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工作动物检疫现状

畜牧兽医工作动物检疫现状

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不仅会影响到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些动物疫病还会严重威胁到人类身体健康。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工作关乎一个地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地区食品安全,所以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最近几年,辽宁省绥中县为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在生猪集中装载检疫点悬挂“规范产地检疫,整治无证交易”横幅,并在交易区现场讲解宣传《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养殖户和贩运户“先申报检疫、后上市交易”,并对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输畜禽的贩运人员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全县共检疫活畜禽26.47万头(只),屠宰检疫牛4520头、羊8365只、禽类10万羽,消毒车辆300辆(次),消毒活畜市场、屠宰场等场所16.8万平方米,有效提高了养殖户和贩运户的动物检疫意识,提高了产地检疫率。

1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存在问题分析

1.1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较低

近些年,尽管规模化养殖产业不断向前发展,小规模动物养殖依然占据动物市场的主导,规模和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性,动物饲养分散,出栏不集中,这就大大增加了动物检疫的难度和工作压力,动物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较低,不能切实保证动物检疫质量。

1.2饲养户对动物检疫认识不足

很多饲养户在面对动物检疫时不积极配合,甚至存在阻碍动物检疫工作的现象,对动物检疫工作在思想上存在认知不足。同时在广大基层地区动物检疫设备和检疫方法较为落后,由于设备配置不完善,动物检疫过程中主要依靠主观经验判断,导致了动物检疫合格率不高。当养殖场发生疫情后,很多散户不能做到及时上报,存在侥幸心理,常常出现逃避检验漏检现象,有时饲养户还会将病死动物上市销售,对消费者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此外,社会大众对动物检疫的认知程度也不是很高,在购买动物制品过程中,对该动物是否进行了检疫关注不高,这就给病死害动物是上市流通提供了便利。

1.3动物检疫监督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阶段动物检疫过程中逃避检验、漏检现象十分常见,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养殖和运输环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动物检疫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该项工作开展必须要求各个部门协同配合。但是在实际的动物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在动物监督管理方面缺乏凝聚力,常常导致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质量不高,最终对地区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

2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对策分析

2.1切实做好动物全面检疫工作

首先,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方面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县动监所与全县15个乡镇动监所签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全县共签定使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明确各乡镇动监所《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使用量,并将完成情况记入年度考核档案,做为年终考评项目。要求各级检疫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出栏的畜禽要严格到场、到户进行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检查免疫标识佩带情况,切实做到检疫项目到位、检疫程序到位、检疫标准到位、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到位的“五到位”,实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另一个方面通过“三抓三强”,进一步提高检疫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抓学习,强理论素质;抓思想,强政治素质;抓培训,强化业务素质活动,促进动物检疫人员学法、懂法、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动物检疫队伍;其次,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县级定点屠宰厂和乡镇动监所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屠宰场(点)进场动物检疫工作。屠宰厂、场(点)严格查验进场动物健康状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带情况、“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查验合格后,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分圈待宰,按规定对进场动物进行登记。同时,严格依法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全县屠宰厂、场(点)全部于宰前6小时进行检疫申报,检疫人员于宰前2小时进场实施宰前检查。屠宰场(点)向检疫人员提供进场动物登记表,并按批次提供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外引入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检疫人员认真进行查证验物工作,经检查合格后,准许待宰动物进入生产线进行屠宰,并回收检疫合格证明。

2.2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畜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还参与的联动执法机制,以动物屠宰为突破口,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生猪及其产品为重点,逐渐建立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严肃处理不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动物市场动物制品安全。结合辽宁省绥中县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在饲料兽药非法添加、私自销售病死害动物、私屠滥宰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逃避检疫加工销售病死害动物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出售病死害动物,加工经营病死害动物的经营主体或行为个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3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管

针对现阶段该县饲养规模不大的特点,要切实做好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养殖场监管涉及到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防治、投入品使用、畜禽污染治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方面,这些工作是确保地区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主要由县级动物疾控中心和养殖场签订《养殖环节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养殖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作者:杨钒 韩春哲 单位:辽宁省绥中县动物检疫站