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范例

农业行业

农业行业范文1

此类模式是以农民组织作为承贷主体。以荷兰为例,该国发达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协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每个农户一般要参加3~4个合作社,合作社又分中央、地区和基层3个层次;荷兰还存在大量的农协,农协又分为“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其作用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工会组织。上述这些组织把农民联合起来,最大程度地集聚农民手中较分散的信贷资金。

二、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难点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困境

1.资金投入不足,投入机制亟待完善。长期以来,资金一直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一大制约因素。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投入有限,1996~2005年的10年间,我国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年均仅0.74%,虽然近年来有所提高,但与国外一些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财政支持面偏窄,满足不了农业技术创新全过程对资金多样化的需求。财政资金多用于农业技术创新前期的研发阶段,而对于大量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财政往往无能为力。

2.体制不顺,“研”“产”衔亟需加强。要想真正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关键是加快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但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研发与产业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效率低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率为42%,农业高效转化率为37%,较之农业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相差甚远。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有近一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从而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脱离实际。目前,许多地方农业科技发展计划不是实行课题组制,而是过分强调做项目,考核评价标准是课题成果和论文,缺乏退出机制,忽视将研究出的成熟技术转让给企业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人才不济,农技队伍结构优化迫在眉睫。一是农技队伍存在结构“短板”。以国内率先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福建省南平市为例,目前全市农技推广队伍中40岁~55岁年龄段的人员比例超过60%,农技推广队伍存在着严重的青黄不接危机。同时,农技推广队伍专业结构单一,其中农学专业技术人员占44.26%,其他多种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发展要求。二是农技队伍不稳定。上述科技特派员多为下派单位的技术骨干,必须兼顾本单位工作,加上基层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差、福利待遇难以保障,易岗混岗现象较严重,专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

(二)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

1.农业科技前期投入高、生产周期长、效益产生慢且不确定性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介入意愿不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从理论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至少需要经过“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通常来说,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至少需要6~8年时间,一项农业新技术则至少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同时,在农业科技创新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及市场等各种风险,因此其融资需求必然存在资金占用时间长、规模大、风险高等特点。由于农业科技创新诸多的不确定性与信贷资金的“三性”要求存在着固有的矛盾,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深度介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2.信贷创新产品少、放贷总量有限,企业准入条件不低。从银行方面来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少数创新品种,因受限于担保物的流动性,贷款发放规模有限。具体而言,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存在价值认定标准不统一、转让不便等问题;应收账款、农产品则存在着自然风险、违约风险等,预期收益存有较多变数,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提供担保且抵押率较低,无形中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企业自身来看,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一般都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成熟的创新成果商业化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度不高;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高度依赖的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由于其处于初创期,技术不成熟,又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往往陷入“要想做大做强就要有银行资金,而要想得到银行资金就必须先做大做强”的怪圈。

3.农险品种少、补偿认定难,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上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品种主要以地方重要及特色农产品为标的,农险品种匮乏。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着交易成本高、补偿范围认定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欠缺等问题,其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选择

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现实状况出发,并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基础上,笔者认为,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采取“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产、学、研各个阶段,实现互利共赢”的模式。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化融资环境

1.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要适当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比例,营造一个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氛围,吸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合作组织、私人等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有序运转,培育创新主体,孵化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创新技术。

2.创新资金运用方式。要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及有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金融化运用机制,由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贷款的风险分担和奖励补贴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切实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1.创新丰富服务产品。要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办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组合融资模式,有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2.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专门的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管理办法;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设计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贷品种;加强银行同业之间的合作,对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大型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组织银团贷款;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其推介的优质企业、项目列为关注对象,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和评估项目风险,对不同类别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

3.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尽量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合理调整审贷条件,简化信贷流程,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切实保证相应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银监部门科学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适当放宽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不良比率容忍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投放。

农业行业范文2

1.1立项基本情况

国家粮食局自2002年至今共有72项推荐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得到了国家的支持,获得国拨资金4260万元。这些项目的主要研究和转化方向是:粮食加工、粮食检测、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机械,生物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信息化技术在粮油领域的应用等。

1.2项目的过程管理情况

国家粮食局严格按照农业科技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对征集项目进行公开评审,将评审靠前的项目推荐至科技部,对于科技部批复同意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与国家粮食局、科技部签订三方协议书。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监理,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专家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严格执行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形式。

1.3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国家采取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国家粮食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督促把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科技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日常和年度的财务管理。在项目验收前要求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通过检查和监理,不断强化科技经费管理的重要性,督促项目人员认真学习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管理办法。2013年度,科技部和财政部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先将国拨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通过主管部门下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国家粮食局严格按照科技项目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全部切块至地方管理,服务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粮食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案例

