、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我国多数高校的教师与学生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认识程度不够,片面地将这门课程定位为可有可无的公共课程,即只要确保考试可以顺利通过就行,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探究其中原因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师对非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缺乏严格要求,认为只要在课堂上“照本宣科”就可以应付这些非专业的学生,对学生也是抱以不管不问的态度,致使广大非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大学生自身存在的观念偏差,很多大学生认为上网聊天、播放电视电影、浏览网页、玩游戏等就是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认为只要自己具备这些技能就等于掌握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内容;同时由于近年来就业压力的逐步加大,致使一些学生错误认为只有加强专业学习才能够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而对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内的公共课程一概不予以重视,认为学习这些课程就是浪费时间等。无论是教师还是大学生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普遍不重视,都直接导致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素质与能力不高,这对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非常不利的。

(二)教学目标不够清晰。

教学目标是顺利开展课程教学的主要引线,是一切教学行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然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在开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都只是将教学目标定位在单一的“教”的层面,而对学生的“学”缺乏足够的重视。这种不清晰的教学目标定位不仅会让学生产生迷惑,而且也会让教师摸不清教学的重点、难点等。[3]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如果没有清晰明确的目标,就会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眉毛胡子一把抓”,让学生分不清哪是重点、哪是次要内容等,进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教学内容相对落后。

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这就使得社会发展对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标准与要求不断提升。同时,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新时代各行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一门知识与技能,促使具备计算机基础应用技能成为现代化人才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多数高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仍然以网络基础应用、office操作、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应用为主,这种相对落后的教学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育资源与教学资源的浪费,尤其对强化大学生的综合实力与就业竞争力具有消极影响,对实现高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有阻碍作用。所以,不断加强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即是提高大学生就业实力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路径

(一)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当今高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要想紧跟新时代计算机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步伐,就必须不断将最为前沿的计算机应用知识及时高效融入到教学内容之中。这就需要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师对原有教材的不足进行总结与修正,对教学内容进行不断更新,基本上要达到每两年更新一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内容的标准,从而真正实现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前沿化发展。[4]同时,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也必须贯彻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积极培育大学生协作学习、探究学习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加强文字教材内容、数字化教学资源与网络课程等多种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实现教学内容的现代化、全面化与科学化发展。

(二)丰富多元教学方法。

我国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需要对不同教学方法进行灵活应用,从不同角度激发大学生学习计算机的积极性,活跃课堂学习气氛,提升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例如,案例教学法具有培养大学生发散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功能,摆脱了以讲解理论知识为主的传统方式,而是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然后将相关理论知识点融合进去,值得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必须对案例进行认真筛选,只有科学合理的案例才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价值;多媒体教学法是集声音、图像、文字、视频等多种元素于一体的现代化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同时调动学生的多个感官,可以有效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生动性与直观性,对增加大学生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效果十分明显。[5]因此,加大对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力度,摒弃传统“填鸭式”与“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促进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板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的多元化与灵活化运用,实现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深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教师,提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成效的根本也在于教师,只有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与素质能力,才能实现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顺利开展。教师可以说是大学生知识学习的指导者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者,在具体实践教学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目前一些计算机课程教师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与实践经验等都比较欠缺,因而提升计算机教师的教学水平与业务素质势在必行。[6]具体而言,高校一方面可以提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师的聘用标准,从源头提高计算机教师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在岗教师参加业务培训,针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理论、多媒体课件制作、实践能力等相关内容开展培训,以此促进高素质、高能力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计算机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激发其研发计算机教学应用系统的动力与激情,进而为课堂教学提供更为丰富的案例与教学模式等。

(四)大力创新考核模式。

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突出特征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以考查学生理论知识为主的传统纸质考试形式已经不适应时展的需要。所以,突破传统考试模式的束缚,积极创新能够同时考查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考试模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目前部分院校针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自主研发的在线考试系统平台,不但能够实现教师对学生的在线测评,而且可以实现学生的自我测评,并具有提供试题、成绩、考务、自动评分、智能抽题等多方面的管理功能。[7]同时,综合实践报告作为由教师提供开放课题,由学生亲自动手完成的实践能力测评模式,是考查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考试方式。因此,积极探索在线考试与综合实践报告相互结合的考试模式,不但可以实现对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知识的科学测评,又能保证对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能力的科学测评,真正实现理论测试与实践测试的均衡推进,提高大学生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方面的综合性发展。

总而言之,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不但是培养大学生计算机文化的基础性教育,而且是强化大学生综合能力的素质教育。因此,作为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的直接实施者,广大教师应该大胆创新与改革,对计算机教学内容进行及时更新,不断提升计算机知识与各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增强计算机在各领域中的应用教学。同时,高校教师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与素质,积极参与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对计算机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进行不断改进。只有增强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才能推动高校计算机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孙培岩 单位:许昌学院助理

【参考文献】

[1]张一帆.有关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的思索探究[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15

[2]戴伟敏.浅析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教学改革[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3

[3]项丹.浅谈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创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2

[4]刑玉娟,曹晓丽,谭萍.多视角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

[5]丁银军.基于任务驱动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改革探究[J].计算机教育,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