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的“饲料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项目,国拨经费80万元。该项目利用显微摄影、显微快速掺假识别技术,将近年来国内外饲料原料中掺杂掺假物的主要鉴别特征真实地记录在图片上,开发了《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400余幅图片),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同时开发出了“饲料快速检测辅助识别系统”。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饲料快速检测辅助识别系统、新型多功能饲料成分分析仪等成果熟化程度高,并已推广应用,技术水平居于国内领先,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保证饲料及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在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中推广应用,将极大地促进饲料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便携式储粮真菌危害早期检测仪转化与示范”项目,国拨资金50万元。开发了便携式储粮真菌危害早期检测仪,建立了一条仪器部件加工、仪器组装及质量检测生产装配线。仪器已在全国16个省(区)推广应用。该仪器具有操作简便、快速、重复性好及实用性强等特点,带有四级人工智能判定,可提前进行粮食储藏真菌危害的检测。仪器整体设计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功能完善,填补了我国储粮真菌危害早期检测技术研究的产品空白,该项研究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研制开发的仪器对保障我国储粮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尽快在全国推广应用。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的“废弃油脂分相酯化制备生物柴油中试”项目,国拨资金60万元。该项目建成了年产能0.5万t废弃油脂分相酯化生产生物柴油中试生产线,执行期内生产生物柴油产品2080t,产品得率82%,其质量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该项目中试线建设完成后,分别在重庆环卫集团建立了60t/d生物柴油二期扩建工程和唐山环洁能源有限公司建立了20t/d生物柴油生产线。该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废弃油脂处理的技术水平,对提高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废弃油脂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应用前景广泛。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油脂干式冷凝真空脱臭系统的转化”项目,国拨资金60万元。项目对油脂干式冷凝真空脱臭系统进行了优化和转化,在仪征方顺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建立了一条400t/d示范线,系统冷凝负荷为6.7×105kJ/h,与传统喷射真空系统相比,蒸汽用量节约88%,用水量节约80%,污水排放量减少91%。项目对生产条件进行提升,年生产能力达10套/a。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我国油脂加工企业综合节能和环保技术水平。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稻谷整精米率测定仪的中试生产”项目,国拨经费50万元。该项目针对我国稻谷品种繁多带来的检测难题,创新采用学习型数据库,即学即用,使仪器能很快形成新品种检测与识别能力;创新开发了稻米单颗粒排序装置,集成创新,利用大米特征参数的差异,进行识别和分离,实现稻谷整精米率的自动、准确测定。该项目开发的技术为粮食籽粒其他外观特性的检测打下了良好基础。稻谷整精米率测定仪示范应用表明,该仪器测定准确、重复性好、操作简便。

3粮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的成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过10多年的实施,促进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支持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成长性好的科技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1转化资金项目支持院所保持科技创新能力

2003年起,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5家科研院所进入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科研体系经过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转制后的科研院所更加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工程化转化和创新,经营生存压力骤然升高。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作为已有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推动的重要资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5年立项的“低温升碾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将通风降温技术应用于碾米机上,通过碾米过程降低温度升高,高效降低碎米率,成为大米加工产业的重要升级技术,在强手如林的大米加工设备市场上,其优势更加显现,而且逐渐成为粮食行业具有特色的外销产品,为行业技术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典范。同时粮食科研单位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提高了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能力,更使粮食科研院所保持了可持续的创新能力。“醇法浓缩蛋白生产及改性技术转化”、“醇法菜籽浓缩蛋白脱毒技术中试”等一批粮油深加工技术成果的转化,形成了粮油加工科技成果转化增值的技术链条,不仅通过项目的转化解决了菜籽浓缩蛋白脱毒技术,更为拓展粮油加工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支持,各科研单位的特色专业优势在转制过程中不断发展、强化,在科技创新能力上不断发展。

3.2转化资金项目为行业科技发展培养人才

粮食行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为粮食行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支持,培养了青年科研人才,特别是在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粮食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由转制院所承担,因此科技成果与产业高度相关,随着各科研单位的发展,青年科研人才和工程人才走到前台。粮食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承担的人数,每个项目大约20人,其中40岁以下的超过85%,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牵头人或骨干力量为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才。在转化推广过程中,青年科研人才逐步成为转化资金实施的骨干力量,同时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培养了一批粮食科技人才,每年5~6个转化项目,均有4~5名科研人才晋升职称,通过项目培养人才,更通过培养人才锻炼了粮食科研队伍,实现粮食科技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发展。

3.3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再创新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粮食行业提供了一个科技成果再创新的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不仅弥合了科技成果产生到市场化“最后1公里”的缺口,更为科技成果更好地为产业服务。“移动式螺旋清仓机”的开发虽然受到仓库建设的影响,设备转化效果并不明显,但通过该项目研究开发,突破了螺旋叶片的生产工艺,能够实现连续长程螺旋叶片的一次性生产,在成果转化中获得新的技术突破,不仅为粮食产后仓储领域,更为农业加工领域设备创新提供了新产品。“谷物脂肪酸值测定仪的中试生产”通过电子设备对滴定过程进行监测,从而准确地确定滴定中间点,虽然该成果在转化期间没有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该设备为进一步提升化学检测设备电子化开辟了新的途径,同时奠定了粮食化学检测仪器设备的电子化基础,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该设备已经成为电子快速检测系统的核心设备。

3.4提升了粮食科技成果的竞争力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设立之初,粮食科技成果面向产业转化实现了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重要推动作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关注粮食行业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粮油质量安全系列标准物质的制备生产线”为粮食行业油脂检测开拓了标准物质生产技术,为粮食行业提供了公益性的技术成果。粮食科研单位不仅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更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动了产品的市场化,实现了粮食物理检测设备的国产化。“电子式粉质仪”、“电子式拉伸仪”、“多功能滴定仪”、“电子式吹泡仪”等一系列粮食检测设备的转化,为粮食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关键检测设备,不仅在检测设备领域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设备体系,更为粮食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稻谷整精米率测定仪”等电子式粮油检测设备都实现了计算机与粮油加工设备高效融合,实现了检测设备的数字化,促进了粮食检测技术的升级。

4继往开来,推动粮食科技成果创新发展

4.1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创新研究

2014年全国粮食科技创新大会胜利召开,推进了粮食产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成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手段。“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粮食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粮食科技创新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粮食科技应当围绕国计民生的重要技术需求,开展安全绿色储粮技术、粮油质量安全技术、污染快速检测技术、粮食营养健康加工技术等研究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需求为目标,合理规划创新发展,高度关注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粮食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技成果转化聚焦,让粮食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产业,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

4.2搭建产学研创新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是粮食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推进的重要渠道,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科研单位与市场的距离将日益贴近,因此,应当继续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搭建粮食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平台,继续推动粮食行业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等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以产业创新平台为基础,促进产学研用高效融合,推动粮食科研单位与行业企业有机融合,引导行业科研任务服务企业,探索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机制,构建粮食产业服务体系,推动探索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人才考核机制,发挥粮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服务行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让科研知识为行业发展服务,让科研成果为产业经济升级服务,让科研资源向粮食企业高效聚集。

4.3培养以青年为骨干的科研团队

针对目前粮食行业科研机构尤其是转制院所,普遍存在的人才断层和年轻人才不足、跨领域人才培养不足的现象,支持中青年骨干担任项目牵头人,开展创新人才推动计划,积极调动年轻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不拘一格启用人才,形成“以老带新”的粮食科技研发氛围,更好地吸引和培养人才。

4.4继续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农业行业范文3

(一)广泛与政府部门开展互利协作

世界许多国家都有政府和行业协会对话的制度。行业协会在政府补贴、检疫等许多事务性工作上与政府有着密切合作。法国政府的农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大多委托相关的行业协会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韩国的农业协作合同组织是协调政府与农户间关系的桥梁与纽带,具有生产经营、金融服务及社会保障诸多职能;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农业项目和措施主要通过农协实施,农户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也通过农协及时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使政府能够适时调整应对。这些国家的农业协会在保证政府的宏观政策实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

相对于欧美农业生产模式来说,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发展模式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农业生产条件与我国相类似,同样面对过与我们现在“三农”相似的困境,他们通过发挥农业行业协会协作组织功能来带动农户开展产业化经营。日本生态农业建设得到农业协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全力支持,日本农业协会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实施统一管理,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经营成本,使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得以实现。农业协会不仅在生态农业生产技术上提供服务,还在生态农产品市场建设中构筑本地化有机食品的直销模式(AFNs)。

(三)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

西方国家的农业相关行业协会能够根据本国及本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在本行业内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质量及流通标准体系。德国农民联合会可以对有关农业方面的税率、进出口政策、农产品标准及环保规定等的制定和实施施加影响。日本农协参与稻米质量检验,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具统计,日本全国1253个具备资质的稻米检验机构中,约有一半隶属农协。

(四)统一协调对外贸易关系

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代表农民参与到国际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并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政府的谈判决策施加影响,使得相关规则制定和技术标准符合本行业的整体发展利益。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普遍对损害本行业利益的相关进口产品展开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起反倾销诉讼及建议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保护措施。而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受体制及自身能力影响以上功能基本是缺失的,已不能适应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五)农业协会积极充当科研与产业衔接的纽带

澳大利亚农牧业的民间经济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组织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及信息服务。为农场主提供先进适用技术、管理方法及相关的市场信息。农牧业的研究经费通过各专业协会会费以及公司产品拍卖销售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反哺于科研机构。以各专业协会为纽带,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中介、培训等工作,将农牧业生产与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接轨,较好地将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到生产应用中,在做到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农牧业生产力水平。

二、对我国农村行业协会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启示

(一)强化行业协会法制建设

我国现有的大型行业协会都不是由市场主体自发创立的,往往由市场主体管理者由上而下设立的,并依附于政府的相关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行业协会只是政府某些隐形权利或影响的延伸,没有起到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应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立法及完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来明确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逐步完善我国行业协会运转模式。

(二)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助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合作经济性专业协会约占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85%。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工作中,由于行业协会组织更了解微观情况,往往能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平衡、兼顾不同主体的环境利益,更易为各方接受。应通过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地区或行业内部的整体利益,通过与政府加强协作,帮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

(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东北亚地区的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都在短期内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他们依靠农协组织合作经营,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破解“三农”问题。应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目前,我国产业化实现的根本在于培育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应因势利导,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战略

行业协会应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农产品生产及运输标准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应逐步建立与国际标准相符的农产品生产及运输标准。行业协会应积极推进IS09000系列标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应用,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标准控制体系,协助政府建立起适合我国农产品生产及运输的行业标准。

(五)帮助政府及企业按WTO规则调整农业政策及农产品贸易策略

WTO多边贸易体系中有非歧视原则、谈判机制、报复措施、合理对抗机制等许多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农业协会应充分研究相关行业国外的贸易制度及产业政策的变化,根据进口国产业结构调整及政策的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帮助政府及相关企业及时调整产业政策及产品结构,以规避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

(六)农业协会应积极推进农业先进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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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通畅

顺畅的退出机制是创业资本实现增值的根本保障。我国创业投资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通畅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一大障碍。首先,退出方式比较单一。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是股权转让。受证券市场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股权转让成为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主导方式,而其他方式运用极少。其次,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不利于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完善,与创业投资有关的规章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退出的条款。再次,产权市场混乱。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过多过滥,监管滞后,产权交易法律缺位等问题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加大了创业投资退出成本和投资风险。

(二)人才问题:缺乏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

人才是农业科技创业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我国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不成熟,目前多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一方面,缺乏创业企业家,未形成创业企业家队伍。很多商业案例充分说明:一流管理与二流技术结合,可以获得成功;一流技术与二流管理结合,则极可能失败。另一方面,缺乏既懂高新技术又能开拓市场,敢冒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综合型投资者。我国存在不少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我国的市场开放时间不长,以往高等院校的专业分工过细以及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体制等,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所以目前能满足创业投资要求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很少。

(三)运作问题:科学管理运作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强。首先,风险投资管理未按照风险资本的办法管理,存在“首长贷“”人情贷”现象[3],未建立对投资对象系统的筛选和评估体系,资金利用率较低。其次,面对各种风险管理机制,创业投资家对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投资后不再关注企业经营管理,缺乏规范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得农业科技企业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再次,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农业科技企业国有投资比例一般在70%以上[4],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少数大股东掌握着实际权力,其他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些系列问题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公司还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业投资作用的发挥。

(四)中介机构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

近几年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但是有实力特色并与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相匹配的中介机构还未真正形成。中介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独立公正性和科学权威性差,它们往往只是提供价值较小的参考信息,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中介机构信用缺失。我国对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和准则较少,虽然200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但是关于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管理未做规定。中介机构缺少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致使中介机构缺乏信用认知度,增加了交易成本[5]。三是中介机构中涉及创业投资业务的较少,对农业科技的创业投资业务更少,大概只占2%~3%[6]。再加上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对创业投资的研究,阻碍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

二、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大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银行资金。为鼓励银行资金进入农业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SBA(小企业管理局)采用“杠杆融资”的模式来引导银行富余资金参与创业投资[7]。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充分利用民间的闲置资金。培养我国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减少对个人、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让更多的民间资金融入到农业科技创业投资领域,扩大民间融资的渠道,丰富融资的多元化,实现了双赢。再次,健全资本市场,减少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与发达资本市场的差距,早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门槛,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拓宽投资领域。

(二)畅通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项目退出渠道不畅通是制约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障碍之一。有效的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基础,成功退出意味着从一个项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循环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从而实现高额回报。根据先进发达国家经验,公开上市是资本退出的主要形式,在美国约有30%的风险资本采取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8],因此我国要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为规模较小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交易市场,并充分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方式,积极培育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要完善法律制度,对私募市场进行规范,并放松对股权回购、清算退出、买卖上市等场外交易的限制。

(三)培养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

创业投资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强[9],需要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金融投资知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具有国际视野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和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当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尤为重要。首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其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加强人才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推动教育改革,加强与国外农业科技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作,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管理经验,培养在农业科技、管理、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再次,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专家来企业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著名创业投资机构及专家到企业内部交流和座谈。

(四)完善创业投资运作机制

为了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的顺利进行,改革和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是关键。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的科学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构建农业科技风险项目的筛选、评估体系,提供系列化管理和增值服务,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制定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先进的信用体系,减少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使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调整、改变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重[10],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增加控制权在市场的竞争。要建立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农业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农业行业范文5

关键词:农机推广;农业机械行业;发展策略

在我国经济体制发展中,农业行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推动性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我国的经济体制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加强农机推广,实现农业机械业发展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机推广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为此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要从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制定的战略决策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从而促使农业经营行业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1农机推广与农业机械化的概述

在农业经济体制发展中,农机推广是通过农技推广工作中一系列职能范畴,将农业机械与先进的机械化技术水平运用到农业生产发展中进行体现的。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主要体现在应用满足先进农业机械化设备,满足农业经营行业生产的硬件条件需要,提高农业经营的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的过程。总之,利用先进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代替原有手动工作工具[1],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进程,减少劳动力与资源的消耗,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农业生产总值。

2加强农机推广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影响

为使农机领域获得更好地发展,就需要对农机推广体系进行完善,这也是农业机械经营销售的重要途径。当前在农机制造业中,农机推广工作已经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科学的利用推广技术对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推广,使广大农户能够对农机产品的功能、性能更加了解,明确农机技术的创新对于农业生产效率以及质量的提升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从而获得基层的支持,实现农机制造的持续化进步。开展农机推广工作具有以下方面的工作意义:首先,推广农业机械大众化、公益性的生产目标,对农机进行科学的计划生产、推广、宣传以及销售。其次,对农业机械制造服务性价值的存在进行推广,使农业机械在使用后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维修,使利用更加安全放心。在农机推广工作中,技术人员要全面把握新技术的测试、试验与结果,了解农机的作用、功能,在保证机械产品性能、质量达标的情况下[2],通过科学化的推广技术手段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机新技术,并能够亲自指导和示范,使用户熟悉农机的运行模式、操作流程、用途以及注意事项等,真正将新技术、新机具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将农机局的实用性充分体现出来。

3农机推广工作的现状

第一,农机推广结构独立性不足。如今,很多县、乡级的推广部门被合并或撤销,成为一个没有实际用处的综合性部门,职责多,农机推广能力也相应下降。第二,农机推广工作的政府支持不足。现阶段各级政府对于农机方面颁布的政策法规是比较少的,已有的政策法规也缺少可操作性,使得农机推广机构形式化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农机推广工作没有获得关注和重视。第三,专业化农机技术人才不足。农机推广通常是县级、乡级,经济水平是有限制的,同时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农机使用存在盲区。加之农业生产本身就有特殊性,因此农机推广工作人员常数量不足、纪律不严、工作积极性不高[3],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不能有效的宣传农机工作,使得农机的后期使用受到限制,也不利于农业的机械化发展。在农机推广工作的宣传中,会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技术性问题,但是县级、乡级农机推广人员一般年纪比较大,专业技术知识不足,无法很好的进行宣传推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机械业的发展。第四,服务意识和方式滞后。农机推广工作中,很多推广人员的思想不正确,积极性不足,单纯按照上级指示工作,自主性不足,无法结合实际的农业情况提供科学化的建议和意见,只是按照制度标准进行工作,无法探索出合适的、满足实际情况的三农政策来提高农机推广的效率和效果,导致农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作为推广人员应该是努力为农民提供专业化知识,向农民接受农机的好处,并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让农民对农机具产生使用的信心,从而实现农机推广的目的,并促使农业机械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第五,缺少推广资金。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部分农机推广站都变为股份制单位,政府对其经费投入减少,推广人员下乡补助也减少,使得农机推广工作在实际开展中受到很多的限制,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也受挫,宣传效果不佳,农机利用率不足,农业机械化也无法顺利实现。资金不足必然影响推广人员的宣传积极性,导致推广工作无法落实到实处,产生不了效果,农机的作用也无法发挥出来。为此必须要利用技术创新增加农机推广资金的投入,为农机推广工作提供保障,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第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要。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机推广工作的内容都是管理部门进行制定的,但是管理部门对于推广工作重视不足,制定工作内容时不能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市场需求了解不足,推广内容制定依旧按照传统经验进行,导致推广内容与现代化市场发展想脱离,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对农机新技术的研究检测不足[4],不能第一时间评价农机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与市场需要脱节,导致农机推广、使用受限影响。

4加强农机推广工作,促进农业机械行业的发展策略

4.1加强政府对农业机械行业的重视。积极发挥农机推广部门的公益性服务作用,能够使政府、农机推广部门、农户、农机企业之间密切联系。在农机体系中,为更好地引进农机新机具、科学的评价农机需要发挥农机推广部门的作用,而要使其作用得到真正发挥就必须要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将农机推广工作中所需的经费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保证农机推广工作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同时,加强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对农机具的试验仪器进行完善,并保证新技术得到高效的利用。

4.2完善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在农机推广工作中,为保证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就需要对农机推广体系进行完善。首先,要对农机推广中的沟通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在农机推广工作中,农业部门为扩大农机的推广范围,就必须要与基层农业站进行密切联系沟通,在此过程中要对沟通机制进行完善,保证农机推广任务、内容能够被准备的传递,让每一个基层站能够对农机推广的具体内容、任务以及目标进行了解把握,以便更好地将农机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在农机推广中要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为保证农机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需要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并提供财政拨款的,未来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拨款的力度,农业部门对农机推广中所使用的经费进行总结、统计与分析,最终得出最佳的采购方案和配置方案[5],并向上级申请农机推广费用。最后,农机推广过程中,还需要对农机推广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农机推广不仅要向农机推荐机械设备,还需要为其提供完善、健全的售后服务,在农机推广过程中,要注意认真回收农户使用机械设备后的信息反馈,并将这些信息汇总分析,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机推广工作的深入发展。

4.3积极对农机管理模式进行转型。在农机推广工作中,要提高对农机专业技术协会、农机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发挥,促使我国农业机械化、农机制造业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的改革发展,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中土地大量的闲置,劳动力的紧缺使农机合作有了好的发展机会。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我国土地的资本经营方式有了有利的发展条件,也为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以及机械化提供了可能[6]。农业生产逐步从耕作模式转变为企业化、农场化发展模式,农机合作组织也在其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4.4努力强化乡级农机站机制的建立。对于乡级农技站而言,其是整个农机体系的末端,是直接参与到农户的服务中的,并注重农机推广重要性的宣传,鼓励农户积极的进行农机推广经营。可见,乡级农机站运行的好坏将直接对广大农户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也会影响其对新技术、新农机利用的积极性。作为乡级农机站,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农民服务,开展推广工作,并鼓励农民开展农业机械化改革,接受新产品、新技术。如今乡级农机推广也受到一定限制,作为政府要将发展重点放在农户引导上,将机械、技术以及服务等相结合,实现农业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农业服务自主组织,对农民自身进行服务,可以举行农机示范演示会、技术培训会等活动进行农机推广。乡级农机站还可以促进政府颁布优惠政策,比如国家购机补贴、银行贷款等[7]。政府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农机合作组织,不需要再对基层农机事项进行直接管理,只需要对农机合作社进行管理,能够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优化管理模式,使农机推广工作更好地开展。

4.5积极推行多元化的农机推广模式。传统农机推广模式是上级制定计划内容,下级按照指令行事,这种上行下效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满足当前农机推广的实际需要,应积极推行多元化的农机推广模式,转变传统的推广思维与模式。从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新,建立多元化的推广模式,探索出“一主多元”农机推广模式[8],并使该模式满足本地实际,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推广道路。首先,对传统模式进行创新。传统的农机推广工作缺少主动性,农户对于推广设备并不十分了解。所以作为推广人员应主动出击,走进群众,从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了解群众的切实需要,把握整个市场的发展方向,向农户推广他们最需要的农机具。其次,推广新机具是需要进行带头示范的,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作为推广人员应与农户建立合作小组,并将所要推广的农机具带到田间地头,进行亲自的操作示范,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推广模式,让广大农户真正认识到新农机的特点与优势,从而提高农机推广的效率和效果。然后,合作推广。农机推广与生产商合作,生产企业提供新农机具,农机推广点提供技术服务,通过这样的推广方法提高农机推广的效率。这样的推广方法也有利于后期的售后维修,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的反馈给生产厂商,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机的利益。最后,当前农机化发展还有一个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如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不足,供给侧改革推进,在此情况下,农机要想在农业技术生产领域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就需要对种植业、山地牧业等进行效率化、规模化生产。

4.6强化农机推广人员的素质水平。农机推广人员的素质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推广工作的成败。所以作为推广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以及责任意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农机服务工作。农机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对人员编制比例进行调整,对于聘用人员要加强管理,积极鼓励农机专业技术的高校学生参与到农机推广工作,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推广人员的工作效率作为成绩考核以及晋升的重要标准,以提高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定期组织优秀的技术推广人员到实地开展农机推广工作,并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将农机生产的好处通过科学化的形式展示给农户,提高农户对农机具的信任度,并愿意使用农机具,从而达到农机推广的目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推广人员的奖惩制度的建立,以更好地对员工进行监督鼓励。推广成绩优秀的员工获得相应的奖励,而工作失职、不积极的员工获得惩罚,从而更好地提高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同时积极改革用人制度,建立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强化推广人员的竞争意识。通过这样的方法引进高水平的人才,使农机推广工作有新鲜的血液,为推广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科学奖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广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提升,能够督促他们更好地工作,强化其竞争意识,为农机推广工作选拔更加优秀的人才,这样做也是对企业负责、对农民负责,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宣传。

5结语

农业行业范文6

近些年来,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势头强劲,包括进口与出口始终保持着双向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这一态势不仅证明了中国农业开放化已经取得了实际成效,而且也证明了近年来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绩可喜。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业领域进、出口增加的不平衡性和中国农业领域贸易中逆差的产业,也意味着中国农产品贸易还具有继续提升的空间。

二、农业产业化能够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一)规模化经济优势具有的促进作用

任何一个产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最理想的规模,反映在农业领域之中,就表现为只要农业生产的规模是合适的,就能用最少的投入来得到最大的产出,同时该农业产业的平均生产成本又是最低廉的。就经济学视角而言,这一生产点始终处在“U”型成本曲线当中的最低端。如此一来,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正比关系。西方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曾经这样指出:规模经济也能促成国际贸易:假设两个国家的生产、消费等条件完全一致,一旦一些行业存在着明显的规模经济,两家国家就会依据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实施全面的专业化产业分工,从而让两国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产生各种差异,由此而导致农产品贸易的诞生。按照此观点,笔者觉得农业产业尽管属于弱势地位,其平均收益往往要低于别的产业,但立足于开展产业化运营,就能壮大农业产业之规模。与此同样,也能很好地控制相应农产品所具备的生产成本,实现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大多应用机械化进行操作,以求实现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情况与之不同,因为我国农业生产具有的一个鲜明特点是规模普遍比较小,而产出效益同样也比较低。通过农业领域的产业化经营,从而提升一些地区以及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但以上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条块化分割与小块化经营的状况还是在现实当中存在,这也是造成近些年来虽然农产品市场已经开放,但是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仍然呈现出不平衡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资源优势具有的促进作用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资源具有的差异以及配置效率将决定某一国家是否具有竞争的优势。通过开展农业领域的产业化经营,能够更好地整合某一国家所具有的资源性优势,切实改进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的形式,提升农业资源的配置成效,让该国的农业产业产生更大的比较性优势。因为各种要素资源全部是在趋利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最为理想的配置方式。所以,一旦某一个产业的效益有所提升,其他产业的资源报酬就会相应的下降,从而让要素资源向该行业予以转移。应当说,农业规模经济肯定能够提升与之相关的各个行业所具有的收益状况,以便于加快资金、技术和高素质人才资源往这一行业进行转移。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就能提升农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竞争性优势。主要表现在能够加快农业产业的传统生产方式往现代生产模式所进行的转变。传统生产方式所注重的是用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以获得取得经济收益上的数量增长,而现代生产模式则十分注重于用技术的革新以及人员的素质以提升效益,这一转变结果必然会提升农业产业所具备的竞争性优势;从而有利于农产品产业的发展。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能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链具备的深度、广度优势,让目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导的农产品产业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升级,这样一来就能提升农产品竞争上的优势。

(三)技术优势所具有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说,产出往往取决于技术的进步能力、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前者能够用控制投入成本的方式来提高生产的效率,从而增加产出量。鉴于农业产业较为薄弱,平均收益不仅大大低于那些高收益产业,而且还低于社会上的平均收益。有鉴于此,一旦不考虑技术的变化,资本和劳动要素在边际产出上肯定会低于其他行业,最终就会导致农业生产要素出现持续性外流,进而造成农业产业的效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在实施技术变革之后,肯定会对农业产业造成相当大的推动力,技术上的革新或者技术进步将成为处于生产要素投入外的一种新的变量,由此而实现农业产业之产出。当然,技术之发展也可以运用提升生产效率来有效节约别的生产要素之投入,这样一来就能通过间接地加大农业类生产要素的投入以改变我国农业的产出状况。同时,更加重要的一点是,运用技术革新能够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从而扩大与丰富农产品供给之多样性,全面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尤其是随着世界各国农产品市场开放化程度的大力提高,各类不和谐因素也在同时增加,从而导致贸易摩擦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等发展为关系到该领域对外贸易的主导力量。在引入技术革新之后,正好能解决这类问题以实现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继续发展。

三、运用农业产业化优势提升农产品贸易水平的对策

(一)提升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尽管我国目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正在持续提升,但是相对于总体农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整体规模来说,产业化经营能力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国家还是需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特别是要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现新的发展。有鉴于此,各地应当想方设法增加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之力度,并且多开展一些面向广大基层农户开展的农业种植培训、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新技术的介绍与指导等。

(二)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为了增强我国农产品产业加工的精度与深度,要围绕着农产品产业建设这一中心,努力建立健全一大批产业相关度较大、综合加工能力较强、规模化与集约化水平也比较高的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并且发展一大批具备强大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示范性企业,并且依赖于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来构建新型农产品加工体系,并且提升农产品所具有的附加值、综合性效益。对于那些具备比较优势的大型农产品生产企业,还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要素来加快优势产品往优势企业进行聚集。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来说,还应继续深化和广大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系,将切实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农产品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投身于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之中。

(三)增强农业产业创新能力

如今,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努力实现新的发展,并且实现创新性提高的全新阶段。新的发展所指的要实现数量与规模的同步发展、同步提升。创新性提高则是运用技术创新以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积极鼓励农产品企业组建符合自身实际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需求的现代农业科技研究与发展中心,选择本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与攻关,从而力争取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创新成果。

四、结语

农业行业范文7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行信贷;策略

我国实行农业产业化政策是一项重大的历史变革,与几十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同样重要的社会意义。农行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农行信贷策略存在的问题

1.农行对农业产业化支持的力度较小

由于银行商业化改革,银行发展战略的转变,农行会减小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转投其他行业,这样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没有充足的资金,导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停滞不前。

2.农业产业化发展自身比较脆弱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比较脆弱,极大地制约了农行信贷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投入,让农行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容易被自然环境影响,这就导致农业生产的收益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同时也面临这很大的风险。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风险大等特点加大了农业产业化的脆弱性特点。所以农行机构也会相应减少对于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3.农业产业化的融资环境较差

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信贷的支持,而实际银行机构的信贷支持并没有那么充足。主要是农业产业化主体较多,而且比较分散,农行无法系统、完整的给予信贷支持。

4.农业企业缺少系统的信用体系

农业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获得农行信贷的支持。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农业企业并没有行之有效的信用体系,也就导致农行的信贷无法顺利的落实。

二、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农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既增强了单个农业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把不同的风险结合到了一起。这样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农业银行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必须要加强农业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

1.农业银行要坚持贷款的硬性条件

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时,也要坚持贷款的基本制度。要坚持信贷原则,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和条件,筛选农业企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给予贷款。

2.建立完整的信贷决策风险体系

建立健全信贷决策风险体系,设定不同岗位,明确责任,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减少决策失误。设立贷款调查岗位,农行单位负责人,选取几位信贷员组成贷款调查组,对借款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确认。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企业重点标注;设立核实信息岗位,各信贷部门组成信息核实岗位,核实前期所调查的贷款企业资质和企业风险系数,核实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核实企业的贷款种类,金额,利率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任何问题,都需要重新安排贷款调查岗位重新调查;设立贷款决策岗位,农行负责人根据之前两个岗位调查筛选的信息进行分析决策,决定是否同意贷款,并给出具体意见;设立贷后跟踪岗位,由贷前检查岗位和核实信息岗位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在贷款发放后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随时跟踪企业的经营情况,确保贷款在到期后可以正常收回。各岗位的信贷人员都应该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既能避免贷款发放出现失误,也能确保贷款决策的合理性。

3.加强信贷风险的监察

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监察的队伍建设,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需要提高监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其次监察部门应该建立信贷监察系统,按时通报有问题信贷企业和贷款的清收情况,关注对于信贷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进行处理,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信贷风险。

三、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农行信贷的政策的具体措施

1.结合商业银行经营原则,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银行应该坚持商业银行的基本原则,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首先根据现有客户,支持优势产业,要消除行业限制,在各种企业中选择效益和信誉都相对较好的企业,重点扶植和培养;其次农业银行要在确保自身的效益的同时,根据市场选择具有资源优势的企业,给予支持;最后,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企业时应该有长远的眼光,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但是目前发展效果并不理想的企业。

2.改进农行信贷资金基金管理模式

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时,应该根据企业的不同特性和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情况分别进行指导。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农业银行应该实行规模化的信贷管理,帮助企业解决一些资金投入少,但是见效快项目的资金需求,在帮助企业的同时也需要注意谨慎并规避风险;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经初见成效,但是没有形成系统产业链的企业,农业银行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帮助企业快速完成农业产业化的转型;对于农业产业化已经成熟的企业,农业银行应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系统,支持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

3.完善信贷网络化的建设

农业银行应该关注信贷网络化建设,把信贷政策与企业信息等方面结合在一起。农业银行应该开发信贷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收集所有的农业企业信息、农产品行情、国家政策等其他相关信息,帮助农业银行科学地做出贷款决策。

4.农业银行应该优化内部结构

农业银行应该优化内部资产结构,改进信贷体系,发展更多优良客户。农行应该改变传统的资金渠道多,部门分割资金广的情况,统一分配信贷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整体效益;由于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农业银行不能全部满足,银行可以安排组织贷款企业进行其他的贷款形式;对于一些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农业银行应该推行高额的担保贷款形式,审查企业信用,在降低风险的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帮助企业贷款。

四、结语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农行信贷的支持,同时企业想要得到农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企业必须出示正规,真实的材料。农行也需要严谨的进行审核,在帮助农业企业的发展的同时,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刘希宋,王姮,赵德海.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J].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农业经济导刊》2003(12).

[2]何广文,赵大晖.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J].农业经济问题,2001(10).

农业行业范文8

1.1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据不完全统计,至2013年3月,湖南省农民合作社共流转土地34.53万hm2,投入30.89亿元建设农业设施,9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有偿流转,推进了土地向现代农业产区、特色规模基地和专业大户集中,提高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农民合作组织破解了“小生产大市场”的困局,9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改变了散户在应对千变万化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它促使农户结合成一个整体,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利润返还的经营形式,大大提升了农户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地保证了农民的收益。

1.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创新

在生产服务方面,农民合作组织为会员和农户提供优良种苗、优质农资、先进技术推广与培训、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将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使劳动密集产业与技术密集产业并重,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营销方面,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发动农户联合起来,开展“农市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以提高农产品产销率;在品牌建设方面,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创品牌、树品牌、扬品牌”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以直属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为例,经过多年努力,其打造的黑茶品牌代表“湘益”和“白沙溪”闻名全国。

1.3促进了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现代农业不是仅包含农业一个领域,而是以农业、工业和商业相结合的模式,引导农户进入更大的市场,使企业得到扩张和提升。湖南省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出台各项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度融合,并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优势,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完善强化农业产业化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以湖南省2007年成立的首家种粮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以湖南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公司为龙头,在长沙、常德等7个地市发展了多家基层合作社,吸纳了科研、种子、化肥、农药、加工、粮机和粮食贸易等单位成员,成功带动了洞庭湖区千万亩优质稻基地的发展。

1.4推动了特色农业集群的发展

湖南省农业资源丰富,具有“鱼米之乡”的美誉。近年来,湖南农业生产突破了“小而全”的传统模式,形成了一批适合市场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发展了粮食、烤烟、油料、水果、蔬菜、茶叶、花卉和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生猪养殖历来是湖南省的特色产业,以“宁乡猪”特色养殖为代表的宁乡县流沙河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社以其“龙头+合作社+养殖户”的发展模式、统一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销模式实现了连锁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化。目前,该合作社的养殖范围已辐射至湘潭、邵阳、益阳、永州等地区,在宁乡乃至整个湖南地区形成了宁乡猪特色经济。此外,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猕猴桃协会、沅江的苎麻合作社以及龙水野猪、泰基泥鳅等特种养殖产业合作社等也已成为当地特色产业的支柱。

2湖南农民合作组织在推进湖南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

首先,农民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够,对合作观念、市场观念理解不深刻,在发展中容易偏离方向;其次,部分农民合作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农民合作组织即使有章程其制定也很不规范;再次,湖南省农民合作组织在产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组织成员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不明确,出现虚化、走形式等现象,产权不明造成了社企不分、责权不明,广大农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参与者。

2.2资金短缺融资难

充足的资金是农民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资金很大部分要依靠贷款。目前,农民合作组织由于自身积累能力不强、发展规模小、还款能力弱、缺乏担保、农业风险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其开展贷款业务,融资渠道不畅导致资金来源不稳,严重阻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投资力度和发展规模。另外,国家项目补贴有限,政府在扶持政策、资金投入上仍需加强。

2.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低

湖南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农业生产的环境不容乐观。从外部环境看,近年来农药、化肥、重金属、塑料制品的过度使用与工业、生活垃圾的污染,已对农业生产环境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有效检测和监控农产品的污染已经刻不容缓,制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实行农产品安全评价检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内部环境看,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水平、可操作性、检测技术方法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2.4农业产业链发展水平低

湖南省农业产业链格局虽然已基本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是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低,农业产业链经营管理经验不成熟,还不能有效地进行产业链整合。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产业链的影响最大,湖南省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对发展农业产业链的认识不够,对农业技术和信息的了解不充分,在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方面与优秀的合作组织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5抵御风险能力薄弱

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业作为弱质性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风险不断增加。湖南省农民合作组织中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由于相互之间未形成合作关系和统一的经营模式,不能很好地协调生产者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经常会陷入价格“过山车”的怪圈,不少农户因此利益受损,这严重打击了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信心。

2.6农村人才缺失严重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业人口正逐步减少,农村从业人员存在着“空心化”问题,农村留守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有的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多数是传统农民,掌握的专业知识陈旧并有限,不能成为一个兼具经营管理和合作精神的领导者,致使农户即便有合作的愿望也难以形成合作组织。农村专业人才的严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3促进湖南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3.1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

湖南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仅需要尊重经济规律,同时还要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要解放思想,增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知与宣传,吸引农民积极地参与进来。完善各类型合作组织章程,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要规范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明确合作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利益分配上,要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产权,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经济效益与劳动合作兼顾的原则,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享受产业化经营的成果。

3.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民是生产的主体,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首先,要给予农民合作组织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化资金使用和监督手段,确保资金用于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和服务等;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各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与各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互动合作,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缓解农民合作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再次,各市县区要对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

3.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发展绿色农业,打造生态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必须坚持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生态环境、生产技术流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管理,培育无公害、高附加值、出口创汇的名牌农产品,走质量创品牌之路。目前的农产品市场是买方市场,打造名优农产品品牌不仅是消费者对农产品生态、安全、营养、健康的要求,也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能够持续长足发展的关键。因此,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以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共同努力,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认证、科技培训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4拉长农业产业链

合作组织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重视产业链的发展。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拓宽产品开发的方向,由一般的生产、销售向产品保鲜、储运、加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扩展。拓宽经营领域,发挥比较优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搭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增强自身发展张力;加强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企业经营的经验,提高产业链运作效率。

3.5促进各合作组织的联合

从国外经验来看,出于发展规模经济,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原因,各合作组织走向联合已成为趋势。目前,湖南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大规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农民合作组织一般规模小、农产品种类单一、竞争力不强。各地通过将农民合作组织与同类合作组织、非同类其他产业组织、龙头企业的横向结合,能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壮大规模,以低成本、优质的产品走向市场;而通过将农民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纵向结合,能延长合作链,组建更高层次的合作组织,成为一个优势互补、信息全面、资源共享的有机整体。

3.6加强培养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